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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1 16:49:32

法史学论文

法史学论文篇(1)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在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六十年代时就已经有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等事件实地的调查和研究。自八十年代始,口述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学术界逐渐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这一点在史学界也有所体现。最早涉及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是20世纪80年代时北京大学张继谦对西南联大的口述采访,及北京大学历史系杨立文先生在1996 年开设的口述史学研究课程。此外,近年来还出版了几本口述史专着在史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定宜庄所著《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年版),李小江主编的《让女人自己说话》(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中国的口述史学开始逐渐受到重视。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和普通生活经历等没有文字记载的空白,印证文献资料的可靠性。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会议、红军长征、井冈山根据地的开创及当时在白区的活动等。(2)让传统史学的面貌焕然一新,普通平民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为历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探究领域。比如妇女儿童状况、秘密组织等。(3)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它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4.1.1 教育口述史研究与教育自传、教育回忆录

一般来说,自传和回忆录是以个人回忆为主要内容,以个人自身的成长为主要线索的一种文体。概括地说,二者都是个人对自己人生经历的一种回顾。而教育口述史研究则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回忆基础之上的一种研究范式,当事人的回忆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来说明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内容。

4.1.2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就研究方法而言,教育叙事研究并不是必须要利用访谈的方法,但访谈法却是教育口述史研究所必须的。其次,从研究的主体看,教育叙事研究既可以存在两个主体,也可以仅存在单一主体。而口述史研究则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即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最后,从研究内容看,教育叙事研究与教育口述史研究之间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区别:教育叙事研究所叙之事,都是以说明问题为根本的;而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来说,研究内容的真实性是我们最先要保证的。

4.2 利用教育口述史研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教育口述史研究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把之前的静态课堂转变成为一种动态的课堂。在国外,口述史不仅被用于语言、音乐、化学等各学科的教学,同时也被用于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那些比较抽象的教育内容的效果评估,如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效果等。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多多借鉴国外的这些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则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地发挥,充分利用口述史的研究成果来推动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就当前而言,我国的口述史研究还仅限于应用在历史学科的教学中,比如抗日战争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教学。接下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类似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评价中,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祥银.当代中国口述史学透视[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05):47-58.

法史学论文篇(2)

“搞历史的人,都喜欢讲规律性。其实历史是没有什么规律的,都是偶然性。人生也是一样。”

记者(以下简称“记”):李老师,您好,您能谈谈您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的经历吗?

李贵连(以下简称“李”):当时大学招生的数量很少。大家复习很紧张。我1965年考大学。那年我的县里面有三个中学,一半多考生考上了大学。我高中的老师很厉害,都是正规大学毕业来当中学老师,所以那一年考得都不错。我那年考大学,也不像现在,没考以前就要填志愿。基本填法和现在也类似,分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填志愿基本就是老师出谋划策,我读法律也是老师的意见。现在选择多,时代还是比我们那时强多了。我们那时哪来选择,不想干的话,没有户口,没有工资,没有粮票,是无法生活的。

记:进入湖北大学法律系以后,您的感想有哪些?

李:考上大学时很高兴。当时城乡差距比现在还要大,离开农村很高兴。农村人为什么考大学?就是想把户口转到城市,离开农村。百分之九十九乃至百分之一百的农村学生都是这样的。现在有的人说进大学有多大抱负,我是不太相信。当时城市的人口也很少。我进了大学,对专业根本没什么印象。只知道法律是绝密专业,所以老师不会让成分不好的学生报考。连中农都不让报,得贫下中农才让报。我们读大学的时候,现在来看,整个的法律教育是最低级的。全国法律系只有四家: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学有法律系,政法学院四家:北京、华东、西北、西南四家。我读书的时候,一个系里一个年级只有六十多人,一半是调干过来的,一半是考上来的。我们学校人数是这样,其他学校恐怕也是这样。这些人毕业出来,大部分都改行了。据我所知,我就读的湖北大学,1963、1964、1965、1967、1968年毕业的学生,基本都改行,很少进公检法。我那一届,真正搞政法工作的,就我一个。我毕业后进了当时的军管小组。另外有两个同学在劳改工厂,勉强算是政法工作。其他同学都改行了,改行去工厂的、去学校的,五花八门什么都有。

记:那本科学习结束后,到您报考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是一段怎样的经历?

李:搞历史的人,都喜欢讲规律性。其实历史是没有什么规律的,都是偶然性。人生也是一样。大学毕业后我到军垦农场搞了一年多,然后就分配。我分配到了县军管会。分配去搞了两年工作队。然后军管结束,公安法院分家,我就去了法院。到法院后又搞了一年运动,然后正式工作。我在法院里,待了大约四年时间。干过刑庭干过民庭,也干过秘书,做过庭长。我那个县六十多万人口,法院连炊事员在内,不到二十人。所以我什么都干过,办公室都不需要。说到报考研究生,第一是觉得在大学里没有读太多书,特别是专业书,想再读书;第二,对法院办案厌倦了。法院里有两类案件最多,我很厌倦。一类是反革命案,文化大革命里反反复复,像翻烧饼,今年反革命,明天就不是了;今天判完,明天又要平反,很麻烦的。另一类是性犯罪,当时通奸是有罪的,某人和某人通奸是属于犯罪的。性犯罪掌握证据很少,光靠口头证据,但是万一一翻供,又麻烦了。我很烦这两类案件,不想再干了。我当时没什么远大的理想,就想离开那个大山区,没有什么高尚目标。和我一届考进北大的研究生,很多都来自边远地区,考研究生就是为了改变命运。

记:那在三年研究生生涯里,对您影响最深的老师和同学是谁?

李: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就是张国华老师,他是我的导师。我们那时候读研究生,可没有你们轻松。读研究生,年纪大的四十多岁了,一般也三十多岁,都拖家带口。那个中文系的钱理群也是。不过研究生的那几年,确实是读书很勤奋,一天到晚都在读书。大家都觉得耽误了好多年,要补上;还想着要改变自己的命运,都很努力。可以说是理想主义,没有多少现实的考虑。我们是导师负责制,我跟着张国华老师,所以对我的影响最大。三年书读完我便留在学校了。

当时读书的同学,现在都退了。大家关系都比较融洽。当年法律教育刚刚恢复,法律人才非常紧缺,好多概念人们都不知道。当年在北大,讨论过法人制度问题。现在法人是个很平常的概念,而当时好多人都不知道。计划经济下,哪里来的法人概念。当时我们给光明日报投稿,光明日报的人说,你们这个地方写得不对,“标的”这个写法不对,中间应该断开。我马上打电话给光明日报,说你这个绝对不能断开,要是断开了不是开玩笑吗。当时就是这样,最基本的概念也不知道。

记:那您是不是在研究生期间,就确立了以后从事教学研究的志愿?

李:对。我是不想再回到机关了。我很反感再接触实务的东西。包括律师,我是最有资格做律师的了,因为我有法院工作的经历。但是我没有办过一件案子,也没有做过一天律师,我连律师证都没有。

“这十五个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觉得,我们法史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记:那在法史学界,您有哪些基本观点?

李:我们1978年恢复高考以后,用了十多年时间,重新把民国时代那些东西恢复过来。中国的法史研究,从清末沈家本开始,到民国,解决了中国历史上有哪些法,法律发展的脉络问题。但是1949年以后到1978年,我们又把这些成果全都忘了。所以1978年以后是恢复,以两部著作为标志。一是《中国法学史》多卷本,一个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这两部多卷本问世以后,恢复的过程就结束了。接下来就应该往深入方向发展。纸面上的东西做出来了,应该再从社会实际实施的情况研究。我们现在颁布的法律和社会上实际实施的法律是两回事。现在是这样,以前也是这样。怎么样深入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我觉得,我们做法史的,要坚持十五个字:第一“通古今之变”,就是了解法律的整个变化过程。孔子的观点,是思想,但没有成为制度。孔子的思想后来成为制度,这个制度在社会上是怎么实施的,就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容隐”制度。如果父亲把母亲打死了,告发不告发?容隐不容隐?这要靠实际的判决来决定。父亲打死母亲,社会上没有吗?有的。父亲把爷爷打死了,儿子要不要容隐,社会上没有吗?没有的话就不成其为社会了。“容隐”是法律,“子孙违反教令”也是法律,为什么清末法律改革,子孙违反教令争议很大?如果父亲教令和母亲教令不一样,怎么办?当时包办婚姻,父亲定了这个,母亲定了那个,这是不是都是教令?父母同意了这个,爷爷不同意,怎么办?一思考具体制度,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所以一定要通达古今的变化。这些制度可都是维持了几千年的,要思考古今是怎么变的。第二,要“明中西之异”。何老师本来是搞外法的,现在他也搞了不少中法。实质上光搞外法不行的,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我对北大搞外法的人说,不能光搞外法,光搞外法很空的。外法这么大一个范围,而中国一个朝代就有多少材料,外法搞这么大范围,那么多国家,没办法做到“地熟”,资料怎么看得过来?真正要搞外法的话,比如说英国,住它个七八年,可能能搞出点名堂。不然,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中国近代把传统的法一下子反过来接受西方,但又不是完全接受西方,传统还是受影响的。同一个概念,中国和西方可能就不一样。所以要搞明白中国和西方的概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西方传进来的一些即使很基本的概念,像民主啊,民权啊,人权啊,由于观念不一样,翻译过来会有差异在里面。我也不明白很多差异,只是说一下这一点。第三,要“究当世之法”。这十五个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觉得,我们法史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记:那您认为,法史学科,中外的差距在哪里?

