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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31 11:03:53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1)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传导机制;次贷危机

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是指一国的金融危机传导至其他国家的途径和过程。在回顾金融危机历史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机制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种传导途径——国际贸易途径,金融机构途径,国际资本流动途径和预期途径。

一、国际贸易途径

一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途径,导致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面临经济基本面的恶化,从而进一步引发他国的金融危机。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实现的。其中,价格效应是指一国的货币贬值将增强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价格优势,收入效应是指货币贬值国的国民收入降低,将减少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中,危机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影响世界各国经济,进而增大了金融危机在其他国家爆发的概率。价格效应方面,美元的贬值将会损害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特别是在国际出口市场上同美国出口商品构成同质性竞争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和日本。收入效应方面,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进口市场,美国的经济衰退将会直接降低美国的进口需求,导致其他国家出口放缓,进而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这种影响对那些依靠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或地区尤为显著。如,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石油输出国、加拿大等。

二、金融机构途径

金融危机还会通过金融机构间复杂的资金联系在国家间进行传导。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渠道主要包括相互持股、同业存款、跨国金融机构母子公司等。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和金融机构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的今天,这一传导途径相比以往更加重要。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这一传导途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危机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间的传导。在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以后,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工业银行以及瑞联银行等许多一向以稳健经营著称的欧洲著名银行都宣布由于参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的投资而遭到巨大财务损失。英国北岩银行遭到的挤兑冲击是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2008年9月,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以后,与美国金融联系最为紧密的欧洲更是首当其冲。英国、荷兰、瑞士等国的大型金融机构频频告急。这其中,除了次贷衍生产品本身带来的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联系,近年来欧元区金融机构对美国贷款的强劲增长,也增大了金融危机通过金融机构传导的几率。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欧元区五大国家对美国贷款的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7%,是对其他地区贷款增速的两倍以上。

三、国际资本流动途径

伴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也日渐频繁,这也导致金融危机通过国际资本流动的途径在各国间进行传导。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机构投资者调整其资产组合实现。根据j.tobin和h.markowitz的资产选择理论,资产多样化可以降低同等收益率下的总体风险。因此,投资者一般都会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证券组合。由于新兴市场的金融资产属于风险和收益基本相近的同一类别,相关度很高,一个新兴市场国家有价证券收益率的显著变化就将导致跨国机构投资者对其证券组合中其他发展中国家,或至少是与该国相邻近及贸易联系紧密国家的资产进行调整,从而引发危机在不同国家之间传导。另外,一国的危机将减少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迫使投资者重新安排他们的资产组合,以满足利润、监管和流动性方面的要求。如果流动性冲击过大,一国发生的危机将令投资者在未受到初始危机影响的国家出售他们持有的资产,从而引发其他国家金融市场的动荡。这一过程也将导致金融危机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传导。

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中,资本流动这一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途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主要是国际市场上投资者结构变化的结果。以新近崛起的基金为例。我国政府于2007年9月成立了中司实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管理战略,但由于中司最初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金融资产,而这些资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导致美国信贷危机的风险也借此渠道传入我国。

四、预期途径

由以上三种实际关联(直接的贸易或金融联系)无法解释的危机传导机制,可统一归为净传染机制,亦可称作危机传导的预期途径。具体说来,预期途径产生的原因是当一个国家发生危机时,投资者对其他一些类似国家的市场预期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风险的传导和危机的产生。预期传导机制又可从羊群效应和示范效应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羊群效应是指投资者在市场上常常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决定自己的选择;而示范效应则是指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后,投资者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重估所投资国家的风险,并据此改变自己的资产组合。

当然,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当中,金融危机的传导途径极其复杂,可能是其中一种途径或几种途径的综合。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防范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最重要的是加强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具体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层应首先对金融危机可能传入我国的途径做出正确的判断,然后再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2)

