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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18 00:52:40

目标考核方案

目标考核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中心,以机械化深松整地为主,以蓄水保墒和达到待播状态为目标,以提高农机“三率”、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农机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农机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

10个乡镇。

三、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并测量的方式进行检查。

农机工作目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30分)

1.深松整地(2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2分。

(2)具有任务分解表,乡分解到村,村分解到户,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示意图得1分。

(3)明确责任人,具有奖惩措施得1分。

(4)深松整地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完成县下达秋整地任务得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一项完不成扣5分。

具体检查方法是: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抽查3户,核实秋整地完成面积。

(5)深松整地质量情况。(6分)

①深松整地质量达到各项作业质量标准得2分,每发现一块不达标扣0.5分。

②进行松(翻)、耙连续作业得2分,每发现一块只松(翻)未耙(水分大不适宜耙的除外)扣0.5分。

③起垄地块适时镇压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块没有镇压的扣0.5分。

④连片整地地块耕齐耕严的得1分,出现不拉横头、三角抹斜和漏耕现象的,每发现一块扣0.5分。

2.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技术推广(1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任务指标,有分解表,有位置图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具有作业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具有对比田得2分,否则扣0.5分。

(5)具有测产报告得2分,否则扣1分。

(6)具有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40分)

1.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性质(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股份构成(4分)

(1)参股主体。参股人为农户、有机户和村集体机耕队。

(2)参股方式。各参股人用货币、农机装备和固定资产等形式参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生产管理(5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的生产管理办法,即机具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管理和作业指挥、统一作业质量和验收标准、统一作业收费和结算、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保养和维修验收标准。作业质量实行县农机服务中心抽查、村和农户逐地块检查的三级验收制度,作业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分。

4.财务管理(5分)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农机合作社经营成本包括八项费用:即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轮胎磨损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油料费、资金占用费。其中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的机械装备严格按标准提取折旧费,实行农机合作社负责提取,乡级财政负责管理,合作社农机具需更新时,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合作社共同进行招标采购,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固定资产管理(5分)

固定资产单独设帐,制定明细目录,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机务管理(4分)

配备专职的机务管理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建立装备技术档案、检测档案、修理档案,做到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农机装备做到专人使用和保养,作业严格执行《省农机田间作业质量标准》,对耗油以作业量为依据实行定额管理,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安全管理(5分)

国投农机装备必须落户挂牌后方可使用,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场、库、棚建设(4分)

场、库、棚必须达到省局检查验收标准。场、库、棚占地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机库、零件库、修理间、主油库、副油库必须是砖瓦结构,钢铁房梁和门窗,混凝土地面,防火材料天棚等,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经济效益(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年收入400万元以上,纯收入100万元以上,并且单车作业面积10000标亩以上,成员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没有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乡镇考核农机大户(更新资金、大户数量及效益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30分)

农机装备检验率达到95%以上,挂牌率达到90%,安全生产违章率、农机事故率分别控制在25%、0.3‰,完成拖拉机落户、驾驶员考核任务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得满分,否则按百分比扣分。

六、加分项目

承但省、市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5分,承担县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3分。

七、考核方法及奖励

根据考核打分情况评出等级及分数,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比奖励。

八、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农机考核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目标考核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目标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与激发单位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__*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__*任副组长,局领导__*、__*、__*、__*、__*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__*任办公室主任,__*任办公室副主任,__*、__*为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办的日常工作。第一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二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三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四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

派出所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所有派出所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__*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__*、户籍科副科长__*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民警__*、__*,法制科民警__*为组员。

机关科室及实战所队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队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法制科副科长__*任组长,指挥室副主任__*任副组长,__派出所副所长__*、__派出所副所长__*、__派出所副指导员__*为组员。

各派出所及机关各科室、所队也要成立目标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民警实施目标量化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第一季度考核于3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于6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于9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于12月1日前完成。没有特殊情况,各考核小组必须按此时间表组织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评办。

(二)方法步骤:

1、量化工作任务。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任务为基本依据,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科学合理地对单位和民警的岗位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凡是能定量的一律量化分解,不能量化的尽可能具体明确,使标准由虚变实,由软变更,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2、制定考核标准。机关科室所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并报市局考评办备案)。各派出所要制定本单位民警的业务考核细则。市局考评办负责制定《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机关科室所队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治安大队负责制定《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总则及共同部分)》。

