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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行业现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3 17:07:1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信用管理行业现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信用管理行业现状

篇(1)

一、我国信用管理的现状

(一)信用的缺失造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和重大损失

在我国,由于信用制度的缺失,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不诚信行为的大量存在,给社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公信力不够,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如,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政策易变,朝令夕改;政令不畅,有法不依;随意性大,暗箱操作等致使政策缺少公信力。一些政府部门在统计政策分析中,搞“部门主义”,对诸如农民工数量、民营经济规模、干部(含公务员)规模、财经现象解读等,在概念、口径、重点、视角上都不尽一致,这就难免导致公众对“官方信息”的怀疑,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外,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致使工作缺乏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制定的政策不兑现,致使政府的威信下降。二是企业的诚信水平低,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如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利润等行为屡禁不止,影响面也越来越广;还有的诸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随意毁约等。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各类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各类企业的诚信情况不容乐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奶业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给整个国家的社会声誉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三是一些居民的诚信水平较低,欺瞒、作弊、造假、骗保、偷逃税款等等,不一而足,造成了管理成本高昂。

(二)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尚处在形成阶段,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极不相称

所谓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保证一国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健康地转变。这种机制创造了一种适应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最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全球化,并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根据我国目前信用管理的现状,对比世界范围内信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水平可以看出,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水平与世界发展水平,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发展信用管理体系的要求相比,都有着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都非常低;(2)信用管理有关系列法律的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如,国务院法制办近日才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2009年10月才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尚存在许多空白,执法力度也非常小;(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严重滞后;(4)信用管理正规教育和学科研究迟缓,且水平不高。

二、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问题不解决,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就难以为继。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社会诚信资源不足,信用缺失严重,欺诈横生,违法普遍,就不能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就不可能成功。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教育、舆论影响,制度和法制建设,改善社会管理,铸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等多方面综合构建才能见到成效。

(一)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基础,从信息采集到传播再到处罚力度等都需要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10多部,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严厉、规定具体明确,一旦失信,寸步难行,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应借鉴世界上信用管理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抓紧制定以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涉及银行有关立法和非银行有关立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社会信用信息实用条例》、《公平商业信用信息报告实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完善《民法》、《合同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确保信用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要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完善《刑法》等有关法律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相关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要严格规范涉及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等。

(二)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业

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是解决诚信体系缺失的关键,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经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即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提供大量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10个行业分支,其中,企业资信调查(工商诚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财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5个属于征信业务范畴。从而把交易中的失信者或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使得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方面都受到限制,最终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只有信用服务行业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条件。在现阶段,除要建立和明确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外,要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经营性信用服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如,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行业沙龙、专业基金等组织。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社会上当失信得到的好处和利益远远大于其付出的代价时,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就会越来越多,因此,要严格执法,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严重欺诈和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法处罚。

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执法部门以及民间信用服务机构要根据违法失信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大众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违法失信记录予以披露,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者进行包括精神处罚、民事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在内的各种处罚。使不守诚信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不仅名誉扫地,而且经济损失远大于其不当所得。并且要规范银行、工商企业、会计中介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另外,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政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府无信必颓。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打造诚信政府处于最关键的环节和地位,要起到表率作用,只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优化社会管理方式。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要切实兑现各项承诺,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向社会公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力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政府依法履责。

二是根据政府部门信用状况,强化分类监管。要在政策设计出台、行政过程、人员晋升等环节建立完善信用机制,增加政府失信成本。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保障政府诚信建设。

四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政府人员管理培训,提高诚信意识,大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篇(2)

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必备要素。目前我国落后的信用体系已经极大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构建一个符合国情的信用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信用;信用体系;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市场经济承认人们独立利益及独立的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并要求人们在为自身的独立利益而劳动、主产、交易的过程中,不得靠侵害他人的权益和财产权利而牟取私利。在市场经济的这一基本规则之上,为了使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减少交易成本并提高生产和交易的效率,产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动。所谓信用,就是指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关系。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承诺偿还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等。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从人们之间简单的买卖关系到国家发行货币,无时无处都需要信用作为中介,信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普遍的守信行为是交易能够进行.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然而,信用是会带来风险的。提供信用的一方授信失当或接受信用的一方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因此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信用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可能存在。一个没有市场经济的体制,就不会有信用制度.也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反过来讲,如果没有信用制度、信用体系,就不会形成保护市场经济的体制,从而丧失市场经济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

1.信用及信托关系不发达。在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现金支付仍是主要形式,这使得社会额外承担了巨额的流通费用。消费中的信用关系不发达,人们还不习惯也不太愿意超前消费,不太习惯借贷消费。信托关系也不发达,受人之托、代客理财还不规范,不能取得广泛的信任。

2.信用工具太少。目前使用的很多信用卡只是代记卡,不是真正的信用卡。在美国等许多国家中学生都可以拥有信用卡,持卡者不需要先注入资金,可以预支,事后再付款,手续费也很少。

3.缺乏信用中介体系。中国还没有建立全国的征信网,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初步建立起一些征信机构。要建立全国征信网很难,因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全国征信机构很难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雇佣关系也妨碍了审计的公正执行。建立信用中介体系就变得日渐重要。但信用中介不能仅仅发展征信公司,还需要建立更多相关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中介机构、资质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机构。

4.信用服务不配套。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常常缺乏征信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担保,从而导致银行惜贷。

5.相关法制不健全。中国目前尚无一部规范信用关系的《信用法》,更谈不上建立信用法律体系。现行与信用有关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不能很好的起到规范信用关系的作用。

三.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发展起步晚,存在的问题多,因此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将为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益的帮助.

