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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3 17:07:1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篇(1)

关键词:管理模式;进攻与防御结合;护权;确权;用权

学界一般都从管理体制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式、分散式、行列式。而我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性活动中,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目的等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是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有意识的活动,管理理念作为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导思想,是先导性要素。因此,我们从管理理念角度来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是技术性的组织、控制、协调活动。而从法学角度来说,是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的活动。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本文探讨的“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实质是探讨“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如何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1、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实践中,主要有对称性的“防御性管理理念”和“进攻性管理理念”。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有对称性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但人们一般没有使用“防御型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管理模式”的概念,而使用“防御战略”和“进攻战略”的概念。由于管理模式更强调实然性,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实际采取的价值理念,是价值观的题;而战略虽然体现一定价值理念,但更多强调其方向性,是技术性题。因此,以“管理模式”取代“战略”更能对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作出评价。

1.1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虽然“防御战略”与“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区别,但两个概念体现了相同的管理理念。因此,要理解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人们对“防御战略”的理解,从中体会到学者们对防御型管理理念的理解。有的学者从专利防御战略角度定义,认为防御性专利战略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按照这样的理解,对外实施的行为都体现了进攻理念。而实质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理念,都是对其他企业的关系而言的,是对外行为的理念。有的学者认为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遇到外国企业的专利战略进攻或外国企业的专利妨碍我国企业的市场运作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实质上,防御管理理念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理念。因此,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相对于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而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进攻和挑战时,而采取应对进攻和挑战,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方式。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护权为管理内容,主要内化防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化受许受让制度,受许、受让他人知识产权;内化专利文献制度、无效制度,及时发现并使用具有产业价值的他人已失效的知识产权;内化异议制度、撤销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阻止他人得到授权,或使他人知识产权无效,从而为自己的使用提供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内化救济制度,包括诉讼和行政救济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害。此外,还有一些如专利网的建立、防卫性申请、防御商标注册等,都是具有防御性的手段和工具。

通过制度内化成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实现护权的管理目标:一是保护自己不侵害他人权利;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害。如果说后者是防止权利人权益不当减少的话,那么,前者就是防止自己的权益不当增加。表面看来,权益不当增加是有利于自己的,但因为自己权益不当增加意味着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避免因侵害他人权利而遭受巨额索赔的风险,需要防止自己权益不当增加。

1.2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充分内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保护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单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不但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制约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以长虹电器为例,改革开放不久,长虹电器开始民,生产民用电视机。但最初的长虹电器重视商标而忽视专利创造,重视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制度引进专利技术,而忽视了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习惯于模仿,受许、受让使用他人专利权的长虹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向国际化发展中,立即就感受到了外国以专利壁垒为主体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显然,长虹电器长期以来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造成了今天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和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缺失,每年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达到2 000万美元,使长虹电器不堪重负。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导致知识产权绩效低,影响自主创新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系列的制度缺陷。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不利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因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可以运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昂贵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让许多企业忘而却步,如由于国外有关公司对中国彩电、DVD专利收费逐渐加大,长虹共生产几百万台DVD。如果以各家集团要求的收费缴纳,涉及到专利费用上亿美元。如此巨额的专利费,使四川长虹难以承担,市场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并且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厦华、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如果将企业资源主要用于防御,甚至以通过取得侵权者赔偿的方式赢利,不能促使企业充分地运用知识产权。

2、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2.1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基于同样的理由,要理解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学者们对“进攻战略”的理解。有的学者从进攻性战略目标角度认为,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而有的学者则以专利战略为例,从本质认为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及时地将我国开发出来的新技术、

新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保护抢先占领国际市场、合法地垄断国际市场。

实质上,进攻管理理念确实是主动精神,但本质上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确权,而更应当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因此,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当是以“创造、确认知识产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占领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抢得先机的管理模式。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创造模式”。

为激励创造,企业应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化职务发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依法建立奖励、报酬等激励制度。内化专利文献检索制度,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支撑。二是内化专利许可、转让制度、逆向工程制度、合作发明制度以及专利三性制度,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三是充分内化专利申请制度、商标注册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包括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相互转化确权保护的体系。

2.2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内化激励制度、专利信息检索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自主性知识产权,但不能确保创新的持续性。因为自主性创新成果不加以保护而为他人免费使用,无疑是鼓励他人“搭便车”,不仅放纵了他人的懒惰,而且创造者不能得到回报,甚至不能收回成本,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制度不能产生激励作用,创造者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资源支持。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关注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而不关注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和有多大工业实用性。我国的高校是比较典型的进攻型管理模式,其知识产权实用性较差,据报道,从1985~2006年,高校每年6000~8000项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不到10%,远低于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率。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进攻与防御相结合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有其优势,但又存在诸多不足,见表1。

假设管理内容为a,管理工具为b,管理目标为c,效能为y。从表1中可以看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效能的差异,而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在于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以及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存在差异。因此,效能与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目标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Y=f(a,b,c)

单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1=f(a1,b1,c1)

单纯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2=f(a2,b2,c2)

