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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4:55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1)

由于计划体制等历史原因,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不重视税收管理,许多物流企业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对于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目前物流企业大部分的税收管理工作都由财务部门代为执行,而我国当前的税收体系越来越复杂,税收征管日趋严格,为此物流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置税收总监,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

二、加强物流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支出

物流企业应首先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正确计算税款,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严格管理发票以及其他涉税凭证,及时正确地进行税务会计核算,接受税收检查等常规性的涉税活动。

日常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的来源,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规范合法,避免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大额补税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三、合理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从2005年以来,我国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该文件允许试点物流企业在运输和仓储两个服务环节的营业税计征基数,扣除外包业务的营业额,按差额计征营业税。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消除重复纳税有重大意义。因此凡是在试点名单里的物流企业,应在会计核算时取得并妥善保管合法的相关抵扣凭证,以能充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2)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物流行业

与物流行业相关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经历了几次大提速。从2012年1月1日首次提出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开始,到后来2014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改增范围。在这2年内物流业营改增有序稳步推行。物流业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物流业健康发展受到重视,随着营改增区域扩大和增值税“扩围”,以及物流业营改增可抵扣范围足部扩大,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物流业营改增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构成中国经济的重大特点之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背景下,物流业建立在营业税为主的税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要求。物流企业涉及到很多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合作,并且还有很多涉及到提供加工等业务的增值税涉税业务。物流企业建设一个增值税为主的现代税制体系,显得特别重要。

(1)重复征税缺乏效率。目前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许多企业提供劳务和销售货物的现象是混合存在的,之前我国推行的销售货物交增值税、劳务销售交营业税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大多数企业所发生的业务,特别是现代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流程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讲缺乏公平。税收负担越重,越缺乏效率,扩大增值税的税基已经是广大物流企业的客观需求。

(2)增值税征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增值税税收中性原则。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和在部分生产企业推行营改增改革试点是为了解决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问题,这经不是转型的问题,而是增值税由选择性征收改为普遍性征收、运用增值税制度优势覆盖货物与劳务。完善增值税可抵扣链条,从而真正通过增值税抵扣不增加额外负担,通过中性原则实现税收不影响经济业务发生。[2]

(3)不利于经济方式转变。在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流业营改增之前,物流服务征收营业税限制了物流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发展,出口物流服务贸易不能免税也不能退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利于物流服务贸易发展。

1.2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营改增有利于物流行业的发展。首先,营业税是价内税,是针对营业额的计征,由销售方纳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购买方承担税款,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有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在税率的安排上营业税的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的税率。营改增对大多数增值率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是明显减少的。其次,目前我国的物流业处于起步阶段,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是物流成本较高。成本高的原因是成本中包含了一些税费,如一些货运车辆的购置时的增值税,修理费用以及燃料的购进产生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营改增后这些税费是可以按规定作为进项税抵扣的。降低物流业的税费实际上就是降低了物流业的成本,影响了物流企业的利润,利润提高自然促进了物流企业的规模扩大,有利于物流业专业化、集中化的发展。物流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从物流相关行业来看,营改增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降低相关行业纳税人的负担,为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营改增使二三产业关联度更高,通过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二三产业的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相互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形成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促进我国发展型税制结构的形成。发展型税制结构是指在税制结构设置中充分考虑到税制结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将税制结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内在的结合起来。发展型税制应该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和谐关系即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适度增长,但税制结构本身的内在增收功能以及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弱化或中性化。随着大批电商企业的上市,对物流行业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流行业飞速发展,为了保证物流行业税收制度的中性化原则,就必须在实现税收增收以及减少税收对物流行业发展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实现税收本身应有的调节作用,不断促进物流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

2、物流业营改增问题现状分析

2.1税收负担较重,物流业营改增后短时间内导致物流行业税制缺乏效率

用税收负担的轻重衡量效率问题,即税收负担越重,越缺乏效率。通过对营改增前后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的比较,我们发现目前物流行业税负有所增加。首先是物流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发票取得存在困难,维修费用和燃油费有在发票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物流企业辆维修费发生时间和地点不确定性较大,维修费用支出金额不固定。另外,燃油费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但是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有时需要提供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手续繁琐。最后营改增之前的物流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即使有发票也不能抵扣,只能是营改增之后发生的购进有发票的固定资产才可以抵扣。

