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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4 16:15:30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1)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病、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病、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  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责任编辑】顾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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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2)

一、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含义

资产负债管理是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实践。这一理论认为,寿险公司要实现资金运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的均衡,不能只靠资产或负债单方面的管理。而必须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寿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广义上,它可以被定义为:在给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约束下,为实现财务目标而针对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决策进行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正的过程。从狭义看,资产负债管理是一种系统化分析资产和负债的总体程序,是在利率波动的环境中,根据利率变化的趋势,运用各种工具,设法使净资产值最大化的管理技术。因此,狭义的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利率风险管理。从资产负债管理两个层次的含义来看,寿险公司不仅要对资产组合和负债组合分别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协调两种组合的管理,通过同时整合二者的风险特性,以获得相应的回报。这与传统的资产管理方式(MPT)不同,MPT只注重投资的资产部分,注重投资风险和收益之间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忽略厂负债因素。

一般而言,由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利率风险和防止大的失误,因此,从国外的情况看,有关资产负债管理的讨论大多局限于利率风险。所以,从直观上讲,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就是要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相匹配,以控制风险。当然,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远不止这些,资产负债管理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比如从产品方面所考虑的险种差异、定价利率假设以及市场利率变化时保险客户执行嵌入选择权对现金流量所造成的影响,到从资产方面考虑市场利率、经济环境变化对金融产品价格的影响等等,但其核心内容则是管理由利率风险导致的资产与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具体而言,资产负债匹配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匹配。即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总额平衡,资金来源总额匹配资金运用总额;(2)期限匹配。即资金运用期限与收益要与负债来源期限与成本匹配,长期资产匹配于长期负债和负债的长期稳定部分,短期资产同短期负债相匹配;(3)速度匹配。即寿险资金运用周期要根据负债来源的流通速度来确定;(4)资产性质匹配。即固定数额收入的资产与固定数额的负债匹配,部分变额负债,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与变额资产匹配。

总体而言,同其它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具有其特点。首先,寿险产品的存续期限比较长,流动性要求较高,利率敏感性较强,且必须保证具有充分的到期给付和退保给付能力。因此,单纯从负债管理角度看,寿险公司的负债管理要比其它金融机构的负债管理困难得多;其次,从资产管理方面来看,寿险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而且在现有资产中,固定收益资产又占绝大多数,现有资产的期限远比寿险保单的期限短,其市场价值变动的性质与负债不一致。因此,寿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数量低于负债的要求,其产品管理能力强于投资管理能力,资金运作方式远不如其它金融机构那样灵活,在现有的资金运用方式下,有的寿险产品很难找到合适的资产与之匹配。因此,利率的波动性和资金运用收益的不稳定性,加大了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

二、美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经验教训的借鉴

美国寿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基本上是针对利率风险发展起来的。在上世纪70年代,利率的不寻常波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因资产的流动性差,美国的许多寿险公司不能应付迅速增长的提现要求,消费者对寿险公司产生信用危机并引起高额退保。面对这种情况,部分寿险公司难以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来降低利率风险的影响,处于极为被动和尴尬的境地。70年代中后期,诸多寿险公司破产的教训使美国的寿险业逐步认识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并开始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主要的业务问题看待。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美国寿险业开始运用许多复杂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和技术,其成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创新。为了规避利率风险,美国的寿险产品不断创新。从1971年开始,美国寿险市场先后推出可调整寿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等许多新型寿险产品。这些利率敏感型寿险产品的推出,一方面将寿险公司的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客户;另一方面又使寿险业务与证券投资的联系更加紧密。

2.使用了许多复杂的数学模型、资产负债管理方法以及计算机模拟技术进行表内资产负债管理。其中,有代表性的优化模型包括:随机控制模型、机会约束规划模型以及其它一些随机最优化模型等;有代表性的资产负债管理与检测方法包括:弹性检测方法、现金流量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现金流匹配、免疫理论、财务状况报告(FCR)、风险资本(RBC)、动态财务分析(DFA)以及随机资产负债模型等。

3.使用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表内外头寸。美国的寿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不仅类型广泛,而且规模也很大。从债券期权、股票期权、外汇期权以及利率期权到互换与期货等衍生工具等无所不包,金融衍生产品已经成为美国寿险公司基本的资产负债管理手段。2001年底,美国86%的寿险公司使用金融衍生产品控制利率风险和股市风险,可见,美国寿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金融衍生产品完成的。

