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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3 07:25:54

调查员总结

调查员总结篇(1)

三年来,在总队党组和市队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队长的带领下,以狠抓数据质量为基础,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健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自己以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思路。积极开拓工创新,充分发挥住户、劳动力调查与财务制度工作的优势和经验,全面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三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和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在同志们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干部职工对我的高度信任,使我的工作能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也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锻炼。

二、业务工作方面:自参加工作以来,自己兢兢业业的搞好各项业务工作,自己从事的专业是住户收支、劳动力调查。一是选聘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住户收支调查2016-2017年是住户调查的样本轮换年,住户收支调查更是工作繁忙,从资料的收集到辅助调查员选聘和新调查户的培训自己都全部参与了,新户选出来后,自己和队里的其他同志深入到新记帐户家中直接进行培训,一直到记帐户会记帐为止,完满地完成了辅助员和新轮记帐户记帐的培训工作,我和全队同志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一体化样本轮换工作任务。二是做好常规调查报表,住户收支调查,住户收支调查是季报、年报,帐面又得分月录入到平台上,指标个数多,记帐户记帐质量又差别很大,时间紧,任务重,记帐本收到县队后要进行二次检查,我和队里的其他同志一道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调查户家中或打电话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认真审核,高质量地完成了住户收支调查的季报及年报工作任务 。劳动力调查,劳动力调查是一项新的调查,要求每个月深入到调查户家中询问,录入到pda中进行上报,我和全队人员每个月深入到调查户家中询问、录入到pda中进行上报,并按时完成了每月劳动力调查工作任务。

三、财务工作方面,自己不但从事了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常规调查,还兼任队里的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是保证全队各项工作的基础,自己坚持各项财务制度,精打细算,该开支的开支,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从而从资金上保证了新蔡调查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自觉性不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开拓创新精神还有待提高,在执行力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报告,学习的一系列讲话精神,用党的精神引领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职业技术能力,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如既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党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下,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力求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而努力奋斗。

调查员总结篇(2)

一、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林芝市的9家企业,调查人数共计362人。各企业人数依次为:A企业40人、B企业29人、C企业39人、D企业29人、E企业41人、F企业42人、G企业52人、H企业44人、I企业46人。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与访谈提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西藏林芝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无记名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了: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企业员工的年龄状况、企业员工的技能掌握情况以及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等。

3.统计分析办法

调查问卷收集完毕后,对调查问卷进行统一编码,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访谈资料则主要以文本资料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企业员工文化程度

根据对林芝市企业2016年的员工的文化程度的问卷调研可知,参与调查的9家企业365名员工中,学历为中专的员工人数约占总人数的28%;学历为高中的员工约占总人数的21%;员工学历是初中、小学、大专、本科及以上的员工分别占总人数比例的19.7%、12%.7、11%、7.6%。根据结果显示,林芝市企业的员工主要以中专、高中、初中等学历的员工居多,而企业发展亟需的高学历人才则比重最少,仅为7.6%。

2.企业员工年龄状况

根据对林芝市的企业中员工年龄构成状况调查显示:16岁-20岁的员工人数为123人,21-30岁的员工人数为130人,31-40岁的企业员工人数为82人,而41岁以上的员工人数为27人。由此可见,林芝市的企业员工中,年轻一代的员工占据比重较大。年轻一代的员工虽然具备较强的活力,且对新新技术、技能掌握较快,但是缺乏一定职业技能和经验也是年轻员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3.企业员工技能掌握情况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可知,林芝市企业员工技能掌握情况中,拥有一定技能的员工占据比重较大,占总人数的56%,已超过半数,人数为206人。

4.企业员工培训状况

林芝市企业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总体来说不容乐观,其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数仅为31人,占总人数比重为8.5%,而没有接受培训的企业员工数量高达331人,占总员工人数比重为91.5%。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林芝市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的忽视,这对于员工整体素质及企业未来发展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引起林芝市企业的高度重视。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本次关于林芝市2016年企业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以及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结合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年龄状况、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培训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情况。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及建议:

第一,目前林芝市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应通过内部培训、外部招聘方式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使之与本企业文化及追求相适应,为企业的发展助力。

调查员总结篇(3)

关键词:校园足球;指导员;现状调查

通过对足球指导员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掌握辽宁省校园足球活动的相关资料,为我省实施校园足球活动提供可持续性的发展对策。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辽宁省内(大连、沈阳、鞍山地区)的校园足球指导员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电子网络查阅近五年内有关校园足球方面的文章和研究成果,以此为研究的理论依据。

2.问卷调查法

辽宁省内(大连、沈阳、鞍山地区)校园足球指导员发放数92,回收数83,有效问卷80,有效回收率96.28%。

3.访谈法

走访辽宁省内(大连、沈阳、鞍山地区)的校园足球学校管理人员、校园足球指导员,调查和分析有关调查情况。运用SPSS10.0社会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校园足球指导员的现状研究分析

1.指导员足球专业能力调查分析

校园足球指导员大部分是由布局小学校中的体育教师担任,主要责任是对参与校园足球各项活动的学生进行教学训练。通过调查指导员学习足球专业知识路径,可基本反映辽宁省的足球指导员的专业能力情况。在对80名辽宁省足球指导员的调查中,缺少足球相关学习经历的指导员有33人,占总数的41.25%。经过足球专业训练和系统理论学习的人数为47人,占58.75%。其中,有“体育院校的足球专修课程”学习经历的有12人,占总数15%;通过“体育院校足球普修课程”学习经历的有20人,占25%;这其中有“体育中专”学习经历的有6人,占7.5%;“其他”途径学习足球知识的占总数11.25%,有9人。上述结果说明,辽宁省小学校足球指导员在足球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获取路径来源不一,缺少足球专业学习经历的指导员占有一定比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

2.指导员对足球培训工作的满意程度分析

辽宁省内小学校足球指导员应参加各级校园足球办公室组办的指导员培训班,学习之后才能够上岗工作。针对培训工作的重要程度,我们对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培训学习的指导员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可知:(1)培训学习方式当中选“非常满意”的有14人,占总数的17.5%;选“很满意”的有32人,占总数40%;选“满意”的有16人,占总数的20%;选“不满意”的有15人,占总数的18.75%。大部分足球培训班为短期脱产性的培训学习形式。从终身学习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培训学习形式并不利于足球指导员的全面学习提高,也不能满足指导员的平时再学习要求。(2)足球指导员培训学习内容中,有49人选取“非常满意”,占总数的61.25%;选“很满意”的共18人,占总人数的22.5%;选“满意”及“不满意”的分别为11人和2人,分别占总数的13.75%和总数的2.5%。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学习内容共分为理论基础知识、实践教学技能、录像比赛观赏课、足球技术能力四个部分。培训课主要内容包括各年龄段青少年足球训练特色、小场地足球竞技比赛及组织工作、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身体力量素质训练特点及训练周期性内容安排、足球节活动开展的组织工作及流程、现代足球教学训练理念五个方面;实践技能课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传长短球、控带运球及射门;录像比赛观赏课主要是长短传接球、控带运球及射门训练练习方法讲解。(3)在对培训学习效果的评定由“非常满意”至“非常不满意”选项中依次为:42人,占总数的52.5%;14人,占总数的17.5%;18人,占总数的22.5%;有4人,占总数的5%;2人,占总数的2.5%。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沈阳市校园足球办公室获得了200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优秀培训单位”。

