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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3 19:45:08

规划合同

规划合同篇(1)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规划合同篇(2)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 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 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c.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规划合同篇(3)

乙方: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

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为了指导__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政府协调、整合资源市场、推进开发保护,把霸州培育成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影响力大的旅游目的地,从而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__市旅游局(以下称“甲方”)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编制《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项目定义

1.1项目名称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2规划界定

1.2.1规划范围:__市境全域,总面积784平方公里。

1.2.2规划期限:20__年至2020年,重点20__-20__年。

1.3规划主要内容

在国标《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贯彻落实《__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充分衔接《河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廊坊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做成融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一体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指导霸州市旅游业“十一五”期间的旅游开发与发展以及为中远期旅游发展确定框架和战略。主要内容包括:

1.3.1全面分析__市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3.2分析__市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1.3.3提出__市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口号和发展战略;

1.3.4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1.3.5明确__市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1.3.6提出__市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1.3.7提出__市旅游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方法;

1.3.8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1.3.9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10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近期行动计划(含重点项目投资概算)。

2.项目时间

2.1工作时间

本项目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间延后,则项目工作时间顺延)。

2.2时间分配

2.2.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实地考察、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

2.2.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2个月内,开展调研总结、资料整理分析、内部研讨工作,制定总体框架,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递交甲方讨论修改;

2.2.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第3-4个月,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形成总体规划初稿,并进行初稿汇报;

2.2.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评审稿;

2.2.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最终成果。

3.项目费用

3.1项目标的: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2费用支付:

3.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3.2.2初稿汇报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项目款,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3.2.3专家评审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三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2.4乙方向甲方递交最终全部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项目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项目款通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付。

3.4项目组成员考察调研、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专家评审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专家评审会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上述要求,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4.2甲方义务

4.2.1落实规划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

4.2.2提供项目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图件;

4.2.3安排项目组在霸州工作期间的交通工具和食宿等;

4.2.4联络安排项目组的考察、调查、座谈等工作;

4.2.5负责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收取项目款。

5.2乙方义务

5.2.1按照项目工作时间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5.2.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5.2.3保证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的汇报工作;

5.2.4协助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2.5吸收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5.2.6协助甲方实施规划的有关后续工作。

5.2.7乙方收到款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

6.项目成果

6.1成果内容

6.1.1《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6.1.2《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6.1.2.1__旅游区位分析图

6.1.2.2__旅游资源分析图

6.1.2.3__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

6.1.2.4__旅游功能分区规划图

6.1.2.5__旅游线路规划图

6.1.2.6__旅游交通规划图

6.1.2.7__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图表

6.2最终成果数量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含图件)2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电子光盘(含文字文件、图件文件)1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挂图)2套。

7.知识产权

合同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项目钱款,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甲方应立即纠正,乙方的工作任务同期顺延。

8.2如果乙方所提出的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求措施,继续修改完善直至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9.其它

9.1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9.2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支付所有项目款、乙方递交最终成果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__市迎宾道60号

邮编:*

联系人:__*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苑路168号中安盛业大厦(MOHO)16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任国才

电话:010-58246092

传真:010-58246092

手机:13811058785

E-mail:

账户名: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规划合同篇(4)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 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 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 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 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 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 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规划合同篇(5)

关键词:同城化;同城整合规划;城乡统筹;区域合作

Abstract: with chengdu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 I the deepening and the "all domain chengdu" planning idea of the rising, chengdu began to TanYou urban competition to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new period, how to through the optimiz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form, strengthen regional cooperation urban competitiveness become important research subje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city of guangfo intention of the background, the progress, the main ideas, are introduced, and its main experienc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in chengdu for as the core of the chengdu economic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provides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and reference.

Keywords: the city; City integrated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同城化概念是我国在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2000年以后,由学术界、新闻界、城市规划界、政府部门共同提出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代概念,具有约定俗成的形成过程。在我国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研究,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和学理解释,而在国外也还没有关于同城化的说法。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城市开始探索同城化发展,如北京与天津、广州与佛山、沈阳与抚顺、西宁与咸阳等10多对城市。这些城市根据对同城市化的理解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性规划和建设,为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丰富了同城化的认识。根据同城化实践目标和的具体内容等探讨其在理论层面的内涵,可以被纳入到城市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当前我国城市化总体进入中期发展的阶段,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应该是以城市为主导的一体化。城市密集的区域发展中必须会经历由农村到城市,由城市到城市经济圈,又由城市经济圈到城市群的一般轨迹。城市密集区域发展到成熟阶段就会形成城市间社会经济联系紧密、地域生产分工协作的城市群,而同城化则就是城市群发展的必然趋向。