第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作为危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贯穿于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影响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共危机管理关系着人们大众的利益,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要积极做好落实好,以防出现不能挽回的损失。在应对公共危机时,政府需要在内部和外部与各对象开展信息沟通,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如果政府能与社会公众实现良好的信息沟通,那么公共危机事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妥善处理。公共危机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处理得不妥当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妥当处理与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命题。

第二,建立矛盾谈判机制,在解决社会存在的冲突中,探讨与沟通是一种有效的处理非对抗性冲突的选择,也是一种间接和谐的对待矛盾的途径,对于处理我国社会在新时期存在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探讨与沟通处理冲突的方式,既有别于强压和胁迫的对抗途径,也与通俗的教育批评的非对抗途径不同。不管是对抗性的胁迫途径还是非对抗性的批评途径,都是建立在冲突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和利益的基础上的,姑且不去理会胁迫途径,单是批评教育也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对待另一方。以这种不平等的方式去解决矛盾,是难以获得解决的效果的。不同于以上方式,探讨与沟通的途径,是建立在尊重对方人格和权利的基础上的,而忽略了彼此在地位实力上存在的差异。这样的平等关系,就为合理有效的处理冲突提供了平台。通过平等交流,可以使冲突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待对方的要求和相关问题,从而有效解决因信息接收有限而产生的误解误判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大一部分的冲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冲突,而是由于信息接收有误或双方了解有限而造成的;多数矛盾的激化,也是因为彼此缺乏探讨和交流,致使彼此不满情绪得不到释放,从而使误解的因素被进一步放大。解决存在人们之间误会误解的有效途径,就是探讨与沟通。通过进一步的探讨沟通,冲突双方可以更加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想法,就能够消除误会,增强理解,就为解决冲突提供了保障。

第三,建立冲突干预机制。涉政公共突发事件它的产生是随意的,反映了一部分公民因受到具体公权力的刺激产生对国家管理者表示不满,逐渐演化成反对的行为,这是一种极端的外化形式,具有特殊性和群体性,是舆情状态非正常状况。作为一种公共事件,它的发生、发展普遍具有群体心理因素,而且较为强烈。群体心理通常都具有盲从、模仿、冲动的心理特征,而针对这样的特性也决定了对参与事件的群体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来进行干预和引导。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3)

【关键词】农业用水;节水途径;资源管理

水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是社会和生态发展的要素之一。对于农业,水是命脉,没有水便没有农业。我国是农业大国,其整个耕地面积的40%是需要通过灌溉来保证其正常生产。因此,合理开发和调配有限水资源,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农业用水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兴修了大量蓄、引、提和调水工程,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了最基本的资源保障。但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使有限的水资源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布局不相适应。使在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令世人关注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成为人们热衷讨论的关键问题之一。面对如此严重的水资源的危机形势,从农业用水角度探讨解决水资源危机状况,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用水严重浪费现象,是解决目前农业用水紧张状况的途径之一。

2.农业用水节水途径

2.1 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认识

“水危机”是人类活动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缺失而导致的对水资源的过度采集破坏了原有的自然平衡并引发区域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如江河湖泊的断流和干涸,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的产汇流条件的变化等。特别是工业化产生的有害气体的排放,加剧了全球气候的不确定性变化,使部分区域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的急剧减少,甚至个别地区水资源枯竭。目前,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认识,控制人类对自然资源-水资源的无序的无节制的索取行为,用科学的方法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水资源,是实现人类对自然资源-水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2.2 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2.2.1水资源的国家管理

从水资源的物质属性和商品属性来看,他与土地资源一样具有相同的属性特征,他的权属同属于国家,在建设上应由国家统筹安排。从他的流域内置特征来看,在管理上应按流域属地进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和排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并通过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并实行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2.2.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参与管理

