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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14 10:27:08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1)

第二条为使企业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18号,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的优惠政策,加速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若干政策》第四十九条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

(二)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四条主管部门共同委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请;

(二)具体组织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

(三)负责集成电路企业年度审查,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三)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四)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时,须按认定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机构应依照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审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45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确定或将否定意见告认定机构。

第八条认定结果在认定机构的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对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认定机构出具年审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向认定机构提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企业一经发现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经查明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其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认定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凭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认定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手续。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2)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为了使具三极管有电流放大作用,PN结内部结构的特殊性是:①,发射区半导体的掺杂溶度远高于基区半导体的掺杂溶度,且发射结的面积较小,便于发射结发射电子。②发射区和集电区为同一性质的掺杂半导体,但发射区的掺杂溶度要高于集电区的掺杂溶度,且集电结的面积要比发射结的面积大,便于收集电子。③联系发射结和集电结两个PN结的基区非常薄,且掺杂溶度也很低。上述的结构特点是三极管具有电流放大作用的内因。三极管具有电流放大作用的外部条件外因:要使三极管具有电流的放大作用,除了三极管的内因外,三极管的放大作用还要有外部条件。三极管的发射极为正向偏置,集电结为反向偏置是三极管具有电流放大作用的外因。

2晶体三极管本来构造及其电路等效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在不同外因条件(工作频率)下,晶体管表现出各个内部结构参数作用的不同结果,因而出现了不同的等效模型。图1是晶体三极管的本构参数,图2是三极管的电路等效。其中,rc和re分别是集电极和发射极的体电阻。为集电结电容,为发射极电容。rb´c为集电结电阻,rbb´为基区体电阻,rb´e´为发射结电阻。分析问题抓主要矛盾,rc和re是由集电区和发射区参杂浓度界定的,通常数值比较小,常忽略不计,从而有三极管的等效电路如图2。

2.1晶体管高频混合模型考虑到集电结电阻rb´c相对大的特点,与并联时对等效阻抗影响很小的实际而被忽略,得到混合模型等效,如图3,将单向化处理后得图4。忽略了影响模型的次要因素()得到简化的高频等效电路,如图5晶体管简化的高频等效模型的获得一直通过在分析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忽略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使晶体管功能描述从本构复杂体逐步演变为便于理论分析的简化等效模型。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3)

关键词: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测试电路设计与调试

引言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设备对于供电系统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其中设备的备用电源是设备电源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备用电源控制组件就其控制部分,提供为电瓶和备用汇流条电源的人工和自动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存在于备用电源系统中的故障没有按时测出并修理,那么故障有可能会进一步的扩大,与此同时也会影响设备中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导致设备故障的出现,最坏的就是危及人身安全。而备用电源系统的关键环节就是在于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所以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的好与坏就成了备用电源系统的关键所在。

1、设备供电系统的涵义

设备供电系统就是指设备中电能产生、变换、输送以及分配部分的总称,其中是指从电源到用电设备输入端的全部,这通常就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电源系统,另一部分是输配电系统。

2、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组成及功能的分析

2.1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组成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监控电瓶和备用电源电门的位置,也同时监控交流、直流和电瓶汇流条,从而更好的控制电瓶汇流条、转换热电瓶汇流条以及交流备用汇流条等等。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使用内部的继电器控制电源的分配其中包括:电瓶汇流条正常继电器;直流汇流条备用继电器备用汇流条正常继电器;转换热电瓶汇流条继电器;备用汇流条备用继电器。

2.2备用电源控制组件功能介绍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可以提供电瓶和备用汇流条电源的人工和自动选择。备用电源控制组件为大型设备上的电源仪表、电瓶以及其他组件提供直流系统的故障数据。备用电源控制组件也可以使电源系统的某些电源配电继电器受到控制。

3、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的操作系统分析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一般都是由直流汇流条、变压整流器、电瓶以及静变流器和转换汇流条提供控制和备用电源的分配。还有一部分分配电源给设备负载供电。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提供控制功能和备用配电系统。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是由大型设备的开关输入以及内部遥感数据和其他设备系统控制的汇流条相结合,电瓶充电的操作,连接和控制静变流器,备用电源控制组件给大型设备的操控室内的P5-13提供故障信息,这样的做法才能达到隔离的目的。