1.美国的经验。

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因此,对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成熟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状况。

(1)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ReportingAct),简称(FCRA)》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其他和信用行业比较密切的法律包括:《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CreditOpportunityAct)》、《公平信用结账法(FairCreditBillingAct)》、《信用卡发行法(CreditCardIssuanceAct)》、《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FairCreditandChargeCardDisclosureAct)》、《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RepairOrganizationAct)》、《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Act)》等等。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法律体系,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

(2)发达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一般来说,每一家信用中介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账追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在个人资信服务领域,主要是Equifax,Expefian/TRW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信用报告服务机构,这三家公司都建有覆盖全国范围的数据库,包含超过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同时每年提供5亿份以上的信用报告;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办事处或附属机构。邓白氏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在资信评级行业,目前美国国内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andPoor’s)、菲奇公司(Fitch)和达夫公司(Duff&Phelps),它们基本上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

(3)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在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为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美国的消费者都十分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会定期向信用信息局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局的报告中出现自己的负面信息。

(4)政府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美国的信用行业的管理基本是建立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的,因此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有限,但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行业协会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不论是资信评级、征信、个人资信、收帐都建有自己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是一种行业的自律管理部门,面对从业者进行一些培训工作。同时它也是企业和政府机构联系的纽带,比如这个行业面临什么问题,或者企业有什么司法建议等,通过它,可以把大家的意见更好地表达出来。

2.欧洲大陆国家的经验。

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在法国,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局部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它们向公司客户发放超过50万法郎的信息。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Belgium)的一个部门。

(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在比利时、德国和法国这些国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比如,在德国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被要求向德国联邦银行(GermanFederalBank)的中央报告办公室报告负债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借款者的详细资料。

(3)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由于信用信息局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行。

四.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通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分析,结合中国的国情,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快信用立法。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我国可以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因此,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就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各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记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一般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但数据库规模普遍偏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3.建立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目前美国金融机构普遍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接到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财务状况等个人基本资料,并通过Internet获取信用历史报告,然后将这些资料输入电脑,通过内部评分系统立即得出申请人所得的分数,从而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该过程的理论基础实际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ofBusiness)。借鉴国外将客户信用能力数字化的趋势,我国应基于“5C”原则建立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电脑评分方式对申请贷款者的信用进行数字化,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职业状况、收入、居住情况、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财务指标等根据预先制定的标准对申请人资料的各项指标分别评分,最后汇总进行综合评价。

4.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由于信用中介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信用交易方面的重要性,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就成为各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还刚刚起步,直到1999年,我国才成立首家资信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00年8月成立首家全国性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但是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咨询机构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5.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是建立健康的信用体系的保证。政府的监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另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当前,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而且单一监管主体的确立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

6.加快信用体系的试点工作。国家应该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省市进行综合试点。综合试点要特别注重探索部门间的联合、协调以及信息资源共享、营造市场信用环境、完善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标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信用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经验,以便在全国推广。例如,上海市从1999年7月开始率先启动了个人信用征集试点,2001年10月又启动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随着2002年3月28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正式开通,上海市将初步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群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征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截至目前,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已汇集240万个个人信用记录和48.7万个工商企业信用记录,已为社会出具个人信用报告14.5万份,已具备为社会出具企业标准信用报告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2.17

篇(3)

关键词:企业信用政策;选择;评价





tentative research on the choice and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credit policy 

xu hong

(school of accounti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41, china)

abstract: corporate credit policy is the strategic guiding line for enterprises to conduct credit management and prevent credit risks.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and evaluation methods of corporate credit policy, researches on the traditional npv-based credit policy evaluation methods with comparisons of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s to how construct a sound system of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the paper, in addition to proposes a new thinking of corporate credit policy by borrowing option game,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situations of future uncertainty and asymmetry information enterprises are faced with.

key words: corporate credit policy; choice; evaluation

一、 信用政策概述及其选择和评价意义

(一)信用政策概述 

企业信用政策(credit policy)是指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权衡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效益和成本之后,依此指导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处理赊销业务与收账措施所制定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的总称。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保守型信用政策、稳健型信用政策和激进型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制定的目标是要在赊销收益率和应收账款持有成本二者之间进行权衡,进而采取科学且有效的措施,保证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并最终使公司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通常情况下,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政策[1]。

(二)信用政策选择及评价的意义

信用管理工作在国外通常被视为一个企业的生命,一个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制和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信用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信用政策则是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核心。“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这是国内许多公司所处的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的竞争环境中,信用交易已成为公司获得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经营方式;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信用风险又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被拖欠,变成坏账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经济损失越来越多。赊销使得销售与风险并存且同向增长,如何摆脱这个尴尬局面,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而企业在选择信用政策类型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包括所在行业,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所处的阶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的信用政策,因为信用政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应收账款的回收,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甚至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通过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可行的信用政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企业现行信用政策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出调整,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获得扩大销售与控制风险之间的最优平衡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因此,企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政策也越来越重要。企业的信用政策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进行管理,力求在达到企业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至最低,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从而树立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经济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却相对滞后,因此存在一系列的信用问题:

(一)缺少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基本上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来负责。由于两个部门在职能和利益上有很大不同,往往出现分工不清、相互推诿,影响到企业的信用政策的执行。(二)信用政策制定时存在盲目性

由于事先对信用政策的成本收益缺乏周密的考虑,可能使企业的信用政策过于宽松或过于严格,前者虽然扩大了销售业绩,但有可能因应收账款的问题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后者虽然降低了企业的信用风险但同时使企业丧失了应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没有权威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机构,企业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不充分、不完整,并且对信用政策的实施效果缺少及时的分析和综合评价,严重影响到企业信用政策的效果。

(三)信用管理方法和技术相对落后

大多数企业没有很好地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缺乏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信用额度的确定过于随意以及缺乏专业化的回收账款方法。

(四)忽视了自身信用建设

大多数企业认为信用政策是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评估,忽视了自身信用政策的建设与管理,结果使企业形象受损,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我国的信用政策建设及信用管理现状相对滞后,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信用政策方法的选择

我国信用管理的研究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建立相当完善的理论体系,现在主要从事建立相关模型和分析行业特定背景。

企业信用政策选择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是找出信用政策改变时收益与成本的变化并进行评估,若收益大于成本,则可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反之,则不能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有净现值法(npv);定性分析法则主要依赖经验和判断来决定,主要考察行业风险、经营环境、企业素质、管理状况等影响企业信用政策的因素,综合判断后从而决定采用何种信用政策。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有5c信用评分法和信用评分法。 (一)净现值法(npv)

公司信用政策方法选择是成本与收益权衡的结果,是多个变量因素一起变化而求得最优解的结果。多个变量因素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现金折扣政策等。斯蒂芬·a·罗斯等在其著作《公司理财》中提出使用置存成本和机会成本来定量分析公司信用政策[2],建立了公司信用决策的基本决策模型:

npv=h*p0*q0/(1+rb)-(c0*q0)

其中:npv为提供信用时的净现值, h*p0*q0/(1+rb)为实施信用政策带来的增量收入现值,(c0*q0)为实施信用政策可能带来的成本与损失现值。p为销售单价,c为单位成本,q为销售量。

