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2 09:08:42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1)

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生态体验;安全意识

近些年来,儿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儿童溺水到踩踏事件;从校车事故到校园伤害;从食品安全到网络伤害等,儿童意外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危害儿童安全的主要原因。儿童是弱势群体,有得到安全保障与监护的权利。然而中国多数的儿童安全教育主要以传授安全知识为主,当学生面临危险时并不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去化解危险。将生态体验教育引入安全教育领域,使儿童在体验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反思自身行为,领悟生命真谛。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利于儿童在安全教育情境中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最终形成生命安全意识,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一、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的内涵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文化传统的不同、价值取向差异、研究背景的不同等,研究者们对生态体验安全教育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道德体验论》的作者刘惊铎教授把生态体验描述为“人置身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及生态情境之中,在生态互设的状态下全息感受、理解和领悟三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与功能的生态生灭之道,经历内心感动,诱发和生成生态智慧、生态意识和生态能力的一种过程和境界”[[]]。还有学者(程从柱,王全林,2011)提出“把生态体验教学作为实现生态价值教育的一种途径,并对生态体验教学的意涵进行详细的解释。”他们认为“生态体验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在与自然、社会、自我构成的情境中,通过自然生态体验、类生态体验和内生态体验的有机统一,师生之间交往、互动,得到生态教学意识、激起教学兴趣、锻炼教学意志和增强行为能力,来培养师生好的德行的教学”。综上所述,生态体验教育作为一种崭新的德育理念和有效的德育方式,旨在强调教育需深入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自然环境中,引发儿童的道德体验。儿童安全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将生态体验教育理念引入儿童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在所构建的安全教育情境中,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激发儿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从而提升安全行为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在儿童安全教育领域,自然生态可以理解为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教育环境能潜移默化的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保证物质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类生态是儿童安全教育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老师、同学、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内生态是指通过安全教育,儿童主动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反思自身行为,最终提升安全意识,探索生命存在的意义,以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我国当前儿童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初见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儿童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我国的儿童安全仍处于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开始,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关于学生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本着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的原则,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台了《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为儿童安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部门对儿童安全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相关部门每年下发诸多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文件和通知,定期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日常及假期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工作等;各中小学注重提升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野外体育活动和生存体验等安全教育活动等;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认识到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得到政府社会各方的支持,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儿童安全教育缺乏

“自然生态”环境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仅局限于教师课堂上教学,且教育形式单一,课堂外的安全教育并没有受到重视。安全教育知识薄弱和能力欠缺致使教师只能照本宣科的讲授和放任自流式观看影视展览、发放资料让学生自学,这种教学方式得不到师生家长的认可,也无法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自然会很差。学校领导者忽视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的建设,宣传栏中的安全教育手抄报无法满足儿童对安全知识的需求。教育领导者以校园安全管理来代替安全教育,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束缚儿童在学校的行为。这种机械式灌输教学不仅会削弱儿童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不利于儿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安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从容面对。

2.儿童安全教育

“类生态”环境不和谐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人员,应该在校园安全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当下,儿童安全教育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责任,与校领导和其他任课教师无关。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且多数班主任没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教学方法匮乏,且班主任日常还需班级管理,工作压力大。学校缺少专职安全教育老师,这是当前多数学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家、政府为保障儿童安全权益制定了诸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各部门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另外,社会公众的“模范表率”作用显得苍白无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出现了“5+2=0”的现象,即学校五天的“正面安全教育”,双休日两天却是“负面教育”,其安全教育效果微乎其微。

3.儿童“内生态”意识不足

儿童年纪尚小,正处于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阶段,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在面对危险时无法正确及时的做出决断。如在日常游戏过程中,他们不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危险,且他们遇到危险时不会躲闪,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大多数儿童对安全事件的概念尚不完全了解,再加上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使得儿童对安全知识兴趣不浓。然而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对于加强孩子安全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应对策略

(一)重视儿童安全教育“自然生态”环境的构建

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短,学校教育应当从生活细节出发,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让儿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学校可以利用教室里的温馨提示和黑板报来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的内容以漫画等儿童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成宣传栏布置在学生经常经过的地方;在操场等体育活动场所设置图文并茂的安全提示牌,让学生置身于安全教育浓厚的文化氛围之中,在玩中学习安全知识,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在学校教育中的运用更加广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师生搭建一个新型的学习平台。如强调课外活动的体育课,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师生提供课外学习服务,普及体育安全常识、运动健身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学校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网络视频教学,让广大师生、家长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还可以创建生命安全教育APP,让学生更直观的体验安全教育,如通过火灾避险-安全教育游戏,让儿童从益智游戏中学习到安全知识。

(二)促进儿童安全教育“类生态”环境的和谐

儿童的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但他们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所以要充分利用同学间交流学习的机会。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定期举行安全主题班会,经常评比安全榜样,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让学生在交流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学习同学正确的安全行为,在交流中逐渐强化安全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需安排专职的安全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创设体验式安全教育情境需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社会与学校的焦点问题运用到教学中,还可以举办主题演讲、情景模仿等活动吸引儿童注意力,提高参与热情。各科老师也应该承担起安全教育的相关责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安全教育与学科知识相结合,让学生接受更加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长、学校不能为避免安全事故而将安全教育等同于束缚教育,不能通过硬性规定来束缚儿童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学会放手,但需要及时观察孩子活动的全过程以防止危险的发生。社会成员不能依靠每年的“安全教育日”的提醒才关注儿童的安全教育,儿童的安全教育无处不在。整个社会要营造一个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和谐环境,这样才会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安全意识。

(三)提升儿童安全教育

“内生态”意识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认知能力和知识积累,设计出形式多样的教育主题丰富的生态教育系列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危险场景,如模拟火灾场景,让学生亲自使用灭火器等。还可以开展逃生演习活动,在开展演习之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要告诉学生逃生要领,避免盲目演习。教师要引导学生反思体验活动,引导他们深入探讨活动的内在实质,通过他们切身的体验,将所学知识转化为保护自己的能力,遇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推动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

作者:李伟 车丽萍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惊铎.道德体验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36—137.