2.2物流行业内部税收分布不公

目前“营改增”过程中涉及的物流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物流业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3%,仓储等物流辅助服务业增值税为6%,运输配送服务业增值税为11%。首先对于提供运输配送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讲,税率上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不公平现象,他们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税率都是3%,营改增后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税率变为11%,小规模纳税人仅为3%,这就导致了税率的不公。物流行行业中各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不一致,导致了相同业务的企业之间存在竞争。针对同一笔业务物流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所开的增值税发票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明显增值税税额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在竞争中明显存在劣势。

2.3物流行业的涉税管理面临挑战

第一,发票管理方面,不同的税率将要采用不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11%和 6%的税率得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税率,纳税申报难度加大,缴税风险增加。第二,税率不一致必然带来定价上的差距,大部分物流企业由于担心客户流失不敢贸然提价,物流业的纳税积极性受到限制。第三,营改增有可能增加涉税风险。营改增前货运企业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运输业按照营业税来征收税费,规定相对宽松,在还没有收到货款前就开具专用发票,或者是为非挂靠车辆开具发票,物流企业的一些客户可能为了抵扣而不择手段,产生虚开发票或者开假发票的现象。与增值税相关的一些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3、物流行业营改增相关建议和应对措施

3.1统一各环节税率,适当降低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

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有效解决物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其他生产型企业之间的税负分布不公的问题。在物流企业的实际业务发生时,往往是仓储等物流辅助服务与运输配送服务先后接连发生的,各项物流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开具发票时费用的划分存在困难,并且人为划分不适应物流业的一体化运作模式,税收征管人员很难区分实际业务与税率是否匹配,给税收的征管与监督带来麻烦。统一税率有利于物流企业降低成本便于管理。统一税率后,企业的纳税登记减少了麻烦,方便物流企业对提供的劳务进行计价。客户在与物流企业结算时提高效率,不会因为发票的税率问题与物流企业产生纠纷。统一税率还可以降低暂时不能抵扣的项目对物流业纳税的影响。

物流业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需要提价才能适应税收的增加,但是在经济面临下滑的压力下,物流业收入出现负增长,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大部分企业不敢轻易提价来维持业务开展。目前,少部分公司只是对部分客户试探性提高价格,但对老客户而言提价容易造成误解,担心提价后可能会造成客户流失。统一税率有利于解决物流企业的定价问题。

3.2加快发票管理的改革,尽早实现全国范围内合并纳税

发票统一管理,物流企业全国合并纳税对提高物流行业税制效率十分重要。我国税务管理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发票的管理来实现的。发票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还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税制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发票的管理。统一物流业发票,可以将物流业服务项目的综合性和连续性结合起来,便于发票的管理和税收的征管。推进物流业统一发票的增值税可抵扣制。物流业统一发票后,有利于形成全省乃至全国的统一发票形式。全国范围内合并纳税,便于各级税收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监管,防范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3.3加强企业间合作,融入国际大物流

营改增实行之后,物流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了,有利于国际物流业务的开展。营改增以前物流企业之间是存在业务往来的,但是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相应的税费,加重了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极大的阻碍了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业统一实行增值税以后加强了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思想的背景下积极开拓综合物流服务活动。道路联通、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需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的协同配合,由此发生大量的业务往来,需要增值税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同时跨国贸易中的运输劳务的开展涉及到进出口运输业务,增值税为物流企业跨国运输服务免税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物流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使中国物流企业参与到国际物流竞争中。使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得到加强,在国际物流市场上为中外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全程物流服务。在新时期我们要转变观念,将传统的运输行为转化为适应时展的综合物流服务,这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3)

关键词:保税物流、信息平台、规划

保税物流作为物流行业的一个专项领域,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物权属性与结算模式具有一定特殊性,在保税物流的日常管理中,对物品的存储、运输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货主更是把是否支持信息化管理作为选择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在自身发展与客户认可这两个内外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保税物流企业非常重视信息化的建设。

