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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防范措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3:29

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篇(1)

关键字: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107-01

        一、金融危机给四川省经济带来的损失

        四川作为一座经历8级大地震的省份,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冲击下其经济现状更是不容乐观。但四川经济外向度不高,金融危机对四川经济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对四川经济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设施投资继续加大,企业投资面临下滑

        汶川地震使由政府主导的灾区基础设施、民生投资快速启动,而工业企业投资增速回落较快。美国金融危机爆后,我国可能实施的扩张财政政策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而国内资本流动性减少很可能使工业企业投资资金进一步减少。

        (二)工业企业效益问题突显,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机遇

        在买方市场,工业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而原材料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必将挤压企业利润。尽管需求量的大幅增长使工业企业利润仍保持较快增长,但在国际需求下降进而引发国内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工业企业购销价格“剪刀差”必将对工业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三)房地产投资增速进一步减缓,房地产企业面临挑战

        四川外商投资占房地产投资比重从2月份的0.5%上升到8月份的6.8%,2008年8月,投入房地产的外资占全省外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75.8%,美国金融危机造成的欧美等国资金严重匮乏,全球投资减少,将使四川房地产投资增速进一步回落。

        二、四川省在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往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四川省已有的一些应对措施和思路虽曾发挥过一些效应,但此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四川大省在防范方面出现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受额度规模限制,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川内其他服务业务,如信用担保、技术进步、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还没有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补助标准不明确,造成相同的服务业务在川内不同地区补助额差异较大,甚至收费较多的业务得到的补助额高于收费较少的同类业务。

        (二)产业转移力度不够

        一是承接产业转移数量少、规模小,对经济拉动作用不明显,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与西部省区相比也不具优势。

        二是外资区域分布不平衡,产业投向不尽合理,由于区域内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使得外资的区域性扩张遇到了一定的障碍,作为西部的四川为欠发达地区,吸引外资十分薄弱。

        (三)企业并购跟进过于滞后

        一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并购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目前川内企业并购运作中,某些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过多,以政府目标代替企业目标,充当并购的主体,不顾企业的意愿,包办企业并购。

        二是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在企业并购运作中,如何确定企业产权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四川省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措施建议

        针对四川省面临损失的具体情况和其在防范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受外需减少、成本上涨及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东部地区一批中小企业已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将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四川中小企业虽外向度不高,而且流动资金紧张、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尚未收到有效解决。

        (二)抓住机遇,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

        面对东部工业加速产业转移需求不断增长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应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规划的研究与实施,重点解决好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进程。

        (三)抢占先机,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并购潮

        工业企业“剪刀差”以及国际市场需求放缓,将使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面临巨大挑战,增强企业市场定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将加快企业并购步伐。四川应积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审时度势,抢占先机,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并购潮。

篇(2)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财务风险;风险防范

中国式金融危机就是在经济高速增长下的中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危机。其主要原因是资本流动性过剩,而资本流动性过剩则导致了高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正在膨胀。房地产行业虽说是属于第三产业,但是却是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和金融行业密不可分共生共荣。可以说,房地产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方法中,在财务方面承受了过多的风险,而作为一个典型的金融行业,自身的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随着我国整体金融环境的紧缩,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一、房地产行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外部环境

房地产行业财务活动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下,并受这些环境的制约的,包括国民经济整体的形势、GDP的发展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国家信贷以及外汇等政策的调整、银行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程度等等。房地产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莫测是房地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因为这些因素存在于房地产企业之外,其变化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难以预见和难以改变的,这必然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活动。

(二)内部管理

1、资本结构不合理

筹资方面:我国房地产行业内的大部分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运转、资本市场的理论缺乏研究,理论基础不扎实在实践中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在筹资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也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资金结构中负债资金比例过高,导致房地产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投资方面,部分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有盲目跟风的因素在其中,在房地产企业中,不顾自身能力和发展目标,热衷于铺新摊子,盲目投资,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房地产商过分注重利润较高的别墅、高档公寓等,而低利润的经济适用房却不被开发商所重视,这种现象不符合市场化的要求。不注重把握建房结构类型及各类型所占的比例,就不能更好的进行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管理,使供需达到平衡。房地产投资量大,一旦投资决策发生错误,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融资方面,房地产开发融资是指为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长行业本身就是资本聚集的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房地产行业的自身发展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来说,房地产开发行业自身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风险。因此企业有不同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渠道,股票和债券融资也是房地产融资的一种方式只是所占比例较小。

资金营运方面,我国房地产企业存货流动性差,一方面占用了房地产企业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必须为保管这些存货支付大量的保管费用,导致房地产企业费用上升,利润下降。长期库存存货,尤其在房地产泡沫严重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还要承担市价下跌所产生的存货跌价损失及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政策方面,股利分配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房地产企业状况的判断和房地产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房地产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股利分配政策不合理也可能会影响老百姓们的决策。如果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

2、缺乏财务人才

由于改革开放后我国房地产行业才逐渐起步,虽发展迅猛但不够成熟,很多公司财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内部控制不健全、缺少财务管理预算制度、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等。我国房地产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内部财务控制监控机制,就算有,也是不严格的财务监督控制机制,偏重于事后补救控制而忽略事前的预防控制,有些企业将管理监督合为一体,导致对财经纪律的忽视,难以进行有效地约束,增加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优化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资本及长期债务资金的来源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企业的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企业借入资本比例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负债经营能给企业带来杠杆效益,能增加股东的收益,但随着负债比例的上升,财务风险也相应变大。企业应当尽量避免资本结构的不合理,要根据自身的融资能力、发展潜力、抗风险能力,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寻求最佳组合,以此降低筹资风险。