[2]程从柱,王全林.生态体验教学:一种有效的生态价值教育途径[J].皖西学院学报,2011(3):132—133.

[3]谢彦红.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生态体验的缺失与回归[J].教学与管理,2013(32):16-18.

[5]肖巧玲,张气.生态体验式游戏: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实践探索[J].教育评论,2015(7):106-110.

[6]岳伟,徐洁.培育生态人格—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使命[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5(1):18-22.

[7]王艳.基于体验教学的生态价值教育探究[J].学理论,2014(17):188-189.

[8]伞东宇.小学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辽宁省S市两所小学为例[D].重庆师范大学,2014.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2)

【关键词】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800万,80%以上的留守儿童未满14岁,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留守儿童的安全状态令人堪忧。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如:殴打、勒索、欺诈等;二是,意外事故伤害,如:溺水、触电、车祸、食物中毒等;三是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原因剖析

1.政府层面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缺位。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维护留守儿童这特殊群体的权益的专项法律、制度,立法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没有真正地从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表达与维护。此外,地方各教育行政部门缺乏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安全、教育等现状的开展实时调查、监管和保护工作。2.学校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首先,许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条件比较简陋,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化。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状态和行为表现得不到重视和有效管理。其次,农村师资有限,很多学校重视儿童的学习成绩,缺乏对他们的关爱和心理教育。再次,学校缺乏系统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训练;此外,学校缺乏与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人的沟通,使得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方面出现了家、校脱节的问题。3.家庭教育功能与监护功能严重缺失。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监护严重缺乏的表现主要包括:一是,父母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无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二是,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4.社会监管的缺失和不良因素的干扰。首先,社会对于儿童成长发展具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影响。譬如:“金钱万能观”、“读书无用论”等不良的社会思想,严重误导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其次,社会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娱乐场所仍然违法向对未成年开放,致使过早流入社会而又缺乏自制能力的留守儿童沉溺于色情、暴力等网络世界中,导致其违法犯罪。此外,一些社会成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所表现出的冷漠、无视、甚至轻蔑的态度,严重损害着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使他们的心态逐渐失衡,产生厌世情绪和异常行为表现。

三、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改进对策

1.政府应加快推进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教育体制。首先,国家应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构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其次,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和教育改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配套体质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三,逐步构建和完善监护人管理制度,明确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约束和监管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此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不断投入,优化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学校)的师资队伍、教育环境、办学条件等,为留守儿童打造一个安心、安全、安乐的家园。2.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演练。首先,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一方面,着力完善师资质量,实现“责任到师”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建立学校与监护人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态,督促和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次,学校应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演练,利用各种媒介手段3.家庭亲子关系的改进,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亲子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村父母必须明确自身对儿童的抚养和教育职责意识。其次,充分利用各种沟通手段,如短信、电话、视频等形式与子女及其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儿童成长动态并实施有效的亲子教育,随时了解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情况,配合其实现保护教育的职能。最后,监护人应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状态和心理动向,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关爱、和谐的成长环境。4.社会各界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多元保障体系。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预防留守儿童的安全风险,提升他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首先,社会各团体、组织要牵头共建农村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如:建立农村儿童维权中心;建立图书馆、心理辅导室等;定期招募社会志愿为农村的教师、监护人以及留守儿童普及安全教育理念与技能。其次,各大通讯企业可以为留守儿童和父母、教师以及其他监护人打造一个“互联网家”的沟通平台;再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投资设计“学生电子跟踪卡”等实时监控手段,并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留守儿童,随时跟踪了解孩子的安全动向,预警各种潜在危险的发生。

作者:陈雪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参考文献: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3)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3]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4]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5]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三)充分考虑儿童接受能力,使儿童明白珍惜生命安全的意义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4)

安全感是社会人进行正常生活的基础心理条件,只有其本人觉得安全,才能积极乐观地生活,这是每一个成年人在社会上能够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心理条件,由此可以推断出,儿童成长时期安全感的存在是其成长时期至关重要的。在社会上,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许多儿童容易焦躁、自卑、无理取闹,负面情绪极多,其背后的深层意义便是他们缺乏安全感。经过教育界的多年观察研究发现,学前儿童成长阶段恰恰是儿童安全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幼儿阶段安全感的缺失,是引发儿童各种问题的重要原因,而家庭教育方式与此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家庭是儿童的第一生活空间,家庭的生长环境可以影响儿童成长的一生,此时家长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是关乎儿童未来的重要的举措。

一、中国家庭教育方式类型

(一)极端型

极端型教育方式的表现一般为,父母在教育儿童过程中,存在过分的保护迁就或者过分冷漠、不关心;或者过分训斥、体罚孩子。这一类父母要求孩子要绝对服从自己,一般不会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想法。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培育出的儿童一般具有胆小、自卑的心理,极度缺乏安全感,并且一般没有自己的主观意见,其主观意识会在父母极端教育中出现消退或者越积越烈两种趋势。

(二)严厉型

严厉型的教育方式一般表现为,父母在教育儿童过程中,较少迁就和保护孩子,要求孩子绝对服从自己的观点和指令,更多采用体罚、指责、不管不问的方式教育儿童,一般不会同孩子讲道理,往往根据自己的想法支配孩子。这种教育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与极端性相似,都不会让孩子拥有安全感,使其教育出现反向的教育后果。

(三)溺爱型

溺爱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过分保护和迁就孩子,对孩子很是热爱,具有“孩子就是我的宝贝,得宠着、惯着”这种思想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对孩子体罚、责骂现象。这种教育方式培育出的儿童在家中甚至外面都会有安全感,但是容易引起孩子自负、自满的心理。

(四)成就压力型

成就压力型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家长对孩子具有较高的期望,希望孩子能够学习成绩优秀,各种事情都要做得很好。在与孩子的交往中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和想法,很少会对孩子做出体罚、责骂的行为。这种教育方式下的儿童会具有很强的自主意见能力,对事物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具有较多的安全感。

