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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18 13:10:55

风险管理

篇(1)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

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篇(2)

关键字:风险导向审计;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审计

一、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关概念及在工作中的初浅应用

笔者面对更多的审计任务为施工建设项目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自己的一些审计思路与方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宽,施工任务在逐年上升,这样被审项目就增加了。由于人力不足,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项目都进行审计。首先,将所有项目按业务板块分类,根据不同板块的行业特点、产业政策和单位在该板块的施工技术难度系数及管理经验,以板块为单位按重要性排序。其次,在每个板块中按照项目的投资性质和施工产值及利润空间大小进行排序,并结合企业所确定的战略规划,处于施工中前期的品牌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比重系数。最后,在重点系数排在前15位的项目中再按照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能力、责任感及项目的人员配备并结合基层各方职工所反映的情况确定审计对象。

根据平时所掌握的一些情况,通过职业判断设计有针对性、技巧性的调查问卷,在进驻工作点开见面布置会时,按照职工花名册按业务性质随机抽取一部分职工以无记名形式填写调查问卷。后来为了缓解紧张情绪,获取职工个人邮箱名单后以邮件的形式发出,反馈的问卷真实性、全面性都有了很大提高,实践证明效果很好,为风险的确定及测评获得第一手证据提高了效率及准确度。

二、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及风险规避

iia在其《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工作标准2100—工作性质中规定,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具体而言,内部审计要监督、评价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在开发和管理风险管理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有别于在“风险归属”问题上起的作用。为了避免参与“风险归属”问题,内部审计师应该要求管理层证实其在确定、防范、监测风险及决定风险“归属”方面的责任。

总之,内部审计师可以促进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或使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成为可能,但是,不应该“拥有”已确认的风险或负责对这些风险的管理。

随着总公司的整体上市,对全系统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将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内部审计也面临风险审计的挑战。由于我们所在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都将加大对内部审计的风险。下面就现阶段国有企业风险审计的既有风险与本系统将面临的风险发表一下个人见解。

三、现阶段国有企业风险审计的既有风险与本系统所面临的风险

1.国有企业风险审计的既有风险。现阶段尽管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规范治理,特别是对经营者的有效制衡,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1)所有权“虚置”(2)国有股“一股独大”,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3)内部人控制(4)监事会监督不力(5)公司接管市场的形成环境不理想(6)信息披露存在严重漏洞(7)经理人市场不健全(8)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足(9)经营者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2.基于以上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市场化进程的加剧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企业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当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自然就增加了。像我们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经过上市后除了具有如上所说的既有风险外,其自身的一些个性特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所面临的风险更应该引起重视。

(1)由于施工企业自身所存在的地域广、人员多的特点,管理难度大,往往存在上面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上面风声大、下面基层的雨点小,信息传递的结果不断弱化。这种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的后果就存在有令不行管理空缺的风险。

(2)从集团的角度即要遵循总公司一定的战略规划,从资源的整合、优化重组中要走总公司做大做强跨国大企业的路线,这样企业所面临的战略风险的弹性相对就小了。在市场经济中所遵循的竞争规则便是“弱肉强食”,使资源向“强者”中云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有些集团在总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就有被“强食”的风险。

(3)从整个总公司系统的角度以纵向来看,即使要求实现扁平化管理,但现在至少还有四级管理,甚至有的地方还存在五级管理,尤其是四五级管理层认为大利益难以裨益于其自家的“小利益”,从而强调自己的小集团利益而不执行上层的指令,并且有些制度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从而“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合力。这势必会出现管理执行的弱化,管理失控的风险。

(4)对风险理念的认识程度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大型国有企业中长期形成的“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再怎么着那也是国家的,不会让我们饿死。“春风”不渡“玉门关”,鞭长莫及,再大的风险有上层顶着呢。

