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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的防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9 17:17:28

空气污染的防治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1)

室内环保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而新兴的一个研究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装修作为每个家庭入住新房的必经之路已经越发的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一些由于装修不当引起的空气污染导致人体产生病变及至危害生命的事件经报纸、电视等媒体报光后,更加引起了人们对于室内环保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项研究中去。

室内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对室内空气污染进行监测与防治,现代人由于生活习惯的改变,上班族一天当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老人和孩子由于活动不便在室内活动的时间更长。这种情况下房屋装修产生的甲醛、生活使用的杀中剂以及厨房中由于不完全充分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就会向着在室内生活的人们迎面扑来。如果不注重室内空气污染的监测与防治,长时间处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对人的皮肤、咽喉等其它器官造成伤害,引起头痛、恶心、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最终导致人体勉疫力下降,危级生命安全。由此可见对室内空气污染进行监测和防治的必要性,下面本文就对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室内环保工作的重视,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室内空气污染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装修污染和生活污染,其中装修污染主要是在房屋施工以及后期装修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有毒气体对人造成危害,生活污染主要是指人们在居家生活生活过程中排放出的有毒气体对人造成危害,生活污染的主要源头是厨房污染。下面,我们分别来探讨一下这两种空气污染的监测与防治。

一、装修污染。依据房屋施工的顺序,装修污染又可以细划为以下几种污染,即涂料污染、板材污染、胶粘剂污染、家俱污染。

1.涂料污染,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墙体刷漆、刷涂料已经成为当前房屋装修的必经步骤,每套新房在交付前都要进行这一过程的处理。涂料本身就是一种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以及铬、汞、铅、锰,锌等重金属的化学溶剂,在进行墙体涂料刷漆的过程中容易使这些有害的化学成分挥发到空气当中,当人体呼吸到这种大量的气体以后,就会产生胸闷、头晕的感觉,对身体造成危害。

2.板材污染。每个家庭的房屋装修都要用到五花八门的板材,如鞋柜要用到的木材装饰板材,电视墙要用到的石膏装饰板材,壁柜要用到的金属装饰板材,还有塑料装饰板材,玻璃装饰板材等各种板材,装修过程中各种板材混杂搭配,灵活应用。

3.胶粘剂污染。随着化学技术的不断进行,胶粘的的品种和功能也越来越齐全,如防水胶粘剂可以应用在卫生间或是鱼缸上,防火胶粘剂可以应用在厨房,强力胶粘剂可以吊起重物,变色效粘剂可以很好的和环境溶为一体,现在的房屋装修越来越离不开各种胶粘剂的使用。但胶粘剂本身就是一种化学药品,含有氯仿,丙酮,环己酮、二氯甲烷和甲苯等有有毒成份,容易在室内空气中挥发,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皮肤和粘膜造成较强的刺激作用。

4.家俱污染。新房的装修自然少不了家俱的购置,但现在的家俱工艺大多是将板材进行胶粘处理后,再进行刷漆抛光,最终成型,可以说家俱污染是一种综合性污染,即有板材污染,又有胶粘污染,更涉及到漆污染,其主要挥发到室内的污染物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醋、乙醚以及铅、锡、铬、汞等重金属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挥发到室内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很大的伤害。

以上四个方面就是装修污染的主要内容,在明确了每个污染源及相应的有毒化学物质后,我们在装修过程可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因为装修对室内空气造成的污染。一是在装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坚决淘汰对身体有危害的涂料、板材以及油漆,一切都要以环保为最终目的;二是勤开窗,勤通风,扩大空气的流通量,将有害物质尽快从室内转移出去;三是在室内放置吸附性较强的活性炭等材料,尽可以降低有毒化学气体的浓度;四是保持一定安全时间,在室内装修以后,六个月之内尽可能的不要搬入居住。

二、生活污染。室内生活中排出的废气对人体伤害是非常大的,生活污染中厨房污染最为严重,其次杀虫剂、清洁剂等化学制剂的使用也会在室内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下面我们就以厨房污染为例对生活污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1.厨房污染源。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源头有两个在厨房,一是燃料废气污染,二是油烟废气污染。厨房是进行食品加工必不可缺的场地,液化气、天然气做为家用燃气在人们的生活过程中发挥的重任的作用,但同时由于这些可燃气体在燃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合物等废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

