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05 10:34:34

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篇(1)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核算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基建会计制度就始终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外,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是指1995年10月颁布,1998年做出补充规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既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也适用于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高校的财务因此处于“两张皮”的状况:事业账遵循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年1月颁布施行),而基建账则遵循的是上述所提到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单位会计主体被肢解了,高校事业账的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反映;另一方面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因独立于学校事业会计核算之外,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会计信息也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而不完整了。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拟定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该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把高校基建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使得高校的基建核算总算是找到了自己准确的位置,高校会计因此不仅实现了统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高校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上也更易操作了。

一、新制度下的高校基建核算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在“资产类”中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并相应地增设了二级科目;在“收入类”中新增设了一级科目“基建拨款”;在“负债类”的一级科目“长期借款”下增设了二级科目“基建借款”,同时在支出类的项目中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删除,构成了高校会计核算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全方位、真实地反映了高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的整体会计核算情况。

(一)“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中“资产类”下增设的一级科目(1406)“在建工程”和(1407)“基建工程”。旧制度中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所有的在建工程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没有及时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核算,结果是学校里许多大楼使用多年财务账面上却没有反映,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严重账实不符。新制度里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高校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高校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每年年终,根据这两个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期末余额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而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结转问题。

(二)“基建拨款”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在“收入类”中增设了“基建拨款”(4002)科目,用来核算高校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每年年末,要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对此,新制度对该科目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的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通知书》,借记“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要根据银行发出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省财政下发的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三)“基建借款”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还在“长期借款”科目中设置了“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新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部分分录处理:

1.高校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基建专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年预算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到下一年度年初时再转入“以前年度拨款”。

2.高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基建借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3.高校发生基建相关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待摊投资”,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若是汇兑损益,就作相反分录。

4.高校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进度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或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或贷:基建拨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5.高校在向施工单位支付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时:

借:基本建设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基金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6.在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间接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基建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长期借款

(2)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8.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新制度下基建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新制度前高校的基建账是单独核算的,在把基建账与事业“大账”合并核算之前,必须对基建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各高校必须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以便于保证合并建账后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要做好基建账目中的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工作,再根据不同分类进行结转。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已完工的项目和未完工的项目进行具体核算,分别结转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把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分别结转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设备投资”这两个二级科目。另外基建项目而产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要结转至“负债类”下的“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中。

3.高校在对事业账和基建账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可以按照遵循下列收支关系:

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转账支出=事业基建结余

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转账收入-专用基金支出=专用基金结余

学校实际总收入=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专用基金收入

学校实际总支出=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用基金支出

新制度的出台,合理确认了高校的核算内容,特别是把高校基建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体现出了它的积极作用。新制度确立了高校是一个会计主体,从而为高校财务取消重复核算、规范会计核算方式、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消除财务管理上的种种困惑提供了前提,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会计核算水平。高校应在新制度的规范下准确而科学地进行会计核算,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基建会计制度篇(2)

在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传统的基建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在行政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也没有统一的基建管理模式,因此导致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得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并且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基建并账是一个难点问题,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如何并入大帐,是行政单位要考虑的一个重点问题,需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促进行政单位的基建并账问题得到充分解决。

二、行政单位基建并账

2013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新制度的实施对于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指明了方向,根据规定,行政单位应该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基建的单独核算,同时应该要将基建的相关数据并入到单位的会计账中,这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突破,使得大帐能够对行政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反映,也能对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使得单位的财会信息更加真实完整。行政单位基建并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行政单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使得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全面,因为传统的财会管理过程中,对于基建项目的核算是独立的,因此使得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不是很完整,新会计制度完善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比如行政单位的一些在建工程也被纳入到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基建并账,使得很多工程项目都可以直接体现在大帐中,提高了信息质量。

2.增强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在行政单位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会计制度中这些会计账表并不能对基建数据进行充分的反映,而且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一些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更大。