由此得出公司信用决策的基本确定方法:

npv=信用政策带来的增量收入现值-信用政策可能带来的成本与损失现值

若npv>0,说明该信用政策是可行的,信用政策管理执行带来净现值,为公司创造了价值;反之,则是不可行的。净现值法的优点是:(1)使用现金流量。公司可以直接使用项目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相比之下,利润包含了许多人为的因素。在资本预算中利润不等于现金。(2)净现值包括了项目的全部现金流量,其它资本预算方法往往会忽略某特定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如回收期法。(3)净现值对现金流量进行了合理折现,有些方法在处理现金流量时往往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如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

但是传统的净现值法也有其局限性:(1)对于一项信用政策,决策者只有两种选择,npv值>0,该政策可行;npv值<0,该政策不可行。(2)该项信用政策若是可行的,在可预期的寿命中将一直执行下去,并不考虑若出现不利情况可以停止或随情况的发展进行调整。(3)未来收益是可以预测的。(4)忽略了企业经营所处的一些现实情况 (诸如未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无法对由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而产生的各种发展机会的价值进行评价,容易低估项目本身的价值。

(二)5c信用评分法

5c理论是企业信用分析理论的基础,它是一种定性的确定一个公司的信用是否符合信用风险标准的分析方法,是西方国家银行业衡量信贷客户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评价方法。它主要是从影响信用的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环境(condition);

企业的品行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行为和作风。但是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根据企业前任管理者的行为作出的企业品行等级评价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现在的状况;

企业的能力是一个长期的管理行为的体现,单凭某一个时点上企业的能力来评价该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合适;

企业的资本评价可能由于获得的资料不完整而使作出的信用等级评价不全面;

企业的抵押评价则由于很难得到真实的信息而使信用等级评价失之偏颇;

企业的经营环境评价则由于大家所处的宏观环境大体相同,因此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意义不大。

因此,由5c信用评分法评价出来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在理论上来说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三)信用评分法

主要通过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特征进行分析和模拟,从而预测企业的信用风险。比较著名的是altman的z计分模型。该模型是建立在单变量度量指标比率水平和绝对水平基础上的多变量模型,可以较好的区分破产企业和非破产企业。其他模型还有神经网络模型等。信用评分法由于不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是一种比较客观的方法。但在我国,由于财安信息真实性问题和财务报表的规范问题,在实际中使用很容易产生偏差。另外,目前我国对于信用评分法尚未进行比较科学的检验,有关参数能否适用还需论证。

四、完善的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

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着重研究建立新的信用评价方法。近年来期权定价理论的出现及其在投资决策领域方面的应用在这方面弥补了传统的净现值评价方法的不足。一般实物期权方法主要应用于不确定环境下的投资决策,强调不确定性环境下的管理灵活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的价值,同时它也克服了npv方法中的无法避免的另一个难题:不可逆性[3]。实物期权评价方法所考察的不仅仅只是项目自身的净现金流价值,而且还考虑了的项目的外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管理者经营灵活性对项目价值的影响[4]。通过将项目众多的经营灵活性以各种各样的实物期权形式展现出来,使得项目的真实价值表现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表现项目内部财务因素的净现金流价值,另一部分则是表现决策者管理因素的经营灵活性的期权溢价,也即项目投资实物期权的价值构成[5]。在我国的实物期权方法应用研究中,多是对b-s模型和二项式模型的应用扩展,但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项目投资领域。也没有考虑投资决策之间的策略互动关系。在我国,由于市场的非理性、期权和二板市场的未开放、行业及企业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实物期权方法的评估准确性大打折扣。因此,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实物期权方法在项目投资评估领域只能起到对npv法的补充辅助作用,主要是提供不确定性价值的参考[6-7]。

现实中非对称信息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市场参与双方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就是非对称信息。多数情况下,非对称信息会导致道德风险而使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不利于市场的发展[8]。对市场经济而言,无论是企业、同行还是客户,信息在其决策中显得尤其重要,非对称信息带来的问题也就额外突出[9]。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市场经济中复杂博弈关系的存在,使得企业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企业之间由于无序的竞争常常陷入混乱状态、企业与客户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金融风险大幅度增加[10]。“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是导致企业与客户之间及企业之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博弈论在对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时企业之间复杂关系进行分析时则克服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

期权博弈方法是一般实物期权方法的新发展,它是以传统净现值评价方法为基础,将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和博弈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不确定情形下企业之间技术创新投资的策略互动,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等待以获得期权价值和抢先投资以获得先动优势的冲突。这种方法具备了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和博弈理论的优点。期权博弈思想广泛的应用于投资决策领域,而企业信用政策与投资领域在评价方法上具有共通性,因此,基于期权博弈视角进行企业信用政策制定及评价也是可行的,可在传统的净现值评价模型的基础上既考虑一般实物期权方法所强调的管理灵活性价值又考虑进博弈论所强调的决策制定中的战略价值,而如何以非对称信息为主线,利用期权、信息经济学理论及博弈理论等理论工具,对企业的信用政策决策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及研究,尚需建立一个模型。该模型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下企业同行之间博弈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下企业客户之间博弈关系两个方面分别讨论,并进一步进行量化和敏感性分析。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企业信用管理的研究还不成熟,信用管理理论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而现实又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研究进程。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现代企业的信用政策及评价体系,对改善企业的信用状况,优化市场信用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作用。传统的信用政策评价方法已不适用。应用期权博弈方法进行信用政策评价的相关影响变量,找寻二者结合点,从新的角度构建基于期权博弈的企业信用政策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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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 财务信用 社会责任绩效 行为治理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能否建立起一套先进的财务信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信用形象、信用地位,增强信用实力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我国民营企业财务信用普遍存在很多问题,企业财务信用行为缺乏严格的控制对策,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与危机,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维系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建成和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社会监督和约束乏力;二是企业信用行为激励及惩罚控制机制还未建立,企业财务信用缺失成本远远小于收益,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强化企业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制度,国家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信用风险管理大师奥尔特曼(Altman)1967年,奥尔特曼(Altman) 首次将在Z值模型中提到财务信用,并率先将逐步多元判别分析法(Stepwise multiple discriminant)。狭义的财务信用仅指企业是否对外提供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综上观点作者认为企业财务信用体现企业在能力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两方面,即是企业财务履约能力和企业财务履约愿望。目前鉴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规模考虑,他们的财务信用所体现的范围基本的应该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企业销售中的财务信用分析;银行信贷中的财务信用分析;经营管理行为中的财务信用分析。 从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划分,财务信用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资本信用。企业在进行投融资活动中按章程的规定缴纳投资款和分配利益和按期归还本息等形成的资本信用。第二,商业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销售优质产品,诚信经营,按时供货,按期付款所形成的商业信用。第三,管理信用。企业经营中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产品管理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协议 ,按期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对待员工以人为本的态度等形成的管理信用。总之,企业的财务信用是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良好的财务信用能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营绩效,反之差的财务信用则会让企业出现融资困难,产品滞销,资金周转速度慢等经营绩效下降的问题。