(5)管理职责与权限不明晰,责任追究不到位。出了问题造成项目亏损资产流失后给点罚款、来个降职,转随其后换个地方或换个职位仍然大行其道或安然无事。

四、企业风险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1.制定审计计划时以被审计单位风险为导向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时,首先应该识别企业在长期、短期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主要、次要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此基础上来实行未来审计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2.审计人员要从更高层次关注风险

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要纵观全局,有的放矢。不仅要仔细审视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个风险的节点,更要理清关键性的风险和风险的关键性环节,对风险的估计要有整体的把握,要考虑风险管理对组织的价值具有的前瞻性。

3.风险审计的直接服务对象是企业高级管理层和决策机构

作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组织,现代企业都是风险自担的实体,风险管理水平将是关系企业成败的最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我国企业今后要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竞争对手更多的是那些管理科学、机制相对健全的跨国公司,所以企业的风险管理事项一般都是企业最高管理层和决策层需要必须考虑的。

4.企业风险审计要与内审职责匹配

风险管理作为内部审计一个新的涉及领域,内部审计人员要想成为风险管理专家,不仅要懂得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地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还必须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素质和技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技术飞速展的今天,内部审计人员除了要扎实专业技能外,更应丰富专业风险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精通现代管理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通过精湛娴熟的专业胜任能力来协助组织预防和减少的风险,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

5.风险审计要求内部审计更多地发挥咨询职能

风险管理是一项事前性的预防工作,风险审计要真正发挥作用也必须走在前面,在监督、评价、咨询职能中,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在风险审计中显得尤为重要。而要发挥好咨询功能,内部审计就需置身于风险管理之中,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对组织机构整体成功至关重要。内部审计要作为风险管理过程的参与者、协调者、要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中,要真正置身于公司的治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之中。

6.及时沟通至关重要

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加强沟通的力度,拓宽沟通的层面,丰富沟通的渠道,更新沟通的手段,加快沟通的进程。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层之间,应积极沟通彼此意见,充分体现参与式内部审计“以人为本”的理念。

8.分清组织可接受风险和个人可接受风险

内部审计在风险审计中必须关注一个问题是企业所能够接受的风险是否与职员个人风险喜好程度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对于那些风险偏好高的个人而言,当其可以控制的资产不是个人资产的时候,如果没有很有效的内部控制来约束,就很有可能其自身的风险投资行为导致企业的毁灭。如中航油巨亏陈久霖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所以内审人员对此应该密切关注,对可疑或相关审计发现要及时向更高机构报告或者披露。

经过以上论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的论述得出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尹维??《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中信出版社.

[3]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4]李三喜:《内部审计规范精要与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

篇(3)

受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在建设管理当中会出现各类不同的风险问题,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建设。具体表现为:

1.1自然环境风险建筑管理中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指的是台风、暴雨、地震、海啸、冰雹等恶劣气候以及复杂的地质水文条件等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例如,台风造成高层建筑设备坠落、损毁;暴雨导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被浸泡;地震导致建筑物的开裂、坍塌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人员、财产方面的损失。同时,由于许多建筑公司(尤其是平原地区的公司)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不高,导致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将这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其损失的承担各方往往出现扯皮现象,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

1.2财务资金风险财务风险是建筑管理风险中尤为重要的一项风险,对它的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施工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它往往是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即:

1)工程造价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进行成本预算时,其参考数据、资料不准确,或费用计算错误等,导致预算结果严重低于实际造价,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伤。

2)设计变更方面。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从而造成成本费用的上升。

1.3施工安全风险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技术不成熟、施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出现危及人员生命或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风险。例如,在进行桩基施工时,技术方法的不规范会造成施工材料的挤压,进而导致相关管线的断裂;在进行基坑开挖时,施工方案的错误会导致塌方问题,造成建筑物的损坏;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防护措施的不到位容易出现高空坠物问题,造成人员的伤亡;在进行装修作业时,管理工作不严格容易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为后期的建筑物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1.4管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管理风险始终贯穿于整个的工程建设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管理风险事故。而引起管理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机构机制是否完善、合同内容是否全面、上下级配合是否协调、监管执行是否到位等等。