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控制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正常控制部分,另一个是备用控制部分,这两部分都有一个电路板对其进行控制,两块板都是相同,每个电路都能从操控室内得到一样的输入,2个ID引脚构成,就是在正常和备用系统电路板和里面的集成电路提供必要的输出。

正常控制:正常控制的电路板提供控制逻辑以及备用汇流条正常继电器备用控制电路板的控制逻辑,这种控制逻辑要被编写在集成电路中,备用控制电路的控制逻辑也必须设计到集成电路中,才能被验证,正常电路板监控被备用控制电路板控制的继电器所o助出点,一旦发现分配失误,故障就会立刻传到大型设备的操控室中。

备用控制:备用控制板提供了局部直流汇流条备用继电器的逻辑控制。集成电路用在逻辑控制中,正常控制电路的控制逻辑要设计到集成电路中加以验证,备用线路监控被正常控制电路板控制的继电器的辅助出点,一旦发现错误的分配,故障也会显示在设备的操控室当中,备用电路板还可以提供控制信号,为远程的电瓶充电器抑制继电器。

4、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测试原理分析

模拟备用电源控制组件中的逻辑信号,对于控制逻辑进行简单的证明,通过高低点位来判断通电的情况。

测试所需工具:数字万用表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模拟控制逻辑块、示波器、电阻、停表、变压器等。

测试的条件是:每一次测试前,都要都测试板的各个开关位置进行确认。测试前设置后,要等待一分钟之后再进行相应的测试。

测试步骤:对电瓶汇流条输入测试,在其中连接万用表,设置输入电压电瓶汇流条电压至36V,等待15秒后,调节到18V,再等待15秒后,将电瓶汇流条电压上调到36V,与此同时改变TR3的电压值。设置电瓶汇流条电压至24V,打开负载,测试这其中电流应在0.1-0.9A范围内。

对整流28V输入测试:首先关闭电源,用万用表测试转换继电器,再打开电源,直流汇流条电路应在0.08-0.12A之间。然后设置转换继电器为18V,15秒后,将转换继电器只上调为32V,这是DS22应该处于一种熄灭的状态。改变转换继电器电压由0-29.5V时,DS17和DS18临界工作电压应该在17至19V之间。

5、故障现象以及分析

对于电瓶汇流条的测试结果是:如果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没有信号响应的话,一般问题都会出现在集成电路板的输出端,还有可能是电瓶汇流条没有反应的作动。一旦临界电压超出规定电压范围内,则故障会出现在输出端上,还有可能是电路板的某一处出现短路或者断路以及发生跳弧的现象。如果电流测试范围不在0.1-0.9A的范围内,那么极有可能是输出端出现故障,也可能是电路板出现短路、断路或者跳弧的发生。

对于整理28V测试结果为:一旦电流表读数不在0.08-0.12A范围内,检测电瓶汇流条正常继电器的作动情况。如果备用电源控制组件没有信号响应,必须检测其输出端或者其他继电器的作动情况。如果DS17和DS18的临界电压不在规定范围内,则有可能是输出端的两级出现故障,也有可能是三极管出现故障。

结语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设备的应用也是越来越普及。发动机是设备的“心脏”,那么电源系统就是设备中的“血液”。它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本文首先对于设备供电系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备用电源电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介绍了备用电源相关的控制部件,然后对于备用电源控制组件展开介绍,对其特点和逻辑控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些分析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与论证,对备用电源控制组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其测试软件进行开发和研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朱雄世.新型电信电源系统与设备[J].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2]李慧莲,李正家,赵秉信.电信电源系统与设备[J].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4)

捍卫集成电路独创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保护所有者权益,集成电路设计业才能健康发展。

“钜锐案”的判决是我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历史性的重大事件,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的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以及促进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堪称经典性指导案例。

一、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芯片核心技术的表现形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表面上看是一种图形设计,实质上布图设计凝聚了集成电路设计思想的精华,图形是最后呈现的形式。布图设计是指实现某一电子功能,集成在某一半导体材料的基片上的集成电路全部元件与部分或全部连线的三维配置;布图设计不仅准确映射了设计者所设计电路的逻辑关系和输入输出关系,而且事关集成电路芯片的参数和指标。判定集成电路是否构成侵权,可以根据争议芯片两者的元件、元件空间布局、元件连接关系、连接线路排布与走向、元件及线路的尺寸规格等是否相同,即两集成电路全部元件与连线的三维配置是否相同。布图设计是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予以保护。