3、考核分类排序方法。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作为派出所第一序列、派出所第二序列、机关第一序列、机关第二序列排序的依据。

派出所:第一序列单位为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第二序列单位为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为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科、__大队。第二序列单位为__委、__处、__室、__室、__科、__科、__科、__科、__科、__*科、__所、__所。

4、民警的考核方法。机关科室所队按照本单位的《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派出所按照《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及本所制定的《民警业务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单位的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市局考评办。

5、单位的考核方法。市局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考核一次,全局各单位分为三类考评计分。年度考核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成绩总和之平均成绩。

派出所目标量化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六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20分),人口管理(10分),安全防范(5分),情报信息(5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3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3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二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班子建设(30分),队伍管理(50分),培训情况(2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终政府确定的考核奖30的奖金用于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考核后排位的情况,确定等次和金额。

(二)市政法先进单位(个人)、人民满意单位(干警)、重庆市优秀单位(民警)和全国优秀单位(民警)原则上在年终考核各序列前三名的单位中推荐。

(三)年终先进个人和优秀

公务员的名额原则上按目标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处于最后一名的民警不能推荐评先进和优秀公务员。五、相关要求

(一)目标考核小组的管理与纪律。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按市局的方案及各序列单位的考评细则组织考核,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若有违纪现象,经纪委查证属实,经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目标考核小组组员资格。

(二)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为确保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局目标考核方案经党委研究批准下发执行之日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方案执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特殊原因,不作修定即要对我局中心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也需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80以上主要领导参会)通过方可修定。

(三)市局临时突击任务与目标考核的关系处理。市局临时追加的突击任务,由市局组织单项考核和奖惩,但完成情况可按完成市局临时性任务进行扣分(不加分),不把具体任务指标加入目标考核中组织考核。

目标考核方案篇(3)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局办公室、工会、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组成,具体负责本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有关事宜。

二、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时间为:20*年12月26日——20*年1月12日,20*年1月25日之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在职人员。

2、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为:

(1)业务工作:年初各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个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等内容(50分)。

(2)精神文明建设等(50分):其中政治学习及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10分);廉洁从政(10分);创建文明工作环境增强服务意识(10分);团结协作(5分);工作有开拓创新(5分)。

四、考核基本原则和要求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手册不完善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方面。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

年初各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个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等内容。

凡未按规定时间每少完成一项工作扣5分;年初未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0分;未完成交办任务一项扣2分;在工作中出现错办、漏办或因主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工作事项,造成一定影响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2、精神文明建设方面(50分)。

(1)政治学习及参加各项活动情况(10分),每少参加学习或活动一次(公差除外)扣0.5分,无学习记录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遵守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10分),每迟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廉洁从政方面(10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书要求,有违纪违规情况的,扣10分。

(4)创建文明工作环境,热情服务(10分),凡服务意识差,工作不到位,在服务对象中造成影响的一次扣2分。

(5)团结协作(5分),凡科室内部出现吵架及不团结现象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有创新(5分)(得到同级党委、政府采纳)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对个人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得出年度得分,根据其年度考核得分和平时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得出其最终得分(其中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为70%,平时考核所占比例为30%),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建议考核等次,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为称职(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3、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主要领导评定考核等次,报经同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被考核人对评定的考核等次结果签名认可。

7、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年度考核汇总表》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未尽事宜及以上各项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处理。

七、本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科、室、处、中心、分局按照实有工作人员人数的20%推荐出评选优秀人员名单(考核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交局人教科,作为局评选优秀的候选名单。

2、各科、室、处、中心、分局在工作人员将“年度考核表”填报完毕后于20*年1月2日前交局人教科,逾期未交者,不能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的推荐人选。

3、评选优秀的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廉洁奉公;

目标考核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决定》精神,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加快建设“十项新机制”尤其是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考核,引导和促使基层将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内容

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各镇(街道)及村(社区)为调查考核样本单位,凡在调查样本点地域范围内居住的有关人口均属调查对象。以已婚育龄夫妇为主要调查对象,了解镇(街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和人口计划等方面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计生综合治理职责和兼职单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要求,参照省和肇庆市年度人口计生抽查考核的方式进行。