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用水大国,调动农民用水户参与水利管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换灌区运营机制,与群众共同建好、管好、用好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我国目前实现灌区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用水管理,用水者协会可按水权规则进行水权交易,负责辖区内的斗,农,毛渠的水量分配及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并负责编制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用水指标,协调用水户之间的关系,维护用水秩序。所有会员都要按用水量及时缴纳水费,遵守用水秩序,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在农民用水者协会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用水户的管理积极性,实现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行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2.3制定合理的水价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需求调节、水污染防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现行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水价成本倒挂,供水企业无法实现良性循环。从供水价格体系形成上还不能体现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也就无法体现他的紧缺性,使用水者无从建立节水意识,其节水措施也就得不到有效落实。其原因是目前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水价机制还无法有效建立,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季节性水价计价形式,是实现全民建立节水意识的前提条件。

3.结束语

未来的农业发展要以水资源的可靠保证为基础,在科学和节约用水的前提,不断优化对水资源配置,并正确处理好取水用水关系。通过改革,建立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发挥水价在调整水资源供需矛盾上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作者简介: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4)

[论文摘要] 本文阐明了次贷危机的产生与发展,重点分析了在全球 经济 危机的 环境 下,我国如何应对新的经济环境和抓住机遇,发展我国经济。

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于 中国经济 的发展即是一次挑战又是一个巨大的机会,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如何把握这个机遇,如何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和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确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

2008年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次贷危机,进而演变成影响全球的金融海啸。这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是美国因“911”恐怖袭击后,担心本国经济陷入衰退,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把 银行 存款借给信用等级不高的 投资 者和消费者,一时之间美国的经济空前繁荣。由于这些人把大量的借来的资本都投入房地产 市场 ,催生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和扩大。然而泡沫始终是泡沫,终究有破灭的一天,在泡沫破灭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好把房地产收回,进行二次转卖,进一步使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房价急速下降。许多投资者和消费者因为房价的下跌,使自己的资产变成负资产,由于投资者和消费者首付款占整个房价的比重很小,投资者把房地产归还给银行相对损失要小的多,进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把抵押的房地产归还给银行,房价恶性下滑,银行的大量贷款变成不良资产,银行由于无法收回贷款和利息,经营出现资金短缺,银行开始破产,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无法提取,消费者或者由于没有货币进行消费或者出于担忧未来经济前景不敢消费,由此消费市场规模缩小,进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消费不足而出现相对过剩,企业出于生存的目的开始缩小生产规模,大量裁减员工,大量的职工由于企业裁员而失去工作,进一步使消费市场规模缩小,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之所以陷入次贷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导致的,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其实是美国投资过快, 社会 财富分配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的发展是靠投资和消费两大力量共同推动而发展的。通过投资生产出人们需要的产品,通过消费市场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消费,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国家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美国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把大量的社会资本都吸引到投资市场,这就无形之中缩小的消费市场的规模,因为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资金用于投资就不能用于消费,这是显而易见的。美国是世界上头号发达 资本主义 国家,社会物质财富极度丰富,而社会财富却大量集中在少数富有人群的手中,普通百姓由于手中的财富较少,抗风险的能力就相对较弱,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普通百姓只有节衣缩食,缩小消费,渡过难关,而普通百姓的消费才是美国的最大的消费市场,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危机的强度。

二、立足本国国情

我国是 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国家,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目前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 要求和落实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因而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改革开放的这些年,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我国也面临着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问题,而且这种集中还在加剧。

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 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的经济还属于依赖型经济。首先我国是“生产大于消费”的国家,由于国内需求不足,企业大量生产的产品通过外销而实现产品的价值, 国际贸易 顺差一年比一年大,产品消费依赖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其次,我国是进口大国,如 计算机 等这些高科技产品,我国还没有自主生产能力,完全依靠进口。

在美国陷入次贷危机,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我国的经济,扩大内需,增进我国企业在国际 市场 上的竞争力是我们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策略

通过切实提高工人、农民收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解决农民的养老 保险 问题的方式扩大内需。

