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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1 10:05:00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发展作用 发展趋势

1 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历程

集成电路又称IC(Integrated Circuit),自从1958年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整体机中,集成电路在计算机中的应用最为广泛,紧接着是通讯行业,然后是电子消费类行业。集成电路按结构分类可以分为单片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两大类。20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电子管面世。到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第一块集成电路研制成功,比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晚了七年的时间。而且在这期间双极型和MOS型电路的出现催生了集成电路产业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PC成为IC技术和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到了21世纪,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将成为IC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新的推动力。

2 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作用

现代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速度越来越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在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国防的建设、信息安全的维护以及综合国力的提高都有重要作用。下面笔者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

2.1 有助于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提高首先体现在计算机方面。从第一台计算机的发明到现在电脑的全面普及不得不说得益于芯片集成度的提高,当然,它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快速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是对通信领域的促进。现在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支付软件的使用等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最后是对消费类电子领域的促进。人们从最早的黑白电视到现在的彩色电视,数字电视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都可以看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更新换代,促进了世界的进步。对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 有益于加强国防安全的建设

计算机既是集成电路的核心也是国家和国民信息的载体。目前,微电子技术在计算机、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电子对抗设备等军用设备中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也使得微子技术的成熟水平和发展规模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军事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现代战争不再是单纯武力的较量,更多的是科学技术之间的抗衡。微电子技术使人们摆脱了一些超重超大的武器装备。所以微电子技术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单兵的作战能力。微电子技术促进了装备的轻便化、提高了军队的隐蔽性,能大大增强部队和武器装备的作战能力。二是提高了武器的打击精准度。三是增强了国家和国民的信息安全性。

3 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带动下,去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呈现平稳快速发展的态势。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以及新的发展重点和发展前景时又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下面是笔者提出的几点看法。

3.1 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将达到世界主流水平

在2015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在很多技术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例如运用16纳米FinFETplus技术的SoC芯片的设计技术的成功;28纳米多晶硅生产工艺的成熟;4G芯片在中国市场爆炸性的增长;2015年28纳米制程芯片在中芯国际的大规模生产;在2016年,中国在14纳米级以下工艺和存储器等多个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这些都预示着中国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会在2017年再创新佳绩。并且中国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将有望达到世界主流水平。

3.2 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由于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与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协调,致使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难以进入整机领域中的高端市场。首先,国内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形态趋于多样化发展,这就要求集成电路在产品功能和技术参数方面不断创造创新,而我国的智能终端用高端芯片领域的竞争力还不够强。其次,我国集成电路市场约占全球总市场的57%,虽然是全球最大的集成电路市场,但是中国在市场中的权威性还很低。需求量大的CPU、存储器等市场还是由国外企业多垄断,这一现象对于芯片的国有化目标产生了很大的阻碍。所以国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最后是集成电路领域的企业并购现象的加剧,使国内的竞争格局面临重塑,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将持续增加。

3.3 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将仍是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高科技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能源管理、城市安全、远端医疗、智慧家庭和智慧交通等的发展对中国集成电子领域的需求不断加大。低耗能和小尺寸的芯片技术在智能手机和智能家电中的广泛使用也加大了对集成电子技术的要求。随着国内企业芯片技术的提升,国外芯片技术垄断中国芯片市场的现象将被打破。另外在2015年汽车电子的复合增长率超过了10%。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仍将是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

4 结语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对于增强国防实力、发展经济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拥有高端的技术工艺,在国际中拥有重要的话语权才是综合国力增强的主要表现。集成电路的发展仍向着高频、高速、高度集成、低耗能、尺寸小、寿命长等方向展开。在21世纪,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仍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面临大的机遇和严峻挑战的同时,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必须保持稳中求进,积极研发高端技术上来。发展自身的长处,积极弥补自身的短板达到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宗光,黄伟.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J].2014.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保护法

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自20 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也十分重视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2000 年6 月27 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①但我国现在还没有类似《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样的单行法规用来保护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而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将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作为作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将之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 这个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还需要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及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也希望能为我国制订集成电路保护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发达国家的立法部门出于对集成电路工业的关注,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研究对布图设计给予专有权的法律问题。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日本等集成电路工业发达的国家陆续颁布法律,保护布图设计权,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新的部门。20世纪90 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始起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颁布。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国需要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增加这部法规。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性质和特点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 布图设计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集成电路( Integrated Circuits) 英文简称IC ,也有人习惯将之称为芯片。通俗地说,集成电路就是一种电子电路产品,它的各种元件集成在一个固体材料中并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这种电路高度集成地组合和联结若干电子元件,缩小电路的尺寸,加速电路的工作速度,降低电路成本和功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②通俗地说,布图设计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设计集成电路的结构。布图设计是艺术创造力与精密的电子工程技术融合的产物。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借助计算机模拟,把数以千万计的线路组成部分一而再、再而三地调整位置,安排这些线路的组合,使一个芯片中能包含更多的元件,具有更强大的功能,以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和芯片体积的最小化。在早期的集成电路生产中,布图设计被绘制在掩膜上。掩膜(Mask) 如同一张摄影底片,是将要置放到芯片中的线路的底片。布图设计固定在掩膜上,该掩膜就成为制造芯片的模版,是制造集成电路的中间产品。这种掩膜也曾是工业间谍千方百计想要窃取的目标。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多的是以编码方式储存于磁盘、磁带等介质生产集成电路已经有些过时了。