2.厨房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一是燃料废气产生的一氧化碳会减少血液供氧能力,让人产生恶心、头晕等症状;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时会让人感觉不适,出现耳鸣、血压升高等症状;氮氧化合物具有腐蚀性,能刺激人的呼吸器官,诱发哮喘病,甚至严重的可以引发肺部癌变。二是当油烟以颗粒状存在时会阻塞人体的鼻腔和口腔粘腊,造成人体肺泡功能逐渐下降;同时油烟本身就含有多种有毒化学成分,其中大多数的化学成分有致癌的可能。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2)

一、室内空气污染物及其来源

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室外空气的侵入污染物和室内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现代办公设施自身所产生的污染物。

1、室外空气污染物及来源

室外空气中的污染物是通过房屋的门、窗进入室内。它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SO2、NO、CO、TSP等。在我国,这些污染物主要产生于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占污染物中的70%,而在美国,56%的污染物来源于交通运输。

2、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及来源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散发的污染物。室内装饰、装修及木制家具,在制作过程中,要用到各种人造板材,由于这些板材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程度使用了各种胶粘剂,故室内空气中含有甲醛、苯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其释放量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且释放期一般长达5年。日本曾有人对各种建材的甲醛释放量进行过测试。(表1是测试结果)

由上表可以看出,胶合板中甲醛的含量是相当高的另外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油漆、胶、内墙涂料、防水涂料中的苯类也是人类的一个致命大敌。除此这外,建筑施工中所用混凝土,沙子灰里添加“早强剂”尿素所造成的氨气,大理石、电器密集造成的“氡气”、超高频、微波等也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近几年来,室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吸烟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吸烟对室内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有关文献对吸烟环境室污染物的测定(见表2)使人一目了然。

(3)人体自身活动产生的污染物。人的自身活动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体的代谢产物。人的代谢产生有400多种,其中25种为有毒物质。如CO2,一个成年人每小时要呼出25L CO2,故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环境中,空气中CO2浓度高,从而会使人感到胸闷、头晕等症状。其次,人类排泄在室内空气中的汗臭味(主要成分为丁酸)、体臭味,脚臭味及各种病毒和细菌,也严重影响着室内空气的质量。

二、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1、气态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1)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它主要来源于人造纤维,化纤地毯,油漆和涂料中。甲醛可以经呼吸道吸收,对粘膜和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当室内含量为0.5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浓度再高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气肿。长期接触低浓度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胎儿畸形,新生儿体制降低,甚至引起鼻咽癌。

(2)苯。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甲苯和二甲苯属于苯的同系物。如果长期接触苯系物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失眠、精神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甚至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胎儿的先天性缺陷。苯类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为强烈的致癌物质。

(3)氡气。氡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是天然石材放射性元素的产物。一般岩石中都含有镭,镭在衰变过程中会产生氡气。氡气可以通过地层断裂带进入土壤,并沿地的裂缝,地下道,电缆缝隙扩散到建筑物和室内。被人类吸入后,进一步衰变成放射性元素钋,钋在人类的呼吸道粘膜上继续衰变成稳定的元素铅,同时放出a射线,当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人类在各种活动中,每时每刻都会接触到氡气,它对人体辐射伤害占人体所受到的全部伤害的55%以上。氡是除吸烟以外引起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4)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碳氢化合物在空气中燃烧不完全的产物。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窒息性毒气,人们不易察觉其存在,所以危险性更大。

一氧化碳对人类和动物的毒性作用是由于它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要比氧气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大200-300倍。当大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一氧化碳时,它抢先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这些血红蛋白就不能再与氧结合,因而降低血红蛋白输送氧气的能力,减少对体内细胞的氧气供应,从而造成体内缺氧。一般而言,一氧化碳浓度在40mg/l-60mg/l,会造成头痛、疲劳;在75mg/l-200mg/l时,人会感到恶心、失眠。另处,一氧化碳还会减慢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过程,所以血液中即使载有几倍于身体所需的氧气,因为不能释放出来而发生缺氧症。一氧化碳对支配肌肉运动的神经末稍会起麻痹作用,因此中毒初期,尽管患者心里明白,但手足已不听使唤,要想采取自救措施(如开门窗、逃离现场)已不可能,所以它的危险性更大。

