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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0 04:06:22

证书管理论文

证书管理论文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以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等专业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按照申请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承担业务范围不同,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与资质证书载明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业务。

第六条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各等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下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全国性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四)国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等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地表水日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审批的;

(二)在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干流上取水的;

(三)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五)涉及国家、地区安全的特殊行业取水的。

第八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能够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规定区域和水系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部或单项业务;

(三)拥有能满足从事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专项仪器设备。

第九条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六)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七)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证书,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乙级证书后的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的所属单位申请甲、乙级证书的,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

第十二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在报水利部前,应当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直接报水利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水利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和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上岗培训证书。

水利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培训证书。

持证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书中载明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

持证单位受委托完成的成果,必须附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

年检期间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者年检不予通过:

(一)不按规定填报《资质年度检查表》的;

(二)没有在合同或完成的成果上注明资质等级、编号、技术负责人等有关内容的;

(三)一年内完成的成果两次没有通过审查的;

(四)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五)人员或设施设备发生变动,不符合资质申请最低标准的。

第十九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更的;

(三)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四)其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的事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解散、破产、依法被撤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距期满六十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的,其评价或者论证报告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资质证书,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收缴其资质证书:

(一)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业务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活动的;

(四)出借资质证书的;

(五)连续两次年检不予通过的;

(六)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取得资质证书后两年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书管理论文篇(2)

公元前六世纪的代书人制度是公证制度的起源,历经宗教公证的完善,发展到现在的国家公证人的现代公证制度。由于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可取代的地位,而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公证文书作为公证制度的最终成果体现,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据力和执行力,在现代各国都将其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公正文书的鉴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公证档案是公证人员和当事人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行为记录,也就是说当事人当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由公证人员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并确定其真实合法性。文件档案鉴定是评价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文件档案这一客体价值的活动过程。在档案鉴定过程中,由于文件档案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再加上参与评价的主体在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出现对同一鉴定客体得出不同鉴定结果或意见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依据,特设鉴定机构、统一鉴定程序、科学化管理方式,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公正文书档案的重要性

公证处存档的公证档案,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机密档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部分文件档案的履行都要持续一段时间,有些可长达几十年,在这期间,人们受客观外界的影响,以及形势的变化,可能在主观上会出现某些偏差,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公证文书档案就像一个非常有威信的监督者,默默地约束着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调解和诉讼通常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办法。因为档案客观记录了以往发生的事情,当时的状态、当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澄清有关事实,所以公证书连同公证档案的作用非同一般。在大量调解和诉讼实践中,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证档案一般都给予采纳。

三、现行公证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鉴定理论问题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是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吸收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上形成的。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证明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之处:造成“档案价值”概念的模糊,鉴定理论的框架构建不完善;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操作中的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由于鉴定理论的缺陷使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待鉴定的文书档案数量繁多

2.1进馆问题

档案界一直把馆藏量为档案馆的重点,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评定中,馆藏量均为主要硬件之一,使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的片面指标下,一些不具有进馆价值的档案也随之入馆,造成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上述原因,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有鉴定价值的到期档案,还有相当一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2认识问题

另一方面,档案馆没有做到有计划、周期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日益增多。由于鉴定工作费时费力且见成效,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3鉴定程序问题

鉴定程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鉴定程序复杂。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法。在具体鉴定过程中,若发现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就必须按照处理手进行处理。首先进行拆卷,将不需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然后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最后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一系列复杂繁琐的操作工作,令许多鉴定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2.4鉴定标准问题

我国现行的文书档案的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然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的接收、立卷、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在鉴定时困难较大,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其次,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鉴定不准。对于同一份文书档案材料,不同的档案管理机构的鉴定期限有一定的差异,有的作为永久收藏,而有的可能作长期甚至短期保存,而一份真正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应该从历史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综合评定它的价值,这样才有利于珍贵档案的保存,才能体现档案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地位。