二、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易于复制和抄袭,必须依法保护

布图设计是以某种信息状态存在的。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芯片中表现为一定的图形,在掩模版上,布图设计也是以图形方式存在的;借助于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布图设计以数字化代码的方式存在于各种存储介质中;在计算机控制的电子束曝光装置或离子注入机中,布图设计同样以代码的方式存在。通过相关设备,人们可以感知这些数字化代码信息。在不同的载体上,布图设计以不同的信息状态存在,同样,可以不同的方式被复制。因此,要保护设计者的知识产权,就要依法对独创的布图设计进行保护。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依法取得专有权是知识产权所有者保障权益的有效途径。集成电路设计的从业人员是最有条件接触、复制、传播布图设计的,权益所有人应与设计人员明确产权关系并签署保密协议,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所有者权益。

三、完善产权交易机制,发挥布图设计成果的再利用价值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5)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保护法

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自20 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也十分重视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2000 年6 月27 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①但我国现在还没有类似《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样的单行法规用来保护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而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将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作为作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将之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 这个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还需要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及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也希望能为我国制订集成电路保护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发达国家的立法部门出于对集成电路工业的关注,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研究对布图设计给予专有权的法律问题。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日本等集成电路工业发达的国家陆续颁布法律,保护布图设计权,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新的部门。20世纪90 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始起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颁布。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国需要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增加这部法规。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性质和特点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 布图设计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集成电路( Integrated Circuits) 英文简称IC ,也有人习惯将之称为芯片。通俗地说,集成电路就是一种电子电路产品,它的各种元件集成在一个固体材料中并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这种电路高度集成地组合和联结若干电子元件,缩小电路的尺寸,加速电路的工作速度,降低电路成本和功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②通俗地说,布图设计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设计集成电路的结构。布图设计是艺术创造力与精密的电子工程技术融合的产物。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借助计算机模拟,把数以千万计的线路组成部分一而再、再而三地调整位置,安排这些线路的组合,使一个芯片中能包含更多的元件,具有更强大的功能,以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和芯片体积的最小化。在早期的集成电路生产中,布图设计被绘制在掩膜上。掩膜(Mask) 如同一张摄影底片,是将要置放到芯片中的线路的底片。布图设计固定在掩膜上,该掩膜就成为制造芯片的模版,是制造集成电路的中间产品。这种掩膜也曾是工业间谍千方百计想要窃取的目标。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多的是以编码方式储存于磁盘、磁带等介质生产集成电路已经有些过时了。

从上述布图设计的创作过程可以看出,布图设计是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而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结构,它无疑是智力劳动的产物。

(二) 布图设计是无形的

布图设计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或掩膜上,也可以固定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但这些磁盘或集成电路只是它的物质载体,布图设计本身是无形的。这就如同作品可以固定在书本或磁盘上,而作品本身是无形的。布图设计的无形性特点,是它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原因。

布图设计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也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布图设计若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必须固定于某种物质载体上,为人们感知,并可以复制。在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中,布图设计被固定于磁盘或掩膜中,并被大量复制于集成电路产品内。

(三) 布图设计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布图设计只有具有创造性,才受法律保护。已颁布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国家,一般均在其法律中兼采著作权法的创作性(原创性) 和专利法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又依据布图设计自身的特点而加以变化,确定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要求。⑤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要求必须是设计人自己创作的,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此点借鉴著作权法的创作性要求。

同时,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还要求,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与以往的布图设计相比,要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新颖性。布图设计要应用于工业实践,若无进步性和新颖性,也就没有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不过,布图设计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不必达到专利法要求的标准,只要比以往的布图设计有一定的进步性和不同,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品的更新换代表现为集成度的不断提高,在同样体积的芯片上布局更多的元件以增强功能、降低能耗。新的集成电路产品,不过是比原来的产品集成度高,不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也不大可能达到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以,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均不直接采纳专利法中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标准,而是降低要求,以适应实际情况。

集成电路是应用广泛的工业产品,布图设计是其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间产品,布图设计的实用性是非常明显的。