从上述布图设计的创作过程可以看出,布图设计是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而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结构,它无疑是智力劳动的产物。

(二) 布图设计是无形的

布图设计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或掩膜上,也可以固定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但这些磁盘或集成电路只是它的物质载体,布图设计本身是无形的。这就如同作品可以固定在书本或磁盘上,而作品本身是无形的。布图设计的无形性特点,是它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原因。

布图设计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也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布图设计若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必须固定于某种物质载体上,为人们感知,并可以复制。在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中,布图设计被固定于磁盘或掩膜中,并被大量复制于集成电路产品内。

(三) 布图设计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布图设计只有具有创造性,才受法律保护。已颁布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国家,一般均在其法律中兼采著作权法的创作性(原创性) 和专利法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又依据布图设计自身的特点而加以变化,确定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要求。⑤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要求必须是设计人自己创作的,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此点借鉴著作权法的创作性要求。

同时,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还要求,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与以往的布图设计相比,要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新颖性。布图设计要应用于工业实践,若无进步性和新颖性,也就没有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不过,布图设计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不必达到专利法要求的标准,只要比以往的布图设计有一定的进步性和不同,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品的更新换代表现为集成度的不断提高,在同样体积的芯片上布局更多的元件以增强功能、降低能耗。新的集成电路产品,不过是比原来的产品集成度高,不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也不大可能达到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以,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均不直接采纳专利法中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标准,而是降低要求,以适应实际情况。

集成电路是应用广泛的工业产品,布图设计是其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间产品,布图设计的实用性是非常明显的。

(四)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有着自己的特点。因而,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基本上不引用著作权法或专利法来保护它,而是依据其特点,制订单行法规,将之作为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半导体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立法保护的国家。1984 年美国颁布了《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并于1984 年11 月8 日起实施,确认了布图设计专有权。这部法律虽然作为《美国法典》第17 编(版权法) 的最后一章,即第9 章,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既不属于版权法体系,也不属于专利法体系。布图设计权不是版权,而是作为与版权近似的一项独立的权利(copyright - like) ,受特殊保护(suigeneris potection) .⑥在美国1984 年《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的影响下,日本于1985 年5 月31 日颁布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日本的这部法律在立法体例和内容上均与美国法相似,既不隶属于版权法,也不隶属于专利法,而是自成体例,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二、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

在众多的知识产权客体中,布图设计与发明、作品较为接近。但它也有与发明等不同的特性。从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布图设计的特点。

(一) 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

布图设计是科技领域中的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又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在知识产权诸多客体中,它与发明最接近。但与发明不同的是,布图设计只是中间产品,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的功能。因而,布图设计不能单独取得专利。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组装成能完成一定任务、具有特定功能的零件或设备产品,若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的条件,可以作为发明获得专利。

在实践中之所以不将集成电路产品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原因在于:对集成电路产品而言,取得专利的条件过于严格,只有极少数的集成电路产品能获得专利,而绝大部分集成电路产品缺乏作为专利保护的发明所必需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集成电路产品的发展,基本表现在不断地提高集成度、节约材料、降低能耗上。现在的集成电路产品,由于工艺水平的提高,集成度越来越高,其体积和外形越来越小。虽然对于设计者来说,将几十万甚至上亿个元件布置在一小片半导体硅晶片上,要花费不少心血,但这种布图设计的创造性水平却不一定能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高度,集成度高未必就一定具备专利法上的创造性。在实践中,一些非常先进和尖端的集成电路产品也未能获得专利。

另外,在布图设计中,设计人员常常采用一些现成的单元电路进行组合。这些单元电路在实践中已为人们熟知,其中一些甚至已经是最优化设计,其表现形式是有限的、甚至是唯一的,要追求电路的最佳功能状态只能选择这些已经成型的单元电路,由现有的单元电路模块组合成的集成电路若作为组合发明去申请专利,则大多数难以达到专利法要求的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的条件。⑦

(二) 布图设计不同于作品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图纸,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作为产品设计图纸作品而受到保护。布图设计本身,却不同于作品。布图设计虽然有着与作品类似的创作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但布图设计也有着不同于作品的特点。

布图设计与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而作品的表现形式则是丰富多采的。集成电路由一系列电子元件及连结这些元件的导线所组成,是执行一定电子功能的电路。基于其使用目的,其元件的布局、图形的大小,都由集成电路产品的电参数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决定,因此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若突破这些限制,由设计师任意发挥,则创作出的布图设计就没有工业实用性。这就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一般作品。一般作品是由语言、文字、图形或符号构成的,表现一定的思想。同一思想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因此,将有限表达形式的布图设计作为作品看待,显然是不妥的。⑧

