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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的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5 10:46:02

逻辑思维的方法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1)

【关键词】逻辑方法;创新思维;关系

一、逻辑方法和创新思维的基本内涵

逻辑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在逻辑思维过程中运用的思想方法。提到逻辑方法,就不得不提到逻辑学。金岳霖的“最上的概念和最高的境界”和冯友兰的“概念的游戏”都是逻辑学的产物。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逻辑学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逻辑学上对于逻辑方法有着这样的阐述:“逻辑方法是由已知推出未知的方法,它是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基础上产生的,经历了由传统到现在的转型、由思辨向分析的更新,发挥着承载哲学使命、适应哲学发展、引发哲学变革的重要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逻辑方法的得出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人们在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中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最完整、最便捷、最系统的方法。

创新思维,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思想过程中的不断创新。要完全理解创新思维的基本内涵,就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思维。通俗的讲,思维就是思考,就是人脑中的活动。更具体、更理性地讲,所谓思维,就是人脑中运用概念以作出判断和推理的功夫,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而创新思维意在创新,在实质上是对原有思维方式的成功突破,是不受现成的常规的思路约束,寻求对问题的全新的独特性的解答和方法的思维过程。创新思维作为众多思维中的一种,其重要性在近年来不断被人们重视。

二、对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之间关系的阐述

那么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呢?这个问题可能不被人们所重视。一般意义上来讲,人们只关注于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应用,而并不关心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关系,甚至还混淆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对于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研究和运用,并且使人们长时间的处于误区之中。

从总体上看,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出来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关系:逻辑方法是对创新思维的思维规律的一般性总结和概括,创新思维是逻辑方法的应用领域之一。逻辑方法的使用离不开创新思维,创新思维的发展也离不开逻辑方法。二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彼此互为对方存在和应用的前提,我们必须辩证的看待逻辑方法和创新思维的关系。

逻辑方法是来自于对创新思维规律的一般性总结和概括。如果我们单纯就某个问题进行创新思维,我们很难发现其中的一般性规律。但是如果我们就某些问题进行创新思维,我们就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使是创新思维,也会有一些思想方法上的规律。原因很简单,因为任何的创新思维都不是凭空得来的,而是在原有思维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筛选,形成一些新思维。这个过程就是创新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运用的思维方法,就是逻辑方法。由此可见,逻辑方法的产生,就是在一定的知识理论基础上,在创新思维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最终也会重新回到创新思维的实践中进一步指导实践。这也符合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因此是十分有意义的。

创新思维是逻辑方法天然的应用领域之一。一般性的逻辑方法并不难总结和概括,可是总结并且概括出一般性的逻辑方法有什么意义呢?这个意义其实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在创新思维中运用它,不断发挥出逻辑方法的效力。创新思维之所以能够让人们的思想产生巨大的成果,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创新思维的过程中运用了逻辑方法。并且运用正确的逻辑方法可以提高创新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在创新思维的巨大空间中,才能体现出逻辑方法的用武之地。

三、运用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现实意义

1.正确使用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有助于我们高效性的完成学习。对于现在的学生来说,各种学习上的负担和压力非常重。面对当前这样一种教育现状,虽然有很多人在呼吁,但是教育体制改革需要在探索中前进。作为个体的学生来讲,要想在众多的人中脱颖而出,单纯有学习的热情是不够的,还要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这样才能让我们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学到尽可能多的知识,在竞争压力巨大的社会中处于有利的位置。如果正确运用了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在学习的方法和思路上进行最适合你自己的调整,就会最大限度的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改善成绩。

2.正确使用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有助于我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于走上工作岗位的人来说,往往有一些思维上的定势,习惯于按照前人的路走,在思想上有一种惰性,不习惯于有自己的见解。其实,如果能够正确的运用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不仅能够使工作效果事半功倍,还会让你赢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许,是对你自我价值的一种认可和确证。一个技术上的小发明,一个思路上的小调整,都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只要你有勇气、有恒心、有毅力,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就是你走入职场的有力武器。

综上所述,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具有独特的内涵,同时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彼此互为存在和应用的前提。从哲学研究的意义上来看,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哲学意义。他们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性的因素在里面,对于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的使用过程,就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思维过程。我们可以在不同的维度对于逻辑方法与创新思维进行界定,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2)

关键词:逻辑思维;数学;培养

一、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1.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思维的范围非常广泛。思维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性的。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人们对待同一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在我们的小学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把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教学活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学生创造性的逻辑思维是其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基础,同时也是提高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同时逻辑思维能力是学生会独立分析事情的根本。试想如果我们不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他们就不会有条理的去做事情,他们做任何事情都不会成功,会做的乱七八糟。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在遇到任何困难时都能有完整的思路,不被打乱。他们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常常比别人更优秀。

2.怎样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复杂的但逻辑思维能力却对我们很重要。所以我们应该对其引起重视。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综合分析能力是逻辑思维的一部分。老师应该在教育孩子学习时,善于引导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分析问题所在。逻辑思维能力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培养的,所以我们就应该从小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包括分析,综合等各种能力。我们应该进行学模式,学生养成找问题,好奇的习惯,同时注重将找到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

二、为什么要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

1.小学生的特点

逻辑思维能力归根结底为人们在平常生活对事物的了解,然后将其综合考虑的一种能力。小学生是身心发展的时期,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最好的时间。小学生年龄小如果不注重培养他们的能力,他们没有逻辑思维能力,老师的教学就会很困难。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使他们在学习中不感到困惑,枯燥,更好的学习。小W生的习惯等都没有养成,从小培养起来更容易,且这对他们以后都是有益的。如果小的时候不培养,那么他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就困难重重。

2.数学课堂的本质

数学课堂本质上是充满意义的课堂,但是大多数学生都觉得数学课堂太过于枯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强,不会利用已知的条件去寻求答案。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我们从小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善于分析问题。将数学课堂回归到他本该有的面貌。学生分析能力提高,对数学充满兴趣,是我们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最终的目的。小学数学老师应该用应用题进行辅助培养。应用题就是要对给的条件进行罗列,最后分析。

三、小学数学课堂培养的优势

1.学科优势

数学则是培养这一能力的最好学科。数学学科是逻辑思维能力要求最高的学科。这就对老师的教学目标提出了要求,老师应该让表面认识提高到形象思维上去。老师应该把公式等总结起来,让学生不仅记住它们,更要引导他们运用自己的终合能力去探究它们。数学学科本来就是一门逻辑思维能力极强的学科。不管是数学中的概念还是数学中的公式定理都是数学家们运用逻辑思维能力所探讨出来的。学生在学习数学中就潜移默化的培养了逻辑思维能力。而这种能力也让他们这一学科学得很好。在这个学科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2.时间优势

小学是我们培养他们良好逻辑思维能力的最佳时机,小学生的年龄和性格决定了他们的学习特征。小学生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会对其学习的学科产生厌烦情绪,小学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以应该从小培养。

不管怎么说,在小学的教育阶段,我们都应该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因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综合 能力的提高有重要的作用。且小学数学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 也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相信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更能够激发学生对知识内容的学习,提升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姜学民.关于独创性思维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零陵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1(01):23.