(二)做好投资可行性分析

房地产行业投资项目的金额大,资金占用时间长,企业的投资决策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有效,必须按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是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收入、费用和利润等经营指标的预测和分析;对资金投入、配置、流转和回收等资金运行过程的预测和分析;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预测和分析;预测和分析项目现金流量、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指标和项目收益与风险平衡关系的预测和分析。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运用各种方法计算出有关指标,以便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优劣。

(三)做好紧急预案的措施

影响房地产行业投资项目收入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有可能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如价格的变动、市场的变化、消费者偏好、例外事故等,因此,收入预测比任何其他的经济分析所采用的参数都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收入数字不准确将给投资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对各项费用估计不足,如投资项目初始投资和日常经营费用较预算增加,市场利率的波动,建设期的延长。此外,投资项目风险的来源还有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程度,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的投资及产业政策,投资决策部门的预测能力,通货膨胀和汇率等因素,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在风险控制预案中可制定后备措施,如设定预算应急费,即项目管理组织为了补偿差错、疏漏和其他不确定性,对项目费用估计精确性的影响事先准备好资金,专款专用。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充分的资金去解决。

三、结语

房地产业同其他行业相比,它是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行业,投资大、风险高、周期久、地域性强,我国房地产业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行业尚未实现规范化,房地产企业要想长足发展,获得持续性核心竞争能力,就必须密切关注各种风险因素,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本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和控制各种财务风险的能力和技巧,增强本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吴耿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3)

[2]王小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研究导刊,2009,(2).

篇(3)

[摘 要]美国次级贷危机引发了自身的金融危机,并逐步席卷全球,发展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引发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美国,其自身危机则具有深层次的法律原因。通过对深层次的法律原因的思考,我们来寻找金融法律制度的出来该当如何?这便是本文所论述的重点。 [关键词] 法律原因 金融立法 金融法律体系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以下均简称“次级贷”)危机始于2006年下半年,直到2007年2月才引起世界的关注。2007年8月则升级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首先导致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倒闭或向政府申请破产保护,随后对实体经济产生了严重的侵蚀,最为著名的是冰岛国家宣告破产。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在深层次上来自自身法律的危机。原因有如下几条:(1)监管立法的不断放松甚至缺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只依靠市场自律已经被证实远远不够,金融业若要实现安全稳健发展必须以审慎金融法律规制和有效监管为条件;与此同时,在缺少有效监管措施条件下,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却发展迅速。并由此形成一个连接房地产、债券、基金等环节的高风险链条,在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下,最终导致次级贷泡沫破灭,引发了这场危机。(2)英美法系弊端的暴露:英美法系自身的弊端也是这次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导致住房抵押移风险破灭的直接根源在于其所有权、财产权的混淆与“零首付”贷款模式。除了以上原因还有公司法律制度的扭曲与信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等等。 此次金融危机使得美国与其它发达国家消费紧缩,致使中国出口业务衰退,进出口违约率提高,回款率恶化,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尽管如此,此次金融危机对于中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创造了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极大的启示。 一、金融立法应当立足于国情与实际 尽管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发达,但中国历史上各个阶段的立法都有其自身特点与时代特色,并且不失其功效。从这次由美国次级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难看出美国金融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所以中国金融立法不应再盲从西方发这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只有从自身国情出发,根据自身国情需要,制订适合自己需要的法律制度,才能解决自身问题。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不是要全部弃之不理,借鉴还是要借鉴,但我们必须调整心态,避免一味地照抄照搬,而是有需要地结合自身情况与实际需要进行有选择地借鉴,这样才能制订出符合中国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才能促进自身经济与社会有序发展。 二、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对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应当说,金融危机的发生有着诸多原因,例如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通过对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爆发的金融危机研究发现,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已经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能够成为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也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所以,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金融业是经营风险、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的行业,有效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全可以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国家监管当局所能容忍与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善与创新金融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经之路。 三、中国应当建立完善而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金融法律制度单一,内容不够丰富,远远不能满足中国金融业发展需要。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以《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核心内容,涵盖证券与保险法律规范,具体到业务操作层面,仍以行政规章为主要内容。整个金融法律制度缺少操作性规定,与现代金融发展形势及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要求不相符合。 首先,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金融安全法律体系。当前中国金融法律中尚无较为详细的关于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等方面的规定,也就无从谈起完整、统一的金融安全法律体系。 其次,由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金融监管缺位与错位现象严重。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理念转换不够,不仅职能交叉、监管过度,又有监管不到位,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存在盲点等问题,很多金融风险无法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nbsp; 再次,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相关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救助标准不够明确、工具与措施缺乏,导致最后贷款人制度形同虚设。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发生危机后的并购、接管等制度缺失,也无防范与化解国外输入型金融危机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金融业无法适应全球金融竞争及风险逐步加剧的形势需要,也将阻碍中国金融业进入国际市场稳健发展。最后,尽管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10月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距离正式通过实施时间尚远。只有该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才能逐步解决目前国内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法律约束、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因违法成本较低而无法有效遏制等问题。 另外,由于缺少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既不利于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也不利于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质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只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以及金融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才能切实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才能提高一国金融竞争力与整体经济竞争力。只有强化金融法律在金融发展中的指引、保障、规范、促进作用,才能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金融法治,使其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必须与时俱进,根据中国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完善与创新。 中国应当建立起一个包括规范银行、证券、保险等整个金融业的法律制度,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金融危机应对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只有在信用法律体系、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等方面获得创新发展之际,中国金融业才能健康、稳健发展,才能在国际这个大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 李有星 陈月影:我国银行危机处理措施的法律思考[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35卷第2

