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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汇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4 15:55:59

保障房汇报材料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1)

今年,省市下达给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00套,基本建成5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基本建成10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住房500套,基本建成500套;新开工安置住房3500套,基本建成1500套,总计新开工5500套、基本建成3500套。在此基础上,我县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城区范围内新选择4个地块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定了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不少于6000套的目标。今年上半年,我县共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75套(间),完成率115%,基本建成788套(间),完成率157.6%;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完成率150%,基本建成1040,完成率104%;开工限价商品住房760套,完成率152%,基本建成468套,完成率93.6%;开工棚改安置房4900套,完成率140%,基本建成1561套,完成率104%。超过了序时进度要求。下半年我们将按照计划继续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年底继续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保障性住房质量有效提升

在建设过程中,我县按照“抓选优、促规范,抓审核、促节约,抓管理、促质量,抓融资、促建设,抓廉政、促正气,抓队伍、促发展”等“六抓、六促”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明显提升。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创建“保障房建设优选承包商名录库”。2012年下半年,在县纪委、招标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公开报名、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的形式,公开优选资质高、信誉好、管理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进入名录库,所有保障房建设工程从名录库中公开招标,并以承诺书和合同的形式载明不得发生假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明确如违反承诺和合同,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有效地控制了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价格在合理区间,质量控制和管理行为有了很大提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对续建项目的管理起到积极影响。2、扩大优选承包商范围。在总结土建工程优选承包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选设计方案、施工图、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监理等各环节承包商。县纪委牵头,招标办、住建局和城司组织专门人员,从省、市、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质企业中优选承包商,进行考察、商谈、竞争性谈判,签订包含不得借资质转包等内容的承诺书,明确责任、严格要求。3、建立审核制度节约建设成本。建设成本的控制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去年下半年开始,县城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项目实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今年4月,县纪委组织工程量清单审核、县纪委和住建局组织施工图审核工作,更高层面上加强审核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首先,设计单位和招标单位思想认识程度提高很大,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质量相比以前明显提高,套图、超标设计、多算漏算等明显减少;其次,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和第三方审核,调整一些不合理的设计和预算,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更加合理。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是工程管理和建筑材料。如果强抓管理和控制主要原材料等措施不力,再高的设计和预算造价标准都很难达到预期品质。我们要求所有保障房工程必须使用“五大钢厂”优质钢材;混凝土使用合格产品;电梯使用一线名牌;窗户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选用海螺型材等。5、推行“样板引路”质量管理制度。我们建立以“样板引路”制度为工程实体建设的质量管理模式,每个项目设立样板,作为施工的标准和验收的依据,加强建设全过程控制监督;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采取建立施工和监理管理等各项制度,举办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培训班,召开施工要点现场会,加强驻地代表考核,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对监理人员的平行检查、旁站等监督工作,每季度举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通过奖优罚劣等方式加大工程管理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整体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对每套每户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坚决不予通过验收,消除渗漏、开裂等投诉热点问题。6、严格监督检查。出台保障房项目监管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多层次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设单位主动开展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工作,我局督查室每周一至二次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县纪委也经常到现场检查,形成密实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通过强抓硬管,目前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很大升,不低于优质开发企业打造的商品房。

三、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已初步成型

一是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制度文件和“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分配”试点文件。到目前为止,我县基本形成了“多种保障模式、多类实施主体、多类保障群体”初步成型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类型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住房保障准入线正在调整。每年,我县在7-8月份完成当年保障线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在起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试点文件的同时,已将中低收入、低收入标准进行初步调整,下半年将以县政府发文方式,迅速将2013年住房保障准入线动态调整到位。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支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首先是按照重点保障民生用地的方针,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存量土地挖潜、旧城改造配建保障建设用地,另外还通过新增用地指标和计划单列等其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在指标分配时,坚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必须完整,其他项目查漏补缺,最终确保所有项目手续完备。其次是一如既往的执行各种政策的最大化优惠,土地划拨时以最低成本供给,出让时按基准地价供给,建设中的供电、供水全部按成本价供应;相关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以最低标准收取。四是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基本形成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和窗口服务机构健全、职责明晰的服务网络,各机构配备的专职的工作人员、增加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大了工作经费保障。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可通过所在社区进行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对于重点引进的人才,县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全程帮办的方式,主动提前对接,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五是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今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预计超过20亿元,但在目前的金融政策坏境下,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较为困难,融资成本较高,为此,我县今年创造性地开展以“限房价、竞地价”与“BT”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测算,充分挖掘各种资源,多轮商谈,已成功运作山河佳苑西侧和红星花园西侧两个项目。在保证安置情况下,收取2.4亿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利息成本、税金及其他支出,并取得地下收库、配套用房等资产近1.5亿元,改变保障房亏损的状况。六是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日趋完善。从2009年至今,我县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达到了1300余户,针对目前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偏小、退出较难问题,我县今年采取了两个措施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首先是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试点工作。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立梯度补贴、层次分明的租赁保障模式。其次是联合相关部门,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租后清退工作,对申请人已购房、转租和长期空置的三类情形予以坚决清退,切实将退出工作作为住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一环来抓。七是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今年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基本建立了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信息库,今年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从房源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全方位的网上运行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提升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