但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优势效能又存在互补性,通过优势效能的互补就可以克服各自的缺点。要实现防御型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优势效能的互补,就需要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以及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结合,即Y3=Y1+Y2=f(a1,b1,c1,a2,b2,c2),从而形成进攻与防御结合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从实践来看,许多跨国公司的成功,正是采用了进攻和防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如美国苹果公司不像其他跨国公司那样,利用专利的各种战略来布局,进而攻击对手或者进行相应防御;也不像其他公司那样偏好于利用诉讼来获取高额利润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是恰当地运用了进攻和防御。因此,应当将进攻型与防御型结合起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所谓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由原来单纯防御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转变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是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川。以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用权)、保护(护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下列效能,见表1。一是通过“进攻型”内化激励制度、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完成创造和确权;通过防御型内化实施、许可、转让制度,异议、无效、时效制度,以及救济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因为创造了知识产权,而又不能以索取赔偿作为营利模式,那么企业就必须通过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作为营利模式。而且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愿意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知识产权运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技术创新者因此获得专利技术研发成本的补偿与高回报,激发了技术成果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知识产权,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良性循环。

4、我国企业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现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知识产权能力的企业,对于拥有强劲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具有雄厚资本,较强经济实力,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通常宜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反之,则应当采取防御型管理模式。有学者按照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性能力进行矩阵分析,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4个部分:强势重点领域、弱势重点领域、弱势一般领域和强势一般领域。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应分别采取进攻战略、突围战略、防御战略和发展战略。这些观点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现状提出,分别适用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是一种消极的维持现状的管理模式。面对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相比知识产权能力较低的现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应当是改变现状的后来者突围和先到者的持续创新,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最终目的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推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立。

4.1 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自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一些企业被确立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来,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仍处于较低的层面。究其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具、方法和手段。而我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理解为纯粹的技术性管理活动,似乎知识产权管理仅仅是管理题而与法律无关。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系统性反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为知识产权确权、用权、护权的

高度制度化的规范,它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将确权、用权、护权融合为一个整体。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进攻与防御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法律反应。因此,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实施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管理模式的基础。“全面内化”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系统性的内化,而不是象当前有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个别、偶然运用,是内化的“量”的要求。“自觉内化”是企业要自觉、主动认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不是如当前有的企业自发的运用某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是对内化的“质”的要求。

4.2 审视并改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企业应当反思、审查既存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既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我国原来单纯防御型管理模式企业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动防御局面,就必须改变目前仍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如何防范侵犯和滥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应当确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原来是单纯进攻型的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对侵权行为坚持依法打击。

4.3 加强面向未来的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设

我国企业应当通过文献检索等方式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分布情况、权利确权运用保护情况、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制作专利图,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指导文件。激励进行自主研发,包括发明创造的自主研发、商标的自主研发等,充分运用各种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体系化确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以及知识产权的人股、质押融资等。充分使用各种保护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4 政府、社会提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设的智慧支持

篇(2)

1.1组织机构较为分散

集群创新是企业个体行为与产业群体行为的有机结合,它强调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并形成一条由市场、协作企业和制造企业等多个成员组成,包含需求创新、设计创新、技术创新、检测创新等多项内容的创新链。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管理也是如此,需要形成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协作流程。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松山湖高电产业企业尚未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行业组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虽然下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面向辖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和科技项目服务,但并未专门针对产业进行分类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业集群企业缺乏统一的归属管理。

1.2知识产权尚存风险

在集群创新里,加工出更好的成品是集群最终的创新目标,各节点多企业之间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有效协作,是完成技术创新目标的关键。交流是合作的必经之路,但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众多知识产权风险。松山湖高电产业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①企业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暴露给对方,造成知识产权流失;②合作创造出的知识产权归属不明;③企业间存在着侵权现象;④人员流动造成知识产权外泄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导致了技术创新链中的连锁反应,并影响了整个集群创新的运行,阻碍了集群信任机制的建立,降低了对外竞争能力。

1.3战略规划有待成熟

松山湖高电产业企业均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规范,除了具备常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基础能力外,还对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并纳入了企业整体战略当中。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的自我发展战略定位偏高,缺乏对整个产业集群的系统考虑,战略内容中未能融入所在集群的发展目标,缺少与地方及合作企业的协调。此外,一些战略规划在制订时也未进行充分的国内外行业调查和情报分析,专利等知识产权指标更多的是定位在数量增长而非质量的提升上,且在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多变的形势下,战略规划的可行性和应变能力均将受到考验。

1.4专业服务未成体系

由于当前各地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十分奇缺,专利技术标准不一,部分新兴行业的产业链不完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些都给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市场的发展带来了阻力。作为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松山湖管委会一直在创新管理方法,为服务园区企业努力,并且在产业规划、规范市场、提高行政效率、净化投资环境等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通过引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组建科技服务部门、协同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园区创新等,为园区产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服务环境。然而由于人才、资源等客观原因,园区知识产权策划、信息咨询、专利导航、专利评估、知识产权质押和交易等服务依然缺失,专门针对松山湖高电产业等产业集群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尚未形成体系。

1.5创造运用能力不高

产业集群的优势在于缩小了创新型企业之间的地理空间范围,并且通过共享技术和资源,实现上下游企业配套衔接,推动知识和技术的转移与扩散,从而形成了较强的产业竞争能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是实现这些优势的基础。对比松山湖高电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践,我们发现部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比较缺乏,可供集群受用或共享的技术资源有限,企业之间的研发实力差距较大。此外,在当前快速多变的技术市场环境中,高端电子信息产品的集成度和复杂度不断提高,这也迫使集群内不同领域企业在创新问题上必须密切合作、协同攻关。然而我们发现松山湖高电产业在知识产权转让、引进和技术合作的过程中,缺乏企业间以及与科研机构间的协同与合作,专利技术市场的运作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综上所述,产业集群的核心功能是集群创新,而知识产权又是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关键。为此,下文将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服务和管理等角度,探索知识产权提升地方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2知识产权政策保障集群发展

