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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5 10:15:01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1)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土地监察工作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

在新的历史阶段,土地监察工作担负着资源监察和资产监察的双重使命。土地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关系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有土地资本的安全营运。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摆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土地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定期分析土地执法的形势,提出强化土地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好土地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土地监察人员的办案津贴。要全力支持土地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政,特别要全力支持他们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土地监察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二、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都应设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土地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要予以补充,切实做到机构、队伍健全,人员精干、充足。各地可以借鉴河北省设立土地监察局的经验,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有权威和相应规格的土地监察机构。

要注意理顺土地监察机构与土地监察执法队伍的关系。土地监察机构负有《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行使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土地监察执法队伍隶属于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监察机构的辅助组织和外勤力量,按照土地监察机构的部署,开展巡回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受土地监察机构委派,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等。

三、抓好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

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体现“土地管理要强调高度的集中统一”和“必须要有独立的土地监察系统,才能管得住”的原则。当前,各地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各级土地监察机构一方面受本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下级土地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处分,应当征得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的同意;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要对下级土地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定期进行考核;下级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土地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同时,各地还要抓好土地监察垂直领导试点。

四、建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的机制

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内土地监察机构与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并保证土地管理部门内各职能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地价确认的会审制度,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参与会审,在会审中做好合法性审查的工作。用地审批后,建设用地管理机构要将情况书面告知土地监察机构。地籍管理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中发现土地违法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监察机构查处。没有土地监察机构的书面意见,不得为违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五、加大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土地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举报或掌握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可责成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限期报告结果;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立案后,必须向督办部门报工作进度、报处理结果;督办部门可视情况,以文电形式或派员督办。为使政府越权审批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和跨地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以及相关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长期拖延不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今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将以下达查处令的方式,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有关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处令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土地管理局反馈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度;3个月内报告查处结果。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期结案的,必须书面请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无故拖延不办或者缓办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及地方党政领导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协调下相互交叉进行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向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令。

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分别在立案后5天内和结案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阻挠土地监察人员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土地监察机构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在执法中发生严重过错的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定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每3年评选一次土地“执法模范县”,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度评选一次。凡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均可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报参加国家级土地“执法模范县”的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好本地区的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做到质量上有保证、内容上有创新、达标数量上有增加。同时,不断完善检查评比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遇有重大土地监察活动,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参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征求特邀土地监察专员的意见和建议。应注意充分发挥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在土地管理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也要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八、加强对土地监察人员的培训

国家土地管理局培训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培训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拟定全国统一的考核试题,实行全国统一考核制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承担土地监察工作。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2)

一、领导重视建组织,广泛宣传达共识

(一)建立组织,形成合力。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20*年9月21日,我市专门成立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王锡南市长任组长,袁秋中副市长和国土资源局苏士虎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建设、监察、公安、法制、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工作班子;同时市国土局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用地、地籍、监察、耕保、财务、地矿、统征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镇和市国土局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和研究执法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在此基础上各镇也相应建立了百日行动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所人员专职抓,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强有力的开展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网络。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部视频会议召开以后,我市迅速召集各镇政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市国土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国土所所长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传达全国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王锡南市长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抓好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党委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委会和科、所长会议,要求各科室和国土所组织所属人员对百日行动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和领会,做到早学习、早理解、早进入角色,为开展百日行动奠定基础。同时又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会议,对全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作了明确,并提出了开展好土地执法行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市政府动员各级力量,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加大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市国土局张贴标语二百多张、悬挂横幅三十多条、发放宣传资料六百多份、撰写宣传文稿十余篇,在全市形成积极支持、配合和开展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使百日行动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把标准个个量化,并对各相关科室和国土所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同时按照包片片长,挂所领导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包片挂所责任制,对百日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尽责不到位的,致使所辖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要对包片片长和挂所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所和相关科室也都落实了各自的责任机制,使大家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从而调动和激发大家搞好百日行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二、认真排查摸底数,查纠结合抓落实