(五)积极型

积极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民主意识,可以接受孩子的合理想法和建议,尊重孩子的意见和个性,不要求孩子绝对服从自己,经常会采用讲道理的方式教育孩子,很少责骂、体罚。这种方式培育出来的儿童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其自主意识和个性也会在未来的发展中表现得更优秀。

二、选择正确教育方式的意义

(一)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幼儿的心智发展

幼儿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是通过探究,而安全感的存在有利于幼儿探究世界的积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可以发现,在幼儿探究好奇的事物的时候,总是会拽着父母的手,让其陪同去一看究竟,或者自己一个人过去,但是总会回到父母身边,这正是体现了安全感在其中产生的作用。因此给予幼儿充足的安全感,才能使健康幼儿正常发展其心智。

(二)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

安全感的满足是幼儿心理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如果儿童缺乏安全感,就不会相信周围的人和事,容易产生恐惧焦虑情绪。如果安全感得不到满足,就算生活再富裕,家庭条件再好,其以后的发展也会存在多种问题,孤独感、被抛弃感、恐惧感油然而生。从而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食欲不振、注意力不集中、身体不适等等。因此给予幼儿充足的安全感,才能使其心理健康,从而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5)

一、特殊教育法律政策保障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美国特殊教育的高度发达与其特殊教育立法息息相关。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促进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均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的特殊教育并非一开始就受到国家和州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虽然1788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中规定保障所有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各级政府按照宪法的规定确立了义务教育制,但当时大多把残疾儿童排除在外。20世纪70年代,美国约有800万残疾儿童,其中一半以上的残疾儿童没有得到适当的教育服务,100万残疾儿童完全被排除在公立学校体系之外;那些被安置在普通班的残疾儿童也因为人们的不接纳态度和缺乏支持制度而不能得到充分的学习。公立学校体系内缺乏为残疾儿童提供的足够的服务;财政投入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联邦和州有关残疾儿童教育的法律实施困难。

基于上述状况,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Children Act),以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规范学校中的特殊教育。该法案堪称美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里程碑,为残疾儿童接受平等而适当的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该法案确立了保障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权益的六条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第一,零拒绝(zero reject)。该原则保证任何一名儿童不被排除在教育之外,即学校应向社区所有儿童(包括特殊儿童)提供免费的、适当的公立教育。

第二,无歧视性评估(Nondiscriminatoryevaluation)。该原则要求学校对特殊儿童进行公正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属于特殊儿童,属于哪类特殊儿童及障碍程度如何,同时确定其教育的侧重点和所需要的相关服务。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必须考虑到儿童自身的文化和语言背景,不应有任何偏见性的评估。

第三,个别化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该原则要求学校在公正评估的基础上,为每个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儿童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IEP)。IEP应对特殊儿童当前的表现、教育的目标、服务提供的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第四,最少限制的环境(Least restrictiveenvironment)。该原则要求学校尽可能地安排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尽可能在最少限制的环境里接受教育。

第五,合法的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该原则确保专业人员和家长共同有责任为特殊学生制定公正的教育决策,保障学生有权反对学校的决定,并有权向法庭。

第六,家长的参与(Parental participation)。该原则保障家长有权参与学生的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发展,保障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表现有知情权。

为了实施这个法案,美国卫生、教育等政府相关部门均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作为对联邦政府这项法案的回应,全美50个州都通过了本州的法律,以保障该法案各项条款的实施。

1.美国特殊教育法案的修订历程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自颁布以来,历经了多次修订,其基本的六条原则的内容和细节也不断在新的法律中得到了发展。

1990年,美国将1975年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更名为《障碍者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这种服务对象称谓上的改变体现了在特教用语上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即障碍只是人的某种特征,不应把人等同于障碍。这次修订在障碍类别上增加了孤独症和外伤性脑损伤两类新的残疾类别;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对象在年龄上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向两端延伸,涵盖了0~21岁的特殊儿童;特殊儿童的教育计划不仅包括0~2岁特殊婴幼儿的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3~21岁学龄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以及16~21岁残障青年的个别化转衔计划,在相关教育服务中还增加了康复咨询和社会工作等多项服务和康复领域。

1997年,《障碍者教育法》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针对特殊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对特殊儿童期望值偏低、实践中难以确保运用经研究证实的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等不足,更加强调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受益和成效问题。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重视与普通教育的连接,重视对障碍学生的标准化教育结果负责,更加注重学生学业成就的提高;尽量减少教师不必要的书面工作,而强调实际的教学过程。在教育成效上更加突出国会所提出的特殊教育在机会平等、独立生活、融合共享、经济自立等方面应达到的实效目标。此外,《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还对行为障碍者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管理和处置措施上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2004年末,布什总统签署颁布了《障碍者教育促进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Improvement Act),对《障碍者教育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其中的一项重要改进就是进一步完善了对特殊教育中的有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学生的无歧视性评估原则。该法案明确指出,全美国所有学区须为有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学生接受特殊教育实施转介前教育方案(pre-referral program),确保这些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特殊教育,并对转介干预的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做了详细规定,更加完善了《障碍者教育法》的各项条款。

2.美国特殊儿童的安置方式

美国特殊儿童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正常班(regular class)。即普通学校的普通班。在正常班的特殊儿童,有的可以全部课程、所有时间都与普通学生一起;有的要有受过专门特殊教育训练的教师在普通班上课时或课外对他们进行辅导;有的要在一定的课外时间或上课时间接受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导。只有当儿童残疾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达到了在正常班级教育中使用补帮助仍然不能令人满意时,才能被安置在特殊班级或隔离的环境中。

二是资源教室(resource room)。它是指接受辅导的特殊儿童大部分时间在普通班学习一般课程,其余时间到资源教室接受资源教师或特殊教育人员的指导的一种安置方式。通过这种安排,特殊学生的潜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缺陷可以得到及时补偿,同时发展了社会适应能力,从而可以在普通班顺利就读。资源教室教育模式的特点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普通学校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适用于轻度残疾儿童的教学。

