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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要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23 00:37:14

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深入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监督事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刚才,秀兰书记宣读了县纪委关于印发四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重点监督工作的认识

1、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把监督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体现了监督与教育、制度并重的原则,是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健全体系的一项有效举措。

2、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以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为主要内容,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这四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四项重点监督事项涉及到部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必须要依法。依法的概念,一是依据要合法,二是程序要合法。是否依法必须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缺一不可,离开了监督,就不能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这几年,从外地的情况看,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都是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要防止出现问题,就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并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

4、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需要。去年以来,市委提出了“把最大的功夫用在筑牢防线上,把最大的本事体现在保障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上,尽最大努力不使一个干部掉队”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落实市委要求的具体体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事项,因权力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广,更容易产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监督,让我们的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两袖清风、廉洁从政,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保护和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健康成长。

5、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监督往往是过程的监督、被动的监督,造成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去年,县纪委专门制定了《广饶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步骤,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今年确定对这四项工作实行重点监督,是纪检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专项化,也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监督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工作不是针对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监督的对象也不是特定不变的。今后,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和延伸重点监督的内容,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重点监督工作

今天的会议上,印发了县纪委关于四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县纪委文件精神,明确自己承担的的监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落实责任主体,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股室和承办人,明确由谁负责监督、监督哪些内容、经过哪些步骤、什么时间完成。要把落实重点监督实施意见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正确认识行政执法行为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督导,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建

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开展对各单位监督工作的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改进措施,堵塞漏洞,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规范健康运作,真正做到执行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对监督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搞好总结,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是一件创新性的工作。各单位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总结经验,对采取的好措施、取得的好成效、形成的好路子,要及时提炼、及时总结、及时交流,用来指导今后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县的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思路方法,逐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重点监督工作实效

今年确定的四项重点监督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群众关注程度比较高。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克服监督工作无所谓、做做表面文章等不正确思想,把做好监督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研究部署监督工作,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监督任务圆满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了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整个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沟通交流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做好监督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县纪委要做好整个监督工作的牵头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县城新区住宅工程监督中,县住宅工程开发办公室既要担负住宅工程的管理职能,又要担负着整个开发建设的监督职责;县建设局要搞好整个住宅工程的招投标,监督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县审计局要做好工程资金的全面审计和使用。在教育收费监督中,县教育局要具体做好全县各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业务工作,制定收费听证会制度和管理措施;县物价局要搞好教育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在土地转让监督中,县国土资源局担负着整个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运作,并承担着土地市场的执法监察。在医药购销监督中,县卫生局要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药品招标行为进行监督;县药监局要对药品的质量和参加竞标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县工商局要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县物价局要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分头组织好监督工作,确保四项重点监督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2)

年是深化水务公司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按照区国资委、集团公司监事会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突出监督检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了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企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监事工作机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了公司监事会年工作要点、出台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成立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落实3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逐步规范了监事会日常工作活动。全年共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4次,安排布置了监事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报了公司财务审计情况,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审查了供水安装程序,研讨了自来水水损率等。

二、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一)建立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二)加强工程及重点部位监管。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对用户自来水安装流程、水厂管网漏损率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取证,并形成监事会检查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验收、大宗物资采购等监事会均派员参加,加强监管约束,促使遵纪守法,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证实施。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特别是对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等重要会议加强监督,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促使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监事工作资料,提高监事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市国资委、集团公司监事会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完善监事会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取证记录,按时上报监事会基本情况报表。加强与集团公司、兄弟单位的日常工作交流,参加了市国资委举办的监事工作培训,努力提高监事工作水平,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积极开展监事会专项检查活动

(一)开展经营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年6月至年5月整合以来经营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集团公司,反馈公司行政,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3)

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各企业在管理上还是存在许多问题,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资产状况不良,潜在问题突出,重大决策失误,对外投资效益差,内部管理混乱等不良现象,有的甚至亏损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向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约束制度,加强监事会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建设显得特别重要。

加强监督事会体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企业股权结构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国资监管机构赋予的职权,是当前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发展方向。汝城县国资管理中心按照这个方向,不断规范监事会设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职责,推动监事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分类监督,不断规范监事会设立

