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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13 14:51:40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1)

论文摘要:马克思对计划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进行的。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来决定的假定下,低于这些平均水平的私人劳动不创造价值,因而无法转化为社会总劳动。这样,在封闭经济中,私人劳动的总和不等于社会总劳动。要实现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承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全部成本,这是计划经济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也说明为劳动成为价值创造公平的条件是我国制度建设中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质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合理性前提

我国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存在不少弊端。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的特权现象。”其弊端的长期存在都不同程度与权力过分集中相联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在政府手中的经济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成了目前产生利益矛盾和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的根源。为什么要把经济权力集中于政府手中?这个间题使人们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提出了许多批评,连带影响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认识。但是,理论的建立都会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我们认为,质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合理性前提既有助于我们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深人研究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对计划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进行的。在分析商品拜物教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的“荒缪形式”时川,,马克思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也就是社会总劳动等于私人劳动的总和。在马克思那里,私人劳动又叫个人劳动或个体劳动,(也叫单个劳动力,与形成价值的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性质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或“社会劳动力”相对应),指社会分工产生以来,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我理解“私事”在此指不需要外人插手的事)而进行的生产商品、构成分工体系的各种有用劳动的组织,包括从小规模的个体生产者到大规模的公司等全面依赖着的各种微观组织。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相对应,与所有制性质无关,这是准确理解劳动价值论所表达的数学意义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在私人劳动之和等于社会总劳动的假定下,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公共占有),会使曾经相互分离的所有的、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直接社会性的”劳动,即社会生产直接满足社会需要,不用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在劳动力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楔人私人盈利的考虑。因为马克思认为,这种私人盈利的考虑使私人劳动向社会总劳动的转化中产生了人对人的剥削。

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众多的经济学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相信,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劳动一开始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一开始就具有直接联系,所以,无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市场等形式,政府用计划特别是对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可以解决一切!那么,计划经济的弊端如何解释呢?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解开这个谜底的钥匙。

二、劳动价值论框架中的一笔歧义

马克思认为,私人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来源于商品形式本身。商品形式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从而把私人生产者与社会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川卿这种社会关系的神秘性表现在:私人劳动是否能被当作社会总劳动所接受,不是由私人生产者的意志来决定,也不是靠消费者单纯地对其劳动产品的用途的估量来决定,而是由一个许多变量综合形成的“价值量”来决定。马克思在分析了劳动二重性后认为,这个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受其支配的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只有在这个价值量的变动中不断地被转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以后,才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被社会接受,从而参加价值的分配。否则就不会被接受,也就不能转化为社会总劳动。在这里,社会总劳动事实上指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不包括不能创造价值的无效劳动。哪些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把衡量私人劳动的“社会的比例尺度”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根据对其特征的分析作了一系列假定,如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都只取平均数。那么,在低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计人社会总劳动。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作的假定解释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社会劳动的自动调节机制和杜会生产力发展的机制,包括作为一般杜会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制,使这些平均数变化的规律在决定它们的个量数目及其稳定性的劳动力、资本、信息等要素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可以称为先进生产力驱逐落后生产力的规律。因为首先,劳动力应该在平均的生产条件下被使用,次于这一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会使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所以会因此得不到补偿而被淘汰。其次“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次于这一水平的劳动力不创造价值,因而不能被雇用需要重新就业,这需要花费机会成本、闲置成本和其它成本,如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或技巧水平等,否则只能失业。第三,不能合理利用原料和劳动力的技术、设备、工具也会因为浪费劳动力,而浪费了的劳动力不创造价值,所以也会被酌情淘汰。只有拥有的生产条件和使用的劳动力高于它们的平均水平的私人劳动才进人社会总劳动。所以,社会总劳动不等于社会劳动中的所有独立存在的私人劳动之和,而是能够创造价值从而创造收人的私人劳动之和,即能进人平均数及其以上水平的私人劳动之和。这个不等式就成为竟争的动力来源。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两极分化、生产力超常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等事实,证明了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假定是科学假定,他在这个假定下构建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假定下,就不能简单地推出私人劳动的总和等于杜会总劳动的结论,而只能推出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是有成本的、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总资本也是有成本的结论。因为在低于平均水平的条件下进行的私人劳动不创造价值和收人,因而不进人社会总劳动,也就无法补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耗。它必须寻找新的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机会和途径,也就是在社会劳动分工的系统中重新为自己寻找一个恰当的存在位置,这就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尤其在创新方面要花费成本。事实上这也是价值规律迫使劳动和资本不断进行重新配置,以期寻找优化组合的机制所在。它让私人承担这种转化成本,并对成功者奖励其创造的价值差额。凡是实现了优化组合的私人劳动是有机会弥补它的转化成本的。但它却将各项平均数的均衡位置抬高了,结果又将原来价值创造行列中的一部分私人劳动赶进了不创造价值的无效劳动之列,迫使它们在更高层次上开创创造价值的途径。所以,按照马克思给私人劳动的定义,在一般情况下,私人劳动之和不会等于社会总劳动,特别是在封闭的经济中,私人劳动之和大于社会总劳动。如果不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从而降低价格,以便开拓更大的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私人劳动中的一部分就难以转化为社会总劳动,失业就难以避免。