三是隔离班(separate class)。即设立在普通学校中的特殊儿童班,但这种隔离并非完全意义上的隔离。隔离班一般由3~4名或稍多一些的学生组成,由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全日或部分时间集中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合特殊儿童特点的教学,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等都和普通班不同。课问和课外时间,隔离班的学生可以和普通学生在一起。“隔离”仅是在主要教学活动中,如有时隔离班的学生(如聋哑儿童)到普通班上课,经常有专门的手语教师随班到教室做翻译,课间交往时亦可找校内穿有特殊标志服装的懂手语的教师翻译。

四是隔离机构(separate facility)。即专门为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的走读学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的矫正医疗机构、疗养院和关闭在家中。上述几种类型的机构从与社会接触和交往角度看是越往后隔离的程度越重,与社会交往的机会越少。一些人认为特殊教育学校是为残疾儿童打上有害标记或标签的地方,与社会隔绝,不平等,不利儿童心理发展,应予取消。而另一些人认为,美国最早为残疾儿童进行教育服务的就是单独的特殊学校,残疾儿童可以在这里与同伴自由交往,根据特点学到知识、得到发展;可以得到劳动训练或毕业后仍可得到学校的追踪帮助和关怀;而且这里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种设施、教具、住宿、行路、上课等方面的条件,完全考虑到了他们的特殊需要。目前,特殊学校在美国很多州或地区逐渐减少,但依旧在美国残疾儿童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几种安置方式相辅相成地存在着,它在一个州或地区起着收纳重残、多残或作为特教资源中心的作用。

3.美国特殊教育理念的变化和发展

美国《障碍者教育法》颁布至今,历经了多次修订,见证和推动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从它的演进历程中可以透视出特殊教育理念在实践中的一些变化和发展。

(1)从残疾范式到以人为本。美国《障碍者教育法》在名称上的改变,体现了当今特殊教育领域在术语使用上逐渐摒弃了残疾范式,而越来越多地采用以人为本的语言模式,将障碍更多地理解为人的一种特征,而不是等同于此人。

(2)教育平等观念逐步扩充。《障碍者教育法》法案从零拒绝开始,保障所有残障儿童有权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实现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进而发展到在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前提下,如何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来实施个别化的教育;再到如何能及早地在学前阶段实施有效的补救教学。事实上,障碍者的特殊需要教育就是旨在帮助障碍者达到对于他们自身能力而言具有挑战性的生活要求,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

(3)特殊教育从关注外在的环境安置到注重内在的服务品质。特殊儿童的教育从隔离式教育发展到回归主流教育,关注的焦点是特殊儿童的外在安置环境上的变化。随着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理念的实施,特殊教育将不再体现为一个安置的地方,而是一种支持和服务。《障碍者教育法》正引导教育工作者通过整个学校的改革和重建,使全体学生得到平等教育。融合的理念逐渐从政策走向一种文化和权利。

(4)关注个体的生涯发展和特殊教育成效。《障碍者教育法》为0~21岁的特殊儿童提供了全面的教育服务保障,从婴儿的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到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再到成年后的个别化转衔计划,涉及到个体在家庭、学校、社区、工作环境、成人服务机构等不同生活环境的发展。对特殊教育成效目标的关注不再只是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数量,而是转向了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后其成年生活的质量,即障碍者在独立性、融合性、生产性、满意性等方面的发展成效,对障碍者应抱有较高的期望。

(5)重视多元评估和实际干预策略的研究。《障碍者教育法》重视对特殊儿童的评估,除了在评估中对多元文化和不同语言的尊重以外,在评估内容上,注重多领域专业人员的团队合作,从认知、行为、生理和发展等多领域整体地考察障碍儿童的需要与长处,并决定他们所需要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在实施特殊教育的实践中,注重转介前教育方案的介入和以研究证实为基础的有效教育教学方案的引入。

二、特殊教育现实举措保证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对特殊教育公平的维护除了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外,具体实施措施是贯彻特殊教育公平的实际行动。美国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特殊教育公平,在具体实施上做出了不懈努力。美国之所以能在特殊教育领域保持领先水平,与其特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直接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教师的优化配置,这对于维护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1.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支撑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持续增加对其实现特殊教育公平有着重要意义。自从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经济遭到严重打击,奥巴马总统上任后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力图恢复经济。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奥巴马总统于2009年签署的《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中,计划未来2~3年内,在教育领域的政策性投入达到约1000亿美元。美国特殊教育领域也得到了大量的政策性投入,这些资金由各州的教育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发放,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13亿美元发放到各州;4亿美元发放到学前机构;5亿美元发放给孤儿和贫困家庭。依据该法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在规划与使用这些政策性投资资金时需遵循四大原则:一是迅速发放和使用这些资金,以保留和创造就业机会;二是通过改革和完善学校的设施与制度来提高特殊学生的成绩;三是确保透明有效地使用资金;四是尽量投资短期项目,避免资金断层效应。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OSERS)的一份教育经费使用公告中还提到经费计划使用的目的是,利用各种教育媒体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包括电视节目、录像带和网络技术等。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涵盖了其为特殊儿童自出生到成年后提供的教育及安置服务的各个方面,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2.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配备保证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教师人才,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规模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所接受的特殊教育,是教育公平的直接体现。美国联邦政府对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教师要求非常严格,要求所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都要由教师资质合格的人来担任。特殊教育教师的薪酬同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关,学校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评估,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效率。美国教育部还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其在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同时,也允许普通学校的教师经过一系列的特殊教育专业化培训,进入到特殊教育行业。美国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构成了本国的特殊教育教师体系。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6)

__的悲剧揭示的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缺位,是乡村教育、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失败,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令人不安的悲催缩影,是整体性社会治理失灵的一个爆点,再度为我们的留守儿童工作敲响了警钟,关爱留守儿童成为时下社会公益的焦点。

我国出现巨大规模的留守儿童,有违基本的人伦和社会公平,主要是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排拒外来人口的城市管理体制造成的。各地以留守儿童为对象的案件、安全交通事故、溺水事故频繁发生,凸显了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之难。与流动儿童的问题完全不同,留守儿童处于家庭离散、骨肉分离的状态,缺乏监护人,母爱和家庭环境,从而失去了有效教育最基本的前提。