在新形势下,对监事会的设立实行“分类监督、一企一监”的方针。

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实行“外派内设”的形式。所谓“外派”:既是由国资中心派出监事会主席、若干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监事,他们的人事关系仍在国资中心,薪酬福利与企业无关,向国资中心报告工作,从而保持监事会的“外派性”、“独立性”。所谓“内设”:既是监事会不再称“汝城县国资管理中心企业监事会”,而是以企业名称直接冠名,如“公司监事会”;由企业选举若干名职工监事,与外派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长驻企业,监事会开展业务的费用有企业承担,一句话,监事会就是要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紧紧融入企业。

二是对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国资中心派出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监事或推荐监事会负责人人选,与其他股东依法组成企业监事会。派驻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资中心身份监事会人员,一方面对国资中心负责,并按照国资中心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其他股东负责。

二、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首先突出财务监督这个重点。《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的四项主要职责,核心是财务监督,离开了财务监督这一核心,就失去了对企业评价的基础。其次突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主要检查企业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是否明确并成文、检查经营运作是否按照制度执行。第三突出出资人的关注点。主要是涉及国有资本权益和资产安全的事项。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及重大投资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第四突出企业的焦点和热点。密切关注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实现当期监督。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终集中检查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三种主要方式。日常监督是当期监督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派驻监事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日常监督到位。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出资人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年终集中检查是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主要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的定期检查。监事会通过提交年度报告、专项报告、月度报告和要情报告,及时反映和报告企业的情况和动态,解决出资人与企业因时空距离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三、强化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严格工作制度。国资中心派出的专职监事必须长驻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负责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以加强对企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派驻企业监事工作的检查及管理。

二是强化报告机制。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由国资中心办公室直接送中心领导传阅。需要向政府领导报告的,根据中心领导的批示意见摘其要点经主要领导审定上报。对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需要查处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监事”和“优秀监督检查报告”评选活动,对监督检查工作成绩优异、为维护出资人权益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责、渎职失职的,追究其责任。

四是落实“知情权”。即“四个重要”的落实:重要会议要通知,重要资料要提供,重大事项要通报,重要文件要抄送。所谓重要会议要通知,是指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等有关会议,都要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或参加;所谓重要资料要提供,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主动及时地向监事会提供;所谓重大事项要通报,是指出资人关注的投融资、担保、产权变动、大额资金流动、领导薪酬、人工成本以及人事任免、内部改革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通报;所谓重要文件要抄送,主要是报送董事会或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资料等,均应送监事会负责人传阅;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制发的文件,都应抄送监事会。

五是加强监事会工作。国资中心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监事会工作,认真解决监事会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监事会的力量,定期对监事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4)

一、ACS系统概述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是以数据集中化、流程科学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综合化、监督过程化为目标的会计核算系统。从框架的构成来看,系统框架主要由账务核算、参数管理、业务监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非现场检查、流动性查询及客户对账等功能组成。与ABS系统相对比,ACS系统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会计核算的纵向集中。在业务处理方面,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业务处理中心以各营业网点上传的凭证影像信息为依据,集中业务进行录入,然后,由账务处理中心完成账务记载。基层央行相当于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业务延伸柜台,负责完成凭证的受理审核和凭证影像信息的生成,勿需进行独立的账务处理。在账户管理方面,ACS系统直接简单地实行一行一户,不仅改变了商业银行多头摆放资金以保障资金清算和资金调拨的现状,同时也使得央行会计核算与货币发行工作更加简便,流动性风险更为可控。

(二)数据资源的横向整合。在ACS系统充分利用自身集中存放数据资源优势,通过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货币发行信息管理系统、第二代支付系统以及对账系统等系统相联,实现央行多部门会计数据存储的横向整合。同时,通过提供与财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货币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审计系统等系统的一点连接,实现了数据资源在多个平台的充分共享。

(三)监督工作的纵深拓展。在ACS系统中,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直接被整合于ACS系统中。监督子系统不仅可以对特定业务提供实时监督,还可以对业务处理完成后的重点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对一般性业务进行抽样监督。重点监督业务参数设置与一般业务的抽取比例均可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主配置,为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紧密结合提供了平台。

二、ACS上线后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滞后性表现

(一)现行的监督定位与ACS中的监督定位有偏差。

从业务属性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运用审核、控制、复审、检查和反映等手段对人民银行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总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虽从宏观上指出事后监督属于“会计核算监督的范畴”,但又指出事后监督工作“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是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强调事后监督工作的会计核算属性远甚于其会计核算监督的属性。其次,从监督层面来看,现行的监督中心只是将监督工作单纯地定义为事后,而即将上线的ACS系统对监督工作的要求是囊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所以,将监督工作定义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与后台与ACS系统中要求的过程监督已显滞后。