2.5归档文书档案的问题

首先,文书档案是工作活动的原始记录,但不一定是真实的记录。这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工作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工作者不可能、也不允许改正档案材料原始内容,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鉴别、评价,以指导利用者。其次,不少单位除综合部门形成的红头文件外,对于其他部门的文档往往长时间没有文件归档。个别文件材料还不完整,编号文件本身连接不上,缺附件、少底稿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

2.6管理方式问题

装订式案卷是目前档案保存的一种基本形式。这种形式影响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对档案鉴定后,如发现失去保存价值需剔除的档案,即使仅有一份,也要全卷拆开,页号重编、目录索引重新搞,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工作量十分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明明知道有些案卷的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即停止剔除工作因而滞后了鉴定工作的经常开展。

2.7期限问题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一直承袭这样的理论与办法,即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除对本机关颁发和形成的外,其保管期限为长期或短期,并认为“这样会减少重复档案的数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并没有达到减少库存的目的效果。目前档案室、馆中文书档案中长期卷的比例十分大,有的同一份文件可能会在同一档案馆的多个卷中找到,同一馆内重复性就这样大,加之上一级的档案馆也要长期或永久保存这部分档案,因此,这也是造成重复性归档的现象的重要原因。

3.提高公正文书档案鉴定工作质量的策略

3.1完善鉴定理论

我国现行的鉴定理论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保管期限、一般分析方法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做的不够深刻,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因此,要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时,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3.2设立专门鉴定机构

为了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在档案馆内应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严格鉴定销毁制度。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对馆(室)藏的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文书档案的质量评价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主要是制定鉴定计划,对虽未到期但实践证明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分析、甄别,提出鉴定意见,确保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当事人保密是公证处的义务和职责,为确保这项职责的正确遵守,公证机构应设专人保管公证档案材料,防止遗失或泄密。

3.3细化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各级档案室可以依据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并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及档案特色细化保管期限表条款,制定出条款清晰、内容丰富精练、层次分明、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即符合全面、系统、准确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可以在条款附上详细说明或举例,使条款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特别注意的是,档案室细化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需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组织机构,经过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

3.4规范鉴定程序

3.4.1重视进馆质量

加强在档案进馆之前的鉴定工作。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的鉴定,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这三个环节上加强鉴定力度,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

3.4.2完善鉴定程序

改变档案鉴定工作的一次鉴定制,规范为二次复核制、三次确定制。第一,由文书处理部门在鉴定当中,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定划分,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后将应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第二,由档案室鉴定人员复核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对移交进室的档案进行再鉴定,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三是在档案局确定进馆单位的前提下,由档案局专门鉴定人员指导、监督、协助机关档案室人员对应移交进馆的到期档案、销毁档案等做最后的价值审查及保管期限确定。此外,对按手续办理准备销毁的文件要坚决销毁,使其尽量减少差错,以保证档案馆藏的质量。

3.5加强信息技术在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的运用

3.5.1数据库技术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要建立档案数据库,将所有库藏的档案资源按照一定的著录格式与标准进行计算机存储。具体来说,文书档案数据库一般具备档案数据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统计显示和输出等功能。用户界面要简洁直观,档案材料的所有著录项都能在屏上显示,并且著录项中的内容和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列一致,符合录入人员的习惯,便于校对鉴定。数据库应当具有较强的自动纠错功能,有效地避免数据录入及人工校改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档案数据存储的质量,力求准确、规范。

证书管理论文篇(3)

文书档案管理教学方法改革技能《文书与档案管理》课程作为文秘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处理文书、管理档案的能力。市场对文秘人才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文书与档案》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势在必行。

一、《文书与档案管理》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发展、学校扩招,大批毕业生涌向市场。市场上出现了“就业难、招工难”的现象,为何?因为企业缺的是技能人才,而应届毕业生实践技能水平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以及新型办公设备的出现、公文和档案电子化,传统模式的办公室文书、档案工作方法得到改进。这些对技工学校文秘专业学生处理文书、管理档案的技能提出了新要求。

另外,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薄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学习兴趣。只有通过改变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二、《文书与档案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

以往该课程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方法老套,上课枯燥,严重制约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性。