3.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基建入账使得行政单位的内部控制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由于在管理过程中实现了执行岗和支付岗之间的有效分离。因此,使得行政单位会计大帐中的数据更加真实,同时也能将行政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的各种与资产有关的信息反应出来,确保会计大帐的真实性。

三、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的基建并账

基建并账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建并账的操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会计科目的并入,一个是财务报表的制作,具体说来,行政单位的基建并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并入会计科目

(1)新增会计科目

将基建账目并入到行政单位的大帐中,则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完善,以前大帐中的一些科目并没有涵盖基建项目,因此在基建并账的过程汇总,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增加,主要增加的有三类:第一,资产类。在资产类的会计科目中,应该增设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对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应该要进行核算与管理,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可以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对于各种基建项目而言,可以对应相应的科目进行管理。第二,净资产类。对于净资产类的会计科目,可以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D在建工程,作为一个二级科目。第三,负债类的会计科目。负债会计科目是行政单位会计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针对很多长期的项目,必须要使用负债类会计科目进行管理,在新会计管理制度下,可以增设“长期借款”这个科目。

(2)对会计科目进行并入操作

基建并入大帐的过程中,增设一些新的会计科目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基建项目的并入,在设置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应该要进行相应的并入操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在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并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主要是针对行政单位的一些“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并入,可以将这些科目直接纳入到行政单位的大帐中,并且对其明细进行相应地核算管理,确保这些账目的准确性。第二,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与合并,在行政单位的很多基建项目中,存在一些比较相近的核算内容,在进行账目并入的时候,应该要对这些科目进行相应地调整,并且使得类似的科目合并在一起,以便进行具体的核算管理。

2.并入财务报表

在行政单位的基建并账过程中,对财务报表也应该要实行并入制度,一般是按月进行并入的,财务报表的并入工作可以提高各种财务报表的管理效率,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对各种基建账套的数据进行并入之后,应该要根据财务报表具体的编制说明以及相应的并入明细,对各种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对行政单位的各个基建项目的投资情况、成本情况进行反映,从而使得行政单位的管理人员能够对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所了解。

基建会计制度篇(3)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内涵及其质量评价的重要性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内涵 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信息,进而保障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与规则,它有助于为各信息需求者提供更为系统、全面、决策性强的会计信息。修桂华等(2005)认为会计制度设计是以会计准则及单位经济管理需要为依据,运用系统控制的原理,把单位的会计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会计核算报告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规范化、文件化以便据此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中。贾璐等(2007)认为会计制度设计是对企业全部会计事务、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系统规划的工作,是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本哲等(2008)认为会计制度设计是以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用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技术,把单位的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核算与监督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文件化,以便据此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

会计制度设计作为一项综合应用型的会计管理活动,其内容涉及面广,包含了会计管理的各环节,而不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规范,将设计着眼于企业的会计管理运作系统,调节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强制性。同时,如何利用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技术以提升会计制度的质量十分关键。

(二)企业评价会计制度设计质量的必要性 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能够获得企业人员的认可和遵守,并最终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设计会计制度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工作,即使在设计时已做了非常周密细致的安排和考虑,仍可能存在不适应实际需要之处,如果某些内容衔接不严,存在漏洞,将导致内部控制不严,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展开。

会计制度设计质量和实施效果的优劣,迫切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会计制度内容合规性、合法性、系统性、完整性,运作的实用性、有效性等,此外,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满足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还应起到较好的内部控制作用。首先,会计制度设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从而改善控制效果。其次,应定期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实施情况进行追踪与检查,通过经常性地了解并评价各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其在内部控制效果方面的意见等。

