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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3 14:46:40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六五”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的中心工作,逐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对象与普法要求

在注重向社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教育的同时,主要针对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公务人员、用人单位、劳动者(特别是流动就业人员)为劳动保障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系统公务人员要加强法制学习,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轮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建立劳动保障法制部门工作规则,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方式、业务学习等规范化、制度化。

(二)用人单位。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筑起维权防线。要加大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劳动者。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巩固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要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和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并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各类就业群体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结合其特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劳动保障普法规划从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

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

“六五”劳动保障普法规划方案:

一、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劳动保障系统“六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如下:

(一)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

(二)学习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

(三)学习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主要包括:《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

二、年内组织一次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案例的研讨活动,做到法 律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推动学法工作的开展。

三、按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好公务员“5+”培训。及时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政策专刊等相关资料。加强对广大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制度。

五、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继续开辟《劳动保障》专栏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知识。

七、以启动“六五”普法计划为契机,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重点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劳动保障法律培训班。

八、根据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分析合同管理的履行情况和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情况,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确保发放的专项检查。

九、在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方面,突出日常宣传,利用相关活动日、宣传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一”国际劳动节),采用部门联动的方式,举办有规模的宣传活动,派发宣传单、小册子,营造声势,推动全社会学法用法。

十、做好普法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各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做好普法宣传资料、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2、实施阶段(—2013年上半年)

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总结工作。不断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普法工作考评验收办法、普法工作机构等相关配套措施。要按照每年劳动保障工作重点与新颁发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20__年,接受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上半年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总结工作并进行自查,下半年接受市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组织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建设,推动普法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系统部门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建设,继续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新增就业人数、适当控制失业率、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突破难点,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初次就业前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把帮扶困难对象再就业落到实处,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弱势困难群体,畅通就业绿色通道,落实得力有效的就业援助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劳动者凭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构筑更加牢固的工作基础,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要求各级劳动监察队伍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继续将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列为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以及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克扣工资、欠薪等行为,要坚持依法纠正和查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联合工会、法制等维权部门开展便民咨询服务活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工资支付行为。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

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围绕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加强对改制单位依法执行劳动法律的指导和后续服务,推动改制单位率先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强化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登记和申报备案制度。

(四)深化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为劳资双方提供高效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合理的维权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为受侵权的劳资双方追讨赔偿责任。要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力度,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并简化程序,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保证案审理的公正公平。

(五)积极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在社会保障体系各个环节中的保障性、福利性。

(六)搭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服务平台,提高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社会效益。

以建立“政策进企业、进 社区”服务平台为契机,建立必要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阵地,使劳动保障法制深入各基层,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工作事务所广建普法宣传基地,把接待机构、对外行政服务窗口等建立重要的普法宣传基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提高对全社会各层面的服务水平。

(七)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业务工作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注重实效,整体推进。实行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等,使到宣传教育更加细化,更加直接有效。

(八)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反馈工作。

加强对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绩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以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2)

关键词:教育;就业;分配;保障;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06-02

公平正义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做到公平正义,关键取决于制度与政策建设的社会取向、价值选择及培育水平,即着重从那些制度政策入手进而推动在公平正义建设上的整体改善。因为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实现和保证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前提和必然要求,也是使社会充满活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现阶段,国民在制度与政策上的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的公平、就业的公平、劳动分配的公平和社会保障的公平,四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一、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公平,即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平等受教育机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促进教育公平,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

第一,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基本上已全面普及,比同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要高。高中阶段入学机会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入学机会成倍增加。助学体系基本形成,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完成学业。教育收费和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总的来看,中国教育公平的成效是显著的。

第二,教育公平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有关。虽然中国教育公平的整体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目前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小,部分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社会公平环境优化了,教育公平增长空间就会加大;而教育公平程度提高了,社会公平水准也会随之提升。

第三,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战略选择。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牵涉面特别广,只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教育公平也是这样。必须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就业制度与政策的公平,即实现社会成员的充分就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是在总结中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不断反思制约就业平等的问题,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中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应该看到,让每个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为此需要完善就业制度。就业关系个人的收入状况,关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就业平等意味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这一权利不因个人性别、年龄、民族、地域、文化、经济能力及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中国目前就业不平等主要表现在,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未必取决于真才实学,有些名义上是公开招聘,实际上存在暗箱操作;劳动力自由流动受到种种制约,处于就业最不利地位的是农民,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农民。要实现就业平等,就必须改革中国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这里的关键是要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