那么,结论是什么呢?很明显,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理论合理性建立在一个不充分的前提下,造成了制度的供需错位。尽管马克思后来提醒,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但这不能将一个不充分的前提改变成一个充分前提,从而无助于解释后来的制度建设为什么会发生供需错位。

三、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制度建设应作为我国制度创新的核心

1.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有利于保障劳动所有权。人类活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本身并不是价值,就像空气中的水汽形成雨但本身不是雨一样。“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为劳动成为价值创造条件是我国制度建设中应该关注的重要间题。这是因为我们是人口大国,劳动力丰富,人均资源少,大多数人拥有的主要资本是他的体力、技巧和工作热情。“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对国家对个人都是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如何为尽可能多的劳动“凝固”和“物化”成价值创造公平的条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亚当·斯密虽然强调了“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认识到了保护劳动所有权的重要性,但他更强调资本和资本积累的重要性,没有注意到资本积累的方式与劳动所有权的保障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认为正是这一矛盾造成“过剩资本”和“过剩劳动力”的同时存在,既构成对劳动所有权的严重侵犯,又造成了生产力的破坏。所以他致力于生产资料(资本)的社会化占有以适应生产的社会化的需要,从而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提供同等的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及由此决定的同等的分配剩余价值的权力,以达到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本资源的充分利用。但如何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马克思的未解之题。他倡导公有制,同时也提出过“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似乎对公有制的“公共主体”的社会性存有疑虑。也就是说,公有制为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但建立公有制与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并不是一回事。

2.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误区。马克思认识到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劳动的分化与变换是必然的趋势,不同劳动力由于需要不同的教育费用而具有不同的价值。他在《资本论》中前后提到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共同劳动、一般劳动和结合劳动等不同的劳动概念。根据马克思之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可见,技术变迁使社会劳动按照不同特点逐渐分化为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和创造劳动三个基本类型。提供这三种劳动的劳动力也相应地区分为简单劳动力、复杂劳动力和创新劳动力。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对劳动概念的狭义理解而陷人只保障一部人的劳动所有权的误区。

这样,保障劳动所有权就要体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既保障产业工人等简单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家、科学家等创新劳动和复杂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各种劳动者之间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供需失调问题。在一个人口多情况复杂的社会,任何人为的计划都不可能让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即马克思定义的私人劳动)直接进人自己的恰当位置,因为社会劳动分工本身就是一个弹性很大、结构复杂多变的发展系统,它是由私人劳动推动着发展,而不是为每一个潜在的私人劳动预设好位置等待分配。所以,对私人劳动的激励是它发展的动力。也就是说,在劳动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楔入私人盈利的考虑是一件对私人和社会都有利的双赢选择。这样做时会有剥削的产生。但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和原理看,剥削的产生与其说是经济系统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政治系统的间题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在这里我们只能说,关于剥削,我们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搞清楚。其中包括剥削在关注劳动剩余的索取权时是否有利劳动所有权的保护这个更重要的问题。因为在失业发生时,工人可以说自己“宁愿当仆人上岗,不愿当主人下岗”,表达劳动所有权对他们的重要性,理论却不能在剥削有功还是有罪之间总是作选择。如果制度安排政府把精力消耗在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上,除了给政府带来无尽的烦恼并看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外,就是无力再去关注真正需要政府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比如,克服市场缺陷;维持市场秩序;提供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更多的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提供条件;解决公平问题和就业间题等。这就是制度的供需失调。

4.制度供需失调不利于保障各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难推断,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烦恼产生于它必须承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当政府试图为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在社会劳动分工的环节中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时,它发现由于人们在适应性调整过程中不断改变自己的偏好而增加了许多矛盾和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比如一个擅长专业的人才看到别人搞行政更实惠省力,他会放弃自己的爱好转搞行政。他的调整行为即使不计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花费的各种个人成本,也很容易看出其负面影响:社会因此少了一个专家而多了一个不擅长行政的官员,这个专业的发展受到的影响包括他的离去对现在的影响和重新培养一个替代者花费的代价在内。但政府遇到的问题还不是去顾及这些社会成本,而是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严重。一个人的适应性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不计。但制度不好,涉及到的是许多人竞相模仿进行适应性调整,最终会通过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面显现制度的弊端。当然,好的制度会让人们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市场所具有的效率与转化成本由私人承担有关。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在相对于自己来说成本最低的行业创造价值。由于人的能力和爱好不同,社会分工中不会出现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情况。可见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则与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机制取代了市场的竞争调节机制后,转化成本由社会承担有关。间题是,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后,能做到让所有人都以他喜欢的方式有效地使用自己的体力和智慧吗?也就是说,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能体现对劳动所有权的保护吗?不能。因为取消了市场对个人或组织付出的劳动是否为创造价值的有效劳动的鉴别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唯一公正的),谈对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就必然存在着保障无效劳动而侵犯有效劳动权益的间题,而这种侵犯带来的结果只要想想“大锅饭”、“铁饭碗”就知道是灾难性的。

四、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本和价值的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局限于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而成为关于人类一般经济发展规律的宏观理论。深入而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有利于我们形成一个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具有自身特殊规定性的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我们超越马克思某些具体结论或推论的束缚,发展并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是公认较早关注制度建设的理论家,他的劳动价值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劳动所有权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