3.对学校足球指导员待遇的满意程度调查分析

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对80名指导员的调查中,对待遇“非常满意”的6人,占7.5%;“很满意”的8人,占10%;“满意”的15人,占18.75%;“不满意”的人数为32人,占40%;“非常不满意”的19人,23.75%。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数达到51人,占总数的63.75%。从调查结果可以得出,校园足球指导员对于待遇程度的不满具有普遍性。部分小学校的领导对指导员的工作存在观念上的不认同,认为组织足球运动和参与校园足球联赛只是带领学生球员玩玩,没有升学竞争压力,工作较为轻松等,导致指导员的待遇与其工作强度明显不符,待遇程度偏低。事实上,学校足球指导员的工作强度要比其他学科教师大。一名足球指导员每周要上15节或更多体育教学课,平均每天4节,同时还要承担班级、年级间足球比赛和课外足球训练,工作量是相当大。通过对一些指导员进行访谈调查,可知辽宁省内小学校给予足球指导员的待遇就是每训练一小时8~10元的结构性工资。根据这一情况,辽宁省教育部门已经出台相关工作待遇政策,指导员在参加校园足球培训班的培训课学习时,已经被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之内,同时指导员在校园足球活动当中获得的各种奖励,都应能够作为职称评定时的评选依据。

4.校园足球指导员对场地及器材情况调查分析

在对辽宁省小学校足球指导员进行“校园足球活动所需的器材是否满意”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选择对所需器材“不满意”的足球指导员人数最多达34人,占总人数的42.5%;选取“非常不满意”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11.25%;选定所需器材“非常满意”的人数只有3人,占总人数的3.75%。由此我们可知,目前的足球器材情况不能满足大部分足球指导员在教学工作及训练工作等多方面的需要。经过调查分析,在开展辽宁省校园足球活动的小学中,足球场地以人造标准草坪为主,占到总数的57.61%;其次是沙土场地,占到总数的38.43%;最后是其他各类场地的有4所,占总数的4.34%。在辽宁省开展校园足球的三个城市中沈阳市是经济条件最为良好,场地条件也是最好的,人造草坪有22块,沙土场地有7块,其他类型场地有1块;大连市紧随沈阳市其后,人造草坪有18块,沙土地有13块,其他类型场地有1块;鞍山市,有人造草坪13块,沙土场地有15块,其他类型场地有2块。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校园足球指导员待遇偏低。

2.足球技能及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3.校园足球指导员对培训方式、内容较满意。

4.足球场地与器材不能满足校园足球的发展需要。

(二)建议

1.增加指导员待遇,鼓励指导员进行自主学习活动,构建网络教育平台,完善校园足球指导员终身学习机制。

2.加大对活动的资金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状况。

参考文献:

张庆春.中国青少年足球训练理念实证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6.

调查员总结篇(4)

Du Xuegong

(延安大学,延安 716000)

(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China)

摘要: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结果显示: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知识经验的积累程度高;裁判员的文化素质和学习结构较好,趋于高素质高学历化;高水平全面型的裁判偏少,尤其表现在编排抽签记录人员紧缺;裁判员整体业务水平存在不足,向规范化发展,需不断完善提高。

Abstract: The paper used a variety of research methods to conduct survey and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Xi'an table tennis refere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ge structure of Xi'an table tennis referee team was basically rational, degree of accumulated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was high; referee's cultural quality and learning structure was better, becoming high-quality and well educated; high level and overall type of referee was too few, especially the lottery record layout staff was in shortage; the overall level of referees had deficiencies, and needed to constantly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standardize development.

关键词:西安市 乒乓球 裁判员 队伍

Key words: Xi'an;table tennis;referee;team

中图分类号:G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7-0291-02

0引言

乒乓球运动项目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比赛,而在比赛中裁判员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比赛成绩的裁定者,也是比赛的组织者。裁判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对比赛有直接影响。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规范化的乒乓球裁判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西安市乒乓球裁判队伍的基本情况及业务水平进行调查,分析裁判员队伍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为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

2010年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组”乒乓球比赛裁判员33人,其中国际级裁判员3人,部级4人,一级17人,二级9人。

2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通过延安大学图书馆和中国学术期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为本课题研究奠定了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2.2 问卷调查法根据本研究的目的和需要,针对裁判员设计了调查问卷。在2010年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行业组”乒乓球比赛期间,采用当面发放回收对参与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发放问卷33份,回收33份;其中有效问卷33份,回收率、有效率均为100%。

2.3 访谈法对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名、仲裁组人员2名及部级裁判员4名,就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的现状及业务水平进行了访谈了解。

