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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结构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1 16:09:16

法理学的结构

法理学的结构篇(1)

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法理依据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学章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须契合一定的法理原则。

1.合宪性原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在教育法中,涉及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都属于无效法律。而依据这种无效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也属无效行为。

2.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受现存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能违反现存法律,不能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依此原则可避免一些法律适用中的从严行为。

3.程序合法原则

程序合法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种对于法律过程的关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对程序的要求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法条主义原则,与西方将行政行为必须坚守正当程序的要求普遍化为基本的法律原则是不同的。

4.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互为条件的,即一方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且数量大致相当,结构互补方可构成一部法律。义务多而权利少或义务少权利多都会致使权力越位或权利受侵犯。

二、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领导权与行政权的矛盾、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两难困境、高校与师生之间的法律纠纷等问题。

1.高校内部领导体制

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而第四章三十九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这就使得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长的“全面负责”经常会在实际工作中处于一种平行状态。出现了“两个一把手”现象,这也是我国大学治理中的症结所在。

在我国大学中决策与行政事实上是混淆不清的,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党委有决策的权力,而《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款又明确校长也有决策的权力,而校长属于行政机构。显然,在我国,决策与管理的内涵是混为一谈的,决策机构是不明晰的。大学的决策权力不但要在大学内部各个组群之间分配,而且要在校外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要充分吸收校外各界人士参与高校决策,实现大学管理民主化与治理的多元化。

我国学者王鹏认为,公办大学的行为治理形式与规范治理形式无实质差别,呈现出“政治内部人”控制的特点,其外在表现形式是组织的公益性弱,而寻求政治合法性强。因此可把我国公办大学的内部治理形式归纳为“内部人控制的事业单位模式”。决策权与行政权的博弈亟待法律细则的完善。

2.校长遴选制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具体的选拔程序与标准则套用党政干部领导选拔的规定进行。显然,校长遴选依旧沿袭政治体制中的一套规则和程序。这种自上而下的校长产生办法极易导致寻租和权力失衡,校长只对上级负责而忽视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而校长作为大学这一学术组织的关键人物,代表着大学的理念、价值取向和学科倾向,其教育领导作用通过投票数量是很难衡量的。

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已经是探讨大学治理不可回避的话题。学术权力通常被认为是具有学术人员或学术组织享有的权能。学术权力植根于高深学问,其合法性源于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行政权力是大学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政府政策、学校规则的授权而拥有的影响和支配内部成员和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行政权力植根于层级组织,其合法性在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和组织的正式任命。

目前对于行政权力压制学术权力的笔伐越来越多,实则是对学术权利的伸张,而学术权力实质上是大学的自治性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包括政府委托的公共行政权力和政府授予的自治性行政权力。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权与自治行政权的冲突,以及学术权力与学术权利的冲突。

4.高校与学生

学校既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又要予以限制。这表现在入学时对于学生的能力、品德等方面的审核、评价,在我国大学本科阶段主要以高考制度来实施,对达到毕业要求和能力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因招生设置、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位论文的审核及学生作弊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甚至诉讼,都表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还不明晰,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对在四六级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或者在校期间怀孕的学生直接取消学籍这一行为,显然处分过于严重,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没有给其警告、改过机会的前提下直接“从严”处置。其所依地方行政规章制定的大学内部规定是有违宪法的,是无效的抽象行为。 

三、从法理学的视角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有关大学治理的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等法律都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程序、原则和适用上都使大学治理举步维艰。笔者试从大学章程的构建、法律细则的完善、程序的合法和权责利的统一这些方面来审视大学内部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以此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1.通过建立大学章程,规范各主体体行为

大学章程是高校治理的“宪章”,是高校获得合法地位的基础。大学章程不仅涵盖大学的办学宗旨、目标、规模、历史,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的规定,还包括其中的概念、原则,是高校各种权力和事务合法运行的依据,也是寻求权益保护的便捷途径。然而目前我国高校虽大多制定了大学章程,但实际运行依然困难重重,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首先是大学法律地位的模糊必然导致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难以明确,其次是大学章程在程序上出现缺陷甚至空白。通过建立大学章程来规范高校法律关系主体及行为的举措也是各高校正努力的方向,也是不可阻挡的一个趋势。

2.通过制定法定程序,改进大学校长产生办法

大学校长遴选应有法定的程序作保障。以法律来约束校长的产生办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寻租行为和“一锤子买卖”。而我国台湾地区“教育部”早在1993年12月7日将《大学法》修正了32条条文,并于1994年1月5日公布实施后,大学校长的遴选就正式取得了法律依据。在该法中,对于校长的产生办法、程序都一一详细表述。大多经过三个程序:(1)推荐;(2)教师行使同意权投票或信任投票;(3)遴选委员会决定校长候选人二至三人报部,充分实现了民主、自治、法治和公信。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大学校长产生也应依法定的程序操作,在民主和监督机制完善的同时,选出最有利于本校发展的校长。

3.通过修订法律细则,明晰高校内部领导体制

《高等教育法》并未对大学党委的组成、校长的产生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两者的职权和职责也只是做了大致划分,不够具体和明晰。对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人员构成等也未作详细规定,而这两者也是大学治理的重要因素。该法虽然提到“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对“法人”的组织与义务并没有明确。

大学党委的领导应侧重于政治领导,即在政治方向、组织路线、风气、氛围等方面提供保障,以及为学校战略、重大发展举措把关,以保证我国大学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至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国际化建设等办学方略及其组织实施,也即事关大学建设发展的一切行政事务,应交由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团队完成。

4.通过权责利的适当划分理顺权力分配

我国教育法中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不对等的,存在权利少、义务多的现状。这直接导致应有的权利被淹没,而以权力的形式被压制。在法律上规范协调这两对矛盾就要对权利的归属、责任的担任和权力的分配有较清晰的界定,并以恰当的比例体现在法律中。在学校自治范围内,在法律框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教师有教学、研究的自由,对于所教内容和教学方法都可自行设定,有在课堂上传授自己认为正确的知识和言论的自由(不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有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的权利。而国内大学普遍以在核心期刊发文或发表文章数量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这是对于教育规律的亵渎,也是对学者的不公。殊不知,知识的创新正是日积月累的阅历和教学读书过程中的不断思索的结果,而不是由量化变成质化的想当然。在专业设置、学科建立和调整时都要有教师的参与,而且是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在学校管理中,对于学校的重大规划和办学方向以及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要把教师的意见也纳入其中作为参考。