二、民营企业财务信用与社会责任的案例分析

( 一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屈芳(2012)通过河南社会责任发展中心在河南日报的“河南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河南民营企业89%的企业均有社会责任工作开展,这些充分显示了河南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视和良好的社会责任履行的组织基础。通过河南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也说明以下方面变化:一是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理念逐步加强,但在社会责任认识上的偏差应有正确引导;二是民营企业在对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素质教育培训等方面有了不断保障和完善。目前 73%以上的民营企业重视与顾客及社会消费者的关联,尤其对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加大。调查还显示,河南省85%以上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并参与过救灾扶贫捐赠活动。但是数据也显示,民营企业对认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和环境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编写和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只有4.3%的比例,且专业度较低。

( 二 )企业财务信用行为实践分析 本文以某民营企业公司为例(下称ABC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材料为基本依据进行案例分析。ABC公司是一家发展了20多年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矿产行业的旗帜型企业,是我国主要矿产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远销美、俄、德、英、法、日、韩等国家和地区,被地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企业产品通过了欧洲等国家和中国商检局等国际著名商检机构的检验。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大型矿产企业,与国内实力雄厚的矿产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通过自主设计研发的矿产技术新工艺经行业协会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评为“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 其独创生产工艺,被列入国家火炬开发计划,生产出的产品,企业几十年来累计向国家纳税6.7亿元,为国家创汇3.37亿美元。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矿产品的生产、研发为主导产品的循环经济格局,并坚持产品的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先后被国家和地方评为纳税先进企业、科技进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环境保护标榜企业等荣誉。企业不仅在经营绩效方面体现出很高的信誉,而且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支持社会公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重视安全生产,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在追求公司发展的同时重视员工的进步。未来实现以矿产品为主的品种、质量、成本、研发、节能、环保、效率、服务等各项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ABC企业多年发展中的财务信用行为分析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形式: 企业销售中的财务信用分析;银行信贷中的财务信用分析;经营管理行为中的财务信用分析。

(1)企业销售行为中的财务信用——应收账款管理分析。应收账款是由于赊销产生的,赊销是一种信用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行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的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是其存在的基础。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应收账款是一笔很大的流动资产,与货币资金相比较,其流动性差、成本高、风险大,是企业财务分析与评价的重要数据。应收账款的余额、所占资产比重、账龄结构、周转率等指标决定了资产质量的高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效对企业经营业绩占有着重要的地位。ABC企业2010年应收账款规模和账龄分析及回收情况分析如下表(1):

从表(1)可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占比为92.44%,均为信用期内未结算货款,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占比为2.58%,比例很少,大量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可能性很小。2010年A企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共约9290万元,其中未到期应收账款约8496万元,占9.15%坏账准备约16.9万元,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约239万元,占2.58%,说明该企业应收账款收回情况很好,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该企业的领导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一方面通过自主研发、校企联合等方式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获得了全方位提升,坚持产品的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不断扩大销售渠道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市场份额的同时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和比较完整的应收账款制度,主要表现有:对客户进行认真的考察、放账控制严格、对账及时、对账手续完善、考核措施执行到位等。ABC企业主要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析。2010年12月31日A企业主要债务人均为国内实力雄厚的国有知名大型矿产企业,品牌过硬,实力雄厚,尽管金额大,总计为5668万元,尤其债务最多的企业为2044万元,占到占33.15%,但这些企业具有很大生产规模及相应大的原材料需求,是A企业多年的主要客户,经过分析判断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由此也说明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逐渐关注客户履行社会责任和财务信用等方面的信息。通过调研ABC企业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得知ABC企业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调研中认为管理制度完善的员工有55%,认为基本完善的有30%,认为不够完善的有15%。对“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调研显示:ABC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有紧密而有效的配合,财务部门记账的同时主动向销售部门提供购货单位的欠款情况,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避免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制定科学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建立了规范的应收账款对账制度和必要的应收账款监察制度,从而有效的管理企业应收账款。ABC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ABC企业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了完善信用政策,对于信誉较差的客户通过催索欠款或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使结算资金逐年下降,资金便于周转。该企业最近6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值变动情况是从财务报表资料显示2005-2010年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趋势是徘徊上升的,其年平均周转率速度有13.31次.该指标表明该企业收帐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帐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

(2)银行信贷行为中的财务信用分析——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旨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据企业准确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状况做出的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本文主要采用财务信用分析的主要分析方法:财务指标分析,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质量分析和以营运资产分析模型验证其财务信用风险。ABC企业财务指标分析 结合对企业信用考察分析时,应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入手,对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本文主要从ABC企业连续两年财务数据分析偿债能力、资产的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由表(2)分析可知ABC企业在2010年较2009年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各指标值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保持在1.50以上,平均1.75,符合其行业标准,速动比率在1以上,也符合经验判断的标准,说明该企业其偿债能力比较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由表(2)分析可知公司在2009和2010年负债比率指标值存在较小的变化、资产负债率指标值存在较大变化,2010年该值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降越低,财务风险也随之降低。资产负债率处在30%到40%之间,接近40%,而且变化较为稳定,该公司财务信用水平也稳定。由表(2)分析可知公司在近年的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基本处于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较大,2010年该指标值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2009年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总资产周转率2010年有所下降,这些可能是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部分原因,也许是第2010年企业保持了较高存货,或者是保持了较高的现金资产水平,但该企业整体经营效绩表现较好。由表2分析可知公司在2009和2010年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各指标值变化较小,2010年较2009年有所下降但均处于行业正常水平,该企业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均处在较好的水平,获利能力较为稳定。