4.寿险公司传统的组织架构不能有效的运用资产负债管理。营销管理人员、精算师和投资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沟通,为此,部分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对这种管理架构进行了变革。变革后的管理架构基本上适应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要求,部门间实行有效的横向沟通,且有规范的信息传递路线和有效的风险报告制度。

5.形成了内容丰富、科学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体系。报告的内容由传统的静态和动态利率报告、久期凸性报告、现金流和利润率测试、资产流动性报告、Beta值报告、 A/E比率报告,扩展到涵盖动态平衡收入表、流动性/基金风险分析、VaR、EaR报告、CET报告、利润、资本、准备金、资金运用收益敏感性分析报告等。

总之,美国寿险业针对利率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产品定价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应用了一系列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和模型。除此之外,一些较大规模的寿险公司还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简称ALCO),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实施。其中,ALCO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经济环境和市场运动趋势进行预测,制定ALM策略概要及其利率风险的管理政策等。因此,美国寿险公司经营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与教训给我们的启示是:我国保险业也应实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系统

一般而言,衡量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量化分析的能力;二是将资产负债管理融人企业沟通和企业经营策略中的能力。其中,适当的组织架构设置是将资产负债管理融人企业沟通并保证资产负债管理程序有效性的基础。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管理架构大多采取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相分离的架构设置,组织架构不能有效地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实际运行情况是,资产运营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产品开发、精算以及营销等部门负责负债管理,二者缺乏有效的横向沟通,资产运营部门不能准确把握产品特征,如对于投资管理部门来说,产品的久期、凸性等参数对于确定投资组合非常重要,但在实际的资金运用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员却不能获得这方面的信息。当然,产品开发、定价以及销售等部门同样也不了解各类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寿险公司要在组织内推行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其组织架构的设置就应当以实现组织成员间的有效沟通为准绳。从另外一种角度看,由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一个从产品设计与定价——投资策略的制定——产品设计与定价的循环有序的过程,资产负债管理的各个环节构成了一个闭环系统,各个环节在系统内保持有机联系。为保持这种有机联系,系统需要一个完整统一的报告体系,需要在组织系统中提倡横向沟通以代替传统的纵向沟通,需要全面的信息内容。因此,寿险公司组织架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应当有助于实现组织内的这种充分的横向沟通。

对于我国寿险业而言,目前构建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式架构是不现实的。事实上,我国的寿险公司目前采用的都是传统的纵向组织结构形式,完全打破现有的组织架构对寿险公司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寿险公司建立独立的资产负债管理式组织架构的内、外部条件也还不够成熟。当然,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尽管暂时不需要在组织系统中建立永久的、独立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但还是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实施。因此,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变革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采用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初期,中国寿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采用矩阵式的管理架构是一种可考虑的方案,如图1所示。

传统的矩阵式管理是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茨维基教授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方法,后来被推广为激励创新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应用在项目管理上,是阶段性的,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结束,后来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创新。这种组织架构的优点是能够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并最大范围地达成资源共享,管理层次比较分明,易于系统管理。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矩阵式组织架构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矩阵式管理,它可以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一个长期固定的项目,项目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列于董事会之下,由首席执行官、财务主管、投资主管、首席精算师以及营销主管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投资政策、财务政策、确定产品的开发策略、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并从全局角度监控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过程。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由相应的任务团队执行,任务团队对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它由产品开发、定价、营销以及投资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专家和人员组成。按照资产负债管理任务的不同,任务团队又可以划分为多个工作组。这样的架构设计不仅可以使各部门的技术专家同最高决策层之间保持有效的垂直沟通,而且还可以使产品部门和投资部门的工作保持充分的横向沟通和协调,产品的设计与定价受到投资组合的限制,反之也是如此。因此,矩阵式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的目标就是使产品特点和投资目标相互融合,使资产与负债之间连动作用,达到资产与负债相协调的目的。这种管理模式由横向的职能部门和纵向的运行部门构成“管理矩阵”,减少了管理层次,强化了资源共享,消除了信息阻隔。