(一)认真排查清理。自20*年9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排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后,全市围绕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三项清查内容,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摸清了底数,经全面细致核查,全市未发现“以租代征”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查处纠正。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迅速查清违法事实,并对违法用地责任人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党纪)处分决定。做到了把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全市形成了严格土地管理,严肃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狠抓整改落实。为确保百日行动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抓出实效。市国土局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违法用地在事实查清、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就此为止,而是及时分别召开科所长和执法机构、队伍全体人员会议,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办法》,纳入年终考核指标。通过查事与查人结合、整治与整改并举、明责与追责同步,牢固树立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建章立制促规范,创新机制抓执法。

(一)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市国土局结合原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土地违法发现机制》、《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国土局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国土、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土地联动执法制度》、《局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责任制与干部任用挂钩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内部规定》等20多项执法监察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确保了百日行动落到实处,有利于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

(二)创新动态巡查机制。市国土局根据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对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国土所提出了“巡查无假日,巡查无死角、巡查全天候”的新要求。为了强化对新建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管,做到坚持落实对新开工项目,特别是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逐宗上图、坚持违法用地逐宗书面日报、新开工项目用地巡查、督查情况月报和动态巡查、督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监察方针,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土所全面巡查、监察中队巡查和督查相结合,监察大队实施督查、监察科对全市动态巡查、督查工作组织考核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做到了“在项目信息上早知道,在违法行为上早发现,在违法案件上早制止”,确保了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真正做到了把违法用地信息掌控在萌芽之时,把违法用地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三)创新执法联动机制。在开展百日行动中,我市政府在原有建立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联动机制。在横向上,密切加强与市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在全市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纵向上,市国土局通过局领导及挂所干部包片(所)执法,科室联动执法、监察队伍交叉执法等形式,形成国土系统内部合力执法的氛围。同时,全市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土地联合执法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在镇区内实行中队与国土所、村级(社区)土管员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中队长负责;在片区内实行监察大队、监察中队与各国土所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市范围内实行土地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或局法规监察科长、监察大队长负责实行队所联动、队队联动、所所联动,通过调动方方面面执法人员和部门的力量,有效地制止了违法违规用地苗头、遏制了全市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村级土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发挥土管员“最前哨”的作用,做到在第一时间站岗放哨拉警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明确责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市国土局还提出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发生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所在地国土所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所在辖区中队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要求;并实行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即在实行分工包片和强化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所工作人员、执法监察专职人员、包片领导及挂所正、副科长进行二次考核。如果一个地方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超过规定,要根据不同情节,对所在所长和监察中队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通过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土地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全市做到了个个抓执法,人人有责任,形成齐抓执法、共管监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开展百日行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五)创新共同责任机制。为确实把部门的单一责任变成全市的共同责任,我市结合多年来抓土地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不断创新共同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全员管土地、共同担责任的良好氛围。全市从市政府到镇政府、镇政府到村委、国土局到国土所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既要对镇级政府的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又要强化国土系统内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目标考核,同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哪个镇、哪个地区,哪个巡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巡查责任人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按有关规定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党纪、行政问责和追究过错责任。同时我市坚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会议制度、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土地管理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和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制度促管、制度强抓,在全市开创了市、镇、村、国土局与所齐抓共管土地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创新案件查处协调机制。通过百日行动,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在发现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时协调市城管执法部门介合查处;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或在执法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协调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合查处;发现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责任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处;当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需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调市人民法院从严从快强制执行。由于坚持有违必停,有案必查、要查必联的原则,使我市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频率变低,违法案件查处的效率变高,加大了我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力,为确保我市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四、巩固成果出经验,完善措施谋长远

开展百日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巩固百日行动的成果,我市将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将继续采取多形式,利用多角度,实施全方位的开展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前国家严守耕地红线,强化土地调控的新形势下,市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开展对市、镇、村级干部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和重点村、企负责人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特别是要宣传在保护耕地资源和加强土地调控中有关调整利益机制的新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的新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新规定,用土地“新政”武装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树立“耕地要保护,红线要守住”和“土地调控是道‘闸’,使用土地要依法”的观念,为减少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奠定基础,营造全市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防范意识,进一步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继续调动好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继续严格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巡查要突出一个“早”字,制止要突出一个“硬”字,要在项目早知道上下功夫,在违法行为早发现上下功夫,在违法案件早制止上下功夫。市国土局要按照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国土资发(2008)42、43号文件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报”制度和对动态巡查情况全面启用“监察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通过实行上下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内部合力执法等形式,加大对预审项目的跟踪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动态巡查,对重点项目的随机抽查,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检查,真正把土地违法行为掌控在萌芽之时,把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三)强化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土地案件查处的力度。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3)