(5)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烧含硫的燃料,其对人体细胞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性,可损伤呼吸道器官,而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短期接触二氧化硫浓度为0.5mg/m3空气的老年或慢性病人死亡率增高,浓度不高于0.25mg/m3,可使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恶化,长期接触浓度为0.1mg/m3空气的人群呼吸系统疾病增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15mg/m3,年平均浓度低于0.06mg/m3。

(6)氮氧化物。包括NO和NO2,在燃烧过程中,由于高温使得N2和O2反应生成毒性较弱的NO,但很快NO被氧化成毒性较大的NO2,当浓度达到13 mg/l时,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粘膜刺激,严重性哮喘。当浓度达到100-150 mg/l时,接触30-60min可致死。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氮氧化物日平均浓度低于0.10mg/m2,年平均浓度低于0.05mg/m2。

2、总悬浮颗粒物(TSP)

指粒径在10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简称TSP。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自身粒度大小及化学组成。TSP中粒径大于10微米的物质几乎都可以被鼻腔和咽喉所捕集,不进入肺泡。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称为漂尘,可经呼吸道沉积于肺泡。慢性呼吸道炎症,肺气肿、肺癌的发病与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明显有关。当长期接触颗粒物浓度高于0.2mg/m3的空气时,其呼吸系统病症增加。

三、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室内污染源的控制

尽管室内空气污染日趋严重,但人们大可不必谈毒色变。中国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中心的专家们指出,室内环境污染是可以防治的。

(1)在装修时选用绿色材料,如选择绿色地板、绿色涂料、绿色墙纸、绿色胶粘剂。选用带环保标志的材料,彻底消除污染源。

(2)选用绿色环保家具,辨别家具是否为“绿色”的最直接方法,就是打开柜门或抽屉,看是否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绿色家具一般来说,制作完成后几天就能消除异味。

(3)在室内养花,时常保持屋内空气清新,是一个既经济实惠,又能使室内充满生机的方法。

2、注意合理的通风

装修后的房间,一定要注意长时间的开窗通风。特别是预防冬季室内污染,家庭每天最好开窗换气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写字楼和百货商场等公共场所也要注意增加室内新风量。

3、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消除室内污染

(1)利用纳米催化材料在光照射下可以持续产生大量活性极强的氧离子自由基和氢氧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可以分解装修产生的甲醛、苯、氨等污染物质及病毒等致病微生物。此种方法能有效分解并降低室内装修污染物质的浓度,但是在无光条件下无法发挥作用。另外,比较难于处理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家具(特别是封闭的家具);同时,要用此种工艺治理装修污染,要求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需要时间较长,特别是在超标较为严重的情况下。

(2)甲醛清除剂+装修(家具)除味剂治理工艺。是利用植物吸收甲醛的原理研制的甲醛清除济,涂刷在家具及人造板材制品的表面,使其渗透到板材内部,与板材内部的游离甲醛产生聚合反应以达到清除板材中的游离甲醛,同时,除味剂能快速分解家具或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对家具的处理效果相当明显。但此工艺要求较高,需对所有污染源进行处理,装修前介入,采用此工艺比较容易保证防治安全,但装修后介入,会存在无法处理的死角,另外,油漆表面虽然具有一定甲醛屏蔽作用,但也会极其缓慢地释放甲醛,因此,可能使治理后无法达到标准。

(3)净化器种类较多,主要有活性碳吸附、臭氧分解、化学分解等。但这些都需要持续耗电。由于污染物质是不断持续释放,一旦关闭电源,污染物浓度必然会持续升高。另外,净化器都无法对家具内部处理。

(4)其它方法,现在一些治理公司提出了从材料选择,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源头控制污染源的同时,采用了负离子抗菌功能涂料添加剂(光触媒)+甲醛清除济+装修(家具)除味剂综合治理工艺。在涂料中,添加负离子抗菌功能涂料添加剂,使其能够持续不断的氧化分解后期可能缓慢释放出来的甲醛、苯系物氨等装修污染物质,同时持续有效的杀灭空气中的细菌、病毒及致病微生物,并长期释放负离子和远红外,达到对人体的保健功能,据称使用此种负离子涂料添加剂,装修污染在超标10倍左右,96小时就可安全入住。如果效果真如此描述,那么人类室内污染防治又看到了新的曙光。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3)

关键词:监测能力;大气污染;监测与防治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2012 enactment of the new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and "key area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1025 "planning" and other related materials that, in China's future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network settings will be gradually to modernization, vigorously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scientific reference to China,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bett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dvanced monitoring capabilities are briefly discussed, aimed at the moderniz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ke full use of the service concept,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ety, to provide people with a better living environment.