二、会计制度设计中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内部控制原则是会计制度设计中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加强企业岗位责任,保护资本安全,确保会计记录正确可靠,在企业内部组织分工、业务处理、凭证手续和程序等方面所规定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可以说,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原则、授权批准控制原则等, 这才能够保证所执行的每项经济业务经过适当的授权,进而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方法, 如账户控制、复式记账控制、定额备用控制等方法保证业务的正确实施,以及最终对业务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会计制度设计的要点之一就是要充分体现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领域,以利于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 COSO报告强调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要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非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由于内部控制不可避免地渗透和贯穿于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因而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往往渗透于相关业务规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生产、流通、分配等各个环节以及货币资金结算往来、实物资产等各个项目的管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会计制度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包括识别与记录所有合法合规的经营业务,对经营业务进行适当分类,确定会计期间,准确计量经营业务的价值,在会计报表中合法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另一方面,会计制度通过规定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复式记账、财产清查、试算平衡等各种会计方法和程序对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进行控制。因此,企业进行会计制度设计,除了依据企业自身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外,将内部控制运用到会计制度设计的各个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如加强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生产制造、销售与收款、投资与筹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与核算规程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就是尽量地使这些内部控制方法或者程序达到合理、有效。

(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会计制度的执行 在企业内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而加强内部审计,有利于促进会计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执行效果的评价。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投资、信贷和经营管理决策等迫切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样,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制度的执行提供了良好的执行环境保证。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案。

因此,加强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设计中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制度在设计过程中要坚持制约性原则,即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又便于加强监督,健全内部控制。

三、构建基于内部控制的会计制度设计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评价程序方面 为了全面评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质量及其内部控制作用的效果,财会部门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与管理分析法,结合对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会的方式进行评价。图1描绘了内部会计制度质量在组织各部门、层级自我评估与外部人员的评价的合作。

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环境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范围可以覆盖企业的各个部门以获取有关内部环境整体状态的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组织结构等。如果对企业高层进行问卷调查,则要着重了解其管理目标以及对企业行为设定的道德标准,对执行内部会计制度的态度等。通过分析来自企业员工与企业高层的反馈信息,财会人员往往可以发现现有内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如员工对高层的关注与期望的理解存在偏差,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支持态度不够明确,组织成员不清楚自己在组织机构中的责任等。会计制度设计小组组长可以据此确定专题研讨会应涉及的主题,如改进会计制度以利于引入内部控制等。第二,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分析和质量评判。一方面,财会人员可以请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会计制度在满足计划、内部控制、决策等方面的功能给出判断意见。然后,将这些意见与来自问卷调查和专题研讨的信息进行综合,为管理层提供相关的分析结果与建议的同时,反馈给会计制度设计小组。另一方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一些高级财会人员就会计制度的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正意见。最终,将上述意见汇总后,促成企业财会人员、审计人员、组织其他成员尽快采取在研讨会上提出的改进行动,推动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评价指标方面 首先,可将企业会计制度的评价项目分为四部分:会计制度设计人员、会计制度设计内容、会计制度的执行监督、其他因素, 其中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又具体划分为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其次, 根据每一部分评价项目的构成部分,结合专家打分, 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相关的控制目标。 表1描述了上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评估人员在评价会计制度的设计质量时可采用的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李志斌:《内部控制的规则属性及其执行机制研究――来自组织社会学规则理论的解释》,《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2]王本哲、王尔康:《会计制度设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基建会计制度篇(4)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会计科目; 会计报表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财政部于1999年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其中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会计报表的填制等进行了明确。2003年,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又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两项会计制度的先后实施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日益显现。

一、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存在制度性缺陷,不能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其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用收付实现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在当时也是适用的。但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已不单纯是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还包括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参保人、监督机构、管理机构也都希望获得更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如基金的筹集是否及时和足额,是否合理运用等。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只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收支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应收未收的保费、应付未付的债务(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基金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不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均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处于同一核算序列,与“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呈对应关系,却未在会计科目表中设置“待转基金”科目,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脱节,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表内、表间相关数据勾稽关系不明确,不方便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报表。

(三)对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第四章第二条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根据经验比例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下年初再做相反分录予以转回。“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月末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年度终了应无余额。笔者认为,将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经验比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会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年末数虚增,违背了财务数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类科目,其余额应转入基金类科目集中反映,月末和年末应均无余额。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异未提出账务调整方法