2加强建筑管理中风险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风险问题,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建筑单位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从而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具体措施包括:

2.1加强风险转移管理建筑单位要积极做好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保险管理,通过合同签订、第三方保险赔付等方法降低因风险造成的可能性损失,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例如,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当遇到自然灾害时,应由哪一方负责;通过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事故理赔合同等等。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筑单位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以及常见的建筑风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自然环境分析、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法,并具体到相应的工作细节,从而确保建筑风险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

2.3积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定期的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让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工作施工中去。指导员工学习和掌握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同时,还要制定全面、科学、切实的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宣传栏内,达到时刻提醒的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工作,切实执行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要一追到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并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还要加大对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及时更换陈旧、破损、落后的安全防护设备,从而确保人员的安全。

2.4加强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建筑企业要积极的针对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构建起全面、完善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着手,对可能导致风险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防范和控制,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或已经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尽可能的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建立建筑风险应急机制,对一些突发的风险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解决和善后处理,以便降低建筑单位因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效益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

3结语

篇(4)

摘 要 企业在战略管理过程中,由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组织的复杂性所带来的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必将影响企业战略实施的有效性,为了保证实现企业预期目标,采取相应的战略风险管理措施显得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 风险管理 战略管理 战略风险

以往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财务风险、决策风险和纯风险上,或者局限于业务运营风险和职能策略风险,前者主要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方式,后者则主要是从具体竞争战略的角度分析企业风险。这些以局部、静态、单一的风险识别方式并不能从总体上把握企业风险内涵。20世纪90年代初期,战略管理学者从战略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战略风险的概念,以动态、权变的观点考虑企业经营风险问题,由于其新颖的风险识别方式而受到管理学者重视,形成了以战略风险为切入点的企业风险研究领域。

一、战略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战略风险管理”(Strategic Risk Management)一词首次出现于Miller,Kent D.的文章《国际商业中的综合风险管理架构》中。对战略风险概念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存在分歧,但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战略风险字面的基本涵义。风险的基本定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就可理解为企业整体损失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影响整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发展方向、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业效益的因素。战略风险因素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资源、竞争力或核心竞争力、企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一般来说,战略风险主要是作为战略性风险(strategic risk)而不是战略的风险(risk of the strategy),基本竞争战略风险、多元化风险、兼并风险等可视为战略风险的一个侧面而不是战略风险的核心内容。

在早期的战略管理文献中,战略风险概念主要借鉴于财务理论和决策理论,以业务结果变量(如收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的非预期变化来定义,这与经济和金融管理领域以财务绩效指标(如ROA、ROE)的变化作为风险(如标准差风险)基本一致。

第二类观点主要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强调战略风险的主观感受性和主观损失性特征,认为战略风险是没有达到期望收益或战略结果偏离期望值的程度,以目标之下的结果而不是具体业绩的变化来定义风险。

第三类观点则从竞争的角度出发,认为战略风险是竞争态势的变动,并用相对业绩来衡量风险。

二、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行资本运营的需要

主要包含企业的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等。麦肯锡咨询公司曾经做过统计,兼并收购的成功率还不到50%,存在着较大风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三九集团便通过兼并开始多元化经营。在1999年7月赵新先与韦尔奇对话中,首次提出进入“500强”理想。当时三九已经完成了以低成本战略为主题的第一轮扩张,依靠政策开始大规模兼并,先后收购的企业近50家。然而,在多元化战略实施过程,由于战略风险管理缺失,在非药业领域的扩张结果几乎无一成功,还造成了巨额损失。这是一个失败的经典案例,盲目地兼并、收购,没有规避或转移其中的战略风险,兼并收购的目的是想做大做强,现在反而把自己拖垮了。