(四)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有着自己的特点。因而,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基本上不引用著作权法或专利法来保护它,而是依据其特点,制订单行法规,将之作为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半导体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立法保护的国家。1984 年美国颁布了《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并于1984 年11 月8 日起实施,确认了布图设计专有权。这部法律虽然作为《美国法典》第17 编(版权法) 的最后一章,即第9 章,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既不属于版权法体系,也不属于专利法体系。布图设计权不是版权,而是作为与版权近似的一项独立的权利(copyright - like) ,受特殊保护(suigeneris potection) .⑥在美国1984 年《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的影响下,日本于1985 年5 月31 日颁布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日本的这部法律在立法体例和内容上均与美国法相似,既不隶属于版权法,也不隶属于专利法,而是自成体例,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二、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

在众多的知识产权客体中,布图设计与发明、作品较为接近。但它也有与发明等不同的特性。从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布图设计的特点。

(一) 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

布图设计是科技领域中的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又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在知识产权诸多客体中,它与发明最接近。但与发明不同的是,布图设计只是中间产品,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的功能。因而,布图设计不能单独取得专利。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组装成能完成一定任务、具有特定功能的零件或设备产品,若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的条件,可以作为发明获得专利。

在实践中之所以不将集成电路产品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原因在于:对集成电路产品而言,取得专利的条件过于严格,只有极少数的集成电路产品能获得专利,而绝大部分集成电路产品缺乏作为专利保护的发明所必需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集成电路产品的发展,基本表现在不断地提高集成度、节约材料、降低能耗上。现在的集成电路产品,由于工艺水平的提高,集成度越来越高,其体积和外形越来越小。虽然对于设计者来说,将几十万甚至上亿个元件布置在一小片半导体硅晶片上,要花费不少心血,但这种布图设计的创造性水平却不一定能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高度,集成度高未必就一定具备专利法上的创造性。在实践中,一些非常先进和尖端的集成电路产品也未能获得专利。

另外,在布图设计中,设计人员常常采用一些现成的单元电路进行组合。这些单元电路在实践中已为人们熟知,其中一些甚至已经是最优化设计,其表现形式是有限的、甚至是唯一的,要追求电路的最佳功能状态只能选择这些已经成型的单元电路,由现有的单元电路模块组合成的集成电路若作为组合发明去申请专利,则大多数难以达到专利法要求的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的条件。⑦

(二) 布图设计不同于作品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图纸,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作为产品设计图纸作品而受到保护。布图设计本身,却不同于作品。布图设计虽然有着与作品类似的创作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但布图设计也有着不同于作品的特点。

布图设计与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而作品的表现形式则是丰富多采的。集成电路由一系列电子元件及连结这些元件的导线所组成,是执行一定电子功能的电路。基于其使用目的,其元件的布局、图形的大小,都由集成电路产品的电参数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决定,因此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若突破这些限制,由设计师任意发挥,则创作出的布图设计就没有工业实用性。这就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一般作品。一般作品是由语言、文字、图形或符号构成的,表现一定的思想。同一思想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因此,将有限表达形式的布图设计作为作品看待,显然是不妥的。⑧

2. 布图设计也不适宜直接用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电路是一种电子产品,布图设计是其产品制造中的一个环节,因而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实用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对象的要求。若将布图设计归入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类作品中,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原则。在实践中,美国有人就曾提议修改版权法将布图设计列入绘画和雕塑作品而被拒绝。⑨再者,布图设计不需要作品那样长的保护期。如果将布图设计作为作品来保护,则会因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过长而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集成电路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过长的著作权保护期对之也不必要。另外,若将布图设计列入作品,则在集成电路工业实践中广泛利用的反向工程,就会因其是对作品的复制而被认定为侵权,这不利于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3. 布图设计不仅要具有创造性(原创性) ,还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有原创性的作品均受保护,哪怕这种创造性的分量十分微小。著作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有先进性和新颖性。⑩而作为实用产品的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无先进性就无受保护的必要。

(三) 布图设计不同于技术秘密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虽然是一种科技产品,有一定的布图设计技术,但该产品一旦出售,其布图设计就公开了,无法再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因为无论采用何种封装技术,持有该集成电路产品的人都可用适当的方法了解和复制其内部的布图设计。

总之,布图设计因其自身具有的独特性,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注释:

[①]《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50 条。

[②]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第2 条。

[③]参见埃弗雷德·M·罗杰斯、朱迪思、K·拉森:《硅谷热》,范国鹰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27 页。

[④]参见邝心湖:《集成电路技术现状与展望》,《电子知识产权》1993年第期;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3.