2.教学中理论脱离实践

教学中,主要讲授知识点,甚至有些实践内容都改为口头传授。比如,讲授关于电脑处理公文、档案等知识时,学生基本上接触不到电脑、档案办公环境、文书处理的办公设备等。学生的动手能力得不到锻炼,只能纸上谈兵。

3.教材落后

我国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在逐步优化,不断发展。传统的教材没有与时俱进,知识陈旧。比如,计算机辅助管理在档案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显。教材中阐述这方面的内容比重太少,不足以让学生深入了解该知识点。又如教材理论知识多,内容很少涉及到实践环节、工作情景模拟等,不能为学生提供工作环境所要求的知识。

三、《文书与档案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方法

《文书与档案管理》课程要改变以往教学中的弊端,除了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之外,可采取以下教学方式:

1.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进行交互式探讨的过程,改变了过去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在案例分析教学的过程中,可灵活使用讲授法、讨论法和角色互换法等进行教学,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比如,讲解档案库房管理要求时,要求学生分析一个新建档案馆内照明条件的案例,大家讨论、分析这个档案馆设计是否有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发表见解,教师总结,得出此档案馆设计违背了防光原则。又如播放北京卫视《档案》栏目中的纪录片《溥仪新生记》,片中有证明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如何改造成功的档案资料。要求学生讨论分析纪录片中出现了何种类型的档案,以及分析档案利用的途径和重要性问题。这些方法能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践运用能力,培养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堂专题讨论法

课堂专题讨论是针对教学重点和难点内容开设的参与式教学环节,能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多参与课堂,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性思维。

《文书与档案管理》教学中,首先,教师要选择好难度适中、值得讨论的选题;选题要考虑技工学校学生的知识积累,能让学生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展开讨论,避免讨论冷场。比如采用“比较纸质档案、新型载体档案保管,并举例说明各自的优缺点”的选题。这两种档案的很多原始资料是学生经常在生活中接触的,如文件、照片、录像带等,学生容易理解。

其次,是课堂分小组讨论,一般以5人左右为宜。技校的学生自我控制能力有待加强,学习主动性不够高。人数过多,个别学生滥竽充数或者干私事。人数过少,达不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在讨论会上,每个学生都有机会畅所欲言,甚至那些平时不爱发言的学生在比较轻松的课堂气氛中也能加入小组讨论中来。在学生讨论期间,教师要巡堂指导,起到监督、指导作用。

讨论结束,每组派代表发言,促进各组交流意见,扩大他们的思考角度,保证讨论效果。最后,教师小结。

3.讲练相结合

《文书与档案管理》课程知识是技工学校文秘专业学生必考证――秘书资格证的重要内容。教师要结合考证内容,布置适合学生做的练习,让学生多思考,巩固所学知识,为文秘专业学生考证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教师可从学生做练习中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方法。

4.专题讲座法

文秘专业教师的知识面、实践能力有限,需要请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做有关文书与档案管理的专题讲座。通过讲解他们的工作体会,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工作实际情况,从而借鉴他们宝贵的经验,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少走弯路。

5.实践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即安排一定课时组织学生在校内档案室、办公室或校外实习基地从事具体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环节,将理论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工作,培养动手操作能力,增加工作体验感。实习期间,学校还可聘请档案专家讲课、现场指导,进一步提高学生技能。

6.情境模拟教学法

教学中可加大实训比重,进行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形式的情景模拟教学。比如,设定一个收文、发文的工作情景,学生扮演各种角色,模拟收发文的工作流程,完成情景中所要求的文书写作内容。学生能深刻理解收发文的流程以及文书的写作格式,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教师还可将学生的情景模拟录成视频文件,播放给学生看,学生找出情景模拟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及时指正,达到最终教学效果。

又如,教师指导学生模拟进行档案纸质分类,拟写案卷标题,编制立卷类目、档号、目录、备考表等。教师还可提供部分新型载体文件,让学生上机房模拟管理电子文件、对新型载体文件归档。这培养学生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文件与档案管理和各类信息处理的能力。