(二)是企业应对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

企业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全球性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本文将其归结为3C的变化,第一个C,顾客(customer)的变化,顾客对企业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不同顾客的偏好也不尽相同;第二个C,竞争(compete)的变化,竞争频率加快、竞争的规则在改变、年轻企业战胜年老的企业,小企业战胜大企业;第三个C,变化(change)的本身也在变化,形式在变化、周期在缩短、变化的突然性也增加了。这是战略风险管理很值得注意的。

(三)是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

通用公司为什么永远不落伍?因为80年代初杰克.韦尔奇就预料到将来的市场将没有国家的界限了,每一个产品如做不到全世界第一或第二,那就不如不做。全球化使企业各种决策面临内部、外部,客观、主观,现在、将来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在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尽管很多企业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优异的生产技术,并在营销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有时还是无法回避环境带来的威胁。而有些企业通过系统的战略风险管理则能将威胁变成机遇。

三、战略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为了减少战略风险发生的概率, 降低其损失程度并有效地对风险加以利用,依据风险的性质和战略风险的管理目标,可以采取不同的战略风险管理策略:

(一)战略风险管理的减弱策略

减弱策略即通过减少战略风险发生的机会或削弱损失的严重性以降低战略风险损失,比如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该策略相对比较积极,对企业不愿放弃也不愿转移的战略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的程度最终达到控制目的。

(二)战略风险管理的转移策略

战略风险转移是以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如保险费和利息等,采取某种方式如:参加保险、信用担保等,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他人,以避免战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损失。

(三)战略风险管理的回避策略

回避战略风险是以放弃或拒绝承担风险来避免损失的可能性。该策略最为消极,其实质是通过回避战略风险源,避免战略风险可能性。它主要是针对具有突发性、损失大而又难以回避的战略风险而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

篇(5)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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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架构

资本市场中,作为中介性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将资金融通服务提供给长期存在资金余、缺双方,其业务范围以几下几类为主:承销、交易、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公司理财、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投资分析,等等。证券业中,投行处于核心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应是经营重点。如今,金融产品及相关交易手段不再单一,新衍生品层出不穷,现代证券业务的复杂特征使投行纷纷认识到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迫在眉睫。

1、投行风险的主要类型

1)信用风险违约风险)

即资本市场业务运作时,投行交易对手履约不及时带给其损失的可能性。主要的信用风险一是源于签订贷款协议时;二是来自于场外交易合同及授信时。国际化金融背景加大了金融危机发生率,也加大投行信用风险。当年,处于经济繁荣期的美国放贷机构大胆发放给低收入者住房抵押贷款,因不重其信用记录而埋下“次贷危机”隐患,导致房价大跌,多数业主被迫处置房产,而潜在购房者购房需求降低。2008年下半年,美国房地产市场恶化趋势更明显。

2)市场风险

即投行因市场波动而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即源于波动的利率水平的收益损失可能性,分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前者即资金供求受利率调整的影响;后者即投行金融证券受利率调整的影响。“汇率风险”即投行因汇率波动而损失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即一国经济变化时,投行损益受其市场变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即投行宏观调控因经济周期变化而发生变化对其损益的影响;间接影响即经济变化对证券发行主体、投资者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变现能力风险)

即投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取资金,或无法以合理价对冲头寸而可能的损失。投行如无足够现金偿债,被迫出售资产是一定的;如它们流动性不佳,则其售价极可能低于市场价而使自身蒙受损失。

4)操作风险

即投行源于自身交易或管理系统问题的风险,包括三类:一是投行从业者处理业务或事务时,因多种操作因素导致的事务处理不当而使其信誉或收益受损的风险;二是投行从业者因违法犯罪活动而引发的非确定损失的风险;三是源于投行内部业务所依赖的高科技设备故障的危险。