(二)现行的监督模式与ACS存在诸多不适应。

1监督标准与ACS不适应。《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指出,目前监督工作的重心主要是严格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对资金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没有详尽明确的要求。所以,各地市级监督中心都习惯把发现差错的多少作为衡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在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大都是自行制定相关规定。ACS上线后,将更加注重风险环节、风险部位、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的监督,增加了原始凭证的多环节审核认证功能、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和风险提示功能。据ACS系统流程设计,全国账务处理中心在处理账务时,通过影像切片分离凭证要素、“凭证池”随机抽取影像,记账复核不符时,第三人介入处理等多重手段,基本上杜绝了操作中账务差错的发生,监督重心更倾向于防范会计核算的系统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而目前这种以差错为衡量标准与ACS上线后要求加强系统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的监督标准明显不符。

2监督模式与ACS系统不适应。在现行的监督模式中,是要求对前一工作日处理完毕的核算业务结果,采取“影像+人工”的监督手段,复核查错的监督方式,对照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逐笔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监督,从效果来看,监督工作存在时滞性,且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成本较高,监督效率较低、ACS系统中,通过设置实时监督、重点监督参数、抽样监督参数,要求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由结果监督转为过程监督。同时,在监督过程中,依据业务的资金风险,将业务划分为特定业务、重点业务和普通业务,一般业务实施抽样监督;重点业务进行重点监督;特定风险业务进行实时监督。监督工作囊括了实时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又包括凭证影像监督、查询查复监督、重要账户余额监督、对账结果确认监督、重新核对申请管理、ACS日终监督等多方面内容。同时,通过与其他系统的一点连接,ACS将更加注重于监督成果的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现在这种以业务结果为核心,以规范为目的监督模式与ACS的监督设计理念不符。

三、ACS上线后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充分转型

(一)对监督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首先,从对监督定义看,监督中心应由“事后监督中心”转变为“会计核算监督中心”,这也是基于ACS 系统监督功能多重需求的考虑,也是由ACS 系统监督子系统自带功能决定。通过与会计核算过程的紧密联系,囊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中心”的定义已明显不符。其次,从央行内部控制的实际和监管目标出发,为充分履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监督中心应作为独立于会计核算环节之外的监督部门存在,其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与“管理”并重,在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事后监督”的同时,可以被赋予在风险防控方面的部分管理权限,揭示隐蔽于核算过程中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警。

(二)对监督流程进行再设计。

在ACS的监督子系统中,通过监督流程再造,构建了“实时监督+事后监督”的监督框架,在此框架下,对监督流程的设计,是实施监督转型的关键。

1实时监督。总行下发的《ACS业务操作手册》明确,监督系统对于处理成功的参数类业务、符合条件的核算业务实时推送到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务必当日完成。考虑到目前会计核算的风险性与特殊性,笔者认为,在监督中可以将大、小额支付往来账业务、支付来账挂账转出/退回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再贷款借款、再贷款归还、再贴现借款、再贴现还款、存款准备金考核、准备金批准动用、转汇业务、借记业务、上划总行业务、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交存现金、发行基金调拨、残损人民币销毁等业务作为符合条件的核算业务,以及系统数据恢复、系统参数变更、系统操作员管理等参数类业务,作为实时重点监督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其中,对涉及资金风险的业务,在对各网点发起的业务录入处理过程中,由前台核算部门通过ACS数据接口实时提交监督中心进行事中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划转与账务处理。对参数管理类业务,当这些业务发生时,在不阻拦前台业务处理流程的条件下,实时提交监督中心,监督中心通过比对、效验后发送业务处理中心。最后由业务处理中心归纳汇总上传至账务处理中心。监督流程如下:

2事后监督。根据业务的属性与特点,事后监督可分为重点业务监督与一般业务抽样监督。其中,重点业务监督科目,有总行确定的对所有监督机构均有效的重点监督科目与特定核算主体配置的重点监督科目。考虑到实时监督不能与事后监督重复与业务的重要性程度,在事后监督中,可将账务调整业务、计息方式改变、利率与计息积数调整、开销户、异常挂账和销账、账户变更、财务收支、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缴存财政性存款、特种存款、再贷款展期、再贷款转逾期、计息资产延期、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发行基金、应收未收利息、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等表外业务,通过重点监督科目/条件配置,设置为重点监督业务,进行重点业务监督处理。其中,对于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等业务,可以以金额为标准,设定重点监督条件,对满足条件的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处理;对于账务调整、计息调整、财务收支、再贷款、固定资产折旧等业务,可以以会计科目为依据,设定重点监督科目配置,进行重点监督处理。对于重点监督与实时监督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再贷款停息挂账、某金额下的支票转账、普通转账等业务都设置为一般业务,通过抽取比例以及监督时效设置,进行一般业务抽样监督。