为此需要,一是着力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就业制度。主要是创立劳动者在进入就业市场、获得就业机会、取得就业岗位的信息、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公开的、统一的标准机制。二是加快现有户籍制度等制约劳动者自由流动政策的改革,逐步消除影响普通劳动者异地自由就业的诸多障碍,为他们在更大空间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三是不断完善以公务员招考为中心的各种招录选拔工作的程序和办法,使其更加公开、透明、公平,为所有竞争者提供一个真正同等的机会。四是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对于那些因各种社会原因不能就业,或就业有障碍的群体,必须提供足够的社会制度上的援助和政策上的支持,特别是要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五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使那些有着积极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条件得到改善。

三、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公平,即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密切相关的。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分配,政府一般是不干预的。但是从中国目前情况看,我们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例如,在资本要素方面,反映资本价格的利率尚未真正市场化;在土地要素方面,在获得土地的机会上不均等,还有相当部分靠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没有按市场化运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等等。除此之外,垄断经营、分配秩序混乱都会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扭曲。总体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还不健全。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要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四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五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在社会分配制度和政策上下工夫。第一,改变国家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居民收入在GDP分配比例持续下降的局面。第二,要改变资本分配能力比较强,劳动能力分配比较弱的局面。第三,居民收入中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政策要不断完善。第四,要控制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限制这些企业的工资增长速度。第五,尽快出台对广大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办法。第六,利用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包括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第七,壮大社会慈善事业。第八,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因失业、无业而贫困的群体。

四、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的公平,即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按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建立形成一个既有基础部分又有补充部分的多层次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它无疑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所创造的,中国历史上的又一造福百姓、彪炳史册的伟大历史成就。

第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的覆盖范围上要有全民性。社会保障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部分,其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而其他项目都是专项福利,保障对象都是特定的人群。在中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受政府财政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制约,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切、最直接、最突出、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此,要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城乡居民,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必须重点建设好这三项制度。

第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内容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养老金、患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去生活来源后没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就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生存。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不管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不管今天收入多高,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这三项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市场竞争或遇到意外社会风险出现收入来源中断时有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不仅基本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还可以鼓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去创造财富,不断改善生活质量。

第三,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但是,目前中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不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很多人省吃俭用、看重储蓄,就是为了养老、防病,怕在失去收入来源后基本生活没保障。现在把这三项制度结合建立起来,就可以极大地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从而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

参考文献: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3)

【关键词】民生 法治建设 立法 司法

民生,是国之发展所必需,自古就与“国计”相提并论。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最大的民生就是广大百姓的权利问题,包括对公民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在一些民生需要的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市场大多是失灵的,需要由政府来提供保障和供给,而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

当前我国民生领域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保障教育公平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教育法规从数量上看已初具规模,但存在较多的制度漏洞,立法质量不高,缺乏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教育行政执法方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由于某些教育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中涉及多个部门,造成执法主体之间互相推诿,互不负责,对教育收费、办学秩序等群众意见采取的执法检查整改措施力度不大。三、教育法律实施监督时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督主体没有独立的权威,人大的监督权没有与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对逾期不改或置之不理的执法者,人大没有依法质询、询问,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员,没有依法进行查处。四、在教育司法方面,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基本权利有直接司法效力,对包括教育行政在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设独立的行政仲裁机构,即在行政或司法过程中不能给予学生申诉有效的救济,在遭受侵犯时,行政救济无门,司法诉讼无路,特殊的情形也只是作为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处理,目前的现状使宪法和公民受教育权显得很尴尬。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具体表现在:一、立法方面,原有的以《食品卫生法》为中心的框架下建立的食品安全体系不够系统,立法的规范性还不够严密,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需求。针对食品产业链中的加工、储存、运输、持有等关键环节上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还存在立法空白,这就会导致实际中当查获持有或运输不安全食品时,违法者能够以既没有生产也没有销售为由轻易逃脱刑法制裁。二、我国当前采取“厉而不严”的政策,刑罚设置上表现为罚金刑,法律责任偏轻,与刑法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使得有毒食品生产者、食源性疾患的肇事者被查处后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较低,判刑的更少,不足以震慑食品制假行为。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设置中对于情节加重犯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立法模式未能突出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会使法官优先选择罚金刑,而忽视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三、部门管理混乱,存在“为利执法”现象。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权限划分不明,分段立法为监督执法留下了空隙和隐患,尚没有设立明确的执法者责任追究制度。