Keywords: monitoring; air pollution; monitoring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E83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现阶段,伴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城市工业化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在逐步的加剧。区域性灰霾、臭氧污染为现象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日显突出。因此,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以及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面临更多更艰难的建设和服务工作任务。近年来,与细颗粒物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问题一直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环保部重点关注的工作。有关的污染防治,也就成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内容。

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对监测能力的需求

对立体综合监测网络及其发展的要求对于任何工作而言,观测或观察总是掌握信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集约化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这个区域监测体系必须具备以下支持能力:能够形成组织化和网络化的实时监控和周期调查;能够反映区域控制重点和分区分类管理的特征污染物变化;能够反映区域总量减排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能够通过互相联系的网络点位反映城市间和跨区域污染传输的相互影响;能够共享区域环境质量信息。

二、对颗粒物组分源解析及其发展的要求

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分析其内因找对关键症结所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颗粒物组分源解析能力,以支持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和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并监控有毒有害污染物成分来源,以支持预防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对于以细颗粒物为溯源起点的颗粒物组分源解析,需要完善和发展相关技术和方法,满足如下要求:一是能够判断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并反映其影响程度,能够进一步反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控制范围;二是能够判断颗粒物有毒有害成分来源变化并反映其影响程度,结合毒性程度和浓度水平分析,能够进一步追溯相应敏感地区和重点监控污染物范围。

三、对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及其发展的要求

有效的工具应用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产生并贯穿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完成现代的工作同样需要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及其专业软件集成系统。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区域空气质量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建立业务预报预警系统和滚动发展式升级改进研发系统,以支持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所需。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业务预报预警和改进研发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站、区域站、城市站地面监测资料,形成区域同化格点分布产品资料;研发可供利用的卫星和地面激光雷达等遥感资料的同化技术,增加立体分析资料;研发全国数值分析预报模式,为精细化区域数值分析预报模式提供初始场和边界条件;研发高分辨率区域数值分析预报模式,为空气质量预报和过程预警提品资料;研发和更新区域污染源清单,为预报预警模式提供及时的污染源排放资料更新;研发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大气化学参数化方案,提高模式预报预警水平;建立区域预报产品和信息分发平台,为各区域城市提供精细化公共信息服务和环境管理服务所需资料支持。

四、对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及其发展的要求

知己知彼,充分推演各种发展可能,从来都是有条不紊应对变化的工作前提。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依托区域空气质量数值模式模拟技术,必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能力,建立预测模拟研究系统,以支持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所需。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预测模拟研究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研发污染控制(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能源清洁利用、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等)的情景模拟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和多污染源综合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研发基于情景模拟的政策支持统计分析产品,为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分析工具。

对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的要求

工作是为了创造幸福生活和维系可持续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服务于区域环境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的技术支持能力。对威胁公众健康的患病风险,损害社会生活物质的财产损失风险,破坏生态环境的区域环境变化风险等开展分析。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预测模拟研究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研发环境风险的模拟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控、预防地区环境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所需技术支持;研发履行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公约所需的技术支持;研发支持推进大气重金属污染控制所需的技术。