ABC企业以获得利润时的现金流入和盈利的连续性作为企业盈利质量分析的标准,具体分析的两个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该指标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中实际收到的现金比例。该指标越接近1,说明主营业务收入中应收账款所占比重越小,盈利质量越高。因为如果应收账款比例较高,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债务的偿还。该企业在2009年至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20.00%、133.98%,两个会计期间累计未收回主营业务收入现金1.15亿元,2010年较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下降,其原因可能是原材采购成本增加,车间设备修理费、技术研发费、工资性费用等增加所致,但该公司盈利质量还是较高的,未收回资金较少,不存在较大风险。经营现金净流量与营业利润的比例,它反映了营业利润中实际收到的现金所占的比例。在分析该指标时,考虑一些非付现费用的存在,如折旧、摊销等项目。这些非付现项目使营业利润减小,相应地就增大了该指标的比例。因此在计算该指标时,在分母中将非付现费用加以还原,得出指标值接近1,说明企业盈利质量比较高。营运资产分析模型是企业进行信用分析的又一个重要模型,这个模型从1981年开始在国外开始广为应用。对ABC企业采用营运资产分析模型分析企业的风险和信用额度。由于使用的财务数据和比率可以直接在财务报表中获得,因此它较为实用。能好的表现企业的实力状况,并可确切地计算出一个信用限额。 营运资产是营运资本和自有资本之和的平均值,是衡量公司规模大小的尺度,它亦可作为制定信用限额的标准,对于衡量信用风险有很大功效。在计算该企业信用额度方面具有很强的作用。营运资产分析模型的计算过程主要分为三步:营运资产计算、资产负债表比率计算以及计算信用额度。其最大的贡献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计算信用额度的思路:对于不同风险下的评估值,给一个比例,按照比例和营运资产确定赊销额度,见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该模型在营运资产的计算上考虑了该企业当前的偿债能力和净资产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衡量公司的流动性;短期债务净资产比率和债务净资产比率衡量公司的资本结构。可以看到,该评估值综合考虑了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水平两个最能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因素。评估值越大,说明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越好,风险越小。不同评估值下对应的营运资产的不同比例。根据不同评估值的对应的营运资产比例,企业评估值越小,信用风险越大。营运资产分析模型给与其越小的营运资产比例,作为计算赊销额度的依据,该企业评估值为0.69,风险程度为有限,对应的营运资产比例是20。营运资产百分比等级应该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公司当前整体赊销水平不断进行调整。

(3)ABC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中的财务信用分析。ABC企业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学习、研究、创新”的进取理念,创造美好生活,服务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关心成长,此外,该企业在为国家创造税收、为股东创造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着企业的社会价值。多年来,公司为修路、助学、扶贫、再就业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中累计捐(赠)资1000余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该企业在长期经营管理过程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财务信用可以相互影响和转化中建立起来,财务信用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对其的信任会影响其他利益主体对企业财务信用的评价。尤其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赖,因为员工群体相对于企业整体处于弱势地位,这种财务信用将更容易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 三 )基于财务信用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财务信用是帮助其赢得发展机会的重要手段。企业从原始资本的取得到成长资金的筹集都与财务信用紧密相连。通过分析该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信用建立的途径及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的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应收账款管理是销售信用行为控制的重要部分。从以上财务数据分析,基于健全企业财务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而言,该企业把应收账款管理作为信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应收账款采用全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客户资信信息管理制度和社会资信评价制度和信用政策决策制度,提高企业经营业绩。(2)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对于企业财务信用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观察公司的几份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上所显示出来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来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绩效。财务报表的分析的结论包含了确定授信额度、评估还款能力、放款、预测未来盈利趋势等一些重要的来自高管的决策信息。所以由于目前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等问题,对认识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作用理解的局限,所以民营企业管理者作为企业的内部控制人,应及时对外披露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不隐瞒、不虚报企业的真实业绩,把个人信用转化为企业信用,最终形成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的完善财务信用体系。(3)企业财务信用的建立纳入社会责任培养机制,以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信用的评价。民营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财务信用可以相互影响和转化。信用是在长期博弈的过程中建立的,取得财务信用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会影响其他利益主体对企业财务信用的评价。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财务信用最容易建立。该企业在为国家创造税收、为股东创造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着企业的社会责任价值。多年来公司在实现经营绩效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为修路、助学、扶贫、再就业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中累计捐(赠)资1000余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此,民营企业应注重员工的薪酬、福利以及奖励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及时兑现对员工的承诺,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中严格执行其中的奖励措施。另外,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信用培训,将企业财务信用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规范中,最终形成企业财务信用的有效认知,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进一步加深。(4)将财务信用视为成本高的无形资产,促进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民营企业通常规模较小,资金有限,缺乏国有企业同银行和政府的天然联系,融资渠道狭窄,很难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更应该靠企业良好的财务信用和经营绩效来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来获得更多资金。民营企业的财务信用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需付出信用成本包括管理层努力的成本和企业利用其他资源的成本。民营企业应将财务信用视为具有成本的无形资产,将其放置于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中进行考虑,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后再做出财务信用承诺,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分析财务信用的收益率,而不能盲目利用财务信用获取资金。

三、企业财务信用行为管理与社会责任管理

(一)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经济学家吴敬琏(2003)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信用资本的性质与价值量将会形响到企业的财务与融资决策行为。信用信息共享为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扩大信贷规模提供了一个基础设施.而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在其中起着关健作用。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状况令人堪忧,尤其是企业财务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规范。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包含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而企业财务信用管理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建设都是保持信用经济稳定运行所必要的内容。企业财务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所以要加快建立我国企业财务信用机制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形成有效的财务信用机制,落实社会责任管理的监督和约束。

(二)严格企业财务信用行为控制 完善企业财务信用管理制度。目前的法律制度中,还应当出台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完善财务信用法规、制度。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二是规范政府行为,改善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法律环境,以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等来提高企业财务信用。开展财务信用评估,对财务信用好的企业加以记录,并通过媒体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声誉激励;应对财务信用好的企业降低借款利率,提高现金折扣率等,形成价格激励;对财务信用好的企业扩大授信额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政府要奖励财务信用好的企业,促使其不断发展。