(1)目标:保护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公平竞争。

(2)途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鉴别社会必要劳动与非必要劳动的社会合理尺度。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2)

【关键词】原创思想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劳动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而劳动价值论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体系的基石。近年来,关于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成为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点。在此,笔者也想就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主要是从尊重经典作家的原创思想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有欠妥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以尊重经典作家的原创思想为前提

同志在2001年7月1日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于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同志的讲话深刻地揭示了当前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必要性。当代中国的发展,尤其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已出现了许多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不同的新情况,概括起来诸如:(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对生产发展的作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第三产业的工作人员甚至可占到总劳动人数的60%一70%。而运用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论断,如“商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等,来解释这些新情况时,确实会遇到不小的困难。

近年来,理论界掀起了讨论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的热潮。众多名家也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诸家观点中,主张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者有之,主张用“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等取代劳动价值论者亦有之。当然,前者居于主流,后者只是少数。而在坚持或否定劳动价值论的不同学派内部,又有各自见解上的具体差异。

对于学者们的这些讨论,笔者主要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即:深化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是否是以尊重经典作家的原创思想为前提。笔者注意到,在现有的讨论中,确实出现了有悖于这一原则的问题。比如,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不能解释今天出现的新情况了,需要用新的价值论取而代之。而他提出的理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适用条件的,这些条件是指: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他认为,“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

这种分析,实际是把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所使用的方法,错认为是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这是在没有认真读懂马克思的原创思想情况下进行的分析。马克思研究价值形式发展虽然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仅仅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在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先是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经典作家原创思想的博大精深程度,在这位学者的研究中显然被大大低估了。

另外,还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学者强调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在新时期的完全适用性。他们提出,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时,虽然还只是身处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初期阶段,生产自动化还不存在,但“马克思就以其无比犀利的洞察力,预见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必然会向着自动化机器体系方向发展,并由此引起人们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经济理论的变化”。所以,“如果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丰富内容充分发掘出来,是完全可以说明现代市场经济的各种复杂现象的”。

这种观点,似乎又高估了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论时,其原创思想所能达到的高度。马克思可以有先见之明,可以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已经高瞻远瞩地看到今天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超前性的研究。但马克思毕竟不是神,他怎么可能完全估计得到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复杂现象?他原创的理论学说的内容再丰富,恐怕也不能充分解释今天所面临的所有新情况。

事实上,不管是低估还是高估了马克思原创劳动价值论的分析,都是没有充分尊重他的原创思想。在当前,我们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以尊重经典作家的原创思想为前提。

二、尊重马克思的原创思想,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所应注意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要尊重马克思的原创思想,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1.必须首先明确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源流和经典作家所处的时代背景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体系来讲,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如曼德尔所说的:“经济科学发现了价值这一组成因素,便掌握了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的钥匙。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没有剩余价值理论,也没有办法把利润、利息、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上来,也就没有办法理解最近一百五十年来工农业生产神秘的波动。

按照通常的说法,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就是为了奠定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理论基石,是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运行特点。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妥当,因为这不符合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源流。

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早期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中世纪著名神学家马格努以及阿奎那的“公平价格”学说。不过,到了十七世纪中叶以后,在政治经济学的古典学派那里,才正式形成了劳动价值论。英、法两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布阿吉尔贝尔等人,首先提出了劳动价值论思想。而亚当·斯密则在这个基础上系统地加以论证,他强调“劳动一般”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并把他的全部经济理论与之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斯密并没有建立起前后一贯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商品价值由该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决定;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则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了。大卫·李嘉图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斯密劳动价值论中的不彻底性和错误,继承了其正确内容。他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建立了以劳动价值论为中心的经济理论体系。但他不了解价值的本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没有认清劳动的二重性,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所以在运用价值规律解释利润问题时,就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

马克思在吸收古典学派价值理论中的科学成份和批判其庸俗成份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他从分析商品人手,论证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指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他考察了价值表现形式以及价值规律的要求和作用,揭示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商品拜物教,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剩余价值论,以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暴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无产阶级的斗争武器,却是从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说发展过来的。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他们这样做恐怕并不是为了捍卫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应是缘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正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和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阶段,这一历史时期手工工人的劳动技艺对于产品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马克思走上了和资产阶级进行思想斗争的道路,应该是由于他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而不是由于马克思天生就和资产阶级过不去,所以要提出问题—揭示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结果解决了问题—依靠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对今人来讲,只有明确了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源流,才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来深化对这一理论的认识。

另外,明确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的时代背景,对于我们深化认识也是相当重要的。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是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初期;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际是以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背景的,所关注的劳动价值创造也是比较偏重于体力劳动方面,基本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只有把握住了这种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我们才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2.坚信劳动价值一元论已揭示了社会财富创造的本质是对马克思原创思想的最大尊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可称作劳动价值一元论,即认为价值是包含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与活劳动相对立的、表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过去劳动(或称死劳动、物化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而只是借助于活劳动(具体劳动形态的活劳动)把它的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是否承认商品生产过程耗费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或形成新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区别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非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的根本标志。

近年来,在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旗帜下,一些学者提出需要补充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比如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加进某些新的因素,像“非生产性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确立“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等,他们认为,这样就既可以从马克思的理论出发,又能对现实间题作出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在笔者看来,顺应时代的发展,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丰富和发展,这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明确,马克思原创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实际已揭示了社会财富创造的本质,对此不应有任何置疑。这是对经典作家原创思想的最大尊重。

为什么说劳动价值一元论实际已揭示了社会财富创造的本质呢?