保税物流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目前,我国保税物流的形式主要有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和保税港区等。综合各类保税物流业者的运作模式,其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希望建设一个集成、高效的业务管理平台

保税物流有着严格的行业管理标准。并且关联服务众多,结算复杂。保税物流企业除了完成自身的仓储管理业务外,对关联业务的协同性、高效性也存在很高的要求。例如,能够和进出口、报关报检、货运、运输配送等部门进行业务协同处理。

2 希望信息系统能够支持灵活的费率管理

保税物流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面对的客户不同、货品类型不同、存储方式不同,费收项目与费收类型也不尽相同,因此,高效地做好费用管理不但是企业本身的要求,也是货主的要求。

3 希望信息系统能够满足成本核算、绩效考核的要求

希望能够按照物流服务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展开成本归集与成本计算,能够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设置与绩效考核。

4 借助信息系统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水平

保税物流企业希望把信息系统作为开展增值服务的平台,一方面加强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另一方面,开放与业务和客户服务有关的数据,为客户系统提供数据传输服务等。如集成GPS/GIS系统,支持EDI传输方式等。

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整体规划

基于我国保税物流行业的运营特点以及企业自身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技术支持层、综合作业与决策支持层、信息交互层三层应用体系构成。系统的应用架构。多层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能够支持信息系统随着保税物流企业的发展而平滑扩展。

1 系统技术层

系统技术层是信息系统的底层,可以保障整个物流系统的正常运作,并且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该层包含:硬件设备、GPS/GIS接口;基于ASP/EAServer的多层架构体系;基于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2 综合作业与决策支持层

综合作业与决策支持层是物流作业的核心,体现了统一接单、综合调度、业务操作、考核反馈、决策分析等全方位的物流管理。通过业务管理平台,完成物流订单的接收、审核、调度工作;调度后的订单分配给报关、仓储或运输作业部门;日常物流作业数据通过计费结算、成本管理模块核算后提供给财务部门。通过决策管理平台,在各种业务数据的基础上,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科学的预测模型为保证,设置绩效管理指标,开展绩效管理、物流规划、作业优化等管理工作,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各种分析数据。

3 信息交互层

信息系统和外界环境的交互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与客户的业务人员、外协单位、合作伙伴的信息交互,通过保税物流综合服务门户进行;与客户信息系统的交互,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平台进行,如与EDI系统、客户ERP、CRM等系统的信息集成。

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对物流业务的整合

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对保税物流业务的整合,在多层应用部署架构的基础上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对基础业务的整合

通过综合作业与决策支持层的运输、仓储管理子系统的部署得以实现。仓储和运输是保税物流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内容。通过仓储管理系统,对保税及非保税仓货物的进出库作业、保税仓及非保税仓之间的调拨、移库、货权转移、流通加工、费用结算等进行全面管理。通过运输管理系统,对运输计划、车辆调度、配送进行全程管理。

2 对关联业务的整合

通过综合作业与决策支持层的订单协同系统进行实施配置。订单协同系统以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完成针对不同订单的进出口、报关报检、货运、运输配送等服务需求,实现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作业。同时,订单协同系统能够对各个作业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于异常操作及突况,系统会自动报警。

3 对保税物流业务链的整合

整合业务链上下游的客户资源与服务需求,是保税物流企业拓展业务、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通过构建保税物流综合服务门户能够得以实现。保税物流综合服务门户的建立,为保税物流企业搭建起一个能够实现其物流增值服务的业务与服务平台。通过保税物流综合服务门户,保税物流公司的与客户可以直接获取货物储运状态的全程跟踪信息。包括库存状态、运输状态、车辆状态、报关状态、报检状态,并且可以实现在线下单、在线结算等。

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的创新点

保税物流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规划不但体现出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还体现出对保税物流行业、保税物流园区盈利模式的创新。

1 多层分布的系统架构与多种信息技术的整合

系统采取结构化、模块化的设计定位,体现标准化、可配置的接口功能,能够提供灵活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可以在保税物流企业内部实施推广,实现基于业务、信息、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在交互应用方面,通过建立深层次的B2B门户平台,涵盖了对整个保税物流业务链的全面管理,从而提升保税物流企业增值服务的空间。系统还体现了智能化的查询、分析功能,同时还对GPS/GIS、RF/RFID等数据信息采集设备提出了整合应用方案,使得系统能够随着客户需求的增长而平滑升级扩展。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4)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防范

