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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29 09:25:06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县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8.29”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排查范围

(一)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 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摸排清查重点

1.排查城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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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是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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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违规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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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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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

排查工作应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核查项目均要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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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等)、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人防等)、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消防、特种行业等)等方面的内容。

2.在建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工时间、目前进度等)、参建各方主体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3.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目前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现场排查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对建筑物实体及存在隐患等情况拍照留存。

(三)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1.对于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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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由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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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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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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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部署阶段(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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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全县所有建筑按单体建筑逐一进行摸排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筑,纳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门别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对账销号。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撤离、加固、拆除、停用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2020年12底前完成人员聚集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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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

认真总结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验、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巩固排查成果,着力从制度上强化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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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加强协作。根据***住建局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排查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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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区分组,全面排查。分为三个小组(分组名单附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三)分类处理,整改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逐一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并根据问题类型及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分类处理,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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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节点,限时完成。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分工人员积极配合质安股,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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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各股室、中心,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建筑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主抓排查整治工作,质安股为责任股室,其他股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质安股认真抓好贯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排查整治。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由联络员***具体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我县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州住建局。2020年12月底报送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排查情况总结,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城区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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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排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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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决定成立***住建局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股,**同志具体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并牵头,***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理资料,以及与***住建局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其余人员按分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隐患排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二组(在建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三组(人员密集场所排查)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物权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确认;验资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246-02

1 取得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不动产权属证书

检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记载情况。如果不动产可能性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股东的,则应当要求股东将物权转移到被投资单位,并提供特权转移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果权利人已经登记为被投资单位的,应当要求股东提供出资前拥有权利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房屋建筑物施工合同、发票及付款证明等。

2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或函证

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还足以证明物权的归属。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函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情况。通过查询或函证可发现以下问题: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通过查询或函证可以发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股东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误的,应当先申请更正后再验资,否则验资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2)可以核实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性,发现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防范虚假出资,减少验资风险。在实务中,伪造、编造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较为常见,一般以编造土地使用权类型、面积居多,采取查询或函证程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审验单位及股东舞弊导致的验资风险。

(3)可以发现该不动产物权是否存在争议,比如是否存在《物权法》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如果存在异议登记的,不能予以验资。

(4)通过对变更登记事项的查询或函证,可以核实出资前的权利人是否为股东,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为被投资单位的,如果不执行查询或函证程序,就无法确认该不动产出资前是否归股东所有。

(5)可以发现存在的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情况,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投资。《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查询或函证的结果表明股东出资的不动产已经抵押的,应当要求股东将抵押登记依法注销后才可以验资,如果查询或函证的结果表明股东出资的不动产没有抵押登记的,则不论是否签订有抵押合同,由于不存在抵押权,可以予以验资。

3 特殊情况的验资处理

(1)房地产公司验资的特殊情况,在房地产公司验资中,股东以自己拍卖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拍卖公司登记的买受人为该股东,土地出让金缴纳人为该股东,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发票上的交款人为该股东,但是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买受人必须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可以开发经营房地产,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权利人却都是被投资单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于没有被登记为权利人,就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能认定为该土地使用权在出资前归股东所有,因此,不能作为使用权出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可以考虑以债权的出资投资,或者由股东放弃债权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资本公积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非房地产公司验资的特殊情况。除了房地产公司验资外,在其他行业企业验资中还普遍存在以下情况:

①由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契税等税收,股东为了避税,将自己所购置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物权直接登记为被投资单位。这种情况下,房屋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上都是股东的名字,只有不动产权屑证书登记为被投资单位,在出资前股东账面上反映为固定资产,被投资单位账面设有任何反映。

②股东出资以被投资单位的名义购置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物权登记为被投资单位,有关合同和发票的名字为补投资单位,但是由于这些凭证没有被交给被害人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账面没有任何反映,股东账面或反映为投资,或者反映为暂付款。

笔者认为,由于上述两种情况下股东没有被登记为权利人,都不能认定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出资前归股东所有,因此,也只能考虑以债权的出资方式出资,或者由股东放弃债权形成被投资们资本公积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股东以向被投资单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出资,在实务中,笔者发现股东往往以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购置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却登记为股东名下,然后股东以该不动产投入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前,被投资单位账面反映为对股东的债权,股东的账面反映为固定资产和对被投资单位的债权,笔者认为,由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一,股东拥有不动产物权,可以以不动产出资;对于以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购置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股东向被投资单位投资或者抽逃出资,在以不动产出资时,应当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扣除该借款以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出资额,所扣除的款项作为股东归还借款或股东补缴出资。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黑龙江省首起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一纸举报揭开侵吞国资黑幕

