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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14 21:38:59

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1)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XX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XX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XX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

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XX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

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

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XX年度经济责任指标。

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XX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意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从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X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公司全年总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经营收入274492.60元),营业外收入1387057.02元。

公司净利润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净利润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净利润为-31820.53元)。

公司累计利润(公司本部累计利润,物管公司累计利润)。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虽然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晰,但是公司财务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其原因是公司没有统收统支。

监事会还对二级部门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综合科的财务进行了检查。

物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通过了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楼交虹开公司的审计经济责任指标)。

物管公司的财务仍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况,以收抵资的财务处理受到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口头警告。

通过对物管公司及综合科的财务检查,咨询有关主管领导,他都不知道综合科有本独立的已收抵支的帐。

监事会认为:物管公司的财务没有做到统收统支,责任在公司领导,广大股东要求公司财务统一的问题是在上次换届时股东会上就提出来了,上年股东会上又形成了决议,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不执行决议,不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门和科室有资金进行二级部门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进而造成了公司职工之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和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办的秀苑茶庄共投资了405674.25元;建设巷工程投资了265797.50元;东方明珠商铺2间共计86.25平方米,投资金额789676.00元。

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总之,监事会在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

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完成上年股东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分离,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相互不能形成制约和监督,并且对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所以,监事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工作不能使股东满意,有愧于全体股东对我们监事会诚挚的信赖。

在此,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股东的批评。

三、XX年监事会工作的打算和对公司XX年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XX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监事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

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

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6、对XX年度公司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对公司各二级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公司财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二是再次建议公司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问题和事项实行会议决策制度,并做到公开、透明,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三是建议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

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工作报告【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三届二次股东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奋斗目标,在事关公司重大决策、原则、立场上,监事会始终能够正确认识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站在全力维护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以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深入部室、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征集股东和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向公司董事会及时反馈收集的各类信息及情况,并对董事会工作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监事会成员在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及其他会议时,对事关公司改革发展、转变经营方式等各项重大决策,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予以全力支持,全力维护公司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对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为公司重大决策和奋斗目标的顺利实施以及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监事会成员团结一致,密切协同配合,经常保持信息沟通,做到收集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各自不同的生产岗位上,带头争当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全身心投入到大干生产任务的高潮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不断争创新的生产、工作成绩的实际行动,有力促进了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深入基层,结合实际,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的奋斗目标,争做新贡献。

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成员在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素质锻炼和提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事会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

监事会监事长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千方百计为顺利推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保驾护航。

监事会始终坚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将监督工作有机融入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认真办理、协调解决股东提案,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各项奋斗目标是完全正确的,20XX年是公司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董事长xxx的带领下,董事会一班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采取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使得20XX年公司全年工作没有因为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及股东,员工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董事长xxx同志更是谨慎行事,勤勉做人,为公司全体员工做出了好榜样。

董事会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完全符合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实际的。

在董事会的强力领导下,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共同辛勤劳动、团结拼搏,取得了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的应有业绩,全体xxx倍感欣慰。

监事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全方位支持董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按照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对公司财务运营工作的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制度健全、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绩。

监事会认为: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各位董事、经理层组成人员能够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使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为公司20XX年经济工作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各位股东,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全力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迈进,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距公司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思想上对监事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工作经历,经验都有待提高。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和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做好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公司经济新的更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公司顺利转型及三步走战略的实现保驾护航。

三、监事会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1.紧紧围绕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谏言献策,为顺利实现公司20XX年转型升级和各项奋斗目标,努力营造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浓厚发展氛围。

2.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就全体股东、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动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5.大力加强监事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督、议政工作水平,促进监事会工作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生产经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监事会诚恳希望全体股东、广大员工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2)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2、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

(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3)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促进临床合理用械,保证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阻力和难度,下面就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加强监测工作的思路。

一 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职责、技术规范、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要求、控制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履行其法律义务的情形无相应的处罚,也无相应的激励措施。而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到使用,各环节相关单位都对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实质认识不到位,概念不清,将“不良”视为“不利”,怕影响单位的声誉,引起医患纠纷或者招来监管部门的查处。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即便出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更多的是息事宁人,以局部的、较小的经济损失换取长期的经济利益和自身“良好信誉”。因此,他们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中,有意无意设置障碍,导致“不敢报、不愿报、不想报”现象普遍存在,难以保证工作开展。要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机会,与涉械单位进行交流,打消他们的顾虑,指导和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