李:中国的法律史,国内肯定比外国的汉学家深入得多。日本是研究问题最深入的,但是它没有中国人这么实实在在的接触,肯定是不如中国的。有一些甚至我觉得简直就是胡扯蛋。整个中国的法史水平,肯定还是得靠中国学者来支撑。

法史学论文篇(3)

众所周知,欲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大展鸿图,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大批素质全面和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才。而创造性思维是未来社会建设者必须具备的,对于开拓型人才尤其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具备创造能力的青年一代就是国家发展、民族腾飞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的不断积累,通过有限的学校教育,不可能使受教育者掌握全部所需的知识。因此,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迎接未来的挑战,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成为时不我待的必然要求;从中国实际来看,大多数学生不可能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因而,培养学生能力问题在中学阶段尤为重要。在诸多学科中,中学历史教学同样肩负着全面提高年轻一代创新开拓能力的重要使命。

中学历史学科中的能力培养虽提出已久,可时至今日,教学中依然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即使在北京的某些市重点学校,学生不能也不会主动思考问题,仍只会记忆一些零散的知识。〔3〕而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证明:零散的材料遗忘最快,经过一段时间后几乎可以完全消退。〔4〕这种情况也是导致1989年以来高考材料解析题普遍得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高考制度的逐步改革,将日益侧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仅从应考的角度来看,加强能力训练和培养也是必要和紧迫的。历史学科应培养什么能力?近年已有不少提法。有学者认为在诸多能力中最紧要的是历史思维能力,即依据历史材料认识、分析历史人物、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能力,笔者同意这种看法。它不仅适用于考察历史,而且在观察现实、认识社会等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做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教育要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那么它的指导思想就应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头,需要有一些超前性或前瞻性。鉴于目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偏重于教学知识量的多少,没有发挥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等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学历史教学改革提出一点设想:把以讲授法为主的方法逐步过渡到引导、讨论法。

引导、讨论法的具体步骤是:课前,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有意义的主题或带有争论性的问题,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教科书有关部分,并到图书馆利用各种资料,如百科全书、小册子以及研究资料等,作好上课前的知识准备;然后有目的地阅读,将注意力集中于与论题有关的内容;最后准备一个提纲或报告。教师在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也要准备一份计划;设计如何开始讨论、讨论的方法、预计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可能提出的问题、希望学生回答到什么程度……。课上,可由教师作简短的发言,帮助学生了解讨论的性质、内容和步骤;也可由学生提出问题,其他学生发表见解,教师可随时补充。教师在讨论完毕时,从中发现疑难或者有意义的见解,阐明自己的看法,指出讨论中的优缺点。对某些仍有争议的地方,允许保留意见,而不强迫学生接受。

这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能否适用于初中教学?回答是肯定的。初中学生年龄一般介于十一、二岁——十四、五岁之间。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证明这个阶段的儿童可以处理各种可能性和假设,进行抽象的、创新型的逻辑思维,〔5〕“他们的思维水平开始接近并达到成年人的水平”。〔6〕皮亚杰的研究说明:儿童的头脑不是“白板”一块,他们是有思维能力的人,经过培养,逐步发展,接近成人。而且,由于儿童对世界充满好奇心,凡事有疑必问,常常能提出种种天真却不失哲理的问题。特别在大众传媒发达、普及的今天,儿童在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同时,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还能获得大量的知识经验。在这种背景下,给学生大脑以足够的、合理的、丰富的、能激起他们兴趣的刺激,完全有可能把他们的创造性发挥到最大限度。上海市实验学校经十多年的实验,充分证明了儿童创造潜力是很大的。〔7〕对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教师应充分估计并积极采取引导措施。

上述讨论法是由学生独立参与探究的学习活动,使课堂教学成为师生多向信息传递、获得创造性认识的过程,而非学生单方面接受教师提供的知识。它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以学生活动为主,可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课前准备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教科书,查阅参考书,可养成他们从小读书的习惯和查找、搜集文献资料的能力,学会如何获得知识远比教给学生知识重要,而且能使学生从被动地回答问题发展为主动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人的思维发展中至为关键,“思维从疑问开始”。李政道博士也认为:“学习怎样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应在学习答案的前面。”〔8〕而独立提出问题的能力能通过这种课型慢慢培养出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因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思维活动会大大加快,经过思考、提炼,依逻辑关系排列、组合,使松散的知识通过学生加工成为系统并建构成自己的思维方式。总之,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会大大增强,并从中品尝到学习的乐趣,不断积极探求进而推动学习进一步深入发展。这种能力不仅在学校教育阶段需要,从长远来看,对人的一生发展作用甚大。

其次,课上师生间群体性的、自由的交谈讨论,可促进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发展。寻求交流,既是学生的本能,又是现代生活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他人思想上交流与合作,个体思维才能合成一个连贯的整体,还可帮助学生摆脱心理的“自我中心状态”〔9〕而且从别人那里获得丰富的信息,要经常改变思维角度,能促进思维的灵活性。所以课堂的自由交流,能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得到全面训练。

第三,这种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的个性心理特征。探究问题需要学生经过动手搜集整理和动脑冥思苦想,脑力和体力高度紧张,这就要求学生有坚强的自信心、耐心和恒心。这种积极的个性心理(非智力因素)可以通过长期训练形成。

第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能大大提高学习效果。根据学习心理学原则,学生自愿参与的学习过程,会进展迅速且学习内容保持率高。“因为学生将知识组织起来,并能随时得心应手地检索知识。”〔10〕在课前准备和讨论过程中,大脑中已有的储存信息,在定向思维不停地刺激下被激活了,沉睡多时的知识被唤醒了,而且以学生活动为主,方法灵活多变,使其大脑皮层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不易疲劳,学习效果好。此外,学生在非被动情况下更易于记忆学习内容。如果学生每堂课都能在理解中学习,记忆将不再是问题,也不再成为负担,反过来又为能力培养提供源泉。

第五,课堂上师生平等对话,在和谐、自由的氛围下,相互交流甚至相互影响,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成为可能,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发现学生幼稚、可笑甚至错误的看法,正是教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认识、价值观念和人生观,进行思想教育的良好契机,使课堂不但成为能力培养,也是切实进行德育的场所。而有时学生积累的课外知识或突发奇想也会启发教师,使教学更趋完美。

可见,讨论法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智力、思想品德、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和形成发挥很大作用。从实践角度讲,这也是可行的。

北京三级教师朱尔澄数年的教改实践充分证明了启发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卓有成效且大有可为的。朱老师于1989—1990和1990—1991学年度在三中和幸福村中学初一做了学年初和学年末的问卷调查:入学时90%以上的学生希望老师课上讲生动的历史故事;而经过一年的启发讨论教学,到学年末,两校都有70%以上的学生选择“师生讨论问题”的课型。短短时间内,学生的学习方法由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讨论学习,发生了质的变化,学习兴趣有了较大提高。而八中超常班学生对她的教学能“启发引导积极活跃”一项的评价高达87.9%,说明对这种教学方法的高度认可〔11〕。需要指出的是,朱老师主要的教学学校三中是一所非重点学校,学生并非高智商的尖子,有些甚至是差生。但在她的启发、引导、信任和鼓励下,学生们热情参与,积极思考,历史思维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