7.参观调查法

教学中,教师不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档案管理部门,比如档案馆、档案室、办公室等。让他们实地了解档案部门的工作现状以及不同种类档案管理方法等。要求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撰写调查报告。参观调研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调查研究能力,让他们深刻理解档案管理实际情况。

除了以上七种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更新教学内容、改变考核方式等来改变《文书与档案管理》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该课教师可与校外文书档案实训基地共同制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和方案,编写适合技校学生学习且与时俱进的校本教材。考核方式上,将实训成绩、测验成绩、课堂提问、课后作业、调研报告、课堂练习、期末闭卷考试相结合,促进学生技能操作能力的提高,以适应社会对文秘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梁健平.浅析技校《文书与档案管理》的教学[J].职业教育研究,2007,(7).

[2]沈蕾,孙爱萍.《文书学》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实践[J].档案学通讯,2009,(3).

[3]孙玉梅.课堂讨论的形式与操作[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1,(2).

证书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读者心理需求,人本管理模式,重要性

1 引言

高校图书馆是高校知识与信息传递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学习和提高自身修养的重要文化基地,并且随着高校条件的改善,图书馆藏书以及信息量储存的增加,图书馆的人才培养作用日渐凸显。在高校图书馆中,教师与学生作为主要的读者群体,无论是文化层次还是阅读内容层次都较高,所以,在图书馆管理模式中,必须突出满足读者心里需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开展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在实际的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集中体现高校图书馆管理者对于读者心里的淡化,从而使得图书馆的育人作用削弱。针对这样的问题,文章将从读者心里需求对于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管理模式展开分析,从而为实际的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2 读者心理需求对于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读者是高校图书馆的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一系列的服务来满足读者的要求不仅可以保证图书馆作用的发挥,同时能够进一步强化图书馆育人的作用。读者心理需求对于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为图书馆管理服务提供依据

图书馆最大的作用就是保证能够满足高校学生和教师的信息获取要求,而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各项管理工作,这些管理工作综合起来成为了整体图书馆管理工作系统。读者心理是引导读者进行书籍以及信息获取的重要推动力,了解和掌握读者的心理需求就是对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一种过程性调控,即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服务的有效性。通过了解读者的心理需求可以更快的为读者提供资料,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有效的反馈对于管理工作是一种有效的参考。由此可见研究读者心理需求的重要性。

2.2 符合高校“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高校建设中,“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教学理念非常重要,它是保证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性以及高校有效发展的重要思想。而以读者心理需求为主开展各项图书馆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从“人”的概念出发,有效的契合了高校的管理和建设理念。同时,高校图书馆的读者文化层次较高,无论是自身人文素养的提高要求还是对于科研文化的钻研都较为强烈,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开展以读者心理需求为主的服务,能够有效的推动高校人文建设以及科研发展,从而能够从图书馆自身角度俄日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有效的推动。

2.3 保证高校图书馆育人作用的有效发挥

高校图书馆的作用应该与高校本身的作用是相同的,即以育人为主要目标,所以,满足读者的心理需求同样是保证高校图书馆育人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能够直接体现图书馆的价值所在,通过对读者的有效服务可以很好的达到信息传递的效果;其次,为保证学生个人发展提供有效的平台,无论是人文为主的书籍信息还是科研为主的书籍,都能够为学生发展提供资源信息,从而保证学生个人的发展;第三,推动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完善,读者个人心理需求能够为图书馆提供很多改进的信息,从而能够有效的完善图书馆的管理系统。

3 高校图书馆以读者心理需求为主的人本管理模式探讨

读者心理需求的重要性也为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参考,因此,提出以读者心理需求为主的人本管理模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3.1 建立整体的有效的管理体系

高校图书馆要开展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整体并且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工作可以保证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完整的并且有效的管理体系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整体管理体系结构的完整。高校图书馆必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从馆长到普通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明确的管理分工,角色分明才能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第二,完善的借还书管理体系。借还书是高校图书馆重要的工作,因此,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借还书管理体系,保证在这两个环节中的工作顺畅进行;第三,建立完整的工作监督检查体系。图书馆与高校其他部门无论是工作性质还是工作内容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是必要的,对于整体庞大的管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也是明显的。

