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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要素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3 15:12:08

法理学的要素

法理学的要素篇(1)

关键词:小学生 心理素质 培养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是一朝夕,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教学观念和方法,在各学科教育中熏陶,渗透。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给教育界带来了新的风气,教师要运用心理学和教育学等相关理论,把孩子培养成心理素质健康、健全的人才,帮助学生自我认知,学会社交技巧,把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大,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

一、培养学生心理素质和重要性

1、保证学生健康发展

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小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他们学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因为个人心理处于健康的状态才能与社会保持一致,所以要防止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就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良好的心理素质。

2、注重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的需要

现代教育要由传统的教育改为启发式的教育,学生由被动的学习变为主动的学习,要做到这些观念的转变,首先要从培养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出发,使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在行动上的自觉性,使学生在追求中不断进步,在探索中不断发展。

3、有效减轻学生心理负担。

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过分看重学习,不顾及孩子的兴趣,忽视小学生爱玩的天性,导致学生身心疲惫,出现情绪紧张,焦虑,恐惧的现象。面对这样的问题,老师都要给予心理方面的指导,真诚的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使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对学生心理素质进行培养的可行方法

1、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信心理

自信一小步,成长一大步。一个有自信心的人,才能克服困难和挫折,坦然面对生活和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1)树立伟人榜样。通过认识自我培养自信,给小学生讲一些伟人的故事,比如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的故事等等,使学生树立顽强的自信心,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

(2)能力锻炼。通过挑战自我培养自信,比如让学生自己组织活动,给每个学生提供舞台,让学生自己做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锻炼中不断增强自信心。

(3)培养集体观念。把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作为培养学生自信心的重要工作。让学生明白荣誉凝聚着全班学生的心血和汗水,让学生知道他是集体中的一份子,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2、创建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学生保持愉悦的心情

班级不仅是学生学习能力发展的场所,也是学生交往,娱乐,成长的场所。在良好的班级氛围中多举行些活动,给学生提供展示风采的舞台,激发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让他们有集体归属感和团队合作意识,进而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发展。

心情的好坏对学习、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对身心健康也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保持良好的情绪不但能提高人体的各种活力而且还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潜能,逐步培养学生宽阔的心胸和豁达的品质。

3、培养学生的情商、坚强的意志,鼓励学生敢于展现自己

情商即情感智商,情商的高低是对自己情感,情绪等方面的自我调节能力的大小。生活不可能事事如意,挫折和困难是在所难免的。若果不能正确的认识对待,必定会影响自己的情绪,产生不良的后果。这样不仅会给我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还会造成心理压力,从而危害身心健康。我们要教会孩子学会自我调节,恢复自信,使其朝着我们预定的方向发展。

每个人都希望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然而通向成功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只有那些不畏艰难,勇于追求的人才能获得成功。事实证明影响一个人成功的关键不仅与智力有关,更取决于坚强的意志。能否具有丰富的人生,取决于心理素质,看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人生目标。培养坚强的意志要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让他们树立崇高的目标,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使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很好的实现。

每个学生都希望得到别人的重视,我们要从多个角度接受自己的每一位学生,让他们感受到教师的信任和爱,平常多举行一些文艺活动让学生有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学生勇于展现自己,这也是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体现。

4、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1)注重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积极心态的形成,通过阅读书籍,举办一些文化活动,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在快乐中促进学生积极向上的心态。

(2)注重营造良好的育人情境,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心理素质的培养,在学校教学中通过创建各种活动情境在行动中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

5、教师要提高自身心理素质水平

教师在教学中要想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必须首先使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健全的心理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从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使他们在生活中勇于表现自我,并适时提供一种宽容的心理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法理学的要素篇(2)

关键词:中学地理;素质教育;教育途径

素质教育以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根本目的。地理素质是国民所具备的地理知识及在行为活动中遵循地理法则的情感和能力,包括地理知识素质、地理品德素质和地理行为素质 三个方面。地理素质教育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中学地理教学现状令人堪忧