另外,由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不一样,因此,其实施对象、原则和效果也不相同。在规划权利义务时应尽可能考虑两种权力的来源与运行机制。

5.依据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由于高校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特殊群体在心智和情感上都尚未成熟,且处于社会转型期,高校应给予学生更多的理解和关爱。在法律层面要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根据法律优先原则,高等学校制订的内部规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重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效;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凡涉及到学生与教师身份的取得与丧失,如辞退、开除学籍、解聘以及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高校内部规则无权做出,而应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定。受教育权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如若不经合法程序和仔细调研就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于情于法都是难以服众的。在法律面前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酌情处理,不可擅自做主。

参考文献:

[1]季诚钧,国内外大学校长选拔制度的比较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5(2)

[2]周光礼,重构高校治理结构: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中国高等教育,2005,(19):18

法理学的结构篇(2)

关键词:主题评述结构 对外汉语教学 移位

一、引言

主题评述结构(topic—comment construction)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一直是难点所在。由于汉语缺少形态变化,句法没有显性的标志,语序就显得模糊不清,对于对汉语没有语感的外国学生来说,习得的难度极大。在解释主题评述结构时,传统教学方法是将其处理为主谓谓语句(S—P Predicate Sentence),但存在着诸多问题,学生在学习教材时,往往很难接受主谓谓语句的概念,首先是不明白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句子,其次是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句子就是错误的。

孙德金(2007)指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把每一个语法项目的形式和意义统一起来,否则教学就会是无效的或低效的。”传统语法体系注重语法结构的讲解,忽视语义和语用,当前主题句教学体现的问题正是这一点。主题句教学,需要重新审视课本上的传统语法教学,采用可以清楚地概括和解释这一语言现象的新的概念。

因此,本文以初学主题句的低、中年级学生为对象,从第二语言语法教学的角度,在各派语法理论中选择最适合教学的理论,找到一个容易让学生接受的语法教学体系,将主题句的形式与意义紧密结合起来。

二、三种分析方法的应用

目前语法学界对主题评述结构争议颇大,各家在长期发展中都建立起了完整的体系。而对外汉语教学,到底应维系传统的主谓谓语句分析方法,还是采取生成学派的主题移位生成分析法(the transformational hypothesis),或者与之相对的主题基础生成分析法(the base generation hypothesis)?

孙德金(2011)指出,应将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区分开来,理论语法的特点是无论是哪种认识,只需自圆其说即可;而对外汉语语法教学需要的是旨在“致用”的教学语法,“教学语法的解决之道是从语境、功能等角度探求使用规律,以学生能够恰当地运用为基本目的”。因此,在三种分析方法中,不管各自从何种角度出发、是否简洁全面地描述了语法,我们应从中选取能最有效帮助学习者充分掌握主题句运用的理论,结合教学实际,从理论语法过渡到教学语法。

1.传统分析方法:主谓谓语句

主谓谓语句指以汉语主谓短语做谓语的句子,其概念与语言学家赵元任与八十年代兴起的三个平面学说(胡裕树、范晓,1985)的观点一致,将主题与主语看作分属于两个不同层面:主题和述语只是语义上的概念,主语和谓语才是句法概念。但汉语法界对主谓谓语句的分类一直存有争议。

虽然主谓谓语句的概念几乎可以用于描述任何一个合乎语法规范的汉语句子,但其分类划分不仅内部争议很大,也体现出其忽略语义和语用的弊端,如果无法将形式与意义结合起来,会为对外汉语教学带来诸多问题:

1)只能用于描述汉语中合法规范的句子,而无法解释不合法的。大主语由什么样的名词短语充当,在述题部分(即大谓语)中,何时需要留空位而何时需要用代词复指,为何将受事宾语放在句首等等,这些学生疑惑的问题都得不到回答。例如对外汉语教材《汉语教程》第44课对受事居于句首的主谓谓语句的描述:

用一个主谓词组对某一对象(句子的主语)加以说明或描写的句子也是一种主谓谓语句。句子的结构形式是: 名词1+ 名词2+ 动词。例如:

(1)昨天的讲座你听了吗?

我的护照你找到了没有?

教材仅是将此类主谓谓语句结构的表面形式描述了一下,而完全没有体现出句子各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名词1指的是什么,名词2指的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都没有明确的解释,仅给出了两个例句,由学生来模仿造句。因为主谓谓语句的分析方法本身就存在无法解决“位置的先后(动词之前, 动词之后)和施受关系的矛盾”(汪洪澜,1995)的弊端,所以在应用时总会出现问题。

2)分类方法存在问题。当前流行的分类体系中,很多同类句子往往是有相同的句法结构,却表示不同的语义关系,不同的句法结构又有可能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理论本身的漏洞和缺陷决定了将其应用于教学是不可行的。

3)没有体现出主题特有的话语功能。主题句本身有着丰富的独特的话语功能,如呼应上文,预示下文的内容,起对比作用等。而学生学习传统教材时,并不能从主谓谓语句的概念中体会这些功能。为什么要使用主题句?为什么要将宾语提前?这不是教师一句“汉语就是这样的”就可以解决的。

4)主语描述不清。“主谓谓语句就是在既缺乏句子的形式化定义,也缺乏主语、谓语的形式化定义的情况下被研究者广泛地运用在自己的研究中。”(徐烈炯、刘丹青,1998)。熙(1982)在解释主谓谓语句时写到:“说话人选来作主语的是他最感兴趣的话题,谓语则是对于选定了的话题的陈述。”但同时也存在语义上的施事主语。前面提到,这种从不同层面看汉语主语的观点,对句法分析没有好处。在汉语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尚且需要推敲,更何况是初学汉语的留学生。当句子中同时存在主语和主题时,如例句(1),主语到底是大主语“昨天的讲座”,还是施事“我”?学生对此感到困惑,自然无法理解主谓谓语句。

主谓谓语句分析方法的弊端来源于认为主题的概念只用于语用,无视主题的句法地位,从根本上将汉语主题句的意义与形式分开了。

法理学的结构篇(3)

【关键词】 教学思维; 物理诊断教学; 物理诊断查体; 应用

The Application of Teaching Thinking of Exposure-Location-Technique-Structure or Function in Physical Exam teaching/SHAO Hong,CHENG He-xiang,WANG Hai-chang,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4,11(12):135-137

【Abstract】 Physical diagnosis was the first clinical related class for medical students. Developing interest in medical work and teaching well-knit knowledge were purposes of this course. Moreover, learning the skills of physical diagnosis was a critical part of the medical education, which will help for shortening the mature phase for medical students. The thinking logic of “exposurelocationtechniquestructure or function” was practicable and emphasized repeatedly in physical exam courses and had a better teaching effect.