篇(4)

关键词:金融危机 企业 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 防范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风险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就其来源而言,包括内部自生型风险或外部导入型风险。企业发展成败,既决定于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又决定于外部风险的作用程度。国际金融危机显示,在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难以防范经济风险,外部风险在企业风险形成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企业风险防范的理论与制度应该随着新的环境和特点进行发展和创新。

金融危机下企业风险的传导分析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风险日益全球化,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相互传导,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传导,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互传导,经济危机空间传播的速度加快,对各个经济实体的影响加深,企业风险的外部导入性特点不断强化。深入解剖此次金融危机对企业风险防范的影响,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企业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密切联系

美国金融危机源于企业财务报表缺陷和会计风险防范失控。美国《证券交易条例》规定,金融机构每天都要度量次级抵押贷款证券(MBS)和抵押债务凭证(CDO)的市场价值。但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可能每天来评估账面上所有房贷的价值,于是用ABX指数进行度量,从而导致实际资产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分离,难以及时发现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及时显现和超前化解企业风险。有着158 年悠久历史的雷曼兄弟之所以在这次危机中破产,问题就在于该公司在次贷危机爆发前,持有大量的次级债金融产品(包括MBS和CDO),以及其他较低等级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产品。由于资产记账方法难以及时暴露资产减值信息,以至出现巨额资产减记,形成严重亏损时,才采取各种救助办法,但是已经无法救助,只得破产。美国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迅速蔓延,在外部风险的冲击下,全球企业出现金融资产缩水,市场需求萎缩,信用关系紊乱,大量企业停产倒闭,大量劳动力失业,危机由会计财务转向金融体系,由微观经济转向宏观经济。

(二)虚拟经济风险向实体经济全方位传导

此次金融危机有三个特点;一是危机起点于美国金融和房地产业,迅速传导到全球经济,从发达国家到新兴经济体,从美国到欧盟,从日本到东南亚,无不受到重大冲击,创造了金融风险向全球快速传导的典型。二是危机起因于美国过度消费和信贷膨胀,传导为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外向型生产过剩,进出口额迅速下降,创造了生产信贷与消费信贷同时恶化,虚拟经济风险向实体经济风险快速传导的典型。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9年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下降32.6%,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3.3%,出口额下降17.5%,进口额下降43.1%。三是金融危机与世界产业分工的结构性矛盾相互叠加,集中表现为新兴经济体的加工出口型低端产业生产能力的过剩,从而又导致能源原材料工业和基础产业需求不足,创造了产业之间风险快速传导的典型。

(三)会计行为与经济风险密切联系

会计制度的根本要求是财务信息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透明性,使企业管理决策层和社会拥有正确的决策依据。但是,现代财务信息披露的复杂性、曲折性和间接性,导致会计信息的扭曲和滞后。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投资公司对金融衍生品在财务报表上的计价采用的是“以市值来计价”。衍生品市值的计算需运用公司内部开发的复杂数学模型,不同模型甚至同一模型的不同假设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衍生品市值,而投资机构对模型信息的披露仅仅在财务报表的备注中提及。更严重的是,投资机构还会通过金融工程把衍生品搬到账面之外,掩盖了大量的违约信息,使得投资者和审计单位难以判断衍生品的真正价值和潜在风险,从而使一般的违约危机发展到资产价格危机,从资产价格危机发展到流动性危机,从流动性危机发展为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危机。

(四)金融危机应对政策措施与企业风险防范要求相互背反

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为了遏制金融危机的影响,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应对措施,从而使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对企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破产倒闭,股市、楼市暴跌,汇率波动,导致大量企业境内外资产损失和缩水;增发国债推动的汇率扭曲、通货膨胀导致出口生产企业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大幅提高;发达国家促进国内就业和消费需求政策,导致就业限制和贸易保护主义空前加强,例如美国政府制定的救助措施包括购买本国产品和银行招用本国劳动力的条款,致使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更加困难。政府挽救危机的投资措施及有关政策,有可能进一步导致市场信号的失真和市场机制的弱化。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防范企业风险,必须充分考虑各国应对措施衍生的企业风险因素。

企业全面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金融和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企业风险发生和防范的特点表明,必须对传统的企业风险理论及制度进行积极创新,特别是要建立企业外部风险防范与企业内部风险防范相结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一)增强企业防范决策风险的能力

把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结合起来,增强企业防范决策风险的能力。经济全球化必然伴生风险全球化,全球产业分工、国际经济贸易、世界金融体系等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日益加大。实践表明,中国企业在美国金融危机中的投资和贸易损失是巨大的, 9220亿美元债券投资、100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应收账款,都处在资产缩水之中。企业要从全局经济战略的高度,评估外部环境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企业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企业进行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是进行境外投资、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必须全面评估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提高企业外部风险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企业防范决策风险的能力。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以贴牌生产为主,从事加工贸易的“三来一补”企业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品牌建设,是防范企业风险的重要战略选择。