二 健全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效能

医疗器械应用广泛,关系到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最大程度地收集不良事件信息,才能够实现及时发现、有效监管的目标。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在两个主体进行,未能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优势并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同网运行,医疗器械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欠缺,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但许多单位及人员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作为非本职工作,视为份外之事,即便工作开展起来,也想方设法回避问题,推卸责任;加之对“可疑即报”理解不清,不知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机构,涉械单位应自觉组建专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及时成立组织,有效指导他们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涉械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报告进度进行检查和调度,并进行通报。市级监测中心必须补充、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力度,迅速完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网络覆盖面,并提高网络监测能力和效率。

三 纳入日常监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应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地奖惩制度,对积极开展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单位和工作认真负责的个人,要给予褒奖;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应当报告而未报告,一经发现,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报告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敷衍塞责,应及时建议药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报告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四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测质量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上市后医疗器械的风险因素和信号,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技术资料。但从我市当前的监测情况可见,报告数量少,相关信息缺失较多,不利于对产品的追踪和安全性的评价。因此,需要加强监测机构骨干力量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监测水平,让报告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明确有关概念,掌握收集和报告的方法,做到愿报、会报。同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需要监管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应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监管部门和涉械单位都需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管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关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 确定重点监测品种,提重不良事件监测能力

重点监控和监控重点是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水平的关键,收到的报告表中,导致一般伤害的不良事件的报告较多,引起严重伤害的只占报告的10%,涉及器械的品种也较少。而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人力、物力等非常有限,应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确定重点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有利于严重医疗器械报告表的收集,提高报告总体利用价值。因此,要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对高风险、高收益率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强化“可疑即报”原则,及时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水平和效率。

六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讨和创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突出了对主要领导用人权的制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规范事前报告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

制定出台一项制度,都有现实的需要和探索实践的基础。近年来,为加强选人用人的事前监督、上级监督,各级党委都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总的来看,原则性要求比较多,对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缺乏系统的、具体的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立足于解决好“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和“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在总结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应当事先报告的12种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进行了科学系统详细的规范,强化了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选人用人源头监督,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行为,对推进从源头治理用人违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监督机制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监督机制,有效地强化了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报告主体更加明确。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责任主体,具体要履行好“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同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有关事项的报告,二是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审核,三是本级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用时如实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同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还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由谁报告、向谁报告的问题。

报告内容更加具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分别规定了5种需要批复和7种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形。比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任用近亲属的问题,规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选拔任用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就促使领导干部审慎用权、审慎选人,防止和避免产生裙带关系,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也使组织(人事)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清楚什么情形需要报告批复后才能研究,什么情形需要事前征求意见才能决定,解决了报告什么、如何报告的问题。

责任追究更加严厉。《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配套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是一个有机整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解决了不报告怎么办的问题。

三、落实报告制度组织部门首当其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的制度,要见到实效,关键在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抓细、抓实、抓具体。

要分层面抓好学习。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熟知办法内容,强化制度意识。其次要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要先学一步,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深化学习,从而精通办法的各项规定,强化责任意识。第三要抓好普及性学习。要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开设专栏、举办知识竞赛等措施,向全社会普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强化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5)

