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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9 16:57:07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1)

关键词:住宅建筑;结构设计;SATWE软件;抗震性能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日益增加,致使城市住房建设用地较为紧张,超高层住宅建筑的建设也日益增加。目前,超高层住宅建筑内部结构设计方面的变化愈加明显,许多新兴的结构设计方案逐渐被超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所采用。同时住宅建筑结构类型与使用功能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对住宅建筑结构设计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部分建筑的结构设计环节并不是十分合理,加上工程设计人员容易出现一些概念性的错误,给建筑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提高超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水平,就成为了工程设计人员面临的一项难题。

1 工程概况

某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9000.4m2,地下1层,地上43层,大屋面高度138.02m。本工程结构体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20m<高度<150m,属于B级高度建筑,楼盖为现浇钢筋砼梁板体系。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55s,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采用0.08,上部结构阻尼比0.05。建筑类别调整后用于抗震验算的烈度为7度,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的烈度为7度,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

2 基础设计

本工程的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主楼基础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桩直径为1100mm,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8000kN;桩端持力层中风化凝灰岩(11)层,桩身全断面进入持力层≥1100mm,桩长约50m。桩基全面施工前应进行试打桩及静载试验工作,以确定桩基施工的控制条件和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承台按抗冲切、剪切计算厚度为2700mm,承台面标高为-5.200,基础埋置深度为7.7m(从室外地面起算)。

3 上部结构设计

3.1 超限情况的认定

参照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录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结合本工程实际逐条判别,将存在超限的情况汇总如下。

(1)附表一,房屋高度方面

设防烈度为7度,剪力墙结构,总高度138.05m>[120m],超限。

(2)同时具有附表二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详细列出)。

第一项.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1.2但<1.3,虽然本条超限,但仅此一项。所以本工程不属于附表二所列的超限高层。

(3)具有附表三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根据SATWE计算结果分析、判别,本工程亦不属于表三所列的超限高层。

综上所述,本工程只属于高度超限的超高层建筑。

3.2 上部结构计算分析及结构设计

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120m<高度<150m,属于B级高度建筑,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以下简称高规)5.1.13条规定:

(1)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2)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整体补充计算。

根据《高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时程分析计算程序为PKPM系列的SATWE软件,并采用PMSAP软件进行对比分析。

本工程属于纯剪结构,作为抗侧力构件的剪力墙,选用正确的结构分析程序尤为重要。SATWE对剪力墙采用墙元模型来分析其受力状态,这种模型的计算精度比薄壁柱单元高,所以我省大多数工程的结构计算都选用SATWE程序。实际上就有限元理论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用壳元来模拟剪力墙的受力状态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因为壳元和剪力墙一样,既有平面内刚度,又有平面外刚度。实际工程中的剪力墙几何尺寸、洞口大小及其空间位置等都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降低剪力墙的几何描述和壳元单元划分的难度,SATWE借鉴了SAP84的墙元概念,在四节点等参平面壳元的基础上,采用静力凝聚原理构造了一种通用墙元,减少了部分剪力墙因墙元细分而增加的内部自由度和数据处理量,虽然提高了分析效率,却影响了剪力墙的分析精度。此外,从理论上讲,如果对楼板采用平面板元或壳元来模拟其真实的受力状态和刚度,对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比较精确,但是这样处理会增加许多计算工作。在实际工程结构分析中,多采用“楼板平面内无限刚”假定,以达到减少自由度,简化结构分析的目的,这对于某些工程可能导致较大的计算误差。SATWE对于楼板采用了以下几种假定:(1)楼板平面内无限刚;(2)楼板分块平面内无限刚;(3)楼板分块平面内无限刚,并带有弹性连接板;(4)楼板为弹性连接板。对弹性楼板实际上是以PMCAD前处理数据中的一个房间的楼板作为一个超单元,内部自由度被凝聚了,计算结果具有一定的近似性,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精度。根据高规要求,本工程应采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由于PMSAP对剪力墙和楼板都采用了比较精确的有限元分析,单元模型更接近结构的真实受力状态,虽然数据处理量大大增加,但其分析精度却比SATWE高。用PMSAP软件对SATWE程序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校核,是比较可信的。

SATWE和PMSAP两个程序均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弹性时程分析法计算结果作为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补充。

程分析主要结果汇总如下:

表1 结构模态信息

表2 地震荷载(反应谱法)和风荷载下计算得到的结构最大响应

多遇地震时弹性时程分析所取的地面运动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为35cm/s2。针对报告中提供的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根据08版抗震规范要求,本工程选择了两条天然波和一条人工波。这三条波的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均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且三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亦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以下简称CQC)计算结果的80%。由此可见本工程选择的地震波是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

SATWE和PMSAP时程分析的楼层剪力曲线如(图1、图2)所示。

图1 SATWE时程分析楼层剪力图

图2 PMSAP时程分析楼层剪力图

比较上图振型分解反应谱法(CQC)计算的楼层剪力曲线图,在大部分楼层基本能包络时程分析曲线,仅电算34层以上CQC法计算楼层剪力略小于时程分析的结果。由此可见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本工程的抗震分析是安全可靠的。设计中仍以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为主,并将34层以上部分指定为薄弱层,该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予以放大。这一方案也得到了本工程超限高层审查与会专家的认可。

比较PMSAP和SATWE计算出的基底剪力非常接近,其余参数如周期、结构的总质量、地震荷载和风荷载下计算得到的结构最大响应位移、地震下的剪重比等都比较接近,说明用这两个程序做计算分析是可以互相校核的。