【Key words】 Teaching thinking; Physical diagnosis; Physical exam; Application

First-author’s address: Xijing Hospital of Fourth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Xi an 710032,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4.12.053

《物理诊断学》是基础与临床的桥梁课程,通过讲授查体方法(视、触、叩、听)及其他物理学检测方法(如心电、超声等)来研究并阐述诊断疾病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方法的学科,是医学生的必备临床技能之一。但目前物理诊断学的授课质量有待完善和提高。本文介绍提升授课效果和效率,切实帮助学员炼铸扎实基本功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1 物理诊断教学特点

1.1 内容相对庞杂 初涉物理诊断的医学生,大多对其有“零乱、冗杂”之感,其原因之一为教科书内容多为在形式上的简单的动作罗列和描述。也就是说,目前的物理诊断教科书多是按照从头部到足部的空间顺序,强调在头颈部,胸部,背部,腹部,四肢各部位包含哪种组织/器官就将涉及该组织/器官的视、触、叩、听等体格检查方法逐一罗列出来,但没有进行教学方法分析。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初次接触临床的医学生而言,难免感觉内容庞杂,缺乏头绪,课后较难留下深刻印象,容易产生挫败感,教员也易感知识较为零散[1-3]。

1.2 缺乏提纲挈领的教学逻辑思维 每种组织/器官具有特定的生物结构,其存在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的生物功能,而所有的视、触、叩、听等查体手法均是为初步评估这些组织/器官的结构和/或功能而设计的。因此逆向思维,也就是说查某种组织/器官时,先想到它本应具有的结构/功能,自然便会联想到为它而设计的查体手法。例如:双眼为视觉、色觉器官,可以灵活转动,瞳孔会发生舒缩,进而也就可以联想到为查双眼而设计的观察眼球外形、结膜形态、视力、眼球运动、辐辏反射、对光反射等检查项目。再如双手功能为抓握,该功能由掌指关节的屈曲和对掌动作完成,因此自然需要观察掌指关节外形,触诊其关节饱满性,以及做屈曲和对掌动作。以此类推,触类旁通。教员需要归纳总结并传授的学习方法,帮助学员清晰思路,促进思考,通过逻辑推理使记忆更为深刻。但目前物理诊断教学中缺乏这些提纲挈领的教学逻辑思维的授予。

1.3 学习时间短暂,需要高效的学习方式 不同学校给予物理诊断学不同的课时安排,同时学生往往还兼修多门其他医学课程。课时较少,授课进度快,教学任务较重也是物理诊断教学中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授鱼不如授渔,引导学员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有助于他们在如此快节奏的学习活动中既能奠定扎实的体格检查基本功又能建立临床专业兴趣和信心。

2 “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教学思路的运用

“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这一教学思维是基于对人体内在规律和每项检查的共性规律的总结。

“暴露”的本质是被检对象,使其更易于被检查,具体查体中,实际是属于查体手法中的一部分。比如:拨开头发的目的是暴露头皮;上翻下翻眼睑,是暴露球结膜和睑结膜;上翻鼻翼,是暴露鼻前庭;向上向后向外拉耳廓,是暴露外耳道;张口是为了暴露口腔内部结构;向对侧偏头,是通过伸展颈部肌群从而使锁骨上淋巴结更接近体表而暴露出来;低头可使颈部和下颌肌群松弛,从而更容易暴露肿大的下颌淋巴结;退去衣物是为了暴露皮肤和被检器官;从背部进行肺部查体时,双手平举抱肩,为了暴露肺脏,因为这样使得覆盖在肺部的肩胛骨充分张开;胆囊查体时,深吸气动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将胆囊底暴露出肋弓外;双手触诊肝脾脏器时,左手托举也是为了尽量将埋藏在腹腔的脏器暴露于体表;查肱三头肌反射时,前臂外展且肘关节半曲,查桡骨膜反射时,前臂半曲半旋前位,查膝反射时,小腿自然下垂与大腿成直角,查跟腱反射时,足部背曲成直角,这些特殊目的均是为了充分暴露跟腱内的肌梭感受器等。分析了解这些手法设计的原理,记忆就越深刻。

“定位”就是找寻到被检器官的正确空间位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切的体表标志及人为划分的区域(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解剖区域),都是为了辅助器官定位而设计的,这点也很容易理解。

“手法”是物理诊断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即为视、触、叩、听等具体方法。这些手法可以在实际运用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灵活变更。比如:在查肺脏叩诊时,医生位于患者右侧,所以虽然教科书上要求扳指平行于肋间隙,但在右侧肺脏叩诊时,尤其是腋前线和腋中线区域叩诊时,扳指可以垂直于肋间隙。

“结构、功能”是体格检查的终极目标。体格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不借助仪器情况下,初步评估被检对象的结构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当然在某项具体检查中两者侧重点会不同。例如:对双眼、双耳、关节、神经系统等较为侧重功能学检查,对甲状腺、腹部脏器等则较为侧重结构形态学检查。

在开始每项查体教学前,首先向学生说明将按照“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这一教学思维顺序进行,尽可能让学生在开始便对物理查体产生较为简单的感觉,而后在具体每项检查中再对特有的定位、手法和被检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加以原理说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查某项具体器官时,首先会提问学生该器官本应具有的结构或功能是什么,而后在介绍为这种结构或功能而设计的查体手法又是什么。这样结合顺向和逆向思维,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和记忆。