劳动权益保障滞后于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多样的现实需要。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上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体系滞后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具体表现在:一、在立法思想上还停留在以户籍、编制等阶层化上,对劳动者进行人为划分的带有身份属性的制度性规定,待遇不一,与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同工同酬》公约规定不符。同时,行政法规较多,罚则条款不具体、不规范,造成执法过程中处罚手段难以真正实施。这导致劳资双方合同不规范,甚至存在用工歧视等问题,对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还有待加强。二、监察执法现状不容乐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面临范围大、工作重的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由于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在执法程序与手段上只罚不纠,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还有待完善。随着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处理难度日益加大,我国劳动权司法保障突显出范围狭窄、救济缺失等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对策与建议

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是实现教育法治化,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首先,在教育立法方面,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增强教育立法的民主化与可操作性。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若干重要问题,做好拟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论证,对教育投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有关促进教育公平的诸多方面应给予重视并规范和管理。

其次,尽快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以保障立法的顺利实现。长期以来,教育法制建设深受“人治”和“权治”思想影响,没有充分体现被管理者的“权利”和“所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观念上增强执法意识,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同时,要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建立较为规范的执法机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的建设,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教育秩序,纠正、处理、处罚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再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应加强教育执法监督的力度,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保证相关部门正确地履行职责,力拒教育腐败。同时,逐步建立和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一个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独立权威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

最后,努力加强教育司法建设。建议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行政受案范围中增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并将对受教育权形成侵犯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及时妥善地处理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保证教育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教师、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依靠法制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将成为食药总局组建后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根基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尽快明确行业标准,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与营养,实现从养殖业、种植业的源头立法。加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

其次,执法方面遏制多头执法,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做到“无缝连接”,将“管理程序、规章制度和监管行为”融合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要把食品安全监管覆盖到生产全链条,改变食品安全领域“事前、事中执法真空,事后突击式执法”的现象。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力度,依法快速、高效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违法犯罪的成本。

再次,充分发挥司法检察作用,强化移送责任意识。增设行政机关对查处食品案件的专门移送条款及移送标准,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倒查机制和惩治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各级人大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以罚代刑、行为“入刑化”,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督促监管者公正尽责。

构建劳动权保障的新型立法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首先,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对劳动者予以平等保护,在制定劳动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高立法质量,既要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消除歧视,平等保护,又要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适度倾斜,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进一步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同工同酬权。规范特殊工时管理,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其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降低缴费比例,提高保险待遇,为在异地生育的女职工打开方便之门。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包括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等内容。

其次,加强劳动保障管理和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执法水平,以保证劳动法律的最终实现。完善评议考核制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巡视监察等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依法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4)

1 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较差

长期以来,农民的就业状况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在就业过程中隐性失业状况严重。同时,国家也没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体系之中,导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在就业待遇上往往不平等,无法保证同工同酬。国家针对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登记,为其建立起了培训机制以及市场服务机制,并且逐步完善劳动用工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一些基本待遇制度。但是,国家并没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纳入这些基本的就业服务体制之中,使得他们无法获得国家给予的就业资源,以及享受一些基本政策待遇,这也就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除此之外,国家也没有建立专门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就业服务机制,很多的政策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近年来,虽然我国出台了很多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也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放在了特别重要的位置。但是,因为很多政策没有进行落实,在农民工进行实际就业时,仍然会受到数量上、工种上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农民工仍然享受不了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并且工资被拖欠而无法追回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虽然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大多是限制农民工的权力,而不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造成了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不到根本性的保障。

1.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不断增多,造成了很大的就业压力。并且,我国正在大规模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这一时期,特别多的下岗职工已经注定成为长期的失业者。在我国资本快速优化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新的劳动力的使用数量逐渐下降。正因为这些原因,使得就业中剩余劳动力的刚性供给与结构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除此之外,近年来,高校的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多,它们不断地涌入就业市场也造成了市场的拥挤,还有很多退伍军人、城镇新增的劳动力及下岗的职工来争夺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过程中面对的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