(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用管理应加强引导和监管,防止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盲目地、过大的进行投资, 引发社会环境污染等不良社会信用问题,应有效的监督企业项目按期运营, 投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回流, 杜绝企业为弥补投资缺口而形成的财务信用具有很长的周期,使财务信用膨胀,对企业的财务信用做出准确的评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经营目标和财务信用管理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正确选择财务信用评级方法,建立健全与企业财务信用的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形成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信用治理机制,使企业间的交易能得到规范和约束,使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守信收益远高于失信收益,在事前就起到遏制企业失信动机的作用。

建立适合民营企业财务信用为基础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对于我国财务信用理论发展的局限和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政府作为社会责任系统的主要指导者,应为企业经营业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给予民营企业支持和优惠帮助。财务信用还将涉及到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需要对财务信用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探讨;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财务信用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财务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着力改善并强化企业财务信用管理,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运行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项目编号:K201203001、201203002);山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治理结构”(项目编号:2012-24)及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跨组织环境合作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的研究”(项目编号:14YS1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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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网上支付作为一项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这成为企业进入该领域的最大风险。近年来,我国虽已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在网上支付领域,相关政策与法律还存在空白以及需完善之处。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笔者认为,在网上支付工具方面,立法的重点应明确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同时,针对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与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规定或出台新的制度,弥补旧制度的不足之处,确保我国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

网上支付是基于Internet的一种结算方式,不同于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物品交易,由于网上交易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信用问题成为网上交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产生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信用问题决定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在今年3月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颁布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虽然这类信用体系的出现,对于加强我国整体的信用建设是有建设性的作用。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还较低,社会化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在我国还未形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笔者认为要促进网上支付的发展需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该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在目前,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资信档案,不仅包括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还应包括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建立与整合各个省份的企业征信系统,并将企业征信系统进行全国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都可以共享这些信息;实施资信评估制度,增强社会信用力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建立惩罚制度,通过立法来警示、阻吓一些信用缺失行为。三、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

作为网上支付的主力军,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都开设了自己的网站,并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网上银行业务。但这些网上银行互不相连,缺乏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技术不统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网上银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阶层)协议进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银行则采用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先天不足,给未来的网上银行整合增加难度,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第二,跨行支付问题。目前各开办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均只接受自己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这就使得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收付双方无法完成跨行的网上支付。第三,统一身份认证工作问题。为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电子证书以便交易时进行安全认证。在1999年建立CFCA(中国金融论证中心)时,央行就对各商业银行表达了统一电子证书的意愿,但直到现在,真正使用CFCA证书的商业银行屈指可数。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己成当务之急。各方的认证机构必须统一技术标准,还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主要承担跨行之间的网上支付信息的交换和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的职能,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跨行支付的问题,还可以进行信息共享,节约社会资源。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公正、权威的作用,才能避免各方各自为政造成市场的混乱。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先由CFCA牵头,让现有各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可以相互通用,相互认可。同时逐渐整合各大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逐步达到统一数字证书的目标,并通过加强我国CFCA的身份认证的技术和后台管理,进一步方便各商业银行统一证书的维护与管理。

四、实现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

作为网上支付业务载体的网上支付工具,是网上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在传统的银行支付结算中,具有各种多样的支付结算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等,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联网上的支付系统应是对现有支付手段的模仿。而在目前我国的网上支付业务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银行卡与邮局汇款。在国外还常用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作为网上支付工具。但在我国电子支票基本上还是处于空白,对于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保证以及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是无从谈起。

理想的支付系统要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它应该在不同的支付条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逐步丰富网支付工具,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方便地使用网上支付业务,从而有力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按照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可在网上推行电子保付支票、电子商业汇票等,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结合起来。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电话支付等支付工具,扩大用户基础,满足个性化要求。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后,再推出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以及其他形式的网上支付工具,方便网上交易,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摘要]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网上支付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解决网上支付问题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环节。这一问题应从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系统、网上支付工具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

参考文献:

[1]姜永波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问题讨论[J].中国科技信息,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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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征信 信用信息 商业秘密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护和保障市场交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促进交易、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但是信用已成为我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失信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信用进行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信用能够在经济和法律领域最终得以贯彻,其首要保障就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其中,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制作并且最终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是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核心。但是,在征信过程中,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公布必然会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产生冲突。如何在建立高效的企业征信法律制度过程中,同时又能完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征信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信用征信和商业秘密含义

1.企业信用征信含义

企业信用征信,是指企业信用征信机构通过对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提供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评估或者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的活动。其中,企业信用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的营利性法人机构。

随着市场交易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尤其是信用交易量的扩大,由于发生经济关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经常处于不对称的情况,很容易出现信用风险。为避免信用风险,达到市场经济主体最大化利益追求的目的,企业资信调查机构,即企业信用征信机构应运而生,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信息咨询和服务,使得企业征信业蓬勃发展起来。

企业征信服务无论对于国家宏观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还是对于企业微观信用管理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没有完善的企业征信服务,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行为就无法顺利进行,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是能够增强企业间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有利于建立企业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三是有助于为企业的交易和信用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和评估支持;四是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提供资信信息方面的支持;五是为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国外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其企业征信法律制度是比较成熟的,美国作为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征信最发达的国家,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因此,凡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市场主体在提供或需求信用信息时无法可依,权利无从保障,导致我国信用缺失严重,经济损失惨重,尤其对于企业征信数据加工和公开是企业征信立法最为薄弱的环节。我国尚无信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致使企业征信结构面临信息瓶颈制约,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

同时,在向透明的商业文化转轨过程中,我们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解决:企业信用征集调查是否会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需要隐秘保护,二者是矛盾的,因此我们必须在了解商业秘密的真正内涵的前提下,在法律上界定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使得二者在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形成一个平衡和谐的局面。

2.企业商业秘密简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5款将其细化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由于征信行为本身就是对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并公开的活动,很可能会涉及企业的经营信息,如贸易记录等,当这些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时,企业要维持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维权和信息公开相互矛盾,冲突不断。

征信机构可以收集公开企业信息的范围应如何界定,首先决定于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不明确,使得企业征信举步为艰。商业秘密该如何进行保护?

