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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1 16:49:38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1)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分析

一、引言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整个环节。从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整个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退出是风险资本流通的关键所在,它既是过去的风险投资行为的终点,又是新的风险投资行为的起点。当风险投资从创业企业顺利撤出资本后,它将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进入新的创业企业,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所以,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能否顺利退出创业企业。

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路径主要有四种:

1.在创业板市场上首次公开发行(IPO);2.创业企业或创业家股份回购;3.创业企业被兼并收购;4.创业企业清算。

二、不同退出方式优缺点

1.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将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售其所持有股份,以实现退出和资本增值。这种方法可以使风险投资家的资本安全退出,并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还使公司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通过股份上市退出企业,是风险投资家最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IPO的优点:(1)为创业企业的发展筹集大量资金。创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通过股票上市可以筹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并为企业今后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多次筹资打下良好的基础。(2)具有高收益型。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公开上市后,有时会取得惊人的回报,高达初始投资50倍甚至更高的回报也时有发生,这使得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一下子获得了巨大收益。风险投资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最优吸引力的退出方式是IPO。(3)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在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时,创业家需要给予风险投资家一定的控制权。按照契约最初给予风险投资家的重要控制权以及一些特殊的控制权将在IPO时终止或减少,风险投资家只保留较弱的控制权,控制权将移交给创业家。所以,如果创业企业实现IPO,重新获得控制权的机会会给企业有力地激励。(4)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IPO退出方式能实现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控制权的顺利转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运用其他退出方式时,企业核心员工随企业家一起退出企业的尴尬局面,从而保持原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5)有利于提高创业企业的知名度。公司因所发行的股票上市而成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上市后,公司会不断规范自身运作,提高财务透明度,改善经营管理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创业企业更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6)分散投资风险。上市之前,企业的投资风险全部由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公司承担。上市后原来控股股东只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运用社会资金来发展企业的目的。今后即使公司投资遇到损失,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公司也仅承担公司风险的一部分,其余风险则由其他股东分担。

IPO的缺点:(1)公司受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制约。创业企业上市要受股票交易所的监管,还须向公众披露创业企业大量的内部信息,而有些信息是极不愿意让外人知道的。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客户可以从这些公开信息中了解到许多有用的资料,这会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不利于创业企业原有大股东把持公司控制权。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人数以上,从而使股份分散,另一方面,股票上市后提供了被人收购的机会,这对无力绝对控股又想继续把持公司控制权的创业家来说,是一个极大地威胁。(3)受上市股票出售限制。创业企业上市后,其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的出售在股票上市初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这会延长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4)上市过程费时费力。要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就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申请程序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会计师费和承销费用等上市费用往往高得惊人,使关联交易的空间也会大大缩小。(5)IPO受二级市场影响较大。二级市场走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退出回报率的高低乃至IPO本身的成败。上市后管理成本增大,一旦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股民就会争先恐后抛售公司股票,使股价一路下跌,这也会大大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2.股份回购(Buy-back)

股份回购是指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家本人采取现金或票据等支付形式,或通过建立一个员工持股基金,来买断风险投资者持有的创业企业的股份。

股份回购的优点:(1)股份回购只涉及创业企业或企业家与风险投资机构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单易行。(2)股份回购几乎不受管制,风险资本可以迅速退出,并取得合法、可观的收益。(3)股份回购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创业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完整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预留了巨大的升值想象空间。

股份回购的缺点:许多风险投资者在考虑回购时仍有不少顾虑,因为它往往要求风险资本投资于企业之初就签订回购协议,而如果到期时企业经营得更好,回购协议就会限制风险投资者获取更高的收益。

3.兼并收购(M&A)

兼并收购(Mergers & 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包括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有时创业家也可以与风险投资家一起把整个创业企业出让给另一家公司,即创业企业被另一家公司兼并收购。通过公司兼并收购,不仅风险投资家可以收回投资并达到退出创业的目的,而且创业家页可以收回其投资并实现其高额的风险投资利润。