心理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最值得关注的问题。长期的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甚至是他人监护、无人监护,使留守儿童无法象其他孩子那样得到父母的关爱,家长也不能随时了解、把握孩子的心理、思想变化。这种亲情的缺失使孩子变得孤僻、抑郁,甚至有一种被遗弃的感觉,严重地影响到了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这些心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使他们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社会都经常出现一些与其他孩子不一样的行为,这些行为常常超越道德、法律底限。据学校抽样调查统计显示,32.9%的家长每天会和孩子联系一次,39.8%的家长每周会同孩子联系一次,21.1%的家长每个月才和孩子联系一次,4.9%的家长每年才和孩子联系一次,1.3%的家长甚至和孩子没有联系。由于长期远离父母,逾四成以上留守儿童感到孤单,三成以上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卫生问题。留守儿童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担忧。据统计,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部分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有些觉得自己受歧视,还有的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心理危机在他们当中并不鲜见。长期离开父母生活,这些孩子的精神状态往往让人揪心。自卑,敏感,叛逆等不良情绪都可能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高达20%。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身边,对留守儿童学习方面的帮助和监督大大减少,甚至完全减除了,使孩子在学习方面处于一种无人过问的状况。学好了,没人夸;学坏了,无人骂。渐渐使孩子对学习产生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孩子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自然就要在其它方面加以消耗,于是其行为开始出现偏差,各种超越道德、规则的行为开始在孩子身上出现。加上监护人本身对孩子亲情缺失状况的同情,于是在孩子行为稍有出格的时候也不会加以管束,使孩子在偏离健康发展轨道的方向上越走越远。缺乏管教引发行为失范甚至越轨,在留守儿童身上体现极为普遍。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

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特别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那部分儿童,其生活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抛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是因为家庭务农的收入无法让自己的家庭过上稳定的生活,否则如果有一点办法,他们都会想方设法与孩子呆在一起的,所以生活困难是留守儿童家庭的普遍特征。虽然他们出去打工可以挣到一些钱,但其付出与收入相比依然是极不平衡的,有时因为制度等方面的缺陷,自己挣到的钱还不能及时拿到手,所以他们在家庭生活方面是及其节俭的。父母离开后,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在节俭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表现在饮食方面,吃好是不敢奢求的,能吃饱就行了。儿童时期正是长身体的时期,合理的饮食结构和营养搭配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处在这一年龄段的城市儿童,是备受父母及亲友呵护的,而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极度节俭的状态下过着维持温饱的生活。这些儿童在生病的时候,也往往没有能力和条件去医院救治,只能采取一些简单的、传统的方法治疗,或者干脆硬“扛”。目前中国的农业被称为“老弱病残”农业。优秀的劳动力大部分都离开乡村去城市打工了,老弱病残成了农业的主要劳动力。留守儿童在其稍有一点力气的时候,也不得不加入到劳动者的队伍中去,即使他们不去干那些高强度的体力活,也要承担各种家务劳动。过早的分担家庭负担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的影响也极大。

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四类: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来抚养与监护;二是单亲监护,即由父母亲中的一方抚养、监护;三是上代监护,即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亲戚或朋友)来监护;四是同辈监护,指在父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由年龄偏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上述监护方式中,以隔代监护、单亲监护居多。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监护不力或监护功能弱化等现象。鉴于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特点,安全问题更显重要。留守儿童在安全问题上的表现

总结为: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的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二是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三是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由于父母外出,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该群体面临着许多安全隐患,如烧伤、烫伤、溺水、触电、交通意外、被拐卖等。中南大学教授聂茂对于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用了“三个最”进行描述:“最让人担忧,最让人揪心,最让人欲说还休。”这些留守儿童年幼无知,又缺乏父母的监护,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性,以至于酿成大祸。轻者,可能遭受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导致伤残,至失去生命。由于缺乏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这些问题通常表现为:被威胁、被抢劫、被侮辱、被殴打、被勒索、被拐卖、被欺诈,其中被拐卖是最严重的情况。此外,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还表现为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变自救能力差。在突发性灾难来临时,他们通常需要家长的帮助,但是此时父母不在身边,其他人又替代不了父母的角色。在学校教育中,也没有相应的应急自救课程,以致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应对。留守女童是这一群体中更特殊、更易受侵害的群体。她们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的发育尚不健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青春期的性健康知识,被威胁、被虐待、被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当这类事情发生后,她们往往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更不知道该向谁倾诉。大部分农村女童不具有自我保护知识和科学的性健康知识,家庭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青春期教育特别是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而留守女童受害的危险系数相对更大。

家庭温暖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心理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变异,他们多在性格方面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抑郁和孤僻,很难融入正常的同龄人群体。加之,目前农村的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基本上是以家庭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对于自己家庭及亲缘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困难处境,他们虽有同情的态度,却也无可奈何。于是留守儿童们在既得不到家庭温暖,又得不到社会关爱的情况下,只能靠自己对生活及社会的理解生活并发展自己,于是道德滑坡、学习偏差、心理缺失等现象在他们身上不可避免地出现。

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儿童的成长需要稳定安全的家庭环境,需要在父母关爱的环境中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和心理需要,从而使儿童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但在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监管却随着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外出而被严重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在外打工的父母难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之后,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最基本的家庭教育和生活照料。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情感与生活上的爱护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在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方面的帮助和引导,这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障碍。

其次,隔代监护或单亲监护并没有完全承担基本的监护责任。虽然这些监护人在物质上尽量去满足孩子的需求,但是忽略了道德意识、精神慰藉层面的教育和关心,致使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不健全,抗逆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都较差,这些都给孩子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受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的制约,学校并没有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管理。学校除了对孩子进行基础的文化课教育,很少会考虑到向孩子宣传一些安全、法制知识以增强孩子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学校与监护人管理之间还存在一些“空白区”。在这个“空白区”里,留守儿童自然很容易沾染上社会上的不良习气。