1.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本高、效益低

在农民工就业成本方面包括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两部分。有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因为就业形势的严峻性,找工作困难,甚至经过长期寻找也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一些单位也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及一些就业信息方面的服务。同时,农民工的子女伴随其进城上学,因为政府不能将农民工子女的档案归入当地的义务教育系统中,使得农民工子女存在上学难、教育成本高等问题。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一些比较累、工作环境比较差的工作,他们工作时间较长,但是工资却很低,还会受到很多人的歧视,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的质量比较差。

2 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有效转移就业的对策

2.1 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提高就业人员的技能素质

为了更好地优化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应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也纳入到国家的就业体系之中,加快对建立城乡平等就业机制途径的探索。同时还要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与就业平等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教育权以及福利待遇等权利剥离开,建立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制度。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要积极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制、政府投入机制、管理与运营机制等,优化转移就业环境,减少就业市场障碍,更好地带动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大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以及素质的培训,根据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对转移就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为实现高质量的转移就业奠定基础。

2.2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教育机制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教育,加快建立起城乡平等的教育机制,从而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教育能够协调发展。而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农村孩子义务教育的有效落实,使孩子能享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落实、有效推进国家义务教育政策,让农村的中小学生能够真正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政府也要根据农民大批规模化进城的现状,制定科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使他们不至于因贫辍学,从而提高农民下一代子女的文化水平,使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有质的保证。

2.3 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机制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5)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农民;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F24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43-02

党的十七大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目前,在国家的政策方针引导下,我国农业稳步发展,新农村建设积极进行,农民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其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因此,农民有序进城就业,是推进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但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看,还存在着很多制约、阻碍农民进城的因素。为此,我们需要厘清状况,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运作日益成熟,对资源的调配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在劳动力市场中城乡分割和两级分割同时并存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分割和两级分割,这种分割是根深蒂固的。分割的市场现状使市场对劳动力供求的调节功能失灵,劳动力短缺和失业并存,劳动力市场得不到平衡发展。在分割的市场体制下,进城务工的农民所面对的压力与困境也随之加大。国家虽然在政策上已经全部取消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二元分割和传统的户籍制度在事实上仍然导致实际就业中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大批进城农民不仅被排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工作环境差、工资低,并且在支出较高的城市就业和生活成本的同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中更易处于弱势地位。

2.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整体素质仍然偏差

据2009年中国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数据显示,目前,高中文化程度的求职者是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43%,其中,54.7%的求职者是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8.6%;大专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19.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9.1%。从中我们可看出,经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就业人员受教育情况已经大大改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是,在劳动力大军中,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质低的情况改变不大。近90%的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7%,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仅占20%左右,技能型人才总量严重不足,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岗位空缺与求职者比例较大,分别为1.76、1.6、1.61。这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将严重影响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

3.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

城乡分割体制下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因此只能停留在家庭保障、养儿防老的层面上。目前,我国在扩大城乡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水平方面都有一定的进展,但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心仍在城镇,城乡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存在明显差距。以 2006年养老保险为例,城镇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平均支付额为10 325元,而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平均支付额仅为695元,城镇是农村的14.9倍。加之受各种原因的影响,收入分配制度向农民的调节功能倾斜不大,进而加剧了城乡居民的严重差距。近几年,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的确在逐年增长,但相对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子女上学、医疗工伤以及赡养父母等支出而言,就显得捉襟见肘。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缺少保障之际,权益维护也随之变得困难重重。

4.劳动力市场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出非正规化的趋势。从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而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在我国冲击最大的就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正规就业群体。面对突发的危机,劳动力市场由于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保护政策,使本就缺少保障的农民工只能离开城市。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春节,我国返乡农民工为7 000万人左右,约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0%。大批的农民工返乡不仅加剧城乡和农村内部的矛盾,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更大的难度,统筹城乡发展进程缓慢。

二、对农民进城的影响

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弊端,对于处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第一,劳动条件恶劣,用工管理不规范。相当多的企业不按《劳动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用工管理上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进城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低等原因,大多在制造、建筑、纺织、井下开采等行业从事体力劳动,超长的劳动时间、恶劣的工作环境、缺乏安全保护措施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健康。