重要业务监督与一般业务抽样监督具体做法与ABS相似,事后监督系统主管在日初采集核算数据,将各网点生成的凭证影像信息从凭证影像子系统导入监督子系统,监督员依据采集的凭证影像信息录入监督业务要素进行比对,完成账务监督。对于凭证影像监督,由前台营业网点将原始凭证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中心后,监督员再依据重要业务凭证资料与凭证影像子系统中影像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重要业务原始凭证资料与影像信息的真实一致;重要账户余额、ACS日志、查询查复等内容,亦于次日传送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处理。最后,所有事后监督事项监督完毕后,监督主管进行监督结果确认,打印监督报表,进行日终处理。整个事后监督流程如下: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职能。

ACS上线后,监督中心的角色定位应是“监督”与“管理”并重。如何拓展监督中心的管理职能,是ACS上线后监督职能深化的另一重要方面。监督中心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会计核算风险防控管理;另一方面是会计核算信息使用管理。在风险防控管理方面,一是进行差错分析。即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及方法,对经监督收集的差错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对比、归纳,并按照业务、时期的分类对前台岗位设置、操作流程设计、内控制度执行、资金流动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会计核算业务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反馈给被监督部门,督促其改进工作,同时,也与ACS 系统的实时、事后监督形成很好的职能互补。二是赋予监督中心一定的现场检查权。作为核算行为非现场监督的主要

部门,可以赋予监督中心开展风险防控现场检查,以及建议其他内控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权利,并要求检查部门与监督中心的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共享,以弥补非现场监督行为的不足。检查内容可以包括日常核算工作抽查、特定业务专项检查、内控核算行为专项检查。在会计核算信息管理方面,监督中心可以在ACS中利用核算业务影像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不仅可以满足自身随时进行查找和调阅的需要,还可以在人事、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四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中,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过程监督、风险防控的监督目标。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5)

【关键词】央行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

自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发以来,事后监督中心对于监督基层人民银行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工作我们发现,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职能还有待提升,以会计营业核算为主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差错数量有待减少,这将成为日后事后监督工作改善的重心。

一、事后监督中心工作流程梳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事后监督主要针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以确保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核算风险及资金风险等。随着网络及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逐步由手工记账过渡到网络化集中核算,资金流动速度的加快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对人民银行资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挑战。事后监督作为央行内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起着防范资金风险、监督风险管理的屏障作用。

据统计,会计核算业务出现的差错数量远高于国库核算业务和货币金银业务,因此事后监督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防范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上。事后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金的安全程度,不仅发挥对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纠错功能,也应形成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风险监督工作梳理潜在风险点,对违规行为实时监控,形成风险预警机制。梳理前台业务流程,结合网络时代的工作流程首先修复由落后的制度导致的风险点,建立符合现代化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规章制度,然后根据标准流程确定操作风险,并对风险性质分类、评级,以确定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点。

二、会计核算风险现状分析

就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而言,基础性差错占所属业务差错中的绝对比重,其中印章错漏、日期、金额等错误比比皆是,支行网点出错比率远高于中支会计核算部门。有些会计人员因集中核算及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出现而产生了“操作减少,风险自然减少”的误解,并降低了风险意识;网络化集中核算模式也将风险特点改变成如今的线状、隐性分布,加之网络传输本身存在的潜在系统风险,使得资金风险变化快,更加难以控制。

前台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等无疑是会计核算差错居高不下的一部分原因,但该问题有待从事后监督角度深入探讨。根据总行的解释,事后监督中心应定位于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是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会计核算业务应止于事后监督工作。事实上事后监督与前台操作相互分离,监督部门无法直接参与到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保证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实时和全面的监控。监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对会计核算业务无法进行现场核查,分析结果不能及时反馈。从监督手段来看,大部分监督中心采用常规监督方法,且突击检查较少,以致多数风险及错误发生的根源无法被查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管理,而上级行相关业务部门又疏于对基层央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因此事后监督中心对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监督方法和操作技巧等知识的掌握少之又少,这使得前台工作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提出质疑,大大削弱了其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性。