[2]苗逢春,陈琦.计算机辅助小学数学教学中进行反思训练的实验研究 (下)[J].学科教育,2011,9(22):89.

[3]杨冬菊,李云三,张云里,等.怎样提高小学数学学困生的逻辑思维能 力[J].中国校外教育,2013,8(02):75.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3)

辩证逻辑这一概念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与马克思主义思想传播有关。唯物辩证法的传人促成辩证逻辑学科的构建。在唯物辩证法传人初期,辩证逻辑是辩证法的代名词,1930年代,它以哲学观念面目出现,是批判形而上学的工具,当时一批学者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这就是1930年代的形式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论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以后,中国逻辑界有些学者开始思考辩证逻辑的学科问题,马佩先生是其中的积极参预者。马佩先生自1950年至1960年参与逻辑讨论提出辩证逻辑思想(用“辩证法”这个词)开始,至今仍笔耕不辍,近几年出版了《辩证思维研究》、《辩证逻辑》等著作,一直是辩证逻辑学科的捍卫者和构建者。马先生努力地构建辩证逻辑理论体系,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辩证逻辑观。

一、唯物辩证法的传入与我国“辩证逻辑”概念的产生

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形式逻辑的论争是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的一次文化冲突现象。它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形式逻辑基本态度的表现,同时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一种新诠释,从此,在中国文化里出现了辩证逻辑。

(一)“辩证逻辑”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其一是文化救国的产物。正如其他爱国学者选择西方文化一样,选取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化也是服务于中国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文化发展以救国救民、挽救民族危机为目的,中国现代时期出现的东方文化派、西方文化派和苏联式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是为着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也正是如此,许多人从苏联的胜利看到了中国的道路,便去积极地学习苏联,学习苏联的成功革命经验,学习苏联的文化模式。“中国自1927年社会科学风起云涌,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大有一日千里之势。”艾思奇认为自1927年以后,“唯物辩证法风靡了全国,其力量之大,为二十二年的哲学思潮中所未有。”这种中国现代时期文化选择的功利性倾向影响了人们对西方各种学术思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认识,由于受不同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当时出现学习西方文化的不同内容的现象,有人选择马克思主义,有人选择实用主义,等等。“西方文化的浪潮汹涌袭来之后,中国人都在痛苦中处于分裂。‘西化’乎?‘俄化乎’?‘本位’乎?中国人在西方文化的挑战下,尚未表现出有力的创造性应战。”也就是说当时人们无法对西方文化各种思潮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基本精神进行把握,以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碰撞。所以,当时选择苏联道路也是出于当时社会的需要。

其二是受苏联哲学界的影响。苏联哲学界批判形式逻辑,用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观念,在此影响下,出现我国1930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对于形式逻辑的批评最早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里,用大量篇幅评议形式逻辑,他认为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自身就陷入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隐人矛盾”。黑格尔是从思维规律角度来批评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例如,就对“同一律”的批评而言,他也承认同一律是“抽象理智的规律”,即思维形式的规律。他认为“甲是甲”这种表述形式不恰当,认为这一命题没有说出“主词”与“谓词”的区别。他还认为:“现今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除了在逻辑教科书外已不易遇见,而且对于这种推论形式的知识已被认作空疏的学院智慧,对于实践的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都没有更多用处。”在这里,黑格尔仍是从具体实践中看待三段论的作用的,他认为形式逻辑对“实践生活”及“科学的研究”用处不大。

列宁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从唯物论角度阐释其唯物辩证法思想。他就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理解给出自己的解释。列宁说:“认为思维形式是‘外在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也是不对的(第17页)……”“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即“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片面性的批评是指这些规律的表达公式而言的,并认为黑格尔的这种批评正确。“由于形式逻辑的这些形式的空洞,它们理应受到‘蔑视’(第19页)和‘嘲笑’(第20页)。同一律,a—a,——空洞,‘不堪忍受’(第19页)。”“黑格尔引举排中律的这个命题:‘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第66页),并且‘加以分析’。如果这是指:‘一切都是对立的’,一切都有自己的肯定规定和否定的规定,那倒很好。但是,如果对这个命题的理解还是同通常一样,即在所有谓语中,要么是该物,要么是它的非存在,那就是‘废话’!!”列宁实际上是阐释唯物辩证法思想,阐释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如何辩证地看待事物,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就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所以,他说:“逻辑形式是僵死的形式——因为它们没有被看成‘有机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没有过渡,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43页),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过渡’。”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应当对‘外在形式’,而且应当对‘内容’进行‘思维的考察’”。

由此看来,列宁对形式逻辑并非是否定的,他承认形式逻辑还是有其价值的,他说:“逻辑像语法的地

方就在于:语法对于初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对于通晓语言(或几种语言)和语言精神实质的人说来是另一回事。‘逻辑对于刚开始接触逻辑和各门科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门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说来则是另一回事。’”列宁承认了形式逻辑的工具性质,因而,列宁对“逻辑”的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形式逻辑,即研究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另一层意思是指唯物辩证法理论。他认为形式逻辑规律不是认识具体事物的规律,仅仅是抽象思维形式的规律,这是他对形式逻辑的理解。他认为“旧的形式逻辑——正像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遭到了轻视)”。这是批评形式逻辑中诸如“a是a”这种不完善的形式。他也承认逻辑学的价值,例如像语法那样对人们认识有用。

但是,20年代至40年代,苏联哲学界错误地理解列宁对逻辑学的看法,而对形式逻辑加以批判。如,1940年苏联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有如下的话:“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辩证逻辑的规律是对立的……形式逻辑无内容、贫乏、拙象,因为它所定的规律与范畴都不符合客观的实际。”这也是30年代苏联哲学界对哲学中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的清算的结果。

(二)19世纪30年代中国文化学人的“辩证逻辑”思想

我国当时有关辩证逻辑的思想出现在一批论文、著作和教材里。主要观点是: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视逻辑学为认识论、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