第二,工资歧视仍然存在。为增加农民工收入,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致力于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相对于具有同等生产能力的城市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工资待遇明显偏低的现象屡有出现,特别严重的是农民工还经常被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显示,2009年因金融危机返乡的农民工中5.8%被拖欠工资。工资上的歧视,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差距。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是,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等原因,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现象越发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小、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衔接难;失业保险形同虚设,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障,社会风险难以回避。

第四,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多地区把农民工划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使其在子女义务教育、居住条件改善、疾病预防和控制、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不能和城市人享受平等待遇,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

第五,农民工维权工作困难重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虽然在近几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国家现行维权法制不健全,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用人单位有意回避法律责任不和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等因素,农民工在现实中难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权益,维权保障仍十分严峻。

三、对策和建议

1.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以城乡分割为特征,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途径和渠道,在就业准入、就业合同、劳动报酬和就业培训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使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城镇居民公平竞争,为最终统一全国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

2.逐步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国家高度重视外出就业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颁发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要求各地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管理,逐步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应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再以借读费、择校费等名目向农民工收取捐资助学费用及摊派其他费用。对于留守在输出地,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农民工子女,输出地政府和农村组织也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上学,完成九年教育。在统一城乡教育的过程中,国家和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执教,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真正做到城乡均衡发展。

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抑制了我国劳动力的流动,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大障碍。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剥离附加在现行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社会管理政策,使人口能根据需要自由的迁移,实现城乡在权益方面的真正平等。值得注意的是,户籍改革的过程必须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阶段、分步骤的稳步推进,避免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4.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据统计,我国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0%。农村劳动力的低素质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也限制了农民的转移就业和在城市中的竞争力。因而,提高农民素质,让农民工成为有技术的现代工人成为当前解决问题的重要方面。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计划地开设初级、高级文化补习班,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教育水平。二是普及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三是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大财政投入和培训信息宣传,对农民工提供在岗、转岗、技能就业和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就业。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6)

在劳动保障系统将综合办公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两个方面的同志召集在一起,开一个培训工作座谈会,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对于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管理与配合,促进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是很必要、很有意义的。刚才袁司长对劳动保障培训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回顾,对劳动保障部的培训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工作程

序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同时,也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讲得非常好。下面,我把劳动保障部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实施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一、几年来培训班举办情况

*年劳动保障部重新组建后,部党组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即对教育培训机构作了调整,重新确定教育培训中心的职能。从大的方面看,教育培训中心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面向劳动保障系统,开展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面向企业,开展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三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于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部党组当年也进行了专门研究,确立了“统一管理、政事分开、委托承办”的管理模式。所谓统一管理,就是改变过去各个部属单位独立办班的状况,各个单位只是提出办班建议,人事教育司进行综合平衡,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统一的年度办班计划并下达执行;所谓政事分开,就是机关转变职能,不再承担办班的事务性工作,各司局在办班工作中只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选派师资;所谓委托承办,就是所有培训班的具体工作全部委托由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各司局不再介入。按照这个办班模式,从*年开始,教育培训中心承办了各种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干部培训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成果。*年当年举办了18期培训班,培训人数为3700人次。截至到20*年底,6年来共举办了近127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近27000多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于面向企业的劳资干部培训工作,起步稍晚一些,20*年开始启动。与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培训相比,这一培训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教育培训中心按照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选题策划和教学安排,举办各种培训班。培训的重点主要在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工作流程等方面。每年办班规模在10期左右,培训人数在1500人左右。通过探索、实践,我们感到企业对劳动保障工作存在很大的培训需求,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大有可为,是应该增加投入,积极做好的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举办培训班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办班计划,围绕劳动保障重点业务开展培训。每一个培训班的举办,都要经过一套严格工作程序。一是举办培训班首先要有指标有计划。二是办班方案教育培训中心与各司局协商后必须报人事教育司审核批准。三是办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确定后由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发出办班通知。几年来凡是教育培训中心承办或举办的培训班都是严格遵守部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运作的,包括教育培训中心面向企业举办的培训班,也都是经过人事教育司备案,经部领导批准后作为计划来执行的。