基于产业升级目标,结合当前集群产业运作环境,地方产业集群企业的推进政策须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目前正在实施的产业集群扶持政策包括知识产权申报、高端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维护、知识产权战略等不同内容。下文将从制度运用、政策实施和措施推进三方面提出集群发展的政策保障途径。

2.1熟练运用现有制度

产业集群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集群生存和发展是存在于一定的制度背景当中,除了宏观层面的政治、社会与文化因素外,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产业规范也对集群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为此,松山湖高电产业需要不断深化对于知识产权法规及地方产业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制度中的利益补偿和驱动激励产业创新,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商品化,推动产品和技术贸易保护,在协调平衡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产业技术创新价值,为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诚信与合作的制度氛围,随着集群中的社会资本的形成和积累,逐步形成统一市场、规范产品标准,共同实施产业专利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规划。

2.2强化实施激励政策

政府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中作为一个重要的行动主体,它通过产业规划、布局,选择合适的企业、机构进驻集群,维护集群秩序,并通过特定的集群政策,形成适合有利的机制等来促进集群发展。目前国内一些高新技术园区探索实施了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位一体的区域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用力不均、协同缺位的现象,这也导致园区内产业集群企业“重企业创造的资助,轻产业定位的指向”、“重专利申请的保护,轻资产运用的企划”。松山湖可以针对高电产业现有基础及外部市场需求,强化实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激励和技术产品转化等各项激励政策,引导产业集群形成有效的协同发展机制。

2.3落实推进专项措施

为了推动地方企业创新发展,东莞市目前已经实施了多个专项激励措施和办法,其中包括《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等。然而由于产业集群缺乏稳定、统一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这些措施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为此,应对各项与产业相关措施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推进各个专项激励措施,共同推动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此外,地方行政部门也要积极探索良好的政府服务,打造由传统到高端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和市场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集群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知识产权服务助力集群创新

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集群创新,集群企业可以共享资源、降低风险、分担成本,获得知识溢出效应和创新扩散效应,提升集群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产业集群专业化管理的子集,贯穿于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环节之中。下文将从服务产品开发、服务平台搭建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阐述集群创新的助力途径。

3.1开发新型服务产品

知识产权服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快速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近年来,松山湖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专业服务体系作为建设“创新松山湖”、营造科技创新软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园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从服务内容角度,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服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创新:一是以专利服务为核心,开发面向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策划和咨询服务;二是以专利的转让和市场化为目标,培育、开发直接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转让、质押融资等服务;三是以知识产权信息化为基础,构建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情报分析等信息交互。最终通过凝聚服务人才,提供专业化、高端化的创新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对于产业的导航作用,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辅助。

3.2搭建专业服务平台

建立基于集聚创新的知识服务平台也是近年来开放创新和众包商务模式的直接反映,建设系统、专业的服务平台已经得到众多产业集群管理机构的重视。我们认为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专业服务平台:一是参照上海、江苏等地成功模式,由政府投入启动资金,依托地方专利信息中心,建设集成知识产权技术、法律、市场和服务的信息分析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和网络支持系统,形成覆盖园区政府、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二是建立高电产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建设网络平台,并与金融、产权市场进行衔接,鼓励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三是通过组建由政府、集群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产业技术联盟,推动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技术学习与合作,扩大集群边界和影响力,拓展产业集群的成长空间。

3.3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行政的引导和调整,还需在现有市场环境中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而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就需要通过将集群企业及所在园区的专项资金、先进技术手段、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整合起来,建设以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系统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并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应具备以下三种要素:一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包括产业集群企业的专利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场信息;二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技术人才以及知识产权信息人才等;三是知识产权服务手段,主要包括基于区域或产业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工具、信息检索和服务平台。

4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产业升级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效率将直接影响到产业集群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挥和创新活动的开展,产业集群视角下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以实现产业链群效应为主旨,以融入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为主线,以加大知识产权资源投入为手段,通过政府推动、行业驱动、企业发动等共同促进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全方位提升的行为。下文将从行政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三个方面阐述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产业升级的现实途径。

4.1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我国产业集群的管理机构一般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形式存在,这为以产业集群为单元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加强园区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应从产业发展过程的角度,强化园区行政的知识产权引导、推动和协调职能,利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权力,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等手段,使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要工具。此外,还要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强管理效率和手段的提升,构建知识产权行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挖掘产业所在园区的知识产权发展潜力,为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提供保障。

4.2加强行业组织协作

产业集群的多企业合作创新模式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推动集群企业各方共同致力于某一研发项目,彼此投入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并以协议形式所共有。然而集群成员合作与竞争共存,导致集群企业在合作时伴生了许多知识产权风险。为此,要加强产业集群组织协作,形成制度完善、自主运营的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技术的集体保护和运用。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来说,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建立产业链联盟,推动地方产业链的演进和形成,并通过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通产业联盟互通瓶颈。此外,还要努力推动地方专利联盟发展,发挥专利技术的扩散效应和联盟的规模效应,改变企业单打独斗的维权战术模式,实现以联盟集体名义进行专利许可、诉讼等知识产权谈判的战略维权方式。

4.3规范提升企业管理

对于集群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为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推动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的内生动力。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了规范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促进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最终使企业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来说,应在广东省贯彻实施《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政策背景下,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与贯标工作,密切配合贯标辅导机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丰富知识产权管理手段,并加强集群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管理评价等多方面,实现集群内的同步发展,从而共同提升集群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5结语