总之,寿险公司要达到资产与负债相协调的目标,就必须有一个使技术专家与最高决策层之间保持有效的垂直沟通,部门间保持充分有效的横向沟通的组织架构作保证。

四、可选择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

自20世纪70年代起,经过近30年的发展,资产负债管理形成三种管理技术。第一是表内管理技术,管理对象是表内资产负债项目;第二是表外管理技术,即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利率风险的技术;第三是资产负债管理的证券化技术。其中,表外管理技术需要种类齐全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至于证券化管理技术,除了具有表外管理技术所必备的条件之外,还需要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落后,保险公司运用这两种技术的条件也还不成熟。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点在表内管理技术。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3)

关键词寿险公司投资风险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

1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分析

(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自2004年6月突破1万亿元大关以来,截至2005年底,又上新台阶,达到1.5万亿元。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为3702.79、5799.25、8378.54、11249.79和14315.8亿元。

(2)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近年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间称“中国保监会”)加大了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力度,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2006年3月保险资金又获准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这些举措为保险资金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效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险投资结构出现了战略性转变。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315.8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588.3亿元、金融债1785.1亿元、企业债1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转变,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达到52.3%,与2005年初相比,债券投资比例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见表1)。

(4)投资收益水平较低。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效果却不容乐观,资金运用收益呈逐年下滑趋势。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9%、3.6%,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或接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利率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的杠杆,国家为了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频繁地使用利率杠杆来调节资金供求。因而,利率是保险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变量。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指的是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从上述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投资组合中的几乎所有品种都属于直接的利率敏感产品,隐含着很大的利率风险。如在银行存款方面,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以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方面使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近一半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实际利益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收益率为负;又如2004年以来的加息预期以及加息的实现使得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投资组合中的债券部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对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持有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本损失。

综观中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历程,寿险业一直呈现快速增长势头。1990~2002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36%,2002年达到最高峰,增长率达59.74%。但是,自2003年开始,寿险业增长的速度有放慢的趋势,尤其是2004年,全国人身保险的保费的增长速度下降到最低点7.2%。有学者提出,如果寿险业增长趋缓只是短期现象,那么随着通胀压力的缓解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完成,继续保险业的快速成长,问题也许并不严重;但如果在较长时间内增长一直趋缓,问题将会严重得多。因为寿险业趸缴短期分红型占比过高的业务结构合理,将极有可能导致其未来业务的成长难以持续发展。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这两年银行保险中,5年期的分红型趸缴短期业务占很高比重。2008年前后,这些业务将出现给付的高峰,如果新业务的成长不能维持一定的速度,将有可能出现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而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随着客户以退保和保单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现金流的流出将明显大于流入,这将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

(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指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外汇汇率由于受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外汇供求的影响而频繁波动,因此,当投资于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风险。例如,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一旦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持有的资产将会面临大幅缩水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贷款对象或者是其购买的债券的发行者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故意违约,使公司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信用风险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破产。对于国内寿险公司来说,因为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较为单一,并不包括发放贷款;从投资债券来看,主要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债和金融债券,而企业债券所占比重较低,并且对投资企业债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所以信用风险并不如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显得迫切。但在部分寿险公司中,存在着向内部员工发放住房贷款等实际操作;并且今后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当寿险公司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投资时,信用风险也将逐步增加。

(5)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寿险公司收益损失。由于寿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负债)具有长期性,对于许多寿险公司来说,多数保单的保障期限甚至长达20~30年,而对于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资产)来讲,有长期投资,也有短期投资。具体讲,在资产层面上,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到期时间、不同的现金流量分布以及不同的风险偏好,在面临市场利率变化、股价波动、通货膨胀等影响时,寿险公司存在很大风险。在负债层面上,即使对于同一家保险公司来讲,不同的险种,由于期限不同,产品的现金流也影响着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6)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价格变化而造成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有资料显示,大约5%左右的保险资金投向了证券投资基金,但从账面上,近几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较长期低迷状况,股票指数不断下降,从2001~2005年5月,指数跌去了三成以上,造成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浮亏20%~30%,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在封闭式基金上的投资仍旧亏损。

(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用风险,指由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政策执行不当,这往往是由于有关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操作人员,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是操作人员没有正确领会上司的意图等原因而造成损失;二是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偶然失误可能造成损失;三是交易系统可清算系统发生故障。