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计分办法:半年综合考评得分取第一、第二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数;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按半年综合考评得分占30%,第三季度考评得分占30%,第四季度考评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三部分合计得分为年终综合考评得分。

四、考核指标和分值(满分1000分)

㈠政策生育率(400分)。

达到类型平均值得320分,每高出类型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30分,加至满分为止。达不到类型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60分,扣至零分为止;对2005年10月到2009年9月间出生人口的统计差错,每查实1例政策内出生扣1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3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5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扣10分。

㈡经常性工作到位,育龄夫妇能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200分)。

⒈清理“四术”库存,特别是纯二女户库存(50分)。当年出生纯二女户结扎率在全市平均值以上得3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5分,加至满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最高扣至3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纯二女户结扎扣1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避孕节育措施扣5分,扣完为止。

⒉节育及时率(50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⒊节育长效落实率(25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⒋长效措施及时率(25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50分)。当年出生性别比高于110但比上年度有明显下降,视下降幅度给分,最高只能为该分值的80%;出生性别比高于110的,每高1个比值扣2分,扣完为止。

㈢加强孕前型管理,认真做好“三查一治”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120分)。

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查环查孕率乘以本指标分值计分。调查点每查实1例查环查孕误差扣3分;查环查孕统计数据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每超0.1个百分点扣3分,每查实一例使用药具误差扣3分,每超0.1个百分点扣3分。

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150分,其余镇占100分)。

⒈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是指:城中、东城、贞山、大沙、龙甫、下茆6个镇(街道)。

⒉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查验证明并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对流动人口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反馈;流动人口当年出生及时登记上报,无漏报、错报;做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查环查孕服务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户籍地做好流出育妇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

⒊考核指标有: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登记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登记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入人口查环查孕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已婚育妇流出持证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20分)、流动人口通报反馈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20分),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相应指标分值计分。

⒋对调查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

①对于流出的对象,流入地已在国家和迈科龙流动人口平台反馈回来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否则,每个对象扣3分,此项最高可扣50分。

②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居住期间有政策外出生的,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例扣1分;当年未查环查孕,每例扣0.5分,此项最高可扣25分。

③在流入地居住满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当年出生人口有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的,每个政策内出生扣2分,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10分。未登记已婚育龄妇女,每个扣1分,未进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的,每个扣1分。此项最高可扣30分。

④瞒报、虚报、漏报流出人口当年政策外出生的,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流出人口无办理相关证件的,每个扣0.5分;当年未查环查孕的,每例扣0.5分;未进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的,每个扣1分。此项最高可扣20分。

㈤信息化管理运用(80分)。

⒈每月按时按质录入新婚、出生、死亡、迁出(入)、“四术”、孕产动态、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省计划生育奖励金等内容,并无出现较多的缺项漏项,系统能自动生成报表和“确定报表”的,镇村两级的十一册一卡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80分)

⒉经查实系统数据与上报年报报表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由于业务不规范而人为删除育妇资料的,每查实1例扣10分;每月未按要求“确定报表”的,每次扣10分;在“系统日志”发现漏报的,每例扣10分;此项最高可扣80分。

㈥按《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村级基层基础软硬件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50分,其余镇占100分)。

⒈村、社区建立和完善“一校一会二室三栏”,并能按省《两个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三栏”内容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25分,其余镇占50分)

“一校一会二室三栏”不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机构相关记录(婚育分校“十有”、服务室妇检床、药具柜、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三查”登记册、协会活动记录等软硬件)不完整的,缺一项扣3分;环境卫生差,没有开展工作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三栏”和动态板无及时更新的每栏扣5分。

⒉落实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村、社区干部对本辖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熟悉(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25分,其余镇占50分)。

制订镇(街道)干部季度人口工作责任书及工作任务清单;逐月检查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上墙;建立季度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以上每缺一项扣5分。村干部考试平均分80分以下的,扣该项总分的40%;驻村干部对计生基本知识和育妇情况不熟悉的,视情况扣分。

五、特殊加分

为鼓励考核单位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特设工作创新奖励分,并计入考评总分。

㈠在本年度各季度召开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0或50分(本市的会议加20分,肇庆市的会议加50分)。