2. 布图设计也不适宜直接用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电路是一种电子产品,布图设计是其产品制造中的一个环节,因而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实用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对象的要求。若将布图设计归入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类作品中,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原则。在实践中,美国有人就曾提议修改版权法将布图设计列入绘画和雕塑作品而被拒绝。⑨再者,布图设计不需要作品那样长的保护期。如果将布图设计作为作品来保护,则会因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过长而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集成电路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过长的著作权保护期对之也不必要。另外,若将布图设计列入作品,则在集成电路工业实践中广泛利用的反向工程,就会因其是对作品的复制而被认定为侵权,这不利于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3. 布图设计不仅要具有创造性(原创性) ,还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有原创性的作品均受保护,哪怕这种创造性的分量十分微小。著作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有先进性和新颖性。⑩而作为实用产品的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无先进性就无受保护的必要。

(三) 布图设计不同于技术秘密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虽然是一种科技产品,有一定的布图设计技术,但该产品一旦出售,其布图设计就公开了,无法再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因为无论采用何种封装技术,持有该集成电路产品的人都可用适当的方法了解和复制其内部的布图设计。

总之,布图设计因其自身具有的独特性,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注释:

[①]《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50 条。

[②]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第2 条。

[③]参见埃弗雷德·M·罗杰斯、朱迪思、K·拉森:《硅谷热》,范国鹰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27 页。

[④]参见邝心湖:《集成电路技术现状与展望》,《电子知识产权》1993年第期;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3.

[⑤]参见美国1984 年的《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日本1985 年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

[⑥][⑨]See 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5 ,p. 3.

[⑦]参见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⑧]参见刘春茂等:《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27~28 页;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⑩]参见德利娅·利普西克:《著作权与邻接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年版,第43~44 页。

[⑦][⑨]参见方美琪主编:《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89 页,第294~295 页。

[⑧]参见陈建民:《网络服务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 《电子知识产权》2000 年第5 期。

[10][13][14][27][28]参见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270 页,第209~210 页,第270 页,第273页,第272 页。

[11]See White paper , pp. 114~124.

[15]See DMCA , art . 512.

[16]See DMCA , art . 512 (i) .

[17]See DMCA , art . 512 (a) .

[18]See DMCA , art . 512 (b) .

[19]See DMCA , art . 512 (c) .

[20]See DMCA , art . 512 (d) .

[21]See DMCA , art . 512 (e) .

[22]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15.

[23]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

[24]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3.

[25]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4.

[26]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5.

[29][2000]C. T. L. R. ISSUE2NENS SECTION :NATIONAL REPORTS N - 8.

[30]See Singapore E - Transaction Act (1998) ,sec. 3.

[32]参见《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3)

事件的缘由

2000年,国家鉴于产业发展规划,大力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的发展,于同年6月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新办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18号文对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这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通知对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问题进口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以及流片的免关税政策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于2002年10月10日进一步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通知在2000年25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IC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发;对生产线宽小于和等于0.8微米的IC生产企业,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投资超过80亿元或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继续按财税25号文件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所得税后利润直接投资本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生产、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在西部地区,退税比例为80%。同年又了《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52号),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规定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集成电路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统计,2003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中的设计业、制造业、封装测试业分别增长了107.9%、80.3%、15.4%。2000年至今,国内芯片产业投入资金已经突破100亿美元,超过了过去50年投资总和的3倍;并且陆续形成了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大规模的芯片制造基地;华虹NEC、中芯国际、宏力半导体、上海先进等芯片企业也在此间开始崭露头角。

随着中国集成电路企业和市场规模的逐步壮大,引起了各国芯片生产商的高度重视。2004年,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真可谓麻烦不断。3月18日,美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关于中国政府对进口半导体产品征收歧视性关税的指控。随后,日本和欧盟也先后提出要求加入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的磋商。

引起这次争端的正是国内厂商极为关注的18号文中的对集成电路生产商实行的增值税优惠待遇,在2010年以前,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后将即征即退标准由6%进一步下调至3%。

美日欧认为,中国的芯片制造商在缴税后能够获得4%~14%的退税优惠,而进口芯片则根据我国税法的要求,征收达17%的关税。美日欧认为这种高额增值税将抑制海外相关产业的投资,违背了中国加入WTO时作出的承诺――对国内外产品实施统一税率。要求通过没有歧视的开放市场来实现芯片产业的持续发展,称中国的退税政策是一种歧视行为。

争议的剖析

上述政策究竟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歧视政策呢?我们知道,增值税税负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产品销售额,它和增值税税率是两回事。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向中国出口集成电路产品的美国和其他外国企业,没有一家税负真正超过3%。中美两国的税负体系不同,中国大陆的生产企业,除了向中国政府交纳所得税外,还有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负;而在美国的生产企业除了向美国政府交纳所得税外,是没有增值税税负的。18号文件讲的优惠,单指增值税税负。可见,中国生产型企业的税负重于美国企业。而相关国家提出的进口芯片的税率17%是国内企业的5倍(按3%的税率计算)的说法,是故意混淆税率和税负的差别,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中国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影响其他国家企业在中国的竞争。