3 抗震性能设计

本工程综合考虑设防烈度,场地条件,房屋高度,不规则的部位和程度等因素,本工程只属于高度超限的超高层建筑,且高度只超过A级而未超过B级,故将本工程预期抗震性能目标定位在“D”级,即为小震下满足性能水准1的要求,中震满足性能水准4的要求,大震下满足性能水准5的要求。

普通的高层结构抗震设计基于小振弹性设计,对于本超高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剪力墙,尤其是底部加强区需要提高其抗震承载能力。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要求,剪力墙也需要有更高的抗震安全储备,所以本工程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采用中震设计。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安评报告中震设计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采用0.23,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内力增大系数(即剪力墙抗震等级定为四级),不计入风荷载的组合效应。

(2)抗剪验算按中震弹性设计,考虑重力荷载与地震作用组合的分项系数,材料强度取设计值,考虑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作为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水平筋的配筋依据。

(3)抗弯验算按中震不屈服设计,不考虑重力荷载与地震作用组合的分项系数,材料强度取标准值,不考虑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作为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约束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配筋依据。

本工程通过对关键构件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进行中震设计,即抗弯承载力按中震不屈服复核,抗剪承载力按中震弹性复核,结构能满足性能水准1、4的要求,预估结构在大震作用下能满足性能水准5的要求。各性能水准目标具体描述如下:

性能水准1:结构在遭受多遇地震后完好,无损伤,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人们不会因结构损伤造成伤害,可安全出入和使用。

性能水准4: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后结构的重要部位构件轻微损坏,出现轻微裂缝,其他部位普通构件及耗能构件发生中等损害。

性能水准5:结构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下发生比较严重的损坏,耗能构件及部分普通构件损坏比较严重,关键构件中等损坏,有明显裂缝,结构需要排险大修。

4 结论

通过工程实例分析超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①PMSAP和SATWE计算结果的比较表明了SATWE计算结果进行结构设计是基本可靠的;②采用合理的方法对部分楼层剪力进行了调整,能够有效确保工程抗震分析安全、可靠;③对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采用中震设计,能够满足住宅建筑的抗震需要。

参考文献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2)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设计;讨论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96-01

1前言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各种各样大体量、功能复杂的建筑不断涌现,给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课题,从各地城市建设实际来看,对居住建筑的大量需求和商业用房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城市用地的紧张,使多种形式的商住楼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开发商的青睐,但现行的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规定得不明确,对规范的不同理解,造成设计人员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随意性大,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2商住楼建筑类别及设计原则的确定

《高规》第3.0.1规定: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他商住楼为二类高层建筑。结合《高规》、《建规》各自适用范围的规定可知,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而判定一幢建筑是多层还是高层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建筑;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消防设计等,居住建筑是按住宅的类型、住宅层数来作为设计依据;而公共建筑是按照建筑高度、建筑分类来作为设计依据。但是如果商住楼按照公共建筑来进行消防设计,会带来一系列的困难:1、《高规》第6.1.1.1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第6.1.1.2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的单元式住宅。

此规定对商住楼上部的住宅不适用,但住宅部分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又难以实现。

2、对高层住宅的一些特殊规定无法适用,增加了建设成本设计难度。如《高规》第6.1.2.3条: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第6.1.3条: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商住楼上部住宅楼的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必然会造成住宅公摊面积过大,不经济。

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笔者认为商住楼的建筑类别分类应符合以下原则:1、商住楼整体严格按照《高规》第3.0.1条规定执行,按照建筑高度和每层建筑面积的大小确定。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则按多层建筑进行要求。2、对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分别独立进行消防设计。即商业部分根据建筑分类,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按照相同类型的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从而达到既经济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目的。

3商住楼住宅部分建筑层数的界定

各种类型的居住建筑主要是依据建筑层数来进行消防设计,而商住楼与相同层数的居住建筑相比,因底部商业用房的建筑层高一般要大于住宅的层高,使商住楼的建筑高度要高于居住建筑,因此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如果按照相同层数的住宅进行相关消防设计,无疑较规范本意的要求有所放宽。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建议需要把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建筑层数核准为相同高度的住宅层数,按以下公式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楼层进行重新界定:F=f1+f2,f2=H / h

其中:F ――商住楼商业部分层数修正后建筑总层数

f1――商住楼上部住宅部分的设计层数

f2――商住楼商业部分换算成住宅的层数

H ――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

h ――一般住宅的建筑层高,建议取为3

商住楼上部的住宅设计应以住宅的种类和修正后商住楼的建筑总层数F为基准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通过层数的重新界定,使商住楼的住宅层数和同等高度的普通住宅层数进行了统一,使建筑分类、安全疏散等消防设计更加合理。而商住楼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因此,从某种角度说,商住楼更像是底部若干层没有住人的住宅楼,相比同楼层的普通住宅,商住楼上部的住宅人数有所降低,更有利于安全疏散。

4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的具体问题

目前商住楼底部公共部分的规模越来越大,每层五、六千平方米已经很常见,甚至出现了底部一万多平方米、上部几幢住宅楼的大底盘建筑,对于该类建筑,有一种意见认为,需要比较一下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大小,如果商业部分建筑总面积小于住宅部分,则仍然按照商住楼的设计原则执行;如果商业部分建筑总面积大于住宅部分,则不能按商住楼来考虑,而应按综合楼来进行消防设计。笔者以为,无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有多大,上部布置的住宅部分只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面的要求,都可以按商住楼设计,但建议把握以下几点:

4.1商业部分只允许做到24m以下,即只能按照高层建筑的裙房设计,否则,上部不能再按照住宅设计,而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考虑。