朱老师总能设计些带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放手让学生思考,鼓励其创新思维,课上常会出现令人惊喜的情况。比如在讲“隋朝开凿大运河”时,她一改过去的讲法,而是出示《中国水系图》,让学生观察出中国水系特点:东部河流多东西流向没有南北流向——需要开凿一条南北的河,然后提出“开凿大运河怎样最省力?”在学生回答“选择经过测量的大河之间的最短距离”之后,她继续启发道:“还有没有更好的法子?”在“全班学生思路不通的情况下,由一个学习较差而且是十分顽皮的借读生打开了同学的思路,认为沟通近于南北流向的天然河流,会大大节省劳力。”〔12〕再如比较“都江堰与郑国渠哪项对秦国利益可能更大?”的问题,许多学生都从水利工程的功能来考虑。这时朱老师启发学生换个角度,看战国示意图,在学生的沉默中,一个学生意识到郑国渠位于秦国都城一带,地处关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解决了问题〔13〕。类似的教学实例在课堂上几乎随处可见。像这样的学生,我们不能低估他的智力潜能,如果不能被教师发现并引导发展,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由于朱老师引导有方,讲究教学民主,能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积极性,促进了他们思维水平的提高。《评价唐玄宗》讨论课的成功即是一例。在学生学完唐朝全部历史、具备足够知识的基础上,老师做必要的引发、讲述,学生通过综合分析,自己得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看他对历史发展起的作用”,“看他的作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14〕,进而能辩证地、一分为二地认识唐玄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并得出了封建王朝盛衰兴废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这节讨论课,训练了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目的,充分显示了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潜能。她的实践也证明了“学生在认识道路上能否取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相信每个学生的能力”这一研究结果的可信。如果教师们都能尊重每一个学生,正确估计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多多提供他们主动学习的机会,不剥夺任何学生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且能适时、有效地引导、培养学生的思维,有难度、看似高深的问题学生也能迎刃而解,教学目标也就水到渠成。那样,学生能力的培养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不可否认,这种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的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逐步实践、摸索和研究。即使在现今从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研究院都以充分发挥创造性为目的的美国也走过一个过渡阶段〔15〕。更何况目前在我国历史教学还受到相当多因素的限制,传统教学观念影响仍根深蒂固,教师能力素质亟待提高,教科书编写尚需改进等等。但培养学生能力是历史教学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为迁就目前的客观条件和学生表现出的实际水平而放弃追求,降低标准,实乃对下一代不负责任。原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坚信:学生的现有水平与最近发展区之间的动力状态是由教学决定的。只有走在发展前面的教学才是良好的教学。在现有条件下可考虑在一节课教学中采用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课前让学生预习教材,阅读教师印发的有关材料和课外读物,课上教师只需讲重点知识,但要精心设计适合学生水平、层次的问题或情境,启发、点拨、引导学生思维。在这里,教师不仅仍处于教育、教学的主导地位,还要求具备更全面的能力。一个好的教师除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外,还应“促进学生自由的、有创造性的人格发展,激励他们热情关注人生的意义以及他们自己生活的质量”〔16〕,而不是那些讲得或背得最好的老师。理论上如此,实际上学生也喜欢能引发讨论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这一转变和需要应成为教师不断探索提高、改进教学的动力。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讨论课要花费师生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比起讲授法它很不经济。不错,可殊不知使相当多学生不用多动脑子就能学会一些知识的教学,会使他们的智力处于停顿状态,不仅不利于学生智力发展,而且还会压抑一部分智力发展较好的学生。如果一学期只搞一、二次讨论课,它的“费时费力”比较很明显,可经常不断地采用这种课型,学生的阅读、查阅工具书、发现问题、组织材料、撰写报告及课上表达能力会不断进步,随着各种能力运用越来越熟练,花费时间会越来越少,各项学习任务的完成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快。从长远来看,讨论法不论从时间和效果来看都是很经济的。因为它能在有限时间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这种方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平心而论,学生负担重主要是因为要做太多的重复性的、枯燥的、搬运工似的作业。他们不感兴趣,心理负担就重,记忆负担也重。而且现在有不少学生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消磨在电视和游戏机上,却把读书、功课挤入有限的时间中。以上原因相互作用,导致了课业负担沉重的结果。而讨论法这种主动探索、创造性地学习,充满乐趣,能极大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成功欲和表现欲;况且历史课每周只有两次,只要拿出一个小时用于读书,从中能获取大量有用的信息,为自己的学习打通道路,读书之乐自然而生,读书就会成为一种爱好,一种生活需要,而非强制和压力,也就不再成为负担。

如果每位历史教师从初一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打破思维惰性和定势,久而久之,随着学习内容的增加,范围的扩大,特别是接触到世界史后,视野会更广阔,学生就会提出更丰富更深刻的问题;学会正确分析、思考问题,就能够积极面对现实生活和未来社会,无论将来从事何种工作,都会对社会做出贡献。从这个角度讲,历史学科在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长处,这正是历史教育重在培养能力特别是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应该承认,这种讨论式教学法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使学生在学习各阶段之间妥善衔接,推动能力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思维水平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等,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测试。但无论有什么困难,采用何种方法,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思维水平是历史教学的当务之急,希望这一目标能在教学实践中切实落实。*

注:

〔1〕杨振宁博士说:泰勒几乎每天都有10个新想法,其中9个半是错的,但每天半个新想法积累起来,足以使泰勒获得巨大的成功。见《长江日报·下午版》1995年6月13日。

〔2〕《计算机世界·教育专版167》1995年5月10日。

〔3〕笔者在中学实践及听课、调查所得。

〔4〕(日)山内光哉编著《学习与教学心理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5〕(瑞士)皮亚杰著《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2页。

〔6〕俞吾金著《问题域外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4页。

〔7〕见恽昭世主编《走向未来的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李政道博士北京答记者问,《科技日报》1995年6月25日。

〔9〕〔10〕皮亚杰著《皮亚杰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第12页。

〔11〕朱尔澄《从情理交融到历史思维》,北京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140页,143页,48页。

〔12〕同注〔11〕。

〔13〕〔14〕同注〔11〕。

法史学论文篇(4)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在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六十年代时就已经有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等事件实地的调查和研究。自八十年代始,口述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学术界逐渐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这一点在史学界也有所体现。最早涉及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是20世纪80年代时北京大学张继谦对西南联大的口述采访,及北京大学历史系杨立文先生在1996 年开设的口述史学研究课程。此外,近年来还出版了几本口述史专着在史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定宜庄所著《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年版),李小江主编的《让女人自己说话》(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中国的口述史学开始逐渐受到重视。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和普通生活经历等没有文字记载的空白,印证文献资料的可靠性。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会议、红军长征、井冈山根据地的开创及当时在白区的活动等。(2)让传统史学的面貌焕然一新,普通平民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为历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探究领域。比如妇女儿童状况、秘密组织等。(3)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它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4.1.1 教育口述史研究与教育自传、教育回忆录

一般来说,自传和回忆录是以个人回忆为主要内容,以个人自身的成长为主要线索的一种文体。概括地说,二者都是个人对自己人生经历的一种回顾。而教育口述史研究则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回忆基础之上的一种研究范式,当事人的回忆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来说明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内容。

4.1.2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就研究方法而言,教育叙事研究并不是必须要利用访谈的方法,但访谈法却是教育口述史研究所必须的。其次,从研究的主体看,教育叙事研究既可以存在两个主体,也可以仅存在单一主体。而口述史研究则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即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最后,从研究内容看,教育叙事研究与教育口述史研究之间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区别:教育叙事研究所叙之事,都是以说明问题为根本的;而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来说,研究内容的真实性是我们最先要保证的。

4.2 利用教育口述史研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教育口述史研究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把之前的静态课堂转变成为一种动态的课堂。在国外,口述史不仅被用于语言、音乐、化学等各学科的教学,同时也被用于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那些比较抽象的教育内容的效果评估,如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效果等。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多多借鉴国外的这些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则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地发挥,充分利用口述史的研究成果来推动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就当前而言,我国的口述史研究还仅限于应用在历史学科的教学中,比如抗日战争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教学。接下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类似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评价中,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祥银.当代中国口述史学透视[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05):47-58.