2.4 数理统计法本文研究中所收集的调查数据经过整理核实,进行常规统计和处理。

3结果与分析

3.1 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现状调查分析

3.1.1 年龄结构分布年龄结构能反映出一个群体的体力以及知识经验的积累程度[1]调查显示(见表1)。

西安市裁判员现阶段的年龄分布集中在30~49岁之间,总共16人,占调查总数的48.5%;29岁以下5人,占调查总数的15.2%,最小年龄为22岁;50岁以上12人,占调查总数的36.3%,最大年龄65岁。统计结果表明目前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年龄趋于老龄化,证明这个群体知识经验的积累程度高,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在调查中发现,50岁以上的裁判员年轻时都从事乒乓球运动,在队伍中占据重要位置,起着“传、帮、带”作用,是队伍中的主力,他们的临场艺术与裁判经验是年轻裁判员学习的范本。

3.1.2 学历状况文化程度是衡量素质的指标。表2显示,目前西安市裁判员队伍中有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加入,学历有较大提高,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占调查总数的12.1%;本科学历6人,占调查总数的18.2%;大专学历10人,占调查总数的30.3%。这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累计20人,占调查总数的60.6%。中专学历7人,占调查总数的21.2%;中专以下6人,占调查总数的18.2%。统计表明西安市现有的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的文化素质和学历状况较高。

3.1.3 裁判等级裁判员等级是国家对裁判员能力的认可程度[2]。调查结果显示(见表3),33名裁判员中,有3名是国际级裁判员,占调查总数的9.1%;有四名是部级裁判员,占12.1%;其中高校教师国际级1名,部级3名。一级裁判员17人占51.5,二级9人占27.3。一级裁判员占绝大多数,只是在此次比赛中出现。据了解西安市获得二级裁判员的占大多数,此次比赛来执裁的25名一、二级裁判员都是市乒协选派的业务水平较高的裁判员;国际级、部级高级别高水平的裁判员偏少。我国目前乒乓球国际级裁判有200多人,陕西省具有国际级乒乓球裁判员5人,其中西安市4名,咸阳市1名。西安市乒乓球裁判等级现状与我国乒乓球裁判等级有较大差距,应该加大力度培养力度。

3.1.4 执裁年限裁判执裁年限能反映工作经验,调查显示(见表4),目前西安市裁判员的执裁年限较多集中在20年以下,共24人,占调查总数的57.5%;其次是21年以上的9人,占调查总数的27.3%。在33名裁判中,执裁年限最长的有3人达33年,最短的只有3年。统计结果表明,目前西安市裁判员水平不均,但骨干裁判人数多,能带动年轻裁判水平提升。

3.1.5 业务水平随着乒乓球运动的发展,竞赛规程也有修改,作为裁判员应补充学习,以备在执裁中应用。业务水平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业务培训上,调查发现(市乒乓球裁判员在业务培训上做得不够好。在33名裁判员中,只有9人每年有机会参加裁判业务培训,占27.3%;有24人没有机会参加业务培训,占72.7%。对此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3.1.6 运动经历调查发现(见表6):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中有运动经历的31人,占调查人数的94%,只有2人没有运动经历。运动项目调查(见表6)27人参加乒乓球,其次是羽毛球8人,游泳5人,篮球4人,网球2人,排球1人。从统计结果看:有过乒乓球运动经历的占绝大多数87.1%。从访问中得知:有经历的裁判员执裁技巧高其他裁判员,原因是对球的感觉特别敏感,就听声音也能判断出球是否出界。虽然大部分都有运动经历,但对规则,技术理论掌握还不是很透彻很深入。