3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3.1政府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出于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目的,应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以规避投资风险。监管部门的举措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投资范围的限制,主要是限定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和项目;二是对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制,即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结构及其比例进行限制;三是对投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关系的限制,即对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的要求;四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允许寿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必须以保值为前提,禁止进行套利等投机交易。

3.2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利率风险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最大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将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有不同的冲击,打破资产、负债间原已实现匹配的均衡状态,或使未来的资产、负债特征变得不对称,而给未来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间、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双边对称、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持续期管理是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有效方法。

(2)总风险限额限制。总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一般由保险公司可承担投资风险资本乘以百分比确定,百分比的大小由保险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实力及经营管理状况确定。可根据一定评估周期,运用在险价值法对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进行计算、监控,并将之与公司规定的最高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对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给予调整,减少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加大低风险资产的投入,直到符合公司政策要求为止。

(3)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部分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投资管理“三权分立”。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部门与资产所有人、资产托管部门分设,投资部门的运作受资产所有人、托管部门的监控;投资前台与后台分开,后台对前台操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估、监控,同时,投资部门接受稽核部门的监控;战略性资产管理、战术性资产管理、证券选择相互监督、制约;核算部门独立于投资运作部门之外,负责资产及汇报的记录和复核。

(4)交易流程控制。交易流程的有效控制,同样是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交易流程控制中应严格遵循严格的授权、交易指令及时复核、交易结果及时反馈和交易操作及时存档记录的原则。

(5)保险产品开发策略。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风险管理,不仅与投资运作过程本身有关,而且与保险产品最初的设计策略紧密相连,恰当的产品开发策略,不仅可增强新产品的销售竞争力,而且可以化解许多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利率波动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不同市场利率环境下可采用不同策略,低利率时期主要开发固定预定利率产品,高利率时期以开发投资连结类、分红类产品为主,同时,保险公司产品在任何一个时期都应遵循多元化原则。

参考文献

1戴锦平.保险投资效益风险分析[J].保险研究,2004(8)

2刘喜华.保险资金运用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J].金融与保险,2004(6)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4)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关键字】保险资产管理;投资渠道;资产负债匹配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

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

(二)尝试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保险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和现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已经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寿险资金需要寻求长期的、有稳定投资回报的、安全的投资项目。现有的寿险资金运用由于缺少合适的长期投资工具,与非寿险资金一起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大额银行协议存款及部分中央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些投资产品大多难以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寿险资金长期负债的特点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

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寿险资金较好的投资项目。首先,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需要大量资金。大量的基建项目资金运转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达到设计的盈利水平,寿险资金能满足这种需要。寿险资金由于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拥有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大型基建项目,寿险资金负债的性质和基建项目收益的特点相匹配。其次,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问题。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正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至于具体的投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讨,可以尝试以基金、信托、债券化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三)探索直接进入股市

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尽管还存在政策和自身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但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政策面的松动,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局限的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后对投资渠道拓宽、风险分散以提高保险资金运作效益的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将是必然的趋势。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要的是应通过保险资金借助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间接投资,熟悉基金的运作手法,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成功之处,为自身日后的独立运营打好基础;其次是要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研究和探索各种市场,试验性地进入各种市场,熟悉、掌握相关市场的特征,从中学习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才,为直接入市奠定良好技术和人才基础;三是要探索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有效的运作管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

三、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等。前面提到,保险资金与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投资运用最突出的一点是对安全性的要求高。由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寿险资金偿付的特殊性,使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差。保险资金运用的失败会危及偿付能力,严重的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若干大型寿险公司破产,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东帮、第百、千代田、协荣等生命保险公司的接连倒闭,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都与资金运用有关,可谓前车之鉴。因此,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一)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其投资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根据委托资金的负债特征,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使投资项目与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等方面匹配,达到规模对称、结构平衡、成本收益对称,并根据这一要求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负债的不同性质为依据,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投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由客户承担,及相应负债不同的资本成本等,要求所对应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的比例显然会不相同。比如,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所形成的是短期负债,没有储蓄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因此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的主要部分应选择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随时满足保险赔偿的需要。寿险产品的期限较长,从保险费的最初缴纳到给付保险金,中间间隔时间往往是10年或10年以上,是长期负债。基于负债的长期性,资金运用应考虑选择那些期限较长、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