四、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2)

一、组织领导

这次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房改办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及建档等工作。

二、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持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88元以下。

(二)调查的方法: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1、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个社区,确保全县家喻户晓。

2、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具体安排布署此项工作。

3、县房改办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发放和具体业务培训。

4、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指定时间内,到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无业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提供户籍、收入、住房等相关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工作人员对登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造册上报。

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工资的存折原件、复印件;无业人员由社区提供收入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可不提供收入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扎实的安排好本乡镇、本部门的调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家庭予以确认盖章,进行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

6、各乡镇、各部门将《调查表》及《汇总表》以磁介质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县房改办(电话:84812419)。

7、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县政府,为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四)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和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地址、家庭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家庭成员情况等;

2、家庭收入情况;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址、房屋类别、人均住房面积等;

4、住房保障意向选择。

三、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工作从20*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共计45天,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落实调查经费;

2、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调查动员会议,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3、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调查机构及人员,并于11月5日前将调查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县房改办;

5、县房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及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了解入户调查基本知识,及《调查表》、《汇总表》填写要求。

(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阶段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证明资料,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各单位及各社区对登记的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户口、身份证、收入及住房等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对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资料和《调查表》由单位或社区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属于部门职工的由基层单位进行汇总,将《调查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属于社区职工的由社区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

(三)第三阶段:复核汇总阶段

1、*,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核实及电子录入。

(1)各乡镇、各部门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不遗不漏,准确无误。核实后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并汇总形成《汇总表》;

(2)将《调查表》及《汇总表》录入电子表格;

(3)将《调查表》及《汇总表》的纸介质材料以及调查有关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县房改办。

2、*,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及有关情况书面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3)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4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一)租赁补贴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二)实物配租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0.50元。具体租金根据房屋层次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

(三)租金核减

是指市政府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其住房按廉租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超出部分进行补贴。

三、保障对象

(一)**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还需符合《**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户口迁入**市区不足一年的;

2、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

3、因离婚,法院裁定公房由一方租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同居或离婚不足一年的;

4、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下,离婚时间超过5年的除外);

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6、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得到住房货币补偿的;

7、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

四、租赁补贴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市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4元。

(二)最低收入家庭,**市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4.5元。

五、申请与核准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低保证明,不另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租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和所在社区共同出具证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单独居住直系亲属住房或与直系亲属同住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同时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拥有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直系亲属同住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户口簿;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2、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和完整。对不便上报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与社区公章,以示负责;对没有直接证明的住房,应实地测量计算其建筑面积,并出具证明。初审合格后,按户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至后3日内,逐户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汇总清册一并报送**区房改办。

4、**区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班,逐户调查核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改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6、经公示有异议的,**区房改办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审核办法

1、**区房改和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区房改和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以及申请租赁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新增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准程序

1、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区房改办统一造册,报市房管局核准。核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拨到**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区房改办具体组织发放。

2、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排队轮侯。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区房改办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等其他保障方式对其进行住房保障。

3、**区房改办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予以公示。

六、落实工作经费

**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调查的启动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办事处、社区和各单位密切配合,所需经费应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一并落实到位。

七、时间安排

(一)**年10月,制定出台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二)**年10月,由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年11月15日;

(三)**年11月底前,调查审核阶段;

(四)**年12月底前,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5)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学龄前儿童及学生不需提供住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注:复印件共需3份。

(三)面积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

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1)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现住房使用面积÷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数

(2)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不含)。即面积认定标准为: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

2、现住房使用面积的认定

(1)按照现住房使用面积认定。以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标注的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为准。无有效证明的,以测量为准。

(2)同一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将各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3)凡过去在拆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做过安置、由于自身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拆迁后采取货币方式安置的,以拆迁协议中注明的拆迁面积为准;拆迁后已安置住房尚未入住的,以安置面积为准。

(4)将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权出售的,以出售的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房面积为准。