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积极探索,强化落实,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土地执法共管机制,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源保障。今天,把大家请过来,既是总结又是研讨,就是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一步分析形势、开拓思路,创新建立我县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

一、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12月,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土地共同管理责任机制,要改变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我想应该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我国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所决定的。总理在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履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0》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耕地要保持在18.18亿亩,到2020年保持在18.05亿亩。《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8.26亿亩,已经处于18亿亩耕地红线的边缘。

当前,我国耕地减少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建设占用。1998-,我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7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75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福建省的耕地面积,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每年约在13万亩左右。二是生态退耕和产业结构调整。1997-间,全国因生态退耕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4亿亩,年均1728万亩。三是灾害损毁。1997-间,全国因灾害损毁而减少耕地986.1万亩,年均123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耕地继续减少的趋势,18亿亩耕地红线将会很快突破。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关系到18亿亩耕地红线能否坚守,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需要国土与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从严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占用耕地的数量。

(二)是当前社会分工合作的趋势所决定的。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但在分工的同时,小分工、大合作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而且这种趋势和潮流也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型。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双重属性,正在日益广泛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大分工的过程中。横向层面,土地是财富之母,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要素的支撑,土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密切;纵向层面,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后,在准入、登记、变更等方面,必须取得发改、工商、规划等部门的审批许可。正是由于土地的特殊属性和当今既有分工更多是合作的社会现实,客观上需要建立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准入、变更、违法用地制止等方面共同把关、规范管理,促进合理利用。

(三)是土地管理法制层面的缺陷需要机制上的弥补。从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我国土地管理一直处于不断变革和完善的过程中,土地管理法制正在不断趋向成熟。但也要客观地看到,由于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时间还不长,在法制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对政府层面因发展冲动导致的违法用地不能有效遏制,屡禁不止;保护耕地缺少经济杠杆的撬动,违法用地的成本要远远小于合法用地的成本;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强制制止权、强制执行权,等等。在目前土地管理的框架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需要创新方式、方法,需要国土部门更加主动地加强部门间的配合,通过机制创新,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从底以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这样一种观念,从提出到落实,已经有了两年多的时间,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国家层面,共同责任机制已经付诸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号),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中的责任。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规划、金融等部门提出了要求。同年5月,监察部、人保部、国土部门联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7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14号);8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土部就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和移送联合出台了203号、204号文件。二是地方政府层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成为自觉行动。去年8月6日,省长罗志军在省国土厅调研时强调,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更严格的手段,坚决刹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蔓延。随后,全省开展了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今年4月28日,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联合下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10]10号),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该《办法》首次将党委部门的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派出机构的党政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南通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0]9号)明确提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的乡镇,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同时还将实行乡镇长离任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凡是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将不予提拔或任用。

二、我县在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上所作的努力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维护我县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县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正在得到落实,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是推行了土地联合执法机制。近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与公安、城管、水务、公路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行联合土地执法。在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中,先后会同公安、城管、供电、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土地执法5次,及时消除违法用地8宗。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及时打击土地犯罪,公安部门还设立了驻国土工作联络室,派员常驻国土部门。

二是构建了土地联动制约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号)精神,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及时发函到发改、工商、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或停止有关服务。去年以来,供电部门先后对6宗违法用地采取停电措施,工商部门先后对10多个违法当事人暂缓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发改、规划等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建立了移送移交正常机制。近年来,围绕“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和“案结事了”的目标,我们还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在申请强制执行、人员处分建议、没收资产移交等方面建立正常的移送移交机制。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以来,共向纪检监察部门提起党政纪处分建议10多人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4个,会同财政部门将没收资产移交有关镇区管理146宗。