去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转交的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关润松在国企经协公司的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该院反贪局经初查发现:经协公司改制前在哈尔滨市开发的恒润嘉园销售收入近千万元,而在改制时国有资产的评估却只有20.6万元。职工们向检察人员反映,关润松没有投入一分钱,接手改制后的公司后却拥有了近亿元的私人资产。

为了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经过侦查发现关润松涉嫌虚假注册1000万元的犯罪线索,就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晚关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连夜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经过三昼夜的查账,又发现关润松在负责改制前的经协公司期间,采取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检察人员又获取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关润松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乘经协公司改制之机,骗取有关部门批文,将公司改制并注册为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个人公司――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而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还3次挪用公款200万元,非法为自己注册两个个人公司,黑龙江省恒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润恒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偷梁换柱做评估,“零买断”国有公司

到底关润松采取什么“魔法”,将国有企业变为自己私有的公司,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呢?

2000年4月,经协公司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提出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制方案,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准了这个方案,并将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在该公司的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经协公司。同年5月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被撤销,明确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是经协公司的主管单位。

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关润松先是在2000年11月暗中用公款21万元为自己购买了黑龙江省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着虚构签订了天都公司同经协公司开发恒润嘉园的项目书,把正在施工的恒润嘉园项目转到天都公司,后来又在改制方案上动脑筋,擅自将原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要求经协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方案改为股份制方案,伪造了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在上级批准的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批复》原文中,检察人员看到:关润松将“股份合作制”改成“股份制”,并将“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股份100万元”删除。

同年12月,关润松不经其主管单位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批准,谎称经协公司没有主管部门,骗取有关部门出具了同意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关润松就这样将股份合作制方案变成了股份制方案。

国企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精通业务的关润松暗地里指使财务人员采用不体现收入、虚列成本和多列支费用等手法,对财务账目进行大量的篡改。同时,又将开发建设中的恒润嘉园故意隐瞒了建筑面积8980多平方米,向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不是原始账本的虚假账目。

2000年12月,评估机构依照经协公司提供的假账,评估出经协公司净资产为20.62万元。之后,关润松将这20.62万元用作改制后安置在编职工的补偿费分发,关润松还得了2.7万多元。后经鉴定,截至2001年9月经协公司净资产已达2631.42万元。

顺利地通过了评估,自作聪明的关润松认为自己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于是他又虚报注册资本,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公款170万元在银行反复存取,取得存单1000万元后作为自己的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并将经协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私人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将3个亲属、朋友及公司职工虚设为股东。被虚设的股东向办案人员说:“我们这几个股东,除关润松外都是假的。我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利润分配。改制后,关润松也没有投资,实际上他是零买断了经协公司。”

案发后,经协公司的上级单位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领导说,“在我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关润松通过非法手段,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仅为20余万元,使关成为了私营老板,致使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多亏检察院及时查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百般抵赖,“零口供”仍被定罪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被告席上,关润松都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狡辩称经协公司国家没有投资,是他通过企业改制,带领职工入股创业的个人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资委为此专门发文指出,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前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前的净资产是国有资产,改制前的经协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经协公司为国有企业应毫无疑问,但是不明真相的人却为关润松鸣冤叫屈:“经协公司现在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主管单位。在改制前,其法定主管单位一直是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上级主管机关始终没有向经协公司投入一分钱。”“改制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直至国家机关批准部门共同把关完成的结果,不能将过错归结到关润松一个人身上。”

今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等罪名将关润松提起公诉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关润松的辩解意见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4)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习十七大精神后,感触颇深。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2012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大步,所得税法内容多,操作难度大,为尽快掌握税法内容,一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二是在每天点名后和大家一起学习,通过十七大精神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搞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同时为使全局税务人员学习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县局领导的安排下,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人手一册供大家学习,为检验学习效果,5月26日下午组织了全县各分局及局机关35人参加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经过两小时的竞赛,稽查局以总分274.2分荣获团体第一名,县局机关、岳坊分局分获二、三名;岳坊分局葛绍邦荣获94.5分荣获个人第一名,征管分局刘玉、局机关张秀芹分获二、三名。

二、大力宣传税法,提高社会纳税意识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工作阻力,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和抵触,税政股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针对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法宣传主题,我股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一是认真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发宣传材料。二是亲自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三是印制《车船税政策问答》、《省地税系统三项服务措施100条》、《省地税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等宣传手册发给纳税人。四是更新设在体委的税法宣传栏的资料。五是经与县第二中学鉴定协议,在二中设立税法宣传基地,并赠送近二百本书籍和资料,税政股的同志在二中举办了税收政策知识讲座;七是今年1月1日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元月2日对保险公司进行车船税及其委托代征业务培训。

四、强力推进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为贯彻执行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75号)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政办[2006]55号),地税部门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实行“办证征收”与“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012年共征收房地产税收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万元;二手房转让征收税款(费)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城建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个人所得万元,印花税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水利基金8万元。