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如范寿康认为:“形式论理学把一切事物看作是不动,不变,而且是各自分离,各自孤立的。”

王特夫认为:“形式论理学底概念既然一方面是固定永久的死的东西没有发展,它方面又是仅属于事物之特性之量的单纯总和,缺乏内在的内容之中的自然不包着任何矛盾。”形式逻辑把运动与静止割裂开来,“结果是什么也不能认识”。

艾思奇认为:“所谓形而上学,就是从形式论理学产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社会上的一切现象,或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独立毫不相关的东西。”“形式论理学错误的根源,也就在于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面,在于它的片面性,并把片面的真理夸大,而忘却了还有其他方面。”

所以,“形式逻辑的统治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完成已告崩溃……谁要想挽回形式逻辑的命运,谁就去像中古焚死布鲁罗的手段来摧残现在的一切科学。”

视逻辑学为认识论。王特夫认为,论理学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学,同时也构成为认识学的本质。

李达对形式论理学总的批判为:“形式论理学是主观主义的”、“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发展的观点”、“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联系的观点”、“形式论理学的原理,与社会实践相隔离”。因此形式论理学不是科学的方法,普列哈诺夫调停两种论理学是错误的,分离理论与实践而调停论理学也是错误的,所以,形式论理学“既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也不能与辩证论理学分庭抗礼,更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副次的或从属的部分。它只有在它经过辩证法的改造以后,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契机”。

潘梓年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本体论,是逻辑,同时也就是认识论。”

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王特夫认为,辩证论理学的发展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没有发展,到了文艺复兴,又得到发展,康德、菲西特、黑格尔对此有伟大的贡献。黑格尔“用是一否、否一是底辩证论理学公式,来对抗和否定那是一是、否一否底形式论理学的公式”。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法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基础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上,“构成了物质论的辩证法”,这才是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方法才是真正的思维方法”。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就在于它是反映了自然世界之矛盾和发展底内容,反映那变动不息的世界,因而在它底思维律上,是一种运动底矛盾过程底思维矛盾律,也是一种实践的论理方法。”

潘梓年1938年写出了《逻辑与逻辑学》,体现了他的辩证逻辑观念。这本书包括绪论、方法论(逻辑学)、技术论三部分,在绪论里讨论了“思维与思维方法、逻辑与逻辑的发展”。他把方法论称为逻辑学,包括“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诸方法(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必然性与偶然性、法则与因果性、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思维历程(概念、判断、推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把形式逻辑的归纳和演绎等内容作为技术纳入辩证逻辑体系中。他认为辩证逻辑是真正认识世界的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仅仅是形式的,只是演绎逻辑关注语言文字的形式,归纳逻辑关注的是思维活动本身的形式。

艾思奇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级的逻辑,也叫辩证法。“研究认识的运动法则的学问,就叫做‘论理学’。”这种论理学也叫“动的逻辑”。“我们由论理法则的研究,不但知道思想是这样运动,同时还知道世界上的一切物质也是这样运动。因此我们的论理学同时又可以算做我们的世界观。”他认为矛盾的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是“动的逻辑”的法则。“辩证法是要把这些东西看作永远会运动变化,没有一刻静止,时时刻刻互相关联,互相渗透的东西。”

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艾思奇认为形式论理学的用处是,“如果要把一件事物单独分离开来看,或者要把它当作静止的状态来看,或者在很小的日常家事的范围里来观察事物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用形式论理学了。”因为形式论理学是在社会不进步时候产生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低级的思想,所以就要扬弃。“形式论理学的思想,虽然不能说不是思想,然而只算低级的思想;我们现在既已有了高级的动的逻辑,就用不着形式论理学。形式论理学到现在是被动的逻辑扬弃了,否定了。”

二、马佩先生对1930年代辩证逻辑思想的超越

辩证逻辑的观念的形成与用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一样,是国人接受的西方的一种思潮对另一种思潮的冲突。从文化传播讲,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可以说是中国现代西学东渐一个重大思潮,它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直接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辩证逻辑观念的影响之一,是当今出现了以研究辩证逻辑为学术追求的一批学者,代表人物有马佩、赵总宽、章沛、且大有、李廉、桂起权、罗翊重、何华灿、彭漪涟等等。为了使这一门学科成立,他们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和建构,形成直到今天中国逻辑学界还争论不休的问题。马佩先生的努力主要表现于两点,其一,承认传统逻辑的合法性,把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都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其二,努力使辩证逻辑从唯物辩证法中独立出来,探讨辩证逻辑的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换一种说法是按照“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种逻辑学的定义去探求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

(一)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

马佩先生认为,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

方法的科学。逻辑学可以分为辩证逻辑和非辩证逻辑两大类。辩证逻辑是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即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非辩证逻辑(或叫普通逻辑)是关于普通思维的科学,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是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他把普通逻辑分为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现代形式,并认为普通逻辑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就整个人类的发展看,只有对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我国的逻辑学研究应以辩证逻辑为重点,把逻辑科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辩证逻辑阶段。

他认为:“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后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前者反映事物相对稳定阶段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后者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由于辩证思维的本质在于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因而辩证思维形式也就具有能够体现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的结构。”

马先生反对玉路先生的取代论观点。他在《也谈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王路先生商榷》一文里认为,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内容。文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真正的现代逻辑是辩证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因为人类思维分为形象思维、普通思维、辩证思维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有两种逻辑科学: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普通思维形式有普通概念、普通命题、普通推理、普通假说和普通论证,普通逻辑包括以亚里士多德和培根的逻辑学说为代表的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以古典数理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的现代形式;辩证逻辑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辩证逻辑也包括非形式化辩证逻辑和形式化辩证逻辑(数理辩证逻辑)两种形态(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主要指前者)。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第二,逻辑学要现代化,不能抛弃传统逻辑,传统逻辑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对人类逻辑思维的培养发挥过、_并且还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不应该对它采取简单的抛弃态度的。第三,传统逻辑是数理逻辑无法取代的,因为传统逻辑中除了必然性推理的理论以外,还有许多内容是数理逻辑无法包容的,所以不能取代。第四,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数理逻辑则是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对于一般的学生和一般的干部最需要的是传统逻辑知识而不是数理逻辑知识;在讨论人生、伦理、政治、实践、心理、审美等问题的学科领域中,数理逻辑无法取代传统逻辑。在论述中,马先生根据自己的逻辑观,对王路的一系列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反驳。此外,他提出在逻辑界应该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能要求人人都研究数理逻辑。