举例阐明“前面甲状腺侧叶触诊”授课方式:首先强调该内容依照“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逻辑顺序进行,提问学生并说明甲状腺是个内分泌器官,查体时主要侧重形态学检查,它本应的定位和形态是什么。然后再介绍具体触诊方法,首先应该是暴露甲状腺,主要包括通过暴露颈部皮肤的初步暴露甲状腺以及通过一手拇指施压于一侧甲状软骨(定位),将气管推向对侧从而将甲状腺更进一步的暴露;具体触诊手法是另一手示、中指在对侧胸锁乳突肌后缘(定位)向前推挤甲状腺侧叶,拇指在胸锁乳突肌前缘(定位)触诊,配合吞咽动作,重复检查,对侧同理。目的是触诊甲状腺侧叶结构是否正常,如果触及肿大需进一步明确分级。

再举例阐明“肱二头肌腱反射”授课方式:如上,首先向学生强调该内容是依照“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逻辑顺序进行。提问学生并说明肱二头肌肌腱中有肌梭,它是本体反射弧的感受器,神经冲动从肱二头肌肌梭传入神经颈髓5~6节传出神经前臂快速屈曲(生理反射引出),说明同一肌肉的梭外肌反射弧完整性良好。然后再介绍具体触诊方法,首先暴露肘部皮肤,被检者前臂自然屈曲,搭在检查者前臂上(肱二头肌腱在该动作时暴露最充分),进一步手法是检查者以左拇指定位于被检者肱二头肌腱上,然后右手持叩诊锤叩击左拇指。目的是检查反射弧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教员或学员也可根据物理诊断内容制表,以辅助总结和记忆,见表1。

3 讨论

物理诊断学是通过问诊、查体及其他物理学方法(如心电图、影像技术等),研究诊断疾病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方法的学科。虽然医学诊断技术日新月异地在发展和进步,而体格检查依然是最基本、简单、有效的诊断方法。扎实的体格检查基本功对于医学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4-5]。但是实际物理诊断教学内容多、广、深、杂,也缺乏教员对学员的正确引导,对于学员而言,强记不如善悟,其实通过正确的分析和理解,自然会避免死记硬背[6-7]。如何提高物理诊断学教学质量也是每个带教教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8-10]。

教学本身为教员与学员间的互动过程,教学效果不但取决于学员对授课内容的兴趣,也取决于教员对授课内容的兴趣。这就要求教员对教材内容要融会贯通,平时也要多思考,注重自身相关知识储备和语言积累,才能总结出复杂现象背后的本质规律,才能深入浅出解析查体动作设计原理,启发学员主动学习积极性。学员并不存在文字识别困难,需要的是对原理的说明,因此教员的任务也就在于此。教学中,笔者发现解释了查体机制后,学员非常容易牢记授课内容,并明显表现出学习乐趣。

面对内容庞杂的查体内容和方法,笔者摸索出较为行之有效的“暴露-定位-手法-结构、功能”这一教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物理诊断教学始终,并在教授每项体格检查内容时反复强调,使之成为学生的惯性思维[11-12]。该思维方式的优点在于:(1)使得所有看似凌乱的知识都有相似规律可循,易化每项检查的记忆;(2)灌输临床上重视人体机能器官的结构和功能相关性概念;(3)引导学员活学活用日后的其他临床课程。

物理诊断体格检查的每项内容近乎可以总结入表1。此思维方式更有益于让学生理解所有的手法是为检查某一器官的结构和功能而设定的,物理诊断体格检查的最终目的和实用性也正是为了检查临床患者脏器的结构和功能。

笔者发现在此教学思维指导下,初涉临床的医学生能够更快地发现每项体格检查的共性与个性,容易对物理诊断产生兴趣,并理解、记忆和推导医学知识,能够较早的联系临床实际并建立临床自信心。此外,该思路也有益于教员梳理教学思路,使教学内容深入浅出,显著提高物理诊断学教学质量与效果,也使得教学工作和学习过程变得相对轻松有趣[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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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自振,庞振国.实习生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J].中国医学创新,2012,9(9):82-83.

[4]许杰州,吴丽萍,吴凡,等.临床基本技能课程中有关物理诊断学的教学改革[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1,31(5):675-67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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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兰萍,刘颖,邵锦霞,等.浅谈诊断学临床技能教学改革[J].中国医学创新,2011,8(34):114-116.

[7]徐智媛,杨婧,吴华美,等.物理诊断见习课教学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11,8(26):164-165.

[8]王建文,沈守荣,彭伟莲,等.持续质量改进在物理诊断教学中的作用[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1,9(10):1050-1052.

[9]许杰州,吴丽萍,吴凡,等.临床基本技能课程中有关物理诊断学的教学改革,2011,5(31):675-676.

[10]王新平,曹国辉.提高物理诊断学教学质量的体会[J].医学研究与教育,2012,5(29):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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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兰冰洁,陈仁兵,等.在物理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发展思维[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2,4(3):250-251.

法理学的结构篇(4)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涉及各种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划分和制衡。会计是连接权利和利益的纽带,会计信息质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司治理中对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需要以会计信息作保障。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在我国公司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下,公司目标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指连接并规范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在公司治理关系中的地位。股东、经管阶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影响最终表现为对其利益实现程度的影响,而公司会计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调节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会计目标的实现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会计功能的发挥与控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监督的功能,会计行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会计法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以来,法学界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从公司治理的视角研究会计法律制度却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会计行为,这种研究方法由于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会成果对公司治理与会计立法并无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国外有关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会计目标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互动与对应关系进行了归纳和评析,并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了初步构想。

二、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目标是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也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就有不同的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派学说之中,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尽管两个学派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理论观点,对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受托责任学派与内部治理为主导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责任学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该学派认为,由于社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必然造就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经营者应当对委托者尽忠诚、勤勉的义务,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此种理论观点称之为“受托责任观”。在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受托责任观”。由资本市场的欠发达,德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是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的定位必然要倾向于银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进行监控,会计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反映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二)决策有用学派与外部治理为主导的“英美治理模式”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该学派看来,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认为会计信息是资源利用决策的基础。在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决策有用学观”。由于英美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必须通过资本市场以股票或其他证券买卖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社会资源分配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其会计目标必然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监控,会计就以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基本目标。

三、对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法律经济学评价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经济学价值

