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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税收筹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4-04-01 15:58:38

房产的税收筹划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1)

(一)筹划“临界点”,确定适当的房地产价格

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着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上述房地产公司的遗憾即属没考虑到该临界点。所以该公司应采用方法1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二)设立销售公司以减轻税负

一些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此法。下面我将通过一简化案例来说明。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开发商采用的价格有两种。1、可供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2、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如果开发商将销售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一个房屋销售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25万元。

(三)利用借款利息,确定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

1.房地产开发完工前。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此时发生的为开发房地产产生的借款,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20%的扣除,加大了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增加企业净收益。

2.房地产开发完工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的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据此,若企业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占的比例较大,应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将利息费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反之,若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则不必,可利用另外一种方法。

(四)利用建房方式进行筹划

1代建房屋的筹划点。若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符合代建房的条件,其收入可按“服务业――业”税目缴营业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若企业不符合代建房条件,不论双方如何签定协议,也不论其财务会计帐务如何核算,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全部结算收入为1000万元,代建手续费330万元,不能符合“代建房”要求则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若符合则应纳营业税330*5%=165万元

2合作建房的筹划点。税法规定,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企业应用足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五、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企业与购房者签定合同时稍加交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五)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获取、使用土地使用权主要涉及房产税(涉外企业是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都有进行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仅以营业税为例,用足用好税收倾斜政策便可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将农业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2)

从2003年我国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以来,我国房价可谓是一路飙升。然而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为了有效抑制房价迅猛上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国六条”、“新国八条”、“新国五条”等。要想在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求得生存和发展,房地产企业无疑必须降低开发成本。由于房地产企业税收存在涉税多、税负重的特点,可进行筹划的空间相对比较大,所以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成本是房地产企业谋求发展得必然选择。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紧缩: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出现紧缩现象,资金回笼变缓,全国各地的房企资金链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降低开发成本,节约资金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2)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几乎达到极限:随着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工人工资的上调以及土地转让费的提高等经营成本的提高,使得从经营成本入手来降低成本变得难度加大。

(3)房地产企业涉税多、税负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土地开始到最后的销售,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多,税负也相当重。例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30%-60%。但这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可操作的空间。

(4)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对于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国家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同时还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可谓一举两得。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时刻注意环境变化,因为税收筹划必然受到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影响的主要涉及两点: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发出计价方式的规定中不再有后进先出法,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而原来的后进先出法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可以抵扣、减免一定的税收。因此,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对此采取措施,必然使其负税加重。另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必将会对企业的当期损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利润。

(2)新会计准则中,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而且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如何对资产分类。另外,准则还增加了“公允价值”这种计量模式,对如何确认、计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是合理运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便可为公司减轻税负。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000年一直到现在,房地产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获得了很多利润。由于房地产投资金额大加之发展迅速,很多企业发展并不成熟,他们往往企图通过偷漏税的办法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2002年我国就开始把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通过偷漏税的现象不仅存在很大风险,还阻碍了税收筹划的进程。

(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我国税法也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税负重、纳税多,其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负税的效果不明显,所以常常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税。基于此,很多企业出现了内外两套账的现象,对内的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账,对外则是用来应付税务机关的假账。这种做法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处,除了缴纳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税收筹划反而是一个合理减轻税负的方式。

(2)企业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也是房地产税收筹划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他要求工作人员不仅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相对繁多复杂的情况下,纳税筹划工作更是复杂。通过调查当前房地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发现房地产企业很少设置专门的税务部门,一般都不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也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如此重要复杂的纳税筹划工作如果完全依赖与税务工作不太一致的财务部门来做的话,恐怕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3) 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阻碍了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的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建造的过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财务部门并不能控制整个过程。要使得每个部门都积极配合并非易事,从而使得税收筹划的工作执行起来会很困难。财务部门除了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还要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够在不违背税收筹划计划的前提下执行。然而其他部门由于税收知识的缺乏和利益的问题,都会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