4.2上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能直接下到底层并直通室外,不能仅仅下到商业用房的楼顶,再通过室外楼梯疏散到地面。

4.3大规模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不能只是按疏散距离的要求来设计疏散楼梯,而忽略了楼梯的宽度要求。商场按面积应核算成多少人数,再根据人数进行疏散宽度设计,在《建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会造成楼梯的宽度过大,过多地占用了商场的黄金使用面积。上海市消防局2004年颁布实施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对商场的消防疏散设计作了相应的规定,比较切合实际,也比较容易执行,同时在实际设计中可以考虑针对每个防火分区逐一计算疏散宽度进行疏散楼梯设计,而不必按整个商场的总面积一次性进行计算,这样可以将楼梯布置在防火分区的分界处,同一部楼梯能够供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同时使用,可重复计算疏散宽度,从而减少占用商场的使用面积,既增加了经济效益又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设置问题

该问题主要集中在高层商住楼主体为跃层式通廊式住宅和跃层式塔式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是否叠加计算。跃层式住宅设计新颖独特,突破了传统的住宅模式,实现了室内布局从平面到立体的质的飞跃,增加了住宅结构的可塑性和灵活性,有“空中别墅”之感,给人以豪华气派、舒适宁静之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对住宅消费多样化的实际需要。开发商建设此类项目的步伐不断加快,主体顶部设计为跃层式住宅甚至整个主体建筑均为每隔一层一跃的跃层式住宅也越来越多。这种住宅一般标准层建筑面积约700-900m2,因为跃层上下层相通,面积须上下叠加计算,这样面积就达到1400-1800m2,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就超过了一类高层建筑1000m2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按照前文的分析,商住楼整体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计,上部住宅按居住建筑设计,只要求在住宅的公共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使防火分区面积增加一倍,必须在住宅内部也增设喷淋头,根据住宅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一般难以做到。如果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又给安全出口的布置带来难题,特别是主体为塔式住宅更是难以布置。笔者认为,跃层式住宅设计,可以不按照上下层叠加计算防火分区,理由有两条:一是防火分区的划分主要考虑的是防止火灾的蔓延,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对于住宅来说,户与户之间的隔墙一般都是实体墙,耐火极限能够达到3小时以上,户门也处于常闭状态,如果住宅发生火灾,由于住户之间隔墙和户门的分隔作用,要蔓延到同楼层的其他住户需要一段时间,给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逃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二是现在每个家庭平均也就只有三五人,对于跃层式或非跃层式住宅,住户人数一般差别不大,也就是说跃层式住宅和非跃层式住宅对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再加上住宅建筑使用人员对安全出口的设置非常熟悉的特殊情况,使不叠加计算对安全疏散条件的影响不大。当然,如果条件许可可以考虑跃层式住宅的上下层均设户门通向各层的公共部分,或者户门采用防火门设计则更为理想。

以上是笔者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中与商住楼相关的条款的理解,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而规范中又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错漏地方在所难免,愿意与同行设计人员共同探索讨论。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3)

关键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住建筑消防定性

住宅(居住建筑)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按照建筑层数可划分为多层住宅(1层至9层)、小高层住宅(10层至18层,即二类高层住宅)、高层住宅(19层及以上,即一类高层住宅)等类别。住宅消防设计及技术处理,既要保障国家、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又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住宅消防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一、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性质,按照《高规》或《建规》相关规定考虑消防水池的设置。

1.1 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1、《建规》第8.6.1.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层数≥8)其室内消防水量为5 L/s,若出现多个单元式住宅拼连成一栋建筑且其体积超过20000m3(这种概率很低但不是没有)或因住宅配套有Ⅰ、Ⅱ、Ⅲ类地上车库、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导致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则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2、《高规》第7.3.2.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国内现有自来水厂很难在环状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量、供水标高等方面均满足高层建筑的常高压供水条件,再加上高层建筑消防执行“室内自救为主、室外扑救为辅”的消防原则,各设计单位目前均考虑高层建筑(含住宅)设置消防水池。

3、与建筑配套的游泳池、景观水池等不能作为消防水池之用。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1、多层、高层住宅消防水池的储水量通常按2h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水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内均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室内消防水量,并根据室外给水管网能提供的水源、水量考虑消防水池内是否储存部分或全部室外消防水量。

2、当消防水池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消防水池及其取水口、取水井,使之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若因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大、距离远,除设置室外消防取水泵直接向室外消防环网供水外,还应设置一套室外消防稳压装置,以保证室外消防环网随时处于常高压状态(水压不低于0.1MPa)。

1.3 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及消防水池合用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却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鉴于不同规范要求的矛盾,为便于通过审查,实际设计中往往执行规范从严,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结果,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现有多栋建筑的消防水池总储水量就很有可能超过为该区域供水的城市自来水厂1天的产水量,且在消防水池检修清洗时需全部排空,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

2、笔者建议:某些大型居住区,若生活用水量远超过消防灭火用水量,且水池内的储水能在48h内更新以保证生活饮用水质达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生活消防水池合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在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内的业主单位也可采取签署消防水互用协议、连通消防水池等措施,让多栋建筑尽量共享消防水池、避免重复建设、保护水资源。但应在设计合用水池时采取相关防倒虹吸、防短流、防污、防他用等技术措施。

二、高位消防水箱

2.1 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按《建规》、《高规》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容积

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1、居住建筑层数为8层至9层,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第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³时,仍可采用18m³。”确定。注意,此处室内消防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系统水量之和。

2、居住建筑层数为10层及以上,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第7.4.7.1条要求分别设为18 m³、12 m³、6 m³等几种规格。

