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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召开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督促、收集、整理测绘单位上交来的自查材料,并按照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被抽查、抽检单位名单,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深入测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其中,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来宾市、贵港市等五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本辖区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比较出色。全区质检工作会议结束后,这五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全面负责开展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和监督好辖区测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运作有序。
但是,个别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本辖区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中,起步晚,工作滞后。贺州市至今仍没有上交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崇左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撤地设市工作影响,在机构确定后没能及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桂林市辖区的35个测绘单位中,有11个测绘单位没有上交自查材料。对没能按要求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今后仍要“补课”。
二、测绘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全区绝大部分测绘单位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测绘质量自查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其产品质量的自查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测绘质量的抽查抽检工作。
从抽查的情况看,广西地图制图院、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桂林市测绘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的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认真。这些单位专门成立了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期上交自查材料。自查材料真实全面,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被抽检产品质量都达到了其所持测绘资质等级要求。
但也有极少部分测绘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经过统计核实,现对17个尚未上交自查材料和1个质量管理体系评分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给予署名通报(详见附表1)。
三、测绘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情况
在*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区甲、乙级测绘单位中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要求,建立专门质量检验机构和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建立了比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广西地图制图院、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广西第一测绘院、广西第二测绘院、广西交通勘察规划设计院和广西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还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证和提高了测绘成果的质量。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大部分丙级以及绝大部分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单位没有专职质检人员,有的质检人员如同虚设,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环节不按有关规定执行,这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测绘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本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抽检,抽查了广西第一测绘院等5个甲级单位、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勘察测绘院等5个乙级单位和20个丙丁级单位的30个测绘产品项目,抽查结果全部为合格品(见附表2)。
从产品的整体质量来看,5个甲级单位和其中的3个乙级单位生产的测绘产品质量较好,丙、丁级测绘单位生产的产品测量方法正确,测绘精度良好,但与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的项数相比,资料完整性有所欠缺。
五、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是列为*4年测绘持证单位资质年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对这次质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认真地整改。
1、个别未上交*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2、各地级市辖区内若还有测绘单位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汇交,并于在4月1日前将测绘单位补交的材料上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为提高租赁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相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汊河街道)辖区内的租赁企业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租赁企业劳动保障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各项事务。领导小组由吴亚龙同志任组长,沙大勇、刘一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陈凯、嵇春雨、陈杰、顾歧龙四位同志。
二、检查范围
进园企业及各村(社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租赁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相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进园企业范围内租赁企业
企业自查: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31日
领导小组抽查: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5日
2、各村(社区)所辖范围内租赁企业
各村(社区)自查: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31日
领导小组抽查: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5日
五、提供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合同签订花名册、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表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同时填写附表一,所有上报材料需企业盖章。
2、进园企业自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将企业所需提供书面材料报经济发展局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材料,填写检查台帐汇总表(附表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同时上报附表二电子档。
3、各村(社区)自查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将企业所需提供书面材料、各村(社区)检查台帐汇总表(附表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同时报送附表二电子档。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财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财务票据专项整治会议,并组成了检查专班,专班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XX同志任组长,分管财经工作的副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监察室xx和机关财务室xx、xx组成。同时,局领导责成财务室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详细了解此次对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市财政下发《关于报送全市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机关财务室于2015年7月17日至20日积极组织本科室财务人员对我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按照要求认真地填写了相关的检查表。
二、检查全面,突出重点
以治理庸懒散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是转变机关作风,打造效能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方式和举措。在这一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细不细、实不实、真不真、硬不硬、狠不狠,是保证“治庸问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重要保证。市对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不深刻”、“不过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退回”限期整改,很好很及时。但是,笔者觉得绝不能止于“退回”。
其一,要深挖思想根源。自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排查问题,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而如果没有一种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麸皮糙痒,空洞笼统,不结合本单位、本职工作实际,不能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没有找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带而过、一笔划过,只能说明其思想上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是形式主义的翻版、的泛滥。甚至有些单位、领导的自查报告根本不是出自本人之手,没有经过本人之脑,而是秘书代劳,包办代替,用万能的公式、模式、样板,一套一改一用了之,应差一下、应付一回。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不投入,即便“退回”重新来过,也说不定还是穿靴戴帽、蒙混过关而已。
其二,要严肃进行问责。态度决定高度。工作态度上的马虎,不可能在工作上尽心尽责,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不用说以实际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了。而不称职就要撤职、不尽责就必须问责。从表面上看自查报告“退回”已经是一种处罚和告诫了,但如果止于“退回”而不对相关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有更明确更严厉的责任追究,很有可能以新的应付来应付。其结果,看似材料丰满了,但是现实工作仍然很骨感、很疲沓、很懒散。
其三,要切实举一反三。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个工作态度的形成,也不是仅仅针对一项工作的。自查报告可以“不深刻”、“不过关”,也就难以保证在其他环节、其他方面、其他工作上会深刻、能过关。打蛇要打七寸,治病更需救人。要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排查、反思,以小见大,举一反三,解剖麻雀,从而达到既促其整改,又教育和警戒他人的目的。反之,如果仅仅立足于就事论事,简单的“退回”再“收回”,不能做到触类旁通、以点带面、以己醒他,就又陷入了新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了。因此,必须切忌、力戒止于“退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气瓶充装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气瓶安全使用关。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主要检查全县气瓶充装站资源条件、安全质量体系的制(修)订和运转以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自即日起到年10月20日结束。
检查方式是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科室、队组织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站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督促充装站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各科室、队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资源条件、安全质量体系的制(修)订和运转以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开展。督促气瓶充装站加强对过期钢瓶的管理,建立健全气瓶台账、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和报废气瓶。气瓶充装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记录表》,各科室队于6月23日前将企业自查表报送特监科。
2、开展监督验收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科室、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气瓶充装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气瓶及其它特种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超期气瓶,对报废气瓶的处置等情况。执法人员认真填写《气瓶“两站”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9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报送县局特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