一、广佛“同城化”规划背景和进展情况

一直以来,广州、佛山就是珠三角历史上经济和文化最活跃的地区,近代更是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代表的南国城市与商贸重镇。因为地缘相连、历史相承、文化同源,广州与佛山虽然是两个独立的城市,有各自的行政区界限。但是,两地的民间交流却一直是历史相承、源远流长。“在外人看来,这两座城市实在分不清哪是广州,哪是佛山”,“从历史上看,广佛本来就是一家”,就是两个城市关系的最贴切描述。从2000年开始,随着广州“西联”战略的提出,广佛同城在民间和学术界的呼声日益高涨,两市间在如何进行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上也都做了不少努力。从2003到2007年间共召开过4次广佛论坛,探索广佛合作发展;2004年广州、佛山签署建设广佛区域公交电子收费一卡通备忘录;2005年,两市政府代表团就如何对接两市间的43条道路在规划上先行对接达成一致意见等。这些动作也为“广佛同城”做了有益的铺垫,但由于行政区划不同、城市发展重点改变等体制、政策等方面原因,“广佛同城”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图1广州、佛山地理空间关系示意图

2008年,广州与佛山的GDP总和达到了12500多亿,约占整个珠三角区区域经济总量的36%,两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总额之和也占整个珠三角区的30%以上,且2008年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两地经济增长平均速度还超过了13.5%,成为整个珠江三角洲经济增长的引擎。随着国内外区域间竞争的加剧和国际金融危机逐渐向实体经济过渡,珠三角区域作为一个外向性很高的经济中心区域存在的基本矛盾开始显露。新的政治经济环境背景下,珠三角地区该何去何从成为一个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的论题。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强化广州、佛山的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广州佛山同城化”首次上升到国家战略,并被定位为珠江三角洲城市一体化的先行区,具有标志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广东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指出“落实《纲要》的突破口在于珠三角城市一体化,而推动珠三角城市一体化的突破口在于广佛同城化,要将广佛作为一个城市来规划”。由此,广佛合作从单纯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开始迈向“同城化”全新的合作发展阶段,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主要进展

(1)签署《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为加速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进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009年3月19日,广州市、佛山市经协商一致,签署《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包括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科技创新、市场环境、环境保护、能源保障、社会事业、公共事务、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专责小组等内容。成立了推动广佛同城化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四人领导小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了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环境保护等四个专责小组:分别对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的合作、协调上进行磋商、共同决策。

(2)签署《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城市规划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广佛同城化城市规划合作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整体层面的同城化城市规划与机制研究(2009-2020年)和近期实施层面的同城化整合规划与计划,确定了52项互动性最强、当前最紧迫、成效最明显、群众和企业最受益的重大项目作为年内两市合作工作重点,项目涉及重点发展规划、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协作、重点对接政策、重点联合行动等五方面内容。

(3)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思路,先行编制条件成熟地区的同城整合规划。重点地区同城整合规划注重实用性,立足两市已有规划进行整合优化,旨在通过双方密切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确定重点地区整体发展必须进行约束、控制的重大原则问题,明确刚性控制要素,确保在两市分别编制的下层次相关规划(详细规划)中予以贯彻落实,规划成果深度和表达形式根据片区具体问题和情况灵活确定。

图2广佛同城化规划重点地区示意图

二、广佛同城化的经验和难点

1、经验

(1)改变观念,提升高度,以政府决策融合带动发展融合

广佛同城不仅仅是关系到广州和佛山两座城市未来发展的事,而是对于整个珠三角洲地区都具有非同一般的战略意义――是珠三角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是珠三角洲地区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区域竞争中得以与其他强势经济区抗衡的关键赛点。2008年12月,国务院《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政策层面在审时度势、着眼全局后对广佛同城重大意义的最权威的认定。2009年2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广佛同城被第一次以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命题。这是迄今为止广东省高层最明确的表达,经由这一轮战略研讨,广佛同城已经超越了两个城市的合作,它被推向更高层级的区域战略地位,升级为广东省改革与发展设计的蓝本。在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地方决策层战略认识统一的基础上,以《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及规划、产业、交通、环保四个细化协议相继签订为广佛同城的实质推进奠定融合决策的良好基础。