实际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划分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可能非常准确,因为中途可能有职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职工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必须相应对退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这必然导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有的统筹地区这种年度差异额可能很大。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未对这种财务现象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存在制度盲点,使经办机构在年度结转时只能根据经验和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导致各经办机构账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不便于审查和考核。

(五)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有待完善

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的编制说明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待转基金”项目的说明如下:“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本科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的贷方发生额“指1到11月份”合计填列。事实上,“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包括了能确定归属的和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使“待转基金”项目的核算内容和填制要求自相矛盾。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也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并提出该项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指1到11月份”填列。从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反映的核算内容理解,其填制金额应是一致的,但其填制方法的不一样又必然导致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的填制金额不一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表间勾稽关系互相矛盾。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既可解决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笔者认为,对能预计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如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应计利息的计提等,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旦核定某单位或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就必须缴纳,即使缴费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也只能缓交而不是免交,并按规定还要交付一定的滞纳金,这就形成了经办机构的“隐性债权”。经办机构应设置“应收医保费”科目来核算保费的清欠情况,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缴费核定额将单位或个人欠缴保费计入“应收医保费”科目,待实际收到保费时再冲减“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根据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账;同样的办法适用于利息的计提和归还。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则可采取收付实现制,于实际收到或支出款项时列支或列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正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二)增设“待转基金”科目,改进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应增设“待转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归集、划分和结转情况,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填制要求相对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有关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经办机构收到尚未确定归属的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时,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确定归属时,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月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待转基金”。“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样一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月末和年末均无余额。与以前的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的年末预分、次年冲回的账务处理方法相比,后者更简单、准确,更便于操作和理解,并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可定期用“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对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差额应附有明细清单),有利于规范不同经办机构的调账行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数据的准确性。

(三)完善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

笔者认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应按以下方法填制:“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当期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当期贷方发生额减当期借方发生额填制;“待转基金”项目金额应等于“待转保险费收入”与“待转利息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则按以下说明填制:“待转基金”核算期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金额应等于“待转基金”科目期初余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金额之和。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2]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3]19号).

[3] 赵红梅.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思考.商业经济,2005,(2).

基建会计制度篇(5)

一、基建并账的基本原则

新制度要求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双轨制,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完成基建并账业务。基建并账分为两个业务阶段:一是衔接并账,即科学事业单位在2014年年初,应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事业账中,生成事业账新的资产负债期初数据;二是定期并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基建账的发生数并入事业账中,此项并账业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账的依据为当月基建账的余额表。

基建并账的业务宗旨是通过对基建账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原理,将其完整、准确和真实地反映在事业账中。可见,基建并账并非仅仅将基建账的余额表数据简单地罗列到事业账中,而是在全面深入分析基建账的数据后,方可完成的业务。年初进行的衔接并账是日后定期并账的基础。

二、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

(一)衔接并账的业务处理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余额全部并入新的事业账(以下简称“新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归属财政补助拨款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余科目余额分析并入新账的相应科目中;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二)定期并账的业务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每月末,单位以当月基建账的月末余额表为原始凭证,对当月发生的基本建设会计业务进行分析,填制事业账会计凭证,将基建账并入单位事业账。定期并账的原理、方法与期初衔接并账一致。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当月增加数,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竣工基建项目移交固定资产业务时,事业账中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基建投资支出(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例),由期初“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科目余额转入的,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预付款业务时,按照“预付工程款”科目当月借方发生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现金”科目在定期并账时,应全面分析其当月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的成因,例如:“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可能是银行提现或还款所致,贷方发生额的原因包括现金支出和库存现金送存银行两种可能,原因不同,基建并账时借贷方科目也就不同。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其余经济事项,按照事业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并账。

三、关于基建并账业务处理的思考

(一)预付款业务

衔接并账和定期并账都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的余额和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定期并账中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这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定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矛盾。