与此同时,以金融和信息服务业为依托,建立社会化的企业决策风险评估服务体系,为企业防范决策风险构建风向标和防火墙,也是必须重视的措施。

(二)增强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

把风险防范与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增强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信用既是培育和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的工具,同时也可能异化为市场经济的对立物,使企业潜在的信用风险被表象掩盖,从而扩大企业风险。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使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发生扭曲。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些信用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它们本应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作出独立公正的评价。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误导。如市场出售的CDO中的高级债券类均被评为无风险的AAA,让投资方遭受了很大损失。

鉴于此,政府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督促它们真正代表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市场信用和虚拟经济发育程度及影响远不及美国,但是也不可以忽视,近年来股市、汇市、楼市大幅度波动,投资者损失严重。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市场信用分析,慎重选择金融工具,多渠道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特别是对相关企业的资信状况,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分析,对重点合作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建立信用档案,增强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要努力加强企业自身诚信建设,确立诚信为本、注重社会效益的经营理念,努力构建企业诚信文化,坚持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加强产品质量、计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依法真实披露企业财务信息,不断提高企业市场和社会信用评价。

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2-002-01

一、提出金融安全问题的背景

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各国纷纷推出稳定金融、刺激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但从总体看,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仍在加剧,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世界金融体系遭到重创,金融资产损失严重

西方国家的银行纷纷倒闭,美国五大投资银行或是破产或是被收购,或是转变为商业银行。全球金融资产损失严重。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此次金融危机造成资产损失5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家庭净资产损失11万亿美元,房地产价值损失6万亿美元,美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2.2万亿美元,合计损失达21万亿美元。

(二)部分国家经济陷入衰退,社会政治不稳定

200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该组织30个成员国2009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国内生产总值(GDP)下降。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衰退,各国经济增长大幅下降。国外大小企业裁员和倒闭,导致失业人员增加。2009年5月,美国失业率达到9.4%,创25年来最高记录。经济衰退,贸易萎缩,失业率上涨,直接导致了一些国家政治动荡甚至社会危机。

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全球化过程中,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所难免。我国2008年下半年以后经济增长大幅下滑。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由2007年的13%降到9%。一是对外贸易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工业生产仍然迟缓;二是就业困难增加;四是通货紧缩压力大。同时,由于美元贬值等因素,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持有的境外金融资产价值出现缩水,部分从事石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企业遭受损失。

此次危机对我们的启示:第一是,目前的金融安全体系不完善,并不能有效地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第二是,当前世界金融格局存在不稳定性,过多依赖美元的金融格局很容易使美国本土的金融动荡影响到其他国家,发展成世界性危机。没有完善的金融安全法律保障作为武器.我国的金融很容易受到冲击。加强我国金融安全法保障律制度构建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乃至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迅速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三、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对策思考

(一)逐步放开金融市场

要“循序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切实把握开放程度与次序,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只有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例如,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我国金融开放的必然发展趋势。但是,在金融市场设施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开放资本,将使我国而临难以承受的金融风险。

(二)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旨在实现促进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的最佳组合,为交易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妥善处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建立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审时度势,把握好金融开放的力度,完善好金融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最终实现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

(三)建立风险控制与预警机制

完善金融监控制度,建立安全预警网络。首先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出发,建立灵敏、高效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和救援措施,构建防范金融风险、遏制过度投机的坚固防线。通过监测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及时采取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累积,保持对外经济金融的基本稳定。同时要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紧密监测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状态。编制金融市场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搜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判断金融业务的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预警信号。

篇(6)

关键词: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系统性风险防范:逆周期管理

JEL分类号:E6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2-0074-07

一、引言

“宏观审慎”一词的最早提出是在二十世纪70年代。最先应用于监管领域是在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的一份报告中,最早精确定义的是时任国际清算银行(BIS)总裁的Andrew Crockett在2000年9月的一次国际会议演讲中,他提出了将金融稳定划分为微观审慎层面的稳定和宏观审慎层面的稳定的建议。目前,普遍认同的理解是,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20国集团伦敦峰会后《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报告,其中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被列为25项建议中首要的4条建议,可见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在金融危机后日益被国际社会所认同。金融监管的历史反复证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往往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有关,而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又是宏观审慎监管得到强化的最好时期。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金融自由化以及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的导向性,不断加大中国实施金融综合经营的压力,同时也催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寻求变革的动力。虽然我国尚处在一个从农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系统性风险与西方国家可能并不完全一样,但由于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和开放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在经营行为与风险管理方式上还具有较强的趋同性,这极有可能会导致金融风险的集聚,即从微观审慎监管的角度看,单个金融机构经营稳健且符合监管指标,但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看,整个金融体系存在着潜在的风险甚至可能是巨大的风险。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和经验,中国已正式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写人“十二五”规划。这表明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构建宏观审慎性监管制度的重要性,但中国长久以来的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以及熟悉宏观金融情况的央行缺失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权等,都使该框架在中国真正建立和有效运行任重道远。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认真总结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比较分析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最新发展和未来趋势,深入剖析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提出我国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主要着力点,有助于明晰我国适用宏观审慎监管制度中的许多认识问题。也有利于推动审慎监管在我国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保证宏观经济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二、宏观审慎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一)后危机时期国际金融审慎监管的发展现状