自8月成立县ADR监测中心以来,在市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经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ADR中心以及各ADR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有效协作,从建立ADR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完善制度入手,以创建监测网络为平,服务药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全县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6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2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12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例,ADR报告数完成市局计划140例的2.2倍,并且报告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例,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报告基本实现网上电子上报,报告更加规范、完整,县ADR中心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同时,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每年召开会议,编发简报,宣传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邀请市局领导、市中心家讲课、组织培训。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了市局和市中心的充分肯定,在年度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上荣获度市ADR监测组织奖。县人民医院荣获度市ADR监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荣誉代表过去。面对当前严峻的药械安全监管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我代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做好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极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里,严重的药害事件频发,导致数十人死亡,更多的人在承受着药害带来的痛苦。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工业原料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致使11人死亡。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用于美容丰胸引发多起严重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撤销了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的注册。鱼腥草类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引发多名儿童死亡,经过评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的使用和审批,共涉及135家企业的262个批准文号。此后,肌注鱼腥草注射液有条件恢复使用,但给药途径为静脉滴注的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注射剂仍在“被禁”之列。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的生产工艺,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致使产品无菌检查和热源检查均不合格。产品销售300多万瓶,流向26个省份,致使3人死亡。的案件还有:河北等地非法生产销售肉毒毒素案;河南一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立竿见影”清肝片案;无证产品美容金丝案;安徽灵璧县儿童接种麻疹疫苗的群体反应等8起药品不良事件;广西透析粉事件等9起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润明水凝护理液等15起医疗器械召回事件;使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时擅自加接高容量氧气进行雾化吸入治疗导致医护人员伤害事件。乱世用重典,频发的药害事件必然带来药品市场的大整顿。是药害与整治药害的博弈之年,多项监管措施在力度和范围上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些药害事件的紧急处置中,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齐二药”和“欣弗”、“胞磷胆碱钠葡萄糖注射液”事件的结果都存在药品质量问题,但作为事件的及时发现、快速报告和有效控制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都是首先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了药品在临床使用存在问题,大多是出现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并通过关联性评价和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发现。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内涵和外延正逐步扩大,我国、我市和我县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已经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中发挥重大的“预警”作用。

当前,我们正处在药械安全性事件的凸显期,造成安全性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假劣药品、器械引起药害事件,有的是不合理使用、不正确使用引起,也有药品本身的不良反应引起。这些对我们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在提醒我们上市药品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在要求我们提高预防和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网络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体系,对重大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能够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处理得当,尽可能减少药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网络成员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运用已经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和事件,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把对公众的伤害和影响减少到最小,降到最低。

二、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为药械安全性评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当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一是工作重点由病例报告数据的收集逐步转向病例报告数据的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快了病例报告评价的速度,同时加紧进行重点品种的安全性评价,针对病例报告中严重的、死亡和疑难病例组织专家讨论会,对病例报告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此外,还注重加强病例报告的信息反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促进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药品安全性评价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提出新的要求。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比例是保证用药安全的重要途径。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十一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可以看出,通过对全国各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发现了龙胆泻肝丸、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等三四十个正在大量使用的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及时信息通报,进一步促进了合理用药,保证安全有效。针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较多、不良反应原因复杂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中药注射剂的严管提出了要求。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对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同时使用产生的安全性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国家局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为保证头孢曲松钠的安全使用,国家局决定立即对该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因此,我们要把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作为年的重点工作。一是提高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大力宣传和指导,更需要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要从人力物力上进一步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一线临床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力度。需要各网络成员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质量。从来看,全市网络单位中,三门县人民医院和玉环县人民医院做的比较好,三门县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为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19例,玉环县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为24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8例。我县新的病历报告数为8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3例,分别是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1例,中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1例,二院新的病历报告数1例,我局上报新的病历报告数4例。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比例比较高,希望各网络成员单位能在报告的质量上下工夫。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提高报告的质量,只有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才能有助于国家正确地评价药品,才能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是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的质量。虽然目前我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在市内是比较多的,也得到了市局和市中心的充分肯定,但我个人认为,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从全市上报的例数来看,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项目填写不完全,内容不完整。缺项最多的是部门电话,有的缺少联系方式、病例号/门诊号,有的甚至连用药原因都没有及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最多的是ADR名称填写不规范,其次是ADR发生过程、处理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有个别报告使用手写方式不容易辨别,给填报工作增加很多工作量。无联系方式,对某些需要核实的问题无法核实,ADR发生过程、处理过程描述过于简单那就是一份没有价值的报告,无法为药品安全性评价提供数据和支持。只有完整和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才能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分析和评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所以,各网络成员单位都应重视每份药品不良报告的质量,只有有价值的报告才能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积极拓展医疗器械监测产品范围。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药监械〔〕4号),要求做好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角膜塑形镜、心血管内支架、心脏瓣膜等重点监测品种和植入人体或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对人体具

有潜在危险的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做好相关品种的监测工作。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不良事件监测的产品范围拓展到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尤其要加强对急救、治疗设备,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高电位治疗仪、温热治疗器(床)等物理治疗康复设备,本地生产企业众多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发生不良事件的监测。对使用医疗器械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三、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提高基层单位的参与和上报意识