首先,要求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纯属画蛇添足。事实上,实用性只是应用技术与基础理论的根本区别,而不是概念的必要构成。因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本身就是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的具体表现。因此,将实用性与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纳入一个概念之内,不符合界定法律概念的基本准则。并且,在确定何谓商业秘密时不仅要考查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性,还有考察其实用性,在司法操作中很难用具体的标准去衡量,这会带来范围界定的混乱,使得企业征信无从下手。

其次,要求商业秘密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需要进一步探讨。当一项企业信息已经满足了其他的构成要件下,还要考查它是否被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来最终确定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当权利人对自己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有保密意思,而由于各种合理的原因还未来得及或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时,这项信息能否算作商业秘密。笔者认为,权利人对自己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有保密意思而且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已经符合了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该在一定范围被视为商业秘密是无可非议的。因此,当保密意思和保密措施相分离时,采取保密措施这一要件应该是判定商业秘密的充分条件而非充分必要之条件。

那么,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应该如何科学界定,从而合法合理解决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和商业秘密保护之矛盾,是征信立法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德国法律在界定商业秘密所采取的理念值得借鉴。根据德国联邦法院和学者对商业秘密的概括,其概念是指所有人有保密意思;具有正当利益的所有与营业有关的并且尚未公开并采取的资信。因此,从法律上应认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权利人具有保密意思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明确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才能解决公开于秘密的矛盾,促进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利用法律化、程序化和市场化。

商业秘密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有时甚至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同时,信用日益成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一个企业信用的良好与否,往往可以给企业带来巨额利益或覆灭性的打击。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和交换,可以增加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迎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必须进行良好的保护,以满足企业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精神。因此,如何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企业信用信息调查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征信法律制度构建必须解决的问题。

同时,在选择平衡角度时候,笔者认为应该界定征信机构所能够收集的信息范围和公开界限是关键。

二、企业征信范围的界定

企业征信和企业商业秘密冲突解决第一要素,笔者认为是首先通过征信立法对征信范围和信用信息开放范围做出规定,让社会对二者各自的领域有明确认识,对其矛盾的解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1.企业征信范围标准

企业信用征信通常会由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将之形成征信数据,最后通过一定平台予以公布,即征信数据开放。这里所谓信用信息,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履行义务的记录及相关数据。其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商业银行、法院、公安等政府部门、官方公报及数据库、报纸、杂志等新闻出版物及商业互联网站以及其他信息提供机构。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相关立法对信用信息所覆盖的内容进行界定,从而使得信用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各自的界限泾渭分明。对于企业征信信息内容,笔者认为在立法中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标准衡量:品德(企业的愿意履行其付款承诺的可能性)、能力(企业的支付能力、偿还能力或服务费的能力)、资本(企业财务状况)、抵押(企业用其资产对其承诺的付款进行的担保)、情况(能够对企业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以上标准可以根据企业信息性质不同,具体量化为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企业报请政府审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的结果。

(2)企业涉诉记录信息: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决记录。

(3)企业行政记录信息: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信用中心披露被征信企业因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逃废银行债务、经济诈骗等违法活动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包括被处罚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违法事项、处罚日期和具体处罚)特殊披露;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企业用工情况;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报请政府机关审批、核准、登记、认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

2.征信数据开放标准

征信数据是调查数据及其数理统计结果,征信数据是制作征信产品的原材料,是开展信用管理服务的基础性条件。全面开展征信服务,征信行业的从业机构必须能够合法地取得各种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及社会数据,并在法律规范下对经过处理的信息进行公开和公正的报告。

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对必须保密和保护的数据加以明确,对于必须开放的数据从法律上强制公开,同时对征信数据的采集、加工、传播过程和经营方式做全面规范,以促进和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世界上各征信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即由法律规定哪些数据可以被征信公司合法和公开地取得,哪些数据需要保密而不能被征用。在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同时,西方征信国家的法律也强制性地要求掌握征信数据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开放其数据源。

鉴于西方的经验,我国征信立法首要任务应该是出台关于“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一是要由法律界定可以开放的有关征信数据,即:由法律规定何种征信数据可以公开地取得,反之确定必须保密的或自愿公开的数据;二由法律规定是否有必要限制征信产品的传播范围。例如,欧盟规定,欧洲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只可以在欧盟国家范围内使用;三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凡有义务公开征信数据的企业、个人都应保证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并按规定保持原始数据的动态连续性。四是立法要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开放有关征信数据。立法明确界定有义务公开征信数据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界定应公开的征信数据之范围,并以立法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垄断征信数据或拒绝公开征信数据的行为进行惩戒;五是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征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必须依法收集、整理和使用征信数据,对恶意篡改征信数据和提供虚假信用报告者,以我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给予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当征信机构在进行征信数据开放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首先,信用中心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将每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单独披露,不得将不同企业的同类信息集中披露。信用中心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时,应当平等披露,对所有企业信息的公开披露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披露。

其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本机关掌握或通过信用中心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最后,对企业信息披露必须有法定时间的限制。比如,企业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记录为5年等。

三、企业征信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

不少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法律并不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由于其他相关法律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已颇为完善;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和社会都认为企业是一个小社会,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消费者或媒体所泄漏,只能说明企业自身管理不善”。但我国目前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企业征信尚未为社会所广泛接受,有些企业甚至对征信调查怀有抗拒心理,依照现有的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能尽善尽美,同时又无法兼顾调整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因此,在征信法规中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另行做出规定实属必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从我国的上述规定来看,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商业秘密的获取是否通过正当手段;对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是否违反其所负义务。

首先,由于企业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其自我保护能力优于自然人。如果在收集企业信息的过程中,企业征信机构是合法合乎程序进行的,未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却获取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能说明企业对自己的信息保护不足,使之可以通过公共渠道被获取。因为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是权利人对该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相关信息未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则该信息并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因此,只要企业征信机构是以合法方式采集企业信息的,则被征信企业便不能主张企业征信机构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其次,平衡、协调商业秘密保护和企业征信活动,除了要求企业征信机构在收集企业信息过程中必须采用合法方式之外,还必须强调征信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征信企业对于经授权取得的被征信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同时承担保密义务,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征信产品中使用或向社会公众公开。如《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第12条规定:“征信机构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信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被征信企业同意提供的除外”。这两条规定分别从企业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方式和获取商业秘密后的保密义务做了规范。

因此,在征信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征信机构的行为做出规范,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当然更关键的是要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相结合。企业征信机构主要采集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交易记录,正常情况下并不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信用信息开放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应该可以找到平衡点。平衡两者的关键在于规范征信机构采集、使用企业信息的方式。