篇(3)

电子商务采用数字化的交易方式,知识产权是交易过程中主要的价值成分。从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角度,电子商务中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行为的跨时空等,促使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出现新的特性,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图1所示。第一,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法律法规的不平衡对电子证据的采纳造成很大难度,极不利于电子商务法律的推行。第二,在电子商务领域,好的商业模式会导致很多人的争相复制,但是专利保护的情况是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旦把这种合法的专利垄断权力扩展到商业方法领域,很可能造成整套商业垄断,扼杀竞争和创新。第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域名可能遭恶意抢注,而各类新技术的出现,如域名的导航技术,如中文网址,无线网址、企业微博账号等,无疑增加了域名保护的难度,同时也使得很多知名企业网络品牌的树立和维护遇到挑战。第四,由于数字作品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复制、传递、存储和大量扩散,现有技术能力无法及时发现、跟踪及消除,相关的法律对此类产权保护也缺少对数字作品网络传输权的规定。第五,超链接技术和搜索技术可能使得被链接网站的内容以及商标等利益被侵权的问题,损害了内容提供商的利益。第六,隐形商标侵权问题。隐形商标侵权指网站将他人的商标安插在自己的网页源代码中,以增加自身网页搜索结果页排名靠前度,构成隐形商标侵权。定隐形商标侵权纠纷的关键是看是否引起公众混淆,即消费者是否真的认为所访问的网站同原商标企业的产品服务有某种关联,但是这种判定很难。第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中,由于调查取证难、判定版权归属和是否侵权难、确定赔偿额度难等问题,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给法官的审判带来了较大的难题。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为了适应网络时展的要求,减少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空白与模糊情况,针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已迫在眉睫。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展较早的国家代表,其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一些思想与做法。

(一)完善立法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关于数字化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界定包含了三个重要概念,即公众传播权、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也明确界定了“表演权”,事实上包含了数字化网络传输的权利。此外,DMCA不仅提出了技术措施和权力管理信息的概念,而且对涉及技术措施、版权管理信息的侵权和犯罪行为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该规定是独立于其他侵权和犯罪行为的救济措施,从而能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相比而言,我国普遍存在一种行政管理信息,主要目的是查出非法出版物,倒卖书号、社号,制裁盗版活动。因此,我国需要从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以及司法范围界定入手,为进一步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二)扩大保护范围和内容美国目前专利权客体范围很广,计算机程序和硬件结合、计算机程序写成的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储存有计算机程序之计算机可读纪录媒体、以及在网络上的商业方法等等,都可以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甚至并非在网络上或并未利用计算机技术完成的商业方法也可以成为专利客体。但是基于中国目前的现状以及对外国专利申请案涌入而不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考量,中国的专利法没有明文规定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是否可以成为专利客体,对计算机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采取保守的态度。以数据库为例,美国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已经采取用反不当竞争法和反盗版法来保护数据库中的数据与信息。美国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管理也持谨慎态度,其国会图书馆网上电子图书都是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上网需要作者授权,并且要付费。我国对此并无明确规定,随着数字资料的迅猛增长,我国急需制定图书资料等版权保护的具体管理方法,更好地保证数字图书与资料的更广泛的传播与利用。

(三)完善技术保护与管理手段反复制设备、“追踪系统”软件、水印加密、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等都是为版权保护服务的技术措施,世界各国已经达到共识要为这些措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美国以法律认可、保障、救济的方式保证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的实施。DMCA从禁止制造某种特定的设备或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这两个方面,来保护权利人的技术措施。DMCA制裁的对象并不是个别的破解行为,而是破解设备的生产、扩散及其服务。并且使用了较为先进的技术措施来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如DRM(DigitalRightsManagement)。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云服务作为构建在互联网上的服务,既可以避免让用户购买、安装和配置昂贵的软件,也可以提高数字知识产权(DIP)数据库的质量,保证较高的一致性以及可扩展访问的强度,也应从法律层面予以保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不仅要力求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并能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多层次、开放的网络体系,改善国内用户环境,还需明确规定技术措施的法律保障,制定具体的权利管理和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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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发展,该行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女性知识产权从业者在整个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不仅以独有的细腻让知识产权行业更加严谨,且以其特有的坚毅让行业充满希望。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谢红女士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作为专利人、律师、第一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IPMS(知识产权管理)审核员、竞争情报分析师、PMP管理工程师,谢红女士精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企业品牌的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等,工作期间获得诸多成绩和荣誉,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肯定和赞赏。

博观约取 厚积薄发

2003年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鉴于理工科专业出身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功底的背景,谢红主要负责公司开发与研究时立项检索、申请专利交底方案的专利性检索、技术调查、专利分析报告撰写;在对外项目时出具初步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2007年初,谢红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加入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始了知识产权工作生涯。基于领导信任和工作的需要,谢红被委派负责中科院云计算育成中心的知识产权工作并同时负责下属各孵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作为国云科技法务部经理负责国云科技的知识产权及法务工作。

谢红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由原单纯的服务研发中的知识产权工作转变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其中不仅有制度的建设,也有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方方面面的事务。随着基础工作的开展,也逐渐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的中长期规划、战略等层面。因此,工作涉及的面更广,对能力的要求也更高。