此外,如果国内企业要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从而退还增值税的优惠,至少要把70%―80%的产品内销,同时毛利率要在30%以上。而我国国内的相当多数企业都处于购置设备或研发等投入阶段,很多企业尚未开始赢利。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并不多。

但是,WTO法律文本中对关税和相关的退税制度是有详细规定和说明的。《关贸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文件中均有详细说明,《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第1、2款的规定, “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同类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我国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增值税税负是不被认可的,相反,美国等国家提出的进口芯片的税率17%是国内企业的5倍(按3%的税率计算)的说法,倒是符合WTO原则。所以美方认为中国的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是一种不符合国民待遇的歧视性政策。

争议的结果

7月14日,这次纷纷扰扰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落下帷幕。中美在日内瓦正式签署“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方将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美方表示撤回3月提出的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对中国的申诉。

另外,中方将于2004年11月1日前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国家的集成电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逐步被取消。

取消优惠政策影响巨大

据笔者了解,新加坡半导体前工序芯片厂的所得税免税长达10年,韩国实行7年免税、3年减半,中国台湾5年免税,可选择把免税期推迟达4年,而中国大陆2年免税、3年减半。再增资时所得税各国亦有10年或5年不等的免税,而中国无此规定。内销产品的增值税,新加坡为3%,中国台湾5%,韩国10%,中国则高达17%。其他国家在软贷款、培训方面、鼓励其他投资税务抵免等方面有规定,而中国都是空白。中国在政策支持上的力度远远不及周边国家。2000年至今,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速度和投资的规模是过去50年的好几倍,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有了国务院的18号文。18号文件一颁布,中芯国际、联电、台积电等都来了,这些企业的到来,也吸引了大批优秀芯片人员的回归,中国现在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中,留学生回来创业的不少于30%。一旦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国家的集成电路产业未成气候,这些人才也将流失,没有产业,是留不住人才的。

按照国家信产部测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在产业规模上,由此产生的投资放缓效应会导致全行业发展滞后两年,也就是说原定2008年的发展规模要到2010年才能达到;从技术发展上而言,由于原退税资金指定企业用于发展技术和扩大再生产,由此带来的重大影响是,在未来6年内,全行业在技术投入上的资金投入的减少值,是2003年技术投入总额的4倍,由此导致的技术发展延缓达4年以上。

取消此项优惠政策的影响,显而易见。

国家新政路在何方?

信息产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而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产业群的核心和基础。同时,信息技术和装备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各国争夺科技、经济、军事主导权和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因此,集成电路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命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国家不可能放弃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据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正在制定办法,通过非出口退税的方式,例如,在所得税方面或利用财政贴息的方式来进行鼓励,以达到原有的效果,回避WTO规则中对增值税等条件的限制。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4)

《推进纲要》出台正逢其时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国家安全、提升综合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集成电路作为目前几乎所有信息产品的物理载体,属于牵涉国家安全重中之重的战略性产业。但是,长期以来,它却一直是我国的短板产业,集成电路进口金额已经超过原油,成为我国第一大进口商品。有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佐证,2013 年全年,中国集成电路进口量 2663 亿块,同比增长 10.13%,进口金额达 2313 亿美元,同比增长20.47%。而同期中国原油进口 2.8 亿吨,总金额 2196 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只有2400亿元,大约只是进口额的六分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在6月24日的新闻会上介绍《推进纲要》的相关情况时,也用一串数据说明了现状:我国信息技术产业规模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13年产业规模达到12.4万亿元,生产了14.6亿部手机、3.4亿台计算机、1.3亿台彩电,但主要以整机制造为主,由于以集成电路和软件为核心的价值链核心环节缺失,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4.5%,低于工业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但是,我国拥有全球最大、增长最快的集成电路市场,2013年规模达9166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左右,预计到2015年市场规模将达1.2万亿元。

因此,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的核心技术缺乏、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存在的当前,出台《推进纲要》,无疑是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兴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给我国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整体大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推进纲要》部署张弛有道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竞争力之所以不强,杨部长在新闻会上总结了四点原因:一是企业融资瓶颈突出。骨干企业自我造血机能差,国内融资成本高,社会资本也因集成电路产业投入资金额大、回报周期相对较长而缺乏投资意愿;二是持续创新能力不强。领军人才匮乏,企业小散弱,全行业研发投入不足英特尔一家公司的六分之一;三是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脱节,“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产业链协同格局尚未形成,内需市场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四是适应产业特点的政策环境还不完善。他指出:“《推进纲要》的实施,就是要破解上述难题,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纲要》凝练了推进产业发展的四项主要任务,更加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加速发展集成电路制造业,提升先进封装测试业发展水平,突破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