如上所述,受托责任学派把会计目标定位于为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需要,决策有用学派则把会计目标定位于公司经营者的经营决策需要,两者实际上都只是客观反映了现代公司的产权特点,而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关注是不充分的。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如果定位于单一的主体,则构成对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双重拟制,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公司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司不仅仅是股东和经理层的事业,而且需要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在这组合约安排中,公司作为他们之间合约的连接点,将这些利益相关者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认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

“效率”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公平”是指获取收人或积累财产的机会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没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产力就不可能发展,产品与劳务的供给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实现的物质保障。但一个公司为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它就因无法赢得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信赖而维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目标的确定也要受制于现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因此,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我们不能效率与公平绝对化,而应该在肯定公司治理机制奉行效率优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价值要求。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与会计目标定位的路径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完全以资本市场为导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市场都不会在企业资本筹集上发挥主要作用,企业大量资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资金从资本市场筹集。在我国市场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交易的不规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权高度集中。在资本市场完善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来对公司的经营不善及时作出反映。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只是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对经营者实行外部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本应在监督经营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董事会地位模糊的现象,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机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会计立法的现状,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为:会计人员在依法享有会计权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义务,创造出既忠实于会计现象又对社会有着较高利用价值的会计信息。从长期看,“决策有用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假设基础上的。而在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证券市场刚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的会计信息需求严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障碍,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会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应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责任观”为主。随着中国会计环境的健全,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并在社会经济中具有全面影响时,再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再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会计立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实践的逐步深人,会计立法的滞后与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为规范公司治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会计监管体系

会计监管模式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会计监管的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它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如上所述,这种“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框架是由我国公司的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模式决定的。

(二)会计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法确立的是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因而会计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到会计监管权的设定和分配。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头监管体制,会计法律规范之间冲突严重,极不利于公司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明确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统一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对于会计、会计监管中的法律责任虽然已经有了许多规定,但是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会计制度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三是有关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应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立法的重要内容。

(四)会计国际化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二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法理学的结构篇(5)

关键词:结构;结构思想;结构研究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指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及之间的关系。结构思想是指以事物结构为认识对象并以结构分析为手段的一种主张。人类很早就产生了结构思想,并以之作为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及各学科的发展。心理现象是人类最复杂的认识对象之一,心理学最早就是从探索意识结构开始展开对心理现象的科学研究,其受结构思想的影响持续至今。因此探讨并反省结构思想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无疑有助于促进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完善。

一、结构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朴素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代朴素唯物论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结构,不同因素构成某一事物,某一事物也可以分解为不同因素。依据这种思想,产生了古代原子论,即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微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所构成。古代结构思想总的来说是猜想和论说性的,但其有关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结构的主张为结构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结构思想

近现代物理化学研究把结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在化学研究中,英国化学家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论,认为元素是直接合成完全化合物的成分,也是完全化合物最终分解的要素。其后法国化学家普罗斯确立了定比定律,认为每一物质具有一定不变的组成,组成相同,则性质相同,组成不同,则性质不同。后来一些化学家发现了同分异构的化学现象,即化学成分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化学性质。在物理学中,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先后导致了质子、中子、介子等基本粒子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物理化学的相关研究显示,任何物体都有其内在结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制约着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物理化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结构思想的发展,并为结构思想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三)哲学结构主义

结构思想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成功导致其影响日益深入到社会和人文科学,并最终推动哲学流派结构主义的产生。结构主义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开始流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支派:语言结构主义、人类学结构主义、历史结构主义和认知结构主义。最早出现的是语言结构主义。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把语言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语法结构,深层结构是句法结构,同时他把语言结构看成是天赋观念。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人类学结构主义,并使结构主义向哲学升华。他认为,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一种内在的、支配表面现象的结构,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找这种内在结构。法国历史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及其历史,不管其现象如何凌乱复杂,它们都深受其内在深层结构所制约。他把人类文化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分别对应着三个结构:综合的结构、分析的结构、立体的结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了认知结构主义,提出结构的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是按一定组合规则形成的整体;转换性指结构的各个部分可按一定的规则相互替换,并不改变结构本身;自调性指组成结构的各个成分相互制约,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结构思想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结构主义已日趋沉寂,但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结构思想,却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型,这显示结构思想具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结构思想的基本内容

结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后,其内容日益丰富,观点也开始趋同。其基本内容或主张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是作为认识论的结构思想;二是作为方法论的结构思想。作为一种认识论,结构思想的主张可概括为四点:一是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一定的结构,结构蕴含于事物的内部。二是认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制约着事物的性质,对事物起支配作用。三是认为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成分形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共时性等基本特点。四是认为结构是认识事物的重要对象,要深入现象的本质和达到有次序的认识就要掌握现象的结构。作为一种方法论,结构思想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把对象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十分注意对象内在的多样联系,注重研究对象各个成分的组成,以及它们被组成的方式,力图在整体中把握事物,在关系网中揭示规律。二是注意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根源,并把结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因。

由基本内容或主张可发现,结构思想坚持以事物的结构为认识对象,力图在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中把握事物,以对事物的解剖分析来揭示其本质,这是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但是结构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观念体,其部分观点特别是结构主义的一些主张存在明显的局限:一是“天赋结构”观,即把结构看作先于事物而存在,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这就把结构变成一种先验和机械的东西;二是“结构决定”论,即认为事物的性质及发展变化由结构决定,但根据辩证唯物论,事物的性质及变化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内部矛盾也决定结构的发展变化,所以内部矛盾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三是认为认识现象的结构不能通过经验概括达到,只能通过理论模式去认识,这极大狭隘了结构的认识手段;四是企图把人文社会科学改造成一门精确科学,同时还排斥其他思想方法。这些局限是结构主义虽然曾经盛极一时、但又很快归于沉寂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以摒弃或克服。

三、结构思想在心理学中的应用

结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心理学也包括在内。心理史学家就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围绕着心理学究竟研究什么(对象),应该怎样进行研究这样两大基本理论问题,反映着结构主义(或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展开的,由此可见结构思想对心理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一)心理学中的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发端于冯特,主要以铁钦纳和皮亚杰学派为代表。