新制度中“在建工程”定义为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定义明确指出是实际成本,而“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核算的是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其金额是未确认的工程价款,并非实际成本,因此,事业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不应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基建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归属于预付款,而非在建工程,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时,只能并入四大投资科目的数据,不应包括预付款项。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不是债权。“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作为预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的范畴,代表的是债权,新制度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设“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项欠妥。

结算预付款业务时,基建账的处理是增加在建工程,即确认投资支出科目,减少预付款,即冲销“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在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事业账只是在“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中做借贷方调整,对两个一级科目的余额不产生影响,故此项并账业务的意义不大。

定期并账中对基建账“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当月借方发生额,同时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这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矛盾。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应收、预付款项一律先计入往来款项科目,待结算时再冲销往来款项,借记支出类科目。这样,在事业账中对往来款项科目的归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

建议预付款业务的并账处理参照目前科学事业会计核算的方式,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基建并账计入事业账的“预付账款”,结算预付款时,直接冲销“预付账款”,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

(二)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余额在衔接并账业务处理时,直接借记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笔者认为,此项业务处理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新建账时,全数冲转,即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拨款的情况)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基建账存在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的工程项目,反映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明细科目中,衔接并账同时又反映在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中,存在重复归集的情况,虚增了单位的资产。

建议增设资产类科目“待移交基建工程”,以解决衔接并账虚增资产的问题。将单位2013年12月31日的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时,记入“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待下年年初基建账冲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后,基建定期并账时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能计入基本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但应该予以核销的投资支出。这部分投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建造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应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拨款单位应该在基建拨款中冲转。也就是说,在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前,基建账如实反映此部分支出,且基建资金平衡表也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作为基本建设支出单独列示,可见对该支出的重视。基建并账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完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全面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解决长期以来基建账游离于单位事业账之外的问题。但是,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都未涉及待核销基建支出,笔者认为这是现行基建并账的缺失,未能真正实现事业账和基建账的统一。

建议基建并账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作为基建投资支出的内容。事业账分别在“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和支出类科目下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用于反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并账的原理与其他基建投资支出科目类似。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后,并账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四、基建并账的管理建议

(一)制定基建并账的实施细则

目前,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仅简单阐述了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各单位进行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存在同一事项采取不同并账处理的现象,有的单位为了简化并账程序,只并表不并账,随意性较大。建议制定基建并账实施细则,规范并账业务,为基建并账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二)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制度是1995年发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发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行制度的相关内容已经滞后,难以确保基建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为保证基建并账的完整、真实和准确,首先要保证基建会计提供的信息质量,因此,建议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基建会计核算。

基建会计制度篇(6)

一、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是新准则和制度的客观要求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一个预算单位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全面性的要求,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通过基建会计并账,可以使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是新准则和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财政改革为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奠定了基础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事业单位收支实行“大收入、大支出”的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已全面推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相互对应,为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部门决算体系的构建,可指导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的整合工作,目前比较成熟的部门决算已成功将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事业资金完全融合到一套报表中,能够完整、真实地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化的实施,能够满足资金管理的需求随着会计信息技术处理的现代化,使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其各项管理的要求,从同一套会计账簿中获取各种会计信息成为可能。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已具备了充分的技术基础。

三、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的操作规程与方法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

按月并账,涉及基建账和事业账相关科目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很多事业单位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疑惑,本文通过交通部门实例对基建按月并账业务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 假设2012年底××市公路处大中修项目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如表1(明细科目名称前面标注横杠“――”)。

(一)若大中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将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转入事业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资产 8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8000

注:若大中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则不并入事业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不必做以上分录,在基建账核销项目相关的收支即可(如上例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8000 贷: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8000)。

(二)将2012年底在建工程结转至事业账

(1)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本分录类似于事业单位验收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6000

――待摊投资 3000

――预付工程款 4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9400

(2)结转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及其对应收入科目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工程2013年以前支出(基建账2013年以前资金安排的支出) 800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财政补助支出(注:假设此部分支出为2013年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