一、现存风险和产生原因分析

1.现存风险

(1)企业自身制度带来的风险

我国物流企业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大部分企业的规模不大,基本以中型和小型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一是认识不深,意识不强,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与培训,对税务管理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二是将税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和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合二为一,工作职责不清晰,岗位设置不合理。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健全或缺失,从而带来税务管理风险。

(2)经营模式产生的风险

目前,很多物流企业经营的业务为多环节的全程供应链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但是,我国税收政策对不同物流服务项目的税率和税目做了具体细分和详细规定,各环节的税率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全程性的物流服务模式往往以包干价格收取服务,难以以业务环节进行税务计算,造成税率倒挂或税率从高的风险。如按业务环节来进行税务计算,难度加大,准确性受到影响,进而产生税务管理风险,造成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风险频出的局面[1]。

(3)发票管理带来的风险

作为税务管理机关来讲,在多种纳税凭证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发票这种纳税凭证,对物流企业发票提供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近些年以来,物流企业的运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各个企业并没有充足的自有车源,有的时候仅依靠企业本身所保有的自有运力难以有效完成全部物流业务。因此,很多物流企业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通常采取将一部分线路交由第三承包商负责,这样可以有效分担运输压力。若第三方为私人车辆运货,由于私人单位开具发票的不严谨,会出现提供无业务流的他人代开发票或提供一些与实际业务无关的通行费等不合规发票。另外,由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较多,发票类型多,若发票管理不严谨,就很容易丢失发票,从而造成无票入账或无票用于进项抵扣。这些发票管理的风险,在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会给税务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4)管控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业务前端的管控不到位是风险因素存在的重要原因。它包括业务的真实性、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如果开展业务中出现业务流、合同流以及发票流等不合一,最终出现导致虚开发票的风险。另外,关联方交易不符合市场定价,存在外部税务检查调价补税风险。

(5)税务“放管服”及“金税三期”带来的风险

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当头炮”,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高效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放管服”提出简化税收业务事项,清理涉税证明事项,精简纳税人和缴费人资料报送,简化并申报缴税次数,简化表单项目填报,简化纳税人迁移注销流程等多项措施。尽管给企业办事降低了门槛,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而是要求企业自身做好应有的工作,将相应的符合税务政策的资料做好备案。因此可以看出,存在着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构建纳税遵从环境等方面对企业在”放管服”环境下加强涉税风险的应对的风险。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工程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优化了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税收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网上购票,轻松办税,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但是,该系统工程增加了纳税评估功能,对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系统会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高效快捷的数据处理,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自动弹出不合理的指标,这对纳税人来说,以往被忽视的税务风险就被有效识别,导致纳税人补缴税款,存在纳税人税收信用等级降低的风险。

2.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外部原因

企业是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完成税款缴纳这一义务的,但因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处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中,政策的快速变化及宣传不到位,造成企业难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充分理解。其次,由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及理解不一,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和判断方法不同,导致企业存在税务管理风险。

(2)内部原因

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普遍认为税务风险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凡涉及税务风险的事项,均由财务部门解决,不清楚税务产生的源头来自于经营的各个环节,忽视了对其他部门的税务管理和控制工作。其次,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制度或预警体系不完善,缺乏政策应用的宣讲,执行部门职责不明确,由于预警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企业不知晓有些业务行为会引起多大潜在税务风险[2]。

二、防范措施分析

1.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物流企业中,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手段,其为防范风险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企业应当搭建税务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领钩、保管、开具、收取及检查的相关管理,明确业务经办、业务负责人、开票人或成本费用付款人的相应职责,明确税务登记、认定、变更、申报及注销等日常涉税事项管理,并有序推进执行;同时强化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力度,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3]。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宣讲及培训,提高全员税务风险意识。税务风险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它存在于业务的各环节中,是全员的税务风险管理,要从源头、各环节防范税务风险。