法史学论文篇(5)

【关键词】漆侠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

漆侠(1923—2001)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先生一生建树丰硕,先后出版有《隋末农民起义》、《王安石变法》、《秦汉农民战争史》、《求实集》、《宋代经济史》、《知困集》、《辽夏金经济史》、《探知集》、《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等12部著作,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在中国古代史、宋辽夏金史、中国农民战争史、宋代经济史、宋代学术思想史等领域都有开创性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赞誉和尊敬。”①在积极进行历史具体问题研究的同时,先生还十分重视史学理论与方法的总结与探索。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表了《论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以献身的精神投入历史学》、《论历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方法论探索之一》等数十篇论文。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先生就准备写一部谈历史研究方法的著作,并一直认为,这样的著作应该是一个人一生治学经验的总结”。由于先生的意外辞世,使得这一计划终未如愿。②《历史研究法》一书是弟子们根据先生生前讲稿整理而成。拜读这部遗著,可以看到先生对于其治史实践的系统反思与总结,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的不懈探索。

①本书编委会:《漆侠先生生平简介》,《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漆侠:《后记》,《历史研究法》,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漆侠先生的治史历程大体与当代中国史学的发展同步,他对史学理论和方法的探究和认识,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群体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进性。因此,总结他的史学理论和方法,必定能丰富和加深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乃至当代中国史学发展的了解和认识。本文以先生《历史研究法》一书内容为中心,试对他在史学理论与方法方面的成就加以梳理和分析。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历史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历来史家对其学科问题多有论述。自近代学科分类体系传人中国,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融人其中之后,中国史学又焕发出时代的青春,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漆侠先生以其丰富的治史经验,站在时代的潮头,对于史学学科问题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并形成了不少新的见解。

关于史学的学科性质,他提出,“历史科学是社会科学的基础”,“由于历史的内容主要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发展变化,所以历史科学既是一门基础学科(好多学科都有它自己的历史,都是从前代历史的积累中脱离历史学科而成为一门又一门的新学科)”;同时,历史学“又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很多”,“因而历史科学是一门很重要的学科”。①这一认识充分肯定了历史学重要而特殊的学科地位。他还在分析批判现代西方史学流派观点的基础上,坚持认为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强调主观历史与客观历史的一致性,在主客观历史中,客观历史是第一位的,主观历史的形成受制于客观历史,并有一个循序渐进、由浅人深、由低到高的历史过程。“人们所写的历史是对客观历史的表述、反映,或者说是再现。这种反映和再现,也可能与客观历史不相符合,也可能有些部分符合,有些部分不符合。只要认真地研究,一代继一代地进行研究,这种反映和再现就会越来越和客观历史相符合,越来越真实。总之,历史要不断重写,这是人们对客观历史不断认识深化的结果。”②历史学就是“反映和再现”客观历史并“不断重写”历史的一门学科。乔幼梅先生曾用非常精炼的语言,总结了漆侠先生对于历史学学科性质的观点:

漆侠教授认为,历史科学是对史料(包括文献的和实物的)诠释和运用的一门学问。历史科学建立在客观历史实际的基础之上,因而包括文献和实物在内的各种材料是第一位的;而对史料的诠释和运用则决定于史学工作者的主观认识,主观认识的正确与否又决定于史学工作者的观点和方法。③

关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漆侠先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他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主张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人类社会的历史,包含了人同自然关系的历史。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连续发展的,是有规律可循的。“要使历史真正成为科学,就要抉发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④他把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探寻视作史学研究的重要目的,并看作史学提高学科发展水平、成为真正科学的必要条件。这些见解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本认识。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13、19—20页。

②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1—22页。

③漆侠、乔幼梅:《中国经济通史·辽夏金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536页。

④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0页。

对于史学的功能,他认为,一方面,历史学同其他人文科学一样,具有提高人类的社会素质和人们的知识水平的作用;另一方面,历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具有其特殊的功能。历史学具有鉴戒功能,可对个人及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历史学也具有社会教育功能,可对人们进行方方面面的教育。“历史学的伟大功能之一,是以其鲜明的爱国主义,对社会对人民进行教育。中华民族之所以成为屹立世界的一个伟大民族,中国深厚的传统的历史教育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①在史学的诸多功能中,漆侠先生对于史学所具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

漆侠先生不仅认为历史学是社会科学的基础,而且认为历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具有密切关系。历史学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各社会科学学科可以相互促进。他曾说:“哲学对人们思想方法的训练很有好处”,“研究历史,一定要多读点哲学”,哲学可以“锻炼思维方法,使一些哲理能融会于史学著作中,提高史学著作的思想性”;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基础,不懂政治经济学就很难搞好历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高明之处,就在于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问题”;中国古典文学与历史学关系密切,“搞历史研究,应该重视从文学著作中挖掘有用材料”。此外,年代学、目录学、地理学、文字学、音韵学、校勘学等,都属于与历史学关系极其密切的相关学科。②在指导研究生读书的过程中,他曾多次说过这样一句话:“只学历史,学不好历史;只学宋史,学不好宋史。”③

历史是过去的真实的客观存在。历者,往也;史者,事也。历史工作者不可能走回历史中去研究历史,而是要通过史料来研究历史。漆侠先生十分重视史料问题,认为“史料是历史的遗迹,是历史实际的残骸的反映,是当时的缩影”;“历史科学是建立在反映历史实际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史料对历史科学来说是第一位的、至关重要的”。④他认为史料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文献资料,提出“所有的文献资料记载都可谓之史料”,二是历史文物资料,包括各类古器物、石碑,等等。他还专门强调了“无意的史料”问题,“不经意的史料,大抵是非史官的记载,并且是无意记载了的有关史事,但其史料价值却很高。”他进而指出“在这种无意的史料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文学作品(包括诗词赋曲戏剧在内)”。⑤对此,漆侠先生分析了文学作品具有史料价值的深刻原因: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5页。

②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8—29页。

③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69页。

④漆侠:《历史研究法》,第30页。

⑤漆侠:《历史研究法》,第33页。

“存在决定意识”。文学艺术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径情直道地而是曲折地反映它所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即社会经济制度,但这种反映却往往是逼真的、确凿的,尤其是经过筛选、取舍后,就更加如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文艺作品既反映社会,就必然要接触到社会的两个对立面,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因而人们能从这种反映中理解和认识到当时社会真面目,从而取得大量的好的材料。①

漆侠先生非常重视新史料的发现对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出历史研究在任何时候,都要重视新材料的发掘和新问题的探索。但又同时指出历史研究仅仅依赖新材料是远远不够的:“新材料毕竟是有限的,它的发现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往往是可遇而不可强求。即使有计划的发掘,也很难说一定会从中找出相应的材料。所以,任何一位历史的学习者或者研究者,决不能够把自己的研究,全都寄托在新材料的发现上,而是要开阔眼界,在最常见、最一般、最大量的事实材料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这一点极为重要。”②

他还非常重视史料的搜集工作,将尽最大努力搜集最大限度的史料作为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任务,将使用材料多多益善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初步要求。“大量占有材料,详细占有材料,详指的是面广,细指的是不放过任何较小情节的材料。”③史料搜集可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可依靠目录学等方面的知识获取资料。搜集材料要在确定的研究范围内有的放矢地进行。对于材料,不仅要广泛占有,更要有所选择。“不仅要详细占有材料,大量占有材料,而且要选择典型性、具有普遍意义的材料,这种典型材料最能说明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这种材料的选择,就必须是包含你的观点、你的方法和你的识见的,不可等闲视之。”④选取典型性材料是史料整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历史研究中,为了保证所用史料的真实可靠,使其结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还应重视对于材料的分析和审查。漆侠先生将材料的分析和审查分为两类,并提出了各自所要达到的目的:

对材料的批判和审查,基本上可分作两类:一是对材料外形的批判和审查,二是对材料内涵的解剖和分析。既使材料的外形确定,又使材料的内在实质得以明确,而后才可以谈到著述立说。前者——对材料外形的批判审查固属不易,而后者——对材料实质的剖析则尤难,然而这工作再难也必须去做。⑤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33页。

②漆侠:《历史研究法》,第38页。

③漆侠:《历史研究法》,第42页。

④漆侠:《历史研究法》,第43页。

⑤漆侠:《历史研究法》,第46页。

在对材料内涵的分析、审查中,他指出还应注意到两种倾向:“一是认为材料是实学,而理论是空的,唯材料主义,‘史料即史学’,这是不对的”;“另一方面,认为懂得几个万古不变的教条,就可解决一切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理论必须与材料结合,理论统帅材料”。①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历史研究者来说,这个“器”就是历史研究的方法。漆侠先生对此非常重视。他认为历史学以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作为研究对象,除具有人文社会科学所具有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具有各种层次的独特的研究方法。“从通常使用的方法看,大约有考据方法、比较方法、统计计量方法、以及马克思主义方法。近十多年来人们还引进了所谓老三论、新三论等等,五花八门,炫人耳目。尽管研究方法是如此之多,研究方法的效用也很不一样,却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方法是历史科学研究的最高层次研究方法,考据方法则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②