2、我国投行业务现状

证券公司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中后期,市场开放后,大批证券公司成立,中介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券商渐成投行业务主体。发展至今,我国投行业务多为“狭义”的证券承销保荐。但同样从事投行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相对宽泛,它们包括如下几类:金融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产权交易和经纪机构、财务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等。1999年,我国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其资产处置、运作手段丰富,国际投行业务都在其业务范围内。但我国投行资产及业务规模相对有限:到2012年底,四家资产公司资产总规模逾7600亿,相较于商业银行,其总资产不足其存款余额的1/80。当前,我国金融总资产额约120万亿,其中,属商业银行的110万亿,且国有银行垄断了60%。在我国仅有投行业务资金营销或资本运作于全球亿万实体企业中,而国债、金融债券则始终流转于国家商业银行间的资产负债表中。在我国,百姓零售存款40万亿、机构存款40万亿,既缺钱又没有贷款渠道,大量钱闲置于银行,而银行存款又因负利率而贬值。当前,支撑我国股票市场的仅是80%的散户,股票市场弱化。究其原因,应是缺乏大型投行机构。

3、我国投行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

1)就总资本来看,我国投行总体抗非系统性风险规模稍逊

我国证券机构平均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大多数注册资金不足1亿元,很多小投行受限于资金规模不能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摩根斯坦利、美林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175亿美元、2998亿美元,对比之下,我国130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相形见绌。此外,相较于国有银行,投行注册资本规模过小,致使其业务发展不畅。

2)业务操作随机性强

至今,我国并未颁布《中国投行法》,证券公司远非真正的投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的规定本身就与国际投行相矛盾。国际上,投行从事上市公司并购活动时,提供给并购公司资金融通是被允许的。在我国,投行部分业务不允许在其以下的业务部门开展,具体包括:收取企业并购服务酬金、融资利息;以金融技术创新解决金融问题;收取咨询活动费用;操作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管理资产、保险金投资创益时收取费用;以自有资金注资其他公司获取证券收益;先转移证券购买者款项至证券出售者再将其转回购买者,以获取清算费用;将辅助研究供给自身其他创益活动,且把研究成果出售给经纪交易商及客户。

3)业务范围偏窄

我国投行业务主要集中于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经纪,前者是投行从发行证券企业或政府手中买进证券再将其卖给投资者以赚取价差;后者是投行自己或客户买卖证券以获取投资收益。投行利润主要源于一级市场股票承销及股票发行,2008年,股票及其承销业务收入额1136亿人民币。其中,国内中资银行以三大传统业务为支撑:股票承销、股票自营业务、股票交易经纪收入,投行业务总收入九成被其占据,其中,五成属于经济业务,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甚微,且并购业务仅略涉及。此外,国内并未积极拓展项目融资、基金发起、期货等新型投资业务,除个别大投行外,多数投行甚少涉足期权、资产证券化、掉期等金融创新型金融业务,即便是大投行,其实力、经验也有限,其业务仍处于摸索期。

4)精通国际投行业务人才稀缺

投行业属智慧密集型产业,需大量专业素质高、精通业务的精英,而我国此类人才稀缺。国内投行业务人才大多缺乏系统、专业的业务训练,且投行对人才培养储备并不强调,普遍秉承的观点是关系至上、客户至上,而疏于培养人才。此外,激励、约束机制不足导致很难留住或吸纳业务精英。

4、投行风险成因

1)内在脆弱性

首先,投行高负债经营。国内投行中,客户保证金是其资金主要来源,最高时达60%,最低为50%。此模式下利润丰厚,而一旦亏损,也是其无法承受的。倒于金融危机中的投行几乎都相关于高负债经营。其次,制度缺陷明显。“委托论”表明,管理者获得经营业绩奖励并不对称于违规处罚。管理者风险决策成功时,所获奖励丰厚;而失败时,暂时失去工作就是最严重的处罚。第三,竞争压力大。金融一体化及混业经营背景下,市场竞争更激烈。一方面,传统业务市场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利润越来越薄。