道理实际上很简单。我们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讲到根上,就是源自于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界从原始状态演变到今天这种状态,也是归因于人类世界的劳动。概括起来,就如杨圣明教授所说:“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世界,三位一体,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所在。

而即使从人的日常生活来看,他也是首先必须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才能生存,进而发展。这是一个公理性常识。由此衍生出来,那就是人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从事其他社会活动。而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这一公理性常识。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作为西方经济学主要支柱的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相比,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前者实为深人到问题本质之处,也可以说是深入到人类灵魂深处的分析;而后者只是停留于问题表面的分析。马克思称后者为庸俗,也并不为过。

当然,对事物本质和事物表象的分析,都是我们现实生活所需要的。况且,在现实的人类世界中,既有哲人,又有俗人,俗人的数量还远多于哲人。通常来讲,深邃的理论并不容易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浅显之说反而被众人传颂。所以,在现实社会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庸俗的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可以并存,而后者似乎还更有市场,也就不足为怪了。

3.认清在尊重马克思原创思想前提下完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努力方向

在尊重经典作家原创思想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对马克思原创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是完全必要的。生活在一个半世纪以前的经典作家,毕竟不可能预见到今天出现的所有问题。而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分工的日益深人,已使得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出许多新变化与新特点,劳动价值论虽然是真理,也应该与时俱进,而这就涉及一个认清前进方向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今人的努力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要重新界定“创造价值劳动”的范畴,二是要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数学化。

关于重新界定“创造价值劳动”的范畴:按照马克思的原创思想,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论断在非物质生产极不发达的19世纪是无可非议的。而在今天,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增大,非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部门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增大,智力劳动在个人劳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日渐增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扩大“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而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将这一范畴界定为社会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也许是合适的。这种“总体劳动”,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劳动,而且包括一些间接劳动;不仅包括简单劳动,而且还包括复杂劳动;不仅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包括生产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科学劳动、精神劳动、管理劳动等等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3)

关键词:资本论;劳动价值论;分配制度

《资本论》是卡尔・马克思一生最主要的伟大著作,它是一个崭新的理论体系。自从1867年第一卷问世至今,全世界的人民一次次的捧起《资本论》研究、探索、解决问题,毋庸置疑,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光辉灿烂的鸿篇巨著。其中,马克思的劳动分配理论继承了古希腊关于商品交换的观点、重商学派的商品流通、世界贸易理论和重农学派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尤其继承了亚当q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利润理论和地租理论。《资本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流通、分配的关系,透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历史,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隐藏秘密,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1]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涵

要全面、科学的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必须将其和马克思的其他的经济理论相互联系起来,因为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阐释了价值的的内涵,以此为基础研究了价值实体的形成、分配,价格的形成、决定以及价格与价值关系这样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的基础,这一套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对于科学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且有利于根据时代特色不断正确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解决现实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对社会财富实体和财富如何分配的研究,二是关于对价格如何形成的一系列研究。[2]马克思指出,价值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物质,劳动是唯一的价值和源泉,是形成商品的唯一实体,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一个根本性的真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就是揭示人类劳动本质是什么,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这个理论的价值就在于一方面为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乃至一切剥削制度进行批判提供了理论基石,并且有力的论证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使得人们更深刻的认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3]

二、劳动价值理论与分配制度

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暂时性和非正义性的,并且阐明了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实行按劳分配的合理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目前的现实状况,我国必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且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根据具体国情,必然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和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原则。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在现实中的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人类价值财富的唯一现实源泉,只有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简单劳动所形成的价值远远低于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因此,社会收入的分配制度所制定的原则就应该向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特别是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脑力劳动者倾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制为主体的现实条件下,极有必要并且也必须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从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经济。

我们在现阶段,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发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关于对生产要素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它分为两类,一是生产的物的要素,一是生产的人的要素。从价值的形成与增值的过程来看,我们要充分肯定生产要素中的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这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二者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才能创造出产品,才能使价值得以形成并且产生增值。首先,关于生产要素中的物的因素,也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参与收入分配是必要的;其次,作为生产要素中的人的因素,劳动力的所有者参与收入分配则是从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中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应有的份额。所以,在商品生产中,经营管理者、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脑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但是其不是作为一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作为生产无形的非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也是人通过劳动然后创造价值的一项生产劳动。[4]

三、劳动价值理论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一,要探索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坚持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本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出,无论何种社会经济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可以有不同的分配形式。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有两方面现实基础,一是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探索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时,要立足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不能教条的照搬马克思的经典理论,要逐步确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配制度。

第二,要探索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把握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根据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应该有三个原则必须把握,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也就是把个人的贡献与收入分配结合统一;二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以效率的提高为前提的分配下,承认分配的不均等性,同时又兼顾公平,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要探索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坚持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为主体,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制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完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分工的细化,激励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将资源有效投入生产。探索和确立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确立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力,从而减少浪费,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5]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理论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我们必须积极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用于指导我国现实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系)