漆侠先生业师邓广铭先生曾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的一些史学研究方法,作为不同层次的史学方法看待。③漆侠先生则明确提出并阐释了史学学科的不同层次的研究方法问题,并将马克思主义方法视为历史研究的最高层次的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是历史科学最高层次的研究方法。从方法论上来看,唯物史观是历史研究的最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唯物主义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也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包括历史在内的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从具体的层面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既包括唯物主义,也包括辩证法。唯物主义一辩证法,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它是一块钢板铸成的,互相包蕴的(或者说互相涵蕴的),永不可分的。”④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包括了诸如阶级分析方法在内的众多的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研究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史学重要的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在历史研究中可以广泛的加以运用。漆侠先生认为,“研究历史科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在充满着各种矛盾的迷离混沌的阶级社会中,只有牢牢地把握阶级划分的事实作为基本指导线索,才能揭示历史的规律”。⑤在历史研究当中,阶级分析方法可用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意识形态以及历史人物等诸多领域。对于阶级分析方法在历史研究中应用范围和应用时效问题,漆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阶级分析法,把阶级社会和无阶级的原始社会给以清晰地划分出来。因而不应当把阶级分析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52页。

②漆侠:《论历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方法论探索之一》,《探知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③邓广铭先生曾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研治史学的四把钥匙——职官制度、历史地理、年代学和目录学。据邓先生讲:“到1958年的教育革命期内,北大历史系的学生为批判我的学术思想,贴出了铺天盖地的大字报,绝大部分是以我所提出的治史的四把钥匙作为批判对象的。有的大字报上还突出地画了一把金黄色的钥匙,用以象征马列主义,并向我质问道:为什么竟把这一把最灵验的钥匙撇开不谈?当时我心想,倘若我真地把马列主义降低到与职官制度、历史地理、年代学、目录学诸门类同等的水平,那岂不将构成更严重的罪状吗?”参见《邓广铭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第78—79页。

④漆侠:《历史研究法》,第90页。

⑤漆侠:《王安石变法》(增订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

法当作局限于阶级社会才能使用的方法。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人类进入大同社会,这个方法也不至于废而不用,因为分析在它以前的社会形态时毕竟还需要使用。”①

辩证的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又一重要方法。对此,漆侠先生作过专门的分析论述:辩证的分析方法就是用辩证法分析具体的矛盾事物,包括了对立统一、质量转化、否定之否定等三种法则;运用辩证法分析历史上的各种问题时,要“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②“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③进行考察分析;历史研究中,在坚持辩证分析方法的同时,要注意克服各种形而上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在辩证分析历史问题时,要贯彻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这些分析,细化了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分析方法的认识。辩证的分析方法在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的运用,是漆侠先生长期重视的一个问题,在这一点上尤其表现了他对马克思主义方法的坚持和探索。早在20世纪50年代,针对史学界“片面反封建”的倾向,漆侠先生发表了《正确认识历史上的封建统治阶级和封建王朝》(《新建设》1953年第7期)、《关于中国古代中世史封建社会部分的分期分段问题》(《历史教学》1958年第11期)等文,前者被认为是当时“史学界深入、全面地批评‘片面反封建’倾向的代表作”。④

考据方法作为史学学科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指搜集史料和考订史料的方法。对此,中西史学都形成了悠久的传统,值得我们加以批判地继承。司马迁为了尽可能扩大史料的来源,采取了调查访问的方法。⑤清代乾嘉时期,考据之风盛行,中国史学形成了大量的考据成果,这些成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学习考据方法的范本,而且为其后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漆侠先生指出了对待乾嘉考据学的正确态度与方法:

对清代考据学,后人应当加以继承和发扬,因为考据方法是史学工作者的基本功的组成部分,应当读他们的书,核对他们是正于原书的地方,由此来掌握他们的考据方法。但应当认识到,这种考据方法,只是点,不是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能从个别的细微之处窥探史学,而不能从这种方法中取得对史学的系统知识和对史学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乾嘉之学要继承,要发扬,但绝不能倒退到乾嘉考据之学的老路上去。⑥

他还认为,中国近代史学的发展受到了德国普鲁士历史语言学派和乾嘉学派的重大影响。“历史语言学派与乾嘉考据学派的结合,对近代中国史学影响之大,是其他学派无法比拟的。直到解放之前,居于中国史学的主导地位的就是这个系统。”⑦中国近代考据学派重视史料及史料的搜集,重视对史料的考订与辨析,形成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今天学习的地方。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94页。

②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集(1934—1952)》,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6页。

③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

④王学典:《历史主义思潮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页。

⑤漆侠:《司马迁的调查访问方法——读<史记>札记之一》,《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⑥漆侠:《论历史研究的方法》,《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第4期。

⑦漆侠:《论历史研究的方法》,《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第4期。

漆侠先生通过分析认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同样以考据方法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通常说,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这是非常正确的。不过,运用阶级分析方法,也必须以可靠的历史资料为前提。”①从这一点来看,考据方法依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最为基本的研究方法。他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考据方法”这一史学理论概念。他以研治甲骨文的所谓四“堂”——罗雪堂(振玉)、王观堂(国维)、董彦堂(作宾)和郭鼎堂(沫若)——为例,认为郭沫若之所以后来居上,凌驾前哲,是因为郭沫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考据研究的结果。以此认识为基础,漆侠先生进而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史学考据方法的构想:

就考据的目的而言,马克思主义史学容许有所不同,但就考订资料中的一字一义、年代、地点、职官制度等等,此前的考据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考据方法,则是一致的、无任何差异的。就两者的关系来说,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考据方法,是继承了前此的考据方法的。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主义史学更应当进一步汲取前此的考据方法,使自己的考据方法精益求精,成为考辨材料的更加锐利的工具;对前此的考据成就,则应当批判地继承,以丰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内容。②

历史学科的发展,归根结底要取决于历史研究者群体的学术素质。漆侠先生对此问题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成果数量之多前所未有,然而泥沙俱下,低劣论著数量巨大,够得上所谓的“传世之文”则少得可怜。究其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历史科学研究人员的素质偏低。③为此,他呼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提高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推进中国史学的健康发展。

作为历史研究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才、学、识。对此,漆侠先生倡导历史研究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特别是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用以推动历史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他曾明确指出,历史研究者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把历史的研究推进到科学的领域。研究有无成果,以及成果的大小,决定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不同,对材料的发掘和取舍也就不同;掌握同等的材料,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较高的人就能做出较好的成绩”。④因此,历史研究者在阅读材料书时,丝毫不能忽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①漆侠:《论历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方法论探索之一》,《探知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漆侠:《论历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方法论探索之一》,《探知集》。

③漆侠:《“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以献身的精神投入历史学》,《河北学刊》1999年第5期。

④漆侠:《宋史学习漫谈》,《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适应历史学科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推动历史学科的向前发展,这对史学工作者来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漆侠先生认为,在学习和研究历史的过程中,适当注意如下几个方面,是提高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一是在考察学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选择好历史研究的方向。“学术道路既经选定,不仅要刻苦学习,而且要坚持,要持之以恒,要毫不动摇。”①对于历史研究,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才有可能在学术上真正作出贡献。二是要加强基本功。历史研究的基本功“包括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两个部分。专业知识上,要奠定一个相当好的基础。至于基本理论,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理论,基本理论一定要扎实”。②三是要处理好博与约的辩证关系。博为基础,由博返约,博约结合,形成结论。四是要处理好通与专的辩证关系。“专才不易,但通才与专才相比更为不易。专才未必是通才,通才必定建在专才基础上。”③认为通才的培养以专才的培养为基础。五是要掌握—定的理论方法,并将其贯彻于历史研究当中。“虽有万贯散钱,但无一绳串之,终难成‘贯’,所以要有所建树,就一定要有一以贯之的道。”④

漆侠先生还特别强调历史研究主体的“史德”问题,他指出:“尽管研究历史极其清苦,但历史科学要求于研究工作者的却极其严格,即:不仅要具备才、学、识,而且还要具备史德。这个‘德’,不仅仅是一般所谓的职业道德,而是这种职业道德升华了的维护历史科学的那种献身精神。”⑤历史研究以“求真”为要务,要求研究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一个真正有志于搞学问的人,要树立一个崇高的理想:为追求真理,为献身于史学而作不懈的努力。”⑥史学工作者只有以献身的精神投入史学研究,才能有望在历史研究上取得重要成绩;只有献身于历史研究的伟大事业,才能使史学发挥出它应有的社会功能。