再如,传统型寿险产品,其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是利率敏感型产品,投资收益的好坏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保持资产与负债匹配,比较适宜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主要是债券),这样即使在利率变动的环境下,其收入也相对稳定。创新型寿险产品(尤其是投资连结险),由于保险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相对进取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股市的比例可以高一些。

2.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由于受托资产的来源、风险偏好、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或保险产品的不同,将不同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的投资帐户,有利于体现各帐户本身的特点,满足帐户的不同投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资产负债匹配,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寿险资金有其特殊的要求,即投资必须满足收益底线要求。由于绝大部分寿险产品费率厘定包括了固定利率,该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定价,如果投资回报低于固定利率,就会产生利差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进行保险资金的运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及精算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保证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听取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另一方面保证在投资时始终把握产品设计和精算部门的意图。

(二)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必须建立资金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彼此形成集权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决策系统是保险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系统是具体的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考核监督系统是指设立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在投资风险控制的顺序上,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资职能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以便于投资部门有明确的目标、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要能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又要防止资金内部操作和无法控制的局面,确保投资的良性运作。

事中控制是指对于保险投资具体的执行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战略性资产分配、战术性资产分配、资产选择,三个层面构成了保险投资的决策链条,可以有效地防止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的出现。它们的作用是:通过战略性资产分配和战术性资产分配,可以及时地对投资中的系统风险进行过滤;而通过对资产选择的深入研究,比如投资组合理论的应用,可以化解投资中的绝大部分非系统风险。

事后控制主要指对于保险投资的绩效考核,其主要功能是对投资决策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和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投资原则和法规对投资组合、资产种类、比例限制等进行控制,并对不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此外,还要制定一个完善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保证其得以有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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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冯文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3(5).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由此,带来了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在这个时期,由于法律不够健全、制度不配套、不完善、监管体制弱化等原因,致使寿险公司利率敏感型的产品,因定价依据的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且又向客户承诺了长期高水平的保证利率及投资回报,所以,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步呈现出来。主要是寿险公司的资产期限短于寿险合同期,资产与负债在时间上不相匹配,给利率管理带来了潜在风险。

一、寿险产品利率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产品利率设定不当形成的风险

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是以储蓄型为主。这种产品性质已决定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在产品设计开发时,一般都将预定利率与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大致吻合,有时还会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为不这样做,寿险产品就没有买方市场。这种预定利率确定的结果,只是在产品设计开发的初期看来是吻合和平衡的,这种吻合和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因为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但是,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而然地就会出现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长期背离的现象。不同时期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差异性也比较大,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不稳定时期。这就必然会导致寿险公司随着银行利率的频繁波动而不断更换产品,这样,既被动又影响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制定,主要参照的是银行存款利率,假如预定利率的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利率风险。

(二)国民经济发展对预定利率设定的影响

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经济以8%的速度增长,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寿险公司在这个时期推出的产品由于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预定利率也相对较高,最高时达到13%。以后,央行连续7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使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降至2.5%。但是,高预定利率时期发展的寿险业务留下的利差损,则是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都难以弥补的。这种现象纯粹是由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影响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造成的潜在风险

当前,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只限定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债券和债券等固定的投资渠道。新《保险法》虽然对投资渠道有所拓宽,为保险资金的投放逐步走向市场化搭建了一个平台,但投资领域狭窄的问题仍未有大的改观。保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它有三个基本特性,一是负债性;二是间歇性;三是不确定性。这三个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要随时准备用于给付。而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损失程度等等却是随机性的,是无法预料的。由于投资渠道不畅,致使寿险公司的短期资产无法与长期负债相匹配,逐年形成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大量的保险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选择和进行风险转嫁,有时投资又难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样就使寿险公司无法按照负债特点进行有计划的投资,势必会加剧利差损的风险。

(四)对产品性质认知的偏差和弹性服务给经营带来的利率风险

寿险产品虽然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更偏重于保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护资产保值增值。但正是因为对寿险产品性质认知上的偏差,使得保险业同银行业、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价格上层开非常激烈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些业内人士过分渲染寿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功能,给产品定价和资金投放造成极大压力,这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利差风险的概率。