兼并收购的优点:(1)直接现实性。兼并收购的最大优势在于,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本退出时,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同时,交易的复杂性较低,花费的时间也较少,风险资本可以迅速从创业企业中撤出。与企业回购一样,并购能比IPO更快地收回投资,且适用于大多数不能上市的创业企业。(2)完全、彻底性。在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创业企业家有时愿意与风险投资机构联手,将创业企业整体出售,换取足够的自有资本,并重新用自有资本开办其他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彻底摆脱风险投资公司的束缚。(3)灵活性。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给予了投资人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资本,以保证资金的赢利与循环。只要风险投资公司愿意,他们可以在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任一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权随时变现,来调整投资组合或修正投资战略,从而使整个公司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企业出售,这样有利于和购买者进行价格谈判,从而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赚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兼并收购的缺点:(1)创业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前,圈外人士往往难以判断企业的经营前景,因而难以对创业企业进行合理的估价。(2)创业企业的公司管理层通常并不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创业企业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其独立性就会大大削弱,公司原有管理层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投资收益率低。据统计,同IPO的退出方式相比,其投资收益率大约只有IPO方式的1/5。

4.破产清算

清算是指当创业企业经营每况愈下且难以扭转时,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以收回部分投资。

由于高科技创新所具有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大部分的创业企业不是很成功,相当一部分创业企业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特别是对于处于萌芽阶段的创业企业,失败的比率非常高。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时,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循环;若不能及时抽身而退,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以及避免由于资金沉淀而造成的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清算也属于风险投资一个必不可少的退出渠道。据统计,以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占全部风险投资项目的32%,而且这种清算一般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

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对风险投资家来说是十分痛苦的,但这是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公司清算的意义在于,避免风险投资对没有前途的项目投入过大,以免将更多的资本变成死账、呆账;同时,也只有通过大量痛苦的清算退出,风险投资家才能在众多的高风险项目中积累宝贵的经验教训,寻求真正的市场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清算退出反映了市场淘汰劣质项目的过程,大量的公司清算为捕捉高回报的市场机会开辟了道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不同退出方式的比较

1.退出机制比较

对风险投资的几种退出机制作了比较,如表1。

表1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比较

退出方式 平均持有期(年) 平均投资额(千美元) 平均收入(千美元) 回收倍数 所占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 4.2 814 5804 7.1 20

收购 3.7 988 1699 1.7 25

企业回购 4.7 595 1268 2.1 10

二次出售 3.6 715 1431 2.0 25

清算 4.1 1030 198 0.2 20

数据来源: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

很明显,在剔除一系列因素后,仅就退出收益而言,IPO退出方式获取的回报较其他非IPO退出方式更高,大约是其他方式的3倍左右。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回报率是:破产清算为0,回购和并购为14.9%,IPO最高,平均在30%~60%之间。创业企业的上市使风险投资获得了其他退出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巨额投资回报。

2.退出绩效比较

风险投资的退出绩效是指风险投资的资本增值是否顺利、如期实现以及所实现的创业资本增值程度的高低。其绩效的评价标准应该包括效益标准和效率标准两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退出收益、退出价格、退出成本、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现金偏好性、退出时效性、退出市场容量。统计结果如表2。

表2 风险投资两种退出方式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公开上市 出售或收购

率 退出效益 高 低

退出价格 欠灵活、高风险 灵活、低风险

退出成本 高 低

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 高 低

性 现金偏好 高 低

退出时效性 低 高

退出市场容量 低 高

对比整个指标体系(见表2),从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绩效的回报率和流动性来看,首次公开发行回报率远远高于其他退出方式,流动性比其他退出方式稍差。综合来说,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绩效高于企业并购。但从不同的风险投资个案以及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时期来看,这一结论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

3.综合比较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史,统计了相关数据和资料,如表3。

表3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背景 退出方式 转让

客体 转让对象 市场性质 投资

年限 回报倍数 发生概率(%)