受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击,长期脱离父母监护管教的留守儿童,极易受到恶劣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暴力、色情等社会不良文化极易使留守儿童行为和思想畸变,导致其人生价值观偏差。另外,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赚取零用钱为名诱惑孩子做童工,从中牟取暴利,而这一做法也正符合缺少家庭监管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在农村,还经常出现拐卖留守儿童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食品、谎言等诱骗孩子跟他们走,并把他们贩卖给其他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对父母监护责任的重要性均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为地方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制定提供了明晰的方向。我县新制定的《儿童发展十年规划》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县委、县政府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将《__县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到全县“十二五规划”中,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等多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问题作出了强调,要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家长学校。新规划的实施,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儿童工作,多次听取妇联等部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就关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妇联组织作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联”字优势,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协调发动部门参与,广泛吸收社会资源。县关工委、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密切协作,全县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监护关爱网络。

一是搭建关爱平台。2012年以来,县妇联采取下发调查表、调查问卷、组织妇联干部入户走访等形式,先后两次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及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健康及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层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在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全面摸底,建立了农村

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动态化管理,为开展关爱活动搭建有效平台。二是开展关爱活动。每年“六一”期间,开展留守儿童健康体检活动,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看望、慰问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针对留守儿童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及法律常识普及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宣讲团深入各学校进行安全知识宣讲,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有效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门将留守儿童纳入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还安排专车接送留守儿童。卫生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健康指导,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交通环境。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新华书店联合开展“爱心无限、共享阅读”读书公益活动,通过单位和个人购买爱心书卡赠送爱心书籍并附上寄语的方式募集爱心图书1.7万本,捐赠给17所村级小学。大学生村官暑期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下载孩子暑期教育、“农村父母课堂”系列讲座课件,组织学生和家长集中收看;利用网络视频,为留守儿童架设亲情热线,让留守儿童与远隔万水千山的父母“面对面”地倾诉衷肠。三是招募关爱使者。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动员社会力量齐心关爱留守儿童。团县委在全县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顾、学业帮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权益维护等服务。县妇联在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招募“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利用“感恩母亲传承美德”母亲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彩红行”和巾帼志愿者等活动,让留守儿童与“爱心妈妈”见面,留守儿童代表与县直机关10名“爱心妈妈”结对认亲,“爱心妈妈”们带领留守儿童进行亲子趣味运动,有的“爱心妈妈”在节假日还将留守儿童带到城里过节,让孩子们享受到浓浓“亲情”。各乡镇也组建了由党员干部、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对当地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和爱心捐助。四是落实宣传联动措施,通过广泛组织开展“爱心献春蕾”、“美丽童行-心希望”等惠民利民政策,使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得到长效帮扶。五是进行“扶贫帮困走基层”、“四帮四促”等主题关爱活动。深入各乡镇,对有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了慰问和资助。同时,联系县政协、县委统战部、民政局、工会、团委、残联、县慈善总会和基层政府,为一些特困家庭争取和解决低保、重大疾病、贫困儿童助学和救助等政策。六是积极引进“香港烛光基金”、“玫瑰书屋”、“公益讲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儿童快乐家园”等项目,促进儿童发展。借助县内电视、报纸、网站等各大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保护儿童的有关法律、法规活动;制作电视短片记录留守儿童生活的点点滴滴,纪实报道我县部分困难留守儿童窘迫生活现状。依托媒体优势,全方位展示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情况,把关爱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广泛号召、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入关注、关爱留守儿童行列,肩负起呵护祖国未来的责任,通过强化宣传,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与联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和关爱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关注和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既需要家庭、学校的倾情参与,也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来齐抓共管。

我国法律规定,养育孩子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务必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切不可为了赚钱而误了孩子的终身,双方尽可能留一方在家教育和监护孩子。如果双方必须同时外出务工,应当通过电话、写信、回家等方式与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亲情上多给孩子一些慰藉,多给孩子一些关爱,注意倾听孩子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时时提醒他们注意人身安全。与此同时,临时监护人应提高教育监护质量:一是要树立起角色意识,切实承担起教育监管留守儿童的责任,尽可能地教育和培养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尽量保护他们不受意外伤害。二是应改进教育方式,多与孩子谈心交流,关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切忌溺爱迁就,多加教育引导。三是应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加强联系和沟通,随时告诉他们孩子在家和学校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与他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此严彼宽现象的发生。

农村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一是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此培育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并教给他们一些识别和应对诸如水火灾害、交通事故、房屋垮塌、山体滑坡、禽兽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常识与技能、技巧,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创造条件实行全日制寄宿制管理,让农村留守儿童统一在校园里吃饭和住宿,由学校的领导和老师统一对他们的安全进行监护,减少安全隐患。三是举办家长培训班,在节假日乃至赶集日,利用外出父(母)回家团聚之机,分期分批举办家长培训班,免费对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临时监护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祖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传授,帮助家长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教育和监护留守儿童的职责。

社会各方面应密切协作,共同为解决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出谋划策,多办实事,形成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要净化环境,大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孩子提供健康向上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使他们远离不健康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城等娱乐场所;二要实施关爱工程。建议由妇儿工委牵头,协调妇联、关工委教育、共青团、公安、