㈡顺利通过省半年“飞行检查”或年终检查的,加100分。

㈢接受省人口计生委和肇庆市人口计生局调研或检查,情况良好的加50分。

㈣各镇(街道)积极开展“两无”活动,指标达到肇庆市平均值的给予加分。其中,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含流动人口)的镇(街道)加50分;无政策外出生(含流动人口)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加10分,加至100分为止,如查实有错报、虚报的,在考评总分中按加分的幅度扣分。

㈤结合地方实际,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方面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加20分。

㈥积极组织掀起各阶段的集中服务活动,成效显著,在全市书面通报表扬或介绍经验的每次加5分。

六、考核奖惩

㈠季度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在每季度考核汇总结束后,对考核单位按季度考核评估得分排位,并把考核相关情况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㈡半年、年终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在半年和全年考核结束后,结合省、肇庆市考核情况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和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奖惩档次如下:

⒈凡是类型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综合评估总分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一类地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⒉凡综合评估总分在700分至750分(含750分)的,给予“内部反馈”,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由市人口考核办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年考评的依据。

⒊总分650-700分(含700分)的给予“提醒注意”,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镇(街道)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专题报告。

目标考核方案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药监局、粮食局、教育局。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

1、组织领导(15分)

(1)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长期保持有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及信息联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不能脱节。(7分)

领导机构健全,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3分;长期保持有日常工作人员,工作不脱节,并把调整后的分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得2分。否则,按相应缺项扣分。

(2)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两次以上。(4分)

查会议记录,每次会议2分,少一次扣2分。

(3)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落实好县委、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4分)

无工作措施,扣2分;未落实一项监管工作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2、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12分)

(1)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活力。(4分)

有工作制度,得2分;协调开展工作,得2分。否则,按相应缺项扣分。

(2)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与乡镇相关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签定目标责任书达100%。(8分)

未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此项不得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定未达100%,扣4分。

3、监管保障(26分)

(1)根据辖区实际及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并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4分)

无方案,此项不得分;指标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4分)

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中一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扣2分,扣完为止。

(3)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6分)

未开展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使用培训工作,杜绝食品店混卖农药、兽药;禁止甲胺磷、对流磷、甲基对流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及毒鼠强流入市场。(3分)

无农药、兽药无证经营现象,得1分;开展农民用药的指导培训,得1分;抽查食品店无混卖现象,得1分。否则,按相应缺项扣分,出现药害事件此分全扣。

(5)强化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作坊的监管。(3分)

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加强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措施。(3分)

加强乡村社干部群众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控。无措施此分全扣。

(7)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店过期变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监管。(3分)

随机抽查5家经营店,发现一家经营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扣1分,扣完为止。

4、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2分)

(1)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报告准确,反应迅速,处理及时。(4分)

有处理机制,发生事故处理无失误,得4分;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此分全扣。

(2)确保不发生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分)

未发生事故得2分,发生事故不得分。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分)

未发生或得到有效控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上年明显下降。(2分)

无事故或较上年明显下降,得2分;否则,不得分。

(5)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分)

查处及时、无失误,得2分;否则,不得分。

5、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15分)

(1)按县政府要求,有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投入。(4分)

有经费投入,得4分;无,不得分。

(2)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分)

开展了培训,有培训记录及图片资料,得2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扣完为止。

(3)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6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每开展一次得3分;少一次扣3分。

(4)进一步加强辖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业主、机关站所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以上人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3分)

采取各种形式教育,有培训记录及图片资料,得3分;无记录及图片资料,不得分。

6、日常工作(20分)

(1)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半年和年终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分)

未上报一次扣4分,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按时报送食品安全其它相关信息,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种专项整治等工作总结及方案。(8分)

未上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认真落实领导批示,按时完成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4分)

全部完成并按时上报,得4分;未完成及未按要求上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对县直部门的考核

1、组织领导(10分)

(1)加强领导,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明确,年内局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有明确的办事人员。(5分)

领导机构不健全或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扣2分;局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实施责任追究制,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5分)

未落实责任追究制扣2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部门工作未全面开展,扣2分。

2、协调配合(15分)

(1)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完成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6分)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或缺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根据部门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3分)