3.2 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业务水平整体评价调查分析

3.2.1 评价分析调查本次比赛中的裁判长(马瑞娟)以及比较重要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8人,他们对本次裁判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评价为(见表7):认为业务水平高的没有,较强的3人占37.5%,一般的5人占62.5%。调查中裁判员自身对自己的业务水平评价强的7人,占21.2%,较强、一般各是13人,占39.4%。结果显示:目前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处在一般状态,这与调查的裁判员自身的评价结果一致。说明裁判员对自己的业务水平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需要提高的能力方面调查结果如表8:排在首位的是编排记录,调查了解,大部分裁判员没有接触过编排记录锻炼。裁判长也透露编排记录组的人才紧缺。认为需要提高专业理论知识的这11人,是参加其它运动项目的裁判员,也可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经验丰富执裁年限长才会对比赛场上的裁决游刃有余。乒乓球运动技术的提高说普通些就是为了增加“球感”,总之都是为提高自身裁判水平做出的补充。

3.2.2 能力提高下面就33名裁判员对临场技巧、(乒乓球)规则知识、时间观念、执裁态度、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就其作为裁判员最该具有的能力进行一个排序调查,认为重要的排第一位,次重要的排第二位,以此类推。结果发现:排第一的是(乒乓球)规则知识,第二的是临场技巧,第三是时间观念,第四是执裁态度,第五是团队合作意识,最后是服务意识。要提高西安市乒乓球裁判整体业务水平急需弥补裁判员对乒乓球规则知识的短缺。要提高裁判员整体业务水平,首先得提高裁判员以下能力:作为一名裁判员最重要的技能就是对乒乓球规则的理解与掌握能力,其次是临场执裁技巧,再次是时间观念,一名合格的裁判员应该对比赛时间具有较强的控制力,态度决定一切,接着是团队意识最后是服务意识。

4结论

①西安市目前裁判员队伍的年龄分布集中在30~49岁之间,这个群体知识经验的积累程度高,年龄结构基本合理。②西安市现有的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的文化素质和学历状况较高。高学历和较高学历在裁判员队伍中占的比例在逐步提高。③西安市乒乓球裁判等级现状仍然以一级、二级为主,应该加大力度培养高水平裁判员,缩小与其他省份的差距。④目前西安市裁判员的执裁年限较多集中在20年以下,可以充分发挥执裁年限长的骨干裁判员,带动青年裁判提升裁判业务水平。⑤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环节做得不够好,大部分裁判员缺少专业业务培训,进而影响裁判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⑥具有乒乓球运动经历的裁判员占据多数,但没有参加过乒乓球运动的乒乓球裁判员更应提高其对规则、技术理论的透彻理解与掌握。⑦目前西安市乒乓球裁判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处在一般状态,编排记录组的人才紧缺,急需培育备用人才。⑧要提高裁判员整体业务水平就必须加强(乒乓球)规则知识的学习,积累临场技巧、提高时间观念、端正执裁态度、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

参考文献:

调查员总结篇(5)

日本行政评价局

日本行政评价局是由行政监察局改制而来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渎职腐败案件不断出现。为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2001年日本政府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将原总务厅行政监察局改为总务省行政评价局。这是日本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原有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行政监察制度。工作内容除了原有的行政评价和行政相谈外,增加了政策评价和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制定和实现工作目标的监督。

行政评价局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政策评价,指的是评价局从政府总体角度出发,对各省(中央政府各部门)府(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综合的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的必要性、有效性、效率性、公平性及优先性,即评价其工作计划和目标是否符合国民和社会的需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是否获得了最大效益,是否公平负担了费用,公平享受了成果,是否需要优先实施等。政策评价先由各省府进行自我评价,再由行政评价局对各省府的自我评价进行再评价。各省府的评价结果和行政评价局的评价计划与评价结果都必须向社会公开,行政评价局的评价意见要提交给内阁总理大臣,评价情况则要向国会报告。

二是行政评价和监视,即对各行政机关的业务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保证提出的建议得到落实,要求被检查对象反馈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如有必要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写出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独立行政法人评价。独立行政法人主要指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如国立公文书馆、研究所、博物馆等。独立行政法人评价主要是对独立行政法人的工作目标,经营业绩进行监督检查,由委员会对检查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所提建议要报总务大臣或各省府大臣。