2)金融资产价格过度存在显著波动

首先,金融资产不易定价。“收入资本化定价理论”认为,所有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同其未来所有现金流的贴现值之和相等。将来收入总是无法预见,有时也不易准确选择市场贴现率,因此难确定金融资产价值。其次,市场信心对金融资产价格造成极大影响。市场看好时,信心加速膨胀,价格上涨;反之,价格急剧下滑,巨幅波动产生。第三,投机力量的推动作用。它的存在使金融市场更增添了一份“赌博”气氛,市场多偏离真实价值从而导致价格波动。

5、缓解投行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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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风险承担;风险缓冲;管理理念

[中图分类号] F83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7-0045-05

随着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的结束,从2002年开始,国内信托公司开始回归信托本业,之后陆续发行了大量的信托产品,在银行、证券、保险之后,信托正努力成为中国第四大金融支柱。在信托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信托公司的风险也开始涌现,金新信托、衡平信托等均先后出现兑付危机。随着今明两年已发行信托产品兑付高峰期的来临,信托公司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风险事件。本文的讨论旨在重新审视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问题,通过分析信托公司的风险承担问题,梳理风险缓冲思路,反思现有的某些风险管理理念,以期对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一、信托公司应承担什么风险

分析信托公司应承担什么风险,首先就需要了解信托公司会遇到什么风险。目前国内信托公司主要有自营与信托两块业务,本文仅关注其本业――信托业务可能为信托公司带来的风险。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时,作为受托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遇到的主要风险是信托财产损失风险,这种损失风险可能表现为本金损失风险,也可能表现为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接下来的问题是: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吗?目前信托业内比较普遍的观点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承担了本该由委托人应承担的风险。其原因大致在于,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只有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简单地讲,如果信托公司没有违规,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需要由委托人承担。而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实际上无论是否在理财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均要承担信托财产完整回收与赢利预期的全部风险,也就是说,无论信托公司是否违规,信托财产损失风险均由信托公司承担。

为何要由信托公司承担投资中产生的几乎所有的风险?信托行业内部对此的理解是:经过5次治理整顿,2002年中国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时间较短,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均较低,风险管理制度薄弱,经验更是不足,同时,中国信托投资市场尚不成熟,信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足,因此,信托监管部门出于维护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将信托财产损失风险压力全放在信托公司身上,促使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只有这样才会尽可能保证信托行业不出大的风险问题。

其实,对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的探讨还是应回归到信托本义。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信托关系(见图1),投资者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某一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这个风险是由信托公司承担还是投资者承担?

中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机构,其行为应遵循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的谨慎义务原则。谨慎义务原则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进行投资时,要像对自己财产进行投资那样同时考虑信托本金的保全和产生的收益。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受托人是否尽到谨慎义务的标准比较模糊,很难把握,一旦出现问题是否会成为信托公司推卸赔偿责任的一个借口。其实不然,标准的模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使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比委托人自己更谨慎。理由很简单,一旦信托财产出现损失,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有关“谁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对信托公司的声誉都将会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可能要比单纯的经济损失要大得多。所以说,信托公司天然承担着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只是在具体承担方式有所不同。目前国内信托公司是直接地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风险,而在国外成熟的信托制度下,信托公司是通过承担信誉风险来间接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风险。也就是说,目前国内信托公司的风险承担是显性的,这只是信托监管部门在外部条件不成熟情况下的一种刻意制度安排,可以想象,如果不是这样,在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还很薄弱的时候,让投资者承担信托财产损失责任,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出于对信托公司的不信任使大多数投资者远离信托投资市场,这对尚处萌芽期的信托业将造成致命的打击。

这样的分析可能会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如果目前国内信托公司直接承担了信托财产损失风险,信托投资者承担什么风险,投资信托产品是否成了无风险投资?需要指出的是,前面的分析隐含着一个重要假定:信托公司将会持续经营。如果信托公司无法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或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业务,或自己宣布破产,则信托财产损失将由投资者承担。国内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经营时间极短,现有的业务模式是否能支撑其长期运营还是个未知数,信托公司能否持续经营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现阶级看,投资信托产品不但不是无风险投资,还是属于较高风险的投资。