(二)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

马先生辩证逻辑学科构建的基础是,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辩证思维形式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他说:“必须克服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倾向,沿着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前进。”所谓辩证逻辑逻辑化,是按照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法来构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基本规律、辩证逻辑方法,这些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辩证思维研究》一书中。此书内容包括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逻辑的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四个部分。马先生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要逻辑化的口号,主张“辩证逻辑只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把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的对象,势必把辩证逻辑与哲学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辩证逻辑归结为哲学。”

关于什么是辩证思维形式,马先生理解为,“正是在辩证思维中抽象掉形形的辩证思维具体内容后所剩下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例如,在其著作《辩证逻辑》里,关于辩证命题的理论,他认为:“辩证命题就其形式结构来看,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辩证命题完全承袭了普通命题的命题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题形式中注入新的辩证的内容;另一类辩证命题在形式结构上有异于普通命题形式。”他认为,有些辩证思维不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决不能排除其他的辩证思维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而事实上这些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也确实存在着,而它们也正是辩证逻辑应该研究的对象。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4)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越来越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本文探讨了提高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并且对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因此,他们除了必须学好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修养,简单的说,就是应该掌握和具备一些适应社会的能力,其中逻辑思维能力就是大学生需要具备的一种很重要的能力。所谓逻辑思维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逻辑思维能力是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衡量大学生思维能力和素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此,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提高大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也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方法。

1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1.1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促使大学生更好的掌握其他专业知识。

一般我们认为,逻辑和数学的关系比较密切,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学习数学等学科比较容易,实际上,逻辑思维能力对学好其他学科也有很大的帮助。具备较强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思维会比较清晰,不但关注事物现象,对问题的本质会有比较深入的看法,其思考方式也会变得比较严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好的学习方法通常能使学习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于大学生来说,更多的时候是在自学,所以掌握好的学习思维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习的时候能够产生融会贯通的作用,因此,掌握逻辑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就有利于开展其他学科和知识的学习。

1.2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学生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有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作为教师,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除了要传授专业知识,还要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掘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尤其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来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同样,现代社会最需要的也是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现代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很快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必须在大学学习生活中努力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的人才。高素质的人才应该会学习,会思考,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能够很快的适应社会和环境。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可以促使大学生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由此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就需要我们大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1.3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求职时的社会竞争力。

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所有类型的大学生毕业后都面临同样的问题,要找到工作都一样要参与社会竞争,或者参加招聘考试,或者参加求职面试。无论是考试,还是面试用人单位除了考查必须得专业知识外,他们都将着重考虑求职者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一些临场应变能力,归结起来,这也体现了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比如说,现在大学生毕业考公务员的人数是居高不下,无论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是申论考试,都要考核考生的理解、判断、分析和归纳问题的能力,这些都跟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关,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很容易就找到问题的关键并提出解决的措施,这样在考试的过程中既节约了时间,也比较容易考出好成绩。同样的,在各种面试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加强自身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既能够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也会占据优势。所以,我们要让大学毕业生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占有优势甚至胜出,那么就必须加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途径

2.1调动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现在,许多大学都开设了逻辑课程以及一些逻辑学有关的选修课程。不论什么形式的逻辑课程,老师在授课的时候,更多的是采用讲授法,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听老师讲,是被动接受,而没有主动参与进去,主动进行思考。本来开设逻辑课程的目的,是想让学生熟练地掌握一些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学习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实际上,仅仅采用讲授的授课方式是不能很好的达到教学目的的。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逻辑课的主动性,更多的让学生自主参与到学习中来,听老师讲了以后,积极主动思考,提高自己的动脑动手能力,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从而提升学习效率,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2.2通过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检查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5)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逻辑的基本涵义以及研究的必要性

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研究中可谓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学者们把关注点集中在世界观的相关领域,总是从世界观上去理解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而对属于方法论研究领域的思维逻辑却很少涉足。即使有涉足也仅仅局限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即逻辑学的研究领域,而逻辑学领域的形式逻辑,是在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对形式逻辑自身规律和规则的应用和演绎。而形式逻辑这种对自身规律和规则的非批判性,恰恰无法从哲学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的。在目前哲学界里,除了有对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专门研究的人外,真正从哲学思维方式,尤其是思维逻辑视角,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这可谓是一个新的尝试和开拓。

而要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什么问题。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方面在比较意义上: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一方面,我们才能知道哲学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属于什么样的领域,是世界观还是方法论?这也就是哲学的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处于什么样的层次问题。第二方面:就是在明确了哲学的思维逻辑处于什么样的层次后,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在这个层次中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即哲学的思维逻辑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的问题。从比较意义上的第一方面来看:哲学思维方式是指一定哲学家对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解、把握和评价方式,即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根本思维方式。而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所遵循的“道”或“理”,即哲学思维方式的内在规律和规则性。换而言之,就是说一定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一定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思维的内在规律性,即它所遵循的“道”或“理”。由此可见,哲学思维方式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然”,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以然”。显然,哲学思维方式是处于哲学方法论中的显层表现,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处于哲学方法论领域中的隐层规律和规则。因此,相对于世界观领域,对于方法论领域的哲学思维逻辑的探讨,也就进展到了一个更深入的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以及理解马克主义哲学的内在本性。

从具体意义上的第二方面来看: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内在规律性和规则,即一定哲学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而这个“道”或“理”即哲学思维逻辑,就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逻辑支点。这就意味着作为构成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逻辑,对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来说,不可避免地就具有“隐匿性”和“强制性”。所谓“隐匿性”就是说,哲学的思维逻辑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幕后操纵者”,这就是它的“隐匿性”,即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提。所谓“强制性”就是说,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思维逻辑,规范人的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它的“逻辑强制性”,也即是规范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方式。

而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之中并规范和制约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逻辑,其所具有的“逻辑强制性”,要求我们从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在批判性地反思和变革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逻辑强制性”过程中,创立了实践的逻辑。由此,在思维逻辑层次上,才能使我们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对“解除”以往哲学思想前提的“逻辑强制性”的变革意义;才能使我们更深入理解马克思实践逻辑在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过程中,为自觉地建构哲学思维方式构成自己的逻辑和原则即思维逻辑,从而使哲学思维逻辑在重构与解构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哲学思维逻辑之间永远保持着自我批判的空间,进而实现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促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所具有的方法论上的革命意义。所以,在哲学的逻辑层次上,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对其实现的变革,是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所必须的。