(二)师资阵容强大。每期培训班都是由司局长、处长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授课老师,甚至部领导亲自到培训班上授课。如20*年举办的WTO培训班,部领导和各有关业务司局的一把手都承担了讲课任务。总的来说,我们的教师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轨迹到发展方向,从宏观到微观,从本国具体情况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政策制定到实施过程,从成功经验到难点问题等等,给学员以比较满意的讲解。可以说,我们的师资讲解问题很权威、很前沿,也很准确和适用。

(三)保证教学时间,注重培训质量。部里对培训班的课程设计要求是授课时间最低不少于3天,就地考察活动安排1天,这就是所谓的“31”模式。各个业务司局在教学上,精心准备,力求业务覆盖面大,政策指导性强。多数培训班都有一套完整、系列的教材,每个授课教师都有讲义并印发到每个学员,大多数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学员普遍反映,在理论基础、实际操作以及经验积累上得到很大帮助,通过培训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学有所获。

(四)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培训教学顺利实施。因教育培训中心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自己的培训场地,所以办班要到全国各地。为确保接待服务质量,降低办班成本,提高办班水平,我们逐步实行了定点培训方式。经过认真考察和严格筛选,在全国范围内我们确定了几家宾馆作为定点培训基地,从而保证稳定的接待服务水平。我们还将增加一些定点培训基地,以满足办班地点选择的需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是每个培训班都不能回避的大问题。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在培训班上给学员投保即人身意外伤害险。会务人员到达宾馆后,首要的任务就是与宾馆各方面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就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环境卫生提出具体要求,在饮食卫生方面察看厨房操作间、消毒设施,实行蔬菜、肉食品要经过检疫,菜样封存24小时的做法,保证了大家的安全。

(五)加强组织管理,维护教学秩序。针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报名不报到,到宾馆后不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后不按时听课擅自外出等问题,我们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在发办班通知时打预防针,明确指出“

防止个别人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我们将对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包括是否参加培训班,每天的到课情况等)进行考核、记录、并在培训班结束后将结果公布在劳动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上。”二是从去年起用磁卡进行现场管理。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就餐、听课考勤等进行刷卡记录,此办法既方便了学员,又起到明显的约束作用,提高了听课率。

(六)收费方法由分项收费转变为统一收费,标准不变。过去的做法是每期培训班收500元左右的培训费,食宿费自理。有些人通过各种手段途中虚开发票回单位报销,大大超出培训班的实际开支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部党组于20*年决定,在不改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标准的基础上,把原来的分项收费改为统一收费,将总额标准在办班通知中报出,并说明除此之外无任何费用。这一措施有效杜绝了一些人虚报培训费用的问题。

(七)培训班会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了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办班质量,我们实行班前通报和班后评析制度。班前通报就是对每个培训班,从内容设计、地点选择、师资、预计规模、协调情况、收费标准、宾馆情况、就餐标准、用餐形式、考察路线、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整个准备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班后评析制度就是每个培训班结束后都要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评析,并写出书面评析材料,报送办班合作单位、人事教育司和部领导。

袁司长的讲话指出了当前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讲的非常准确,切中要害。关于计划外办班现象,有的参训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问题,其存在有着复杂的背景和深刻的原因。

——由于利益驱使,有的单位和个人不择手段非法办班,正常培训秩序受到干扰和破坏。假、冒、伪、劣的办班组织者粉墨登场。曾经出现“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与真正的教育培训中心只差一个“部”字,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分部”,有的个人租用部机关招待所打着教育培训中心的名义举办各种名目的培训班,在信封上印上劳动保障部的地址,以假乱真。有的通过组织旅游、回扣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生源。

——少数人员参加培训的目的不纯,不自律、不廉洁。有的人是抱着一半学习一半玩的目的出来的,有的人是抱着全部玩的目的出来的。有的是个个人行为,有的是集体行为。有的是偷偷摸摸,有的是单位支持,公开透明。有的地方的一些人在出来之前就策划联系好了旅行社,根本不报到,把培训班通知当成旅游通行证。更有甚者,参加培训还要发点财,虚开发票回去报销。

三、几点意见

(一)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对部里办班情况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培训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很不容易。举办一个培训班要经过许多环节,其中组织报名就是重要的一环。现在部里培训班通知发到省市厅局去,或者是办公室来处理,或者是人事处来处理,希望能够保持渠道畅通,把生源组织好。有情况多与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中心沟通联系。如果有必要,我认为这样的会可以1到2年开一次。