(5)房屋面积之外的自建面积,未拆除前应视为临时面积,计入住房面积总数。

(6)下列情况不计算住房面积:

A:承租他人住房;

B: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

C:居无定所。

3、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的计算:

指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即现住处内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数。

(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

1、租金补贴计算金额:

租金补贴的构成:主要由廉租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含现住房使用面积)和面积租金补差三项因素构成。

即: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人均补贴面积×使用面积租金补差

计算结果如遇有小数点,进位为整数。

(1)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

指享受低保人数,即民政部门给申请家庭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上注明的人数。

(2)人均补贴面积的计算

人均补贴面积=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

=7平方米―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

(3)使用面积租金补差的计算

使用面积租金补差=住房使用面积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使用面积租金标准

(我区使用面积租金补差暂定为5.65元/月•平方米)

则: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7平方米-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5.65元/月•平方米

2、租金补贴保障金额:

廉租户月租金补贴保障最高限额暂定为150元。租金补贴计算金额不足150元/月的,租金补贴保障金额以计算金额为准,租金补贴计算金额超过150元/月的,保障金额为150元/月。

(五)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将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租金补贴申请表》上。《租金补贴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租金补贴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在《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其《租金补贴申请表》及《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有异议的,经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日内进一步核查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5、申请家庭自行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在收到《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6个月内,可自行选择承租适当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区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

6、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申请家庭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以下简称(《租金补贴协议》),并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

7、发放租金补贴

住房租金补贴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无住房家庭的租金补贴由房屋出租人持《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机构领取,如房屋出租人因故无法领取租金补贴而委托申请人领取,或由于申请人已提前预付房租、房屋出租人同意申请人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由申请人持房屋出租人《委托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住房困难户家庭的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领取。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申请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孤老。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除需提供与申请租金补贴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荣誉证明、军烈属证明或孤老、残疾等证明材料。

(三)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及租金标准

1、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

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实物配租保障人数×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人数:同租金补贴保障人数

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按政府定价程序制定并公布。

(四)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资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实物配租申请表》上。《实物配租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填写意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实物配租申请表》及《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家庭材料在15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经公证机关公证,现场摇号产生实物配租家庭。

根据我区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轮候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摇号方式产生实际配租家庭,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5、实际配租家庭进行配租

对于摇号产生的实际配租家庭,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以下简称《实物配租通知单》)。

实际配租家庭在收到《实物配租通知单》3个月内,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协议》),办理租赁廉租住房的相关手续。

(五)租金减免

1、申请条件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60岁以上无经济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酌情予以租金减免。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租金减免申请表》),如实填写。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证明等情况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予以批准,并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办理租金减免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租金减免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申请人持《租金减免通知书》至区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

3、为保证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租金减免的部分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廉租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廉租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使用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

四、有关规定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保障方式的一种。

2、实物配租家庭也可以放弃实物配租,选择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方式。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或实物配租周期均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申请。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3个月填报一次《廉租住房保障变更表》。

5、廉租住房租金每3个月发放一次。

6、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廉租户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同申请条件的),继续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停发租金补贴或收回实物配租住房。

7、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将停发并收回租金补贴,或收回配租住房,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8、申请家庭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2)经区民政局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9、申请家庭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其实物配租住房:

(1)配租期间,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实物配租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2)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3)民政部门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6)

2011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注定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告别严寒,万物复苏,春光明媚的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二者将分别于2011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在两会召开之前,新华网、新浪网等联合组织的2011年“两会调查”结果显示,网民最为关注的“五大热点话题”,分别是:保障住房、收入分配、稳定物价、惩治腐败和就业公平。通过对今年召开的两会的了解及学习,联系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我打算就“保障住房”这个和民生息息相关的热点话题发表自己的一些见解。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但是,中国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利用农业的高科技已经基本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正在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前进。在这个道路上,住房问题一跃成为了广大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 尽管之前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如提高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限制在同一地区的购房数目,甚至是政府直接利用行政手段打击房地产投机、抑制房价等手段,房价总体上却只升不降。这一现象不但引起了广大人民的热议,更是政府当前执政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极其棘手的问题。 这个最新的保障房建设规划是我国政府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改变了主要依靠政府打击房地产市场的非法投机,出台一些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等策略,转而通过采取政府出资牵头、将国家税收用之于民的方式,建设能够为普通百姓接受的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给确实存在住房需求却因高房价而购买无望的普通百姓打了一剂强心针。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制度是好的,政策是对的,关键在于落实到位,否则一切只能是纸上谈兵。“保障房建设”不是单一的孤立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结合对有关两会材料的掌握及学习,我觉得做好以下几步至关重要:

一.各级政府要尽快把保障房从图纸变成实物,建设进度必须加快。保障房的分配机制必须公平公正,只有严格落实“问责制”,才能让保障房落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否则,假如某些富人财大气粗,趁此投机,多套低价购买,再高价卖出,反而会适得其反。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的经济增长的成果,提高他们的实际购买力。

三.继续加大反腐力度,严惩官员腐败,以避免某些官员利用国家投入巨资兴建保障性住房之机,偷工加料,中饱私囊,和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进行权钱交易。在这方面,广大普通百姓也应该充分行使自己对政府的监督权,以确保政府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完成此项工作。

当然,两会为民情、民意的表达,民智、民力的汇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期间有关民生的议题会层出不穷,本文仅就“保障住房”发表一些浅见,我还会持续关注两会,继续学习、思考。

保障房汇报材料篇(7)

离退休干部局述职报告

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围绕全局“服务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三个机制”、“两项待遇”,较好地完成了一年的工作任务,现述职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今年以来,我处党支部组织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对内对外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对老干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一是认真学报告原文。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个人体会和处里讨论意见,起草了《五处党支部学习十七大报告心得体会》,被局推荐到委网站交流。

二是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具体要求,帮助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充分体现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老干部工作既要继承过去好的优良传统,又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观念和机制上不断创新。结合我处老干部处于“双高期”的新情况,用创新的招法破解老干部工作难题,努力实现工作观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管理服务方式的转变。

四是建议20xx年为全局“健康年”的设想。在开展明年全局工作重点大讨论中,结合对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体会和理解,在20xx年我局是实现“四个突破”年、20xx年是“服务年”,20xx年又是我国“奥运年”的启发下,提出了建议20xx年全局为“健康年”的设想。主要围绕增进老干部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医疗保健,自救互救、饮食营养等主体内容,开展适合老干部身体条件的各类健康活动。这项建议经过全处同志的完善,并负责起草了《五处关于20xx年全局工作重点的讨论纪要》,后被局里采纳。

(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委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委统一安排的业务讲座,通过“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报告、创造能力开发、工业设计、“物权法”讲座、中国节能减排目标及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报告的学习。使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我省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开阔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视野,积累了探索新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新思路的相关知识。

二、抓好处内基础工作建设

今年以来,我在抓好处内文秘工作中,从基础工作入手,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标准化、系列化。

一是建立了专用文件夹,统一管理处内的所有材料。在计算机内,按文档内容的不同,分别建立了12个专业文件夹,使各类材料、报表按性质分类储存,实现了处内材料标准化管理。

二是实现了上报材料正规化。无论是什么材料或报表,都统一经过计算机处理,无论是谁起草的材料,我都能够认真的帮助他们去修改校核打字排版,确保主题突出,语言恰当简练,按标准要求打印上报。如: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局内老干部通讯稿件、处内同志的材料以及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件等文字材料。

三是初步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复合文档58个,近万字。主要有:报道类材料14个、房补类材料5个、通讯类材料8个、简历类材料5个、总结请示类11个、各类名单表13个等。

四是实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分类管理、审核统计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季度管理文件夹,使全处50多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的报销的明细情况都能在计算机内查找到。

三、围绕全局“服务年”活动,积极作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我局的“服务年”,围绕“服务年”工作的重点,在落实“三个机制”、“两个待遇”,我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积极完成各类纪念活动。积极参加协作区庆祝建军80周年老干部文艺汇演,我不仅积极参与,还帮助聘请了和平区文化馆的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刻录伴奏光盘,组成了12名,有7位老同志参加的男生小合唱,演唱了歌颂人民军队题材的歌曲,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获得了赞誉。我们4位在职人员又在全委工会组织的活动中成功的复演,为老干局集体争了光。

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我除圆满的完成了整个演出节目拉幕的服务工作外,还帮助有关同志编排并加班反复修改敲定《文艺演出座席图》,确保了在文艺汇演前发放到参演单位手中。

(二)为老红军刘国保重走长征路照片展编写图片说明。老红军刘国保老人挑选了60多张重走长征路照片,参加省老年集邮协会的建党80周年展览,找到我们给配图片文字说明。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我结合每张图片的历史背景,利用公休时间,反复认真的为每张照片编写了说明。我带着老红军刘国保写下的“重走长征路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感受,也让全国人民有同样的感受和幸福”的深刻感想,为整个图片展起草了题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地球上的红飘带”的结束语,受到了刘老的认可。

 