目前,我国的课程设置使初中地理与升学无缘,在应试教育的导向下,初中地理教学现状令人担忧。据初 步调查可知,在广大农村,因社会衡量教育质量只看升学率,所以,不少学校把初中教育搞成了升学教育,只重视升学考试的学科教学。在农村初中,90%的地理课由兼课教师担任,教学效果很少过问,导致大多数兼课 教师随意把地理课作为自己所教“主科”的复习课或练习课。向学生传授地理基础知识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 还谈什么地理素质教育呢?在城市学校,初中地理课基本由专职教师担任,地理教师掌握了教学阵地,而大多 数学生却把地理科当作“副科”,甚至有的班主任鼓动学生弃学地理,因而学生对地理课无兴趣,上课不专心 ,在地理课上记英语单词或做其他科的作业,在这种状态下进行地理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当前,高中地理受普通高考科目设置的冷落。高考不考,对高中学生产生误导作用,使他们认为地理课可 有可无。虽然高一地理学科要求会考,但因会考要求简单,且有的学校会考监考力度不够,学生过关容易,绝 大多数学生觉得学习地理无压力,也就没有热情和兴趣学习。教师难教,教学效果较差,势必影响到未来国民 的地理素质和科学素质。

针对上述现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全面实施好素质教育,重视和督导中学地理教学势在必行,刻 不容缓。我们中学地理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变传统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地 理素质教育的质量。

二、加强中学地理素质教育的途径

(一)转变教育观念,明确素质教育的要求。

应试教育把教育目标任务更多地定位于知识传授、技能培养和考试技巧的训练,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对学 生的全面发展不够重视。而素质教育则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和良好身心 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为宗旨。因而,地理教学中,不仅要重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而且更要重视地 理品德素质、行为素质的培养。教学中,可结合教材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国策教育以及科学的人口观、环境观、可持续发展观教育等。

(二)重视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是加强中学地理素质教育的重要前提。

实施素质教育,首先要提高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教学基本功上,地理教学基本功是地理教 师为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教学能力、教学技能和教学经验的一种综合体现,是反映地理教 师队伍和地理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地理教学基本功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能力、语言技能、板书技能、板图 技能等要素。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行的青年教师地理优质课竞赛、教研论文竞赛以及形式多 样的教研活动,无疑对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在地理教学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我们地理教师不应自暴自弃,而应使自己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 地理教学投入深厚情感,精心敬业,开拓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敏锐观察力和创意思维能力,苦练教学基本功 ,提高学科教学水平,从而真正发挥地理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地理素质。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让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学会创造” 、“学会做人”等打下扎实的基础。因此,在没有升学压力下的地理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 观能动性,重视差生,充分信任和尊重差生,给予差生更多的鼓励和指导,使差生产生学习兴趣,从而使他们 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较大的发展。

“学会学习”主要是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地理教学中, 首先让学生对某项地理事物想一想:“是什么”、“在什么地方”、“是什么原因”、“该地理事物对人类的 生产和生活有什么影响”等。其次,让学生掌握地图的“顺序观察”、“整体与局部结合观察”、“抓住重点 或特点观察”等方法,让学生图文结合学习,提高学生自学地理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一项长期 的细致工作,可通过严格训练法、指导法、竞争评比法、制约法、疏导法等,使学生养成专心听讲、认真完成 作业、工整书写、自觉完成各项学习要求等的良好学习习惯。

“学会思维”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学生独立思维”是教育的重要目 标之一,地理教学中,训练学生思维的方法是多样的。南北取向法是教学生按照地图方位或线性方向展开思维 ,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注意目标取向法是教学生思维的批判性、敏捷性,让学生做选择题、读图填图题 的目的就在于此。因果综合法包括原因综合和结果综合,能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聚合思维能力,如对工业布 局、厂址选择进行的多要素原因分析属原因综合法,而“由于CO[,2]的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气温将升高,两极 冰川融化,全球海平面上升,淹没沿海低地平原”则属于结果综合法。

法理学的要素篇(3)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47-02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2]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3]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4]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5]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喻玫,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6,(12):196-200.