二、马克思之前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由于时代历史的发展,表征时代特点的哲学思维方式不同,相应地决定不同思维方式的思维逻辑也不同。马克思之前西方哲学(除康德的先验逻辑、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外)主要有三大思维逻辑:(1)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经验存在逻辑;(2)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分离;(3)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这些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后者均是对前者的扬弃,实现了逻辑层次的跃迁,从而形成由赫拉克利特哲学的存在逻辑(肯定)——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形式逻辑(否定)——黑格尔哲学的思辨逻辑(否定的否定)的合规律性发展。

一是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古希腊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世界本原”问题。对世界万物的多样性、产生和变化,此时主要从朴素直观的思维方式出发,按照有生必有死的常识,存在的东西一定会归于虚无。然而,生死有序、四季交替、草木枯荣的自然景象却告诉我们:万物聚合而成的自然,没有因为万物的生死变化而毁灭,而是表现为一种永恒的循环。既然如此,这说明在生死变化的万物之中,存在着某种始终不变的东西,他们称它为万物的本原。当时,哲学家们企图用水、土、气等具体元素作为本原来解释万物的多样性及其变化,他们把世界万物这些变体看成是由不变的本原所导致。但在这里,哲学家面临着一个困境:即哲学家无法很好地说明动变的变体与不变的本原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的是,赫拉克利特立足于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以动变的“火”即逻各斯为万物的本原,提出宇宙是燃烧的活火,而不是把某种确定的存在物(“火”)作为万物所由来和万物所复归的“始基”或“基质”,而是把动变的过程(“火”)本身视为本体。显然,这种用来解释世界万物的“逻各斯”本体具有内在的否定性和矛盾,对于当时的哲人和世人来说,均难以理解和不敢苟同。而赫拉克利特在“感觉确定性”层次上,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对变动不居现象的经验描述,只是一种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的表达方式。但问题的关键是:本文由LWLm.coM收集整理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人们都可以承认“运动”。而表象意识只能“承认”运动的现象,而不能说明和把握运动的本质。这也正是芝诺对无法用经验事实表达运动本质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所苦恼的真正原因之所在。而要说明运动的本质,就必须用人类所特有的表达方式即概念的逻辑,去表达和把握运动对象的本质。正因为没有自觉到这个问题,所以,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才被称为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针对朴素辩证存在逻辑的朴素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3]。虽然如此,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其合理性不在于合后来的主观概念逻辑之理,而在于合客观的事实逻辑之理,即存在逻辑。即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上,使逻辑的“真”与事实的“真”一致,从而自发地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对于形式逻辑,人们通常称为“普通逻辑”,即指为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所理论化、系统化的逻辑学,它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思维科学。如目前逻辑学专业学习的逻辑,以及由形式逻辑所衍生的数理逻辑、符号逻辑等。这种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研究的不是现实的存在物即世界万物,而是思维物即作为思维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规则、规律。而作为思维内容的世界万物,则不在这种逻辑探究的视野内。形式逻辑有三种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实质而言,都要求思维的确定性即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时承认既是又不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只要人的思维运演过程遵循一条规律——A就是A的同一律就行了,而其他逻辑规律只是这个规律的逻辑延伸和补充说明。显然,这种脱离内容的形式逻辑,对两类前提是不予讨论的。第一个前提,对形式逻辑要推理的事物本身,即已知判断和确定概念,采取“存而不论”或“置之不理”。就是说形式逻辑以承诺或设定推理事物本身的已知性、不矛盾性和确定性为前提,只要推理过程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就行。第二个前提,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规律和规则是“存而不论”,不去追问为什么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不去追问自身规则和规律何以能够成立的根据问题。显然,对这两种前提存而不论的必然结果,就会使人的思维在把握处于运动、变化的存在物的过程中,使其静态化、凝固化,把存在物肢解化、割裂化,把联系的存在物非连续化、片面化,把活生生的存在物僵硬化,由之去抽取存在物的这一个和那一个互不相关联的、抽象同一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上用概念来进行表达,进而进行判断和推理即进行概念的逻辑思维。而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中,必然使思维所表达、反应的存在与外部的实际存在不符合、不统一的矛盾,由之会造成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思维脱离存在,犯用思维去推论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但是,形式逻辑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1)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具体科学的客观要求。在具体科学中,从相对静态、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来说,是必须的。(2)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客观要求。但形式逻辑自身所具有的不矛盾性、抽象同一性和非此即彼性,造成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相对立,就使思维无法把握实际的存在以及与存在实现对立面统一。

三是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面对形式逻辑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对立的独断论,第一个对形式逻辑进行反思的是康德。但康德的先验逻辑设定的物自体与思维的对立,实际上没有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绝对地对立起来了。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基础上的黑格尔,对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关系进行思辨的反思。黑格尔立足于“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的区别,批判形式逻辑遵循“抽象的同一”的同一律,这样的同一律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而不是真正的思维规律。他提出:同一律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A”是“A”,这就完全把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一切思维所把握到的事物成了与自身无差别的、僵化的、无发展的抽象同一物。而与“抽象的同一”相区别,“具体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具有内在否定性的“差别的内在的发生”,由这种具有内在差别的思维把握存在实现同一所展开的思维运动的逻辑,是概念之间的自我否定的不断扬弃过程,这个过程是思维遵循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在把握存在过程中所展开的概念运动过程。显然,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概念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的彻底扬弃,打破了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抽象的、无差别的统一,即概念处于僵死凝固的状态。而在具体统一中,任何思维把握存在而形成的概念,都同时既是规定又是否定,都是作为环节和中介而存在的,存在就成了概念之间不断把握的结果。这种概念的自我否定,既是对存在的虚无性的否定,又是对自身的固定性的否定,从而使思维处在以概念形式对存在的动态把握过程中。因此,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在打破形式逻辑“抽象的同一”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形式逻辑所承诺存而不论的两个前提的变革,这对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逻辑的历史发展和创新来说,具有解放思想和推动逻辑变革和创新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实现了人类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但同时我们看到,思辨逻辑采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方法,消解外部的客观对象性的存在为内部的思维主观对象性概念存在。这样,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并不是主观的思维与所反映的客观的外部世界事物存在的同一,而被转化为思维自己与自己的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无异于取消了真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三、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对传统西方哲学思维逻辑的变革以及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黑格尔在对形式逻辑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开辟了思辨思维逻辑的道路,这种思辨思维逻辑极大地影响着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包括青年时期的马克思。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的变革是经历从刚开始的推崇思辨思维逻辑,到后来的接受费尔巴哈人本逻辑并展开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批判,再到最后完全确立实践逻辑,进而实现对思辨思维逻辑和人本思维逻辑的彻底变革。