六、存在问题与发展思路探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区域监测网络方面,目前我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范围还局限在城市、缺乏区域有代表性点位和区域联网,关键的区域环境空气数据不足,缺乏进行污染物在区域尺度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传输影响的监控,还难以支持我国区域层面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趋势的环境监控和区域污染治理。而在颗粒物组分源解析、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等监测相关的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处在零散研究和局限于科学研究的状况,没有形成规模水平和业务化发展。诸如上述类似分析,同样急需开展系统化的建设。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需要调研掌握和整合各方面优势技术,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择优应用成果,在高水平应用的基础上高效地进行建设和发展。区域立体综合监测网络、颗粒物组分源解析、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的建设是一个需要培育获得春华秋实的过程。如同实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十二五”规划必须充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一样,实事求是,加大建设资源投入,拓宽建设支持渠道,开展广泛环境宣传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也是实现区域监测能力建设并发挥支持效能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徐祖信主编.大气污染防治突出四个重点[Z].上海环境年鉴.2005

[2]朱家骅,夏素兰,魏文韫,余徽,W.Hoflinger.湿法除尘技术进展及变温多相流脱除PM2.5 的新方法[J].化工学报.

[3]王瑛,赵桂凤,张振维.沈阳市黄精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意义及其分类达标分析[J];环境保护科学;1998年01期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4)

关键词:联防联控;空气污染;能源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028-01

衡水市作为北方地区的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城市,衡水市空气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用联防联控的方法解决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对衡水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衡水市空气污染及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1.衡水市空气污染现状

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地带,是一个小型的发展中城市,以农业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污染物,其次是燃煤(油)产生的煤烟型污染,也有各类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还有少数的沙尘和浮尘天气造成的污染。近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衡水市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如禁止焚烧垃圾、关停小火力发电厂、小窑厂等等,这些措施在控制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等污染物方面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主要是因为空气的流动性特征随着气流将其他地区的污染物带到衡水,加之衡水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导致了空气污染没有有效的改善。

2.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联防联控是西方国家治理空气污染最常用的一项措施,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变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各自为战的局面,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开始尝试联防联控方法来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达到申报时的承诺,环境保护部首次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这一措施可以说成效十分显著,北京市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12天达到一级标准),创造了近10年来北京市和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最好水平,圆满完成了奥运会期间的空气治理任务。奥运会之后,在治理珠三角地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污染时,这一方法得到再次检验.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联防联控防治序幕。

二、联防联控在空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1.能够有效的控制区域污染源

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改变了以往在空气污染中单兵作战的态势,而是将周围区域内的省市协同起来,对区域内部的污染源联合进行治理和控制。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空气治理动作不一致产生的污染空隙,实现了对区域内污染源的全时、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这样原来的污染源通过技术升级、环境改造能够实现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的排放量,新上项目的严格审核也避免了新污染源的产生。这样能有效的减少区域内部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达到改善大气质量的目的。

2.有效的避免区域内部空气的再次污染

在传统的空气污染治理当中,一个城市经过治理之后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一旦治理过去了,各类污染源又回来了,可以说治理很不彻底,再次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一来二去的治理费用花去了不少,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联防联控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因为联防联控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个城市的外部污染源,避免了污染外源性输入,减少区域内空气再次污染的机会。

三、衡水在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应采取的措施

1.继续做好本地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工作

要想做好衡水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就应该先从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始,最大努力减少衡水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当前衡水市重点需要做好的就是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控制、冬季燃煤控制、燃煤炉窑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等于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的污染源控制。

2.联合周边城市进行重点污染源控制工作

衡水市周围各市也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空气污染区,在衡水市周围省市存在多家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这些企业也是衡水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就需要衡水市应该与周围的德州市、沧州市等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对这周围几个市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污染监控。共同落实国务院规定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措施,共同对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治理。

3.实行空气质量监管联动机制

衡水市应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对空气质量的24小时动态监测,针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空气质量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除此之外,应该与德州市、沧州市等周围的城市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联动机制,通过共享检测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区域性监控目标。同时根据衡水市的实际情况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加强衡水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空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衡水市主要排污企业进行点对面、点对点的检查,堵塞空气污染的漏洞。针对路北工业区氯气、氨气等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污染热点问题,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衡水市应该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推荐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衡水大气污染形成机理以及主要污染源的研究工作,深化对衡水市空气污染的科学认识。在此基础上,以政策作为空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的环保核查工作,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衡水市在空气污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总之,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的手段是一项比较先进技术,衡水市在未来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坚持这一手段、完善这一手段,才能达到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5)