3.2 建立信息化的人本管理系统

人本管理系统是建立在读者心里需求基础上开展的管理工作,它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读者要求的最快满足,高校图书馆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开展工作。第一,建立读者个人信息档案。针对学校的每位读者,图书馆建立必要的读者档案,按照读者的阅读习惯为读者进行书籍以及信息推荐,有效的保证读者的信息的获取;第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数据平台实现读者预约功能。针对读者较多,图书信息量大的问题,可以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为读者提供预约服务,并且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读者要求。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更快更准确的保证读者要求得到满足,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便于管理。

3.3 建立有效的读者反馈系统

读者反馈是体现读者心理需求以及图书馆“以人为本”管理里面的重要表现,因此,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必须建立有效的读者反馈系统。反馈系统的方式不同,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定期开展读者评价活动,通过读者对于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有效的按照读者的心理进行选择性改进;其次,建立公开的图书馆评价平台,例如公共博客、微博等,读者可以随时的将个人的信息以及对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想法及建立进行反馈,通过对大家反映的统计,进行及时的改进;第三,建立领导邮箱,读者可以将个人的意见直接反映到图书馆管理者,从而保证了意见和建议渠道的畅通。

4 结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按照读者心理需求为主要参考能够有效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最大化的实现图书馆的作用。文章最后所给出的管理模式重点突出人本管理理念,并且分析了各个系统的作用,通过分析也可以看出,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满足读者的要求,实现图书馆功能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郑志彬?. 从“书本”到“人本”——建构以人为本的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

证书管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729-2190(2008)8-0159-02

护理质量管理是护理管理的核心,护理文书质量管理是护理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文书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对于明确医疗责任,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积累基础性医学研究材料具有重大意义[1]。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可复印的医疗文书中护理文书约占1/3,其中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文书就成为法律上的物证。近年来我科运用PDCA这一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及控制方法,提高护理文书动态、全程的质量控制,做到“强化前馈,同期控制,定期反馈”,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介绍如下:

PDCA是美国统计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它将一个工作流程分为四个管理阶段,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2]

1计划阶段

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下表A组为运用PDCA方法质控前两个月,B组为运用PDCA初期阶段,C组为运用PDCA后成熟阶段,三组随机抽查我科护理文书各100份为分组样本。

此表中四类护理文书从外观整洁度、完整性、规范化以及专业技术等方面列举了有代表性的书写缺陷项目。发现(A组)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文书整洁方面:涂改、粘刮、字迹不清、签名难辨认等现象比较普遍;其次,完整性方面比如体温单漏填大便、体重、出入量,24小时出入量记录与危重护理记录单不符,医嘱单漏填药物敏试结果等也较多;专业技术方面比如护理记录单未反映专科护理特点、护理记录缺乏连贯性、与医生的记录不符等也很突出;由于直接关系到记录护士的法律责任,大家认识较好,所以各种记录中均没有未注册护士的独立签名。

以上问题我们在科例会上提出讨论,总结到:①法律意识淡薄。护士自我保护和留取证据意识淡薄,护士考虑最多的是如何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对文书的价值和责任仅止于签名、真实等表面简单的认识,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隐患。如果对可能引发护患纠纷的问题认识不足,如重要信息漏记、抢救记录不完善、与医生记录不一致、模糊用语等,纠纷发生时以上均可造成举证不能[3]。②思想重视不够。部分护士缺乏工作责任心,思想上不够重视,记录时注意力不集中,记录后未认真检查,以致护理记录出现不准确、不完整,无法如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轻者影响医生修订治疗方案,重者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发纠纷[4]。③业务不扎实。护士专业知识储备和理论修养欠缺,会出现诸如缺乏专科护理特点、记录不连贯、对危重患者重点观察不够,记录内容不详等问题。④我科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为0.21:1,床位使用率>95%,所以讨论中也有护士提出护理人力不足,工作繁忙紧张,压力大是造成文书页面整洁欠佳的主要原因。