司法、财政、劳动、卫生、民政、工商、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类型的结队帮护活动。社会组织的加入,一方面使政府不再成为实施政策的单一行为主体,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同时也让社会组织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带动社会力量一起加入到帮助留守儿童的大军中。要加大“爱心妈妈”、“知心姐姐”等关爱志愿者的招募力度,壮大关爱队伍,强化“爱心家长”队伍培训管理,规范和深化“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政府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对接、扶持政策,加大对“爱心家长”的宣传表彰力度,提高公益组织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关工委、妇联、团委可以分别组织和发挥“五老”队伍、社会各界妇女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独特作用,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1+1”对子,开展“老少牵手”“争当爱心妈妈”“心手相连”等帮护活动,给农村留守儿童送去爱心和温暖,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对教育投入、经费使用、孩子权利保护等进行民主管理,从而走出现在地方政府部门高调重视问题,现实中却不解决问题的困境。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他们能否远离各种伤害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的党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通过制定或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建议从上至下建立起多层级责任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其核心领导作用,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舆论宣传等各方面,制定易于操作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留守儿童的保护制度化、法制化,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应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学习、品行、心理和生活等问题制订指导性的政策文件,要求各个学校结合当地和本校的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促使学校充分关注留守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取得实效。父母是孩子一生中最重要的不可代替的教育者,相关法律法规中应突出父母亲情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要出台保护儿童享受父母亲情和关爱的明确条文, 并制定强制措施,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不让“留守儿童”变成“问题儿童”。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和家教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待遇,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直接教育和监护子女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因家庭监护功能的缺失而导致的留守儿童伤害事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再次,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农村借宿制学校,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学校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条件,以便学校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和监管,以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模式创新,增强关爱教育留守儿童的针对性、实效性。比如针对留守儿童的校内教育管理,可以倡导各学校每天推迟一小时放学,根据留守儿童的兴趣爱好,挖掘留守儿童的特长,组织他们开展“每天一小时”兴趣小组活动,使留守儿童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针对留守儿童的校外教育管理,可以在各村创办“留守儿童校外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场所,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园地、交流平台、娱乐场所和健身阵地,让留守儿童放学、放假离校不离教,离校不离管。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关爱留守儿童”专项资金,广泛挖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各界资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公益性岗位,聘任专门的志愿辅导员,切实为当地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情感上的帮助。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留守儿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加强农村吸引外资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缩短务工农民回家周期,以有效减少农民工夫妻双双外出务工现象,从源头上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

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篇(7)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生存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迫切需求,20__年国务院农民工办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列为前瞻性研究课题,全国妇联为此联合有关专家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

我们将本次研究的目标确定为以下三点:第一,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把握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基本特征;第二,深人研究不同年龄和性别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和问题,认识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层特征与需求差异;第三,认真总结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落实和发展相关政策服务。

2.研究方法与特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全面考虑儿童生存发展需求的多面性与特点,本研究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研究⑴主要是通过对20__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在数量、区域分布、年龄、性别、受教育状况、监护人情况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

定性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了解政府机构相关人员、儿童和家长及其他监护照料者的认识、需求和看法,客观准确地判断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总结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提出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本研究的特色和切入点在于:

一一按年龄分层,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幼儿(0--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6--14周岁)和大龄儿童(15--17周岁)三个部分,了解其各自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并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一将性别作为贯穿年龄分层与问题分析的一个基本视角和主线,认识并揭示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需求的性别差异。

一一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以定量研究为基础,把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特征。通过定性研究了解不同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讨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政策制度环境,探讨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需求的对策建议。

现将课题研究的主要发现与结论介绍如下。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现状与基本特征

本研究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的分析,以258万人口抽样数据为依据。抽样样本采用简单随机抽户的方法从20_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抽取。本报告引用的所有数据资料均为加权之后的结果。

本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筛选,根据人口抽样资料提供的儿童的个人记录及其所在户的其他个人信息逐个进行。

1.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规模和发展变化

按照前述定义,根据20_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可以确认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和20__年相比,20__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农村留守儿童已非常普遍。

2.农村留守儿童的结构和分布

各年龄组所占比例随年龄增长先缓慢上升后下降。从0周岁到15周岁,各年龄组的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基本呈随年龄增长缓慢上升的趋势,但从16周岁组开始的比例迅速下降。在按年龄划分的学龄前(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四组中,各组所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 20.84%和17.2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多万。各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构成情况基本接近。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小学适龄儿童较多,如:四川、安徽、广东、湖北、江苏、重庆等;但河南、湖南、广西、山东等省区的幼儿更多;初中以上适龄儿童比较多的省份是四川、安徽、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等。

性别比偏高,特别是在低年龄组,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男童多于农村留守女童。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性别比为__.75。从各年龄组的性别构成上看,各年龄组的男孩数均多于女孩数,而且年龄越小,性别比越高,这种趋势表现得十分稳定。总体看,各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别比差异,与当地儿童的性别比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男童多于农村留守女童,农村留守男童少于农村留守女童的省(市、区)只有北京、上海、内蒙古、宁夏、新疆。

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而且多数居住在中南部的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6个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2%。除上述六个省外,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还有广西、湖北、贵州和江苏。农村留守儿童分布集中的十个省份中,多数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由于省内劳动力流动,从而也产生了一定规模的农村留守儿童。

3.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

超过半数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一起生活。按其监护类型,农村留守儿童目前的家庭结构如表2-1。

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留守儿童占47.14%。父母双方外出留守儿童占52.86%,如表2-2。

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家庭结构有一定差异。从不同年龄组的分析可以发现:年龄越大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外出留守的比例越高。在更加详细的分类中发现,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增大,“和母亲单独留守”、“和父亲单独留守”的比例都增大,但和父母亲一方以及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比例却在降低,而在年龄更小的儿童中,双亲外出留守的比例反而更大。表2-3中的数据显

示,双亲外出并与祖父母一起留守的儿童中,0-5周岁所占比例最高,达40.19%。 大部分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并非“年迈体弱”,但受教育程度偏低。通常认为,留守儿童被留在家乡由“年迈体弱”的祖父母照顾,但从数据上看,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农村留守儿童祖父的平均年龄为61岁,祖母的平均年龄为59岁。绝大部分祖父母年龄在50一70周岁之间,其中50一59周岁的祖父、母分别占43.19%和47.64%。留守儿童祖父母的受教育状况主要为小学或者未上过学,留守祖父的受教育程度比祖母相对稍高,祖父中只念过小学和未上过学的比例为74.96%,祖母的该比例为84.02%。

4.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机会基本能得到保障,接受初中教育的机会尚未得到完全保障,但其受教育状况仍然好于农村其他儿童。

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念书,男孩在校的比例为92.58%,女孩在校的比例为92.01%。男孩未上过学的比例为1.75%,女孩的这一比例为1.82%。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男女留守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差异极小,男孩的在校比例仅比女孩高0.48个百分点。比较而言,各个年龄组农村留守儿童的在校比例都高于全部农村儿童的在校比例,特别是15-17周岁年龄组,农村留守儿童的在校比例仍然达80%,而农村儿童的在校比例只有70%。