1400

银行存款――基建账户 16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 1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工程2013年以前基建拨款

(注:基建账2012年底的基建拨款2013年以后收到的基建项目拨款据实计入“财政补助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 6000

长期借款――基建工程 2000

应付账款――基建工程 27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工程 1200

――基建工程留成收入 100

(三)2013年以后每月按照基建账各科目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上述分录格式分别计入事业账的相关科目

假设2013年1月基建账收支情况如表3:

每月按照基建账的各科目情况填制上表作为并入事业账的依据,按照衔接年初余额时的分录格式录入事业账以保证事业账相关科目的余额与基建账保持一致。如本例作分录如下

(1)结转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500

――待摊投资 200

――预付工程款 1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800

(2)结转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及其对应收入科目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财政补助支出 (注:假设此部分支出为2013年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 3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工程 200

贷:银行存款――基建账户 400

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600

应付账款――基建工程 300

注:(1)本例为简化每月的并账分录按基建账一级科目累计发生额的借、贷方差额并入事业账。这种方法只保证了事业账与基建账对应科目的余额一致若主管部门要求两套账的明细科目和借贷发生额也要保持一致则按上表的明细科目和借、贷方发生额分别并入事业账即可。(2)基建账的交付使用资产已于年初并账时记入事业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故上表“交付使用资产”和“基建拨款”8000万元的借、贷方发生额不必再记入事业账。(3)按照基建制度规定每年年初将“基建拨款――本年拨款”转入“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因年初并账时事业已记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工程2013年以前基建拨款”故上表“基建拨款” 6000万元的借、贷方发生额不必再记入事业账。

(四)项目完工后事业账核销项目收支、在建工程等科目 假设部分在建工程完工时其他应付款为建设单位扣的质量保证金等留成收入200万元尚未安排基建账各科目的余额如表4:

基建工程并入事业账后对应的各科目如表5:

(五)事业账核销分录

(1)核销已完工项目的收支: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工程2013年以前基建拨款

6000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工程 5000

其他应收款――银行借款安排的基建工程建设缺(注:若按相关规定此资金缺口由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弥补则此“其他应收款”科目改为“事业基金”科目借方2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时借长期借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工程2013年以前支出

800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财政补助支出

5000

(2)核销在建工程的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建工程 3600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财政补助支出

3600

(六)核销相关收支后基建账和事业账各科目余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2-02

基建会计制度篇(7)

摘要: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水涨船高,事业单位已不是昔日的清水衙门。而基础建设行为,占用了单位的大量资产,而且所处环境复杂多变,使其容易成为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滋生的温床。因此,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控制变得越发重要。

关键词:基建 会计 内部控制

工程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巨大、危险性高、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不可逆转等特点,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控制和防范,可能会导致项目“失败”,给国家和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舆论后果。反之,如果能对工程项目加以很好的控制,也必定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基础建设的控制提供了有利的保证。

内部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由单位治理层、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它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且持续地流动于单位之中,并随着单位经营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而适时改进。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整个内控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围绕财务工作展开的,以最终保证财务安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的总和。内部控制能够给单位管理层实现前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管理层的逾越和串通舞弊等原因,难以确保每一个单位的成功。本文通过阐述、分析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综述并讨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为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我国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问题

1、内控意识薄弱、混乱

内部控制观念是内部控制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观念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事业单位基建资金具有来源单一、去向固定、收支活动较少等特点,因此,有限的经费预算,导致了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认识,其中,包括对建立健全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的认识,仅仅抱着可有可无的“放松”态度,或者可以说是以财经制度甚至是工作经验来代替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单位即使有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但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流于形式,使会计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一般而言,内部控制一般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然而,目前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考虑并不全面,大多数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存在误解。有的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会计内部控制,从而忽略了管理控制,仅仅将会计内控制度看作财务部门的事情,没有把会计内部控制放在整个单位财务管理战略高度加以考虑。此外,会计内控制度本身也不完善,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造成诸如工作任务的分派、责任的追究方面不明确,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等等问题的存在。