三、当前国土部门面临的压力及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设想

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可以用这样三句话来概括:上面要求严、保障发展难、群众诉求多。上面要求高。以来,国土资源部单独或者会同监察部等先后开展了多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掀起大规模的土地问责风暴。从今年开始,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全面覆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相当的高,凡被监测到的可疑图斑,合法用地的要提供批准手续,违法用地的,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要么补办用地手续,要么拆除复耕。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将依据15号令进行问责。保障发展难。随着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土地供应闸门进一步控紧,基层国土部门可回旋的余地越来越小,可利用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少,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要大量的用地,需求与保障、宏观调控与微观发展之间矛盾,集中到各级国土部门的层面,处境十分艰难。群众诉求增多。土地问题关系民生,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群众关于土地的诉求也日益增多,主要涉及征地补偿、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等方面。

加强土地管理,从严土地执法,严格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作为国土部门,我们义不容辞。借这样一个机会,我们也恳请相关部门,继续给予国土部门一如既往地的支持,加强配合、共同协作,为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共同努力。就今后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我们有三点想法:

一是建议建立土地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建立土地联席会议,各单位明确联络员,定期会商解决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苗头早制止、问题早解决。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4)

关键词: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分析

1. 国土资源的概念

国土资源是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其涵盖着社会资源、矿政与地政。矿政是矿产的分布区域、资源的多少、挖掘和开采状况等。而地政是城镇与乡村的土地的使用情况、地籍管理、森林覆盖率和各项交通用地情况等。社会资源是人口的分布和会议笔录、流动状况、标准系统、各类档案资料、法律政策等,共同由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组成的各项自然资源以及社会资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发扬着主要的作用[1]。

2. 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弊端

国土资源管理不但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住房相关,同时还关系着企业的生产加工。所以需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不足,然后提出解决方案。

2.1 政府管理力度不足

于国土资源管理中政府属于主要的领导机构,而政府的管理力度不足,进而致使我国国土资源的严重浪费,部分地方出现土地违规建造以及违规拆迁等局面。此外,政府部分负责人于资源管理过程中,执法方案或者执法力度得不到贯彻,造成了国土资源相关条例无约束性和法律性。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仅注重眼前的利益,完全无视国土资源的重要性,,最后造成国土资源的破坏[2]。

2.2 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其主要涵盖三个内容:(1)因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于部分土地资源实施检查、审批、核实的过程中,并未将责任准确地细分,极易形成国土资源大面积的审批破费,而关于责任追究时,则出现管理人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局面。(2)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中,政府的执法力度不强,进而出现部分人员为了利益,放任处置。(3)于国土资源利用上,未根据社会的发展态势实施科学有效地规划,造成了许多国土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2.3 信息管理系统落后

由于我国的信息管理系统较为落后,同时国土资源监测技术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矿产资源、土地、测绘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所得数据资料并不完善和明确,进而致使地质灾害的出现得不到及时的预测和探究。与此同时,因我国缺少优秀的国土资源监测人才,而部分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满足不了时代的需求,所以制约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步。

3. 国土资源创新管理的方法

3.1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

(1)加强推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了解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内容以及精神,认真贯彻土地资源改革,提高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完善各项征地制度以及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案,改善我国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激发农户、乡镇和村办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促使我国土地节约资源,完成城乡统筹规划。(2)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机制的改革。把矿产资源利用检查、矿业权实地核实与矿产资源整合作为一个契机点,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和行政合同管理,不断健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保证资源的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利用[3]。

3.2 提升土地管理的认知

从实际出发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民的位置放在首要位置,以高度责任感的态度完成一项项工作任务,提升土地管理的思想性和自觉性,整体贯彻严谨的耕地保护机制。坚持贯彻“分块包干、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常态监管、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积极主动的管理方法,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和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针对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建设应该立即查办。

无论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应用划分国有土地,均需要根据正常的程序进行批准,不能随意更改国家土地用途以及应用条件。同时,未经得国土资源局的批注,不得随意出租、转让以及抵押,倘若出现此违法行为者则需依法进行处理,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且做出相应的赔偿。倘若由部分因素致使土地停用者,原土地的持有者需进行申报,经国土资源局展开收回制度,防止国土资源浪费。

