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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9 14:43: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管理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村必须认识做好乡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排大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认真总结历年来汛期交通安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辖区内乡村道路和在建工程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论证工作,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情况,及时跟踪总结实施成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站办公室,电话:,负责具体办公。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要求及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镇实行属地责任制,各村负责村道、桥涵的安全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乡道及全镇监管督察,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整治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认真排查,狠抓整治。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及桥涵认真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能及时整改的要认真整改到位;对较大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提出整治建议及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保证群众的出行安全;健全公路桥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其排查范围如下:

1、及时清通水沟和涵洞、确保排水畅通;

2、及时修复路基路面缺陷;

3、加速对危病桥梁的整治;。

4、落实危岩险段急弯陡坡临崖临河安全措施;

5、补充完善安保设施;

6、及时在安全隐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

四、加大投入,强化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养护整治的深度,按照隐患轻重缓急,积极推进有序实施。对各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检查督查,特别是检点督办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对整改难度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设立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看守和观测,同时要落实整改方案,时限、人员和资金,确保汛期安全。

五、做好乡村公路汛期值班值守和事故报送工作

各村村道公路汛期安全工作,一是要落实村领导带队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与镇政府信息畅通,遇到重大汛情村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理;二是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组建自救组织;三是做好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能做到反映灵敏、有效处置;四是严格落实汛情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确保汛期安全工作信息传递快捷畅通。

六、时间要求

篇(2)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完善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基本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民爆物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执行安保互动政策的情况;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情况。

三)并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等。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情况。四)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对安全隐患的防止措施。五)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治理。

六)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七)违规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

五、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四)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建立专账,五)严格执行经济政策。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六)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及各镇街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职责分工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的储存、配送环节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委牵头开展全区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要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切实抓好安全事故防范,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止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按照“三项行动”要求,加强督查。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强化监管。要坚持“严查、严管、严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重处重罚,依法追究责任。

篇(3)

一、管理原则

各企业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企业(含外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管理对象

1.企业属地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

2.企业属地不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由企业在罗产业链企业负责参照执行。

湖北以及周边重点疫情地区尚未返罗的员工暂时不得返岗。

三、职责分工

乡防控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的有关精神。执行县委关于加强我县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研究部署的各项措施。相关工作组、部门及企业分工如下:

(一)复工复产工作组职责

负责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制定全乡企业复工返岗的各项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工作组有关工作,全面掌握全乡企业复工返岗情况。对企业复工返岗管理情况、落实“十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1.制定本乡辖区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总体预案,建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企制度。

2.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隔离点现场审核;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

3.审核企业隔离点设置方案,并帮助企业设立隔离点。

4.督促企业落实复工返岗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返岗条件的企业予以停电、停产处理。

(二)部门职责

1.企业业主:来罗复工返岗人员经县体温检测组核对《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确认无误后,由各企业在2个小时内将员工接回。

2.集中观察点工作组:制定隔离点标准,指导督促各企业规范设置隔离点。

3.督查督办组: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复工返岗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4.企业站: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农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和监督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7.公路站: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8.规划站: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含企业在建工地)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9.安办:指导和监督企业复工返岗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职责

1.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含外包)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我乡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①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联系人员(小微企业可不成立领导机构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②隔离措施,包括设立隔离场所(地点、面积、床位及必备的防护物资等)隔离人员监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并登记监测情况,安排专人送餐);③防护物资储备情况;④防护措施,包括员工错峰分批分餐就餐,员工个人防护,定期定时消毒消杀,疫情防控宣传等。

2.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企业隔离场所床位数量,妥善做好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

3.员工在隔离期内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上报我乡,并送县指定医院治疗,同时由我乡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处置。员工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应报我乡备案。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要严格落实“十条措施”(详见附件1)要求,在

拟复工复产前向我乡报备,经我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复工复产。

2.企业根据实际,提前做好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制定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企业安全生产方案报我乡备案;经审核后,汇总报备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3.我乡根据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并报备县体温检测组。

4.员工抵罗后须签订《县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承诺书》,由企业携带《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指定专车接回员工。

5.企业接回员工后,将员工安置到指定隔离点,隔离监测14天,解除隔离后报我乡备案方可上岗。

五、违规处理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落实的督促检查。企业未落实本工作方案,造成复工返岗期间发生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予以停产停工,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返岗员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篇(4)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农户8532户,农村总人口24699人,在5。12地震中造成房屋全倒的有5648户、涉及人口16620人、倒塌房屋34735间,房屋严重损坏的2559户、涉及人口7084人、受损房屋14561间,一般损坏的329户、涉及人口995人、受损房屋2536间。

1、永久性农房建设和维修加固情况:全镇申报永久性农房建设的8730户,维修加固1802户。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地震对我镇的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坏,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我镇需要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组道路21公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5公里。

3、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1)援建工程7个:学校建设5所,其中中学1所、小学3所、中心幼儿园1所。医院1个,敬老院1个。