漆侠先生是当代中国一位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这一点已得到学界的认同。王曾瑜先生认为,漆侠先生“认真地研读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并且把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认真地运用到自己的立身行事,运用到自己的史学研究之中。完全可以说,漆侠先生的治史成就,是与他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分不开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贯串在他治史的全过程中。”他是“一位真诚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⑦《王安石变法》、《宋代经济史》、《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等著作是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进行具体历史

①漆侠:《历史研究法》,第7页。

②漆侠:《历史研究法》,第10页。

③漆侠:《历史研究法》,第11页。

④漆侠:《历史研究法》,第12页。

⑤漆侠:《“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以献身的精神投入历史学》,《河北学刊》1999年第5期。

⑥漆侠:《历史研究法》,第7页。

⑦王曾瑜:《一位真诚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见《漆侠先生纪念文集》。

研究而完成的史学典范之作。①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史、中国农民战争史和历史人物评价等方面的理论创见,是对马克思主义学习、坚持和发展的体现。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这一身份,漆侠先生本人也是十分认同的。他曾说过:“近年有同志说我是真心学习马克思主义、真心信仰马克思主义、真心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个评价基本符合我的实际情况。”②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漆侠先生始终重视和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他还提出要坚持学习、反复学习马列著作,“要读马列哲学著作,一些重要篇章要精读,反复读,如《实践论》、《矛盾论》,我就读了不下百八十遍”。③漆侠先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治史和育人。④他告诫青年学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历史。他在史学理论与方法方面的建树也深深体现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始终坚持。如认为历史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历史研究要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些认识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为依据的。又如强调对于史料的批判审查也是以恩格斯的观点为根据的,恩格斯指出,相关的科学工作“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⑤再如主张历史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辩证分析方法等马克思主义的史学方法。可以这样说,对马克思主义的始终坚持是漆侠先生史学理论与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漆侠先生是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老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之后,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历史,撰写出大量高质量的学术论著,推进了我国历史研究的发展。他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指导,积极汲取中国传统史学和西方史学的营养成分,形成了富有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从而丰富与发展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

时至今日,在百花齐放、学术多元化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历史学研究日益呈现出繁荣昌盛的趋势,以漆侠先生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不但是不可置疑的,而且也必将以其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特点,与时俱进,不断获得新的发展而永葆其青春活力!

①刘永佶:《自缘身在最高层——悼老友漆侠先生》,《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5期;王晓薇:《凝晚年心血炼宋学巨制——读漆侠先生遗作<宋学的发展和演变>》,《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第1期。

②李华瑞:《漆侠先生访谈录》,《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3期。

③漆侠:《历史研究法》,第29页。

法史学论文篇(6)

什么是联想?联想是指由所感知或所思考的事件、现象或概念的刺激而想到其他与之有关的事件、现象或概念的思维过程。巴甫洛夫认为:联想是由于两个或几个刺激物同时地或连续地发生作用而产生的暂时神经联系。记忆必须以联想为基础,联想又是打开回忆大门的金钥匙。历史复习是在学生脑海里已留下了许许多多的“刺激物”(即历史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当今历史高考是对历史知识整体性、系统性的考查,是对能力的考查,所以,在历史复习中进行联想教学是可行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分析综合能力和整体记忆能力,开拓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历史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历史知识间的内在联系,理解课文的层次结构以及复杂的历史概念体系;同时,还可以使历史课上得丰富多彩、活泼有趣,从而增强复习教学效果。

一、整体联想

历史知识是一个整体,是由点、线、面、体串成的知识网络。如果只掌握零碎的知识,孤立地记忆几个分散的知识点,不可能把历史学好。现代考试要求学生必须抓住知识范围之内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大量分散的、相对孤立的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纳入完整的学科体系之中,形成历史知识的综合性和整体性。

点:是指历史基本知识点。如复习“美国独立战争”,可以抓住六件大事,即六个知识点展开联想:①1775年来克星顿枪声;②1775年“大陆会议”任命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③1776年7月发表《独立宣言》;④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⑤1781年康华利投降;⑥1783年,英美签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只要记住这些知识点的起因、顺序、内在联系及影响,就牢固地掌握了这个历史事件。

线:就是指反映历史事件之间内在联系的线索。如复习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可引导学生联想: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唐中期的两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清初的“地丁银”制度这些知识“点”。由这些“点”就构成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化这一条线索。复习世界近代史,就要抓住三条基本线索展开联想教学:1.英、美、法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两次工业革命,俄日改革,美国内战,德、意统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等是“点”,连点成线,就构成了资本主义产生、确立、发展和基本成型的第一条线。2.科学共产主义的诞生、1848年欧洲革命、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俄国1905年革命等是“点”,连点成线,就构成了近代工运和国际共运的第二条线。3.拉美独立革命,亚洲革命风暴,亚、非、拉民族民主运动是“点”,连点成线,又构成了近代亚、非、拉民族民主运动的第三条线。

面:是指反映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整个内容。上述世界近代史的三条线铺展开来就构成了世界近代史时期的“面”。如中国近代史上的三条线索:中国人民的屈辱史、中国人民的抗争史和中国人民的探索史,就构成了中国近代史的“面”。

体:是指“点”、“线”、“面”构成的历史总体。如把中国历史这门学科看成一个体,这个体中的每个社会分期、分段和朝代作为面,每个面的起讫时间、政治、经济、文化、战争作为线,每条线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作为点进行复习。中国历史体是由众多的面、线、点组成的。这个体、面、线、点的关系,可用一系列图表(即“整体式”复习教案)来表示。上复习课时,就是这些体、面、线、点的展开。由“点”联想到“线”,由“线”联想到“面”,由“面”联想到“体”,这样整体联想,就使孤零零的知识网络化、系统化,构成立体知识综合体。

二、纵横联想

历史学科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联系,纵横交错,相互渗透,从而构成了既复杂又统一的历史整体。因此,在历史复习中要进行纵横联想,帮助学生理清知识脉络。

微观纵横联想。要从小处着眼,对每一历史事件探因问果,寻找内在联系。“纵”是要找出某一历史事件的起因与后果。如唐玄宗后期统治腐败引起安史之乱的爆发,安史之乱的发生又标志着唐朝由盛转衰,唐朝衰落又导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和朋党之争这种混乱政局的出现。“横”是要找出其他历史事件(现象)对某一历史事件的影响与作用。如复习“西安事变”这段历史时,引导学生联想国内外各种政治势力对事变的反应:德意日帝国主义,企图挑起中国大规模内战,以便趁火打劫;英美帝国主义,主张和平解决;亲日派,置蒋于死地,力主“讨伐”;亲英美派,营救,反对“讨伐”;广大人民,要求报仇雪恨,主张杀蒋;中共,高瞻远瞩,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为扭转时局的关键。

宏观纵横联想。要放眼人类历史全貌,找出知识的来龙去脉。“纵”是从时间上找出人类社会发展中各领域各方面的历史现象,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趋势。如由石器到青铜器再到铁器的发展,由“蒸汽时代”到“电气时代”的发展等。“横”是从空间上找出同时生的历史事件。如复习清朝前期巩固统一、反对分裂和侵略这一内容时,引导学生从方位顺序展开联想:东北,打萨克萨之战,签《尼布楚条约》,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北方,粉碎噶尔丹分裂势力,设置乌里雅苏台将军;西北,笑迎土尔扈特部归国,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设置伊犁将军;西南,册封达赖班禅,设置驻藏大臣;东南,郑成功,清设置台湾府;中央,设理藩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

阶段性纵横联想。在复习时联想到某一历史阶段或时期的历史知识之间的有关联系,使知识结成有机整体。“纵”是要理出明朗的线索。例如复习唐朝史,我们必须抓住唐朝的建立、繁荣、衰落、灭亡这一阶段性线索。“横”是要搭起整体框架,扩大视野。如复习秦汉时期的历史应引导学生从多方面联想。政治方面:由分裂到统一,开创中央集权制度,并得到巩固,出现“文景之治”、“光武中兴”;经济方面:统一度量衡、货币,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使经济恢复发展;民族关系:击匈奴,打越族,通西域,设置西域都护;对外关系:辟“丝绸之路”,与大秦友好往来,赐日本“汉委奴国王”金印;文化方面:发明造纸术,创制地动仪,首用“麻沸散”,科技文化领先世界。

通过纵横联想复习,冲破条块分割,使知识连成一片,有利于深化教材,启发思维,提高能力。

三、中外联想

中外历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复习中要将中外历史融为一体,复习中国历史时联想到世界史,学习世界历史时联想到中国史。以时间为轴线,把中外历史现象及其内在联系展现在历史发展屏幕上,通过对比分析,求同找异,强化记忆,加深认识。