(2)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广佛同城化”是珠江三角洲一体化的突破口,因此它也具有整个珠三角相关很多问题解决的典型性。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必须在同城化推进中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分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应是“广佛同城化”的重要原则。作为政府,应该重点解决好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建立务实高效的对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利益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以政府的行政权威和公信做好“广佛同城化”的引导和基础保障。而对于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企业行为如银行的异地存取收费、电信漫游费、长途费等则就应保证仍由市场决定,以政府的“不越位”确保企业合法、合理利益。只有这样,“广佛同城化”才是真正切实可行的。

(3)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广佛同城”议题自2000年广州“西联”战略提出就成为学术界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然而直至2008年才被国家决策层正式认可,这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广佛同城”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其由提出到热论再到实践都包含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在“广佛同城”社会经济条件尚未成熟前,人为的强行推进是不可能有实质性效果的。时至今日,“广佛同城化”也仍然面临许多体制、政策方面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广州、佛山是两个行政辖制权独立的城市,各种政策制定的程序、标准都有较大差异,所以“广佛同城”并非能够一蹴而就,而应在充分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2、难点:在不改变两市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跨区域的合作机制来协调规划、投资和收益

目前“广佛同城化”仍然面临许多问题,而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在不改变两市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跨区域的合作机制来协调规划、投资和收益。在广佛接壤的200多公里带状区域中,广州部分主要是绿色生态控制区域,而佛山部分更多的城市建设的工业区,二者无论是在关联产业发展或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都是不一样的,如何在不影响两市各自的城市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优化交接区域的功能布局不仅仅是一个规划技术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关于权力和责任的分割的政策机制衔接与协调方面的问题。一旦责、权、利的分割难以理清,就会使很多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目前,广东省、市政府也正在就如何建立有效的跨区域的合作机制进行积极的探索。

三、对成都区域合作的启示

(一)同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标

“广佛同城化”发展直接决定着珠三角未来的走势。“广佛同城化”是通过强化广州佛山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割据,提升整体竞争力。它不仅关系到广州和佛山两座城市,而一个具有国家战略高度的全国性议题,必须站在珠三角新一轮改革和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和谋划。 “广佛同城化”并非为了同城而同城,而是通过同城形成“1+1〉2”的合力并且为珠江三角洲更大片区域的竞合发展提供基础和示范,促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为目标的。同理,无论是在 “3681”平方公里范围构建成都新型都市区还是发展成都与周边城市的同城化都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的目标都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优化和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成都平原区域城镇化进程,提升区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前期基础性论证和专题研究,科学选择成都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合作模式

区域合作是以区域分工为基础的。由于在区域分工的深化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性倾向日益突出,从而使区域间相互依赖程度也加深。处于各自发展利益的需要,区域才在分工的基础上寻求合作。通过区域合作,消除掉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把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进行相互叠加,把分散的经济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更加优化的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帕累托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因此,区域合作应该在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为前提的,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的。从“广佛同城化”实践考证,它也是中央和广东地方政府在尊重社会经济演进自然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提升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能动性地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是以科学的论证和实际时机的成熟为基础的。因此,成都经济区中成都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合作模式推进也需要在充分考量其一体化发展条件和程度的基础上择时而行,即审时度势,适时而动。当前,国内外区域合作中同城化的模式可大体归纳为高度同城化(大连模式)、中度同城化(洛杉矶模式)、低度同城化(目前的广佛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是基于一定的现实发展基础上在社会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人与社会经济“博奕”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共同作用才形成的。当前,成都与周市(州)城市的同城化到底有怎样的条件、是否“已到火侯”、采用何种模式……还需经过深入地研究和严谨、科学的论证后才能做出初步回答。

(三)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类似于任何一个企图打破行政区经济逐步转化到通过竞合进而协调发展的区域一体化的过程,无论是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全域成都”1规划的实施还是打破市域行政边界在更大范围空间的区域一体化,要超越行政区划和官场级别,不论城市大小,一律平等的思考、谈判、博奕,最终达到一体化都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域一体化绝不可能一朝即成的。当前,成都经济区2作为四川省四大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对整个四川省和成渝经济区的建设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而成都无疑又是核心区域中的引擎。作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要在四川建设“西部经济高地”的宏大战略中发挥“首善之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增强自身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于城乡规划而言,基本原则就是始终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规划理念,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其一,要立足于打造充分国际化、全面现代化的西部核心增长极的战略目标高度,以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理念和手法统筹规划中心城与二圈层四区两县,促进圈层融合,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以具有强大集聚辐射能力的新型现代化都市区携领“全域成都”建设。