笔者认为,在企业征信法律制度构建中,要想平衡征信与商业秘密的冲突,必须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出台信用数据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对从信用数据开放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各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立法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是:(1)明确信用专业机构可以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2)界定与政府信用信息相关的国家秘密、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并明确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3)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4)对信用专业机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我们在征信立法中确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应做出规定:(1)在立法总则中专门强调征信活动当事人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从前提条件、使用人使用范围等方面加以限制。(3) 征信手段必须合法、正当,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手段开展征信活动,不能采取盗窃、诈骗、夺取等非法手段。(4)信息采集限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记载,并确保信息来源渠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5)对于征信过程中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有关责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无信不稳,企业无信不利,只有完善企业征信法律体系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才能减少市场经济交易风险,开创崭新的市场经济时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我国企业征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6期第20页

[2]李希慧刘斯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弥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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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概况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局四部委共同修订的新《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低于5000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型企业。按此新的划分标准计算,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随着我国入世与国际接轨,中小企业的发展前途将不可限量。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和提供国家税收新的税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可见中小企业在国家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支撑作用。

中小企业就其发展而言,还存在一些独特的经营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营决策权和所有权往往统一且高度集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又有利于企业快速做出决策、树立明确的经营目标和体现强烈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优势;二是由于其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因此企业经营的初始资本主要来源于个人积累及向亲朋好友借款,主要为内源型融资,资本额少且比较分散,加上外部融资能力的限制,尤其是银行贷款难,使得中小企业所承担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三是经营过程中运用财务管理思想的意识比较薄弱,没有实现通过财务管理来对经营者实行监督控制和激励,从而达到保证管理者目标实现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目标。

二、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加以纠正,进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筹资成本。筹资对企业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筹资的渠道很多,如何选择合理的筹资渠道,有效降低筹资成本,都与财务管理的好坏密切相关。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率。财务管理在投资决策和执行阶段作用很大,决策阶段财务管理可帮助找到好的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搞好财务管理可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投资的预期收益得以实现。

三、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一)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相当一部分属于私营性质,投资者就是经营者,其大部分又不是财务人员出身,而且以业务为主,其决策通常以业务判断为标准,缺乏全局的财务理念,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同时一些经营者,也普遍存在重技术轻管理和重销售轻理财现象,忽视财务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不知道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二)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一般很少设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主要靠经营者的经验判断,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根据,很容易产生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家族化的特点,在企业经营初期,企业的关键财务人员往往由企业决策者十分信任亲戚或朋友来担当,这些人的素质很难胜任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使得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另外,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会计人员满负荷地工作只能使其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这些财务人员在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上都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出现。

(四)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中小企业经营的初始资本主要来源于个人积累及向亲朋好友借款,主要为内源型融资,资本额少,相比之下在各种融资方式中,银行信贷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对不够发达,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资信度相对较差,导致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能融资且银行对其授信额度受到较大控制。再加上近年来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通常不愿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中小企业缺乏能够参与的直接金融,导致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大大高于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所面临融资难、担保难的现状。

四、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第一,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管理者专业水平差。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于企业的投资者,正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第二,融资难成中小企业心头之痛。由于长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和获取资金难一直是长期困扰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与生存的瓶颈问题。主要因为中小企业自身质素不高,产权制度不明晰;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账目透明度不高;财务数据失真,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不高;自身实力有限,固定资产数额较少等。同时,法律和金融扶持不足,体现银行业普遍强化了信贷管理,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在同等数额上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贷款成本高使银行缺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益驱动。再者由于证券市场发育滞后,广大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而民间借贷目前还处于非法阶段,既缺乏法律保障,又有很高的融资成本,满足不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第三,项目论证缺乏科学性。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总是抱有尽快收回投资的短期目标,而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同时中小企业投资具有盲目性,投资方向也难以把握。

五、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政府方面,同时也应由政府来实施。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政策,彻底改变由于金融政策缺陷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不公正待遇。

(二)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完整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材料采购、领用、销售建立一套规范体系,形成制度化,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进行清查,督促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税收,财务有关规定正确计提拆旧,计提坏账准备,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资料,为正确进行财务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必须明确企业内部监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保证内部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能停留于形式。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保护监管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只有这样,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落到实处。

(三)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理念

从财政部门来说,一要从普法的高度,加大对企业负责人《会计法》、会计制度等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会计社会氛围,并建立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的监督考核长效机制;二要完善对中小企业主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主财务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培训,促使中小企业主转变观念,在思想上提高对新形势下财务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重视财务预算和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控制等工作,从大局把握企业经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层次。同时,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中小企业还应聘请和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些财务人员的责任不仅限于对企业资金、资产的记录,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已有资金的控制、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进行合理的管理上,应能从较高的理论角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从数字变化的表面分析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活动,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改变理模式,引进科学管理人才和先进管理理念

中小企业必须培养、引进、选拔高素质的人才,要让家族外人才担任财务管理岗位,要意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接受先进的管理思想,让财务管理人才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中小民营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一定要摒弃任人唯亲的陈旧观念,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引进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要大力引进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水平,要强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监督意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而培养企业整个员工的综合素质,只有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改善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以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不败,促进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五)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树立新的融资观念

中小企业资难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则与企业的信用有很大的关系。有些中小企业在资金筹集时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主要是这些企业平时不注重自身的信用形象,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损坏了自身信用,在社会上的信用度很低,或者这些中小企业在信贷时找不到合适的担保单位,不能及时足额地筹到资金,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机制,要树立起守信用的意识,把企业信用和产品质量放在同一重要高度来对待。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应从自身找原因,认真对待和提高本企业资信状况,增加企业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改革长久以来在社会上留下的弄虚作假、诚信缺失的印象,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归还银行贷款,为自己的贷款提供真实合法的担保,树立良好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我国中小企业才能拓宽融资渠道,筹集更多的企业急需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中小企业还应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树立创新观念。充分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创新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提供内部或外部的保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进而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不过,创新也应当与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成长特征等结合起来,只要新的融资方式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它就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股市就是探索更多的融资渠道的关键点,因为它可以规范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协助不同中的小企业直接筹集资金。此外,对一些发展良好且具有高信誉中小企业,可以批准其发行短期债券。再者,对于那些没有资格发行证券的企业来说,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

六、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形成,我国的中小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只有通过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加强财务控制,简化财务会计报告,规范会计秩序,才能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竞争实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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