杨部长进一步从细分行业的角度讲解了各自的发展重点:在设计业方面,围绕产业链开展布局,近期重点聚焦移动智能和网络通信核心技术和产品,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紧部署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用关键芯片和软件,创新商业模式,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分领域、分门类,逐步突破智能电网、智能交通、金融电子等行业应用核心芯片与软件。在制造业方面,抓住技术变革的有利时机,突破投融资瓶颈,加快先进生产线建设,提升综合能力,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同时兼顾特色工艺发展。在封装测试业方面,提升芯片级封装、圆片级封装、硅通孔、三维封装等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层次,扩大规模。在装备和材料业方面,加强装备、材料与工艺的结合,研发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设备,开发光刻胶、大尺寸硅片等关键材料,快速形成配套能力。

《推进纲要》保障钱权并重

《推进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在继承了18号文、4号文中包括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三个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实时动态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并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二是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吸引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对基金进行出资。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基金支持围绕产业链布局,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兼顾设计、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环节,推动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和实行兼并重组、规范企业治理,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在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融资工具、开发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对集成电路产业给予支持。

集成电路行业的崛起,是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的重要一环 ,也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推进纲要》可以说是集成电路产业的一次新机遇。中国芯将借助《推进纲要》这股东风,顺势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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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评说

制造、封装、测试方

――此次《推进纲要》中关于发展集成电路制造业制造这项,国家确实不仅指出要加快45/40nm、32/28nm等先进工艺开发,更指出大力发展模拟及数模混合、MEMS、高压、射频等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考虑周全,接地气,不再单纯以先进工艺论英雄。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包括中国市场、国际市场,争取“设计”达到世界领先,“制造”能配合上自身的“设计”,“封装测试”跟进,全产业链共进,改变国内设计企业很多到国外甚至是到台湾流片的局面,最终达到芯片大部分乃至全部国产化(中国芯)。

IC设计方

――《推进纲要》中提到要重点提高在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网络通信等量大面广行业的芯片设计能力。毫无疑问,它是正确的,但还不够。要提升行业相关的芯片设计能力,不仅仅需要国家从集成电路设计端予以扶持,也要考虑让整个市场变得更加灵活与开放,减少不必要的局部非市场化的行政规定和干预。

渠道分销方

――欧美的元器件分销商伴随着欧美半导体强势崛起而遍布全球;台湾的几大元器件分销巨头伴随着台湾集成电路产业链崛起而占领了整个亚太地区;中国本土的元器件分销商要想真正崛起,也需要中国本土IC公司的真正强大并且在分销管理上与国际巨头接轨!

创投方

――国家对集成电路的产业扶植,思路上有了重大改变:从撒胡椒面式的研发补助,转变到重视投资回报,由专业团队管理的股权投资。这体现了对市场和企业主体的重视,是国家意志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

――希望这次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能够从创业、融资、贷款、并购、上市等各方面切实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降低创业成本,让广大苦逼的创业者获得产业发展的红利,让中国的集成电路行业成为冒险家的乐园。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5)

这家企业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朝气蓬勃、团结合作,勇于拼搏的创新创业型团队。凭借这支强有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在成立不到3年的时间里.企业已成功开发出10多种军用航空通信装备专用芯片和微系统产品。自主设计的芯片产品经过测试验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且性能稳定。该产品不仅使我国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军用航空通信装备专用芯片,打破了国外垄断,同时填补了国内高频航空无线通信芯片空白。西安博瑞集信的出色表现已经成为业内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他们稳扎稳打,正朝着梦想的方向急速驶航。这艘舰船背后的掌舵人就是“80后”海归博士张博。

求实好学 潜心积淀

2007年,24岁的张博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开始了博士阶段的学习,研究方向为射频微波芯片设计。在当时,国内仅有少数研究团队在此领域展开研究工作。带着对知识的渴望和对世界一流射频微波芯片设计技术的向往,2008年张博作为国家公派研究生前往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毫米波集成电路设计方向的学习与科研工作。期间,他加入新加坡国家科学局微电子研究院,作为核心研发人员参与了“Components and Circuits Integration for Terahertz Applicatlons”等多项硅基毫米波集成电路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先后发表SCI、EI论文近30余篇,获得新加坡技术专利3项。正是在这一时期,张博第一次接触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的射频微波芯片设计技术。

先进的设备、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计方法,这些无一不对张博产生巨大的震撼与吸引,因此他不得不抓紧一切时间努力学习并研究相关知识。在两年的时间里,张博曾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完成了2项射频微波芯片设计新加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解决了对超过100GHz的高频载波进行10Gbps以上高速数据调制的问题,并研发出3D电磁屏蔽结构等新技术,这些研究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射频微波芯片设计技术的发展。由于其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张博获得3项新加坡专利。而他所在团队的研究成果也在IEEE JSSC等芯片设计顶级国际期刊上得到发表,并受到《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日报》等媒体的争相报道。