当谈及扎根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动力时,谢红说:“国云科技是中科院云计算育成中心的孵化企业;专门从事云计算相关产品的研发;是中国领先的云计算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由8位国内外教授级科研人员担任核心成员的广东省云计算产业国际创新团队提供强力支持。其自主研发的G-Cloud云操作系统是国内目前安全等级最高的云计算操作系统;作为中国首家自主产权云计算平台,专注于为大型政企客户和IDC数据中心提供全面的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先后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广电传媒、上海证券交易所、曙光、浪潮等知名公司建立了深度合作。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也具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公司领导极具战略眼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国云能够很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此外,公司亦坐落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松山湖;此地生态环境优美,PM2.5常年不过百,也吸引着我扎根于此。”

国云科技的知识产权工作,是从一片空白开始;谢红基本上是从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等管理方面入手。工作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搭建;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也从最原始的知识产权积累开始,包括专利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版权的登记等。而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在项目规划、立项,以及后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等环节,就有关技术或方案进行检索;为项目规划、立项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为重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布局规划。随着公司知识产权成长历程的积累;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知识产权也被逐步提升到了企业的战略层面。为此,与公司领导层及相关同仁一起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的使命及目标策划、制定了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依据知识战略的需求,分别制定了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目标及实施的年度计划、3-5年规划等,并监督执行。当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也承担着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员工知识产权培训;以及部门事务及同仁的管理工作。

兢兢业业 恪尽职守

目前,谢红作为法务部领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策划、制订与监督执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随着公司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当初的规模化的数量积累转变为对优质专利质量的追求;从单纯的部门工作转变成公司战略的实施与导向;从知识产权作为成本支出到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相应的,对于个人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挑战与机遇是并存的,为有效的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推动公司成立了联动机制,各部门积极有效的沟通c配合,使公司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激励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重视、配合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使全员了解、认识知识产权;让大家知道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就具体事务,多跟关联部门、人员沟通,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以使工作的解决办法更加符合大家的需求。经常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充分掌握大家的想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完善自身处理工作的能力。在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方面,及时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以及情况;充分地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战略中。近几年也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投融资方式,实现了近两千多万元的收入。”谢红说。

降低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设计者,谢红认为,风险往往源于日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为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采取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优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2013年,国云科技根据知识产权体系的实际需求,进行了省标(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推行、实施;并于2013年8月顺利通过了省标的认证。知识产权部门向领导层提请导入国标;公司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启动贯标工作。

通过贯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更为关注,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及企业知识产权文化。贯标工作获得推荐认证,更是极大的鼓舞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突出表现在专利申请呈现井喷式的增长。

作为广东省首家、同时也是全国信息技术服务业首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推荐认证的企业;通过贯标,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工作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项知识产权活动,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贯标工作为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使公司的专利顺利获得了2016年度的国家专利奖。

淡泊明志 宁静致远

篇(5)

【关键词】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系统 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事业的发展在于创新

(一)无形资产创新发展是客观的必然

1.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创新

无形资产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无形资产的相应发展。21世纪是发展知识经济的时代,是无形资产面临的新环境。知识经济是建立在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技术为核心,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智力资源资本化、产业高技术化、信息社会化、信息网络化、投资无形化、经济全球化和教育终身化等。发展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提出了国际化、系统化、集中化、层次化、信息化、规范化、效益化和知识化等新的要求。

2.无形资产改革需要创新

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随着改革由局部转向整体、由经济领域转向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都将面临着一些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课题。与此相适应需要对无形资产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革,而深化改革就需要无形资产创新。

3.发展无形资产学需要创新

自然科学在发展,其他社会科学在发展,无形资产科学也需要相应地得到发展。发展无形资产学的关键在创新。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管理现代化和无形资产改革都需要创新发展无形资产学。

无形资产创新是有关人员在无形资产实践过程和研究过程中的创造性活动。无形资产创新是创造出原来没有的和与原来不同的有利于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创造性活动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是扬弃与发展的过程。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创造新的事物。创新的本质是发展,发展是创新的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创新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事业的发展。

(二)无形资产创新的分类

无形资产创新按组织性质划分有:

1.原始创新,是首先或最早进行的无形资产创造性活动;

2.集成创新,是整合多种因素而进行的无形资产创造性活动,如有效地组织相关院校结合、相关学科结合、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结合等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优势力量整合科技资源进行的无形资产集成创新;

3.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在对引进理论、技术或方法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造性活动。

无形资产创新要提倡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创新者独立地根据需要并能拥有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自主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自主创新属于导向性政策,就是要有一种自主意识,敢于走出自己的创新之路,强调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只能靠自己来完成。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如在科学理论的发展中,新的科学理论,其最闪光的部分是新的被检验是正确的研究成果,但也包括了原有理论中被检验是正确的内容。科学理论的嬗变,是在继承原有理论中有用内容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在继承中创新,是实事求是的一种科学精神。同时,在创新理论的过程中,还要正确认识创新与借鉴的关系。我们要虚心学习和借鉴国外包括西方国家的理论、方法和经验,为创新理论提供参考;但不能搞照抄照搬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是一切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理论。

无形资产创新表现在各个方面,当前,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相关概念的比较,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确认,实施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建立无形资产多层次管理体制等。

二、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

(一)解放思想,消除认识误区

无形资产是一个系统,它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结合而对无形资产运动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无形资产系统由哪些要素组成还存在两种认识误区:第1种认识误区是无形资产等同于无形资产核算论,有些人认为无形资产是由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几种无形资产所构成。第2种认识误区是无形资产等同于知识产权论,有些人认为无形资产是由知识产权各要素构成的,即知识产权构成的要素也就是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号权(厂商名称权)、著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