[⑤]参见美国1984 年的《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日本1985 年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

[⑥][⑨]See 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5 ,p. 3.

[⑦]参见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⑧]参见刘春茂等:《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27~28 页;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⑩]参见德利娅·利普西克:《著作权与邻接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年版,第43~44 页。

[⑦][⑨]参见方美琪主编:《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89 页,第294~295 页。

[⑧]参见陈建民:《网络服务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 《电子知识产权》2000 年第5 期。

[10][13][14][27][28]参见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270 页,第209~210 页,第270 页,第273页,第272 页。

[11]See White paper , pp. 114~124.

[15]See DMCA , art . 512.

[16]See DMCA , art . 512 (i) .

[17]See DMCA , art . 512 (a) .

[18]See DMCA , art . 512 (b) .

[19]See DMCA , art . 512 (c) .

[20]See DMCA , art . 512 (d) .

[21]See DMCA , art . 512 (e) .

[22]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15.

[23]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

[24]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3.

[25]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4.

[26]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5.

[29][2000]C. T. L. R. ISSUE2NENS SECTION :NATIONAL REPORTS N - 8.

[30]See Singapore E - Transaction Act (1998) ,sec. 3.

[32]参见《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6)

关键词:电子线路;课程内容;学习实践

电子线路课程是铁道信号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生产现场的电子设备急剧增加,对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课时和课程内容逐年增多。对专业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施工、维护、使用都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新技术、新装备大量投入使用,设备、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大大缩短,因此在内容和思想方法上,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和总结,使之更符合大的认识规律,且能充分体现知识内涵的思想体系和鲜明的导向性。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电子线路》教学必须适应铁路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形成以电子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电路分析方法为主的完整课程体系。

一、电子线路课程的特点及教学方法

电子线路课程是一门应用技术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学生普遍感觉电子线路课程内容多、理论深、分析繁琐、难懂、难记、难掌握。首先,各个电子器件是构成不同电路的核心部件,电路的形式和功能的变化,器件在不同条件下的应用,对于器件的原理、特性必须讲够、讲透。学生是在高中知识和学完《电路基础》课程基础上进行学习的,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做到基本概念牢固掌握,基本原理、特性透彻理解,为进一步学习电路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专业基础课,其学习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后续专业课的学习心理和学习效果。在教学内容上,除讲清器件的结构、原理、特性和参数外,还要着重强调非线性器件加偏置,以及改变偏置可以控制其工作状态的条件、特点、变量关系特征和模型。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必须对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加以改革,在教学上还应包括作为典型有源电路的恒流源电路的组成、静态、动态特征和电路模型,因为恒流源主要体现了器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反映了有电源电路代替无源元件这一趋势。

二、电子线路课程改革思路

电子线路课程内容是随着电子线路的发展而发展的,电子线路课程的内容随着知识的积累逐年增多,可随着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单片机技术和嵌入技术的发展,生产现场的设备向集成化、小型化方向发展。电子线路课程的课时数、教学内容在压缩,课程体系还是对各种电路分门别类、就事论事、面面俱到,增加了教学负担。因此在内容和思想方法上,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和总结,使之更符合认识规律,且能充分体现知识内涵的思想体系和鲜明的导向性。关键不在于课程内容的包罗万象,而在于对学生系统的、基本的思维和操作的训练、培养,授之以渔。依据这一原则思想,结合教学特点,对本课程的教改,分器件和电路两个方面谈谈看法。

首先,电子线路课程要学习基本电子器件,在电路部分应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强调电路功能以至于以此来分门别类划分课程章节的方式,这种体系对于某些高等院校以电路设计作为重要内容的教学或许是合适的。这部分内容要突出各种电子器件不同工作状态的条件、特点、应用这条主线。

而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而言,对于电路功能只要通过电路分析能够正确识别和区分就可以了。电子器件是有源、有极、非线性器件,由静态到动态,由分立元件到集成电路,使用中必须加偏置,不同的偏置,在电子器件和偏置电路在直流电源作用下,静态工作点的设置、稳定过程的分析与计算。可以使器件工作于不同的工作状态,其静态分析的原理和方法可归结为具有共性的电路静态分析方法,不同的工作状态具有不同的特性,应用于各种形式的电路。