五、 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举措

(1) 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得背景下,我国有关税收法律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轻税负、降低企业成本已经不再现实。所以,企业要想真正通过节税降低成本必须进行税收筹划。我认为在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或者利用媒体的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也可以通过宣传一些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例子来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使得他们积极主动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降低成本,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 (2) 建立健全的税收筹划组织。面对当前房地产行业严峻的形式,如果想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很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在此,我认为房地产企业可以独立于财务部门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并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这要求该部门职工不仅要有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税收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保证税收部门的专业度和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

(3)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如果一个好的筹划计划得不到顺利的实施,其最后也是失败的。因此,在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除了要保证税收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也相当重要。我认为企业应该在企业内部普及税收相关知识,让每个员工意识到税收筹划对公司发展的意义,以及清楚各部门具体应该做些什么。另外,制定相[文秘站:]关激励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3)

一、销售收款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按照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数计税的,它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的基础,同时也能影响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因此,销售环节最重要的税收筹划种类是营业税。同是,土地增值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与销售阶段的定价密切相关,因此它是销售环节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

2、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3、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二、整体层面的其他税收筹划

房地产行业涉税项目和种类都较多,在整个管理和经营工作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整体税收的有效规避。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关的抵税项目以减少企业税收,但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享有较少的优惠。企业应该谨慎分析相关政策,合理调整企业销售业务组成,借用时间价值或者费用的合理安排争取尽量的税收优惠。例如,很多房地产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给业主,并确定收入,就需要与当年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其实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企业可以将其租给业主,然后分期收取租金,这样将这部分的收入划分为多个年度,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2、保有房产的房产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都留有部分房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者暂时闲置。这部分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在安排出租业务的具体细节时,也应该区分房屋租金和代收的水电费、网费、清洁费等。同样,这部分如果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为方便出租,打包收取租金,则需要按照总额缴纳营业税。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4)

关键词:房地产 税收筹划 合理避税

一、筹建融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筹建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行业的早期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筹集所需的资金。这个阶段涉及到的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筹资方式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房地产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阶段则将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多个税种。筹建环节对筹资方式的合理选择和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当期的税收负担,而且对于整个行业后期经营中的税负也有相应的缓解作用。

2、税收筹划策略

房地产行业前期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企业本身不可能全部依靠自己的能力投入这部分资金,必需的融资必不可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可以归结为三类,即企业自身资金积累、债务融资(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向其他企业借款)和权益融资(企业内部融资和公开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在三类融资方式中,企业自身资金积累大代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企业一时动用较大的自身积累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还需要面临双重交税的负担;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融资金额需求也很大,因而会支付较大的利息成本,不过借款利息一般可以税前扣除,可以一定程度上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总额;更多的企业愿意使用权益融资,不仅是这种融资方式成本较小,而且可以有效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然而这种融资方式的红利和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不能起到抵税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在房地产筹建初期就应该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成长需要,进行合理税收负担考虑,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在正式立项开发建筑阶段,最明显的就是土地增值税,这部分税收虽然直接显示在销售环节,但是对这部分税收进行合理筹划需要在建筑开发环节展开。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该全部增值额进行计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在这种规定下,房地产企业根据征税的临界点和累进税率的临界点,可以合理安排建筑环节的物资使用或者人工程序,适当的增加成本;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花费10000万元取得某土地使用权,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企业根据历史数据和材料人工成本等进行合理预算可知,整个项目完工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项目销售预计为18200万元。此时,(18200-10000-5000)/(10000+5000)=21.3%,企业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200-10000-5000)×30%=960万元。如果企业对项目成本进行调整,使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那么,(18200-10000-5200)/(10000+5200)=19.73%,刚好满足条例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件,则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个过程虽然增加了200万的成本支出,但是可以为企业节约960万的税负。这部分的成本支出可以用在公共设施的建设方面,可以在有效避税的基础上,提高商品房的品质,有利于品牌的建立。

二、销售收款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按照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数计税的,它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的基础,同时也能影响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因此,销售环节最重要的税收筹划种类是营业税。同是,土地增值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与销售阶段的定价密切相关,因此它是销售环节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