3、当居住建筑中设有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车库时,消防水箱的容积不仅要按照《建规》、《高规》的相关条文计算确定,同时还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13条规定,应为18m³。

4、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及压力控制

《建规》第8.4.3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若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联动、可靠运行,消防水泵一般在接受消火栓按钮的信号后15~30s内启动。重力自流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最高层处即可保证临时高压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中充满灭火水。

《高规》中对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明确的要求,设计按规范执行即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满足G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第10.3.1条规定。

占地长度超过200米的建筑组团、住宅小区,建议在每个组团最高一栋建筑设屋顶消防水箱或屋顶消防增压装置(需经计算后确定)。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条件

除7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外,室内超过此标准的住宅均应设消火栓系统。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室内消火栓布置满足同层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的部位。

2、多层住宅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上。高层住宅因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本层公共走道、消防电梯前室等处。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并计入正常使用消火栓数量(仅限于普通住宅)。公共走道上消火栓、立管的安装不得影响入户门的开启,不得使疏散走道的净距(宽)小于1.2米,并应在建筑图上注明消火栓、立管位置,消火栓图示须明确单栓还是双栓,水平管与消防栓接口不得影响吊顶装修。消防栓箱宜优先采用薄型,并结合装修暗装或半暗装设计。商业门面消火栓在满足建筑美观的条件下,尽量暗装于门面外墙。若确须设于室内,但必须满足消防设计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的便于取用的公共部位,不宜设在商铺、房间、楼梯间内。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就是说,建筑高度虽然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但只要其层数达到35层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第7.6.1和7.6.2条也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的部分位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1条要求的居住建筑的配套附属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虽然《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确定具体设置场所,特别是住宅户内是否需设自动喷水系统?业内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按照《高规》第7.6.1和7.6.2条的规定来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位置即可,不宜从严。

五、普通住宅消防设计类别的判定

5.1商业服务网点形式的认定

无论《建规》还是《高规》中均将居住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纳入居住功能。商业服务网点形式有单层和跃层式(跃1层)商业服务网点两种形式,应注意其疏散方向、疏散出口、防火隔断与上部住宅的分开设置且单套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2。跃层式网点内上下层联系交通必须在本网点内部解决,不得借用公用楼梯走道、连通廊。网点之间互通开门或设连通廊等,均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其所在居住建筑不应定性为普通住宅。

5.2 其它配套功能的认定

1、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设计条件、法定控规中要求的,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配套设置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卫生室、社区活动室、社区文化站、物管办公用房、居委会、警务室(派出所)、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用房,若其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只设置在居住建筑首层、独立疏散,则可根据其仅配套服务于本居住项目之目的,将其定性为普通住宅功能的组成部分。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4)

关键词:高层住宅、安全疏散、防火墙、窗间墙和窗槛墙、建筑层数、措施的保证与实践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建设特别是高层住宅建设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是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住宅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针对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安全疏散措施,确保居民的安全疏散就显得尤为重要。

1、疏散楼梯间及安全出口

1.1 高层住宅最重要的是确保每单元有足够安全疏散出口,《高规》限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是以十八层划线,超过十八层的,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间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的方法增加第二个安全出口;对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部分采取了单元之间增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两个规范存在了明显差异,为从严考虑,设计采用剪刀楼梯间分别设前室的办法来解决双安全出口的问题,层层设连廊的方法不可取,也期望新规范中能予协调完善。

1.2 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首层出口都应直接对外,对于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工程实践中很容易做到,对于超过十八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的双出口(剪刀楼梯间)两个前室的门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出现不够5.0m的情况,审查见意调整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前室布局。在首层时合用前室为单元主入口并设置入口门厅,而另一出口在反方向直通室外。

1.3 首层安全出口(单元三防门)经常会与底层网点的大玻璃窗之间安全距离很小,为防止疏散楼梯间受到网点发生火灾时的影响,确保住宅安全疏散的可靠性,《高规》虽然未明确控制尺寸,建议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的规定。

1.4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应通向屋顶,并通过屋顶连通,目的是增加了安全疏散通道,可以通过另一单元楼梯间疏散到室外,同时也给空中或屋面救援提供条件,这在平屋顶无困难。目前有很多设计为了住宅造型和第五立面的要求,高层住宅屋顶也出现了坡屋顶,这就给屋面连通造成困难,解决方法一是层层设连廊时(不经济),屋顶可以不连通;二是在檐口处做连廊;三是坡屋顶在两楼梯间连通处开洞口,做露天连廊,此部分再做内落水管排水。不应在闷顶(烟气集积处)中连通。在审核工作时建议高层住宅楼最好还是做平屋顶。

2、单元的防火墙、窗间墙和窗槛墙

对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超过十八层的在十八层及以下部分的楼层单元之间要设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的单元式住宅楼在实际审核别注意的问题是:

2.1 单元之间的防火墙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设计施工中如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40厚,就应用砂浆灌孔,确定耐火极限大于3.0小时。同时也期望新规范编制中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随着新材料的出现应给于更全面的更新。

2.2 单元之间防火墙处开窗水平间距在不能保证大于或等于2.0m时,《高规》说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在实际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固定扇窗框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玻璃不是防火玻璃,居住卧室采用固定窗更不可能,所以在设计中应结合立面处理,利用装饰空调板和线角将两窗之间距离保证满足规范要求尺寸。

2.3 窗槛墙往往会在客厅低窗台处出现问题,而且是普遍问题,用固定乙级防火窗不可取,也很难在实践中控制。《住宅建筑规范》要求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显然又与《高规》出现了差异。所以在住宅前期方案设计中,就应综合考虑。如采用双安全出口方案(剪刀楼梯间)就解决了必须设置防火墙、窗间墙宽度和窗槛墙高度等问题了。