完全失败 清算 资产 企业家 产权市场 4.1 0.2 20

情况一般 转售 股权 风险投资机构 产权市场 3.6 2.0 10

比较成功 企业回购 整体或大宗股票 创业公司 产权市场 4.7 2.1 25

并购 大公司 产权市场 3.7 1.7 25

完全成功 IPO 股票 股民 股票市场 4.2 7.1 20

从表3的统计,可以看出,尽管IPO的退出方式回报倍数最高,但其发生的概率在各种退出方式中仅占20%,与此同时,并购占25%,企业回购占25%,转售占10%,清算占20%。这表明,相当多得创业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时得不到公开上市的机会,非IPO得退出方式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胡海峰,胡松明.风险投资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2)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3)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1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1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1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1定时间以1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1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1般分为主板上市和2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1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2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2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4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1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1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2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1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1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1定的条件并在1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wu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2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2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1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1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1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1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1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1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1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1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1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1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1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1。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1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1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1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1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1般收购和“2期收购”。1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1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1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wu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2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1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1般收购约占23%,2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wu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1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1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1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1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1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1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1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1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1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1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1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1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1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1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1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1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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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4)

创业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创业风险投资在资金投入应该如何有效的与高新技术的生命周期契合呢?资金退出应该选择那种方式更为有利呢?

1.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阶段的理论分析

风险投资呈现出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点,而高新技术企业也同样呈现出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点,两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属性,正因为此风险投资在选择资金投向的时候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种子期阶段,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投入不是很大,需要的外部资金支持力度相对较小,而在初创期和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支持,并且这个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呈现出相对比较高的对等性,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初创期和成长期阶段的特性非常适合创业风险投资的介入;另外在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快速发展,原先创业人员可能由于知识结构的影响已无法有效管理运营整个企业,此阶段企业不仅需要外部的资金支持,同样更需要外部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而风险投资的组织化、专业化特点使得其具备了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条件,从互补角度来看,双方在这个阶段进行结合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2.创业风险投资资金退出方式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来讲,风险创业投资选择退出的时机应该是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时候,而高新技术一般处于成熟期的时候,自身价值达到最大化,那么风险投资本身也将达到利润最大值点,所以在退出时机的选择方面风险投资主要选择在高新技术企业成熟期阶段。关键是在选择退出方式上,到底那种方式对风险投资更为有利呢,以下是对三种主要退出方式的比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风险投资选择何种方式实现退出,并不存在唯一的标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国外风险投资一般选择快速成长后期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是以IPO形式退出的比重在不断减少。

二、我国高科技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现状

1.风险投资发展迅猛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截止到2011年度已经达到860家,较2002年的366家,增幅达到了135%;其管理的资本金额达到了3190亿元,较2002年的688.5亿元增幅近5倍;累计投资项目数为9978项,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为5940项,占投资项目总数的60%,累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金额为1038.6亿元,较2002年投资金额134.4亿元增幅近10倍,可见风险投资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风险投资所处阶段逐渐向中间阶段转移

从今年来创业风险投资投放项目的阶段分布来看,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放的项目来看,主要偏向于初创期和成长期,2011年占到资金投放总项目数的将近70%,而向种子期阶段的项目数从今三年来看呈现减少的趋势。从美国创业风险投资的投向来看,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呈现出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投向趋同的发展趋势。从投资项目资金投向来看,资金主要投向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从美国创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向来看,其主要投向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而创业风险投资的本质属性也决定其应该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这说明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在资金投向方面还没有表现出成熟市场应有的表现,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市场的不成熟,导致创业风险投资对风险体现出更多的谨慎性。

3.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轮次以首次投资为主

创业风险投资一般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会采取逐步分次投入的方式,从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轮次来看,近10年来,基本首次投资达到了总投资的80%以上,说明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在后续投资方面表现不仅人如意,这可能除了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有关之外,还与风投行业缺乏专业人才有关。

4.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表现出均衡性

从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表现来看,我国目前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以上市、收购、回购为主,从2011年风险投资退出的三项比重来看,基本呈现出1:1:1的关系;从2002到2011年近10年来的退出方式改变来看,以上市形式退出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主要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有很大关系。