目前我国仍然是个 农业 大国, 农村 人口 还是占人口的大部分,如何扩大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农民把手中的钱拿出来消费。农民现在普遍收入水平不高,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养老问题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出台有关养老问题的政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收入的一半,农村劳动力充足,却缺乏参加劳动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首先要解决农民农闲时候的就业问题,农村农业人口,一年中农忙时间仅有2-3个月,剩下大量的空闲时间,除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许多农民是无所事事,如何利用这部分充足的劳动力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各个农村以村为单位发展一定的集体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出路,由于每个村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个村发展自己的集体经济即可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扩大农民收入,又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经济或 地理 优势。

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比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将近一半,但是,相对与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率还是要低的多,如何让城镇居民进一步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也是我们解决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消费市场主要是一线和二线城市,进一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能力也是解决内需不足的一种方法。而要扩大这些城市的消费市场,就必须增加城镇居民的收入,而增加收入的方法主要是提高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和降低关乎生存居住问题的消费品价格水平。

我国目前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何解决财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负担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目前无论是城市还农村,孩子的学费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普遍关心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孩子能不能有学问,能不能考入名校,以及考上大学后昂贵的学费,是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解决内需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大 教育 投入力度,逐渐降低学校的收费,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只有解决了他们关心的和制约他们消费的问题,才能真正扩大内需。

四、结束语

分析和解决我国目前面对经济危机的复杂国际 环境 ,必须要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5)

论文关键词:环境侵权 救济途径 个人环境权利

一、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困难重重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

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u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u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引发新的结果。

由于环境侵权的上述特点,导致环境侵权维权在实践上存在下列困难:其一,由于加害行为是间接、长时间作用造成的,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该环境损害的污染者:其二,由于污染往往牵涉到高科技,在其举证不力时,被害人将无法求偿;其三,由于污染会造成损害程度的深刻性与范围的广阔性,造成损害数额难以汁并等问题。既使能确定该损害的范围与数额,也可能因赔偿责任过于庞大而导致加害人无法负担全部赔偿。

(二)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思路

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的选择方面,针对环境救济的困难和个案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公民应合理分析,理智决策,或是地巧妙运用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如行政调解,通过调解活动的进行,来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或是通过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非诉程序,如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处理赔偿金额等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 法律 关系。下文将分别叙述。

二、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后者还是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程序。在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害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环境行政调解就是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中优先采用的处理方式。环境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某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作为调解主持人,依据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公民适用环境行政调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于其调解程序简便,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总愿,往往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在我国,发生的各种环境侵权纠纷中,绝大多数是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调解处理下,促使环境侵权纠纷得以平息并顺利解决的。行政调解手段,业已成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之间因环境侵权发生民事纠纷,除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并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确定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整个诉讼案件作出法律上权威的判决或裁定。

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并不是本文推荐的主要救济途径,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 科学 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如在环境侵权领域,由于环境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特殊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范来难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有很多,也是本文向环境维权公民大力推荐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这些非诉程序中有的是在环境侵权正在发生时的及时性救济,有的是在正式维权之前的自助救济,有的是在和侵害人的沟通协调中解决纠纷,有的是当事人双方将民事纠纷提交有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民事纷争的方式。从性质上来讲,有的是公力救济,有的是私立救济。在此为维权公民个人介绍受害人正当防卫,受害人紧急避险,公民自助行为,环境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环境侵权仲裁这五种方式。通过探讨这几种救济方式的优势与缺点,让公民对各式各样和纠纷解决途径作一个通常的了解,以便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纳或配套适用。

1.受害人正当防卫

任何一项权利的设置,如果没有救济作为保障,则该权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环境权亦是如此。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针对侵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公民负有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义务,也是公民享有的从公民的民事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是原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就产生了正当防卫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权是一种救济权。从性质上看,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正当防卫在环境法上的确认是理所当然的。确立和适用正当‘防卫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实践中体现为可以避免那些由于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公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激行为。因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则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 责任。