龙海市位于东经117°29′~118°5′,北纬24°09′~24°36′,地处九龙江下游出海口,东南与台湾隔海相望,东北与厦门经济特区同处一个港湾,西接漳州市区,区域面积1128km2。根据龙海市环保监测站2010~2014年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近五年龙海市城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虽然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和空气污染指数(API)呈逐年下降状态,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呈平稳上升趋势,表明龙海市城市大气污染趋势依然存在。

2空气质量影响因素

鉴于城市空气污染状况是由污染源和气象条件这两个内外因素共同决定的,龙海市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以本地源影响为主,污染浓度贡献主要取决于污染源排放量大小、“源”与“受体”的相对位置、气象特征和排放高度等因素[2]。下面简要分析其影响:

2.1大气污染源强的影响

2.1.1大气污染源强根据2010~2014年龙海市环境统计数据,全市年均燃煤总量855.53×104t,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5150.2t、SO29313.1t、NOx34045.4t。主要污染源为:(1)工业源:燃煤量854.71×104t,占全市99.9%;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5073.4t、占全市98.5%,SO29203.8t、占全市98.8%,NOx34027.5t、占全市99.95%。工业源中漳州后石电厂燃煤量841.09×104t,占全市98.3%;污染物排放量为:烟(粉)尘3075.0t、占全市59.7%,SO24554.8t、占48.9%,NOx32872.0t、占96.6%。(2)生活源:燃煤量0.813×104t,占全市0.1%;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76.8t、占全市1.5%,SO2109.3t、占全市1.2%,NOx17.9t、占全市0.05%。此外,还有未经统计的机动车、建筑场地排放的尾气和扬尘。

2.1.2污染源排放状况(1)工业源:近五年,除与城区相距约30km的漳州后石电厂7台发电燃煤锅炉烟气通过静电除尘、海水脱硫、触媒脱硝处理后经210m烟囱高空排放和淘汰11家落后造纸厂13台小锅炉外,其他企业锅炉烟气均未采取规范有效的处理。10蒸吨以下锅炉占了62.7%,分布在各乡镇工业区内,有的在城市周围或在城市主导风上,呈低空排放。(2)生活源:近五年,城市常住人口新增9.96万人,增长了25.6%,虽然新增燃料被LNG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所替代,城市居民用煤量基本不变,但民用燃煤烟气均未处理直接排放。(3)机动车:近五年,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875辆,但仍有3335辆黄标车未淘汰;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保有量50474辆,比2010年增加了21682辆,增长75.3%。机动车尾气在城市近地面周围呈线状排放。(4)建筑场地:2014年城市建成区面积19.69km2,比2010年增加了15.6%,建筑工地18处,总建筑面积36.154×104m2。建筑扬尘在城市四处周围呈片状排放。

2.2污染气象条件的影响污染气象因子是指与大气污染物扩散有关的气象要素,它制约着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输送和转化过程,进而影响着大气污染物的分布及污染程度。污染气象学的研究表明,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对大气扩散的影响较大,风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大气污染物的水平输送上,风向决定着大气污染物影响的区域位置,风速决定着大气污染物影响的区域面积和影响程度,大气稳定度是是决定大气对污染物垂直稀释扩散能力的一个重要因子[4]。大气越不稳定,其扩散能力越强,污染物在大气中稀释越快。根据龙海市气象站市区多年气象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如下。

2.2.1风频及污染系数龙海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市区年平均风速1.6m/s,主导风向为ESE,平均频率17.6%;年静风频率16.7%,除静风外平均风速2.87m/s,冬、春季主导风向为ESE,夏季以S为最多,秋季ESE和SE相当。历年风向频率及污染系数见表2。由表2可知,市区除静风外,年平均风速较小,介于2.1m/s~4.6m/s之间,各季主导风方向风速差异不明显,污染系数以ESE风向为最大,SE风向为次之。由此可见,冬、春季东南偏东方向,夏季正南方向,秋季东南偏东及东南方向污染物排放对龙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2.2.2大气稳定度市区年平均气温21.5℃,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8h,年均总云量达6.8成,低云量为5.4成,年平均降水量1563.2mm,年平均相对湿度80%。各季大气稳定度频率见表3。由表3可知,市区全年大气稳定度以D类为最高、频率占55%,E和F类次之、频率之和占24.6%;各季大气不稳定型频率出现以秋季为最高、达25.5%,春季为最低,占17.5%。由此可见,龙海市城市大气活动状态不利污染物的水平输送、垂直扩散和稀释。由于龙海市北部、西部、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为平原,东南部临海,地势南北较高,中间低缓,而城市位于平原中部低缓处,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易造成大气污染物累积。春、夏季比秋、冬季更甚。