2011年对于张博来说是颇具重要意义的一年,带着对祖国的思念,满载着成果的他踏上了回国的班机。作为西安邮电大学百名博士人才计划优秀代表,他进入西安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任教。新学期伊始,张博便将自己的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身边的同事评价他“工作积极、主动、认真,酚诜钕住保而同时他也是学生眼中“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博,作风严谨、要求极其严格”的优秀老师,连续3年被学校评为绩效考核先进个人是对他工作的最大认可与褒奖。

“作为一名留学回国的博士,我特别想将在国外学习到的先进技术发挥其用,为国效力”,自打回国起,张博的一言一行无不流露着满腔热血与雄心勃勃。自在西安邮电大学任教以来,他一直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并获得了显赫的成绩。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他个人发表SCI检索学术论文10篇,主持国防“973”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多项,获得项目经费超过1000万,取得多项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并成为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无线个域网标准工作组代表。2013年张博被任命为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中副主任,被评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2014年他被陕西省教育工委评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同年,他带领的“射频模拟集成电路设计与系统集成团队”被西安邮电大学评为“西邮新星”团队;2015年他入选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一“西部青年学者”人才计划,以第一完成人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聚焦航空 乘风破浪

2013年,“中国通信集成电路技术与应用研讨会”于8月12~13日在无锡胜利召开,来自集成电路和通信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共计260人参加了会议,张博也应邀出席。在会上,他就射频集成电路创新设计与应用发表了演讲,他提出在射频电路的设计中利用数字电路中FPGA的概念,搭建由模拟及射频单元构成的可编程阵列,在射频芯片中实现可重构和可配置,从而利用一块RF-FPGA核心芯片通过不同的配置,实现多种不同功能的射频电路。这一方式不仅将极大地缩短射频芯片的研发周期,还能降低射频芯片的设计与验证成本,从根本上改变射频芯片的设计与验证流程。

由于电子科学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以集成电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飞速的进步,也使航空通信平台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现代化航空通信平台中,专用芯片性能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体系统的性能、体积、功耗、可靠性等各项指标。因此,对于我国,特别是军用系统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而言,有关航空通信平台专用芯片技术的研究需求相当重大且迫切”,张博时刻紧密关注着国家需求。

然而,要想实现高效可靠的航空通信平台,专用芯片的设计技术至关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芯片设计已成为涉及电子科学、通信技术、材料科学、微波技术等多个学科和专业的综合叉学科,这也对科研人员的知识广度和研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张博组建了国防芯片实验室,针对航空通信专用芯片设计、验证和测试等问题,对国外现有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整理、研究与分析,最终探索并开发出了适合于我国航空通信平台的专用芯片设计、验证和测试平台。

一直以来,射频模拟集成电路与系统集成技术由于其重要程度和自身的复杂性,始终是国际集成电路领域学术界及产业界共同的研究热点与难点。障碍面前,张博迎难而上,勇于探索,他潜心研究,思路清晰,克服了重重障碍。从射频模拟集成电路设计、射频微波系统集成技术、射频微波器件与材料3个方向入手,张博带领团队重点解决了该领域的3大核心问题,即高质量微波、毫米波信号的产生,微波、毫米波信号的有效放大与大功率输出,以及高速射频微波数据传输。无一例外,它们都是直接制约射频微波集成电路与系统集成领域发展的障碍。由此不难看出,张博所开展的研究内容与方向均是集成电路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中的核心与关键,正可谓“切中要害才能激活全盘,抓住关键方可纲举目张”。

围@“产生-放大-传输”3个方向,他们首先改善了现有放大器增益增强技术应用于微波毫米波放大器设计时存在的――增益不足、电路稳定性差、结构复杂等缺点,提出了可调高稳定微波毫米波增益增强技术,并研发了新型压控振荡器结构,提出适合于微波毫米波应用的压控振荡器结构,使其能够在毫米波频段取得很好的相位噪声性能;与此同时,研发了新型毫米波晶体管噪声模型,以使今后高频压控振荡器设计能够更加准确;还建立了微波毫米波锁相环模型,提出适合于微波毫米波应用的宽带、快速锁定技术,使微波毫米波锁相环能够满足各种通信系统,尤其是快速跳频系统对频率源的要求。

其次,他们研究了限制微波毫米波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的因素,分析了现有片上功率合成技术应用于微波毫米波功率放大器设计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基于人工变压器的片上功率合成技术,以高效地完成微波毫米波片上功率合成。

最后,他们针对现有微波介质材料的不足,分析基于进行射频微波系统集成时,造成损耗的原因;并基于LTCC(低温共烧陶瓷)技术提出3D互连技术,进行微波多芯片进行高效集成,有效提成系统集成度;研发了射频微波材料基底横向通孔填充高效散热材料的整体散热技术,技术采用在系统基材内部进行横向打孔,并添加新型高效散热材料的方式进行整体散热,使整体系统散热效果得到大幅提升。

在此期间,团队还承接了多项国防射频芯片的开发项目,成功研制出工程样片十余款;获得集成电路布图保护1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发明专利1项。据张博介绍,大部分样片均已通过测试,下一步集成后将批量生产,实现设计成果转化。厚积薄发创业创新