2.受害人紧急避险

受害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致第三人损害的一种避险行为。我国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紧急避险。但是,环境法律有规定,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这里所讲的“于昔施”中,应该理解为包括紧急避险在内。从其性质上来说,紧急避险作为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和特定范围内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需的。适用紧急避险其优点在于,如果严格按照紧急避险的条件,对其加以合理恰当的运用,对于应付各种急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3.公民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在一定情况下出于自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自助行为的规定,且其定性为合法的当然,在环境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权利的保护,同样应该这样。公民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自助行为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应特别引起公民个人的注意:首先,要注意的是自助行为须由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的环境权利而实施,并且须是在合法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其次,自助行为是在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的实施,且若当时不实施,则环境权利保护的请求即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最后,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如其行为不被有关当局事后认可,则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4.环境侵权当事人双方协商

环境侵权的双方当事协商,是指双方本着平等、友善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有关纠纷的解决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觉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其最大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共识,无须第三人从中调停、仲裁或裁判。适用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一股是在环境侵权损害事实清楚,加害方承担责任主动、诚恳,受害方的要求也比较实事求是和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由于协商达成的共识,主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无外在强制性,因而其缺点就在于由于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其优点也正是源于协商是出于双方当事人之问解决争端的诚意,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善的基础上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作出双方满意的处理,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既 发展 经济 ,又保护好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

5.环境侵权仲裁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6)

关键词:环境侵权救济途径个人环境权利

一、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困难重重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

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u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u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引发新的结果。

由于环境侵权的上述特点,导致环境侵权维权在实践上存在下列困难:其一,由于加害行为是间接、长时间作用造成的,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该环境损害的污染者:其二,由于污染往往牵涉到高科技,在其举证不力时,被害人将无法求偿;其三,由于污染会造成损害程度的深刻性与范围的广阔性,造成损害数额难以汁并等问题。既使能确定该损害的范围与数额,也可能因赔偿责任过于庞大而导致加害人无法负担全部赔偿。

(二)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思路

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的选择方面,针对环境救济的困难和个案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公民应合理分析,理智决策,或是地巧妙运用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如行政调解,通过调解活动的进行,来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或是通过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非诉程序,如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处理赔偿金额等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下文将分别叙述。

二、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后者还是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程序。在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害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环境行政调解就是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中优先采用的处理方式。环境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某一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作为调解主持人,依据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公民适用环境行政调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于其调解程序简便,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总愿,往往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在我国,发生的各种环境侵权纠纷中,绝大多数是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调解处理下,促使环境侵权纠纷得以平息并顺利解决的。行政调解手段,业已成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之间因环境侵权发生民事纠纷,除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并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确定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整个诉讼案件作出法律上权威的判决或裁定。

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并不是本文推荐的主要救济途径,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科学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如在环境侵权领域,由于环境法在实体法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特殊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范来难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有很多,也是本文向环境维权公民大力推荐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这些非诉程序中有的是在环境侵权正在发生时的及时性救济,有的是在正式维权之前的自助救济,有的是在和侵害人的沟通协调中解决纠纷,有的是当事人双方将民事纠纷提交有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民事纷争的方式。从性质上来讲,有的是公力救济,有的是私立救济。在此为维权公民个人介绍受害人正当防卫,受害人紧急避险,公民自助行为,环境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环境侵权仲裁这五种方式。通过探讨这几种救济方式的优势与缺点,让公民对各式各样和纠纷解决途径作一个通常的了解,以便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纳或配套适用。

1.受害人正当防卫

任何一项权利的设置,如果没有救济作为保障,则该权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环境权亦是如此。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针对侵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公民负有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义务,也是公民享有的从公民的民事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是原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就产生了正当防卫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权是一种救济权。从性质上看,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正当防卫在环境法上的确认是理所当然的。确立和适用正当‘防卫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实践中体现为可以避免那些由于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公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激行为。因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害人紧急避险