无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和程序规定一项扣1分,未执行或无反映执行情况的记录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积极牵头组织本部门所管段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3分)

积极牵头无失误,查处及时,得3分。失误或未及时查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和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3分)

未落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保障措施(5分)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配足配强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确保相应的交通、通讯及执法工具。(3分)

机构健全1分,人员配足1分,有相应的交通、通讯及执法工具1分。否则,相应扣分。

(2)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分)

开展了监管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得2分;无,不得分。

4、业务工作(50分)

(1)卫生局

①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巧家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指标。(5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一次,扣2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完成《方案》中相关指标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4分)

量化分级管理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人群集中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红白喜事自办宴席场所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分)

查监督检查记录,发现一起“漏管”现象扣0.5分,扣完为止。

④认真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4分)

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分,执行不好酌情扣分。

⑤建立城镇及农村红白喜事宴请申报和监管制度,加强红白喜事厨师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5分)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开展培训及体检,扣2分;未向食安办上报培训资料,不得分。

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分)

未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联合执法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⑦组织开展宣传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宣传活动。(4分)

未开展宣传工作,扣1分;未培训,扣1分;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

⑧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分)

食品中毒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力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⑨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一般事故当月内随监管月报报,重大事故2小时内报县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13分)

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不按县食安委及政府办统一口径)失误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工商局

①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巧家县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指标。(6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扣2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完成《方案》中相关指标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分)

未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联合执法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组织对流通领域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5分)

未组织管理相对人培训,不得分;开展培训,无档案,扣2分。

④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依法执行食品企业的前置审批规定。(5分)

现场检查发现一家食品经营企业未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⑤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3分)

未开展“三假”整治,不得分;无记录,扣1分。

⑥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县城市场、超市索证索票率达到100%。100%乡镇街道及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6分)

现场检查一家未建立相关制度扣1分,索票索证、台账登记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⑦建立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监督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6分)

发现一起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发现一户有不合格食品上架销售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⑧加强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5分)

查看现场,发现1户企业未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⑨建立和完善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5分)

有本部门应急处理行动方案2分,处理及时无失误得3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扣完为止。

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一次以上。(4分)

未开展,不得分。无总结上报,扣2分。

(3)质监局

①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巧家县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指标。(6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扣2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完成《方案》中相关指标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分)

未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联合执法一次扣2分。

③继续实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推进实施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4分)

现场检查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执行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④食品生产、加工业台帐清楚。按管理对象分乡(镇)辖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台帐。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数、产品名称、是否取得许可证照、规模(产值)登记清楚。(5分)

建立台帐并登记清楚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5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造成影响1次,扣3分,未处置好食品质量安全事故1次,扣3分,扣完为止。

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强化食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5分)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得2分;开展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培训,有档案记录,得3分。否则,按相应缺项扣分。

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食品质量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7分)

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得4分,食品质量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合格率比上年低,扣3分。

⑧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6分)

无方案扣2分,报告不及时一次扣2分,处理不及时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⑨切实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监管,100%的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分)

查看现场及档案资料,缺1家扣2分,扣完为止。

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一次以上。(4分)

未开展,不得分。无总结上报,扣2分。

(4)农业局

①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巧家县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指标。(6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扣2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一次扣1分;未完成《方案》中相关指标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组织对食品行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5分)

未组织培训不得分,无培训档案记录不得分。

③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4分)

查看文件及资料,未实施不得分,实施不全面扣2分。

④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管理工作。(5分)

开展工作得1分,有示范园区得2分,有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得2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

⑤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率较上年明显下降。(6分)

开展专项整治且覆盖全县100%的乡镇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覆盖率达不到100%,扣1分;药残留超标高于10%扣3分。

⑥强化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及毒鼠强的监督管理,杜绝药害事件的发生。(4分)

发生一起禁用农药及毒鼠强药害事件,不得分。

⑦做好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县内动植物疫病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动植物疫情。(6分)

有动植物疫病的防治记录得2分,县内疫情监测记录详实清楚得2分,报告和处理疫情及时,无失误得2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

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一次以上。(5分)

未开展,不得分。无总结上报,扣2分。

⑨建立了本部门动植物疫病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机制。(5分)