3对策与建议

3.1产业结构调整应结合“十三五”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制定,科学规划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调整现有工业园区和设立各类产业园区,形成有利大气污染物扩散的空间格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2能源结构调整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控制在0.408tce/万元,比2010年降低16%;新建工业园区应同步实施集中供热,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应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应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煤炭减量、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

3.3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应鼓励企业使用洁净煤,应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技术进行锅炉技术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Ⅰ级产品。应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

3.4机动车污染控制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2017年之前,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应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对年度检验环保指标不达标的,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定期检测或道路抽检,对排气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6)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进入关键时期。通过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时期大气环境管理实践,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和制度逻辑等方面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指出应积极尝试改革立法方式,树立改善空气质量的立法思维,充分体现政府为质量达标负总责的立法思路,建立“质量达标—总量控制—排放达标”相互联动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清洁空气:立法模式:环境保护法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尽管总体上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科研学术界对目前的修订草案也依然有很多分歧和争议。新《环境保护法》的许多精神以及一些有意义的条款都没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制度逻辑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为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清洁空气法”,提出五条框架性修改建议。

尝试改革立法方式,建立科学立法新模式

尽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新《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框架要求,环保立法工作近中期将面临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为更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需要提高到国家层面,建议尝试改革立法模式,突破部门立法的限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让公众和专家充分参与立法过程。法律制定要突破传统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使无法做到像近300页的美国《清洁空气法》那样详尽,也要尽可能成为一部职责清晰、规定详细、可实施操作的法律,为重拳治霾、铁规减排、依法行政、环境法治奠定法律基础。

如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惯例去制定单项法,那么上位法应该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保护法》。建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吸取《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以下统称“清洁空气法”),以增强法律在实施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根据行政程序,以往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再制定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再制定实施办法,地方人大或政府再制定条例和规定。这样一方面造成实施时间拖延很长;另一方面留给行政部门很大的“法律空间”和“自由裁量权”。

明确清洁空气目标,支撑环境管理转型

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围绕的主题,其重点是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法目标应该适时进行调整,清晰树立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新思维,为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导向的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实现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法律、体制和公众基础。为此,建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名称直接修改成“清洁空气法”,作为面向民生、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切实推进空气污染依法治理工作。而且,建议已经启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准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更名为“清洁水法”和“清洁土壤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为支撑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清洁空气是确保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建议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清洁空气法”要体现这一要点。政府部门不应回避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预这种影响的有效措施。建议“清洁空气法”要在条款中具体体现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要求,把大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健康效益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例如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灰霾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根据对健康影响的干预效果评估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等。同时,建议增加法律条款,明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政策的制定要求,要进行社会一经济一技术一环境综合分析,特别是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建立达标管理机制

“清洁空气法”要充分体现污染源对排放达标(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负责、政府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负责的总体立法思路。明确空气污染控制或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期限,真正落实辖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或防范大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授权政府对未来可能恶化的大气环境问题尽早进行预防和应对,以避免类似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和PM2.5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太晚,错过最佳控制时机的情况再次发生。由于“十一五”期间没有对氮氧化物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37%。为了让百姓看到我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建议国务院明确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在“清洁空气法”中明确国家空气质量达标的期限,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一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时间表,则建议增加一项要求“各级政府2016年6月5日之前本地区空气质量标准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的条款。

考虑到大部分城市目前都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不达标城市必须实行严格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这是“清洁空气法”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根本途径。建议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设立一章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给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对目前已经达标的、近期(如五年)能够达标的、中远期实现达标的城市提出空气质量管理要求。对于不达标地区和城市,新法律应该亮出几个“杀手锏”,如党政同责、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考虑到目前城市群的迅速发展,法律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协调也应做出规定。在达标规划的技术层面上,要注意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间的转换关系以及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协同问题,注意排放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主要“双高”行业的生产总量控制的关系,明确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优化减排管理模式,理顺总量控制机制