四是行政相谈。这是政府接受国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国民投诉并予以解决的制度。各级行政评价局和行政评价事务所设有行政相谈课,全国各地都有行政相谈员。国民可以通过与相谈员交谈、拨打电话、上互联网、发传真、写信等方式反映个人的意见。相谈办理程序严格而细致,国民通过相谈反映的问题大多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办理结果最后必须通知本人。行政相谈制度的实施,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评价局享有调查权、劝告权和建议权。调查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依法对评价对象行政行为进行专门调查核实的权力。调查可以采取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如果要求对方提供材料或作出说明,被调查者不得拒绝。劝告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在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事项向被调查部门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或改进工作的劝告的权力。建议权是指行政评价机关就被调查事项如何处理向上级建议的权力。如:向其他省厅提出劝告后,对方若不听从,可以向首相提出建议,直至向国会报告。日本行政评价机关没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监察对象对评价劝告或建议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讼。

韩国反腐败委员会

韩国反腐败委员会是韩国政府根据2001年7月24日颁布的《韩国反腐败法》于2002年1月设立的,是韩国反腐败最高执法机构。

反腐败委员会由资深的政治家、法律专家和具有丰富的反腐败学识和经验的九名人士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两名常委,成员分别来自不同政党。主席和常委均由总统任命,其他委员分别由国会和最高法院首法官推荐,由总统任命或委派。委员会的主席为内阁部长级。直属于总统领导,对总统负责,向总统汇报工作。这样的设置和规格,使反腐败委员会在韩国的政治架构中具有很高的地位,有利于独立、公正和有效地行使职权。反腐败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律事务管理司、政策企划司、公共关系与合作司、举报检查司等。

反腐败委员会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防止腐败行为的政策方案。委员会负责修订或建议修订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预防公共机构的腐败。调查和评估为预防公共机构的腐败行为而采取的法律和政策性措施的实施情况。(2)进行防止腐败的教育、宣传及国际合作。委员会制订和执行预防腐败的教育和透明度计划,支持社会民间组织预防腐败的活动,开展和促进反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3)接受对公务人员腐败行为的举报,进行案件的调查,而后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分别移交检察院、监查院等部门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酌情给予奖励。(4)对高级公务人员的腐败案件进行。对高级公务人员的腐败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时,委员会经调查和审查后,有权直接向上级法院,请求予以裁定。(5)总统交办的其他反腐败工作事宜。

可见,韩国反腐败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扮演了多重角色,承担了综合性的多种职能。首先,它是反腐败的“立法者”,为了制订和修订防止腐败的措施,委员会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评估,并提供有关咨询。其次,它是(反腐败法)和反腐败措施的执行者,负责法律规定和依法制订的反腐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再次,它还是反腐败的监督者,肩负着各公共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任务。

印度中央反腐败委员会和中央调查局

1964年2月印度政府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委员会。它是国家最高反腐败机构,负责对中央政府各机构在计划、执行、总结和改革各自反腐败工作方面给予指导和建议。

中央反腐败委员会由一位主席和四位成员组成,下设秘书处、技术审查处和行政调查专员处。技术审查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从反腐败的角度对政府机构的公共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对有关建设工程的特别投诉案件进行调查,等等。行政调查专员处设15个职位,专员的职责是对公务人员行政程序方面的指控或投诉进行口头调查。在印度各邦,有相应的邦反腐败委员会或调查官。

中央反腐败委员会本身没有调查权,不设调查机构,因此需要通过中央调查局调查腐败案件。中央反腐败委员会只被授权对腐败案件进行质询或提请调查。通过对不同级别和部门的监察官员的指导,中央反腐败委员会可以实现对整个行政体系、国有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控。监察官员在业务上受上一级监察官员的指导,行政上受部门首长的领导。这意味着各单位和部门同样要承担反腐败的职责。各个部门的最高领导对保持本部门行政廉洁以及属下尽责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政府各行政部门通常会指派一名或数名官员兼职反腐败工作。