(二)注意对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跟踪了解,及时交换信息,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共同维护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三)打击非法违规办班,防止上当受骗。从办班计划、发文通知、办班单位、培训时间和收费标准上就可以判断真伪。对非法违规的假培训班不仅不转发通知,不派人参加,还要及时向部人事教育司或驻部纪检组举报。

此外,关于劳动保障双证书项目工作,我也向大家作一汇报。

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保障专业自学考试(以下简称“双证书”考试),是国务院自考办、教育部与劳动保障部我部合作的考试项目。它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的平台上,引入、移植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的内容,所形成的学历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考试。“一种考试形式、两种证书收获”,即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一考试形式,既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也可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实际上,这个项目本质核心是学历制度与岗位培训制度融合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高等教育与岗位培训沟通结合,相辅相伴;培养人才以应用型为目标,操作型为取向;激发学员学习动力,用教育带动培训,以文凭促动能力培养;课程设置即符合学历教育的起码标准,又体现劳动保障岗位具体、实践性的要求。这个项目的建立,为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实现岗位成才开辟了良好途径。用教育部同志的话说,劳动保障双证书项目的建立是改革、是创造,过去从未有过这种学历制度与培训制度结合的先例。因此,它倍受有关方面和有关领导的瞩目与肯定。劳动保障部很重视这个项目。在我们与教育部商谈建立项目的过程中,步正发副部长予以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从项目建立的指导思想、课程设置到教学考试标准及教材编写都做出一系列指示。他亲自参加教材编写会,向部内有关业务司局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人事教育司自始至终做了大量的关键的工作。对外,与教育部反复沟通协商;对内,协调组织有关司局共同开展工作;对下,周密安排布置落实工作。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袁司长都披挂上阵,亲自指挥。

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双证书”考试项目于20*年10月首次开考,正式启动。

在20*年首次考试中,有5个省市率先参加,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首次考试课程有两门,《劳动关系》和《失业保险》。参加考试人数为808人。其中北京130人、天津439人、湖南省101人、辽宁省71人、江西省67人;考生来源:主要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全国五省市考试平均通过率近60,经过助学机构培训的学员通过率较高,有的省达到了98。首次开考,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5个省市劳动保障厅人事教育处,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2005年将有两次考试,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上半年这一次在20*年已开考的5个省市基础上又增加了3个,分别是:福建省、四川省和甘肃省;预计考试人数将增至1500人左右。也就是说,目前有8个省市已经运转起来。从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教材的编写情况看,大多数课程教材现在已经出版发行,足以供给学员之用。据了解,一些省市正在抓紧工作,准备陆续开考。其中今年下半年将有6个省市拟发文准备从下半年参加考试。这样,到年底将有14个省市可以开考。

从已经开考和准备开考的省市情况看,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快较好的进展,有几个重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为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北京、天津和湖南等省市,厅领导高度重视,或者做出明确批示,或者主持会议布置工作,或者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同志亲自挂帅,担任省“双证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将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做为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的省市要求45岁以下在3至5年内要获得此资格证,并把此证逐步做为上岗的必备条件;有的省市把此证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职工使用、任职、提拔的主要依据;有的省市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三是宣传到位,为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得较好的省市,在启动阶段,与省级教育部门反复协商,周密细致地考虑每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做好宣传工作。比如北京通过新闻会对项目进行宣传,宣传范围不仅在劳动保障系统内,而且扩大到企业劳资人员。天津在《天津教育报》用整版篇幅作了详尽的宣传,并安排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教育专栏中,与主持人用问答的形式作了宣传,并现场接听热线,回答听众咨询,不仅如此,还举办咨询大会。湖南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宣传动员,厅长亲自参加。

尽管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但是各地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动作快,有的动作慢,有的还没动。目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约共有28.7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41.3,而劳动保障专业和岗位知识的不足则更为严重。通过双证书能够较快较好地改进劳动保障干部队伍结构,有力地促进能力建设,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的事情做好。

希望已经开考的省市,在保证培训质量基础上,要继续扩大生源,向企业和社会延伸。

希望准备开考的省市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周密安排,打好基础。具体事宜请与教育培训中心项目开发处联系。

希望还没有行动的省份不要落伍,尽快动起来,迎头赶上,争取下半年能够参加考试。

劳动教育保障机制篇(7)