三、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建议

1.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方面的税收法律规定

从风险投资投入阶段现状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有相当的比例投向于企业的成熟阶段,这不符合风险投资的本质特性,原因除了与风险投资行业本身有关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风险投资的投资去向。目前我国尚未针对风险投资指定系统的税收法律,自引入风险投资以来只是阶段性地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2007年我国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然而该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另外要获得该税收优惠申请操作流程非常复杂,并且该税制实质上并未未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即风投收益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风投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国家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引导风险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切实减轻风投行业的税负。

2.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创建良好的退出平台

2009年我国推出了创业板,2011年在深圳创业板风险投资涉及退出交易124笔,在境外上市,风险投资涉及退出交易70笔。从发展状况来看,创业板的建立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创业板上市标准虽然较主板上市的标准降低了很多,但是目前的标准在公司业绩方面有严格的限制,对于一些具有成长潜力的公司,其前期由于业绩不够华丽,所以可能会被拒之门外,我国应当放宽创业板上市标准,并且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制定不同的多重标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外一个重要渠道是并购和回购,这需要建立健全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以地方为中心,各个地方建立了自己的产权交易中心,缺乏全国统一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地方产权交易中心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地方保护注意、地域狭隘、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弥补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足。

3.风险投资行业本身要不断提高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5)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IPO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而是在投资一定阶段之后,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核心。在国外,一般说来,投资公司把资金注入企业3~5年后,就会在获取丰厚的利润后将资本撤回。投资公司为了防止资金被“锁定”,一般在风险投资契约条款中意向性地规定了资金的退出时间和方法。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及时机的选择,决定着投资公司整个投资组合收益最大化,如果没有退出机制,投资者就无法及时获取高增长阶段所带来的高利润,无法补偿失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资本就蜕变为企业的营运资金,从而失去了风险投资的功能。现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适时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研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企业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筹资额数量相对较大,其股票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这些对于风险资本手中所持的股份来说提供了更多的升值机会。首先,股票流动性大,投资者愿意为股票付出的购买价格就高;其次,股票主要以市盈率定价,这样定价使得股票价格比按资产净值定价要高出许多,股票发行价定位高,使公司的资本溢价增加,提高了每股净资产值;最后,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股票市场最受青睐,所以其市盈率普遍高于股市平均市盈率。因此,风险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风险资本在股票市场出售其所持股份可以获得巨额(通常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利润,从而圆满地从风险企业退出并投入下一个投资循环,所以说股份上市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方式。

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投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和机会。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我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1、优点。首先,可以为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从风险投资机构的角度看,创业企业被成功推向证券市场,可以为其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因而创业投资机构有动力为创业企业提供最优的服务。据统计,企业上市能为创业投资机构年均提供52.9%的收益,而并购方式每年仅能提供15.4%的收益;其次,可以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从风险企业的角度看,公开上市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原有股份的流动性,同时为企业未来通过增发等方式在证券市场持续低成本筹资提供了有效渠道,进而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再次,可以保持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企业的独立性。对风险企业和管理层来说,公开上市发行可以保持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企业的独立性,使企业的期权奖励容易兑现,创业者也可因此获得丰厚的回报。

2、缺点。首先,上市门槛高,要求严格遵守如增强企业经营透明度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其次,上市手续繁杂、限制多、费用较多。如支付给投资银行的承销费用,一般占发行募集资金的5%~10%,此外还有注册费用、宣传费、会计费、律师费、印刷费等;再次,表现为稳定股价和保护大众投资者,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时不能立即出售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即法人股有一定的禁售期(通常是两年),这使得其周期太长,风险增加;如果采取在禁售期内在场外协议折价转让股份的方式,还存在每个投资者的股份不超过总股本一定比例的限制。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并不是立即的,而且当股市不振时,这种退出方式也很难获得高额回报。此外,我国股市尚不稳定,股价波动较大,这会加大风险,影响企业形象。

二、企业并购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通过IPO实现风险资本退出存在诸多限制,即使是通过创业板,也要考虑投资者接受能力、股市的繁荣程度及规模门槛等因素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并购就成为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的上佳选择。并购可细分为一般收购和二期并购。一般收购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后期,要想继续发展就需增加大额的投资,而风险投资家不愿或不能再往里投资,这时风险投资家可将股份转卖给其他企业,完成退出;二期并购是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或出于某种原因需使收益变现,或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关系破裂,风险投资家将所持股份转手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完成退出。