3.3 增加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政府部门应提高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使用“非法征用”“以租代征”等方法征用农民土地。我国国家制度严格表示,农用地更换为建筑建设用地,需适合土地利用集镇建设规划以及总体规划要求,需要要加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且依法处理农用地更换的审批手续。农民之间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遵照土地规划并且在限定范畴之内。针对非法农用地更换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对待非法行为[4]。

3.4 加强国土资源人员的优化

为加强我国国土资源局的管理,从基本工作人员着手。(1)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针对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后才能进入工作,并且进行“择优录用”的基本原则,重点吸引和培养综合素质高的监督人才,促进国家资源局的发展。(2)推动竞岗沟通交流。加强国土资源单位干部竞争上岗,提高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把综合能力强以及专业技能高的人才调配到相对应的岗位,提高人力资源利用。(3)加强教育指导。为提升我国土地资源人员的综合能力,应加强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能的培养,当做人员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执行,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进行教育培训指导,鼓励在职员工进行终身学习。

3.5 增强地质灾害管理

各地方政府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需于组织上、思想上以及措施上坚持进行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各农村和乡镇、城镇需成立地质灾害防御小组,设计突发性事件的备案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把具体的预防方案和措施贯彻到基层人民当中,促使政府与人民共处于统一战线,共同面对抵制灾害[5]。

4. 结论

归纳总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坚持贯彻党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的重要内容,针对土地资源管理的不足,应该坚持,提高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对待非法行为,确保人们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潘燕华,邓格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33):210.

[2]刘树亮.潍坊市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10,26(2):62-64.

[3]陈伟.武胜县创新国土资源管理联动机制[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01):17.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5)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工作创新,坚持优质服务,坚持主动作为,奋力开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三市三区”目标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资源要素保障。

二、主要目标

认真履行“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基本职责,组织开展“项目用地服务精准履职年”、“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管理年”、“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主题活动,继续深化“基础业务水平提升年”、“节约集约用地攻坚年”、“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主题活动,统筹推进“法治国土、智慧国土、文明国土、高效国土”建设,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更加全面、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积极争创全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全市最佳服务单位、全省文明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共同责任,坚守资源保护红线。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高质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体负责、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2.实施生态国土整治。以“五小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年”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国土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和社会形象。打造一批以“生产生活小广场、庭前院后小花园、人水和谐小流域、一村一品小产业、乡村人文小景观”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国土整治项目。组织实施9.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土地整治项目。尽早启动2万亩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全力争取落实新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及国家投资生态整治项目。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程序。重视和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3.做好地灾监测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完善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等制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市、乡、村及专家“四位一体”监测网络。健全落实全系统全员督查地灾隐患点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和抓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恢复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工作。修订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五眼泉望佛桥陡岩子崩塌治理。积极做好地灾治理项目的争取工作,重点做好松宜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争取落实工作。

4.提升矿政管理水平。以开展“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管理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改善矿政管理。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质效评价机制,引导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强化矿产资源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严格控制矿山粉尘污染。强化落实矿山复绿措施。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业权转让、矿产品交易、抵押和补偿费征收管理。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不断提升科技管矿水平。建立全系统全员联系矿山企业制度,构建矿政管理常态督查服务机制。

5.维护资源利用秩序。落实执法监管防控措施,强化源头预警预防,推行全员巡查、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坚持执法监察巡查报告制度,强化基层乡所监督检查责任,提高动态巡查覆盖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违法违规用地预警、定期督查通报机制,降低违法用地比例。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通过部、省、市检查验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室作用,探索建立执法监管指挥中心。完善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执法。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提升12336举报电话和违法线索处理效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注重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制监督。

(二)保障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有序调控土地市场。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消化存量、保障重点,科学编制并落实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统筹城乡、配置优化。认真做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计划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管理,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全年确保供应土地5000亩。

7.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以开展“项目用地服务精准履职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全力保障各类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配给,严格项目用地准入,优先保障各类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流程管理,实行挂图作战、专班服务,切实解决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发扬“勤奋跑、努力争、反复找”的精神,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全年争取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0亩以上。

8.确保土地基本收益。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土地资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相关规定。坚持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科学制定、有效实施2016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确保收购科学、储备主动、资金安全、交易规范、推动发展。全年争取实现土地出让总收入3亿元。