“芯片设计技术是整个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所在,射频微波芯片设计又是整个芯片设计领域的难点与重点”,张博一语道出了整个产业的关键问题所在,“它直接影响着电子、通信、航空航天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然而,射频微波芯片设计由于难度大,关键技术多,在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核心技术长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严重制约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海关统计,2015年进口集成电路3139.96亿块,同比增长10%,进口金额2307亿美元。国内近八成的芯片依赖于进口,其中高端芯片进口率超过九成。芯片已经超过石油进口,成为我国进口第一大商品。不光进口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射频微波芯片核心技术对我国相关产业领域,尤其是对国防领域会造成极大风险。张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在2013年底,他带领研发团队创办了致力于射频微波集成电路核心技术的高科技公司“西安博瑞集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成功吸纳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西科天使基金和国内多家风投机构的风险投资。

谈及共同打拼多年的团队,张博脸上洋溢出自豪的表情。尽管只有30余人(其士8人、公司人员9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但他们凭借着自身领先的技术及过硬的思想和团结协作精神,打出了一场又一场完美的攻坚战,成功开发出多款装备专用芯片和多款小型微系统产品,多款芯片指标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6年公司不仅取得了国家二级保密资格、国军标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了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还被评为2016年(第六届)中国留人员创业园百家企业。公司得到了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的重点支持,先后获得西安市海外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支持、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一科技人才创业工程等多项重点科研项目的支持。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集成电路设计大赛;实践;创新

To Training Students’Innovative Ability in the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Competition

HU Xiao-ling,YUAN Ying,LIU Qi

(College of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Engineering,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100124,China)

Abstract: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mpeti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tivities of college students.It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ns to cultivate innovative a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information technology,moreover,the training problems in current high education,it describes the active function of the integrated circuits competi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actical and innovative a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Keywords: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Competition;Practice;Innovation

1.引言

集成电路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以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1]。自2000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技术落后仍然制约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设计人才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的一个迫切任务[2-4]。我校作为“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方面更是肩负着重要使命。

为了促进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高校微电子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为北京集成电路事业培养出更多的创新性人才,2011年9月18日在北方工业大学举办了“2011年北京大学生集成电路设计大赛”,大赛的主题是“全定制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大赛”。此次大赛由北京电子学会主办、北方工业大学承办,大赛的成功举办不仅推动了北京市各高校微电子专业的交流和发展,同时也为北京市各高校微电子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作为“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我校一直致力于寻找各种可以为学生提供工程实践的机会,集成电路设计大赛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在三个月的准备过程中,作为参赛学校的一名指导教师更是深刻感受到此次大赛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2.高校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现状

受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影响,目前大学教育基本还是以知识学习为主,课堂讲授多,实验少,综合应用实验更少,教学内容也与社会生产及工程应用存在一定脱节。这种教育模式使学生虽然有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但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不足,“高分低能”的学生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大连民族学院对本校工科专业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72.4%的学生能认识到创新能力对今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42%的学生认为把一整天的时间都用于实验室而非自习室有点“浪费学习时间”,其中女生占到65.6%;80.4%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推导教材中的公式、定理,而只是单纯的把它们当作解题的工具;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中仅有25%的同学取得过创新竞赛类的奖项[5]。问卷结果表明,大多数学生已经意识到创新在今后个人发展中具有的重要意义,并且表现出对创新感兴趣,但由于目前大多数高校对创新能力培养缺乏正确的引导,大部分同学仍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理论知识上,不能对创新活动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以至于参与创新活动的同学不够多,部分参与进去的同学也不能长期坚持。

3.大赛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科技大赛是推动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在国家重大教改项目“质量工程”的建设内容“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中积也极倡导“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6]。

(1)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集成电路设计大赛激发了学生对工程实践的积极性,增强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内容,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条件。学生从拿到竞赛题目开始,就要独立完成电路设计,单元版图设计,电路版图设计,仿真直至最终的设计报告撰写,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学生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学生需要调动所学知识,寻找发现问题并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这实际就是自主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生寻找发现问题并加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上来

(2)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集成电路设计大赛要求学生把集成电路分析与设计,集成电路CAD,集成电路EDA,半导体器件原理等相关课程中学到的全面综合地加以运用,使理论知识与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从而使这些知识得到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大赛使学生在运用技术资料和使用设计工具方面的基本技能得到一次综合训练。通过竞赛学生不仅熟练掌握了华大九天EDA设计工具的使用,并对集成电路设计流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学生设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竞赛学生知道从事这一行业应该具有怎样的知识结构,具有怎样的工程意识,为学生将来就业或进一步深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

集成电路设计大赛要求3名同学组成一个参赛团队,在竞赛过程中,学生之间需要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以获取最佳成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有意识的改进为人处事的方式,以平和的心态和队友讨论问题,耐心听取并采纳别人建议,并默契的分工合作。竞赛对学生自身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4.结束语

集成电路设计大赛不仅为微电子专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提高自己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平台,同时通过参赛学生的知识面也得到了拓展,为今后从事复杂的工程设计和科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本届大赛无疑也为高校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学习平台。

参考文献

[1]集成电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2]张兴,黄如,张天义,等.北京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思路[J].中国集成电路,2004(7):79-82.