当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上报率较低,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够均衡。一些网络成员单位的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完成年度计划;有的单位行动迟缓,报告数量不多,应该报告的没有报告;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还是零报告。据统计,原17家网络成员单位中只有6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占网络成员单位的35%左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只有爱心大药房上报了3例,我局上报了1例。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医疗机构害怕患者认为不良反应或事件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医疗技术问题而导致的,担心因此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而不愿报告。有的医疗机构受知识技术水平所限,不敢确定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不敢报告。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力量有限,更不愿意承担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的责任。生产、经营企业往往认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容易使外界认为其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怕影响企业声誉和营业额,更加害怕由此导致的纠纷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有这些问题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即使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事件,往往采取私了或内部解决方式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造成新的、严重的ADR报告比例低的原因之一。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6)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7)

根据《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第四届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四代会”以来监事会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监事会在联社社党委的领导下,围绕联社功能定位和“四代会”确立的工作思路与目标,紧密结合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实际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依托财务、审计及其他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日常监督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注重协调落实,寓监督予服务之中,正确行使监事会相关职能,工作取得了进展。

(一)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

结合了解市联社“四代会”理事会决议在区县联社和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多次到联社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据初步统计,自市联社“四代会”以来,我市、区县联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如奉贤区、崇明县联社已成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少区县联社所属70%以上实体单位,如嘉定联社的嘉加集团已成立了监事会;市联社直属企业(除规模较小的企业外)2/3以上,如协力公司等也已成立了监事会。统计表明,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已有一定的基础。

(二)监事会报告制度已初步制定

在市、区县各级联社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各级监事会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积极参与《关于实施“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规定》的制定,成员能够不同程度地列席理事会年度会议和一些重要会议。据初步统计,已成立的监事会绝大部分每年能坚持召开两次例会,每年能列席参加各类重要会议4次。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各监事会初步建立了报告制度,其中认真执行监事会报告制度的已占总数的70%。各单位监事会还强调对经营管理的事中监督,对促进监督视角前移、防止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联社实体单位的监事会根据监事会报告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在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控中日常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受到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采纳和欢迎。嘉加集团等单位还能与市联社监事会保持不定期的沟通,交流企业监督管理等有关情况。

(三)监事会维权活动已初步实施

在贯彻“四代会”各项决议精神的过程中,各单位监事会能够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有资产权益。例如,有的联社监事会在企业改制和城市动迁的结合时段,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谈判、协调、落实无果的情况下,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据初步统计,五年来,各单位监事会运用法律武器,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启用法律诉讼、经济仲裁、庭外调解等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经济纠纷12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较好地体现了监事会对公有资产监督保护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通过简单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联社监事会工作任务很重。针对当前区县联社监事会缺位现象、监事会监督管理的能力需要提升、监督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现状,今后五年,市联社系统监事会总体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市联社“五代会”各项决议为依托,紧紧围绕市联社“五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和网络,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度,探索监事会对经营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联社《章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与健全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组织体系

根据市联社《章程》的要求,规范联社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各区县联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充实与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依法完善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各联社与联社所属的实体企业的监事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应当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在建立组织机构的同时,要学习研究监事会新的工作机制,改进监事会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形式,在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网络,保障监事会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在建立与健全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之后,各级联社监事会要注重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在到岗六个月之内,应向上一级联社监事会写出并报送自己所在联社或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每年应编制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年终应对所在单位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出监督评价报告并在每年终了45天内送达上一级联社监事会报告备案。市联社监事会要按照市联社“五代会”的要求建立重大经济业务、经济数据报告制度,每月梳理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亮点、重点、弱点和风险控制的要点、难点,通过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与警示,促进市联社集体经济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头。

(三)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学习培训制度

据了解,当前我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监事会成员绝大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监事培训,过去也没有从事过监事工作,因而无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经营风险进行辩别与防范,监事会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各级联社的意见和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建立市、区县联社系统监事会成员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级联社监事会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注重监事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增强各级监事主动监督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市、区县联社及实体单位、成员单位监事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督管理和监事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保障所有者的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联社系统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联社系统的成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关系不同、控参股比例不同等因素,为了便于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在大家的支持下,本着在“联”字上做足文章的要求,联社系统将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监事会和各位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共同针对工作上的共性问题开展调研,集思广益,包括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指标等考核评价机制,探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方式等问题,共享监管成果,拓展工作经验,使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在“政府助手、企业帮手”的服务中,务实、科学、细致、深入,明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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