三、事后监督工作改进意见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得知,只有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导向的会计控制机制才是实现“零风险、零差错”的根本途径。事后监督中心作为央行会计核算监督的重要部门,其定位应从真实性、合规性监督转向风险性监督,更加重视前瞻性重点检查,提升自身预警能力,协助央行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提高事后监督中心预警职能

事后监督中心应通过整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流程,重点监督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岗位,并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制定不同防范风险的策略。完善监督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将基层央行工作中的经验及问题及时反馈给总行,尽早出台适合基层单位落地的《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将事后监督工作纳入到会计核算环节,授予事后监督中心现场跟踪检查职权,以便于事后监督中心发挥更全面、有效、实时的监督控制职能,提前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事后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二)差别对待不同类别风险

事后监督中心应通过对已发生的业务风险和分析工作流程得出的潜在风险点,按照定性定量分析及风险发生后对资金安全、单位等产生的影响将风险分为一般性风险、重要性风险及重大性风险三种,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划分及处罚机制。事后监督中心应及时将风险发生及防范情况与前台沟通,将风险分成制度性风险及执行性风险,便于为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提供相应对策。

(三)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央行应建立由会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会计监督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及时沟通监督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并根据本行的实际业务及风险状况结合上级行的案件通报等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实现对重要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做好事后监督中心与前台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对新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共同探讨,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银发[2005]291号).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6)

关键词:大监督体系;事后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65-02

一、内部监督体系的现状及事后监督的效应评价

(一)内部监督体系的现状

目前,基层央行的内部监督部门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纪检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执法监督,是纪检部门通过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以及对个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的行为和表现进行监察,实现对本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再监督。

内审监督,是内审部门依据金融法规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基本建设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和内控评审等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对要害岗位、要害人员进行考核监督,是行为监督的补充。

事后监督则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每日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规范会计核算和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行监督模式下,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各有侧重,监督角度、目的和内容有所不同,相互缺乏有效沟通,重复检查、资源废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监督真空,不利于有效控制业务部门和个人道德的整体风险。

1.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部门不明确。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稳定的机构进行组织,许多监督协调工作很难到位,重复或多次的监督检查给被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不便。

2.监督检查的资源整合不充分。由于大监督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目前是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自行安排、方案自行制定、监督结果自行报告,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效率低下。

3.监督检查的管理平台缺乏。一是现场监督检查平台缺失,无法整合各部门的检查需求。二是非现场监督管理平台缺失,无法利用综合分析的方式发现风险隐患,同时也导致了现场监督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

(二)事后监督工作的效应评价

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和内驱力不足等问题。

1.监督定位较低。事后监督工作是“对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的审核、控制和检验”,偏重于结果的监督。但又赋予事后监督中心“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的职责。事后监督中心如果承担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职能,就不应仅仅是对前台业务的简单复核和前台业务的延续,而是全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风险防范的关口。职能定位与职责的矛盾阻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削弱了防范资金风险的力度。

2.监督重点不突出。以太原中支事后监督中心为例,国库监督岗和会计监督岗各配置3人,就需要完成国库和会计几十个人所经办业务的上机监督和手工监督,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目前,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和调阅工作量占到了事后监督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强)。非监督工作量大,使监督人员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分析,难以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3.监督手段落后。目前人民银行只是开发推广了央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系统,而国库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尚未开发事后监督系统,完全靠手工监督。就现已开发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系统看,事后监督过程只能是将前台核算的操作过程重复一遍,并没有突出监督重点,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没有凸现出来。

二、建立基层央行大监督体系的构想及事后监督的比较优势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内部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即建设“大监督体系”。大监督体系将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内控制度与业务监督囊括其中,实现监督力量的整体性、监督过程的系统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和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将促进监督视野的大拓展、监督资源的大整合、监督方式的大改进和监督效用的大提升,最终达到行政监督与业务监督的统一、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的统一、超前预警与事后惩处的统一。

(一)大监督体系的模式设想

1.统一领导。在现有体制下成立大监督办公室,由行长任主任、主管内部监督工作的党委成员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或指定一名党委成员统一分管或协管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工作,以便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研究部署重大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实现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