各位领导:

5年来,我局人事教育工作在县政府和市局人教科的领导下,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调动和发挥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的意见》、《××县劳动保障系统教育培训学员量化考核办法》和《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人员素质测评办法。形成了有利于培养和教育劳动保障干部的工作机制。

在培训内容上。一是采取思想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的原则,抓好政治理论培训。二是以法律基础、公共行政、公共政策等作为基础内容,抓好法制培训。选派干部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和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培训,组织135名同志参加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学习及考试,同时组队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的《公务员法》知识竞赛、《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并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三是抓好更新知识培训。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现代管理技能等知识的更新。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相继组织了信息系统管理员软件培训、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培训、劳动保障系统软件应用操作培训。举办了5期劳动保障政策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

在培训方式上,通过实施岗位培训、举办学习班、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教育、组织集中研讨与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另外,我局班子成员每年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局机关干部和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周一举行的例会,也是重要的培训方式。

五年来,我局政治理论培训3000人次;新技能培训3000人次;业务知识培训2600人次,其中一般公务员600人次,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次。

二、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

我局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教育的要求,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中去,不断丰富和完善以政治理论学习、法制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和新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的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培训内容体系,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培训内容。我局把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专业知识读本等统编教材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基本教材,同时编写了具有××县劳动保障工作特色的培训教材以及其它适合不同教育培训对象特点的教材,努力体现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二)、构建优质规范的教育培训方法体系

正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现代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别干部的特点,选择相应教育培训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构建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体系

我局建立和完善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强化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学分制考评管理,对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学习、组织和人事部门培训、在线学习和学历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定量考核和管理,把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干部职工年底考评时,把本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工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构建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保障体系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首先任命本部门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为教师,任命的教师经常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进修,开阔视野,提高知识水平和授课水平。5年来,我局共任命教师15名;其次,聘请高校学者、上级业务部门专家、领导干部、作为兼职客座教授。再次,依托网络,进行网上学习,有效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在学习资料编写、收集方面,首先把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专业知识读本等统编教材作为基本教材。如《公共基础知识》、《河南省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国劳动保障报》及社会保障杂志等。其次,编写具有劳动保障工作特色的培训教材。我局相继编写了《劳动保障干部知识读本》、各年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等十几种学习材料。第三,网上收集适合不同教育培训对象特点的教材。

在培训经费保障方面,我局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经费,努力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条件。同时,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第一,培训条件有限。缺少较为稳健的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必要的办学设备,不能全方位采取电化教育、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另外,没有教师编制、业务尖子常常工作繁忙,有时不能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资金来源的限制,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总体看还没有摆脱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难以适应受训干部在专业位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解决思路是想方设法落实培训经费,更新培训设施,搞好教育培训基础性建设。选择成本低、见效快的培训项目,纳入培训计划。

第二,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局属单位抓干部教育培训的主动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一些干部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安于现状,缺乏学习的自觉性。解决思路是把观念创新放在首位。一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树立“终身教育”的新观念,把教育培训作为终生学习的“加油站”,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增强学习的紧迫性、主动性。

四、机构建设方面情况

理顺劳动保障职能方面,我局按照“转变职能、履顺关系、强化服务、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的职能都逐条逐项进行了核对。明确了各股室、二级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县情、与××县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劳动保障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方面,我县建立与健全了七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成立了××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明确了职能,落实了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了上下联通的信息网络,在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比较紧迫的情况下,切实发挥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

改善人员结构方面,我局通过培训和鼓励自学的方式优化了我局人员的文凭结构,据2006年初统计,我局123名干部职工中,本科以上学历25人,大专学历73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部人员的80%。我局干部职工年龄结构也有所改善。2006年初,我局35岁以下人员74人、36—45岁人员28人、46岁以上人员21人,45岁以下人员占全部人员的83%。

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进行资源整合。购置了20台电脑,并配备了信息管理软件,各单位电脑全部连入了互联网,形成了以局微机室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了信息管理员的培训,5年来培训信息管理员17名,加大了信息管理的力度。

五、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局要协调信息化建设资金,筹建××县劳动保障信息网,并着手劳动保障所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对信息管理员也要加大力度培训。

在年轻干部培养方面,要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并有意识地让年轻干部在现职岗位上多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通过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扬长补短,加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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