二、信托公司风险缓冲机制探讨

基于前面的讨论,笔者认为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接下来马上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信托公司如何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这也就是目前信托业内热议的信托公司风险缓冲机制问题,提出风险缓冲是源于目前信托公司的特殊困境。信托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事前的风险识别与管理,当风险事件真正出现时,很难有效地应对。我们知道,不论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多高,投资几十个、上百个信托产品,一定会有一个或内几个产品出现风险问题,或是不能及时回收本金,或是不能获得预期收益。与银行相比,信托公司在资产规模与流动性方面远远不足,一个小规模的信托产品出现问题,信托公司就被卷入风险的漩涡。与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相比,信托产品不能上市交易,使投资风险加大。显然目前信托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之间是很不匹配的,这就需要设计一种风险缓冲机制,使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的风险均得到缓冲。

很多信托公司开始认识到风险缓冲的重要性,积极寻找化解之道,目前已经形成了如下几个思路。(1)在信托产品设计时引入缓冲机制。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优先劣后结构,在信托产品中设定一部分投资份额为优先受益权,另一部分投资份额为劣后受益权,优先受益权将得到优先偿付信托利益,但一般只能获得项目的预期收益,劣后受益权必须在优先受益权全部得到偿付后才能获得分配信托利益,但除了获得预期收益,还有可能获得项目的超额收益。在项目出现风险时,这一风险缓冲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劣后受益权的投资者作为风险偏好者,将更多地承担项目的风险,从而为优先受益权的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风险缓冲。(2)信托公司内部调剂。《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设定条款,获得授权运用其固有财产或其他信托财产与本信托财产进行交换,从而将信托财产的流动性风险转移给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由期限更长的信托财产来承担,从而规避该信托产品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3)设立信托行业风险缓冲基金。单个信托公司的风险不能够及时化解,将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危及整个信托行业,使信托业的信用受到怀疑。

以上这些思路均有一定的可取之处,除了设立行业风险缓冲基金尚处于设想阶段,其他两个思路在现实中已有信托公司在实际运用。笔者认为这三个思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托公司风险缓冲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个思路只限于产品层面,很难改变整个公司信托财产的风险状况;第二个思路有“拆东墙补西墙”之嫌,最终会受制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第三个思路在实施中很容易遇到信托公司的道德风险,所以,这个设想至少应在信托行业内形成良好的自律体系之后实施才可能会更发挥其设想的效果。

由于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信托公司或直接或间接均要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这一点在前文中已论及。这里,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为设计信托公司风险缓冲机制提供了两个很有启发意义的思路。

1. 打通资本金与信托财产之间的单向流通渠道,发挥资本金的风险缓冲功能。目前信托公司直接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这意味着信托财产一旦出现损失,信托公司需要出资弥补。这里的资金应来源于何处?作为金融机构,其资本金主要是起到风险准备金的作用,所以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应该在风险缓冲中起到相应的作用。也就是说,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应将一定规模的资本金作为风险缓冲基金,以此来应对信托财产损失风险。这个思路与前面的第二个思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公司内部调剂主要侧重于临时调剂,是战术层面的方案,而风险缓冲基金是着眼于长期的,是战略层面的安排。具体来讲,信托公司以风险缓冲基金为核心构筑风险缓冲机制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首先,在公司总部层面确定风险缓冲基金的规模,其次,将风险缓冲基金分配到不同的业务层面,分配的标准主要是按业务风险的大小,最后,每一类业务的风险缓冲基金再分配到具体的信托产品上,分配的标准主要是按产品风险的大小(见图2)。这样构筑的风险缓冲机制,可以在几个方面起到风险缓冲的作用:一是公司的风险缓冲基金与所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保证总的信托财产风险不会超过公司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起到总量约束的作用;二是通过公司风险缓冲基金的分配,实现与所管理信托财产风险结构的对应,起到结构约束的作用;三是可以通过业绩评估,起到优化资产组合的作用。业绩评估就是将某类业务或产品所取得的收益与分配到的风险缓冲基金进行对比,作为该类业务或产品的绩效。通过调整绩效表现不佳的业务或产品,使公司有效地整合各项信托业务与产品,实现公司通过优化资产组合降低风险的目的。