(一)马克思思维逻辑的转变

马克思在大学时代,尤其是在思辨思维盛行的柏林大学,由于结识了鲍威尔、科本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坚,并在其影响下,马克思很快接受了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马克思立足于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探讨了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并具体指出宗教是把神看作道德的基础,把上帝看作幸福的源泉等用思辨的“人性论”武器,揭示了宗教的弊端;而且也探讨了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相统一的过程。这种思想最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莱茵报》时期的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河沿岸农民的贫困问题等政治实践所产生的思想苦恼,使马克思意识到,思辨逻辑所论证到的作为国家的法,实际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促使马克思萌发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动因。随后马克思经过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不是黑格尔思辨逻辑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恰恰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指出,市民社会才是人的本真存在状态。在面对解放德国所依据的是什么时,马克思从“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2]15;在分析处于异化状态的问题上,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本质是有意识自由的类即人本逻辑。显然,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辨逻辑唯心主义的缺陷,并接受了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而展开了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逻辑思维的批判。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是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但同时我们应看到,马克思在由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变为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时,并不是完全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而是用人本的逻辑进行思辨的思维、用思辨的思维进行人本的逻辑。在这种相互贯穿的逻辑中,既立足于人本逻辑分析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问题,又立足于思辨逻辑通过思辨的扬弃道路,使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回归人的真实存在状态,从而引出了共产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思想相互贯穿不同的逻辑支点蕴含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内在矛盾,这就内在地促使马克思在哲学思维逻辑上进一步否定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思维。

随着马克思批判现实实践活动的深入,并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已经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律,从而促使马克思突破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尤其是突破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最终确立实践的思维逻辑。这就是1845年春马克思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马克思为制定自己新哲学的观点而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这个具有高度浓缩、原则性的提纲中,突破了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限制,尤其是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确立了自己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立足于实践思维逻辑的马克思首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展开了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仍然和从前的唯物主义一样,“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2]16。在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而在这个世界中,由于有了人这种对象性的存在,就使自然的、也包括人的一切事物,都成为一种对人来说的对象性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中,由于任何对象性都是人的对象性,因而应该从人本逻辑,去看待、理解作为与人处于对象性存在的一切事物。而作为对象性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物呢?显然,费尔巴哈的回答只能是:人仅仅是脱离现实实践的直观的、感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正是抓住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内在的、无声的抽象人的缺点,并突破其缺点确立了应“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16的实践思维逻辑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6)

一、法律逻辑学课程的重要性

法律逻辑学作为研究人的思维形式之逻辑结构与逻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科学,乃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同于部门法学或理论法学,其教学方法也有别于法学一般课程教学。探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既有助于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充分的逻辑学知识和逻辑思维方法。

(一)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在培养法学学生时,法律思本文由收集整理维能力的培养相当重要。“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和规律,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1]。法律逻辑学这一注重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教学的学科能够为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学,理解更深层次的法学内涵,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强大的后盾。

(二)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和思维的严密性

法律工作者离不开说话和写文章,包括法律文书、学术论文、著作等。如检察人员要提起公诉,写起诉书,参与现场法庭辩论;审判员要参与审判活动,理解辩论双方的陈词和话语要义,制作判决书等;律师要撰写辩护书、当庭辩驳、询问证人等。将来需要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在口头表达和论证过程中必须做到严密、准确,以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论辩、识别谬论和驳斥诡辩的能力[2]

合乎逻辑的推理与论证乃是法律思维方式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前提与保证。“理性法律论证概念的说明是要通过对一系列规则和形式加以阐述来进行的,论证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并且必须采用这些形式,以使其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3]。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活动时,通常要通过论证自己的观点以及驳斥别人的观点来进行。法律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能够通过事实性的根据和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在立法主张、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或法律学说理解中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能够发现别人语言中或者论证过程中的错误,甚至能够拆穿别人的诡辩,有效地进行反驳。

(四)法律逻辑学能为学生提供实用的逻辑知识和逻辑方法,用以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法律逻辑学提供的不是具体的科学知识,而是方法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能够提高人们的推理能力,由已知探求未知,这对法律工作的开展有着独特的作用。例如,在侦查工作中,犯罪分子为了使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非常隐蔽的方式,有时候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销毁犯罪证据,说谎等,因此,侦破工作就比较困难。我们必须在占有事实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假设、逻辑推理和事实证明等来实现。在此过程中,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能够为这些工作提供武器,帮助侦查人员理清思路,步步推演,最大程度准确地完成侦破工作。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技能性得不到发挥

一般高校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学分为2学分,课时量在32课时左右。法律逻辑学的内容较为抽象,许多知识都是抽象化的符号和公式,在讲解过程中需要耗费较多时间让学生的思维实现由实质到形式的转化。所以,受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集中精力讲解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课堂练习的时间较少,许多学生课堂上理解了基础理论知识,但印象很浅,时隔一星期就忘记,案例教学无法得以展开。逻辑学课程是传授方法的学科,学是为了用,而现实中因受课时的限制、练习的缺乏,学生往往无法实现学以致用,理论的掌握不能成为技能用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知行脱节。

(二)轻视其涉法领域的特质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首先是一门逻辑学,另外它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目前,逻辑学教材大多偏重一般逻辑学的知识,而轻视它与法学的结合,应用于司法活动过程的知识。法律逻辑的教学模式一般是先讲解形式逻辑的基础知识,而后在此基础上与法学知识相结合,阐述涉法思维活动中的特殊思维形式和规则。然而由于前一部分形式逻辑的教学已经耗费了较多课时,导致后半部分涉法思维的讲解只能草率一些,如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等。“法律逻辑学科体系,应围绕法律思维方式有的放矢,选取与法律人实际思维密切相关的逻辑内容,结合办案思维与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汇集法律逻辑内容”[4]。但现有情况是教师在讲解基础逻辑知识时,没有突出其在涉法思维领域中的运用。从整体来看,该课程丧失了其涉法思维的特色。

(三)有脱离经验生活的取向

法律逻辑学更多地关注形式上的、符号化的知识无可厚非,这是本学科存在和推演的基础。但是过于强调形而上学的思辨也难以实现法学教学和法学应用的目标。人们之所以走法律程序的途径,一般而言是为了解决双方或多方无法解决的问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单纯形式上的思辨无法达到相应目的,解决现实纠纷。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比较重视知识的灌输、形式的推演和论证辩驳,却较少地与司法实践中的素材和需要相结合。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思路