2实施阶段

2.1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保证各项护理记录的客观、准确、及时、完整,使护理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2.2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三基”培训,开展包括每月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大查房、读书报告会、每周护理小查房、护理病历点评、每日一问等质控活动。支持鼓励在职护士继续深造,以提高护士在人文、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

2.3规范护理记录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我院护理部根据此规范制定的护理文书书写细则,并制定我科常见病的护理记录书写示例。

2.4健全护理记录质量控制体系改变管理方式,变结果管理为因素管理、过程管理、环节管理,实行分层负责层层把关,做到每个护士自查,交接班检查,小组互查,科室质控护士或护士长每天抽查,对每天的新病人、手术病人、危重病人进行护理文书点评,提高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书写能力,护士长及专业组长对出科病历进行质控,并接受护理部每月不定期的检查。

3检查阶段

我们专门设计了文书缺陷细分统计表,作为我科自查自评标准,以及实施评价的依据。通过自查、互查、抽查及护理部督查相结合,并在周例会上进行集中讨论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跟踪。

4处理阶段

PDCA质控方法实施一段时间后的统计表明,在法律免责方面如签名潦草、漏项缺项、漏记重要护理信息等方面有明显的改进。但对于记录的连贯性、专科特色等问题,由于涉及护士自身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一时难有大的改观,需要程序上的不断强化和护理人员自身的积极主动性,所以这是一个须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处理问题我们主要通过周例会,把总结出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当作推动下一个循环的动力和依据。问题跟踪至细节,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绩效挂钩,护士对小组长负责,小组长对护士长负责,护士长对全科护士负责,在科室里形成一个循环督促的质控保证体系。一周一讨论,讨论有反馈,通过反馈,避免已经发生的偏差再次发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文书质控在护理管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5讨论

综上所述,PDCA循环的各步骤中,在P这个阶段我们提出文书书写存在的每个问题,它是循环的开始也是上一个循环的后继,D是循环的主要内容也是文书管理工作的具体活动,C是文书质控的督促和保证,A是循环的重点阶段,由它决定哪些问题进入后一个循环,此阶段也强调了巩固成绩的重要性。在文书质量管理体系中运用PDCA循环,可以保证各环节的活动有条不紊,使工作质量随着螺旋上升的不断循环得以持续改进。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不断完善文书质量管理体系本身,使其具备“造血”功能,为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李放军,胡立珍.PDCA循环法在护理文书管理中的应用[J].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9):73~74.

[2] W.爱德华兹.戴明.戴明论质量管理,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21~24.

证书管理论文篇(6)

现名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作为一项去年年底刚在国内开考的新考试,剑桥秘书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中心从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引进,一年开考两次,首次开考就让考生感到新奇,因为其案例紧密结合现实,甚至连美国“9·11”后的办公室反恐都堂而皇之地列入考题,要求考生就收到可疑邮包一事写通知,细致到该如何辨别等细节。许多考生表示,既使不做秘书,参加这个学习也收获很大。

“剑桥秘书证书考试”是按国际标准开发的全新的秘书技术和职业培训课程,重视实际应用技能的培养,已经在全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考试模块涉及领域广,内容新,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需要。尽管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不设报考资格限制,但从考试内容看,中专以上学历在校生及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其主要面向。

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设初、中、高三级,核心课程包括文字处理、沟通和项目管理和办公室管理三门。另外还设立了速记、客户服务、信息与沟通技术、人际商务技巧及组织会议和活动等内容。每个模块有一本教材,教材覆盖了办公室工作的方方面面,有理论,有实践,有技能,以培养实际能力、强化技能为宗旨,学习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商务秘书的系统理论和技能。

考生可以任选考试模块和考试级别。通过核心模块考试可以获得“核心模块证书”、通过单科选修模块考试,可以获得单科合格模块证书,在三年内完成三门核心模块和规定的选修模块学习并通过考试可分别获得初、中、高级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证书由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用中英文共同签署。

证书管理论文篇(7)

    一、当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定位的争议

    依照证据法理论和三大诉讼法规定,只有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才具有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如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是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即将其归为证据中的何种类型,目前在理论上未有统一的归类,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这给司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带来不少困惑。