1.冯特的结构思想

冯特(WilhelmWundt,1832-1920)是科学心理学的奠基人,他采取实验内省的方式研究意识的基本元素。冯特认为,意识本身及在意识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一些已经复杂化了的现象,但是这些复杂现象却源于简单元素。在心理学中,简单元素构成心理生活的开端,这些简单元素只有通过解剖复合现象才能得到,而简单元素又转过来提供帮助以便探讨这些复合现象,这个过程就像解剖学从显微解剖及胚胎研究开始告诉人们关于形态的起端,并由此了解细胞组织结构的规律以及有机体的规律。冯特主张复合现象由简单元素构成,但却不关注简单元素怎样形成复合现象,而且拒绝功能研究,因此人们一般称冯特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

2.铁钦纳的结构思想

铁钦纳(EdwardBradfordTltchener,1867-1927)是结构心理学的代表。他认为对机体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不能达到科学定论的结果,因此主张探讨机体的结构,即通过分析,确定它的组成部分,再通过综合,揭示各部分形成结构的方式。这种思想体现在心理学研究中,就是要分析心理的结构,把心理的基本过程从“意识的缠结中清理出来,或者把一定的意识组织的组成部分分离开来”。依据这种研究思想,铁钦纳认为心理过程通过内省可以分析为元素(感觉、意象、情感),这些元素有各种属性(特性、强度、持续性、明晰性),元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结合(联想)而构成知觉、想象、情绪、思想等复杂心理过程。在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上,铁钦纳并不否认机能研究的价值,但认为在结构还未被充分说明之前就研究机能,就会陷入目的论的解释困境中,对科学进步造成伤害。铁钦纳强调分析机体的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整体的方式,而且关心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促进了结构思想的发展。但铁钦纳的结构研究因为严重依赖内省方法而受到批判,其结构优先的主张受到机能心理学的严重挑战。

3.皮亚杰的结构思想

皮亚杰(JeanPaulPiaget,1896-1980)是心理学中结构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著有《结构主义》一书阐述其结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与客体交互建构的结果,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发生性的,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界的‘会合’”。二是认为结构具有三个特性,分别是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虽然是由若干成分组成的,但不是各种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某种程序或规律整合而成;转换性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要加工新的材料并把它们整合进原有的结构成分中;自调性指结构是自我调节的,并不需要外来的因素,即指“结构具有自身满足的性质”。三是认为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并指出“结构的发生和转换,体现为某种功能的改变”。皮亚杰采取临床实验法研究儿童思维结构的发展,认为儿童的思维结构形成于儿童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中,并揭示结构的三大特点,这些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结构思想。但是皮亚杰的结构思想主要针对认知结构的研究,在运用于其他领域时必须具体分析。

4.狄密特利修的结构思想

新皮亚杰学派狄密特利修等人对皮亚杰的结构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都反对超验结构,皮亚杰认为结构来自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新皮亚杰学派认为结构的源头是经验,其面对和作用的途径也是经验;二是强调结构及其功能的关系,皮亚杰将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新皮亚杰学派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系统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受其结构及结构所赋予的功能的限制,主张个体的认知操作或认知作业也就是结构性组织的直接反映,如果人的经验或观念以不同内容、不同数量、不同符号和不同形式的结构加以组织,那么这种结构组织的变化也会在个体执行任务、识别目标、加工信息或解决问题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

但狄密特利修等人的结构思想与皮亚杰有所不同的是,皮亚杰强调的结构过度注重一般性和抽象化,最终脱离了经验世界;而狄密特利修等人强调与现实的联系与接轨,主张经验结构。综合分析,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反映了结构的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

(二)心理学中的结构方法

在运用结构思想于心理现象的研究中,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去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四种有效方法。

1.理论建构法

结构的理论建构是依据某些理论材料或采取理论方式来建立结构的一种方式。理论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关要研究的心理现象的理论材料,如对其本质内涵的界定,对其特点的分析等;二是与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间接有关的理论材料,如邻近学科理论等。理论方式主要有演绎法和类比法。演绎法是从理论解释出发,根据理论内涵来建立结构。譬如,台湾学者杨国枢就根据人们将孝道理解为“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良好态度”,并从态度包含的知、情、意三个层面出发建立孝道结构为孝知、孝感、孝意。类比法是根据两种事物其他方面的相似寻求结构上的相似。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在研究人的认知结构时就习惯于采取这种类比方式。理论建构往往形成的是比较宏观的结构,较多出现在结构研究的初期。

2.反应时法

任何心理现象的存在必定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反应时法就是利用心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存在特性来揭示这种心理现象的存在。在心理学中,人们常常利用减法反应时来确定某种心理现象的存在。比如Posner用减法反应时清楚地确定,某些短时记忆信息可以有视觉编码和听觉编码两个连续阶段。Greenberg使用自由联想测验内隐自尊,以两类联想反应时的差异来表明内隐自尊的存在及其高低。反应时法适宜研究某种,ON成分的存在及建立比较微观的心理结构。

3.资料编码法

资料编码是质性结构研究常用的方法,其基本的原理是:通过经历、访谈、观察、个案研究等手段收集有关某心理现象的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码分析,揭示有关这一心理现象的资料所包含的成分。比如Newell和Simon就是运用出声思考来收集学生问题解决时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编码揭示学生问题解决的心理结构包括初始状态、中间状态和目标状态。马斯洛通过对名人的访谈与传记研究收集有关他们需要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编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需要的层次结构。资料编码适宜于对初级心理资料结构分析,形成的一般是初级心理结构。

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是定量结构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简化一群庞杂的测量,找出可能存在于观测变量背后的因素结构,其数学原理是共变抽取。因素分析法适用于揭示广泛共存的心理结构的组成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数据对结构进行验证分析,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因素分析可以同理论建构、资料编码等方法结合使用。在心理学中,卡特尔采取因素分析法获得了16种人格特质,塞斯顿利用因素分析建立了能力的7因素结构,自尊的多因素结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因素分析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因素分析是对心理结构更完善的统计建构,在心理学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三)心理学中结构的实证研究