其二,探索加强与周边市(州)城市进行规划合作的有效模式。坚持统筹发展理念,以“区域同城、产业融合、交通一体、设施共享、环境齐治”为目标,统筹协调合作区域各类规划,科学确立各区域功能定位;以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功能区的对接为突破口,先行梳理、对接市政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关键领域及重大项目的整合规划,然后选择成都与周边市(州)城市结合部中有一定现实合作基础与条件的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先行编制整合规划,在此基础上再适时编制区域性融合规划,以规划为先导,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跨行政区域的多方位合作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国内外经验表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不排除政府制度设计、政策扶持的作用,但发挥主导影响的仍是基于自然环境与区位、资源禀赋、人口、产业基础、市场、资金、科技等等要素配置资源的市场体制。因此,成都在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要充分推进市场化,以市场为主导,辅以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成都作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以创新思维着力构建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合作,推动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向纵深发展;加强政府各个层面的沟通,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等各类利益相关体有效统筹协调机制和政策引导机制,以务实创新的“全域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实践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注释:

① 全域成都:指打破成都市域内区(市)县的行政区界,将成都的全部行政区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全域产业发展、全域功能分区、全域城乡体系、全域城乡空间形态、全域城乡交通结构体系、全域生态格局,统筹配置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合同篇(6)

然而,近年来,因为城市规划而引起的纷争与日俱增。关于某些城市规划忽视各方利益间协调、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等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现的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备受瞩目的社会事件,牵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公平等问题,也同时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提领到热烈讨论之层面。毕竟,几乎所有的房屋拆迁都是依规划而为的。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与信赖保护关联、但有其独立价值的另一实体控制标准乃比例合理原则。这个原则具有三层涵义:第一,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目标;其二,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利害关系人权益最少侵害的;其三,利害相关人的利益损害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之所以称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有关联,因为,该原则要求政府决策所考虑的利害关系人权益中包括信赖利益在内。比例合理原

则若在立法中得以确认,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会更加充分。假设政府拟定的城市规划中打算建一条高速公路,这条公路准备穿过一片居民区,为此,可能需要动迁。但是,如果这条公路可以绕一下弯或运用高架方式、避开居民区,即便在建设方面需要多支出一些成本,也可以成为对居民最小侵害的方案。甚至,在建设成本中还可以减去动迁费用。政府原先拟定的城市规划方案就有重新设计的必要。

规划合同篇(7)

刘树萍表示,目前信息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型行业。但是仍存在发展的问题,比如电信服务水平、普及程度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包括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等。需要继续推进协调发展,加快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

刘树萍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第一,电信业在发展中要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各方的力量,从市场服务、业务发展、网络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善现代电信服务体系。

电信业需要按照国家信息化总体战略的要求,建设好信息化的网络基础,同时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积极服务教育、医疗、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开发丰富多彩、价格合理的各类业务与应用,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电信发展要转变观念,勇于创新。电信行业面临从原来的网络服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不断转变,这种转变是外界大环境对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行业要持续发展的主观必须。

要实现这一转变,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是要转变观念,转变行业发展的思路,要开拓创新,要树立信息服务大行业的意识。要在发展中创新,要依靠创新求发展。

创新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需要产业链各环节、各层面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技术业务创新的主体,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地加强自我创新,加强与其他行业之间、与产业链其他环节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不断创新业务模式、运营模式,建立良好的信息服务产业链。

第三,专业化服务作为提升行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不断加强研究和探索。电信运营业已达到很大的发展规模,电信服务已融入经与经济社会之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电信运营而言,一方面要加强电信行业对其他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对电信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其他行业对电信运营,尤其是产业链其他环节对运营环节的专业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优势,通过专业化的相互服务、相互支撑,减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把电信服务做实、做专、做精。这也是电信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多年以来,中国电信业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今年2月底,电信业务总量达到33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刘树萍表示,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用户规模继续保持世界首位的同时,我国互联网业务高速发展,上网用户总规模在今年2月底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宽带已成为互联网上网的主要方式,宽带上网用户占上网用户总数的比例已接近80%。电信服务整体水平持续提高,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普及率分别达到27.5部/百人、43部/百人和16.8%。电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在连续8年超过200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发展。

快速发展的中国电信业,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在我国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2007年电信业增加值占同期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2.1%和5.4%,行业为社会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加,上缴税费比上年增长18%,电信总体资费水平同比下降13.6%,在使广大群众享受更多实惠的同时,对抑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