中央调查局是印度中央政府负责调查公务员腐败的法定专门机构。中央调查局的前身是负责腐败案件调查的特别警察局,1963年更名为中央调查局。

中央调查局创建之初的主要工作是调查公务人员的腐败案件。现在,其调查活动已扩大到经济犯罪(如银行和金融诈骗、洗钱、走私等)以及特殊犯罪,如恐怖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等案件。在中央调查局的内设机构中,反腐败司承担着重要职责。根据规定,反腐败司负责收集腐败信息,联系各部门调查贿赂和腐败投诉,调查贿赂和腐败案件以及腐败预防等。反腐败司调查的案件涉及中央政府机构公务员、军队官员、中央政府所属公共事业机构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公务员以及地方邦政府委托调查的地方政府公务员;同时,反腐败司还调大的部门不良行为。

中央调查局的立案主要是根据情报或公众的举报。一方面,通过专门的信息渠道或新闻媒体、网络等获取相关腐败案件的信息。另一方面,中央调查局也接受政府部门、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监察机构、最高法院及个人的举报。

巴基斯坦国家问责局

巴基斯坦国家问责局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家问责条例》设立的巴基斯坦最高防治腐败机构,负责通过综合运用教育、预防和执法等措施来。国家问责局的主席由总统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国家问责局总部在伊斯兰堡,在各省会城市设有地区办公室。

在最初成立的三年时间里,国家问责局的职能主要仅仅集中在侦查、调查和指控白领犯罪方面。被指控的人群包括政客、公共服务领域的官员和其他严重滥用权力或者通过腐败大量侵吞国有资产以及实施其他腐败行为的公民。2002年2月,国家问责局提出了“国家防治腐败战略”计划,对国家廉政体系的各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确定了各领域的腐败成因之后,提出了全面的战略和具体的行动计划。

2005年11月国家问责局在更换新一届领导之后,对现有的政策、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进行了改革。目前国家问责局由四个主要部门,即调查处、处、教育和预防腐败处以及人力资源和财政处组成,按职能范围承担主要任务。在国家问责局目前推行的改革中,有一些已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国家问责局致力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改革,以使其成为一个高效的、现代的防治腐败机构。

印度尼西亚

反腐败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简称KPK)是2002年根据《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成立的。KPK成立之前,只有印尼警方和检察官有权执行反腐败工作,它们根据的法律有两项:《罪行法》以及《国家官员清廉法》。

KPK的成立,是希望为全国停滞不前的反腐败工作带来正面的转变。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印尼已设有反腐败机构,因此,反腐败并不是新的概念。但是,为何以往的反腐败工作未能取得成效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以往的反腐败策略只注重惩治性的措施。虽然惩治性的措施对消灭腐败极为重要,但由于缺少其他的预防措施配合,从长远角度看,反腐败工作无法取得较好成效。因此,KPK的成立是一个新的开始,并以新的角度正视腐败问题:它不独揽反腐败工作,而只是担当一个起动机制的角色,赋予反腐败机构权力,以发挥更大效能。KPK也会选取一些大案亲自调查处理,借以向民众说明案件的严重性;至于预防性的措施,例如鼓励民众参与反腐败活动、推行预防腐败教育以及研究各政府部门的潜在腐败风险等,则为长期的反腐败策略奠定基础。

KPK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协调及监管其他有反腐败职能的机构;对腐败行为进行预查、调查及检控工作;推行预防工作和监察政府的管理。

KPK通过检察官办公室、警方以及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其活动,以便设置有利于反腐败的汇报制度;向有关机构索取反腐败工作的资料;与有反腐败职能的机构进行座谈或召开会议以及向有关机构索取预防腐败的报告。

在预防腐败工作方面,KPK负责的范围包括:核查国家官员的财产;审查腐败举报;在各级学校推行反腐败教育计划;设计及推广社会性计划;为民众举办反腐败活动;研究所有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管理制度,旨在改善有关制度以减低潜在的腐败风险。