参考文献:

[1]徐贵相.从《资本论》中找寻解决现实矛盾的钥匙[J].深圳特区报.2009(3)

[2]白暴力,王胜利.全面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7(7)

[3]鲁从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认识[J].当代经济研究.2001(6)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4)

我曾在发表的“客观经济论”一文中已经指出所谓“价值”实际上是一种信息,只存在 有判断能力的活人的头脑中,客观现实中“价值”这个范畴的存在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判 断主体”、“被判断客体”和“判断基准”。缺少任一要素,谈论“价值”就没有意义,任 一要素状态发生变化,得出的“价值”结论也会发生变化。严格地来说,“价值”是无形的 ,只能被认识、被发现,而不能被创造。人类劳动创造的是“价值物品”,是物化的“价值 品”。把“价值”想像成某种普遍的、抽象的“价值实体”,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努力。就好 比,在现代具备一定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基因”也是一种信息,是一种构成某种生物体 的基本元素程序安排的信息,每一种“基因”一定针对某种生物体,如果有人去想像一种普 遍的“基因实体”,只能被认为对“基因”概念无知。当然现代人无权责备马克思,因为当 时整个人类社会尚未建立关于信息的概念。而且,事实上“劳动”与“价值”的确存在直接 的联系。什么是劳动?劳动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正因为是不得不进行的 活动,所以人类对这种活动始终有节约的动机,从而有度量的需要。因此,劳动是人类价值 判断意识中最原始、最根本的参照基准,人类所有关于价值度量的获得,都可以追溯为劳动 的度量。但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物品”有没有价值,就要看劳动者心中的目标而定,如果 不是他想要的东西,或者他无法直接利用的东西,那么这个“价值品”对这个劳动者来就没 有价值,他的劳动对他自己来说就是无效劳动。但是这个“价值品”并不等于一点价值也没 有了,很可能以后某个时候还有用,或者对别人就直接有用,这样,这个劳动者当时拥有的 无法利用或不知利用的劳动产品,对这个劳动者来说,就变成了“剩余价值品”,“剩余价 值品”中包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是马克思最伟大的发现,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完整的表述,因而导致他无法 正确理解商品真正的内涵和市场经济的本质。

而我们如果正确规范了“剩余价值”的定义,理解商品和市场的本质就不再困难,商品 就是人类为了充分利用“剩余价值”的产物,商品交换过程,就是“剩余价值”变成“价值 ”的过程。纯粹的商品活动都是自愿、平等的交易活动,市场就是自主的经济活动主体,寻 找、发现和利用“剩余价值”的平台,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积聚了大量“社会剩余价值”的 基础上,以充分利用“剩余价值”为主要特点的经济活动形式。

的确,正如马克思敏锐地观察到商品活动会带来严酷的剥削,如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 ,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将自身的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本家掌握的货币进行等价、自愿交易, 是一种公平的活动,因为要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如果找不到买主,他的劳动力就会变成剩余 价值,甚至会威胁到他的生存,同样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如果没有劳动者去开动,出不了产品 成果,资本家掌握的资本也会变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不加以利用,其包含的价值就会“价 值消散”,“价值消散”是一种社会财富损失。没有商品活动和商品活动不发达的社会必然 存在大量的“价值消散”,该社会财富的增长必然缓慢。从而不同角度充分利用剩余价值, 则能使同一个经济物品实现更高的价值,即所谓“价值增值”。充分的“价值增值”和“价 值品增量”是社会财富膨胀的二个基本因素,而“价值增值”往往比“价值品增量”更能迅 速增加社会的财富而花更少的代价。而资本和劳动这两种商品一经交易,生产活动开始运转 ,双方的剩余价值都变成了价值,客观上的确是一种双赢的活动。但是人们从按资本主义方 式运行的社会中看到造房子的工人住陋屋、种粮食的农工吃不饱、织布的女工穿破衣,而资 本家只需花很少的劳动却占有社会绝大部分的财富。经典的共产主义将这种现象定义为资本 家剥削工人的结果。无数共产党人为和改变这种现象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和毕生的精力。 但是至今几乎仍然没有弄清楚这种剥削是如何进行的,仍然没有找到消除这种剥削危害的方 法。

要解释这种剥削,首先也应规范“剥削”的定义,所谓“剥削”,在汉语的语义中是一 种非常形象的描述,是不经所有者同意用某种方式获取所有者所有物品的行为。“剥”和“ 削”都是获取者的主动行为。合在一起更加鲜明地表现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