2. 引入业绩评价基准,进行相对业绩评价。以风险缓冲基金为核心设计信托公司风险缓冲机制只是解决目前信托公司直接承担信托财产损失风险的一个思路。根据前面的分析,从长期看,信托公司风险承担将由显性承担转向隐性承担,由此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风险缓冲问题的另一个思路,引入业绩评价基准,进行相对业绩评价。与证券投资基金评价基准类似,信托投资也应建立相应的业绩评价基准,将现有的绝对业绩评价转变为相对业绩评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托公司必须保证实现预期收益的困境,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对业绩比较,可以排除影响业绩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可以更好地评价信托公司履行谨慎义务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信托公司没有实现预期收益,但只要达到或超过业绩评价基准,仍可以认为它已经履行了谨慎义务,进行了尽职管理,相反,如果信托公司实现了预期收益,但低于业绩评价基准,其是否尽职管理仍会被质疑。当然,引入业绩评价基准还面临很多的问题,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如业绩评价基准如何设定的问题,还有制度上的问题,如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同时,进行有效的业绩评价还需要有竞争比较充分的信托经理市场等等。在目前来看,信托公司可以先在证券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上引入业绩评价基准,设计钉住不同指数或指数组合的信托产品,当然,在设计时要考虑与现有基金产品的差异性以增强市场吸引力④。只要证券类信托产品的市场表现不低于这些业绩评价基准,就算在投资的绝对收益方面出现一定的亏损,信托公司也没必要出资弥补,这有利于扭转投资者认为投资信托产品只赚不赔的印象,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市场总体趋势对业绩的影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激励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三、两个需要更新的理念

信托公司回归本业时间不长,但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与自身需要的驱动下,各项风险管理制度陆续出台,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也相继成立。从信托监管部门不断信托业务风险提示就表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还远没有到良好的状况。李国柱(2005)[1]对首批30家公布年报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状况的研究表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整体水平较低,这不仅表现在风险管理制度、技术方面的不足,更主要的是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后。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的不足可以通过引进、吸收在短时期内加以解决,而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后则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改变,其将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产生长期性的负面影响。风险管理理念包含很多内容,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长期性的认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托公司对这两个方面的认识均要有所改变。

(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金融产品的企业,在希望获得预期收益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金融机构自然关注如何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或者以最小的风险获得既定的收益,或者承担相同的风险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没有人会否认风险管理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由于信托制度的独特设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风险管理对其而言,尤其显得重要。

我们进一步感兴趣的是,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相比,有多重要?Williams JR(1998)将风险管理列为企业三大管理活动(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之一。而从国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最新实践来看,风险管理的地位已经进一步提升,成为金融机构管理活动的核心。2004年10月,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念与技术有着深刻影响的美国COSO委员会公布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此文件中,全面风险管理被阐述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哪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风险管理将融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活动中。具体地说,一方面,企业需要先识别出所要面临的风险,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度量,最后依据风险状况制定战略。这就将风险管理活动与企业战略目标建立起直接联系,企业战略目标的建立是基于风险识别与度量,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依托风险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绩效考核均要适应风险管理活动而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绩效考核时,应引入风险因素,使风险因素与每个员工与部门的利益相关,促使他们积极地参与风险管理活动,最终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总的来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将使企业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均围绕风险管理展开,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

(二)风险管理的长期性

目前信托公司在加强风险管理时有两个主要倾向,一是急于求成,力图通过引进、吸收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系统,迅速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二是一劳永逸,认为只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的风险管理将不会出现大问题。这两个倾向是一脉相承,都是简单地以为只要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了,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了,公司就不会出现大的风险问题了。其实,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只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一小部分而已。笔者之所以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