(三)推进节约集约,提高资源管理水平。

9.加强土地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严格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开展踏勘论证,强化项目用地审查责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科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加强规划研究,拓展用地空间,优化用地布局。

10.健全土地利用机制。以全面开展用地效益评价为硬手段,进一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攻坚年”主题活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建立健全“三到场一定期”、“三落实一归档”制度,着力强化“批、供、用、补、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工业项目用地效益评价。强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土地供地率、单位土地利用效率、批后监管巡查率、项目按期开(竣)工率,确保GDP地耗下降率稳中有升。

11.强化闲置土地处置。以“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强力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及盘活利用。采用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全市闲置低效土地基本情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建立实时预警、联动处置、盘活利用等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全年争取盘活存量土地资产1000亩。

12.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以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试点单位为依托,加快国土资源核心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业务审批、地灾监测、矿产管理、综合监管、执法监察、辅助决策、风险防控等一体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由“以数管地管矿”向“以图管地管矿”转变,推进智慧国土建设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突出民生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3.规范征地事务管理。健全完善征地事务机构,优化人员配备,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征地报件质量,加快报批速度。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4.完善地籍综合管理。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整合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效率,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加强地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地籍管理技术手段,加强地籍数据成果应用推广。完成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工作,争取年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15.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法治国土建设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和“七五”普法工作。认真审核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和涉法涉诉工作。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进审批事项改革,继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16.扎实抓好维稳。坚持源头预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把矛盾发现在萌芽、解决在一线。全面推进阳光,畅通渠道,规范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努力提高事项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推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最大限度地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17.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抓好矿山企业生产、项目建设施工、机关日常管理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一流干部队伍。

18.优化一线窗口服务。按照“力量下基层、服务到一线,业务上水平、形象大提升”的要求,抓好一线窗口建设和服务。重视基层乡所、服务窗口硬件及软件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调配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硬化岗位考核,促进一线窗口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打造“务实、高效、便民”服务平台。

19.深入推进作风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建设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活力。巩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成果,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整改提高。硬化效能考核,强化团结协作,推进高效国土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提议、建议、提案。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管理,提升保障能力。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6)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这次国土专项行动的高度重视。我认为,这次由市里统一组织、国土和镇乡街道联合开展的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非常好。我们讲,抓工作的主要方式就是抓载体。这次专项行动,就是个很好的载体、很好的平台,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推动土地量的有效下降,违法用地案件的有效执行,闲置土地的有效清理,最终来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干事的氛围。刚才金福昌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客观全面地分析了我市国土管理、违法用地处理、闲置土地清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讲得很好,很到位,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会后认真落实。下面,我再简单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是一个长久不变的方针与国策,而且今后只会越来越严格。在这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再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也就是说,相对于目前的全国18.26亿亩耕地,到2020年的未来12年之内全国只有2600万亩的土地用于发展工业、商贸以及建设公路、铁路等项目。可想而知,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土地制约将会日趋严竣,特别是对于我们*等发达省份来说,将会更加突出。对于我们*来说,国土管理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都极端重要。但目前我市国土管理及涉土情况已经影响到*整体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土地居高不下。刚才金福昌同志也说了,仅今年1-9月就有2个月位列省国土厅排名第一位,一般情况都位列前五位。这对我市项目报批以及向上土地指标的争取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且牵涉了很多镇乡街道的工作精力。另一方面是我市土地使用效益低下。近年来,我市用了大量的土地,但是实际使用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大量的土地被闲置,有的甚至几经"倒手"成为个别人赚钱的工具,而且许多地方土地被违法占用。虽然我市也开展了闲置土地的清理与违法用地的查处,但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到底为什么会这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但我的想法是,从我们党委、政府的角度讲,应该从我们的工作上去找原因,反思我们管理社会及对国土工作的重视程度、管理机制和干部队伍管理责任等等。今天会议上也发了很多统计资料,资料里的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出一定问题,反映一个地方这项工作的状况和效果。希望大家都去仔细地看一看,看看哪些地方的工作有问题,通过这样的分析去提高我们工作的紧迫感。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宏观环境趋紧、国内经济增长趋缓的情况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总体向好的趋势,一些主要经济指标进一步缩小了与金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有的指标还超过了金华市平均水平。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下一步,我市要加快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瓶颈制约上取得新的突破。所以,作为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跳出国土工作看国土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利于*发展的角度,去理解、去把握这次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本着对*发展负责的紧迫感、使命感,直面矛盾,积极有为,认真开展好这次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