    (一)勘验、检查笔录说

    勘验检查笔录,简言之即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材料。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所做出的,是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故属于法定笔录之列。

    (二)书证说

    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并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根据其所载内容证明了事故或案件情况,所以符合了公文书证的要求,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性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所收集到的证据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以查明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为交通事故的最终处理,分清当事人造成事故责任大小,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的重要证据,是一种书证。

    (三)鉴定意见说

    该主张依据的是2000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 [2000]1号),该《批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 相关文章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运用其处理事故的专门知识、经验做出的结论性意见,系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法律性评判时的依据。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的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勘验、检查笔录

    首先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有勘验检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勘验、检查笔录是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手段,案件发生之后,办案人员临场即时对案发情况进行勘验、检查后对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记载,具有客观性。虽然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却是“特殊的书面材料”,作为一种如实记录,其不掺杂任何主观的东西,并不具有分析判断的因素,这种笔录更具有直观性。“其内容都是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不包括有关人员的主观活动的情况。制作者只能记录自己看到、听到或以其他方式感知到的事实情况,不能记录自己的分析、推测和判断”,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定笔录确有相似性,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是包括了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现场勘验”只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根据之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范围显然要比勘验笔录广得多。认定书除了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同时还包含办案人员根据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运用相关科学常识,并适用法律法规分析事故成因和确定当事人责任这样一个带有办案人员主观意志的过程,是交通警察经过严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得出的一种结论,是一个定性定量的结论。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宜认定为勘验笔录。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其能够以其独特的客观化、具体化、形象化和固定化的文字、符号和图画本身所体现的思想内容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一般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表现方式和制作形式的多样性。表现方式可以是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的载体可以是纸张,也可以是石头、金属、木头等其他材料。具有写、刻、雕、印刷等多种方式。其记载和表达的内容能够为人们所认知理解,借以发现信息,也因为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而能借以证明案件事实。

    2、制作目的的特定性。实践中制作书证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陈述事实、确认、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等,仅是涉案事实某种情况的真实反映。如出生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目的是为了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医疗病历可以明确患者诊断及治疗的情况;合同能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其目的并非是为了处理诉讼或纠纷中的相关事宜。

    3、书证具有时序性。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为载体,将一定的内容或思想固定下来,通常形成于案件或纠纷之前,“书证一般都不是为特定案件的诉讼活动制作的,而是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制作的,或者是在与诉讼活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制作的”,正因为如此其相比于其他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如营业执照、票据、公证文书、借条、合同、遗嘱等,在诉讼之前其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

    4、书证具有客观性。尽管书证本身所反映的思想或内容是主观的,如房产买卖合同反映了房产交易及所有权转移的信息,但是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了客观性,书证的时序性决定了其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便可以直观的证明案件中的一些事实。即书证形成之后,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只能去发现、收集、进而认识或判断它,案件办理人员只能审查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承办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按照严格的形式要求来制作的,其内容载明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制作的目的就是在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以便于对案件做出处理,包括民事赔偿问题。其中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其中必然包含了有关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这种主观认识有可能与客观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因此不符合上述书证的特征。故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区别于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即鉴定结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一般认为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明确责任的重要根据。

    作为证据的一种,除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外,鉴定意见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科学性。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一定科学方法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及鉴别后所做出的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乃在观察或检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的分析判断,不是感性认识。

    2、专门性。鉴定的对象是专门性问题,常见的有法医鉴定、会计鉴定、化学毒物鉴定、司法精神鉴定、刑事科学鉴定等;鉴定所用的是专门的知识;主体是专门的鉴定人员,具备一定的鉴定资格;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3、非法律评价性。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断结论,而不是对有关事实做出的法律评价。对有关事实做出法律评价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只能由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使该职权。

    4、可替代性。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通过鉴定做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既然是由司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指派或聘请的,就可以选择。在需要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再行指派、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所以,鉴定结论就具有可替代性。

    从表面上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似乎是鉴定结论,但也存在一些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