无方案扣2分,报告及处理不及时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⑩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分)

未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联合执法一次扣2分。

(5)经贸局

①加强对酒类和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6分)

实施酒类行业管理,得2分;实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得2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

②依法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6分)

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及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有记录,得3分;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不到100%,少1个百分点扣1分。

③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做好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工作。(6分)

组织实施“三绿工程”,有方案、措施得3分,有基地得3分;无方案措施,扣3分;无基地,扣3分。

④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现代化。(4分)

推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有记录得4分,无扣2分;食品流通现代化实施不力,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⑤组织开展管理相对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培训。(4分)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无培训档案,扣2分。

⑥建立和完善涉及本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9分)

无本部门应急处理行动方案得,扣3分,报告及处理不及时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一次以上。(4分)

未开展,不得分。无总结上报,扣2分。

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6分)

未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联合执法一次,扣2分。

⑨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5分)

屠宰场基本设施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得5分;未完成酌情扣1-2分。

(6)药监局

①认真履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责,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6分)

按上级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缺1个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②发挥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作用,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4分)

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1次得1分。差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重点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或办法,至少解决一个以上问题。(4分)

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得2分,研究有结果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④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方案,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按时上报全县性食品安全总结材料。(6分)

有方案得2分,有专项整治安排1次1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扣完为止。

⑤做好信息收集和宣传教育工作,全年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12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消费。(9分)

每月收报及反馈食品安全综合信息1期,差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⑥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将县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分解量化到各乡(镇)及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6分)

实施目标责任综合管理,将县政府目标责任分解到乡(镇)得2分,分解到部门得2分。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得2分,计6分。否则,按缺项对应扣分。

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督查和考核。执行县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全年组织督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4分)

执行县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督查得2分,组织考核得2分,计4分。否则,按相应项扣分。

⑧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专项整治活动。(6分)

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得3分;执行县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⑨积极推进乡镇食品安全机构的建立,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系。(5分)

组织开展乡镇食品安全机构建立工作,各乡镇机构建立率达100%,得2分,并有专人上报工作信息,得2分。否则,按相应缺项扣分。

(7)粮食局

①严格执法,强化原粮安全监管,及时查处原粮安全事故。(6分)

日常监管措施不力酌情扣1-2分,原粮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0分)

未按照要求,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组织对粮食食品行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4分)

查看相关的背景资料和文件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好,酌情扣1-2分。

④深入开展放心粮油活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5分)

查看现场和文件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实施力度不够酌情扣1-2分。

⑤组织开展《粮食流通条例》等法规宣传活动。(5分)

查看资料,开展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⑥与工商部门联合,重点对县外流入的陈化粮进行跟踪调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县外陈化粮流入我县口粮市场。(5分)

查看文件资料和背景资料,未开展不得分。

⑦切实加强对储备粮食和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库存自查和抽查。(5分)

查看文件资料,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⑧推进和规范粮食质量和品质检测报告(5分)

查看文件资料和检测报告,未实施,不得分。

⑨组织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检查活动。(5分)

查看文件和档案资料,未开展,不得分。

(8)教育局

①牵头相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5分)

全年无牵头工作,不得分;日常监管措施不力1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②在每学期开学前,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联合检查,并上报工作情况。(6分)

未组织开展检查一次,扣3分,无工作情况上报1次,扣3分,扣完为止。

③加强学校食堂的建设,确保学校食堂的软硬件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学校食堂持卫生许可证率100%。(6分)

学校食堂1家达不到卫生要求,无证1家,扣2分,扣完为止(以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依据为准)。

④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学校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及大宗原料定点采购制度,进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每餐专人巡查制度。(8分)

未建立一项制度,扣4分;未严格执行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⑤建立和完善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学校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6分)

未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扣3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扣3分,扣完为止。

⑥加大宣传力度,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覆盖率达100%。(5分)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2分;未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1所学校,扣1分;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2分;扣完为止。

⑦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职责做好牵头工作。(6分)

领导不重视,处理不积极,无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开展工作,扣3分;未及时派人进入现场工作,此分全扣。

⑧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活动。(8分)

未按要求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日常工作

(1)信息及其它(20分)

①按时上报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及每季度后一月25日前上报月报、季报表,年终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8分)