要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各种工作状态的条件、特点和应用。教学内容上更主要的是电路的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对基本电子器件的结构、原理有所了解,基本电子器件的特性、参数要讲透并且深刻理解,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人的认识规律,对于电路分析、选择、使用器件以及不同型号器件的替代是必不可少的,反映电路原理和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总结出具有共性的原理和分析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分析和处理电子技术问题所必需的。

其次,电路的动态分析要突出三种组态这条主线。在电路的动态分析中,无论电路形式、如何变化,我们必须抓住三种组态来进行电路分类,三种组态是基于对基本电子电路深入理解和高度概括的总结,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贯穿全课始终,有着深刻的内涵。这是基于对电子器件原理、特性,用三种组态的思维方式对学生进行思维方式的训练,使学生深刻认识和对电路原理的透彻理解,可以在基本电路、简单问题上,并且进一步在复杂电路中灵活运用,无论分立元件电路,还是集成电路的分析得以简化,避免了每种电路对应一种分析方法的复杂局面,这种方法能适应新知识的发展。

当然,三种组态电路也有局限性,三种组态蕴含于放大电路的两种输入、两种输出的基本概念(同、反相,高、低阻)和变量控制关系的变化形式,电路的动态工作过程和电路分析,由于电路形式、功能的差异,利用负反馈手段可以解决,反复运用三种组态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在电路分析上可用于估算多极负反馈应用的具体形式,定性描述对电路性能的影响。利用三种组态和反馈的概念加以分析,使学生在简单问题和简单电路上做到深刻理解,可以利用估算法定量进行电路分析,作为电路的性能指标反映电路的特性,无论是分立元件电路还是集成电路的分析都具有实用性,其分析方法不外乎图解法和等效电路法,要使学生熟练掌握反馈组态、极性的判别方法。进而在复杂问题和电路中自如应用,可以避免每种电路对应一种分析方法的复杂局面。

总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不仅是专业课的任务,通过《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改革,要从基础课做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使学生由被动地接受变为主动地学习,培养出高素质、创新型的合格人才,从而真正实现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目的,使高职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相磊.电子线路课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2]王晓峰,王立梅.电子线路的故障诊断和测试点的选择.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01(4).

[3]陆中石.对高职模拟电子技术课程教学的思考.今日科苑,2009(24).

[4]刘静波.高频电子线路实践教学的建设和探索.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6(4).

集成电路发展条件篇(7)

督促各部门工作,抓好政务公开

办公厅是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和协调、服务各司局的单位。首先会加强对部里2006年重点任务的分解督办,将整个信息产业部今年的17项工作重点归纳为12个方面,分配和督促各个司局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由于2005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信息产业部的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了办公厅,所以,办公厅今年另外一项工作重点是持续抓政务公开的工作。今年,办公厅将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拟制定《信息产业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拟制定《信息产业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继续改进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信息数量及更新周期、行业特色、公众互动、在线办公等项目。

新闻宣传和展览工作一直是办公厅的工作重点。今年,信息产业部单独以部名义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会有1个,参与主办的有11个,作为指导或支持单位的有4个,如:中国国际通信设备及技术展览会、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等。而今年部里最重要的展览工作是组织参与并协助香港筹备世界电信展。

综合规划司司长王建章

做好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所以综合规划司也将在今年做好“十一五”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综合规划司司长王建章说,今年综合规划司将完成信息产业“十一五”行业规划的修改和报批,组织全行业开展“十一五”规划宣贯。

另外,综合规划司今年还有5项重点专项工作,包括: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的建设,依托基地、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国内产业布局。年内完成首批国家产业基地的滚动调整工作;深入推进数字电视产业相关工作,配合推动接收终端设备、机卡分离标准出台,并做好标准后续产业化推进工作;完成第三代移动通信二期工程的前期组织,力争年内启动;不断提高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商用化能力;配合部内司局做好2006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指南的制定及项目的评审工作。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工作也属于规划司的工作范畴。王建章说,今年规划司要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继续深入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上合组织的各项工作,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做好行业利用外资的工作,引导外资投向集成电路、软件、基础元器件、设备仪器和关键材料等核心基础产业,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和质量。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福华