2、忽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是评价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执行程度如何的主要手段。它可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督促员工遵循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控制逐步完善。实践证明单位良好的内部审计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然而,现实中内部审计监督过于流于形式。有些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诸如较低素质的内审组成人员、挂靠机构造成的审计非独立性,以及缺乏重视和支持力度,造成内审不能正确进行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因此不能保证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更有甚者,许多单位未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绝大多数的审计部门和人员隶属于纪委,监督职能虽然可以突出,但内部审核的其他职能则相对削弱。我们知道,纪委是党的办事机构,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纪委,容易造成党政不分、内部审计职能不清晰。因此,此种设置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良好发挥。

3、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应有的素质

单位内部基建会计控制是由人来操守和执行的,有了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而无相应素质和品行的人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制度防范固然必要,却难免有所疏漏。监管制度不管有多严密,总有失灵的时候,内控制度管理需要道德的约束。不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绝大部分财会人员身兼数职,疲于应对。在此基础上,会计人员未能突破传统会计工作的局限性,只会单纯的事后记账,不了解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因此,在监督控制方面,只是起到了事后控制。再加上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各种先进的管理办法由于人员本身相关素质的缺乏而重重受阻,难以推行。

4、信息的沟通交流不畅通,缺乏对基建会计内控人员的理解、保护

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竞争上岗,定编定岗,导致人人自危;单位对职工个人的行为和思想了解不够。我们期待着可以负责、认真的按制度进行管理,但有时会屈从于上级和同事的压力,甚至于他们的抵制。作为会计人员,由于经办业务数量多,在多次与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的过程中,难免造成会计内控人员呆板、不灵活等不良印象。

二、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对策

1、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

内部会计控制的根本目的不是消除一切风险,而是在于控制所意识到的和未意识到的风险。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通过专门办法建立一套防范机制来保证会计资料和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为了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直接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时有效实施负责。关心包括基建会计在内的财务人员,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保证。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财政法规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培训班,使之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对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以取得他们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肯定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以利于内部会计控制实施。

2、财务控制关口前移

目前,合同滞后、合同条款不完善、忽视采购合同、资产如何处置等等问题,导致财务人员和财务部门都被边缘化。基建会计的内部控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做到事前预测、规避、控制风险,就需要把财务控制关口前移。基建项目一般可分为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施工、竣工决算等五个阶段。基建会计内部控制需要与基建项目的阶段相结合,加强与基建经办人员的沟通,增加对过程的参与度,强调内控的全面性;基建会计内部控制要以基建资金流动环节为出发点,注重资金在投入、使用、决算过程中,相关资料、审批是否完整,提高内控的针对性。

3.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确认者。内部审计可以充当顾问的角色,及时监督和评价运行情况,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得出现行内控相关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审计重点上,应突出对管理状态的动态监督,以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为主要内容: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财会部门、其他管理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基建会计)等管理制度。在审计部门设置上,应该相应提高其行政级别,直接隶属于较高层次的领导或集体组织管理。

4.重视基建会计相关人员的道德约束培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加强基建会计人员的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以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纪律性,使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无论何种情况都不丧失原则。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坚持定期培训,定期考核,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基础建设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此外,会计人员还应掌握岗位所需的内部会计控制知识,能正确应用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实现单位的控制目标。

三、建立内部控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在单位基建会计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的过程中,要坚持“适当、适度、适用”,紧密结合单位自身的特点和外部环境,做到只有合适的内部控制才是最好的内部控制。因此,应处理好内部控制成本与“效益”的平衡关系,内部控制与效率的关系,内部控制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基本措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等)都较正规,本文就不再赘述。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最后,谨记,在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时要用心,要持应有的谨慎和“怀疑”态度。

参考文献:

[1]付先莉.工程项目全过程内部控制研究[J].管理观察,2010(6月上旬刊):270-271

[2]王跃华.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商贸工业,2010(12):216-21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