1、优点。首先,表现为投入低,见效快。对收购方来说,直接并购企业比创办新企业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进入新领域也较容易,还可取得技术、规模、市场和竞争几方面的优势,从而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如果收购是通过杠杆实现的还可以因债务带来免税优惠,从而提高上市企业股票的市盈率。此外,有时甚至可以获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其次,投资回收快,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说,由于出售方式的持有期最短,可以立刻收回投资,还可以减少股价波动所造成的损失,与IPO方式相比,费用低廉、操作程序简单、迅速。另外,对创业家和管理层而言,有助于巩固既定的控制权;再次,降低资金成本。对创业企业而言,既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督促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又能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可以充分运用信贷资本减少税赋、降低资本成本;但另一方面会使企业资本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保障系数下降,影响创业企业的资信状况和筹资能力,尤其在负债超过创业企业所能承受的水平下更是如此,此外由于创业企业股份过分集中,也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缺点。首先,增加收购方带来的风险。一旦寻找合适的买家不容易,而且业绩难以准确评估,往往会低估创业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导致退出收益较低,此外买家往往要求创业投资家在合约中附带一些保证条款,以保证创业企业售后的业绩,这也会为创业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其次,一期收购容易丧失对立性。对创业企业管理层来说,采用一期收购的方式往往会丧失企业的独立性,导致创业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动,因此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欢迎这种方式。

三、回购

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购回风险资本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从而使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的行为。风险企业回购主要有三种方式:管理层收购,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融资方式对风险投资部分进行收购并持有,收购完成后公司就由管理层与股东所有,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贷款而来的现金,管理层的其他股权、长期票据等;员工收购,风险企业的员工对风险投资部分的股份进行收购并持有,一般操作中要组建一个员工持股基金作为收购资金的来源;通过“卖股期权”和“买股期权”来实现,买股期权是赋予创业家或公司的一项期权,让其以相同或类似之形式购买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票。卖股期权的含义是赋予风险资本家的一项期权,要求创业家或公司以预先商定的形式购买他手中公司的股票。

1、优点。签订回购协议是一种候补性质的退出方式,往往在投资不成功时或企业前途渺茫时不得已才采用。实质上,回购方式和兼并收购方式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前者由风险企业自己收购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权;后者由其他企业(包括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其他风险企业和一般的大企业)收购风险投资公司股权。前者的转让价格在风险企业发展前就确定好了;后者的转让价格则是在风险企业发展后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确定的。因此,兼并收购的转让价格有可能小于也有可能大于回购价格,具有“水涨船高”的性质。所以,回购方式保证了风险投资至少可以收回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与兼并收购一样费用少、过程简单且所需时间短、便于操作;可以完全退出,但所得的资本收益有时会低于兼并收购方式得到的资本收益。

2、缺点。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得到较大的发展,资金规模、产品销路、资信状况都已相当好,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或管理层回购企业股权,可以重新获得已经壮大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企业可以完全按创业者或管理层的设想方向去发展企业,不受外界干扰;但另一方面,回购协议的签订,使投资具有了“准贷款”性质,从而将投资的整体风险在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进行了重新分摊,加大了风险企业承担的风险。如果风险企业的创业者和管理层只是技术型的专家,而在风险投资公司撤资的同时也撤走了各方面的专家,若风险企业在回购风险资本后不及时招揽各方面人才,也不规范处理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机制的话,还会造成财务风险、管理经营风险。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方式是针对失败的投资项目而言唯一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资者和创业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虽然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是痛苦的,但在很多情况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模式下是必须采取的方案,否则若不能及时抽身而出,一方面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沉淀在这类公司中的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也非常巨大。风险投资的相当一部分是不成功的,处在初创期的风险投资往往失败比例更高。当企业家确认某项风险投资不能安全运行或成长太慢,又或者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发展前景堪忧时,破产清算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了结债权债务关系,还有可能收回一部分投资本金,是最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风险企业的破产清算与一般企业破产清算没有什么不同,均按有关法律进行。