通过搭建综合信息平台的形式,在大监督办公室设立监督信息库,各监督部门将检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通过该信息库,并同时获取所需的其他监督部门信息,避免重复检查。通过大监督办公室将同级各业务部门和各监督职能部门融为一个监督整体,监督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自身需要的信息完成各自的监督评价,大监督办公室可以将其综合起来进行公布和反馈,从而实现对被监督部门的全面监督和评价。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大监督工作机制顺畅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每季召开一次大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各监督部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内控联络员制度,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各指定1名内控联络员,负责向大监督办公室报送各类监督检查信息;建立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行、本级行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大监督职责等行为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事后监督的比较优势

在大监督体系中,事后监督工作“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重点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与央行其他内控部门本质上的差异,并为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防范资金风险创造了独特的优势。

1.专业性强。事后监督专门对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一般是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

2.时效性强。不同于其他内控部门的不定期、阶段性监督,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对上一工作日业务执行及时监督和连续跟踪,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差错。

3.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要对核算业务实施全面监督,而不是一般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还要针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监控资金来龙去脉,促成监督网、监督链和监督点的有机结合。

三、增强事后监督效能促进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科学定位职能

在当前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系统不断推出,风险隐患不断增多、防范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有必要强化或提升事后监督中心的职能地位。我们认为应将其定位于“防范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专门业务机构”,作为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辖内会计监管工作,对辖内内部会计控制及会计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等职责。这样有利于提高事后监督效力,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风险监督

(下转第76页)

(上接第66页)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统一风险评价标准,根据各项核算业务涉及的资金划拨手续、业务操作的难易程度以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内控机制建设执行等实际情况,再结合监督中发现的业务差错类型、存在的薄弱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将核算业务的基本风险划分为首先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等类型,并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防范的难易程度、风险所致损失大小等情况,将上述核算业务风险的具体风险事项划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风险评定后,依据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对会计、国库、发行业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各种差错、问题进行识别归类,鉴定是属于哪类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突破事后监督的瓶颈制约。

(三)运用科技手段

一是加快监督工作电子化进程。建议上级行尽快牵头开发事后监督综合业务系统,采取网络化监督方式,与会计支付系统、国库、发行等相关核算业务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利用影像信息深加工。应充分利用科技优势,将影像信息中的有关要素由影像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直接引入监督系统,将采集的核算信息与转换的数字信息进行比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智能监督。三是充分利用光学识别技术。将票据凭证资料通过图像数字化技术设备输入到计算机系统,然后利用光学识别技术进行识别,自动建立凭证索引,改变目前事后监督系统中完全依赖监督人员手工录入凭证要素的现状,减少目前监督过分依赖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责任心、心理状态以及工作环境等因素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将监督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对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

参考文献: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7)

半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监察,以人为本,为民、公正、务实、清廉、高效,构建和谐人事,为更好地促进__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安排部署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

为了更加注重预防腐败,加强了对全局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职工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人事编制政策落到实处

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重点是对严格执行国家人事编制政策、规定,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即: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公务员配套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我局在执行以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国家有关政策,做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

(三)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纪检组负责牵头,在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围绕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干部监督、提升工作质量,开展“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整肃队伍、转变作风”活动,破除“山区观念、内陆观念、自满观念、休闲观念”,强化“开放意识、前沿意识、进取意识、爬坡意识”,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开展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工作

我局作为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的10个单位之一,按照《__市加强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牵头组织实施了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工作。

(五)加强人事编制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开展了人事编制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查思想,比坚持党性原则,强化政治素养;查学习,比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查工作,比谋求工作实效,彰显务实精神;查纪律,比严格执纪执法,增强执业能力”的“四查四比”活动。做到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原则和服务本领;带头弘扬公务员精神,率先垂范,恪尽职守,勇创一流工作实绩;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人事编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由纪检组牵头,开展深入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提高人事编制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理论水平。

二、做法和经验

(一)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局机关整体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计划进行

局党组根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重点,在年初安排部署人事编制工作时,同步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有计划的开展。

(二)加强学习,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通过中心组学习、全局职工政治学习、党小组学习、科室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了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纪检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水平,为努力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紧紧围绕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对严格执行国家人事编制政策、规定,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即: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公务员配套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人事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应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业务和理论水平。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具体目标

(一)继续做好《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的学习培训。

(二)继续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继续开展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试点工作,开展“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人事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等人事考试工作的监督。

二、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具 体目标。

(二)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要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力度为重点,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监督;要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抓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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