2.从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强化方面的工作出发

信息沟通不及时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因而应该强化信息沟通,为企业及时传达税务政策。一方面,在我国税法不断改革和优化的政策背景下,企业必须保证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有效性,当国家一旦新的税收政策,企业能及时、准确获取税务信息,从而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免除由于不清楚政策变化而发生的不适纳税行为;还可向税务机关请教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尽可能免除因为理解问题而引发税务风险;通过良好的沟通交流,企业能及时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从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保持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性也是非常必要的,可通过企业微信号推送、OA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在平台上与税法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等相关信息,保障全体员工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税务情况,达成信息共享,共同合作交流,一起解决税务问题,从而为建设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做出努力。

3.优化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

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税务风险,因此,企业除及时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和做好税务政策的宣传、培训外,在合法遵从前提下,要将税务政策通过合理的筹划应用到业务操作中。业务方面的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业务经济行为发生前,一是不同业务类型的税率不一样,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的业务类型,从而合理规避从高征税的风险;二是要充分考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取得国家重点扶持资格,按15%的税率对企业进行所得税征收等。此外,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候,应有全局思维,需全盘掌握企业的税负情况,合理筹划,节税增收。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控制机制,实时监测实施税务筹划的状况,一旦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或政策存在变动,能够迅速降低风险发生概率[4]。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5)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企业从原来缴纳营业税改变成缴纳增值税。随着征税方式的改变,征收环节抵扣问题愈发突出。

1营改增后的变化

建筑企业所承揽的项目当中包含了项目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租赁等诸多的业务,相应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随着营改增实行,各个行业对于劳务以及商品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较大分歧,建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1.1纳税义务人角色变化

以往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只需考虑缴纳营业税的总分包差额计税方式,营业税不能够对原材料进行抵扣,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够根据专门的发票进行抵扣。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成为增值税流转环节,变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角色发生了变化,自然企业合同管理方式也需要随之改变。

1.2纳税依据变化

营改增实施后,为了控制成本,降低税负,建筑企业势必采取不同的计税模式。尤其是规范建筑企业的依据发生了变化,因为采取的是根据项目核算增值税额的方式,为此企业需要对新老项目界定,对项目进行判断,是一般纳税还是简易征收,在此基础上细化合同管理目标。合同管理方面需要从纳税人识别、合同的种类、发票的种类、发票的保管等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从而实现企业税负减少的目的。

1.3物资合同管理模式改变

在以往营业税制度之下,企业在计征税额的过程中,往往采用全额征税的方式,很少存在可抵扣项目的情况。对于物资合同管理多是采用内部承包方式或者是自带架子队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新的增值税制度之下,抵扣项可以包括外购劳务、材料、设备等等,属于成本的税额,而内部生产服务方面的费用却不能够用于抵扣。这种情况的改变,使得建筑企业在选择合同方面,会倾向于选择具有优势的劳务分包公司以及优质的材料供应商。这样一方面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方面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快速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1.4缴纳税种变化

建筑材料种类繁多,金额较大,采购时效性强,不同的计税模式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分别约定不同的权利义务,以便转移风险。过去的营业税是根据企业在国内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税,但是增值税则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前者是内税形式,而后者是外税形式。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使得税率、发票种类、纳税时间、材料单价、纳税地点等等方面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内容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反映在合同管理中的企业机构重组、税务核算、发票管理、工程造价重新定价等。

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应对举措

2.1加强培训,适应营改增

营改增是国家推出的改革方案,对国内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建筑企业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配合,积极应对营改增的新形势。企业应组织和学习营改增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开展营改增业务培训,普及增值税相关知识,针对具体实际业务制定出合理的举措,以适应营改增的要求。

2.2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规避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应充分了解自身状况,认识企业资质及独立纳税人资格。对于“资质共享”问题,可以通过总分包、集中财务管理以及联营等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在资金、发票以及业务方面出现的税务风险。建筑材料种类繁多,金额较大,采购时效性强,不同的计税模式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分别约定不同的权利义务,以便转移风险。为此,企业需要对分公司以及子公司进行重新评判,对规模小的机构进行裁撤,对管理层级进行有效压缩,从而使得整个组织机构呈现扁平化趋势,避免出现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或者是经营利润的下降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正在中央企业推行压缩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级活动,正是契合营改增变化之意。