(一)让学生认识到法律逻辑学的重要作用,培养并保持学生对法律逻辑的学习兴趣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它所教授的知识在法学专业学习和实践的全过程都具有重要价值。词项逻辑和命题逻辑等,对具有最强规范性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归纳推理和侦查逻辑等对侦查人员办案的法律思维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律规范命题和法律论辩逻辑等对庭审中双方辩论的进行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从最具现实性的角度出发,在学生就业时,我国许多地方在公务员考试时,各用人单位的初次能力测试中都有许多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学知识的考题。凡此种种,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确这门学科的重要性,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深入浅出地讲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广泛搜集与法律逻辑学相关的案例,运用到教学当中,加强课堂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无论是课堂的导入还是案例的使用都要讲究一定的技巧和艺术,防止枯燥无味的符号化信息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重视一般原理的同时,注重涉法思维的训练

首先,要完成逻辑学一般原理的教学,思维形式、思维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都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在讲解逻辑学一般原理时,既要将知识讲解透彻,也要有相应的配套练习,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其次,要特别重视法律逻辑学中特有思维的训练。“一方面,法律逻辑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5]。简言之,既要学习逻辑学的一般知识,也要学习其在法律领域的特殊形式和规律的逻辑理论,使逻辑学知识与法律能够完美结合,为法律实务提供科学方法。

(三)逻辑与经验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学科与现实联系十分紧密,从立法到司法再到执法,每一步都要面对和解决社会上纷繁复杂的纠纷,这些既需要法律从业者具有丰富的逻辑学知识和超强的思辨能力,同时也需要法律从业者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具备解决现实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律逻辑的课堂教学中,要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法律论辩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倚仗逻辑学的思维形式、规律和逻辑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经验作为支撑。因此,教师可以带领学生搞社会调查,参与侦破工作的分析过程,旁听法院庭审等,让学生在获取间接经验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取直接经验。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7)

大学通识教育(UniversityGeneralEducation)是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首次提出并在20世纪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高等教育中得到普遍重视,是目前中外高校针对现实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暴露出的弊端而实施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基本文化素养和改善大学生思维方式方法的教育理念。

21世纪的教育重要的应该是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教育,即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使被教育者成为懂得生活、学会学习、锐意进取和具有批判精神的人;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是创新人才,为此,高等教育的任务不但是使大学生获得专业的科学知识、成为专才,而且更重要的是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成为创新人才。因此,思维能力的培育、自学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在现代大学教育中至关重要,是实现大学教育目标的关键。大学通识教育通过包括逻辑学在内的一系列课程的教育教学,不仅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和创新意识,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大学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

一、大学通识教育的内涵

对大学通识教育本质的认识可谓是见仁见智,笔者认同大学通识教育是“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外延上包括人文素质(精神)培育和学习能力培养,类似我国目前所倡导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的旨在克服应试教育中重分数轻能力的弊端而实施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是为了弥补目前高校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导致的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专业教育培养的是专业技术人才,而成为优秀技术专才的前提必须是一个合格的“人”,是人格健全、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思想独立的人;具有批判精神、超越意识、创新能力的人;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的人。这些素质和能力的获得仅仅依靠专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其他课程的教育才能实现。大学通识教育正是为了解决专业教育在培育大学生人文精神(素质)和学习能力方面的缺失而实施的。“应该说人文精神的教育从摇篮就开始了,各个阶段有适龄的教育内容,最重要的应该是在大学。因为只有知识和思维达到一定程度和深度,才能深刻感知和理解人文精神。”

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除了给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学生具有平等人格、独立个性和积极向上、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重要的标志,人文精神的培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使命;另外,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和学习方法的掌握是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根本任务。陶行知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著名科学家李政道也说:“学习的真正本质在于自学”;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编著的《学会生存》中指出:“大学期间,最为重要的任务不在于掌握多少现成的知识,而在于学会学习;不在于学问有多深,而在于掌握做学问的方法。只有学会了学习的技能,才能面对新知识、遇到新情况而心不发虚,从容应对”。

高等教育的本质不仅是使学生学到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从知识中获取探索、思考、生存和做人的方式方法。当然在大学期间,各种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最重要的知识正如笛卡尔所说,是关于方法的知识,因为任何专业知识都是暂时的,而获取知识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相对是恒久的。高等教育只有使大学生掌握了人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独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达到“不教”、“自学”和“生存”的目的。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维纳说:“只要科学家在研究一个他知道应该有答案的问题,他的整个态度就会不同,他在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上几乎已经前进了一半。”“只要我们没有提出正确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会获得对问题的正确答案。”

为此,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大学通识教育,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提高大学生探索未知的能力,可以使大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使大学生成为既有科学知识又有人文精神(素质)的高素质人才,克服现在高等教育中科学知识教育与人文素养培育互不沟通甚至互相敌视的局面。

二、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

大学教育的本质在于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大学通识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通识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起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大学通识教育的课程可以分为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横向课程。所谓基础课程是旨在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人类先进的思维方式方法的课程,是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逻辑学、哲学、宗教、艺术、思维学、文学等;所谓核心课程是针对不同的学科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旨在培育本学科学生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科技发展史、数理逻辑、数学、科技哲学等,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哲学与人生、文学与社会、历史与文化、社会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心理学等;所谓横向课程是针对不同学科教育的局限性而设置的互补性的课程,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可以设置西方哲学史、中国传统文化、文学写作、历史、美学等课程,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可以开设文科物理、高等数学、天文学、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按照《教育大辞典》的解释,通识教育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据此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通识课程中最能体现大学通识教育的本质和目标的课程是基础课程,它是培育人的人文精神(素质)、各种思维能力和掌握各种思维方式方法最重要的课程。人文精神(素质)、思维能力的培育和思维方式方法的掌握是现代高等教育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任务。高等教育目标,不应该仅仅传授现成的知识,而更应该重视知识的来源即方法的获取,并且主动、有意识地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思考方式,提高其实践的能力,从而使大学生毕业以后能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方式上,高等教育应从纯粹知识的教育和灌输转向通过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学会方法、感悟人生,即不是简单地向大学生提供“黄金”,而是要使他们掌握“点金术”,不仅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所以,基础课程是大学通识教育面向所有大学生开设的课程,是最基本的通识课程,逻辑学就是基础课程之一。“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同等重要的基础学科。”