由此可见,破产清算可以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资金低效益运营。但是,我国破产清算制度是从保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角度出发制定的,需经过申请、审批、立案、资产评估、财产清理、提交分配方案及讨论通过等程序,过程复杂、费时。此外,破产清算中涉及资产评估、审计报告、财产清理、法院判决等各项费用,这与创业投资尽快收回资金,减少损失的目的相悖。最后,财产变现是清算的难点,我国目前财产变现方式还很不规范,急需开辟多种资产变现方式,仅靠公开拍卖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6)

风险投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资本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与一般股权投资目的不同,风险投资追求高于一般股权投资的收益,以补偿其高风险性。风险投资有着周期性和杠杆性两大特点:风险投资的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风险基金筹资、实施投资、资本退出这样一个循环的周期活动,体现出周期性;风险资本增值退出后再投资增值,又体现出杠杆性。风险资本能否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直接影响到新一轮投资的进行,且风险投资的收益也在退出阶段产生。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后取决于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现状分析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股权转让、风险企业清算三种。理论与实证结果证明,ipo往往是投资收益最高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也是国内外各大风险投资机构最理想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但即使在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采用ipo方式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的比例也未超过半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容量也较小,因此ipo退出的比例并不高。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6上半年中国风险投资业调研报告》显示,我国2006年1~6月共有39个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其中,11家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通过ipo方式退出,27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1家企业通过清算退出。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资本居第1位,占总数的69.23%;ipo方式退出居第2位,占总数的28.21%。在这11个ipo退出的项目中,仅有1例是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其余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从资料中可以看出,股权转让仍是最主要的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与2005年相比,其比例从73.59%下降到69.23%,而ipo方式退出的比例则从2005年的20.75%上升到28.21%。

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一)资本市场不健全。(1)我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我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我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2)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为了支持风险企业成功上市,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为这类企业专门设置一个有别于常规证券市场的特殊市场,即创业板市场,并为之制定特殊的上市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方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在期盼创业板的建立,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处于筹备期,何时推出以及推出的规模、方式尚无定论。(3)中小企业板块容量小。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自2004年设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还不错。但中小企业板毕竟容量有限,满足不了众多风险投资退出的要求,目前只能是一个退出的补充渠道。

(二)法律不完善。尽管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3月正式施行,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特别法律保护。但我国尚缺乏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风险投资依旧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与风险投资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只能通过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流通。但场外协议转让会降低股权的流动性,且交易价格通常低于场内交易价格。因此往往当风险投资人认为时机成熟时却未必能顺利出售其股份,且即使交易成功,其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三)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均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受上市条件的种种约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但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时间短,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表现为:退出成本高,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投资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加大了投资风险;产权交易的标的主要是实物型产权,证券化标的很少;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难以实现;此外,产权交易一般都通过契约方式完成,历时很长。

(四)优秀人才匮乏。无论是在投资理念还是在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我国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总体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但尚未达到理想要求,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以及与中国特色接轨问题上还做得不太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相关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此要求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高素质且管理得当的团队非常重要。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仍然跟不上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是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扩容中小企业板。现有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发展状况良好,如果对其进行扩容,中小板将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较好渠道。同时,由于中小板容量与主板市场相比小得多,扩容对整个股市的冲击不会太大,不会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荡;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较规范,将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与退出。

(二)规范和管理产权交易市场。这里的产权交易市场是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建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把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初级阶段,将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都纳入到产权交易所或者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范围内,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为规范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迈出了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第一步,但仍需要尽快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风险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长足、健康发展。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篇(7)

    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 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 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投资各方最不愿却又必须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时抽身,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损失,且机会成本巨大。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约占总投资的20%,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风险企业进行清算需要三个条件:计划经营期内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或发展方向背离了企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又无法得到新融资;经营状况太差,或资本市场不景气,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且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进行股票回购。这种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投资失败损失,是投资失败的必然结果。此外,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最佳时机,无形中扩大风险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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