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实现蓝天白云的“硬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基于技术可行性和基于减排潜力测算的总量控制,总量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企业达标之间存在着脱节。随着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确立,“清洁空气法”需从立法层面调整优化污染减排的手段与模式,制定、实施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多种污染物环境容量控制方案,提高总量减排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将现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嵌入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框架中,运用污染源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最佳可行技术改造等多重手段,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对于远距离传输的高架点源以及可监测、可统计、可核实的大型污染源,实施全国和区域总量控制;对仅限于局地影响及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的污染源、污染物,以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推动作为重点,强调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

新的“清洁空气法”还应理顺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多种排放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目前,上述手段之间尚存在不衔接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所有燃煤电厂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约为500万吨;而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除烟粉尘外前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为1 550万吨;若所有燃煤电厂都实现超低排放,即烟粉尘排放浓度10毫克/米3、二氧化硫35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合计为160万吨。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进一步理顺质量达标、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质量达标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以总量控制作为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通过排放标准的修订来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达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国务院和环保部都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规。“清洁空气法”应该明确这项制度与企业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将来的环境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对当前企业排放普遍超标问题的法律“底线”,建议“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监督的关键法律依据。

强化经济激励手段,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多元共治,多策并举”的思路。草案尤其缺乏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这一立法缺陷与我们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怎么干”的传统立法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清洁空气法”除了要关注不同污染防治对象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平衡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包括媒体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晰的政府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因此,“清洁空气法”要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以及非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对清洁空气“督政”给出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清洁空气法”要确立法律、行政、市场和信息多种手段“并举”的框架。特别是市场经济激励型政策,也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把一些目前试点证明有效、可以全面推广的经济政策予以固定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责任保险、大气治理补偿、环境税费等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全面试点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经济政策手段给出一些鼓励性的法律条款。

环境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其用单独一章确立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而且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便利。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将企业排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形成一章,并制定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还要特别设立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以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EB/OL].2014-11-30.ht tp:// npc. gov. 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880. htm

[2]EPA. Clean Air Act[EB/OL]./ epw. senate. gov/envlaws/cleanair. pdf.

[3]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npc.gov. cn/huiyi/lfz t/hj bhfxzaca/2014-04/25/content_1861320.htm

空气污染的防治篇(7)

关键词:大气污染;立法目的;政府责任;公众参与;大气治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不足

(一)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有两个――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需要放弃的时候,排污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必然会为了后者而舍弃前者,然后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关于该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促进公众健康,福利和人口的生产力保护和发展国家空气资源的质量)突出了保护环境这一唯一目的,给美国治理大气污染订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使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存在缺陷。通过研读《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2款,我们可以发现草案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草案规定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狭窄,无法落实政府环境责任;②没有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与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挂钩;③省级人民政府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④对于没有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作为惩治措施,无法产生草案预期的整治效果。

(三)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局限。综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涉及公共参与的仅有第七条第3,4、5款的规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而草案在这方面只是指出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并没有详细规定公民如何检举,控告。而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直接规定了公民诉讼和司法审查诉讼,日本的大气污染受害者救济制度,这些国家的保护环境制度、法规体现出了极强的先进性。我觉得我国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扩大公众参与。

(四)大气环境治理主体的一元化。在该部草案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赋予了政府管理权,并没有使企业、公众成为防治污染的主体。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建议

(一)更新立法目的。只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确定环境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源头治理,全过程治理,才能扭转政府唯GDP至上的发展思路,为绿色GDP评价指标的确立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首先对于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借用美国的经验,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采用如任免升迁,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惩治。其次应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最后,应当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

(三)扩大公众参与。欧盟为促进公众参与,专门立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免费提供空气监测信息和执法报告供公众获取。我国完全可以效仿欧盟这种做法,构建可以具体实施的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过程参与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

(四)创制多元化的大气治理机制。努力创制各种机制,引导企业、公众及环保组织在实施中发挥重大作用。如环境监察部门动员企业和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加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公众,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助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强制执法实现大气治理的多元化机制。

结语: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之后,我觉得修订草案应该再增设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章节,并详加规定。这样才能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