1.从结构组成出发的结构研究

(1)平面结构研究。平面结构指构成心理现象的各种成分处于同一抽象或功能层次,成分之间只横向发生联系。这种结构又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性质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是按照某种性质分类获得的。譬如,斯皮尔曼的二因素智力结构,认为能力由两种因素构成: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一般因素指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活动的共同基础;特殊因素指个人完成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可见这两个因素都不是指代某种特定的能力,而是两种能力类型或两种性质的能力。阿尔波特的特质人格结构模型亦是这样,他认为人格结构中包含两种特质:共同特质commontraits)和个人特质(individualtraits)。共同特质是属于同一文化形态下所有人具有的一般特质,人们在共同特质上有多寡和强弱的差异;个人特质是个人独特的特征。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也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特质,而是指两种类型或性质的特质。二是内容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直接指代特定内容。譬如塞斯顿的七因素智力结构模型,该模型认为智力是由七种因素构成,这七种因素就代表七种能力,分别是词的理解力、语词运用能力、计算能力、空间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知觉速度和推理能力。再如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结构模型,认为智力是由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构成,这七种智能指代的就是七种特定的能力。

(2)层次结构研究。层次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各成分处于不同的抽象或功能层次,各成分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的联系。层次结构可以依据成分抽象水平层级建立,如弗农的能力层次结构。弗农(P.E.Vernon)提出能力的层次结构理论,他以一般因素为基础,设想出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即由低到高分别是:特殊因素、小因素群、大因素群、一般因素。这些不同层级的因素实际上代表不同的抽象水平。层次结构也可以依据功能层次建立,譬如卡特尔(R.B.Cattell)的人格结构模型,该模型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s)和根源特质(sourcetraits),表面特质是指一组看起来似乎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或行为,这些特征虽有关联,但不一定一起变动,也不根源于共同的原因;根源特质指行为之间形成一种关联,会一起变动形成单一的、独立的人格维度,根源特质的外部表现就是表面特质,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自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却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由此可见,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代表不同的制约行为的功能水平。

(3)立体结构研究。立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成分不但有抽象和功能层次之别,也有标准或维度的不同,成分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其代表是吉尔福特的智力立体结构模型。吉尔福特(J.P.Gmford)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型,他把智力区分为三个维度:内容、操作和产物,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听觉的、视觉的、符号的、语义的、行为的,是智力活动的对象和材料智力操作指智力的加工活动,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智力活动产物是智力加工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以按单位计算(单元),可以分类处理(类别),也可以表现为关系、系统、转换和蕴涵。

结构组成是从内容出发进行的结构研究,揭示的只是结构是什么,而结构会如何作用及怎么样变化却是深入结构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2.从结构特性出发的结构研究

早期人们对结构特性的涉及是无意识的,即在研究结构组成时附带涉及一下结构会怎样变化。马斯洛等人在研究需要结构组成时,多数人就提到这种结构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结构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有意识关注结构特性的是心理学家皮亚杰。他在儿童认知结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认知结构的特性,并提出结构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三大特性。受皮亚杰关注结构特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在揭示结构组成的同时,有意识地涉及到结构特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采取发展研究来考察结构的稳定性。在自尊研究中,研究者就采取发展研究揭示出整体自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具体自尊有很大的起伏。二是采取跨文化研究考察结构的普遍性。西方“大五”人格结构就引发了广泛的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具有跨文化的完全普遍性。

从已有研究看,虽然结构的特性逐渐受到重视,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这是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3.从结构功能出发的结构研究

法理学的结构篇(6)

[关键词]英语中动结构 注意假说 英语中动结构的本质 英语中动结构的理解

[中图分类号]H0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040-01

引言

在英语语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遇到一些短语和句子,它们在形式上是主动语态,而意义却明显是被动(Quirk et al.,1985:735)。语法研究中,我们习惯将这类句子结构称为英语中动结构或“主动形式表达被动意义”。由于其在形式和语义上的复杂性,导致英语中动结构成为了英语教学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以Schimdt的注意假说为理论基础,研究对英语中动结构本质意识的唤起在英语中动结构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注意假说理论

造成英语中动结构成为英语教学中的一大难点这种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忽视了对英语中动结构本质的“注意”,进而导致对此类结构缺乏深刻的了解。“注意”一词在认知心理学和二语习得领域是个颇具争议性的术语,研究者们对此讨论了多年,Richard W.Schmidt的定义是较被普遍认可的一种。他认为:“注意”是将语言输入变成语言吸收的必要条件(Schmidt,1990:136)。语言学习者在对语言的输入进行的处理或者将其中的某一形式转化为应用之前,必须注意到这种形式的存在并理解它。

二、英语中动结构的本质

(一)英语中动结构的状态表述意义

根据Goldberg(1995)的构式语法理论,句子都是构式的体现。我们知道中动构式的结构为NP+Vi+ADV,为主动形式。此外中动结构表述状态含义,是陈述某事物的某一特定的常态属性。关于这种句式及其意义,石毓智(2000:17)指出,“语法上,以受事主语+不及物动词+表状态的状语构成这一句法结构的基本框架;语义上,弱化为表述事件的经常状态”。因此中动构式“主动形式表达状态意义”。

(二)英语中动结构的动作隐含意义

首先,揭示英语中动结构的本质,我们要了解它的深层意义。即英语中动结构不仅表述常态意义,而且隐含动作意义。他们相互融合且统一于中动结构中,且在中动结构中处于不同的程度,这就会引起不同的表达方式,要“明说”的应是比较重要或者程度较深的一方面,因此中动结构就是该规律的体现,受事放置句首来“明说”;“隐含”的部分即为施事动作,这一动作在英语中发挥次要作用,被弱化,弱化的动作就会被“隐含”。其次,英语中动结构中的动词,隐去了使役含义;由于使役含义的丧失,那么动词显然弱化使役意义。由上可见,英语中动结构隐含动作性,而不是表达动作意义。

三、英语中动结构的本质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一方面,前期教学大都是句法和语义层面上的,认知上研究相对较少。另一方面,这些句法、语义研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句法特征上看,其“特征”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从语义特征上看,需要学习者对其意义进行分析,这对学习者的分析能力和对句法学相关知识的掌握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仅仅关注其句法特征或是语义特征都会影响人们理解和掌握英语中动结构。二者的结合似乎可以令问题迎刃而解,然而从以往对学生掌握英语中动结构的教学结果来看此种方法效果并不显著,反而给学习者造成了更多的困难。