(三)作好老同志健康疗养和体检的服务工作。今年我参加共有29名离休干部和退休厅局长分两批参加局举办的健康疗养活动。为确保西柏坡红色健康疗养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作了充分的准备。事前编排好老干部的住宿表,精心准备行程中需要的各类图表。在健康疗养的全过程中,我能够全程对行走不便的老专家张承武、老厅长李日升等老干部给与重点关照,帮助他们拿旅行包、搀扶上下车、关照上下楼和在山路上行走等。由于我和全处同志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动了参加西柏坡健康疗养活动的老干部,老厅长李日升还代表五处参加健康疗养的老同志给委党组和局领导写封感谢信,充分表达了对委、局领导对老同志关心的感谢之情。

(四)积极解决行办遗留问题。原省轻工厅总工程师、造纸专家张承武同志,1992年开始享受补贴100元发至20xx年底。由于该补贴不在工资序列支出,20xx年机构改革时被取消。为此,与局主管领导去省人事厅核查、与处内其他同志多次去省档案馆查阅其原轻工业厅、轻工行办期间的人事劳资档案,多次说明其原因,得到局领导的支持,补发了20xx年、20xx年两年的补贴,从20xx年规范地方性补贴后予以取消。

四、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工作

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是一项比较细致复杂的工作,每季度报销审核一次,有位老干部一个季度医药费票据90张,合计7517.30元,有的票据金额仅几角钱,统计起来费时费力。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准确无误,我摸索总结了一套比较便捷的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表格。只要输入每位老干部的医药费原始数据,就能按要求自动计算分类汇总,不但节省了人力,又确保了我处每季度上报的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了局财务室的认可。

全年离休干部59人,共审核医疗费票据2215张,合计医疗费157.61万元。经省保健办年度审核(20xx年10月-20xx年9月),通过了省保健办的审查验收。

五、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体现亲情化、人情化的个性化服务,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离休老厅长刘维鹤因病到医大看病需住院治疗,但几次联系住不上院。我和处内同志到医大干诊,找院长为其联系住院,使刘厅长当即就住上院,病情得到及时治疗。

对身体不好,年事已高的离休老同志,主动到家审核医药费收据,解决这些老同志的行走不便的困难。

受处长的委托,分别到医院、家庭走访慰问病号及行动不便的老干部20多人次。为3位老同志祝寿。参加处理老同志的后事。

利用到丹东开会的时间,代表局和处到东港看望离休干部陈平,使老同志激动得对街坊邻居说:“娘家来人看我来了……”。

一年来,不管老同志本人还是家里有什么事情,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找到我,我能做到的,我都能全力以赴的帮助解决。

六、配合局和处内同志作好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局成立三周年成果展。为展现老干部新形象,新风采,我局举办了成立三周年成果展。这次展览我虽然不分管,但我能够积极为处长和其负责的同志当好参谋,为我处参展的作品校核稿件、打印材料等。

二是做好老同志住房货币化信息工作。我处共有159位老同志不同程度的缺少住房。其中70岁以上老同志117名(其中去世26名)做为第一批得到了应有的补偿。第二批还有37名符合条件老同志正在办理当中。住房货币化对老同志是件大事,由于办理的手续比较严格,需要填写的表格比较多,审核的项目比较细。虽然这项工作不是我分管,为了确保每个老同志的住房补贴信息准确无误,我主动帮助录制各类统计信息,建立了计算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和分管同志一起反复核对身份证号、缺房面积等上报的信息,确保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同志及时拿到了住房补贴。

三是帮助作好原直属公司转制工作。加强直属单位的指导工作,对特困企业离休干部拖欠费用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正在转制的省轻工设计院离休干部拖欠及转制后预留费用的确认,是当前我处工作重点之一。这项工作虽然不是我分管,只要需要我协办的事,我都能够尽心尽力的去帮助完成。

如最近为5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大病医保工作,是落实十七大“病有所医”的具体体现。原行办直属5个公司的退休人员共有94人,申报的材料需要按市医保部门固定的程序软件编制,且要求时间紧。由于处内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员对计算机程序软件不熟练,我主动多次帮助他们修改、录制相关信息,制成备份盘,按要求及时完成了上报任务。

四是配合局办公室完成了我处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劳资档案信息的录制工作。一是重新核实了无职务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级别及无职务但有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过多次查阅档案,确认了王玉良等7位老同志,符合增加生活补贴档次的规定,并使这些老同志提高了补贴额。二是重新核实了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费,界定初婚无子女老干部应享受的条件。经审核全处共有23人符合条件,享受了此待遇,其中新增1人是以前漏报的。

七、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适应新时期为老干部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创新和深入老干部调查研究不够。

二是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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