3、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确定

3.1 公共建筑按建筑高度划分,居住建筑则按层数来确定,就其层数的计算《高规》无明确表述,但《建规》中明确规定: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间、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二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二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对于高层住宅层数确定,期待新规范中将会明确规定,在审核实践中,高层住宅未考虑顶层跃层按一层计,仍以实际层数计算。

3.2 高层住宅层数越多疏散的时间越长,同时也给消防救援增加困难。《高规》未对层高考虑折算,但在《住宅建筑规范》中对层高超过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住宅层高不会超过3.0m,但当底部设有二层商业网点时,网点层高都会大于3.0m,经过折算就会按三层计。规范是按层数划线,在审核中如果发现多出一层时,特别是在十一层、十八层时,超加一层就带来了致命的错误。

4、连廊

对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高层单元式住宅,靠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间设置连廊来解决第二安全疏散出口问题可行,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4.1 沿街住宅规划主管部门对于沿街立面有很高的要求,外挑出的连廊确实很难处理。

4.2 连廊使其经过的北居室私密性、安全性及所经过的下层房间的采光受到很大影响,也使此类住宅销售大打折扣。

所以,采用连廊的方案比起设置剪刀楼梯间方案并不是安全疏散的优选。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5)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平面设计;立面设计;消防

一、高层住宅建筑的特点与主要住宅形式

(一)高层住宅建筑的特点

高层住宅与普通住宅相比,有许多不同于普通住宅的特点。高层住宅的优势是节约城市用地,提高住宅的容积率,另外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空间来进行园林绿化。与此同时,高层住宅的用钢量却是普通多层住宅的3~4倍,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电梯成为了高层住宅的主要运输工具,另外,在供水、供电、疏散、防火、防烟及安全方面,高层住宅相较普通多层住宅,都有着特殊的设计要求。

(二)高层住宅建筑的主要住宅形式

1、走廊式住宅

走廊式住宅一般被用作公寓式住宅,它的突出特点是户型面积小,因此可以容纳的住户数量较多。这种高层住宅形式能够将住户、电梯和楼梯进行有效的融合,以达到创造更多空间来容纳住户的目的。但是此种住宅形式在设计中需格外注意对采光面少的住房的采光设计问题。

2、跃层式、跃廊式住宅

跃层式、跃廊式住宅作为走廊式住宅的发展,其改变了走廊式住宅的利用内外走廊加强楼层联系的形式,而变为利用小楼梯来进行楼层联系的方式。这样就有效减少了楼梯占用的面积,而能增加住户的实际使用空间。但是,跃层式、跃廊式的住宅会增加平面设计上的难度。

3、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住宅的突出优势是采光和通风良好,住户之间彼此的干扰少,更注重隐私性的保护,并且占用面积少,其是由许多独立完整的房屋组成。

4、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的外形具多变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住宅建筑外形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另外,由于塔式住宅是以楼梯或者电梯为中心来布置住户,这样就能增加住户的采光率,通风效果也很优良。

二、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

以人为本应该成为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的核心原则,设计中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该以方面人群的使用为前提。要从建筑的总体、平面、立面、设备、综合管线、景观多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并且要保持高层住宅建筑的相对先进性,就要注重对现代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的设计应用,设计要极大的提升居住人群的舒适程度。

(二)建筑与艺术相结合的设计原则

建筑设计同时也是艺术的创造,高层住宅建筑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空间,因此,设计中要将建筑的单体、 群体和景观环境完美结合,在特定的主题下进行设计,要保持高层住宅建筑独特的艺术品质。

(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设计原则

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要致力于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任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设计都是不提倡的。设计中要避免只考虑自身立面效果,而忽视周围环境的情况,群体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当注意色彩与小区主题的协调一致,在满足通风、采光的前提下,使高层建筑设计与周围环境达到错落有致,相得益彰的效果。

三、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要点

(一)平面设计要点

1、私用部分的平面设计

(1)设计原则

①户型功能分区要做到合理和互不干扰,要做到干湿分区、动静分区,以较好的提升楼盘品质。

②采光的设计要根据不同地区需满足的日照要求进行,其住宅平面布置间距一定要通过计算,要尽量避免无直接采光的户型,这一点在北方地区和寒冷地区尤其要引起重视。

③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户型,以增加住宅的舒适度和健康度。不能满足自然通风的户型,应该考虑侧向通风,防止局部死角造成的通风不畅。

(2)户型的平面设计要点

①客厅

在现代高层住宅建筑中,客厅是住户进行会客、进餐、娱乐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客厅的设计中要尽量减少交通面积和交通走道来提高平面的系数,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多样需求。

②卧室

卧室的布置首要考虑的因素是采光,要考虑采用最佳的采光和通风朝向,以提高居住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③厨房

厨房的设计中要注意各种管线的综合布置,要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并且厨房设计要满足足够操作空间的需求。

④卫生间

现代高层住宅建筑对卫生间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卫生间设计时要尽量布置合理的卫生间尺度,空间要有足够的舒适性。另外,随着人们对住宅要求的提高,明卫设计成为主流,设计中要注重对卫生间的采光设计,尽量多选择明卫。