单国联想。指在复习中联想到一个国家的历史。如复习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就可引导学生联想1905年俄国革命。又如复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可引导学生联想同时期的中国史: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揭开了世界近代史的序幕,当时中国处于明朝封建统治后期,李自成起义进入河南,提出“均田免粮”口号;1644年,英国克伦威尔指挥骑兵取得马斯顿荒原大捷,开始扭转战局,中国李自成起义攻占北京,明王朝;1645年英国克伦威尔率“新模范军”在纳西比一役,击溃王军主力,内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国李自成起义却在湖北九宫山遭地主武装袭击而失败。这样联想,就加强了对这一段中外历史的识记。

多国联想。指在复习中联想到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历史。如复习1919年“共产国际”时,引导学生联想:苏俄粉碎协约国进攻,中国爆发“五·四”运动,朝鲜发生“三·一”运动,印度展开民族解放运动,土耳其掀起资产阶级革命,埃及爆发独立运动,德国建立魏玛共和国,匈牙利成立苏维埃共和国,协约国召开分赃的巴黎和会。又如复习中国属于反帝反封斗争的“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命”时,引导学生联想亚洲的觉醒:朝鲜人民反日斗争,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伊朗、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非洲人民反帝斗争:埃及、苏丹抗英战争,埃塞俄比亚抗意战争;拉美人民反帝反封斗争: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

通过中外联想复习,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灵活性。

四、古今联想

鉴古察今,学史明理。通过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辩证的观察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例如复习中国古代经济史这一专题,首先引导学生联想归纳各朝经济发展原因,统治者采取的经济政策或措施,历代经济发展表现及结果,然后探究规律,启示学生得出如下结论:经济的兴衰决定着国家的强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稳定的政局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稳定则兴,动乱则衰;经济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各族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

法史学论文篇(7)

家庭暴力是一个有着很长历史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它的表现就是恃强凌弱,与平等、尊重、以及关爱、包容背道而驰。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3.2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是源于家庭暴力。可见,家庭暴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的研究硕果累累,多集中在法律、社会等方面。本文拟从历史的角度对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封建时代的相关法律对男权的维护,以及进行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步意义,进行一定的梳理和探索。

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以来,女性就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不被作为平等的人来看待,家庭矛盾中充斥着男性对于女性的暴力行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是“夫为妻纲”的具体体现,而这种行为在封建法律中往往受到宽大的对待。这样的法律,也是对男尊女卑价值观念的强化。时至今日,家庭暴力行为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最近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家庭暴力仍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用现念进行立法,用以约束和惩治家庭暴力十分必要,这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建设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在封建社会,君臣、父子、夫妻是相并列的,“夫为妻纲”是不平等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体现在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当中。在没有平等和尊重的男女关系下,家庭的矛盾和冲突常常以暴力的形式加以处理,其结果往往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巨大伤害。而将伤害诉诸法律,得到的却又是对男尊女卑的强化。纵观历史上有关家庭伦理的法律,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但与之相关的几个重要方面,如夫妻相殴、由于暴力引起的离婚、暴力或过失致夫\妻死亡等等,在不同朝代的法律中,都有详尽的规定及范例,处处体现着夫权的强大和妻子地位的卑微。

夫妻之间的暴力古已有之,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相关的法律按照男尊女卑的传统来进行加重和减轻的处理。在古代,丈夫殴打妻子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夫为妻纲”的伦理环境中,一般人认为殴打妻子和责罚晚辈一样,不过是治家的手段,合情合理。无论是伦理观念还是社会舆论对此都采取宽容的态度。唐、宋时期的法律明确规定殴伤妻子,照殴伤普通人减刑二等;明、清法律则更宽容,规定折伤以下勿论,折伤以上比普通伤人案件减刑二等,而且前提是妻子进行投诉。也就是说,丈夫打妻子,只要没有折伤,殴打罪名便不成立;如果妻子不告官的话,即使殴伤也不受法律制裁。我们看到,如果殴打妻子的事实存在,诉诸法律,法律对于丈夫实行的是减刑原则。反之,妻子殴打丈夫则是犯上作乱,相当于子孙殴打长辈,不仅受到舆论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与丈夫殴打妻子不同的是,妻子只要殴夫便可立罪,而且较寻常案例加重处罚。宋朝的法律规定打伤人者,判刑四年,而妻子打伤丈夫,则要判刑五年。明、清时期的法律规定,只要丈夫告妻子殴打,无论有伤无伤,妻子都要被打一百棍,折伤以上,则较普通的斗殴致伤罪加三等;导致丈夫得重病的,则要对妻子施以绞刑。显而易见,对妻子殴打丈夫实行的是加重处罚的原则。封建时代的法律维护的就是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关于由暴力引起的离婚,封建法律也有偏袒丈夫一方的规定。明、清法律都规定,妻子打伤丈夫,不论有伤没伤,伤轻到什么程度,只要有殴打的行为,就可以作为丈夫决定离婚的条件;折伤以上便已经义绝了。而丈夫殴打妻子,则折伤以上才可以离婚,并且不是妻子单方面提出离婚就可以办理,而是要征求双方的同意——也就是打人的丈夫和被打的妻子都同意,才可以离婚。关于这一点,《清律例》“妻妾殴夫”条律的注是这样解释的:“盖夫为妻纲,妻当从夫。妻殴夫则妻应坐罪,离合听夫可也。夫殴妻至折伤,夫虽犯义绝而妻无自绝于夫之理,故必先审问夫妇俱愿乃听离异,如夫愿而妻不愿,妻愿而夫不愿,皆不许离异也”,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其维护男女不平等地位的立法目的。

丈夫殴打妻子致死,由于人命关天,是要偿命的,唐、宋、明、清的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妻子打死丈夫,也要被处死,但在量刑上,还是有所区别。例如明、清法律都规定,夫殴妻致死者绞,比妻殴夫死的处斩要轻一等。而故意杀夫罪,明、清两朝都要处以凌迟的极刑。另外,妻子即使是过失杀夫,也是死罪,只在个别情况下,才能略为从宽处理。然而丈夫过失杀妻,法律是不过问的。清代《刑案汇览》中有许多相关案例,可以很清晰地说明这个问题。

例一,石潮科骂妻石李氏不应责打小孩,用烟袋殴伤李氏手指。李氏分辩,石潮科又取木扁担向殴,李氏用手接夺,随即走避。石潮科赶夺扁担,李氏恐被夺殴,将扁担向上扬起,石潮科两手捏住扁担中节,互相拔夺,李氏力乏松手,石潮科扳力过猛,扁担碰伤囟门,倒地殒命。

例二,蒋李氏因不识字,误将田契当作废纸垫晒药末。其夫蒋常青看见,加以打斥。李氏分辩,蒋常青气忿,揪住李氏发辫,拾取柴块在李氏脑后发际乱打。李氏负伤情急,用头嚇撞,蒋常青受伤倒地,越十三日身死。

例三,杨严氏在屋煮饭,幼子失跌啼哭,杨起斥妻不行照管。严氏分辨,杨起拾柴殴伤其胳膊等处。严氏进房哭泣,杨起赶进房内,将严氏推按床上,揢住咽喉。严氏被揢气闭情急,又因护胎,用脚吓蹬,踢伤杨起脐肚,杨起跌地搕伤腮颊,逾时毙命。严氏问拟斩决,奉旨该氏并无违犯不顺,情尚可悯,从宽改监候”。

象这样因被丈夫无理殴打,本能地进行抵拒,而误伤丈夫性命的案件还有很多。此类案件,在许多情况下,明知事出无心、情有可原,是过失或误伤,只因为死去的是丈夫,名分攸关,判案者仍然要“依法办事”。法律要求妻子的就是无论是否有理由,无论情况怎样危急,都不能行使自卫的权利,哪怕因过失伤及丈夫性命,也要被判死罪。在妻子对丈夫这一问题上,与子孙殴杀父母、祖父母的惩罚采用的是同样的原则,封建法律对于夫权和父权的维护是一致的。

更有甚者,丈夫逼妻卖奸,妻子不从,屡遭丈夫殴打、辱骂,因反抗,导致丈夫死亡。虽然明知是丈夫的行为,妻子并非故意行凶,还是因为死的是丈夫,“名分攸关”,仍然按照妻子打死丈夫的法律将妻子判处“斩立决”。更为荒唐的是,有一个丈夫,因为追打妻子自行失足跌毙,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于是比照父母追打子孙自行失足跌毙的案件办理,判妻子“绞监候”。