柬埔寨

联络议会与监察部

柬埔寨联络议会与监察部由首相领导,负责政府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联络事务,监督检查国家所有公共事务领域的工作以及惩治腐败,并向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联络议会(包括国民议会与参议院)的职能有:协调政府与议会之间的所有事务。参与制定政府与议会间的工作计划。参加政府各部会议,检查和磋商大臣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应邀参加议会的常委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协调有关大臣或人员到场接受议会的质询。了解并协调行政和立法机构间出现的问题。

监察部的职能有:监督检查政府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所有公共机构包括中央各部、直辖市、省以及公共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破坏国家稳定与发展的不良行政和腐败行为。对部门及个人因受不公正待遇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执法机构传唤涉案人员,搜查并调阅相关文件。经其所在部门大臣同意,有权停止不配合调查的副司长以下级别公务员的职务。案件调查结束后,监察部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首相审批。涉嫌犯罪的案件经首相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公布经首相批准的调查结果。监察部有权制定与法律法令相应的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1962年,新加坡成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作为独立的组织,以调查新加坡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的行为并防止其发生为宗旨,直属于总理公署,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其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直接领导。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理。由于得到了最高决策者的支持,因此贪污调查局能够得到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合作和支持,独立行使职权。

调查员总结篇(6)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各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详见附件)。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

2一般污染源

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场。

农业源普查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与养殖户。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农机、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区(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放去向等。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项目、浓度,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及套数,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

(二)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主要调查: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烧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份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以城市市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县(市)、贾汪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

4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污染物的处理量等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泥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等。

2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情况、处理量等,以及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渗滤液、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3-*3)

(1)成立机构(*5-*8)

市、各县(市、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5-*3)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6-*3)

*年11月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制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普查实施细则。

*年3月-*年3月按照国家、省普查机构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1-*3)

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5)培训及考察(*9-*3)市、各县(市、区)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普查骨干考察国家普查试点单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8-*3)

各县(市)、区、各普查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9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7)宣传动员(*6-*3)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2-*12)

(1)填报阶段(*2-*5)

*年2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完成入户调查。

*年2月至5月,县(市)、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报送市普查工作办公室,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2)汇总阶段(*5-*6)

*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报告编制阶段(*7-*12)

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最终由市普查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1)市、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市、各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召开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计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局、林牧渔业局、*局、工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后勤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根据国家、省的总体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的落实、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5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运用和数据库的建设,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经贸、商贸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城管等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市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农机部门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监测及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验证,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物的普查。*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在徐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牵头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的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校核。

(四)培训

市级负责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八、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市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及实施方案;培训县(市)、区普查骨干、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宣传;全市重点污染源普查;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监测;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成果的开发应用。

县(市)、区级财政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员的培训;普查组织动员和宣传;入户调查及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检查验收、总结;普查分析报告的编制。

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调查员总结篇(7)

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准确、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办公室下设指导组、检查组、残疾评定组、数据处理组。

2.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并于年4月30日前,将准备工作情况及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办公室备案。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进展报送。

3.组织县、区所有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各地主动联系户籍管理部门,准确掌握本辖区户籍人口情况,以此为基础编制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5.各地结合“二代证”发放、残疾人调查摸底和平时掌握情况确定重点对象。

(二)现场调查阶段

1.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为已认定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评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的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统计录入人员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核查,乡镇(街道)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县、区调查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4.县、区调查办书面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处理阶段

1.市调查办对申报验收的县、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省调查办验收。

2.经市、省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县、区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数据库开发、使用,12月20日前向市调查办上报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数据处理、数据库开发、使用和调查工作总结。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将此次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

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类别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时,免收残疾鉴定费。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详实的人口户籍资料,为建立调查基础数据提供帮助。

(二)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市、县(区)设调查办公室,负责实施、指导、检查、评定、方案制定、汇总上报、协调运作、总结上报工作;乡镇(街道)成立调查队,组织指导村(社区)调查工作;村(社区)成立调查组,入户逐人调查。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程序、调查方法和调查技巧。市调查办负责培训县(区)调查办工作人员;县(区)调查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调查队、村(社区)调查组成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难以目测评定和确定等级的疑似残疾人,由市调查办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和评定人员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