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系统,其构成要素既不等于无形资产核算要素,也不等于知识产权要素,无形资产系统是以无形资产核算要素或知识产权要素为主体的还包括其它要素的系统。因此,需要解放思想,消除认识误区,开拓创新,全面、正确地认识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基本上是横向开拓和纵向开拓,横向开拓是发现和识别新的无形资产要素,如人力资源(人力资本)是无形资产;纵向开拓是丰富无形资产要素的内容,如属于著作权的发掘民间文艺的作品和后续创作人的民间文艺作品。

(二)建立无形资产系统构成要素确认鉴定机制

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需要建立无形资产系统构成要素的确认鉴定机制。

1.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确认的标准

(1)会计准则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确认无形资产的目的,在于通过确认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并经营无形资产。

(2)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无形资产系统包括法定要素和其他要素,法定要素是由会计准则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其他无形资产要素也需要进行确认。社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社会各单位的无形资产加以核算和管理。

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标准是: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从社会视角,无形资产是指一定主体拥有、没有实物形态、长期使用、预期会带来效益,并获得一定权利的资源。②满足3个条件。这3个条件是:第一,该资产是一种资源,对社会是有用的;第二,该资产是预期会带来效益,对社会是有利益的;第三,该资产是获得的一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确认无形资产的目的,在于通过确认为社会的无形资产,以便纳入社会各单位的核算与管理,发挥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无形资产系统要素鉴定机制

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要纳入规范,不同于学术界的探讨,每个人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而应该有一定的鉴定机制。

无形资产要素纳入会计准则范围的鉴定机制,应该是由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的相应组织,对社会经济实践中有关无形资产的现象、活动和研究等进行调查,按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确认标准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地研究,确定无形资产要素,经过一定程序,纳入会计准则作为法定的无形资产要素。

社会确认无形资产要素的鉴定机制,分别由相关的部门、行业和地区等有关单位对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依据社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对其进行研究,如确定为无形资产要素,经过一定程序,纳入该部门有关规范,作为相关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如植物新品种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拥有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应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相应由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对一个企业来说,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无形资产内容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又要按其他部门确认的无形资产内容,纳入企业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真正发挥无形资产是一种持续发展资源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开拓,无形资产一般可以包括专利权、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经营秘密、商标权、商号、地理标志、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等共15种。无形资产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管理的发展,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将会不断丰富与发展。

三、实施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

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和《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无形资产指南),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做了全面的规定。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处置和报废、披露等做了规定;无形资产指南又对有关无形资产核算的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无形资产的摊销,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等做了规定,无疑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是重要的。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了无形资产通过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从无形资产系统的层面分析,现行的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还存在以下问题,即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拥有的正在使用的无形资产。其原因是:①不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得不到反映,如属于无形资产的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秘密、商号、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等得不到反映;②在账面上无形资产价值已摊销完毕但还在使用的无形资产,已没有账面的现有无形资产的结存记录得不到反映。

为了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系统的构成要素,需要对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办法进行改革,采用无形资产核算多元模式。它要求:

(一)采用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上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但对规定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只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6项应进行改革,不规定无形资产包括的具体内容,而只规定凡符合无形资产标准(条件)的都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除现行规定的6项无形资产以外,凡企业按规定的无形资产标准确认的无形资产要素,都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采用业务核算办法

对于在账面上无形资产价值已摊销完毕但还在使用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拥有或正在使用的没有账面货币计价的无形资产要素,采用业务核算办法,设无形资产备查登记簿,只核算其数量,反映数量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以便监督管理。当对企业拥有或正在使用的没有账面货币计价的无形资产要素进行评估价值后,应转入按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对无形资产实施多元核算模式,可以全面反映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以便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充分地发挥无形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四、建立无形资产多层次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管理,是分部门专项直接管理和企业综合管理的体制,全国没有统一管理无形资产的部门。为适应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的形势,无形资产系统要素的丰富和发展,需要对现有无形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无形资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多层管理体制。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是管理无形资产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组织制度重要内容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权划分等,组织机构是管理体制的载体,是管理人员活动的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及其他各种制度。管理方法包括基本管理方法和各种具体方法。所谓无形资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多层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是由全国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无形资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分级管理是分国家、部门和企业的分别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实际上是“宏观指导,部门分管,法规调控,相互协调”。

集中统一,是实施全国的无形资产宏观管理,在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系统的条件下,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或其他司)组织全国无形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相关部委选派;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与方法,制定无形资产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等。

部门专项直接管理,由不同部门的相关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无形资产要素。例如: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②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系统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等管理工作。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等。④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⑤财政部,主要负责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工作。

企业综合管理,企业一般拥有多种无形资产,要接受来自各个国家管理部门对该部门所管理无形资产的指导或管理,实施对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相应建立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企业建立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是: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集中统一;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利相结合;与企业管理体制相适应。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是“产权清晰,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其要求:无形资产产权必须划分清楚;采用集中统一的管理形式;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与权利相结合;建立管理制度与采用科学管理方法。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无形资产机构一般采用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组织形式。①集中统一。企业设无形资产管理部(处或科)或知识产权部(处或科),设置职能岗位,明确职责与权益。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应由企业的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并由精通技术、法律、财务、经营各方面的人员组成。按照无形资产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岗位,配备无形资产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可以一人一岗、一人数岗或一岗数人,做到人尽其才;明确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工作流程,加强相互间的协作。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无形资产,如对专利权、专有技术、经营秘密、商标权、商号、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进行管理。管理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转让、权益和保护等。要求按照规定从价值和事项两个方面,依据凭证和设置账簿,进行分类和明细管理。全部无形资产要有事项(数量)管理,同时,按规定要有会计价值核算和价值管理。②分级管理。在规模较大、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在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之下,可以分级次进行两级管理,如在企业集团总部之下分各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或在企业总部之下各车间(商品部)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对无形资产机构各管理级次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管理范围和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总部负责无形资产事项(数量)和价值管理,总部之下各管理层只负责对无形资产的事项(数量)管理。在我国,除了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以外,一般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组织,没有专职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建设。在国外,如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企业内都设有知识产权部,每一个分公司还有知识产权科,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篇(6)