我国已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和我国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使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态势。为了争夺市场,扩大规模,有个别寿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时,增加了弹性服务的内容,如保单借款、退保、转保等选择权等。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这些弹性服务往往以牺牲寿险公司的利益为代价,给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数额及期限的匹配带来了不稳定性,会进一步加剧利率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寿险产品转型步伐

在通货膨胀时期,为了增加寿险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扩大产品覆盖面,广泛占领市场,在产品设计时选择较高的预定利率是可行的。这虽然会给公司长期性寿险业务带来潜在风险,但同时也扩大了市场份额,得到了相应的产品收益率。在通货紧缩时期,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传统的寿险产品保单预定利率也随之降低,这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将给续保收费加大难度,有时甚至会出现大批保单退保。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保险体制要与国际接轨,就必然要加快改革步伐,银行存款利率也必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这将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设定失去直接的参照系数。以上情况,在客观上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定利率的确定方式,逐步淡化或切断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的联系。切实可行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加快寿险产品的转型步伐来化解和规避利差风险。

1.应大力发展分红保险。分红型寿险产品能够确定稳定的预定利率。寿险公司应根据分红保险产品账中资金的运用收益情况确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水平,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升降,客户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证,寿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发展分红保险,有效地化解和防止利差风险的形成。

2.应继续开办投资连结保险。该险种在通货膨胀时期曾受到客户的普遍欢迎。投资连结保险采用寿险资金分账管理的方式,可以投资于相互基金、国债或其它投资组合。从实践看,该项基金收益率较高。若该项基金投资失败,可由客户自己承担损失,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应降低。该险种不仅降低了寿险公司在高利率环境下而设定的高预定利率的风险,还可以吸引客户在投资市场收益较高的时候得到较高的回报。但投资连结保险是以寿险业务比较发达、资本市场比较成熟为前提的,否则,一方面规避了利率风险,在另一方面还可能带来其它方面的风险,这是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

3.应积极开办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增加或减少保费及保险保障。寿险公司可以给保户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以保证客户一定的投资收益。寿险公司在账务处理时,将账户余额与资金运用收益挂钩,这样,客户可以在不使保单中止或失效的前提下,取出部分现金价值或增加或减少保费的缴纳。但该险种管理费用较高,对电脑系统配置相对要求也较高,操作起来费时费力,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扩大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通过合理的匹配,以期达到规避利率风险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寿险公司在每销售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要有相应的高固定利率投资工具与其相对应。资产负债匹配一是要求收益水平匹配;二是要求期限匹配;三是要求数额匹配。如果寿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不能及时进行协调匹配,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利率风险。从当前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虽然在逐年扩展,但仍不能满足寿险业务的发展要求,寿险资金尚未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凡是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寿险业务的发展水平都很高,寿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

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必须多样化,单靠分红型产品、万能保险产品等等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承认,既然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说明有它存在的理由和空间。既然该险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就有一个如何确定预定利率的。以前我们采取的是,预定利率一旦确定,便始终不变,从而导致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的长期背离。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从现在起,我们应该注重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当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可以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也可以随行就市。这样,寿险公司就可以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利差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增强意识

寿险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赖于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而这个机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建立同业公司的自律机制。尤其是费率市场化以后,建立同业自律机制更显得尤其迫切。各寿险公司都应该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相互诋毁,更不能为了推销产品,过分夸大渲染产品的保值增值功能,误导欺诈客户、人为地搞恶性竞争,加大寿险公司的成本和利差风险。

(五)强化业务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化解和防范利率风险,主要是靠人和技术手段。因技术因素造成的风险可以运用技术手段来解决,但人的素质的提高就必须靠严格的管理来实现。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高水平的管理机制,再高的技术水平也解决不了问题。为了有效遏制、规避利率风险,寿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技术水平过硬、管理手段过硬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有了这样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控制利率风险。除此之外,寿险公司还应该尽快培养自己的精算师专家,有了这样的专家,才有可能对利差风险做出准确的评估,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科学的预警机制。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6)

一、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偿付能力指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体系和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变更和整个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机和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化,信息技术等高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今后,在的基础上要不断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化

近年来,由于机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有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或遭遇破产的厄运,为此,必须建立专门保护破产寿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基金,健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安全网。我国虽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险保证金,但没有规定如何使用该基金对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寿险公司进行救助。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也没有考虑各寿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大小。上述基金的投资运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为此,在今后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保险保证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以使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篇(7)