[2]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法理学的要素篇(4)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

法理学的要素篇(5)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法理学的要素篇(6)

论文关键词:法律素质;培育方式;权利本位

人类的思想追求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同等满足,这决定了当代中国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崛起复兴、国家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历史重任的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实现自身发展与个体追求的和谐统一。众所周知,素质是指主体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于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在当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通过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的树立,使当代大学生具备自由平等正义的精神,进而促进当代大学生心智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增长,实现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更是高等教育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然而,当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笔者希翼通过探究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问题之所在及其发生逻辑,破解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效果不彰的症结,进而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所在

1.素质教育中欠缺法律素质培育

一般而言,社会活动主体通过外在的法制环境影响或法律素质培育所获得的,能遵循法律规定以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在稳定特征和倾向,则往往被视为具备了法律素质。在今日中国政治与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活各个领域的无不受法律所调整,法律素质理所当然也成为社会活动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当下的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既未对法律素质的概念加以清晰厘定,也未对法律素质培育的途径和方法,甚至是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应有之地位和作用有系统阐释,相关研究可谓一片空白。毫无疑问,时下的高校素质教育无法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尽管认识到了对青年学生“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养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然而在实际教育中却漠视甚至无视对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但在当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之下,高等院校唯有培养出法律精英职业群体的同时大力培育出各类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方能彰显素质教育对于当今治国方略的促进与服务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诚然,若素质教育理论无法与时俱进,继续忽视法律素质的研究与教育及其存在价值,特别是如高等教育延续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而不加以革新,势必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2.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育未能有效契合

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育的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强调法律素质培育重要性的学者认为,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法律素质培育没有独立性,而是依附在道德教育中的,因此要加强法律素质培育,就要将其从道德教育中独立出来;而强调道德教育的学者则沿用我国古代“德本刑用”的观点,认为道德教育才是根本,强调法律道德化或道德法律化。从在我国现阶段实践的普遍状况来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是和道德教育应结合在一起的。而在目前课程和机构的设置上法律素质培育确实是与道德教育相互的,自2006年秋季起全国高校统一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也都是由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门的教师担任。然而,这样的结合仅只是事物的表象,通过学生访谈以及笔者对现实情况的考察,却发现法律素质培育与道德教育在教学中互相分离,这表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过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往往被割裂。这一方面在于教材内容体系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另外一方面在于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把握不当。表现在有些教师根据教材照本宣科,本身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理论问题缺乏系统了解与把握,师者之昏昏,何以使生者昭昭?导致讲道德就单纯讲道德,讲法律就单纯讲法律,道德与法律教育截然分开。而讲法律时也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不利于学生直观感受。更有甚者花大量时间精力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加以讲授,而忽略“法律基础”部分。这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无疑极为不利,此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法律素质培育内容与方式背离学生的期望

为厘清此问题笔者曾进行专门的访谈,显示仅有12%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只有42%的学生认为设置较为科学,分别有8%和38%的学生认为设置不科学和不太科学。高达54%的学生希望增强课堂的趣味性,49%的学生希望教师教学中多一些社会实践,44%的学生希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52%的学生希望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和互动教学,36%的学生希望教师提高理论水平、课堂讲授与实际相结合。在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绝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教授方式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教学内容与方式离学生的期望有较大差距。通过访谈也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的看法,也反映出困扰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主渠道——法律基础课程实效的问题:教学方法传统,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对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把握不尽合理,教学手段不先进,考试方法单一。在访谈中,学生也对局限于课堂的教学形式、缺乏生动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不认可。造成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够成为学生心中的信念,使得法律素质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发生逻辑

1.高校教育方式的疏失与缺陷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强调了教育的核心是做人的教育,尤其重视学会共处这个做人做事的基础,而学习的关键是掌握知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但是目前高等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和高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抓得比较紧,而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参加校外活动情况,或是疏于懈怠或是放任自流。随着高校逐年扩招,在校大学生的增多,高校对学生管理的弱化而衍生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如高校管理制度缺位或者未依法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忽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依然突出。有些高校在大学生管理工作上“放权自治”,过多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高估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对于一些坏人、坏事、不良作风打击力度不够,造成正气得不到发扬,学生整体纪律松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未尝不是教育管理矛盾恶性发展的产物。 转贴于

2.法律素质培育重视不足并流于形式

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常常片面追求学识与能力,忽视综合素质教育。法律素质培育严重跟不上形势发展,表现在:其一,缺乏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内容与目的、形式与方法一直未能得到全面且科学地澄清,法学界相关的法律理论研究又不能及时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素质培育所吸收。其二,法律素质培育途径单一,过分依赖课堂讲授。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将法律素质培育的任务完全推向法律基础课教学,既不存在其他课程的交叉或渗透教学,也缺乏相关党团或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开展。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课堂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设的必修课程又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其计划课时最多也不过54学时,实难一举成事、一劳永逸。其三,法律基础课面临困境。法律素质培育教师队伍缺乏专业性,大多由原先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师兼任,而教研经费缺乏又往往不能及时对教师进行培训,难以购置图书影音教学资料,无法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带领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增加法律知识、坚定法律信念更成奢望,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据调查,在给定的十三项教育(包括马克思基本理论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中,大学生认为最需要加强的是法制教育(占59%),位居十三个选项之二,仅次于心理健康教育。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投入的不足必然影响法律素质培育实效的取得。