论文关键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成效;问题;路径

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制高点,正逐渐成为新的贸易壁垒,湖南企业要想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自主品牌。

1、湖南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取得的成效

1.1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迅速

截止2009年12月,湖南省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中企业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20931件和1]649件,占到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湖南省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总数的74.3%和的78.2%。另外,从2004年专利法修订以来,企业专利申请量五年增速分别达到63.4%、26.6%、31.2%、53.4%、46.6%,授权量更是连续5年增速超过25%。

1.2企业逐渐重视商标效益,商标申请量和驰名商标不断增加

2009年湖南省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分别达到15948件和8309件,截止2009年12月,湖南省企业有效注册商标数达到6I750件,其中湖南省著名商标992件,中国驰名商标62件,连续四年居中西部第一位。2009年中国商标发展战略报告数据显示,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年度驰名商标增量、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地理标志产品的拥有量上湖南省企业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潜力十足。

1.3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初步建立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009年,湖南省取得自主创新科技成果99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7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获奖数连续五年居全国前列,仅次于上海和北京。至2009年,湖南省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2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10家,73家企业进入了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以三一集团为例,三一研究院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人员812人,占企业总人数的13.5%,每年投入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7%。

1.4企业新产品数量增幅明显,知识产权经济效益逐步显现

2009年,湖南省重点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413亿元,占全省新产品产值的76%。“白沙”、“芙蓉王”等一批知名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势不衰;中联、三一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崛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娱产业依靠自主品牌和原创成果不断做大做强,成为湖南经济新的增长点;湘潭电机集团开发的直流轧钢电机、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的铂金火花塞、多侧电极火花塞等先进技术、南车株机的高速列车等,都实现了由企业自主创新的跨越。

2、湖南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2.1企业整体创新成果与先进省份对比差距明显

当前,湖南省企业自主创新综合能力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但是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明显。从2005年到2009年的年度企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数据来看,五年来广东企业职务发明创造授权总数达到107531件,上海72611件,山东33284件,北京31337件,而同期的湖南仅有9559件,广东、上海、山东、北京分别是湖南的¨.2倍、7.6倍、3.5倍、3.3倍,况且湖南还落后于西部的四川和中部的河南、湖北等省份。具体到企业,三一集团截至到2010年10月底共拥有授权有效专利892件,而海尔集团平均每天申请专利1~2件,可见湖南省的企业还远未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2.2企业拥有的国际国内知名名牌数量较少,品牌价值不高

截止2009年底,湖南省著名商标总数有992件,而浙江有2346件,广东1969件,江苏2091件,山东191S件。况且,名牌商标的价值不高,竞争力不强,比如,2009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中湖南没有进入排名前10的大品牌,更缺乏重量级的国际品牌,品牌经济还未形成。2009年度“工商银行”品牌价值高达1250.86亿,而湖南第一品牌“芙蓉王”仅以288.39亿元排在第29位。

2.3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机构和创新人才短缺

2008年全国R&D经费支出超过300亿元的有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浙江6个省市,共支出2767.5亿元,占全国R&D经费总支出的六成。R&D经费投人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国水平的有上海、天津、陕西、江苏等6个省(市),而湖南省当年R&D经费支出仅有112-7亿元,投入强度也仅为1.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4%。另外,很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创新活动单一,层次低,基本上没有涉及超前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此同时,创新人才的缺乏也成为阻碍湖南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在湘成才、离湘展才”的人才外流现象在通讯、计算机等高新技术领域十分严重。

2.4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尚不够完善

近年来,湖南省企业创新活动虽得到了政府优惠政策的大力扶持,但实施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例如,企业在购买国外高新技术和设备时享受税收减免,但在采购国内高新技术和设备时却没有优惠。

其次,税收政策偏重新产品开发,对技术转让尤其是对外转让和专利出口没有优惠。另外,目前的各种优惠政策,缺乏统一的规范,来源分散且透明度低,效果不理想。

2.5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创新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

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自己的专利、商标被恶意抢注、设计图纸被无偿占有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不重视企业信息建设,对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缺乏了解,研发项目低水平重复。另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激励和科研转化机制没有形成,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3、湖南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路径选择

3.1构建扎实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能力体系

(1)增强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之所以在“研发一生产一营销”的分工序列中长期处于增值低的生产环节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不强、品牌价值低的重要原因,是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缺失。纵观全球著名的国际企业,其强大的竞争力或产品后面,无不是基于强大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在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而,要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企业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培育湖南企业的知名品牌,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积极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创新,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能力,拥有湖南企业自己的发明和技术专利、国际知名品牌、驰名商标。