受害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致第三人损害的一种避险行为。我国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紧急避险。但是,环境法律有规定,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这里所讲的“于昔施”中,应该理解为包括紧急避险在内。从其性质上来说,紧急避险作为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和特定范围内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需的。适用紧急避险其优点在于,如果严格按照紧急避险的条件,对其加以合理恰当的运用,对于应付各种急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3.公民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在一定情况下出于自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自助行为的规定,且其定性为合法的当然,在环境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权利的保护,同样应该这样。公民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自助行为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应特别引起公民个人的注意:首先,要注意的是自助行为须由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的环境权利而实施,并且须是在合法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其次,自助行为是在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的实施,且若当时不实施,则环境权利保护的请求即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最后,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如其行为不被有关当局事后认可,则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4.环境侵权当事人双方协商

环境侵权的双方当事协商,是指双方本着平等、友善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有关纠纷的解决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觉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其最大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共识,无须第三人从中调停、仲裁或裁判。适用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一股是在环境侵权损害事实清楚,加害方承担责任主动、诚恳,受害方的要求也比较实事求是和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由于协商达成的共识,主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无外在强制性,因而其缺点就在于由于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其优点也正是源于协商是出于双方当事人之问解决争端的诚意,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善的基础上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作出双方满意的处理,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既发展经济,又保护好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

5.环境侵权仲裁

解决经济危机的途径方法篇(7)

关键词:矿山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私力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64-02

一、内蒙古矿山开发环境侵权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开发迅速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伴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计,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调查显示,全区需要治理的集中区域达88处,占用破坏土地79108.14 公顷,涉及耕地7552.11公顷、林地3048.91公顷、草地34539.44公顷,面积庞大。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全区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达到226.21km2;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323处,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541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5575亿元,伤亡人数共计62人。三是污染严重,危及民生。全区矿山年产固体废弃物2.86456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10.7%,累计积存量高达29.7774亿吨;全区矿山年产废水废液3.1185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55.5%。矿山废弃物引起的淋滤、扬尘、自燃和渗漏,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①这些问题造成了对矿区周边居民和单位的人身、财产和健康的危害,侵害了他们的环境权益。

根据一般的认识,环境侵权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侵权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但是都以污染和破坏环境为中介或前提。“侵权”是传统民法的概念,因而环境侵权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民法范畴。但是环境侵权和一般的民事侵权在侵权主体、客体、行为以及侵害后果上都有不同之处。环境学家金瑞林先生认为环境侵权具有主体不平等、侵害对象广泛、侵害行为具有合法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及侵害程度和范围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四个方面;陈泉生研究员把“环境侵害”的特征概括为社会性、价值性、间接性、复杂性、多元参与性与缓慢性六个方面;曹明德博士认为环境侵权表现出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与复杂性等特征;王明远博士则表述为: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侵害状态的间接性、连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以及环境侵权兼具私害性和公害性四个方面。②

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立法规定环境侵权的救济方式时,除了采取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救济方式以外,还必须专门制定或“修正”其救济形式。

二、现行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研究

1.各国现行主要环境侵权救济方式。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上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环境侵权救济的渠道主要包括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有的国家还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来处理环境侵权诉讼问题。如以美国《清洁空气法》(CAA)为例,该法在第304条a款中规定:任何人可代表自己,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任何人,指控其已违反了或正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制,或是环境保护局及各州所颁布的有关上述标准及限制的命令;或者环保局局长,指控其不能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不属于环保局局长自由裁量领域的行为或义务。③

2.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方式。一旦环境侵权纠纷发生,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其有着多层次、多渠道的解决方法,这些方式可以被归为两类,一类是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包括司法和行政救济,其中最重要形式是民事诉讼。另一类是借助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进行私力救济,如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行政机关调解处理等。环境侵权的民事司法救济方式是其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一般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如《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救济方式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及时救济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打击侵权加害人,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最终达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目的,体现了法律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尽管在环境实体法律方面做出了不同于传统民事法律的特殊法律规范,但是在程序法律方面,在救济途径和方式上并没有根本的不同。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科学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来予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内蒙古矿产开发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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