按资本主义方式运行的社会资本家的确如马克思所揭示,是剥削了工人的剩余价值,但 是这种剥削不是源自商品交换,也不是源自信息不对称,而是源自人权不对称。在人类长期 的运行中形成有一些最基本的公理,谁劳动创造的物品归谁所有,谁首先发现的宝藏归谁所 有,但是自然形成和历史上遗留的财富归公共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无疑是劳动者自己的所 有物品。但是资本家用资本控制的生产资料,可能有一部分是资本家自己的劳动产品,但是 更大部分无疑包含了大量历史上前人的劳动成果,即前人的剩余价值,历史形成的剩余价值 和财富从人权平等的角度来看,当时社会的每个人都应当有权享受,但是资本家用资本所有 的名义独占了这些权利,剥夺了工人享受这部分剩余价值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人类的经济活 动中也有一条极其重要但尚未被人揭示的原理,就是“计价迟后原理”。价值是人们心中的 一种意识,包含了价和值两种含义,“价”表示可以度量,“值”表示有一定的目标,合成 “价值”就描述“实现某种目标的度量”。价格是其外在的沟通形式,货币是普遍沟通价值 意识的工具,货币就是真正的一般等价物。

人们评估某一物品的价格,总是根据已知和可见的参照物来作出度量。但是随着人类知 识的积累和技能的提高,人们创造劳动产品的效率不断飞速提高,而人们对同一种劳动产品 和要素的价格度量往往还是按原来的生产价格作为基准,甚至仍然使用原来的价格来度量, 这就是“计价迟后原理”。“计价迟后原理”是形成社会剩余价值最主要的源泉,也是社会 财富转移的主要原因和工具。

劳动者与资本家的交易中,往往是以劳动者原始劳动维持生存的度量作为基准来计价, 但是劳动者用新的技能、先进的生产工具,创造大量新的价值品,由于未被计入劳动者的价 值目标,又成为劳动者无法利用的剩余价值而被资本家独占。即由于劳资双方只能按已知和 可见的参照物计价原理,劳动者被剥夺了及时、平等计价的权利,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剩 余价值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5)

“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 这是威廉•配第的一个著名论断。当然,由于配第本人不知道劳动二重性,所以并没有就这里的劳动作出任何说明。但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说,配第这里提到的劳动,不是作为价值源泉的抽象劳动,而是作为物质财富源泉之一的具体劳动,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所以,配第的上述论断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和自然物质都是形成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在形成物质财富的各种要素中是一种能动的要素。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最突出的贡献是他第一个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论点。他区别了“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真正的市场价格”。这里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价值。他所谓的“政治价格”是依照“自然价格”基础而计算出来的价格,而“如果将这种政治价格以人为的共同的标准银币来衡量,就可以得到我们所寻求的价格,即真正的市场价格。”

价值理论和价格理论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在这里论证了商品交换的基本原理,论证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为他的其它理论奠定了基础。价值论和价格论是紧接着货币的起源和效应问题之后提出来的。斯密在说明了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以及交换的工具之后,接下来要讨论的自然就是交换的依据和基础问题了。正如斯密本人所言:“我现在要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 。为全面分析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斯密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斯密虽然对价值理论有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但是他没有建立一个前后一贯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是,他确认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与商品价值的直接关系,是有积极意义的。马克思说“斯密的这种摇摆不定以及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并不妨碍他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探讨,”因为斯密“实际上甚至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

李嘉图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他的价值学说集中体现于其《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首章内容并以之贯穿其全部的经济理论。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主要功绩是坚持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他排除了斯密在商品价值规定性方面的二元论。首先,李嘉图批判了斯密在肯定了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成为商品价值的源泉后又提出购买所得的劳动为尺度的不一贯性。其次,李嘉图批判了斯密的交换价值在近代社会决定于社会三收入的观点。李嘉图认为,已经生产出的价值,无论如何分割,都不能改变其本身的量。价值是第一因素,收入是派生因素。价值可以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但是不能倒过来说价值是由这三收入决定的。最后,李嘉图知道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某商品的实际耗费掉的劳动量而是由其必要劳动量来决定的。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古典经济学传统的回归

(一)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之一:理性

古典经济学在经济分析的方法上,强调自然秩序论和抽象演绎的方法。以重农学派为例,将自然秩序视为最高信条和方法的出发点。魁奈实际上已经指出社会生活和自然界一样,客观存在这某种规律性,客观规律性是一个国家的政策法律等人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在自然的社会秩序下,组成社会的所有人都应该带来益处,并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促进社会福利。同时,他们将理所当然享有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即每个人首先要享有自己劳动所获得的所有权,保证不动产和动产正当所有者的所有权。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由的,而且每个人对自己的利益了解最清楚,他完全可以通过自由选择在经济生活中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享受。要掌握和研究经济运动的自然规律,主要的方法是理性思维。魁奈认为,只有理性才能认识自然规律,所以经济学的研究中必须重视分析和演绎。到了斯密那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将推动经济发展、财富增长,为社会带来公益。在斯密的著作中,论述的体系上是总体演绎来安排的。他的论述问题中,多带有创立起始范畴和建立分析工具的作用。

这一传统的重要性在于它创立了把经济看作是一个可以测定的制度的概念。社会经济受一定客观规律的制约,范畴之间有相互的内在联系,事物的发展存在理论上的可预测性。马克思无疑非常重视古典经济学理性的传统,而且将其发挥至更高的水准,在马克思的研究中,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的方法使其理论严谨而且比较完美地做到了理论体系的内部自恰。