2、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对营业税进行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营业税的纳税基数,合理剥离价外费用,恰当分离税种税率。具体地,可以从剥离价外费用和进行税率分离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1)剥离价外费用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金额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房地产销售中,为了吸引客户和提供更好的房源,房地产企业将各种配备设施和服务(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煤气天然气初装费、水表电表初装费等)提供到位。这部分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总额,无疑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纳税总额,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这些代收费用的收取,将这些费用从总销售收入中剥离,进而减小营业税的计税金额。

例如,某企业年度总代收费用为1000万,这部分费用不仅要按照5%的比例缴纳营业税50万,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左右,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也会相应增加;如果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只要保证其经营成本低于这部分税负总和,对于企业都是有利的。

(2)分离税率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现在很多房地产企业纷纷提供更多的精装修房,这就涉及到销售毛坯房和房屋装修两个行为。如果房地产企业直接将精装修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则需要对总价款缴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5%,而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税率则是3%。针对这种政策,房地产企业可以单独成立装修公司,负责独立签订装修合同。即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签订购买毛坯房合同和装修合同,这样,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装修部分的价款节约2%的税负。或者,企业也可以将装修业务承包给专门的装修公司,只负责销售毛坯房,然后提供装修业务的联络服务。

3、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筹建环节已经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了一定的分析,销售环节的很多销售政策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这部分税收的纳税金额。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充分应用税收税率变动临界点,合理制定商品房销售定价,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税后利润。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完工后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万元,而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售价约为1200万元。该企业如果将自己的商品房定价为1210万元,(1210-800)/800>50%,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210-800)×40%=164万元,税后利润为1210-800-164=246万元;如果企业将自身商品房价格定为1190万元,则20%(1190-800)/800

另外,企业还应该合理利用相关的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的临界点,合理安排销售,采用上述的承包装修任务等,是土地增值税尽量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

三、整体层面的其他税收筹划

房地产行业涉税项目和种类都较多,在整个管理和经营工作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整体税收的有效规避。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关的抵税项目以减少企业税收,但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享有较少的优惠。企业应该谨慎分析相关政策,合理调整企业销售业务组成,借用时间价值或者费用的合理安排争取尽量的税收优惠。例如,很多房地产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给业主,并确定收入,就需要与当年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其实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企业可以将其租给业主,然后分期收取租金,这样将这部分的收入划分为多个年度,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2、保有房产的房产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都留有部分房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者暂时闲置。这部分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在安排出租业务的具体细节时,也应该区分房屋租金和代收的水电费、网费、清洁费等。同样,这部分如果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为方便出租,打包收取租金,则需要按照总额缴纳营业税。

四、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投资金额较大,经营周期长。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支付多项巨额的税金,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环节进行事先税负预测和合理筹划,尽量减少税务业务中的误区和风险,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合理规避税收负担,提高税后净利润。

参考文献:

[1]吴永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D].西南财经大学,2010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5)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

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共59 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 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 851.85亿元,占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