2、公共部分平面设计

(1)公共部分的平面设计应重点考虑高层住宅建筑底层大厅和平层电梯厅的通风采光问题。

(2)为提高高层住宅建筑的卫生性,设计中应在公共部位设置垃圾收集空间,面积要能放下一个中型的垃圾桶,位置的布置要尽量靠近便于清理的货梯。

(二)立面设计的要点

高层住宅建筑的立面设计要注重建筑的人体尺度,注重处理好建筑的顶部和底部,通过处理主体建筑和裙房轮廓线,以达到确认高层住宅建筑风格的效果。

需要主要的是,高层住宅建筑的外立面设计绝不能以牺牲功能为代价,例如某地区广场上的建筑多采用玻璃幕墙的外立面形式,为了防止光线射入过多,又在建筑的南边加遮阳板,这样的设计虽有个性却于建筑的功能性不大,因此就显得没有必要。

在高层住宅建筑外立面的设计中,要重点对比例进行把握。之前有高层建筑在屋顶做特大型花架的实例,这样其实既不实用也不美观。建筑设计中成功的装饰都首先是满足功能的需求的,同时立面也要注重细部设计,就其建筑外部而言,优秀的设计不仅要着眼于环境、体型、尺度、色彩设计,还应有合理的细部设计来完善。

(三)交通核的设计要点

高层住宅建筑的交通核是由楼梯、电梯、电梯厅、楼道(走廊)以及管道井等组成的。高层建筑的垂直交通是以电梯为主要交通交通形式,如何经济合理的使用电梯,以最少的投资和最低的经常性维护费用来争取更多的服务户数,是当前高层住宅建筑交通核设计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高层住宅建筑交通核面积最小化的主要设计方法有:

1、设计中要减少交通走到的面积,前提是满足消防规范。

2、尽量将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合用,甚至可以做到客用电梯、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三合一”。

(四)消防和疏散设计

1、防火分区的设计

防火分区的设计要做到:一类建筑――19层及其以上的普通住,1000m2/区;二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1500m2/区。

每一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两个安全疏散口,18层以上的塔式高层住宅应设两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2、消防用水及消火栓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水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和水泵,室内消防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消防栓的设置应在楼梯或走廊较明显的部位,其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失火现场。

3、疏散通道

高层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宜直接采光和通风,若无直接自然通风见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各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管机械排烟设施。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设计中应考虑的元素[J].陕西建筑,2008.6.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6)

关键词:高层住宅 建筑设计

前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也在不断扩大,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大中城市,地少人多,高层住宅可以容纳更多数量的人口,相继建设了一批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的住宅,其中前两种形式多为高层住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住房的压力。

一、高层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

1、高层住宅形式的选择

在高层住宅中,塔式高层住宅比例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它占地比较少,布置灵活,造型多样。但塔式高层住宅的日照问题是长期困扰建筑师和规划师的一个问题,对高层住宅形式要有所选择,尽量采用平面功能合理、日照缺陷小、各户日照条件较为平均的形式。

2、景观资源的利用

高层住宅的景观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古人云:“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高层住宅设计时,一方面,要在有限范围内处理好高层住宅小区内广场、集中绿地的关糸,使之获得较好的基础环境;另一方面,可利用借景的设计手法,就允分考虑周边的城市景观资源,将优美的城市景观纳入视野。

3、合理的规划开发居住区的土地

高层住宅对城市空间的影响可正可负。一些居住区“梅花桩”似的高层住宅布局是不可取的。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尽量避免100m以上的超高层住宅的建设。在规划居住区时,应把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低层住宅有机的进行组合,使之高低错落,疏密有致,从而丰富居住区的空间层次。

4、经济合理地利用高层住宅地下空间

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的私家车购买的放开,私家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居住区的停车问题日益严峻。高层住宅的地下空间可提供地下停车场地。留给小区比较大的活动空间,既达到了人、车分流的目的,又美化了小区生活环境。

5、走向生态型的高层住宅

从能耗角度看,高层住宅可以向一种积极的可持续的住宅方向发展。居住区绿化景观设计的重要级成部分,伴随着城市居住区设计理论的不断创新而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己逐步从基本的物质、能量和空间需求到更丰富的精神、信息、文化需求,从追求多样性的人工环境到追求与大自然的贴近和交流。

二、高层住宅的建筑设计

高层住宅既节约了土地,又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是我国建筑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居住区开发中,中高层住宅既可达到一定的建筑容积率,同时又比多层住宅极大地减少了建筑占地面积。

相比较而言,中高层住宅更受欢迎,它具备了多层住宅朝向优,通风好的优点,在相同面积土地上出房率更高。电梯的设置,提高了居住质量,更适合老年人居住,同时较高层住宅而言,造价降低,工程周期缩短,加快了建设速度。其结构形式一般多为框轻异形柱,轻质隔墙,分隔更灵活,容易拆卸,更符合住宅不断变化、转型发展的需要,正是为适应这种发展变化,开拓思路,

1、住宅选型

有了建筑标准的定位,有效供求关系的确定,才能产生经济效益。本户型设计是以工薪阶层为主要消费对象,适当考虑其他阶层。通过对消费对象的调查,价格是影响购买力的第一要素,而单方造价是受土地征用费、拆迁费各种契税及利润等的影响的,建筑师是无法控制的。但有些商品房平米价格尽管合理,由于过于追求超大毫华,而面积是与价格成正比的,造成房屋的总价居高不下,同时物业管理费用更是一项长久的消费支出,这一切都令消费者望而却步。所以在满足各种功能的前提下,提高设计水平,尽可能压缩建筑面积,做到舒适适用。

现代人的家庭结构基本为夫妇两人或带一子女,三代同堂乃至四代同堂的意识己逐渐淡化,因此套型设计以两室户为主,三室为辅及少量一室户型,而三室与不同于原来的3间卧室的概念,其中2间设计为卧室,而另一间做为备用房供有特殊需要爱好的家庭自行装修设计为书房、家庭影院、琴房、临时客房等等。每一种套型设计都具备多样性、适应性、并可转型隔墙拆卸方便,为用户留出更多的装修空间。