(二)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之二:生产与分配的统一

马克思说:“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 以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为代表的早期古典学派的理论标志着这个过渡的开端。配第要在“政治价格”后面找出“自然价格”,布阿吉尔贝尔则要在“市场价格”后面找到“真正价值”。对于他们来说,“政治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只是表象,必须将理论带入到生产领域当中。但是研究生产领域并不是说分配过程就不重要,生产和分配从来就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分配是生产的起点同时也是生产的结果,而生产中已经包含了带有制度规定性的分配。而之后的约翰•穆勒却提出了生产与分配的二分法。他认为生产规律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不依据社会制度改变。而分配规律取决于社会和法律的习惯,由人的意志决定,所以是可以改变的。这种二分法割裂了生产同分配的联系,导致了后来劳动价值论走向了两条道路。其中一派的代表性人物是法国的巴师夏和英国的西尼尔,他们以对于交换领域的现象的描绘来代替古典经济学中对生产关系的研究。马克思坚持了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同分配统一的传统,使劳动价值论不会沦为分配的价值判断的学说,而后者无疑会导致劳动价值论成为一种过时的失效的学说。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超越

(一)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范畴的确立

古典学派中只有交换价值而没有价值这一范畴,这导致了他们在论述中的诸多混乱和错误。马克思分析商品从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开始。马克思首先指出二者是商品的二要素,它们彼此对立同时又构成统一物。在考察交换价值时,马克思第一次将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从而确立了这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范畴,指出了两者的区别和相互联系。古典经济学家只注意交换价值的量,而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马克思从交换比例的表象深入到难以理解的相等的实质;从交换价值深入到劳动,从劳动进入价值。在明确了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物化,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后,才进一步考察价值量的测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李嘉图没有把商品生产的社会作为某种特定历史社会形态,不了解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被制约的范畴,所以将其视为永恒的范畴。而马克思通过价值这一范畴看到了其反映的是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的关系的本质,从而价值只能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二)劳动二重性理论

古典经济学中,斯图亚特对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有二重性曾经有天才的猜想。他指出:“那种通过自身转移而创造出一般等价物的劳动,我称之为产业。” 斯图亚特称之为产业的劳动或创造一般等价物的劳动,实际上就是有别于实在劳动的特殊社会劳动。对此,马克思评价说:“斯图亚特比他的前辈和后辈杰出的地方,在于他清楚地划分了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特殊社会劳动和获取使用价值的实在劳动之间的区别。”

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指出,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一方面是个人的、具体的劳动,另一方面是社会的、抽象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虽然创造使用价值,但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这方面前文提到的配第的名言中也说明了土地也是财富的源泉之一。抽象劳动是不因为自身的特殊形式,也不因产物的特殊品种而有所区分的、一致的、无差别的劳动,也就是说在质上没有差别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三)价值的转化形式的理论

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是由于生产关系的转化,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就赋予价值,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关系的表现,以复杂的情况和现代的意义。马克思进一步探讨了这一问题,从而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学说。

首先,马克思发现了劳动力这一范畴,解决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是怎样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问题。古典经济学家那里没有劳动力这一范畴,他们认为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所以产生了无法解决的价值规律和利润存在的矛盾。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指出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其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论证了在资本主义下,一方面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工资,使它更具有劳动价值的形式,从而揭露了在资本生产方式下,货币“产生”货币的原因。其次,马克思提出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论证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规律怎样以生产价格的形态发生作用。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再围绕价值而围绕生产价格进行,但是生产价格是以价值为前提的。价值转化的理论证明了价值规律既是简单商品生产的规律,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规律。这突破了此前劳动价值论所不能逾越的界限,完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学说。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6)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篇(7)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有些学者错解、曲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和批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造成理论上的混乱。比起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它需要发展和创新。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要继承与坚持,又要发展与创新。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问题认识上存在三方面的非科学观点:一是毫无理论与事实根据地任意错解、曲解马克思的有关观点和理论体系,搬用早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庸俗经济学的观点来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二是由于理论素养和思想方法方面的问题,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无理批判。三是本本主义地、句句是真理式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赞同离开物质生产劳动领域讨论劳动价值问题,并用大批判的语言反对拓宽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对待这些问题,要认真面对并予以澄清。