(1)危机爆发后,2009年4月2日结束的20国集团峰会宣布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为全球金融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国际组织。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趋势。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责成FSB会同IMF、BIS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对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标准、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在遏制危机的快速蔓延和恢复全球金融稳定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强化国际资本监管框架,提高金融业抗风险能力。2009年7月,BCBS了《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订案》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南》,明确规定了市场风险计量对证券化产品、再证券化产品、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以解决这些产品的市场风险估计不足问题。2009年9月,FSB发表《改进金融监管报告》,提出了改革金融监管的一揽子方案,其中强化资本监管制度成为重中之重。

二是建立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BCBS在重新审视2000年2月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稳健做法》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又于2009年5月了《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稳健原则》,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稳健框架和要素。提示压力测试应与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并反映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

三是强化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的监管,解决“大到不能倒”的难题。FSB已经制定了包括减少金融机构倒闭概率和影响、提高处置问题金融机构能力、减少关联性和风险传染等措施在内的政策框架。

四是完善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加快会计准则趋同步伐。按照G20匹兹堡峰会的声明,2012年底各成员国开始逐步实施新的金融监管制度,但会为此设定一个10至20年的过渡期。

(2)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美国在危机发生后不断加大宏观审慎监管力度,2009年12月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涉及的措施均指向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美国政府在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的白皮书,拟成立一个包含主要金融监管机构成员在内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专职负责美国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同时对金融机构和大型关联性强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分别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风险拨备标准。与此同时,美国还采取了授权美联储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具体监管、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自营交易业务、扩充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权和赋予其清算职责等一系列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3)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建立的泛欧金融监管框架已经成为超范围内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典范。欧盟宣布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加强欧洲央行与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识别、监控和预警整个金融体系内的系统风险。在微观层面上,在主要金融行业内设立三局即“欧洲银行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欧洲证券与市场局”,以加强整个欧盟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

(4)2010年7月,英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一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此方案将根本性地改革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其核心是赋予中央银行一英格兰银行集中的金融监管权。如:在英格兰银行董事会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专司宏观审慎管理;在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管理部,原有金融服务局(FSA)

同时废止;设立消费者保护及市场部;定期公布和报告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稳定状况,等等。

(二)国际金融审慎监管的新趋势

(1)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预防和管理。与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相比,系统性风险具有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波及广、危害大等基本特征。金融危机的实质是系统性风险的爆发。次贷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对金融监管中传统的微观审慎理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危机表明,对单个金融主体安全和稳健的监管不能充分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而且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使金融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内在关联性大大加强,使风险的传播更加迅速且难以监控。如果不能从总体上有效管理金融风险,则很难从根本上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的改革都重点关注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问题。各国均认识到: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既不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鉴于此,切实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成为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重要的着力点。

(2)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央银行最初是为银行体系提供“保险”职责而产生的,承担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事实上的责任。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是历史形成的、紧密相连的中央银行的两个基本职责。危机发生后。美国试图把美联储打造成为“金融监管超级警察”,欧盟赋予欧洲中央银行总体负责并决定ESRB的运作和决策,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对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职责实现“一肩挑”。虽然金融危机后各国推出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组织安排各有不同,但都是改变同一级别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切实加强了宏观审慎分析和信息共享所需要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可以说,各国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决心方面体现了共同思想:只有建立正式的机制和组织安排来强化央行和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将央行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监管机构的微观监管信息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形成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评估。将中央银行纳入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关键内容。

(3)更严格和更大范围实施监管。美国对场外交易市场(OTC)和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类银行金融机构(又称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松懈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的失控和危机处理过程的“信息失明”,也是此次危机快速恶化、扩散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类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杠杆率偏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与传统金融机构交织综合业务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不论是美国要求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机构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及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限额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都要按规定保存记录并定期汇报的举措,还是英国规定央行监管范围包括了在伦敦金融城营业的国外公司的新规,各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监管范围强调“全面覆盖”。对原本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处于监管盲点的机构和业务置于公开的监管之下。G20伦敦峰会报告《强化稳健监管和提高透明度》提出,应将金融监管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并应要求不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也应具备注册资格或接受适当监督,还要特别考虑到非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同质潜藏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范围应覆盖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产品和市场,已经成为危机后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改革的普遍共识和重要手段。

(4)重视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齐头并进。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主要特点是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要目的和避免的损失为最终目标,视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为重要且相关,在监管方法上强调逆周期监管、注重概率性和情景分析并以整个系统范围为单位实现自上而下的衡量方法,在内容上强调金融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内在联系,从而实现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的微观审慎监管是确保个体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根本保障。巴塞尔协议Ⅲ也并没有简单地抛弃资本、流动性等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要求,如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过渡增长、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时加以累积,以备经济下行时期使用,同样有助于平抑经济金融周期。如果说宏观审慎分析是在掌握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微观审慎分析就是寻找不稳定因素在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爆发点。宏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微观层面的监管,那它将没有任何意义,反之,微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考虑宏观层面因素,也不能有效地维护金融稳定。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互为补充、有效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不可缺失的支柱。