部分中西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应该受到重视。部分中西部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辍学比例较其他省份高。

5.农村留守幼儿状况

我国0一5周岁农村留守幼儿占全国农村同龄儿童的比例为30.46%。

农村留守幼儿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农村留守幼儿的数量超过100万的省份有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这7个人口流出大省学龄前留守儿童总和占全国学龄前留守儿童的65.97%。

监护类型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为主。农村留守幼儿隔代监护最为常见,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留守男童比例为37.38%,女童比例则更高一点为38.73%。在单亲监护中,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比例高于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比例,男童和母亲单独留守或者和母亲及祖父母一起留守的比例为42.1%,女童相应的比例为40.03%,和父亲单独留守或者和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留守的比例很小。

6.大龄农村留守儿童就业状况

三分之一的15一17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初中毕业以后开始外出打工。数据显示,15-17周岁组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虽然较高,但与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三分之一的大龄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

绝大部分已经就业的农村留守儿童依然从事农业工作。15一17周岁农村留守儿童中在业的比例为12.53%。在业农村留守儿童中83.15%为土地承包者,其他还有一些在私营企业工作,有些为个体工商业者等。男性务农者多于女性,而女性进私营企业者多于男性;女性雇员多于男性,而男性自营劳动者多于女性。

三、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易产生的问题

一一亲情缺失问题。相关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33%的父亲、25%的母亲外出5年以上。而且60%一70%以上的父母是在外省打工,30%的父母每年回家一次,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但也有约2%的父母与孩子常年无联系。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在面对自身变化、学习压力、人际交往等问题时,缺少父母的关怀,容易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一一生活抚育问题。由于部分农村家长缺乏科学的喂养知识,家庭的饮食习惯还基本是有啥吃啥,特别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幼儿,科学喂养更是缺乏。据留守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相关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标水平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高于非留守儿童。

一一教育监护问题。从整体情况看,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共同生活,由于老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加之还有近一半委托监护人同时监护几个儿童,老人监护往往主要是照料孩子的生活。由于家庭将更多的教育监护责任“转嫁”给学校,但对于学校而言,由于教育资金不足,专业资源匮乏,面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学校、老师常常是有心无力。

一一安全保护问题。相关调查显示,有56%的临时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但也有34%的人只是有时会注意,还有8%明确表示顾不过来。一些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离开了学校,脱离了正规组织的管理,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留守儿童溺水、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反映,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2.不同年龄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和工作更多地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40%以上的留守幼儿和大龄儿童问题一定程度上被农村留守中小学生问题所掩盖,以致对留守儿童问题认识一定程度上存在普遍化的倾向。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小学学龄儿童、初中学龄儿童和大龄儿童均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儿童在不同的年龄段,其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分别加以关注,才能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开展更为扎实有效的工作。因此,本研究对不同年龄段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1)农村留守幼儿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一科学喂养问题。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一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一一情感和社会性发展问题。0一5周岁留守幼儿有55%和祖辈或其他人一起生活,由于缺少父母亲情呵护与亲子交流,对幼儿认知、情感、社会性发展都会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一一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托幼机构数量有限,农村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明显少于城市儿童。留守幼儿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得不到正规学前教育补偿,早期发展受到局限。

(2)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一安全和青春期教育缺乏。父母外出导致对孩子的监管弱化,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

一一寄宿制教育需加强和规范。目前寄宿制学校在一些地方还不能满足农村儿童包括留守儿童的需求。部分已建立的寄宿学校由于管理薄弱,教育资源有限,监护范围、监护现状也达不到要求。

一一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面临困难。国家规定的以公办

中小学和流入地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全面落实。受各地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及升学制度制约,部分流动儿童难以适应城市教育。

(3)农村大龄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一父母流动对学业完成具有一定影响。数据显示15一17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在校比例大幅度下降,辍学比例上升。而目前流入地政府有关促进流动儿童就学的配套政策基本以小学阶段的教育为主,初中阶段以后流动儿童的就学存在不少政策限制。中考高考制度、城乡教材和科目设立的不同等,也阻碍着留守儿童跟随父母进城就读。

一一多数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就业层次较低、缺乏社会保障。部分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在结束了初中教育之后即进入了劳动力市场。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学历上处于劣势,多数只能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子承父业或延续低层次就业和边缘化的社会地位。他们中近9成的人工资收入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

一一大龄留守女童的害问题值得关注。留守女童除了面临和其他留守儿童相同的安全问题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困扰与危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害的案件屡有曝光,而家庭、学校及社区往往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以及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构,完善了相关政策,开展和深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爱活动,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扩大和强化了宣传范围及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针对研究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1.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议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护列入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体系。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2.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要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障,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他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步消除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障碍,促进城乡、区域、部门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与配套,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

3.重视对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培训。

建议在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发展各类家长学校,全面建设农村家庭教育网络,拓展城乡家庭教育渠道,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强对监护人特别是祖父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相关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

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支持力度,使研究成果更好为国家和政府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问题以及“三农”问题服务。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研究,及时对各地经验进行总结和提升;加强相关创新性政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幼儿以及大龄等儿童问题的研究。

5.针对不同年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开展更加扎实具体的工作。

要克服过于笼统、表面和形式化的倾向,针对不同年龄和性别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状况和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分层信息,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和相关政策决策服务。

(1)解决农村留守幼儿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一完善留守幼儿的计划免疫和保健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提高留守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率;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幼儿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加强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学前教育工作,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投入,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托幼机构。城市流人地政府应扩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的接收能力,并提倡形式多样的托幼服务方式。

(2)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一加强教育监护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适合农村学生需求的教育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校外辅导站”等,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护,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网络。

一一加强心理健康、法制与青春期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加强安全知识与青春期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同时做好乡村、学校治安防范。

一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要改革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等相关教育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制度。消除义务教育内容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改革高中报考和高考制度,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3)解决农村大龄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