二、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

应该说,这次专项行动确实难度很大,任务很重,用这次行动的名称来说,是国土管理的三大难题。但破解难题,事在人为。只要我们有一抓到底的决心,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不绕道而行,不半途而废,创新方式方法,就一定能求得突破,取得实效。

1、要明确管理责任。土地管理是市、镇乡街道、行政村三级组织的共同责任。市委、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及涉土工作负总责,国土局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责无旁贷。但现在也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镇乡街道、其它机关部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局一个部门的事情,工作上相互推诿,推卸责任,这是非常错误的,要明白,土地管理是全市上下共同的责任。尤其是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土地管理要负总责,如果辖区内土地管理出了事情,首先要追究的就是镇乡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我们还要把土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对此,《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村级组织有做好本村土地管理的责任。但现在我们部分村干部带头破坏《土地管理法》,带头违法用地,然后又带头上访,村级组织的土地管理责任很不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对村级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制约,充分调动村干部管理土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总之,要落实各级责任,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责任体系。在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国土所必须积极配合所在镇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要创新工作方法。对于土地、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闲置土地的清理,这些问题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直未能取得较大的突破,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没有很好地去攻坚克难,但反过来也说明了这些难题破解难度较大。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取名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创新思路方法,寻求难题的突破。一是对于部分历史遗留的问题,由于成因复杂,而且牵涉面广,更是需要我们干部创新破解难题的方式方法,讲究工作策略,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难题的破解。当前,各镇乡街道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一个村一个村地去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破解难题,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要做好堵与疏的文章。对此,国土局要参照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在临时建筑、农村宅基地审批、村级留用地的利用、标准厂房建设等问题上做到有堵有疏,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国土管理健康发展。三是要抓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动真格,予以坚决处置,坚持公开曝光,提高震慑力,扩大影响面,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3、要建立长效机制。国土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命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目的是通过重点突破来带动面上的工作。因此,长期来讲,我们应当从体制机制上来解决问题,保障国土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我们上半年就开展了亩产税收、亩产用电量评比公示等工作,今后要继续在这方面加以推广,提高土地产出率。国土局要在这次专项行动基础上总结经验,研究创建国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包括国土检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责任机制以及督察考核机制;各镇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研究本部门国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要研究村级组织建设机制,教育和管理好村干部,这也是我市镇乡街道和组织部门明年要主抓的一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破解国土管理三大难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国土、、纪委、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审计、规划、建设、供电等多个部门,还涉及镇乡街道、村级组织、企业等单位,面很广,需要大家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这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作用,协调各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级联系领导要加强对所联系镇乡街道工作的指导,帮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包括"走进企业、破解难题"问题的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局动员,把第四季度主要精力投入这次专项行动。各镇乡街道、有关机关部门要结合本镇乡、本部门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集中精力、人员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并要召开各个层次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尤其是要进一步落实村主要干部责任,通过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性,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2、要实现部门联动。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要建立联动处置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提高效率。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失职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协调好,及时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通过共同努力,把这次专项行动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篇(7)

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农工办、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和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报国土资源违法动态和重点违法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土地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和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查纠到位,依法维护和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建立信息情况报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报涉及土地管理相关情况,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成员单位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移送、移交案件情况;监察部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土地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等情况;人民法院及时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申请执法受理、立案、执行等情况;发改委、建设、规划、工商、城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审查、开工建设许可、工商登记、规划许可、房产登记发证、供电许可、贷款等方面的情况。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快速制止查处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与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在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积极配合。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在制止、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如涉嫌土地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建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讨论,监察机关在参加案件讨论时,对依纪依法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相关人员,应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尽快移送,并依法依纪做好查处工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适时介入侦查,及时办理。

(二)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根据工作安排和群众反映,及时向公安、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查处情况,公安、国土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的相关案件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刑事责任。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受理、查处情况,应该及时向监察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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