2、住宅平面设计

设计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首层入口在踏步旁增设了坡道,楼内装设电梯,避免了爬高的苦处,直达各层,无高差设计,的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设计,作为高层住宅设计中“以人为本”宗旨的重要内容,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高层住宅由于采用了电梯组织竖向交通,为行动不便的人们创造了一个方便、舒适的生活动空间。平面布局紧凑,每种单元类型平面都有各自其自己的特点。

3、住宅平面转型设计

住宅属于耐久性消费品,考虑到其发展的可持续性,房屋结构采用轻异型柱结构,内墙为轻质隔墙,随时尚的变化,住户可重新装修设计。

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化发展的标志备受人们的关注。对于一个建筑物的最初方案设计,建筑师要给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而不是详细地确定它的具体结构,而是尽量扬长避短,发挥其特点及长处,使之成为更完善、更与人新近的居住环境、现代住宅作为商品己完全进入市场,但对开发商来说,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有时为了获得高额回报,过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而于于大量急需的经济适用性住宅缺乏热情、目前前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己达到36%,而城市化水平还需要提高,城市化进程还要加大,因此在大中城市,人口的剧增,居民房住要求的提高,使高层住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发挥作用。看来,只有提高科技含量,运用超前设计,在政策的宏观控制下大力推进康居工程,才能满足下世纪的需求。

参考文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_95

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篇(7)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细节处理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7-0172-02

1.前言

住宅,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建筑类型,在我们的建筑设计中,也占了一个相当大的比重。但怎样的住宅是好的设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而且,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让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之初,就得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开发商的利益空间等问题,往往我们的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作为消费者,对于我们的设计也更为挑剔,所以,这几年,我们面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这就迫使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中除了考虑设计理念、空间合理利用等因素外,还得考虑自我保护,如何遵守我们国家繁多的规范。纵观我自己近20年的设计,对于住宅设计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及防治解决措施作了一下总结,与大家分享。

2.总平面设计容易忽略的常见问题

2.1绿地率的计算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小区内绿地率的计算面积应扣除建筑周边1.5m的范围。但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大部分的设计人员在匡算绿地面积时会忽略这一点,匡算至外墙边。以前,绿化验收工作比较马虎时,这样计算也蒙混过关了,但现在各部门的验收工作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这样的问题就值得我们引起重视了,否则,在验收时就会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应当予以重视。

同时,由于小区停车位要求的提高,小区的车库越建越大。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车库顶部覆土大于等于1.5m,其上的绿地面积才能计入绿地率。这点作为设计师应尤其注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我们不能采用铺植草砖的方式计算绿地率。自上海11.15大火以后,消防在这方面的要求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验收时也更为严格。

2.2地下车库进排风口与住宅的距离及离地高度

目前,小区的停车位要求越来越高,地下车库越建越大。在上海,基本上新建的住宅小区,地下基本全部掏空。如此大的车库,必然分为很多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进风机房和排风机房,这些机房的设置与车库的车道及停车布置相关,同时要考虑相对位置在通风要求上的合理性,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我们应注意这两个机房出地面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在总平面上的位置,避免其与道路冲突,同时与住宅留出足够的间距。尽管查不到有关排风口与住宅的间距要求的条文,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远离住宅,并杜绝排风口正对住宅门窗洞口的现象。排风口底部离地的高度,按照《汽车库设计规范》的要求为离地2.5m,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为2m。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规定,排风口底部离地应满足2.5m,当位于无人员出入的绿化中时,可适当降低。如果能做到2.5m,这是最理想的,但此高度可能对景观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最低限度应做到2m,并注意与周边的关系予以技术处理,否则在竣工验收中我们可能面临需整改的问题。

2.3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

2.3.1出入口与道路的关系

《汽车库设计规范》中,对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有具体的要求,但与小区道路就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我们很多设计师在设计出入口时就比较随意。但从使用和安全的角度出发,我觉得我们在设计上应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出入口与小区道路间留个大于2m的距离,并保证120°范围内无遮挡障碍物;出入口与道路尽量垂直相交,避免车辆出库后大角度地转弯;出入口的位置尽量少地干扰小区主干道的通行等。

2.3.2出入口与住宅的间距

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国家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有10m的要求,由于这本规范不是我们设计中常用的规范,所以,很多设计人员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在此列出,以供大家参考。

3.建筑单体设计容易忽略的问题

3.1低层、多层、中高层及高层的界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中,均定义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但这两个规范中,没有定义具体的层数如何计算,底层设架空层或层高不超过2.2m的用房时,是否记为一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之所以在这里累述关于住宅类型的界定,是因为,不同层数的界定,国家相关规范有不同的设计要求,有时,我们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以我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如下。

我在工作中曾遇见这样的案例:业主要求,住宅一层设自行车库,上面建六层住宅。那么,按照以上规范条文,该项目如果想按照多层住宅未定义,则一层自行车库必须高度小于2.2m,而且按照不超16m的要求,如果界定住宅层高按常规的2.8m计算,自行车库高度只能做到2m,且室内地坪不能高出室外地坪面。但如果自行车库层高只做2m,则不能满足作为经常有人员出入的场所,净高不小于2m的规定。