“河东狮吼”的悍妇古已有之,若因口角、相殴,使丈夫自尽,则妻子要被施以绞刑。乾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民倪玉,因为续弦妻子倪顾氏对其前妻留下的四个孩子不好,与倪顾氏屡有争执,终因气忿不过,自缢身亡。依照“妻妾逼夫致死”的法律,其妻被判绞立决。对此,乾隆皇帝还特别发了上谕:“妇之于夫,犹臣之于君,子之如父,同列三纲,所关綦重。律载人子违犯教令致父母自尽者,皆处以立绞,岂妇人之于夫竟可从轻?今乃逼迫其夫致令自尽,此等泼悍之妇,尚可令其偷生人世乎?”反之,丈夫对妻子就没有威逼致死的罪名,明、清律都明文规定,殴打、辱骂妻妾导致自尽死亡的,法律不予过问;若把妻子殴打成重伤,妻子自尽死亡的,不过是“其夫杖八十”。

在明、清的法律中,女性地位之低还表现在妻子犯罪,丈夫有权在家中进行监管和处罚。根据清朝的法律,丈夫甚至能自己处罚不孝之妻。如同父母殴杀有罪的子孙,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一样,丈夫对妻子也有同样的权利。若妻妾不孝,丈夫不告官,擅自将其杀死,处罪是很轻的;若事前其父母曾经告儿媳不孝,丈夫擅自杀死妻子,则处罚更轻,不过“杖一百”而已,可见丈夫对妻子居高临下的监管和处罚权是由法律来维护的。

法律除了对丈夫犯罪从轻发落之外,丈夫殴杀妻子被判罪后还有免刑的机会。在“留养承祀”的名义下,如果杀妻者是家中惟一可以奉养长亲、接续宗祀的人,也就是说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父母已故并且没有兄弟,可以改判枷号示众两个月,打四十大板,然后释放!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封建时代关于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立法就是为了维护男女之间的

不平等而存在的。无论是夫妻相殴,还是离婚,抑或是致伤人命,法律都更保护丈夫的权利,在所有的方面,因为施暴的对象是妻子,受到的惩罚都可以较寻常案例减轻甚至免于惩罚。而妻子对丈夫的暴力,甚至不构成暴力,都要受到严惩。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一种社会规范,封建时代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充分体现了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思想,也是维护男女不平等关系重要工具,为千百年来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影响极其深远。二

封建时代受到法律维护的家庭暴力在现代社会仍然很有市场。2014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李阳宣称自己是“家庭暴力代言人”的视频在网上曝光,拿打老婆的事作为直销活动演讲的噱头,竟引来台下阵阵笑声。视频一出,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正义感的网友纷纷进行谴责。但是李阳的做法值得深思,为什么可以在公共场合发表这样的言论,对这样一个明显的、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表现出“男尊女卑”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的顽固存在,以及几千年男权文化的深刻影响。

在男权文化的环境中,“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女性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被视为从属于男性的附属物,受到夫权的压迫,因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从来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 “小树要砍、媳妇要管”、“媳妇三天不打就上房揭瓦”,等等。封建时期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又对这种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和强化的作用。现在,这些俗语何时产生已无从考据,但却在民间广为传播,并流毒至今。

家庭暴力是男权文化的产物。男女不平等关系下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不是平等与合作,而是权力关系,拥有政治、社会资源更多的一方可以压迫、支配相对弱势的一方,并且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来维护这种权利。男权社会中,当夫妻之间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既有的权力,暴力便成为男性迫使女性服从自己的工具。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男子成了这些生产部门中的主要劳动者,女性则渐渐在生产中居于辅助地位,而在繁重琐碎但不直接创造财富的家务劳动中承担主要责任。男子占据了原来女性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位置,女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在男权社会,男性占有绝对的统治与支配地位,政治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权力继承权都属于男性。男性是男权社会的主体,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都以男性为中心,并以维护男性利益为目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逐渐强化,传统观念和法律制度支持男性在家庭中将女子视为私有财产,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而社会生产、政治制度又将女性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使女性失去经济独立的机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女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政治权力,都属于男性,因此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社会上居主导地位的也是男性,而女性则陷入无权和从属的境地。所以“男尊女卑”是男权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家庭中男性对女性暴力的根源。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同样是男权文化的体现。公众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属于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范畴,是社会对家庭暴力如何进行价值评判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外人无法做出判断,也无法直接干涉别人的私生活,这种观念所形成的舆论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为难,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人们还认为“夫妻没有隔夜仇”、“两口子打架,床头打完床尾和”,事实上许多“夫妻打架”是不可能这样轻松解决的,而这些看法却直接影响了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构成了人身伤害,对施暴者的惩罚也常常不到位。惩治过轻使法律起不到对施暴者的震慑作用,在现实中,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的现象在许多情况下普遍存在。这既有法律不健全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和宽容。人们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别人家庭的内部事务,通常采取不过问、不干涉的态度。发生家庭暴力报警的,只要没构成严重伤害,警察也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有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起离婚诉讼,却由于提供不出相关证据等原因,无法离婚,不能摆脱痛苦的婚姻。家庭暴力不能通过公权力加以控制,会使得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媒体称李阳在实施家暴行为前曾想到这在美国就犯法了,却仍然敢于动手,说明法律还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男权文化的思想还体现在一些受害女性的观念中。自古以来,丈夫在家中保持着强权的姿态,有些人任意欺负、辱骂、殴打妻子,以此显示其在家庭中的地位,确立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尊严。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因为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敢也不愿意对外张扬。因此有时警察接到邻居报警前来干预家庭暴力时,却遭遇夫妻二人“一致对外”的尴尬。有的受害者在受到暴力伤害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是顾及施暴者的形象和面子,采取忍耐、宽容的态度,寄希望于对方的良心发现;有的进行了举报,又不忍心施暴者受得制裁,最终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还有“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样的说法,有的女性自己遭受过丈夫的家庭暴力,当她们成为婆婆,与媳妇有了矛盾,或儿子和媳妇产生摩擦时,会纵容儿子去殴打妻子,以显示自己地位的提升,平衡曾经屈辱的心理。所有这些都会使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沿着历史与传统形成的“男尊女卑”价值观,再加上大多数家庭男强女弱的社会现实,使得家庭暴力这样一个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自行消失。因此,为反对家庭暴力而实行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是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在古代,中国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为统治者服务。从封建时期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来看,维护夫权是其最鲜明的特征,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贯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对夫妻。我国进入阶级社会起,宗法制度便起了支配作用,宗法的精神和原则——尊尊、亲亲、男女有别是封建家庭得以建立的重要基础。因此,维护不平等关系的法律,也体现在婚姻的各个方面。中国古代传统法制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宗旨,强调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表现在家庭中,就是“夫为妻纲”。这种夫权统治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夫妻关系上的反映,是与封建社会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紧密相联的。女性在封建社会中一直处于卑贱、屈从、依附、遭奴役的地位,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强制性地将女性置于不能有任何反抗的困境之中,是维护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的有效武器。

新中国成立后,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确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不论男女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肯定男女平等,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在宪法的原则之下,我国的《民法》、《婚姻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都为保障女性权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扫除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女性的旧法律。当人类历史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现代化建设也离不开男女两性的共同参与,因此需要法律来进一步推动和维护男女两性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时需要借助于法律制度进行推动并给予保障。社会成员的和睦相处,社会关系的和谐顺畅,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合理。因此,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幸福安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刺耳的不和谐音。在一个“夫权”思想为主导、充斥着暴力的家庭中,和谐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和谐家庭的构建,同样需要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保护妇女权益的现有法律代表了国家的原则立场,维护男女平等,是保护女性合法权利不可或缺的。然而,具体到家庭暴力方面,实际的情况复杂多样,还需要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受害者的身心安全。

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可以使人们在面对家庭暴力的许多复杂、特殊的情况时有法可依;而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惩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的有力保障;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促使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不以家庭暴力来触犯法律;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证和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将会对在社会基本细胞——家庭当中实现男女平等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面对家庭暴力的社会现实,需要教化,更需要法律。几千年形成的思想观念不可能一下子彻底改变,而法律可以及时地制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进而促进人们观念的改变。也就是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功能就是要保护受害者、惩戒施暴者,通过伸张正义的法律,实现男女双方的真正平等。因此,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对社会和历史的影响也将是深刻而久远的。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2、谭琳主编:《1995年——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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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谭荣光:《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法律图书馆网,论文资料库,2008年10月22日。

5、《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6、《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促进社会和谐》相关文章,《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3期。

7、阴法鲁、许树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