两法两条例,建立法规制定思路

政策法规司是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的部门单位,副司长郭福华介绍了今年政策法规司的工作重点。由于2005年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了《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指导意见》,为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提出了较为科学的立法设想,并推出了以两法两条例为架构的制定思路,即《信息产业促进法》、《信息化法》、《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今年政法司的工作重点也将围绕这两法两条例的研究、提出、制定工作展开。郭福华说,政策法规司今年要做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审查、指导督促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做好相关专题研究和论证工作,做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审查、指导督促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做好相关专题研究和论证工作;而对于《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重点要做好立项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条件成熟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

除了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外,加强对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的研究也是政法司的今年工作重点。由于“自主创新”对于信息产业全行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年政法司将对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地区进行深入调研,研究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与法制环境。郭福华说,政法司要多听取地区企业的意见,以典型企业、跨国公司等作为重点,调研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摸清创新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政策法规问题。

科学技术司副司长韩俊

围绕自主创新

“技术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今年信息产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科学技术司的工作更是如此。科技司副司长韩俊说,今年科技司将制定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创造环境、提供指导。

今年科技司将集中力量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支持数字电视、半导体照明、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开发应用配套集成电路的研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以Linux为代表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支持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下一代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家庭网络、智能终端、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内容等领域技术突破。

为了加快实施标准战略,支撑产业自主创新和发展,配合“电子强国”战略,科技司今年还将支持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推进粤、港、澳三地快速通关的RFID标准研究和应用。加快推进珠三角音视频产业开发、湖北武汉二维条码产业开发和安徽合肥中文语音识别产业开发与标准研究、制定和应用有机结合、互动发展的试点。

另外,配合一些法案和条例的实施工作,科技司还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快电子产品安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电子信息产品关键环保材料、电子信息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电子信息产品清洁生产等标准体系的研究,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推进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预警和服务工作。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今年的重点是要大力推进企业(包括国有、外商外资、民营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

扩大经济调节手段争取国家扶植

经济运行司每年会负责统计我国信息产业各项工作情况。2006年,我国信息产业的调控目标为:工业增加值:11000亿元,同比增长22.17%;销售收入:46600亿元,同比增长21.32%;利税:1850亿元,同比增长6.2%;与国家增长15%的目标一致,不断改善贸易结构。

在这样的调控目标下,今年经运司的工作重点是建立统计法规执行检查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网络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水平,完善软件统计体系,以游戏软件为突破口,形成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综合统计体系,做好电子信息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制定工作。经运司司长周子学还说,今年,经运司将扩大经济调节手段,加强国家政策扶持。具体说来,经运司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推动国家扩大出口退税率17%的产品范围;研究提出电子信息产业税制改革的建议方案,争取增值税转型率先在产业试点;对大企业研发给予重点扶持,争取国家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肖华

加强产品管理

作为和终端产品关系最为密切的产品司,在2006年的工作中,会继续去年产品司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推进工作。产品司副司长肖华说,今年,产品司将积极推动《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促进条例》、《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有关政策;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电子基础产品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有关信息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反信息技术垄断、信息安全产品测评和审定等管理办法,推进《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和《电子游戏机产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

而在一些具体的领域,产品司还将推行产用结合,推动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这其中包括:继续支持和推进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推进金卡配套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IC卡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电子标签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模块和读写机具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金税三期”的实施工作,做好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的资质认定、监管以及产品序列号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飞波

加强管理监督

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飞波说,今年无线电管理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加快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加强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积极进行超宽带(UWB)、宽带无线接入等新技术、新业务频率规划工作;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加强无线电监测,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加强对对讲机、业余电台的管理工作力度;开展水上无线电业务专项整顿,保障重点无线电业务使用安全;加强频率占用费的管理力度等。

人事司副司长王耀光

做好职业培训

由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人才缺口严重,人才出现“断层”、供需不对口的现象,人事司今年将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人事司副司长王耀光说,今年,人事司将继续会同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交通部、卫生部,积极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教职成[2003]5号);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认真落实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0号);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努力加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力度(劳社部发[2003]26号);密切配合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人部发[2005]73号)等人才认证工作。

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

信息化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