车船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

对车辆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各项税收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优化服务,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票”,严把政策,使货物运输税收取得新突破,2012年上半入库税款万元,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六、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政策空间,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下岗职工、残疾人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比较困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们采取送法上门的办法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纳税人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与工商、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全县下岗职工人数、及下岗职工从事再就业的人员的分布、从业情况、地址,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及分布等,同时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到经营户中,对他们情况进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告知他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在审批程序上,严格按照纳税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税政股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2012年上半年共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104户,月税款11817元,残疾人12户,月减免税款572元,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减免税款3户,月减免税款276元。同时审批企业财产损失60多万元。

八、认真做好税收调研,为上级领导作好参谋

税收调研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特别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然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税政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以为地税工作的中心服务为目的,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深入地进行税收调研工作。一是开展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并写出《关于建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与实践》就建安、房地产企业所得征管进行探讨;二是针对现行税收政策对民办学校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写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税收政策的思考》等调查报告。

2012年税政股主要工作思路是:

一、搞好税法宣传和税收政策的咨询工作,为征纳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应用软件),配合征管股搞好法制员的培训工作。

三、搞好税收调研和税源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四、按规定认真做好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税收减免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基金费的征收指导工作,按领导的指示做好“一票多费”工作。

六、搞好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5)

一、成立专门机构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书记、监察大队队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清理排查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管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倪振海同志担任。

二、清理排查工作部署

从2014年4月1号开始至2014年5月2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日)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并具体安排部署,在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情况进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4月10日)

各房地产中介公司于4月10日前将单位基本情况、相关证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等报房管局监察大队。

(三)、督导整改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在前段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发现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情况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四)、总结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对排查清理工作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5月20日前向县金融办提交清理排查工作总结。

三、排点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

2、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4、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6)

12月24日,民生银行公告,已增补安邦保险董事、副总裁姚大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2013年进入招商银行董事会被否决后,持有民生银行约9%股份的安邦保险终于“如愿”进入民生银行董事会,并接替新希望集团成为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梳理安邦保险近年来投资步伐,显然不止步于入股银行业。

安邦保险此前还多次增持招商银行等银行。招商银行公告称,截至12月9日,安邦保险持有招商银行的总股本比例为10%,同样接近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流动的思想:安邦保险投资银行,能为其巨额保险资金找到安全的投资渠道。银行与保险联盟的成功率很高,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就是代表之一。多位投行界人士认为,安邦保险对招商银行有可能继续增持,甚至争夺控股权。

@超千:“土豪”安邦保险,目前在A股市场上持有9只股票,分别为金地集团、招商银行、金融街、民生银行、华业地产、吉林敖东、中国电建、工商银行和万科A。持仓股票的总市值达1000亿元。上述几家上市公司,其股价无不表现靓丽,不少股民大呼“跟着安邦有肉吃”。

@元旦旦0101:安邦保险是在走“投资反哺承保”的发展路径,即一改国内险企“负债驱动资产”的扩张之法,通过将投资做大,将总资产做大,再反过来吸引客户资金的流入,故而在投资上,往往积极主动甚至不乏激进。

截至2014年3月,安邦保险已经具备全部保险牌照,入股银行后,安邦保险目前主要的金融牌照只差一个信托。有消息称,安邦保险在洽谈天津信托,不过未得到安邦保险证实。

@糊涂老大之子:2014年下半年,安邦保险在海外不断收购资产,斥资19.5亿美元,从希尔顿手中接盘拥有83年历史的华尔道夫酒店,斥资2.19亿欧元收购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银行100%股权。

@明前清茶:安邦保险正奉行一项类似于沃伦・巴菲特的战略,即借助投资回报推动增长,让保险业务扮演次要角色。安邦保险在中国寿险市场所占份额只有3.6%,远低于市场领先者中国人寿的25%和中国平安的14%。

@向小田:假设,我只是说假设,如果安邦保险收购民生银行后,将成都农商行资产注入民生银行,这个交易做成的话会是什么结果?安邦保险这几年收购的路子,其实就是把平安集团过去几十年的老路走一遍,金融混业是通往财阀的必由之路,他们就是将来中国的三井、三菱和住友。

微 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正式施行

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曾遭遇“难产”质疑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靴子落地。事实上,2014年以来,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已经有约50%的重点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类不动产,均为登记适用对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主要的不动产要算房屋了,《条例》落地后,公民拥有房屋情况将会“全透明”。

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

《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而查询不动产也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不能以姓名查询。专家预计,2017年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可以依法公开查询。尽管如此,有“财不外露”传统的中国老百姓还是担心财产信息的安全。