劳动价值论问题是中外经济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重要基础性经济理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的近60年来,除“”10年外,讨论没有停止过,只是讨论的范围有大小,争论的程度有高低不同而已。引起全国范围的规模最大一次讨论,是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特别是200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以来,讨论与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同改革开放后的讨论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前一时期的讨论是在大家都认同和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学者公开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对马克思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某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理解上存在意见分歧。如,价值概念是不是商品经济范畴;效用与价值是什么关系;恩格斯早期著作中讲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是否科学;怎样界定价值规律的内涵;什么是和怎样理解“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决定商品价值的究竟是原有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额价值或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什么,等等。当时的讨论也涉及实际经济问题,如,提出商业部门要实行“按质论价”原则,就涉及商品的质量或使用价值与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讨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涉及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有无调节作用问题。特别是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后,学界和经济部门都重视对价值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运用。后来还讨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会形成生产价格问题。虽然当时的讨论也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但怎样发展与创新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作为应引起关注的问题提出。讨论的成果大都是发表于报刊的论文,基本上没有专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专著出版。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也很难在价值与价格理论问题上提出创新性观点。有的学者提出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也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结果被当作修正主义观点受到批判。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和理论研究的政治环境宽松了。在价值理论问题上,百家争鸣的范围也扩大了。有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某些原理提出了质疑,有的学者不断、出版专著,公开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并断言劳动价值论是我国以往“左”祸的根源。也有学者的论著名义上是发展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偏离和扬弃劳动价值论。而更多的学者则肯定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其中,又分两种情况:有的学者坚持马克思的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而另一些学者主张应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拓宽劳动价值论。我主张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要继承与坚持,又要发展与创新,自然也主张拓宽劳动价值论。鉴于目前商业服务行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占60%以上,难以说明这么大比重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收人,都来源于占比重较小的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讲商业劳动和信贷劳动的收入都来源于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与商业部门为物质生产部门出售商品而产业资本又向借贷资本贷款相联系。就是说,商业部门与信贷部门是为物质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服务的,所以产业资本要让渡一部分剩余价值。目前所谓“第三产业”中的许多服务部门并不是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而是专门为生活服务的。因而不存在物质生产部门向这类服务部门让渡剩余价值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我主张拓宽劳动价值论的范围,但又不赞同将所有“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归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即使撇开不健康的服务部门不说,某些必要的服务劳动,如,教堂、寺庙的服务,娱乐场所的服务,幼儿园的阿姨给孩子讲排排坐、吃果果的服务等,是否创造价值?我认为,某些服务本身也有价值,但它并不一定创造新价值。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同商品有价值但商品自身不会创造新价值一样。至于非商品关系的服务,如,部队干休所的服务人员,党政部门的开电梯的和传达室的职工等,也谈不上创造价值的问题。

不能用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或某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来判断其对社会的贡献。不能认为生产价值的劳动一定比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更重要、社会意义更大。同样,也不能认为生产劳动一定比非生产劳动对社会贡献更大。我把不同的社会劳动分为四类: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又可划分为商品经济中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和非商品经济中不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二是精神生产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虽然也涉及精神生产劳动,如,科技人员的劳动,但马克思讲生产劳动,是限于物质生产领域。我主张生产劳动这一范畴也需要拓宽。精神生产劳动既可属于物质生产劳动,如物质生产部门的设计人员、科技人员、教育培训人员的劳动等;也可包括非物质生产劳动,如,教师、书画家、文学家、艺术家的劳动等等,他们都生产精神产品。有的精神产品可以转化为物质产品,如,出版书籍、绘画、艺术品等,将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统一于一体。有的精神生产劳动不会转化为物质产品,如,教师讲课,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等。三是商业服务劳动。马克思把商业部门的保管、包装、运输等劳动和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劳动,肯定为生产价值的生产劳动。我主张可以拓宽一些,要考虑专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工人的劳动和某些专为生活服务的劳动,也具有生产价值的功能。四是社会公务劳动。如,我国党政工团、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在上层建筑领域服务,他们各自内部关系之间及同其工作对象的关系之间,不是商品经济关系,不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因而并不生产价值。而且,从客观事实看,他们既不生产物质产品,也一般不生产精神产品。但从宏观层次看,他们的工作和劳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的稳定,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些决策部门的机构和领导层,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思想、出理论、出政策,进行指导,只要是正确的、科学的,也应属于精神产品,而且是会转化为宏观经济利益的高层次的精神产品。

2000年以来,关于价值理论的讨论与研究,参与的人数很多,发表了大量论文,也出版好多部专著。我的《劳动价值论:继承·求索·发展》一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力求澄清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理论是非。二是探求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为力求澄清有关劳动价值论研究和探讨中的理论是非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对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的研究和讨论中出现的意见分歧进行梳理。当时参与讨论的学者中,有多位我们尊敬的经济学界的老前辈,包括孙冶方、于光远、骆耕漠等,其中有的是用化名发表文章的。他们都有很高的学术造诣,特别是孙冶方同志,在理论研究中,敢于逆“左”的政治风向而挺进,铁骨铮铮,提出了一些有科学价值的见解。但在有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问题上,一些老前辈的论著中,出现了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某些原意的误解和偏离。我本着尊重权威又不迷信权威的态度,愿意提出一些与之商榷的意见,以澄清一些理论是非。另外,鉴于近几年来在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某些学者提出的理论观点和争论,实际上在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就讨论过。如,主张商品价值由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或者由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理论见解,有的还没有达到上世纪讨论的水平。有些学者在撰写有关见解时,似乎不去系统查阅和认真研究上世纪理论研究和讨论的有关文献资料。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改革开放前,有关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理论是非,特别是误解错解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观点的理论是非,有必要继续澄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有些学者错解、曲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和批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我认为,比起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它还有需要发展和创新的很大空间。它本身还存在一些难以解释现实经济问题和指导改革与发展方面的盲点。我们的任务不能只限于复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有理论思想和体系。当然,原原本本地按其原有涵义进行诊释、教学与宣传,也是必要的。无论是继承、坚持、发展与创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也好,还是质疑、否定、批评劳动价值论也好,都应以如实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有关理论的原意为前提。否则,建立在对经典著作基本原理和方法误解、错解基础上的坚持与发展,或是否定与批评,都会导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纸缪。因此,首先澄清有关对劳动价值论理解与把握上的某些理论是非,是继承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