(2)自建项目11个:镇政府办公楼1个,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7个,派出所1个,农村信用社1个,畜牧站1个。

二、重建目标任务(附表)

1、20__年目标任务:

(1)完成60%的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

(2)中学、中心小学校、__小学、敬老院的开工建设。

(3)完成50%的基础设施建设;

2、20__年目标任务:

(1)100%完成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

(2)完成东岳小学、静安小学的开工建设,派出所的建设;

(3)全面完成基层设施建设工作。

3、20__年的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政府办公楼和农村基层阵地建设工作。

三、措施和办法

1、加强政务、村务、组务公开工作

(1)、镇、村、组要全面公开灾后重建政策;

(2)、公开灾后重建资金筹措原则(三个一点,政府补助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

(3)、组务公开必须做到“政策、评审、结果”三公开,全面公开农户重建和维修加固登记情况,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要把重建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

2、建立灾后重建决策机制

灾后重灾决策按照分级决策,民主集中原则,实行工作目标问责制度。

3、建立重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1)、把好“四个关口”,建立重建项目(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农户加固维修)申请、鉴定、公示、审批工作流程(社会事务办);

(2)、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工作流程(财政所);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力;

(3)建立监督网络:由纪委成员、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组成监督网络;

篇(5)

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相结合”工作方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风险掌控、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风险化解、常态管理五项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气象应急工作的作用,切实做好突发气象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件处置和事后评估等工作,完善气象应急机制、体制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气象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气象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2013年我局已组织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由县政府印发。今年要加强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气象主管部门及县有关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省气象局组织的汛期气象应急演练和县政府组织的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应急能力。

(二)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科普宣传

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由于2013年各村社换届,今年初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根据人员变动进行了重新选拔登记,保证了每个村有一名气象信息员,确保了灾害性气象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了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普知识下乡活动,今年3月19日,在“3.23”世界气象日来临之际,组织人员到卓筒井镇进行了气象科普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向全社会宣传气象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健全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平台、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及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加强国家气象观测站与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完善规范气象监测体系,建成气象预警预报平台、人影作业指挥平台,业务楼年底前正式启用入驻。二是继续加强区域自动站及山洪雨量站建设,在原有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的基础上再改建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进一步提高全县气象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平台,今年3月我局已对决策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服务对象进行了重新登记,向县领导、部门领导、镇乡领导、农村气象信息员、县城内社区负责人、规模企业责任人等600余人免费发送气象信息短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园区、大型种、养殖基地等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积极推进气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013年回马镇、智水乡已成为全市首批达标乡镇,今年力争其余9个镇乡完成此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支持,计划三年内累计投资100万元,将现代农业产业园、片区打造成全省气象服务优质示范点。省气象局今年初已对该项目立项,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可研报告的上报等工作。五是加强与县应急办、防洪办、国土局、林业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大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支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

(四)健全气象灾害评估体系,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评估办法,制定评估标准、程序、内容和方法,针对我县气象灾害,积极开展暴雨、洪涝、干旱、雷暴、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评估,为恢复重建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规范镇辖区内建筑工地、幼儿园、集中交易市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试点规范、建设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篇(7)

一、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2人及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在12月31日前具有*市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或符合*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

已购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承租直管公房(具结退还前)、享受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及已批农村建房(批地建房、宅基地转换等)等政策性、福利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已实行货币化分配的单位职工,退还已享受的货币份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补贴计划:购房补贴*户,其他为租房补贴。当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多于购房补贴的计划户数*户时,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补贴对象,其他对象列为租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购房区域、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人口多少,实行差别补贴:

(一)购房补贴:

1.在市区购房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每户补贴标准为:5人及以上家庭(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下同)15万元;3—4人家庭10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8万元;

2.在市区购房的低收入有房户家庭每户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及以下家庭6万元;人均住房面积8—12平方米家庭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家庭3万元;

3.在五大集镇购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区相应标准的50%;在一般镇购房的为市区相应标准的40%;在山区乡镇购房的为市区相应标准30%。如实际购房款低于可补贴的标准,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款。

购房人如购买危房、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新建商品房除外)等情形的,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租房补贴:在市区内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每户每月补贴225元;有房户家庭每户每月180元。在市区外租房的,补贴标准参照购房补贴中的第三条规定。

四、补贴办法:

实行“先购(租)后补、不购(租)不补”,即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行购买(租)住房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领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资金一律不发放现金。

(一)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家庭,可凭《购房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房管会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二)选购二手房的家庭,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银行并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购房补贴资金由房管会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三)租房补贴的家庭,凭身份证、租房合同、租房补贴凭证领取租房补贴。

在发证(补贴凭证)之日起的1年内未购(租)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五、申请日期:申请人可在2010年8月20日后持本人家庭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及申请报告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下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表》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2)上一年度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核定、操作程序、产权处置等执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