2.3完善物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审核

适应营改增要求不能依靠一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对物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对物资合同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流程图以及相应的处理机制。优化合同评审和交底方式,通过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多个部门的不同流转,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实现合同交底。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做到处处有监督,奖罚分明,从而保证物资合同管理顺利开展。

2.4完善物资合同内容,推广物资合同范本

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常用合同范本,包括物资合同范本,供各项目在生产中使用,保证物资合同管理的统一性。对于纳税人识别、发票种类、银行账号、税率等进行增加,同时对在兼营合同、混营合同中出现的不同应税业务进行税率规定和明确,避免由此而引发的税务风险。从合同起草、履约控制到封账协议,从经济比选、供应商选择到税务抵扣等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卡控,以提高建筑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合同内容的完善和合同范本的推广使用,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合同内容不完善引发的法律风险,也能够提升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效率。

2.5提升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后台管控

由于项目分散、流动性强,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域经营后需要在注册地进行抵扣。为了做到业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相互一致,建筑企业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后台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风险。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能够对合同签订、审核时间等有效地缩短;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从而更好避免出现虚开增值税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律风险的出现。笔者所在企业正在进行这种尝试,企业上线运行了合同综合信息系统,合同的评审、签订、统计、检索等都通过网络实现,并且每一份合同都具有防伪标识、二维码和电子印章,增强了安全性和追溯性。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信息化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建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3结语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6)

目前,我国对于物流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1.以主要提供物资储存服务的物流企业,目前在物流企业中占主导地位。这部分企业以原有仓库为依托,以提供仓储服务为主要服务手段,并且仓储服务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兼以提供运输、配送、简单包装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均为服务从属地位和辅助经营手段。这类企业除了所得税以外,所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是按照服务业税目所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以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营业税率较高,仓储行业目前经营管理水平低,租赁经营成本高,仓库空置率高,税后净利不到1%。同时还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2.从事营销活动为主的物流企业,此类企业主要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主要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这类企业所涉及的税金成本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流转税方面主要是针对货物销售所征收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以提供物资的运输载体为主要业务来源的物流企业是传统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主要提供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等服务。这类企业税金成本涉及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物流业务如果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的,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税率3%;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税率为5%。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5%。这类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率较低,但这类物流企业往往要购置车辆,同样要负担17%的增值税进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

二、物流企业合理避税的动因

1.国家通过在税法中规定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把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只要求企业按税法规定尽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不要求企业超越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多纳税,也不允许国家税务机关超越企业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对其征税。因此,物流企业在确保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行为以减少税负增加物流企业的利益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恰恰是作为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的税收兼顾国家利益和物流企业利益的体现。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物流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减少费用支出,而税收是国家依法强制征收的,对物流企业来讲,税收是一种费用,它与生产经营中的其他费用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物流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也无不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少税负,这就使合理避税成为十分必要。

3.对于物流企业而言,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物流企业的避税行为也不例外。而合理避税行为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合法性的行为,物流企业实施这种行为法律是允许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1.分别纳税。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他业务,则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按照不同业务分别设账,严格遵守分别核算的规定,以便享受较低税率,防止从高税率征税。

2.充分利用现行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是针对试点物流企业在运输和仓储两个服务环节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可以扣除外包业务的营业额,按差额计征营业税。例如,某试点物流企业的某项仓储劳务营业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假设全部外包给其他仓储服务企业的仓储费是8000万元人民币,新的计征基数就由原来的10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意味着营业税由原来按500万元缴纳,现在按100万元缴纳,减少400万元的营业税金。这条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改善重复纳税有重大意义。270号文件的出台,可以让符合区域范围的亏损和盈利相抵消,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总部统一纳税。物流企业应尽量按照税法的要求,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等。

3.选择税负较低的地区作为注册地。物流企业设立时,选择适当的注册地点可以较好的避税。例如,我国在中部六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取得时抵扣进项税额,而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进项税额较多,因此,可以考虑将新办物流企业的注册地选在上述地区。

四、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每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这里以某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途径作初步探讨,以明确寻找合理避税途径的思路。