利率期货是三大金融期货之一,可用来规避利率风险、还能反映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促进债券二级市场发展等;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手段很多,诸如改变产品结构、分散投资等,但运用利率期货来防范利率风险则是寿险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要掌握的一门重要技术。

一、我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广义的利率风险包括在期限范围内任意点上任何类型的利率风险暴露,一般,利率上升会引起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除关注其资产业务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外,出于稳健经营需要,还需关心其负债业务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风险,以避免出现偿付危机,其中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运用都对利率高度敏感,利率风险是其面对的首要风险。

衡量金融产品价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的指标是“耐性”(duration),一般而言耐性的值等于利率在初始的要求报酬率附近变动百分之一时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影响耐性的因素很多,其中金融资产的到期日越长、债券利率越低、要求报酬率越低,耐性越大,即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利率变动的价格敏感性越大。

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在其两大业务过程中产生,一是承保业务即负债业务;二是投资业务即资产业务。从负债业务来看,大部分保单基于若干年后支付给受益人某种固定的利率,与财险保单相比具有偿付期较长(可达几十年)、偿付金额较确定、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特点,因而其耐性较大,可以说寿险产品对利率是高度敏感的。当利率上升时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金融产品都具有固定利率,其他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等将对寿险产品产生替代作用,资金来源受挫的同时保单贷款和解约风险也会增加,造成负债业务的风险。尤其在我国,寿险业务准备金构成中有80-85%是返还类的储蓄型业务,银行利率是制定预定利率的主要参照,寿险保单与银行存款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银行利率的波动对寿险业务影响很大。

伴随1996年的八次降息,保费收入紧随降息政策而大幅攀升,保险公司相应调整预定利率后增幅又随之降低,替代效应显著,而且储蓄型险种既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又保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金,对资金运用收益的依赖性较大,埋下了利差损的隐患。

从资产业务来看,寿险公司的资本金在扣除了上缴的保证金后,与从保费收入中按期和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责任准备金共同构成可运用资金。这些资金的运用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资金的运用不当也易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投资渠道仍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其中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皆为利率产品,而且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负债的长期性也决定了寿险公司资产运用的长期性,这使得资产业务同负债业务一样具有较高的耐性,对利率变化是高度敏感的。事实上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资产价值,进而影响到投资收益率,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为1.19%,远没达到2.1%的国际水平。

资产负债同样较高的耐性使寿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利率风险。1996年5月以来中央银行八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98%,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也由9%降至2.5%,但预定利率下调前签发的保单仍需按原利率计算,1997年以前销售的寿险产品利差损高达5.75%-6.75%.固定利率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在利率频频降低时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当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初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金合计生息后大于年末所需责任准备金形成了利差损。利差损其实是由寿险公司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共同造成的,是寿险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资产组合多样化是一种解决办法,但不可能完全消除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从国外发展已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来看寿险公司仍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利率敏感性产品,如英国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占28.7%,政府债券占21.9%,房地产占19.7%,公司债券占9.1%,利率风险仍不能回避。

二、利率期货作用机制

利率期货是就其价格取决于利率水平的资产所订立的标准期货合约,是专门针对利率风险而设计的,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杠杆效应强、信用风险小等特点。其基础资产是各种固定收入工具,如债券、存款凭证等,由于国债具有许多优点,国债期货在利率期货中占了很大比重。一般利率变动会导致固定收入工具价格反方向变动,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与利率变动方向相反。利率变动对利率期货买卖双方的影响可见下表。

就像商品期货是应商人们规避面品价格波动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样,利率期货是金融市场主体规避利率波动引起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虽然也可用来投机套利,但其发展的初衷仍是套期保值,也是寿险公司希望应用利率期货达到的目标。

运用利率期货一般有四种保值策略:(1)卖出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上升使现货头寸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空头寸。(2)买入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下降使计划将来购买的现货的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多头寸。(3)交叉套期保值,利率期货不仅可对标的物相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进行保值,也可为标的物不同的其他利率敏感性资产保值,如可利用国债期货为公司债券保值,当然持有头寸需根据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调整。(4)动态套期保值,根据资产组合的价格变动,不断调整套期保值比率。要想得到完全的套期保值效果,应使期货价值的变化与现货价值的变化完全抵消,当期货与现货的价格敏感性越接近时,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套期保值率就是用来衡量为了抵消二者的价格敏感性差异所需的期货合约数。