由于Schmidt在注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注意”的三个层次,即“察觉”“注意”和“理解”。针对以上对英语中动结构本质的研究,在教授英语中动结构的过程中,教师应该结合注意假说的三个层次来展开教学,逐步唤起学生对英语中动结构本质的注意,并以此为基础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和运用英语中动结构。

第一步即“觉察”层面的教学。首先可以通过对比教学法使所有学生觉察到英语中动结构这一语法项的存在。第二步即“注意”层面的教学。使学生对英语中动结构这一主动形式表达被动意义的句法现象再次产生“注意”。从英语中动结构这一构成特点上,让学生们“注意”这一特殊形式的存在。第三步为“理解”层面的教学。在引起学生对英语中动结构句法现象的注意基础上,使学生掌握其实质,即对其本质的教学。“理解”这一句法现象的本质,即“主动形式表达状态意义,又隐含动作意义”。

在英语中动结构的教学中,采取切实有效的三步教学方法来唤起学生对英语中动结构现象的注意和本质的理解。学习者也应该在学习的过程中主动加强对英语中动结构本质的注意和理解,以便能够真正掌握和运用英语中动结构。

【参考文献】

[1]Goldberg,A.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2]Quirk et al.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M].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85:735.

[3]Schmidt Richard W.The Role of Consciousness in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J].Applied Linguistics,1990(11):129-152.

[4]许艾明.英语中动结构的转喻阐释[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6(9):14-19.

法理学的结构篇(7)

【关键词】高层建筑;结构力学;分析方法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而城市中的高层建筑建设规模额在扩大。在高层建筑的建设中,其侧移和内力随着结构高度增加而急剧增加,当高层建筑达到一定高度时,侧向位移很大,所以水平荷载产生的侧移和内力是确定结构体系、材料用量和造价的决定因素。明显可以看出,结构材料并不是支撑高层建筑的强度,而靠的是设计刚度,在对刚度的设计上,又和高层建筑结构力学体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如何选择合理而又经济的结构体系,对其进行结构力学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高层建筑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尤其在对高层建筑结构力学的分析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对我国当前常用的一些包括常微分方程求解器、有限条法和样条函数法以及最优化理论等结构力学分析主要方法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希望可以为我国未来高层建筑结构力学分析水平更上一层做出贡献。

二、高层建筑结构力学主要分析方法

(1)常微分方程求解器

在当前高层建筑的结构力学分析中,以常微分方程求解器为基础的结构力学分析方法应用十分广泛。对于以常微分方程求解器为基础的结构力学分析方法来说,其获取的结果不仅有效,而且功能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尤其在误差极限的处理中,可以有效获得另用户满意的精度要求。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常微分方程求解器首先对用户进行预先解答,提高解答的精度,降低解答指定的误差限。根据当前在高层建筑中应用的常微分方程求解器,可以有效达到对高层建筑结构楼板变形时的动力、稳定以及静力计算,从而有效实现对数据的整体处理和分析。同时,相关人员在使用常微分求解器时,也可以明显降低在结构力学分析时的处理量,对于改善运算效果也有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对高层建筑结构的优化。

(2)有限条法和样条函数法

在高层建筑结构力学的分析方法中,有限条法和样条函数法也是两种非常重要的分析方法。对于有限条法来说,其非常适合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结构呈现几何形状或者在高度上呈现一定的物理规则变化的形状,在该种结构体系中采用有限条法进行分析,可以达到有效的结果。在分析过程中,可以在某些方向上采用简单的多项式分析,而将其他方向作为连雪、可微,且事先满足条端边界条件的级数。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对结构计算模型、条元的位移函数以及等效连续体的物理常数的合理选择,能否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将会对能够提高精度和简化计算带来重要的影响。样条函数是分段多项式的一种,与一般有限单元法相比,它的位移模式曲线拟合度好、连续性及通用性,系数矩阵稀疏、计算量小,且具有紧凑、收敛,完备和稳定等方面特征。

(3)最优化理论

在高层建筑结构力学分析中应用的最优化理论来说,其主要是通过采用数学中的最优化理论以及计算机技术而实现结构设计的方法。在最优化理论之下,可以实现结构设计的被动设计向主动设计的转变。通过最优化理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变的更加灵活,有良好的促进效果。当然,最优化理论是空间的要求相较其他分析方法来说,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设计过程,尽量保证在最小质量的前提下能产生较大的刚度。当前,采用最优化理论进行剪力墙的最优数量和最优布置是高层建筑结构力学中常用的一种优化方式,能够取得预期的良好结果。

(4)分区广义变分原理与分区混合有限元

有限元,特别是杂交元和非协调元的发展,促进了分区广义变分原理的研究。清华大学龙驭球教授在分区混合广义变分原理基础上提出了分区混合有限元法。基于分区广义变分原理的分区混合有限元法是继位移法、杂交元法之后的新方法,它将弹性体分成势能区和余能区,势能区采用位移单元,以结点位移为基本未知量;余能区采用应力单元,以应力函数作为基本未知量,而区交界面通过引入附加的能量项在积分意义下满足位移和力的连续条件,从而保证了收敛性,最后通过取总能量泛函为驻值建立分区混合有限元法基本方程。而使用分区混合有限元方法,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更加灵活的分区,可以有效保证收敛特性,比如,可以用于计算框支剪力墙角区应力集中等较为困难的问题中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可见,其应用前景同样比较管广阔。

(5)弹塑性动力分析法

弹塑性动力分析法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其原理主要是利用记录的地震波数值,间接的将输入结构,然后对结构弹塑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最后在以上的分析结果基础上,结合弹塑性恢复的特征,构建与之对应的动力方程。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弹塑性动力分析法和其余方法相比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尤其在发现高层建筑结构存在薄弱环节的时候,需要对变形状况进行处理时更加适用。当然,在当前应用的弹塑性动力分析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引起重视。比如,在使用弹塑性动力分析法时,其前提条件往往和高层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引起了国内外很多研究者的注意,需要在未来进一步进行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高层建筑结构力学分析中,包括常微分方程求解器、有限条法和样条函数法以及最优化理论等在内的一些结构力学分析方法,在我国当前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的设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应用这些方法的时候,大多都还停留在利用现有的计算理论进行被动设计的阶段。而这种被动设计,显然不能满足未来高层建筑朝着技术功能先进和艺术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未来,还需要对这些结构力学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促进我国高层建筑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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