某物流企业运输卡车、库房等固定资产的原值312.5万元,预计残值率4%,会计与税法上的使用年限均为5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投资报酬率为10%,1—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可见,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了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大大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转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篇(7)

关键词:物流行业;税收负担;利率;改革;企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也迎来了热火朝天的发展时期,成为目前人们关注的经济热点。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物流税收问题,成为影响税务工作的重点,也是物流工作人员探讨的热点话题。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物流经济体制还比较特殊、还不全面,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垄断性问题,这就造成了在税收中涉嫌违法的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根究和改革,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物流行业分析

所谓的物流企业主要是依据我国国家标准化管委会颁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标准》而建立的一个社会组织,其主要指的是从事运输或者仓储服务的一种经营体制,并且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存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加以管理和组织,且具备着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能在工作中独立的实行核算、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一个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地货物运输量的不断增加,物流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段,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一个备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二、物流行业税收现状

就近几年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总结得出,物流行业总体运行形势良好,保持着快速、稳定、持续发展态势,基本上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相互适应,是一个具备着稳定性、协调性的行业。但是由于受到当前经济发展中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物流行业在经营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税收负担过重、管理和运营成本不科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制约了物流产业的竞争力,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根据这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物流行业面临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对于从事物流行业的资格审查比较松散,这就造成了在一些物流行业中对中小规模的企业纳税制度的宽松,活跃了部分小规模的纳税人。在这种现状的影响下,物流税收问题可谓是一个点多、线长、面广的问题,形象的说就是纳税人员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灵活多变,这就形成了业务的随机性大、核算困难问题,使得税收机关很难在工作中全面的掌握真正的经营状况。

2.企业链条式的经营模式,隐蔽了一些物流业的涉税行为

随着企业经营的逐渐成熟,具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企业,大多都拥有了自己专用的物流队伍,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比如企业通用的“送货上门”经营方式,物流业务已作为整个货物销售的一个链条。理论上,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对物流业务的不同处理方式,决定着物流行为的不同涉税性质。如果企业在财务核算上,把企业自身的“送货上门”中的物流行为作为整个销售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进行了核算,那么这类的物流行为应从属于销售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行为;如果在财务核算上,把企业自身的物流行为与销售货物的行为分离开而单独进行财务核算,那么这类的物流行为的涉税性质应归属于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业”税目。

3.高科技的物流业户的发展,给税务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高科技的电子信息在物流业务中能有效地强化物流计划、物流作业和物流能力。依托高科技的电子信息来发展物流业务,已经是世界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高科技的物流业务蕴涵着巨大的利润,也创造着丰厚的税源,税务机关如何对高科技的物流业进行有效的征管,已是燃眉之急。

三、改革措施

目前,税务部门对物流行业的税收管理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按企业申报的账面金额征收;二是按开具发票金额征收;三是按核定的定额征收。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物流行业税收政策及其征收管理正有待研究和改进。对于物流行业的税收征管,必须针对物流行业的自身经营特点,研究探讨与其相适宜的征管措施。

1.加强税法宣传,营造一个依法纳税的大环境

应该重视纳税人“知法”问题。物流行业税收难征易漏的根源之一是从业人员不知法,对有关物流行业税收政策不理解,被动纳税。让物流行业的业户由被动纳税转变为主动纳税,根本的一条路子就是把税法宣传辅导工作做到经常化、精细化,让物流行业的业户真正地懂法,才能达到自觉依法纳税的目的。

2.在强化税务机关征管措施的同时,要建立起协税护税网络

物流行业的经营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如工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征费部门等。税务机关可以与这些职能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网络,达到资源优势共享,联手整顿物流市场秩序。

3.加大税务征管信息软件的研发力度

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与步履姗姗的税务征管之间的不适应,不仅仅体现在物流一个行业,而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与税务征管科技之间的矛盾。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物流经济中蕴涵的税源,亟待需要有相应科技含量的税收征管手段来保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物流企业综合税负偏高、所得税属地缴纳与现代物流业跨区域发展不符、资源整合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较难认定与额度有限制、物流活动中土地使用费较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采取差额纳税、设计物流行业专用发票、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增加发票认证功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