业主对于这样的设定不满意,他们提供了当地设计单位常规的做法。在当地,设计单位把一层车库设计为2.4m的层高,其上住宅设计为2.7m的层高。然后,该住宅按照多层住宅来处理。对于这样的处理,个人认为,从规范条文解释上,该住宅层数已为7层,按照多层住宅处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1电梯的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4.1.6条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注释中,注明底层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底层为架空层或储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该住宅入口高度经过处理,不超过16m,但层数为7层,同样应该设置电梯。

3.1.2楼梯间的处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4.1.2条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一般,我们多层住宅的楼梯间轴线宽度设计为2.4m,一般墙厚度为240mm厚,楼梯间净宽为2160mm。不设梯井,梯段宽度为1080mm,算上栏杆宽度及墙面粉刷层厚度,勉强能满足梯段净宽1m的要求。但该单体应为7层,所以应满足1.10m的要求,所以,楼梯设计中应放宽梯间的宽度。

另外,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3.10条规定,如建筑层数超过6层,则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将楼梯间的门窗设置为乙级防火门窗。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对一个问题进行了技术处理,规避了一些规范条文约束的同时,又会衍生出另一些问题,在处理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

3.2交通空间

由于经济的问题,我们在住宅设计中尤其注意得房率,使得我们在公共交通面积的设计上,所有的尺寸均按照规范的最小尺寸去做。但这样做的同时,我们尤其需要注意一些部位的细节,否则处理不好就违反了相关规范或引起纠纷,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方面。

3.2.1入地下室防火分隔墙处楼梯的净宽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用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及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隔开,所以下地下室时,我们需将楼梯栏杆改为实体墙,墙体厚度需做100厚方能满足2小时的要求。我们有些设计师会比较随意地将墙设在其中一个梯段上,由于楼梯间尺寸一般都是卡着最小尺寸做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使下地下室的一个梯段宽度不满足1m(多层)和1.1m(高层)的要求。有时我们设计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施工人员未注意也会做错,所以在设计交底时应特别提醒施工人员予以注意。

3.2.2楼梯休息平台的净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小于1.2m,我们一般会从踏步起点至墙面的尺寸留为1.2m,考虑墙面粉刷,会放出50mm的余量,但平台处,楼梯扶手往往会突进平台,考虑此部分,平台宽度就会不满足,所以,我们应在设计交底时特别强调此点,楼梯扶手转弯时不能突入平台。

3.2.3电梯厅净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电梯厅深度应大于等于最大轿厢深度并不小于1.5m,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置一台担架梯。按照有关解释,轿厢尺寸满足1.4m×1.4m的净尺寸就可以满足担架的斜放,所以,电梯厅深度满足1.5m就可以了。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首先对居住建筑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进行了定义,高层、中高层住宅的候梯厅为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对于候梯厅的深度要求为1.8m,这就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矛盾,设计时我们应引起重视。

3.2.4入户门开启方向

对于入户门的开启方向,设计人员一般比较随意,设计规范也没有特别的规定。但不经意间就会埋下纠纷的隐患。为了提高得房率,公共空间我们一般都会抠得比较紧凑,配套的设备专业往往见缝插针式地布置设备。此时,如果入户门往公共空间开启,就应注意是否会影响公共空间的疏散,门扇开启后是否会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等。如果入户门往住户户内空间开启,就应考虑门开启后鞋柜,衣帽柜的位置等,要方便住户的布置和使用。对于方案时提供的门开启方向在施工图阶段有修改的,就应及时与设备专业及时沟通,以免发生开关装在门背后等情况的发生。

3.3阳台空间

阳台的设计主要有几点需要注意。

3.3.1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阳台面积的计算条文为“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这个水平投影面积可以理解为阳台结构板的投影面积。但上海市测绘部门的内部文件计算时以阳台栏杆中心线为准。如果按结构底板投影计算,不会产生超面积问题,但测绘面积会减小,对于大型住宅小区,整个小区的减少面积还是相当可观的,如一个3000户的住宅小区,每户阳台面积测绘减少0.5m2,整个小区就减少面积1500m2,对建设单位来说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据。

同样的,由于有以上计算一半面积的条文,在加上前几年7090政策的推行,开发商想出了拓展面积的方法,就是把整间房间定义为阳台。同时,超面积时又会把阳台的一部分定义为设备平台,不计入面积计算。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于2011年8月出了《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中针对以上情况,规定大于8m2的阳台将以全面积记入容积率,同时设备平台、装饰性阳台进深大于0.6m也将被记入容积率。其他省市对此也出了一些相关的条文,我们在设计时应先了解清楚。

3.3.2栏杆高度

规范规定,多层建筑栏杆高度为1.05m,高层建筑栏杆高度为1.1m,窗台的高度小于0.9m时应加护栏。目前,我们设计的住宅,有时建设单位会要求做全封闭阳台,此时有些设计人员就会把栏板视同于窗台。对此,2011版的住宅设计规范在条文说明中有明确的解释,还是应执行栏杆高度的要求。

3.4套内空间

住宅的套内空间设计,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3.4.1窗地面积比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般情况下,卧室均会满足,但厨房和厅有时就会忽略掉,设计时稍加注意,这种情况还是可以避免的,如设计时不注意,等审图时再发现,往往盖起来就相当麻烦,会牵涉到其他专业的相应修改。

3.4.2上下房型发生变化时引起的问题

由于立面变化需要或是业主要求,我们有时会将部分房型进行变化,上下户型不一致,此时,我们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应注意上层的卫生间布置是否在下层住户的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的上部。其次,上层如相对于下层有缩进留出退台等情况,应协调结构专业采取上翻梁等措施,以免出现下层住户卧室中间出现大梁压顶等情况。如上层住户改为了复式住宅,应核定一下复式上层的消防疏散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