对寿险公司而言,当利率下降时,国债、存款凭证价格会上升,投资收益率也随之下降,而在开发出相应于利率变化后的新寿险品种时,存在一段时滞,由于替代效应这段时间内的保费收入会大大增加,但这部分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只能获得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出现利率倒挂,但应用了利率期货,利差损将得到改善。利率期货可有效协助寿险公司锁定其资产收益率,防止利率倒挂,从资产运用这一利差损的直接诱因下手化解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利率波动风险越大,利率期货的作用越凸显。如为防止利率下降带来的国债收益率下降的损失,在销售具有固定利率的保单时相应购买利率期货多头寸,一旦利率真的下降,国债的价值会提高,利率期货的买方将从国债的价格上升中获益,弥补了利差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当然在利率上升时也会降低利差益,这样寿险公司将获得一个可预期的比较稳定收益率,实现稳健经营。

持有多少期货头寸要取决于对利率变动的预期和对风险与收益的偏好。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稳健经营才是生存法则,应采取较为保守谨慎的保值策略。另外还需考虑:(1)转换因子。投资者所持有的现货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等与标准期货合约通常不同,需要利用转换因子进行折算。(2)套期保值比率。利用利率期货不一定能将利率风险完全转移,仍要承担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不一致的风险即基差风险,实则用基差风险代替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这一较大风险。基差是指在某一时间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它所标的的金融资产现值之间的差价。当采用流动性较大的期货合约时,基差风险也相应较大,不过运用套期保值比率可尽量降低基差风险。

三、利率期货对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作用

利率期货独特的作用机制,使得利率期货较寿险公司利率风险防范的其他手段有如下显著优点:1.杠杆功能,保证金制度使得运用利率期货只需少量资金便可达到套期保值目的,节省了寿险公司有限的资金。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从事利率期货交易的时候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履约担保,例如保证金比率是20%,则投资者可获得5倍于保证金的期货头寸,使利率期货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而利用现货交易要想达到同样的风险防范目的,资金投入势必倍增,资金利用率不高。2.针对性强,可有效控制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度即耐性的大小,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整。3.标准化合约使利率期货具有高流动性特点,寿险公司能够在利率波动时以低廉的交易成本迅捷的调整其资产组合,改变资金分配状况。资产组合多样化是寿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当需要调整资产组合的资金分配时,如要增加在债券市场的投资时,购买利率期货而不是购买现货债券会更加有效。4.利率期货的交易成本低廉、信用风险小等特点也成为其魅力所在。

四、我国寿险公司应用利率期货的前景分析

创新是应各种需求而生,避险需求才是推动世界各地期货发展的原动力。正如莫顿。米勒所说“只要有自由市场,就会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只要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就需要期货市场。”我国曾在1993年推出过国债期货,但由于现货规模不够、交易所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利率机制僵硬等原因于1995年关闭。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仍不够完善,衍生品交易风险巨大,但缺乏风险疏散渠道的金融市场所压抑的风险似乎已超过了衍生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金融抑制与金融过度同样不适合经济发展。但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稳步推进,规避利率风险的巨大需求必将使利率期货应运而生。事实上,客观条件的成熟也确保了这一趋势的必然性:国债现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1994年的1137亿元,1995年1510亿元逐年增加,1999年达4015亿元,2000年达4657亿元,2001年接近5000亿。国债的利率期限结构不断完善,2001年加大了长期国债的发行额度;2000年9月21日又成功实现了外币利率市场化。同业拆借利率也已放开,3年后市场利率将完全放开。

寿险公司在这一趋势中的状态是利率市场化必然使利率波动更加频繁,更难以预期,其资产负债利率风险无疑会扩大,强大的避险需求使寿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必将成为利率期货的坚定拥护者。从前述利率期货的作用机制可以看出,利率期货操作上的技术难度,如要随环境变动不断调整套期保值率;要结合寿险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特点有的放矢等等。寿险公司理应顺应利率市场化这一趋势,掌握运用利率期货防范利率风险的技术,提高其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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