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逻辑学早在12世纪便在欧洲各大学被列为学生的必修课,逻辑学是当时教会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必修课程之一。“西方科学取得成就的方法之一就是遵循形式逻辑……主要是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推动了近代科学的巨大成功。”“正是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逻辑学被各大学列为不同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或必选课,是最重要的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显学;在印度的学校教育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逻辑学知识教育都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教学内容。相对而言,我国大陆高校对逻辑学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中逻辑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基本的逻辑学知识教育教学并没有进入每个大学生的课堂。只有极少数专科院校开设逻辑学课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只在哲学、政治、中文、管理、法律等少数几个专业讲授,且课时一再减少甚至降为选修课;全国仅有一家且创刊时间不长的逻辑学专业期刊;逻辑学从业人员在逐渐减少。我国大陆高等学校中逻辑学教育教学的惨淡现实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功归根到底是研究方法的成功,是分科的逻辑研究方法的成功,是逻辑思维方法的成功。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些思维方法是现代人思维活动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的掌握需要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才能够实现。特别是对于我国的大学生教育更应该把科学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因为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没有现代科学思维的痕迹,传统的思维方式中的整体性、实用性、现实性、模糊性成分太浓,和现代的科学思维方法格格不入。学校讲授的是现代科学知识,而大学生所拥有的却是和现代科学不匹配的思维方法。改变现状的唯一出路就是要改变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努力加强关于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课程的学习,而逻辑学的教育教学可以使大学生获得科学精神和思维的科学方式和方法。

三、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作用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逻辑学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思维科学,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正确思维与成功表达的理论与工具。逻辑学能够对大学生进行理性精神的培育和训练。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构成了理性思维最基本的前提与预设,是理性的对话、交谈能够进行下去的最起码前提,它们可以确保理性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爱因斯坦曾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现代社会是科学的时代,科学无处不在,社会离不开科学知识,人们大力倡导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却视了逻辑的重要性,不懂得学习逻辑学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理性)精神。我们在谈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时就会提到西方重视分析方法,这个分析方法本质上就是逻辑分析方法。大学生在学习西方科学时会不自觉接受逻辑分析方法,但是这种逻辑分析方法不是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母体中孕育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西方引进的,这就使大学生缺乏逻辑分析方法方面的深厚的文化和学养基础。加强逻辑学的教育教学,积极主动地对大学生进行直接逻辑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学和训练,可以弥补这一先天不足。因此,在大学通识教育中逻辑学能够培育大学生的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1.逻辑学能够改善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思维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心理模式。中国人的思维意识是整体性的和模糊性的,这种思维意识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品质。改变大学生整体思维意识,培育科学思维意识即逻辑思维意识是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逻辑学教育教学是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意识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大学生学习逻辑学能够认识和掌握人类基本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方法,明确违反思维规律和方法所犯的逻辑错误,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避免逻辑错误,从而形成逻辑思维意识。逻辑思维意识是潜在的,转化为外在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艰苦的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完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既是我们学习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学的目的和归宿。爱因斯坦曾说: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专业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思考和工作,那么他必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比起那种主要以获得细节知识为其培训内容的人来,他一定会更好地适应进步和变化。在人的各种思维能力中,逻辑思维能力是表现一个人的智慧、见识、思维和水平的重要标志,逻辑思维能力是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大学生思维品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新思维品质的基础和前提。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现代大学教育的目的,是现代大学施行素质教育的终极价值选择。各门课程的学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这些课程毕竟不是专业的思维科学课程,对增强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间接的,只有思维科学特别是逻辑学才是直接增强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课程。通过逻辑学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系统地掌握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以及逻辑规律的基本知识,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自觉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维的敏捷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逻辑错误,使大学生的思维从自发上升为自觉,在正确性和敏捷性上改善思维品质,提高逻辑思维能力。现今我国的MBA、MPA、司法考试中都有大量的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试题,特别是公务员考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各种试题,都需要运用逻辑学原理对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推理、论证,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中有很多试题专门考核逻辑判断和推理能力。

2.逻辑学有助于大学生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正确思维需要逻辑,正确表达和论证思想同样需要逻辑。逻辑性是判断表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语言具有说服力的必要条件。要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思想,就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现在很多大学生讲话跑题、表述不知所云、写文章层次不清、论证前后矛盾等现象,都是不合逻辑的表现,这和缺少逻辑学知识和逻辑学思维训练有直接的关系。增强大学生准确、严密表达和论证思想的能力,必须加强各个专业学生逻辑学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训练。逻辑学通过分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达到对一个概念的基本理解;通过对不同概念外延间逻辑关系的学习可以在表述中恰当准确运用各种不同的概念;通过掌握定义、限制、概括、划分等简单的逻辑方法,可以使大学生学会如何明确概念的内涵和根据不同的语境使用概念;通过研究各种判断的逻辑形式、判断间的真假制约关系等,可以使大学生懂得怎样恰当地对认识做出判断;通过探讨各种推理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等,可以指导大学生做出有效的逻辑推理;通过介绍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论证,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的谬误。大学生通过对思维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学习,可以比较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逻辑的规则和规律,掌握基本的逻辑方法。逻辑思维的训练,可以使思维清晰、严谨,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由此规范语言和表达,使之准确表达思想并能够正确交流,从而达到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的目的。

3.逻辑学可以提高大学生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的能力

逻辑可以识别、驳斥谬误。在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述、论证思想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逻辑错误,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缺乏逻辑学知识无意中违反逻辑规则、规律所造成的。如果具备了足够的逻辑学知识,在表达和论证思想时就可以避免出现逻辑错误,同时还可以从逻辑分析入手发现已有表述和论证中的逻辑错误。在科学发展史上,伽利略在做著名的比萨斜塔自由落体实验之前,首先从逻辑上证明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这一论断的错误:“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快,因为两球的重量大于大球的重量;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慢,因为速度慢的小球会影响大球下落的速度;这样就会得出一个相互矛盾的结论: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既快又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是错误的”。伽利略的这个推论就是运用逻辑学中关于假言推理和不矛盾律的有关知识而得出的。

逻辑是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研究正确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正是为了防范逻辑谬误和批判各种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为其主张的观点所进行的扰乱视听的论证,表现在其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上,或者前提不正确、或者推理形式违反逻辑规则,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种推理过程比较具有迷惑性,在不具有逻辑知识的人看来似乎是正确的,但经具有逻辑知识的人仔细分析之后却发现其实是无效的推理或论证形式。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指出的:“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

诡辩的特点是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的,“貌似合乎逻辑”,实则是错误的。在思维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诡辩形式,由于它们的推理过程似是而非,具有极强的逻辑迷惑性,揭露诡辩就需要极强的逻辑修养。所以,掌握一定的逻辑知识和分析能力是识别、驳斥谬误和诡辩的必要条件。

4.逻辑学是大学生学习其他各门科学及获取新知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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