(2)建立加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现代管理制度。湖南企业应该以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目标,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努力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管理机制。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加快原创性成果的产生和转化,尽快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以专利技术的实施带动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使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有成果的完整。强化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完善公平合理的评测激励机制。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理顺企业资本、技术和品牌的产权利益关系,把握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

(3)建立企业自主品牌,构造高效的品牌国际化运营体系。首先,企业应依托自身的比较优势和专长,寻求市场缝隙,实施差异化定位,建立企业自主品牌,努力塑造鲜明的品牌个性,摆脱同质化、品牌核心价值不清晰、个性不突出的形象。

其次,制定适应国际市场环境要求的营销组合策略,通过产品、服务、销售网络和营销沟通等整体营销策划,在全球市场上积极运营自己的自主品牌。再次,我省企业要积极维护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策略,保证商标在国内、国际及时注册,加强版权申请及设计与专利的申请。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采用国际通告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论证,使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以保证自主品牌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品牌资产的安全性和增值。

3.2营造健康且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支撑体系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需要湖南省相关部门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立法,认真贯彻《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打击对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方面的侵权和假冒行为,做好湖南省支柱产业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涉外专利、商标案件的扶助工作,使企业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自主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维护自主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提高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2)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为湖南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信息服务,尤其是行业发展方面的信息服务,以减少企业的决策失误。特别是,政府应大力搭建科技创新和信息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顺畅流转: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组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和可行性论证课题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知识产权评价激励机制。

3.3积极建立社会各界的协同支持体系

篇(7)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把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当作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活跃的力量。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具有“轻资产、重智力”、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和经营不确定性强等特点,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融资难”现已成为制约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知识经济,科技创新是关键,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行动纲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必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使其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融资管道存在一系列障碍,通过传统融资模式短期内很难克服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拥有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优势,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有价值和最具潜力的资源,与其它类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必须开拓思想,创新模式,探索路径,尽可能发挥知识产权在融资中的作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可行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顺利开展,必需有良好的政策引导、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充足的市场资金和一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支撑,而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在政策引导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在知识产权资源方面,根据2012年12月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的《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各专利受理部门共受理专利申请52.6万件,比2010年增长34.6%。如果根据申请专利受理量算,我国在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又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大专利申请国。其中,大部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

在市场资金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用资金不断增加。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资料,2011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额为809 368亿元,金融债券额为10 039亿元,股票市场筹资额为5 814亿元,债券成交额为216 35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26 510亿元,这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充足的市场资金。

在中介服务机构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及其服务水平已有一定发展,初步具备了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能力。国外一些著名中介服务机构也开始在我国开展业务。

此外,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契机。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总体模式

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主要采取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其弊端在于融资规模有限,且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金融市场的各种融资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根据融资模式形成的最终权益性质不同,可将此类融资模式分为负债式模式和所有权式模式。负债式一般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用来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合法并且仍然有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出质,从各种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资金本息的融资形式。后者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评级和估值并进行证券化或根据企业的发展潜力对知识产权进行期权合约设计上市等。

对两种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所需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从而形成定位明确、层次分明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具体路径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种知识产权融资方式是企业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授权他人产生的预期许可费作为质押物并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当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担保公司追偿或处置质押物获得偿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有形抵押物,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难题。

2. 知识产权信托融资。知识产权信托融资即以出让部分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挖掘和包装,设计成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出售的一种资产管理方法。

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该方式首先由租赁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出资购买知识产权,再与企业订立租赁合同将知识产权回租给该企业,在这期间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从租赁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可以将知识产权低价出售给该企业或进行处置。

4.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转让给某一特设机构(SPV),由该特设机构委托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级和增级,对知识产权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向投资者发售证券以获得融资的方式。该方式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为支撑,可将证券资本与知识资本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市场解决融资难题。

5. 知识产权期权融资。该融资方式主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和获利水平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将其设计成系列期权合约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市出售给投资者,购买者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获利水平决定执行期权合约的时间获取股权收益,也可将期权合约出售给其它投资者收回投资资金。期权合约的定价主要根据分类评级结果确定。

上述具体路径中,前三项为负债式融资,后两项为所有权式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由于它们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其融资工具、融资路径和融资策略运用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具体融资路径还要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

四、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1. 完善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国家应完善《科技进步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如在《专利法》中增加对专利未来现金流收益的保护条款等,并不断健全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在地方上也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适时制订各地方与知识产权融资相适应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在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业务。

由于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涉及科技、知识产权、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众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避免与前述这些法律法规的冲突或脱节,从而确保相互衔接和协调。

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法规条文,使其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条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2. 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主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导向、立法协调、试点推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扶持政策,可通过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阶段性免征有关税费等方法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

在知识产权评估政策上,逐渐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评估细则和操作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所需的标准和依据。

指导金融机构逐步摸索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方法,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3.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平台。资金供需双方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实现。交易场所的设立应依托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如果有政府公信力作为支撑,将大大有助于交易市场建设的顺利开展。

政府部门应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促使各类相关企业能及时提供准确无误的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并构建快捷的交易、登记及变动方式,从而积极推进交易市场建设。

由于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更多交易机会,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以提供更高效的交易平台。

4.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在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是一项较新的业务,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缺乏相关经验,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深度参与,这是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协调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中介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

处于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部门与单位应密切协作,探索建立“一站式”和“在线”办理等多种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办理方式,贯穿到知识产权融资的每个环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中介服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有序开展的重要内容。应引入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主要有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它们可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顺利运行提供切实保障。另外,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风险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在筛选融资需求的目标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根据其市场占有额或市场销售额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也需特别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