3.教育教学重点的不当和错位

高校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时往往强化以义务为本位,注重的不是对权利本位的培育,而是对义务和禁令的宣教。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法律无非约束,法律无非义务,法律意味着约束主体行为的规则。这样的教育结果必将导致学生消极守法,愈加固化了“我不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的错误心理思维定势,无法令学生领悟自身实际是权利与义务合一的主体,反而形成对法律素质培育的心理阻抗,对其教育效果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受我国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影响,高校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时程序法和实体法教育内容严重不对等。长期以来忽视三大诉讼程序与仲裁法的教学,片面认为程序与仲裁法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实体法,只注重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将诉讼法与仲裁法视为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无视程序与仲裁法内在价值的存在。这种对于法律程序意识重视不足的不当观念进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内容定位,忽视了对程序与仲裁法律知识的教育,“正当程序观念”的培育更成为奢谈,导致某种程度上学生的程序意识过分弱化。此种教育的后果是纠纷发生后学生不会也不懂选择依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而是选择“私了”方式去解决问题。

法理学的要素篇(7)

1、科学素养的概念

科学素养不是一个简单而明确的概念。国际公众科学素养促进中心主任、美国芝加哥科学院副院长米勒教授认为:“科学素养应定义为对于科学技术具有读写的能力”。从三个维度定义了科学素养的概念:(1)对科学原理和方法的理解:(2)对重要科学术语和概念的理解:(3)对科技的社会影响的意识和理解。我国学者还认为学素养应包含: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能力、科学意识和科学品质等。科学素养这一概念的含义和解释,是从多方面界定人们对科学的认识的。在我看来,科学素养是一个人对待科学的态度、对科学知识的掌握理解和对科学事实的判断及预言。

2、中学生所具有的科学素养的现状

中学生的科学素养结构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科学知识;科学能力;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科学品质;科学意识,五大要素。中学生所具有的科学素养现状包括以下几方面:

2.1中学生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中学生掌握了物理、数学、化学、生物、地理、医学、环境等学科的基本知识,但对于经济、医学、前沿学科方面的知识知道的较少。中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知识,但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差。

2.2中学生的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方法的理解偏低。中学生“对科学过程和方法”的重视程度不高,过分重视科学过程得出的结果,并不重视其探究过程和方法。

2.3中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精神较欠缺。中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精神较欠缺表现在中学生对问题、现象好奇不足,对自然现象不愿意追根究底。因而对自然现象不能获得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2.4中学生的学习方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学生上课时能够提问,但多数学生在学习中提不出或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多数学生不会自学,不知道在书中做注释,在学习上缺乏主体参与和再加工。主要是被动接受任务,系统归纳总结少。

3、物理教学与科学素养的关系

物理教学与科学素养的关系是,物理教学是培养中学生科学素养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提高物理教学来提高中学生的科学素养。

3.1物理教学是传播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物理教学是传播科学素养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中学物理学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物理科学素养。

3.2物理教学在培养中学生科学素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物理是普通高中科学学习领域的一门基础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物理或科学课程相衔接,旨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这是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在课程的性质中明确指出的。在物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掌握物理科学素养,可以使中学生面对物理学现象、事件和问题时,能够运用物理学相关的原理和科学方法做出判断或决策。

3.3物理实验教学在物理科学素养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科学实验能使学生接触实际的物理,并能仔细地研究物理现象,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对实验原理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对实验结果做出分析和解释的能力。

4、物理教学中应怎样培养中学生科学素养

4.1用物理知识的教育培养中学生的科学素养。在物理教学中通过知识的讲解和知识的应用,对学生进行物理知识和物理思维方法的培养,可以使学生获取知识,深刻地掌握和理解知识,还能使学生形成对问题的思维的敏感性,快速抓住问题的重点,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学生形成科学思维能力、提高科学素养很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