(5)降低对经济的顺周期性。逆周期监管和顺周期监管正好相反,是指在经济景气时期,严格控制银行放贷规模,严格对银行的监管,减少贷款风险:在经济萧条时期,适度放宽对银行的监管,减少银行压力,让银行有更多生存空间。实践表明,实施跨周期的监管机制可以削弱经济周期的振幅,缓解银行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与经济周期平行的传统规律,分散不同经济阶段的压力,从而熨平经济周期。危机表明,现行的金融监管标准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顺周期性,即信用风险产生于快速扩张时期,显现于经济衰退时期,但按照资本监管要求,经济上行时期资本要求下降,银行大量放贷,积聚风险,助长经济泡沫,经济衰退时期资本要求却上升,实施信贷紧缩,从而扩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最终加剧和导致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爆发。为降低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这种正反馈效应,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出台了克服顺周期性效应的一揽子措施,主要是:采取使用长期违约概率、估算经济衰退期的对风险函数进行重新校定等措施降低最小资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动;采用前瞻性的损失准备金制度;建立缓冲资本:控制信贷的过度增长。虽然理论界和实践中对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在改变协议Ⅱ的顺周期性的程度上尚存一定争议,但构建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以降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减少对经济的顺周期效应,已成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的共识,并成为国际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趋势。

(6)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球化在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扩大了危机的传播范围,加速了危机的传导速度。目前,IMF强调要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欧盟已经着手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还采取了监管团制度,即以金融机构母国监管者为主导者。联合其它东道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该机构。国际会计制度也在逐步统一之中,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

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趋同资本监管路线图。扩展国际监管合作的范围和水平,共同应对系统性风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三、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面临的挑战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实质上仍处于真空状态

与欧美国家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高杠杆率和关联交易及影子银行体系等带来的风险传染不同,我国的系统性风险更多地体现在政策变动风险、综合经营风险和微观个体商业模式的同质化风险。与系统性风险来源相对应,我国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上实质仍处于真空状态。一方面,在防范的理念上,强调“不出事”,忽视“羊群效应”,对我国许多金融机构现存特殊产权制度下公司治理决策机制上的弊端有可能导致的同质化重大风险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改革思维,同时,尚未建立起包括注入流动性、处置问题资产、金融机构重组、问题金融机构退出等要素的金融危机应对机制。另一方面,在防范的措施上,强调评估,缺少预警,成本高昂,“时间换空间”方式置换不良资产大量存在,地方债务等风险长期积聚得不到释放,对潜在金融风险的救援迟缓甚至缺失,在对重点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上还存在“监管空心”,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这些不足,亟待加快金融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多策并举加以解决。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宏观审慎监管必须要有清晰的职能机构、明确的目标定位及独特的监管手段。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设计理论和运行实践上都存在着明显缺憾。在理论上,我国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还停留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层次。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确定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权限、工具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论是“三会”建立前后,还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后,对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地位和职权、如何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及建立怎样一套机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等等重大问题均没有任何法律支持。在实践上,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单一,缺少协调机制,宏观审慎监管面临多头实施但难有实质性推进的境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稳定方面的举措主要依赖再贷款,基本属于“事后救火”,出了重大金融风险事件仍然是上报国务院拍板决定,这与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所要求的强化预防、明确授权、信息共享、有效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问题机构等原则相去甚远。目前,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均在推出各自监管领域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和审慎监管框架,宏观审慎监管亟待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和统一协调。

(三)宏观审慎监测分析的基本框架远未建立起来

宏观审慎监测分析是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和判断,从而发现系统性风险来源,发出风险预警,为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我国在宏观审慎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应用方面做了一些改革和推进,但总体上还未搭起框架,有效性和扩展性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系统性风险预警系统,早期预警处于空白,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的融资平台贷款偿还率、反映非正常金融影响的地下金融综合冲击率、反映房地产市场泡沫程度的商品房空置率等市场风险敏感性指标远未纳入和得到系统监测。

二是尚未开展宏观压力测试。宏观压力测试也称为系统脆弱性压力测试,通过分析宏观变量的变动测试其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我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推广进行银行或单个资产组合的压力测试,但尚未组织对汇率、利率、流动性、商品资产价格等非同质资产组合的汇总和综合比较方面的压力测试,因而对潜在的金融脆弱性估计缺乏系统测试和决策依据。

三是未根据经济金融运行变化及时扩大系统性风险监测范围。当前,有可能成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些隐患尚未得到应有重视和未被列入系统性风险监测范围,如:非法集资;网上非法支付;地下股票委托炒作和地下期货;担保、典当、寄卖等行业管理运行混乱:以吸储为目的并未合法理出收益的委托理财业务,等等,加之从金融稳定角度对主要企业的日常流动资金状况监测机构和职能的缺失,都使监管当局对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和主要企业的经营变动情况不能实施动态监测和有效比对,从而无法跟踪其运行风险和做出总体判断。

(四)逆周期政策将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毋庸置疑,提高资本的质量、透明度和一致性将有效防范银行承担过多风险和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但也应看到,资本监管的逆周期调整将使银行业面临更严格的资本环境和产生长期的宏观经济成本。巴塞尔资本新规带给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真正压力是改革后的资本监管制度安排能否充分反映单个银行乃至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升,平均资本充足率水平提高到2010年底的12.2%,同期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0.1%。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对银行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不足,突出表现在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大幅提高主要依赖财政注资等“外援”式的资本补充途径。商业银行重规模发展的业务成长模式对资本存在高消耗、低效益的发展倾向、高负债低流动性的经营状况加大资本运作风险。面对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国际标准、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银行业务结构及日趋国际化的银行业竞争环境,我国资本监管体系必须与时俱进,使资本监管由静态向动态扩展,由被动反映向主动预警转变,从结果向过程延伸,从而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为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本监管制度环境。