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按时上报总结信息,节日及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半年及年终等工作总结及方案。(8分)

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目标考核方案篇(6)

一、考核对象

街道正式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挂钩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主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机关干部考核结果同步相关原则。

5、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科员、科室综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分数及责任承担人)。

区委各部门考核分数:380分

(1)纪检监察工作(70分)

(2)组织工作(70分)

(3)宣传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综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处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协工作(25分)

(9)区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会工作(10分)

(11)妇女工作(10分)

(12)共青团工作(10分)

(13)统战工作(10分)

(14)科协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档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门考核分数:580分

(1)财政税收工作(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域税源经济管理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100分)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资工作(50分)

(4)民营经济与经贸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劳动再就业工作(安排就业人数)(30分)

(7)社区建设工作(30分)

(8)政府综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效能)(25分)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爱国卫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3)民政与优抚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设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体育工作(10分)

(17)统计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审计工作(10分)

(20)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区教育工作(10分)

(22)残联工作(10分)

(23)老龄工作(10分)

(24)环保工作(10分)

区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卫生评比、出勤情况、参加会议、食堂用餐、信息报送、大厅工作人员表现、五型机关建设及内部团结、有无违法违纪人员、工作笔记和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运动会、创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众满意度(科室服务情况,居民投诉,,市区长电话办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的四项内容总分为1000分,其中科室业务工作占90%,科室建设占4%,参与中心工作占3%,群众满意度占3%。

2、科室业务工作以区千分制考核结果为准。

3、科室建设、中心工作、群众满意度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评。

五、奖罚原则

1、被扣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扣除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2、被部门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3、以党委政府各义颁发的综合加分项目,科(室、所)长(或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科员减半增加对应分值的奖金。

4、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增加分数的分值为每分20元人民币,其余分值按区明确的标准执行。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的标准执行区[**]10号文件规定标准,其中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六、奖罚标准

1、凡在区、市、省、国家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区、市、省、国家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凡在区、市、省、国家获得单项工作(以部门命名评定的)各类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10、20分;在区、市、省、部级各类综合工作中(党委、政府名义评定的)获得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分别加5、10、20、40分,科员减半加分。同时获得区、市、省、部级先进奖励的同一荣誉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由于科室能动作用,科室在全区综合工作评比中被评为

一、

二、三名的给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动作用,街道、科室的先进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人物等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刊物报导的,每条给相关科室加5分;在区《信息快递》中的信息报道,党办每年必须有20条,其他科室每月向党办报送一条信息,并保证有一条被采用,在此基础上每超额一条信息报道给相关科室加1分。(重复报导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误,街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罚科室20分,扣罚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区综合评比中街道处于后三名的,按从后往前顺序扣相关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关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上访告状且事实证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罚该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直接责任人10分。

9、在事关办事处全局工作发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要视情况扣分。

10、获总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评为先进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5分,科员奖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0分,科员奖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5分,科员奖3分。

11、全口径税收完成区制定的奋斗目标,给财经指导科科长加20分,科员加10分。

12、固定资产投资每超1000万元,给分管领导和企业办负责人加2分,具体分管科员加1分。

七、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

1、领导、考核办在考核打分时,必须评出差别,原则上不能都打满分,否则重评。考核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减分最低分为0.5分。

2、退休、预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其年度奖金按区文件规定执行。

3、在岗副处员奖金执行实职正科长标准。〔区正科级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6000元〕

4、在岗实职副科长和科室负责人奖金标准为正科长和科员的平均数。〔区科级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职领导,以区千分制考核综合打分形成的奖金为基础,其奖金额与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减分挂钩。此项不包括两个派出所所长。

6、科室在街道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长(科室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科员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数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个人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减发奖金。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不得奖金。

(2)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扣除部分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得奖金。

(3)当年因病、事假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累计扣发奖金(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育假、有薪假、工伤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影响奖金发放)。

8、党政主要领导以朝阳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准。

9、对考核中存在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八、几点要求:

目标考核方案篇(7)

**镇2005年村级(社区) 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处罚: 实行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如班子成员中出现违规违纪,出现计外或多胎生育、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上访冲击上级机关的均“一票否决”,取消综合目标考核评先和主要责任人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