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1]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张卓,王红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和可行性研究[j].应用能源技术,2007,(11).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6)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作为我国税收管理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税收改革项目,营改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减税措施,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营改增对各行各业税收活动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既能够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也可能会带来重复纳税、加重税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做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为新时期房地产企业的更好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两面的。首先,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了一定积极的影响,一是在营改增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重复纳税、无法进行抵扣、退税的问题,二是营改增改变了房地产企业的价格体系,将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做法相应的建立起来增值税进项、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就会促使房地产企业进行自觉的内部结构调整。三是营改增政策带来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自身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与建筑业等协作能力不够、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企业在营改增体制下很难适应行业发展的节奏,相应的税收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增加,营改增后长期的运行过程自然会淘汰规模小实力差的建筑企业。同样的,营改增也对房地产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在政策改革的过渡阶段,很多房地产项目的持续时间是比较长的,前一段销售的时候还是缴纳5%的营业税的含税价,后续的销售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税率增加到11%,但是相应的售价却没有办法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会面临比较严重的损失,并对项目后期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额度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产生重要影响。二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负税会相应的增加,并且增加额会相应的转移到房地产开发商方面,这对有自己建筑部门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受到的影响会更大。三是营改增过渡时期,按规定要采取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纳税,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较长,对于已经较长时间持有土地并进行大量前期工作但仍没进入主体开发的新项目,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实际上会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环节的税收。四是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企业、劳务服务企业以及融资机构等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四是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在内的大量政府性规费,但是这些缴费项目属性不属于营业性质的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不U纳营业税,但是实行营改增后,政府性规费同样不缴纳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缴纳政府性规费的时候不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因此也就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不能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这对房地产税负来说是一个比较消极的影响。五是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联营合作风险增加,在增值税下,销项税额是不含税的工程造价与增值税率之间的乘积,进项税额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额,如果联营项目不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会变小,缴纳的税款较多,可抵扣的税款减少,实际税负可达到6%到11%,甚至有的会超过利润率,风险增加。

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的建议和措施

(一)合理筹划企业各个经营活动中的税收

早介入早谋划,必须全过程合法合规筹划税费。一是对于房地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从筹资、土地取得、项目设计、供应商合作者的选择等前期环节介入,直到项目营销的各个环节的费用和成本都要尽可能符合销售税金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抵扣,加强对材料供应、劳务服务、融资渠道等合作企业的选择,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高增值税抵扣意识;二是加强与合作企业的合同约定,要对材料等供应商的资质和材料的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零散建筑材料的时候,通过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能够最大额度的抵扣。如果是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购材料的时候,如果是无法进行抵扣或者是抵扣比较低的情况下,可以在价格上进行协商。第三,要充分的利用税率差异,一般情况下,物资的税率是17%左右,而建筑行业的税率则是11%,如果是政策允许,可以利用纳税对象之间的税率差异来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另外,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相关的利用,做好税收筹划,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超过了销售额的8%,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减少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最后,可以通过纳税时间延迟、争取优惠政策等措施进行税收筹划。

(二)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地转变营销策略

针对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产生的影响,要想在新的税收政策下降低成本,就必须结合实际做好营销策略的转变工作。例如在定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营改增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费用和成本,在提升利润方面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材料、人力、设备等相关因素的变化,则会导致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就要对营销策略进行有效调整,升级业务,扩展业务范围,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并且尽可能的根据实际实现住宅项目和商业项目的同步开发来实现税负降低的目的。

(三)做好新老项目税收筹划

不论是针对房地产的新项目还是老项目,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都要开展积极合理的税收筹划,按新老项目区别对待进行全过程税收筹划和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税负。一要准确判断、区分新老项目,选用合规的税率,一是以是否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来判断。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是新项目。二是以合同是否签订来区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是新项目。三是有施工许可证也签订了施工合同,但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是老项目。四是“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二要清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额是否可以抵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来掌握取得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比如: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三要按照分开采购、分开决算、分开核算的原则,对房地产新老项目销项税和进项税进行分项、分开管理,新项目取得的进项税不能用于老项目抵扣。

(四)从多个方面规避政府性规费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可以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根据土地成交价格及相关规费的金额,凭政府部门开具的合法凭证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税款。其次,针对库存量按照销售收入实行简易征收,征税率确定为5%左右。另外,房地产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增加。最后,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产品开发结构,更多开发建设精装修房,这样在精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劳务、材料费用都能够取得增值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作榻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税务征管主体由过去的地方税务机关转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加上很多政策、规定和要求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与国家税务机关多沟通、多联系、多交流,构建通畅的协调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增值税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为房地产企业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提供可靠的业务保障。

三、结语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造成的影响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要从人员、政策、营销策略和环节控制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

[2]金晓云.“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64-65.

[3]钮德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177-178.

房产的税收筹划篇(7)

二、各节点筹划内容(图2)

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目前,税务机关一般以区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