一定要登记不动产吗?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也有学者呼吁,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具有强制性。登记不动产的步骤是: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会使市场上房屋供应量上升,由此降低房价。对此,业内人士分析,对二手房短期内有影响,但是真正要让房价下降有困难。

点 评

@天涯望博:这个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了不动产的权属确定,也有利于流转。但相关部门对个人的信息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任意进行泄露。

房产股自查工作总结篇(7)

财政部征求IASB两会计准则意见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6号)和《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7号),分别对这两个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4月1日。

中注协约谈事务所提示年审风险

2011年2月11日和14日,中注协在京分别约谈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开展事前事中约谈、将监管重心前移,是中注协改进和加强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中注协通告2010年执业检查情况

2010年,各地方协会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552家,占年初事务所总数的20.55%。检查发现,中小事务所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事务所还存在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执业中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缺乏对持续经营能力和期初余额的关注等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即将修订

财政部将对2005年1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目前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并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5月15日。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

近日,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暂行办法》、执业责任保险办法等配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研究事务所退出机制;重点扶持10家左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事务所加快发展,继续推进事务所优化重组、推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在45家左右等。

2010年会计行业信心提升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近日2010年会计行业信心调查报告。调查发现,连续三年被调查者对会计行业总体状况的满意度都在上升,但对2011年的预期有所下降。

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出炉

近日,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与投资者保护”项目组和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共同公布“2010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首次从会计角度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进行评价。据公布名单显示,主板上市公司深高速(600548.SH)、中核科技(000777.sZ)、金自天正(600560.SH)位列前三名。

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

《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合伙事务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等总计11章116条协议内容。

信永中和在日设立信永东京会计事务所

信永中和近日在日本设立信永东京会计事务所,为中国企业对日实施并购、在日中资公司的内控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也计划开展支持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的业务。事务所将于今年春季正式开展业务。

政策

国务院修改部分税收条例

近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涉及部分税收暂行条例。条例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安全审查制度确定了并购安全审查范围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方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税总: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应缴个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专用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税总明确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指出,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下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自2011年3月15日起执行。文件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对检举事项的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理,检举事项的管理,权利保护和法律保护等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所得税预缴明确

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四部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公布公司法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主要关注: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

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方式和民事责任;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六是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

201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继续减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自201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节能服务产业获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香港将立法要求上市法团披露内幕消息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近日表示,正全力推进有关将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若干规定纳入法例的工作,计划在2010至2011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根据有关的立法建议,当上市法团知悉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

财经

国资委直接持股试点展开

国资委近日已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工作列为工作重点,这意味着未来央企整体上市的步伐将加快。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为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322家,其中境内上市的公司有228家,境外上市公司有94家(含27家A+H股公司)。未来央企将以主营上市为主,不再鼓励分拆优质资产的上市行为。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要点

发改委2月22日公布了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六大要点,其中包括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享受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税总局联合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外部信用评级

银监会近日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通知》建立了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对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未达标信托公司业务年底暂停

中国信托业协会签署日期为1月27日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1年年底之前未达到净资本各项指标要求的信托公司,立即暂停其信托业务。这是继去年公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之后,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作出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获批

外管局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通知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二是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三是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四是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2月18日晚间宣布,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利率调整于2月24日生效。此次上调是央行2011年度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本次调整后,一般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5%的历史高位。而本次调整也是自2010年以来,央行第8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地方

上海房产税试点 税率暂定为0.6%

上海市近日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1月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

重庆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新农台基金被挪用2700多万

审计署2月16日公布了45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全椒县、大洼县、西丰县、凤城市、岳池县5个县挪用新农合基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

审计发现23机场存在招标违规

审计署2月14日公布了《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显示,调查的31个机场中,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西气东输工程45亿违规4300万假账

2月1日,审计署公布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查出了4300万元的入账虚假发票和“白条”,有45.01亿元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合规,有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不合规。

声音

王军:CPA行业信息化战略全面启动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主持召开CPA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会议时表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信息化建设成为世界各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杨桦:证监会将六路推进并购重组

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主任杨桦近日表示,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模为9890亿元,资本市场对并购重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2011年证监会将在重组主体、交易定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中介责任等六大方面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健康、快速发展。

国际

APBISA700修订稿

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B)近日了《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通用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报告》[ISA700(UKandlreland)]的修订案。与此同时,APB还一并了对2010年第二号公告――《英国私企截止于2010年12月15日及其后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例纲要》的修订。

英国会计入欲以激进方式趋同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目前呼吁,要以激进的方式,贯彻落实一系列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CAEW认为,新准则的贯彻落实不但可以节省业务成本,还可以防止业务中断。因此,对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与编报者而言,他们最期待的就是所有新的IFRS制定工作在今年年底前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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