(五)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交易的会计制度建设滞后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一般包括金融法律制度、支付结算体系、会计准则、金融中介、信用环境等内容。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必须建设良好的配套环境。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我国在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立法不完善。比较突出的是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不畅问题,托管或指定收购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但问题金融机构的“隐形风险”无法通过金融市场得到有效释放,遗留风险资产的清收化解障碍重重,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二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步伐缓慢。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全方位重视,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主要体现在社会征信范围狭窄,个人信用资料收集难,缺乏完整的信用资料,导致信用评级缺乏依据,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容易产生。三是金融行业会计制度建设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新要求。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充分借鉴国际上关于缓解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性的一些先进理念和可能采取的改进措施,对复杂金融产品的估值方法、

流动性风险溢价、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的估值调整等会计政策一直未能明确。

四、结论与建议

宏观审慎视角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随着中国的经济金融与世界的进一步融合和综合经营压力增大,中国必须加速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同时要坚持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统筹兼顾。在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时,在组织模式上,应明确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在内容建设上,应以逆周期制度为核心,注重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弱化经济的顺周期性,完善央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稳定机制,实现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在工具手段上,应加强宏观审慎工具的创新研究,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实现金融稳定提供有效监管分析。

(一)明确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地位

明确组织框架是当前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的关键,而明确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又是关键之中的关键。一是必须尽快明确中央银行的主导地位。由于我国的人民银行担负的金融稳定和最后贷款人职责,更由于人民银行承担的支付手段和金融市场即时流动性的唯一提供者角色和在处理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时具有的支付、清算、信息等优势,其担当宏观审慎监管主导者责无旁贷。二是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评判金融集团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累积。

(二)优化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货币政策体系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不连贯会影响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与协调。一是注意政策区分,但又相互协调。不能把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混为一谈。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从宏观审慎角度关注和跟踪信贷增长、大宗资产价格变化及银行杠杆率变动等情况,培育利率、汇率等非信贷渠道,金融监管则更多关注减少资本监管的顺周期行为,使得货币政策在经济衰退时依然有效。二是优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的货币政策体系。首先,货币政策目标不仅仅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还应上升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其次,结合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探索将杠杆率和存款保险纳入货币政策调控工具。第三,在控制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下,通过货币政策逆周期调控机制建设,可以抵消由资本监管等措施带来的顺周期性。

(三)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不能弱化微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是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当前,我国在宏微观监管的结合上:一是明确微观审慎监管方向。各金融业监管机构应在继续做好行业监管的基础上,树立宏观监管意识和整体风控意识,立法明确其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和风险管控角色,立规明确与中央银行在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的分工和配合,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挖掘微观监管指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内涵。如要求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可使金融机构在贷款过度增长、系统性风险上升时加以累计,以备在经济下行时期使用,同样有助于平抑经济金融周期。三是实施横截面监管(Cross Sectional Regulation),即对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微观行为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如对可能影响全局和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房地产信贷实施严格控制,避免资产价格下跌时使银行及借款人遭受惨重损失。

(四)创新和发展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和监测分析框架

相对于货币政策工具来讲,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在应对金融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方面更具针对性。国际金融组织及主要经济体对宏观审慎工具的研发态度积极但进展缓慢且缺乏统一适应性。此种情况下,我国在发展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上应针对管理重点选择开发方向。改变和缓解金融对经济的顺周期性是当前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在纷繁复杂的宏观工具开发项目中,应根据信贷/GDP比例对其长期趋势的偏离值(GAP)来建立逆向资本缓冲制度,提高交易账户的资本金要求;严格执行并不断提高杠杆率等最新实施的银行监管新标准;根据经济周期建立前瞻性的动态拨备制度和增强金融体系的风险吸收能力;从提高附加资本要求、提高杠杆率、提高倒闭处置能力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抑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过度扩张、杠杆程度的非理性增长,从而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累积。开发工具是为了更好地分析、监测和评估,这就需要建立宏观审慎监测分析框架,以求发现系统性风险来源,发出风险预警,为宏观审慎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我国的金融监管实际和需要,在宏观审慎监管分析框架的搭建上:应积极构建早期风险预警系统。按照时间先行和系统关联性的标准选取预警指标,从而及时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稳妥开展系统脆弱性压力测试,测试评估来源于汇率、利率、资产价格等变动因素,对具有内在联系的经济、金融部门间的风险和潜在脆弱性进行评估;渐进扩展系统性风险监测范围,提高前瞻性风险识别能力。

(五)构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及应急处置机制

金融危机表明,只有宏观审慎管理机构和金融业监管机构之间、宏观监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才能在风险来临时做出迅速反应和做出果断决策。我国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与应急处置方面欠账较多。当前,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建立宏观监管共享数据库,形成统一集中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金融信息资源共享;二是明确信息共享原则,以法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标准、方式、质量及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国际信息交流,我国应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成果和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

篇(7)