[3]韩力,曾祥仁.电气信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5):78-79.

[4]黄兆信.大类招生:现代大学人才培养趋势[J].中国高教研究,2004,2:41-43.

[5]霍苗,马国艳,李忠楠.以科技竞赛为载体,提高工科大学生的创新能力[J].价值工程,

2011,18:9.

集成电路对国家的重要性篇(7)

现代信息技术http://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在硬件技术中,集成电路技术则是最为重要的核心技术。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就曾有人断言:"像现在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左右世界一样,将来掌握了半导体技术的国家将左右整个世界。"正因为如此,各国对于集成电路的开发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厂商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或者仿制他人产品,以牟取暴利。我国政府曾积极参与起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并努力促成了该条约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就对中国有了约束力,其中也包括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条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备原创性。条约中所规定的原创性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原创性,条约就此作了专门解释。具有原创性的布图设计,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在布图设计的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常规设计"。

2、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有关权利

(1)复制权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无论是否将其结合到集成电路中。

(2)进口、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销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销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其中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3、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有关权利的限制

(1)合理使用

为私人目的或为了分析、评价、研究或者教学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在此基础上创作出新的具有原创性的布图设计的行为不视为侵权,也不需要权利人许可。

(2)反向工程

第三者在评价或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创性条件的布图设计(拓朴图)("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的,该第三者可以在集成电路中采用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或者对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进行第(一)款所述的行为,而不视为侵犯第一布图设计(拓朴图)权利持有人的权利。

(3)非自愿许可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规定,任何缔约方均可在其立法中规定其行政或者司法机关有可能在非通常的情况下,对于第三者按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持有人许可并不经其许可而进行复制、进口、销售等行为,授予非独占许可(非自愿许可)。

(4)善意侵权

《条约》规定,对于采用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扑图)的集成电路而进行的该款所述的任何行为,如果进行或者指示进行该行为的人在获得该集成电路时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集成电路包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扑图),任何缔约方没有义务认为上述行为是非法行为。

(5)权利用尽

《条约》的权利用尽条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可以认为,对由权利持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扑图)或者采用该布图设计(拓扑图)的集成电路,未经权利持有人的许可而进行该款所述的任何行为是合法行为。

4、国民待遇原则

即任何一个缔约国在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与国国民待遇,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国民。

5、布图设计保护期限

条约规定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最低期限为8年。

6、保护形式

缔约国可以通过专门法律或者通过关于著作权法、专利法,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或者通过上述法律的结合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争议的解决

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使有争议的缔约国之间达成和解,若不能和解,则由缔约国大会召集专家小组,由该小组起草解决争议的参考性报告,大会基于小组报告和对条约的解释,向争议各方提出建议。

8、保留

条约第13条规定:对本条约不得做任何保留。

二、trips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规定

与条约相比,trips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范围扩大

缔约方应将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进行的下述行为认作是非法行为 ,即为了商业目的而进口、出售、或销售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一种采用了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一种采用了上述集成电路的产品,只要它仍然包括一个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

2、善意侵权要付费

善意侵权人接到足够清楚的通知,被告知该布图设计是非法复制的之后,侵权人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获得的库存件或预定件可以进行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却有义务向权利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3、保护期限延长

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注册申请日起或者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的首次商业性使用之日起的10年。

如果缔约方不要求以注册作为提供保护的条件,对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的首次商业性使用之日起的10年。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专利法、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专利法保护的原因

无论在哪个国家,其专利法都要求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集成电路产品对于实用性和新颖性要求都不会有太大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创造性。

(1)集成电路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在通常情况下最为关心的是集成电路的集成度或者集成规模的大小,如果就这种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去申请专利,未必都能通过创造性审查。

(2)在集成电路设计中常常采用一些现成的单元电路进行组合。而在专利审查中,组合发明要通过创造性审查,必须取得对该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预先难以想到的效果。

确实具备创造性的集成电路产品仍可申请专利以寻求保护。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用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的电路布图设计的难度有: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实用功能上,这已超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2)著作权法对所保护的对象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这种保护模式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

(3)依照著作权法,实施"反向工程"的行为将被禁止。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他人作品。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其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原因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还有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号或企业名称保护法、原产地名称保护法等,在现有的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门类中,实用新型法虽然是保护技术产品的法律,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除外)的法律都要求受保护的实用新型都必须是具备固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有的还要求实用新型也必须具备创造性。而集成电路产品的创新点往往并不体现在产品的外在结构和形状上,故从总体上看实用新型法似乎并不适合集成电路的保护。

外观设计法所保护的是产品的新颖外观。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决无任何技术成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