关键词:财务危机;原因;对策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力度在加大,不少大中型企业也进入破产行列,与此同时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数量也在急剧上升。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如银行连续降息、债转股、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但是这些举措都集中在公司已形成的巨额债务的化解上,目的是减轻公司负担,而对如何防范新增债务风险措施不多,公司账面亏损暂时得到缓解,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果只能是从一种风险转化为另一种风险,财务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仍然很大,严重影响到公司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1、缺乏管理经验与管理才干。公司财务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才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当这种混乱的管理状态所带的弊垢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公司就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例如,公司的管理者在不做市场调查的情况下盲目扩大生产能力,而当产品生产出来后不适应市场需要,形成产品大量积压,这样一方面挤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致使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缺乏,另一方面又造成公司库存成本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负担。而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人员又随意向客户提供信用,应收账款过多而催收不力。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就可以使一个原本资本比较充裕的公司陷入危机状态。

2、财务管理不严,公司缺乏危机意识。公司财务管理的严与不严直接影响到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许多公司在财务经营过程中缺乏科学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础十分脆弱,理财随意性极强。资产管理漏洞百出,公司浪费严重。

3、公司经营不善,资产流动性差。引发公司财务危机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的流动性差。当前,在我国的公司当中,流动资产质量普遍不好且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资产流动性差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经营不善。三株公司的衰败便是对经营不善的一个最好说明。三株公司经过4年的飞速发展,逐渐形成内部管理混乱、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痼疾。因此,当“常德事件”发生后,企业迟迟没有反应。这一事件就成为导致三株公司从极度辉煌走向快速滑落的导火线。

4、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造成公司财务危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是由公司融资决策的失误造成的,在进行融资决策的过程中公司没有处理好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额以及偿还期这四个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以及未来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二)外部原因

1、国家宏观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在经济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在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时缺少法律依据,从而使少数公司或个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得以实施经济舞弊行为,进而使公司产生财务危机。另外,我国的银行信贷管理不严,对公司贷款缺乏相应的检查和监督机制,也是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源之一。有些公司在经营已经陷入困境,无法扭转经营局面的情况下,某些银行不经过调查研究就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而之后又对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公司在困境中越陷越深,财务危机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了。

2、社会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公司财务危机形成的一个客观原因,它会使公司管理者的主观努力付之东流或者使管理者所付出的代价与收效不成比例。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采取的货币金融政策也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对公司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利息和汇率。另外,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了要对某些产业实行限制或淘汰,对某些产品实行加税或减少信贷资助等,也可能引发那些产业和公司的危机。

二、公司财务危机的防范对策

财务危机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特有的经济现象,对其管理和控制极富挑战性。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避免危机的发生或降低危机产生的损害程度,从危机中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本文基于财务运作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关注财务风险的新变化

公司理财活动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和承担风险,风险与收益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此,理财活动必须遵循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在追求财务杠杆利益时,谨慎对待偿债风险;在提高投资收益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时,能避免外汇风险。

(二)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

投资决策是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公司较长时期内的经营效益和资金结构,投资决策失误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直至破产、倒闭。坚持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集中统一运用资金,使资金投向合理配置,保持投资规模适度,通过定性和量化的分析方法对投资回收和盈利能力进行科学预测,以防范投资风险,避免因投资失误引发财务危机。

(三)实施资本结构的动态管理,防范负债风险

资本结构是指债务资本与自有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负债筹资具有节税、降低成本、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的杠杆作用,同时可以让公司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条件下,掌握和支配更多资源。这些好处吸引为数众多的公司纷纷踏上负债经营的道路。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使负债规模适度是防范负债风险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日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匹配

在日常理财过程中,应重视流动资金的投放与管理,维持资产流动性;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做好信用调查与信用评价工作,防范信用风险;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存货监控,盘活存量资产。

(五)建立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加强财务危机预测与监控

财务预警系统是适时数据化管理方式,通过全面分析公司内外部经营情况的各种资料,将公司存在的潜在财务危机预先告知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种工具。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科学的防范性,预警系统为使用者提供财务危机可能发生的有效信息,指导他们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第二,广泛的实用性,预警系统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方便实用,所选用的指标力求能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地寻找财务危机“恶魔”的踪影。第三,较强的可操作性。预警系统中所采纳的各项预警指标能从大量的财务数据中获取相关可靠的信息,操作灵便。设置财务预警系统,可以促使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做出现状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变对策,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六)建立财务危机防范机制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财务危机的预警系统和预警体系,还应创立切实可行的防范机制,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财务危机。防范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对财务危机的预测,主要是利用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对公司在负债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分析,并对过去中不利因素引发财务危机的可能性程度大小进行估计,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危机的发生。二是事前预防,即对公司的资本经营活动制定一套乃至几套防范危机的方案,以便对危机进行预先控制,尽量避免危机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危机的事中或事后控制,这主要是在危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或通过严密的危机处理计划,迅速制定处理方案,进而及时控制和扭转局面,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

(七)设立危机处理基金,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

危机爆发时急需资金解决危机,尤其是财务危机更是如此,如何紧急调集资金补充缺口,缓解财务压力,实为当务之急。为解决危机爆发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可以更进一步将每一年的盈余提取3%-5%,设立危机处理基金,以备急时所需。知识产权是公司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力武器,而攻守之间又蕴涵着有机的联系。在攻的战略方面,公司可通过知识产权,有效阻碍后继者进入此市场,甚至以各种专利作为公司收入的来源。如温州乐清的小家伙果奶公司为瓶盖专利诉浙江金义奶有限公司获得判赔人民币3000万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种种措施,来防范财务危机,避免或减少财务危机对企业所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张玉波.危机管理智囊[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王开田,娄权.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3).

3、王惠耀.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构建研究[J].财贸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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