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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26 12:16:04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2)

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洪涝、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用三年时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是按照规划分类分步实施。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校舍要严格按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新建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抗震设防应按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标准建设。

五是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于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凡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等级和证书、备案证明。

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县市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全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幅度不小于50%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组织,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从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建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监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市教育局负责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委汇报。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快立项和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将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会同教育局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措施;协助需征地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为工程实施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查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减免相关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监督检查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3)

一、立足迎检,提高督导服务水平。为了督促指导渝水区教育工作做好迎接第二轮省政府督导评估,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管理职责,完善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组织市督学多次深入渝水区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要求渝水区按《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迎接2011年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其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限期整改到位。渝水区教育工作获得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第二名。

二、着眼长远,推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组织二个专家组对县(区)筛选的县级素质教育示范校进行市级第三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对遴选出的渝水一小参加省级评估的程序、材料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查,顺利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为标杆,以创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上水平、上档次。分宜一小、市长青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第二批“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称号;市九中等十六所学校被授予第二批“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通报表彰了三十一名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个人。

三、措施得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始终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及时组织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相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市直学校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县(区)学校进行了抽查,一是对学校的收费、招生、开学准备、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各种不良违规补课、收费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规范了学校收费、招生行为。社会反映很好。二是对校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体育器械、校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容校貌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了学校的安全防患意识,强化了安全措施,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三是对落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保户与特困户子女减免、补助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善于学习,提高督导研究能力。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卓有成效,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有力依据,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和学习。一是组织督学日常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浙江考察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了解浙江强化政府管理,对农村学前教育目标规划、分管职责、办园体制、建设标准、投入机制、编制保证、师资待遇、考核办法;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农村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举办,村教学点由村集体办,把政府保障的责任覆盖到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落实国家住建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配套规划建设托幼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编制比例,农村在编幼儿教师与义务教育段教师同待遇。三是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注重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和督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努力使自己由经验型督学转为科研型督学。《分宜县“初中进城”助推教育公平》刊登在《教育督导》2011年第一期上。

五、专项督导,有力推进教育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就《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贯彻落实情况、闲置校园校舍举办学前教育的落实情况、当前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草拟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专项督导。与市电教馆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进行了一次普查,加强了中小学对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在机构落实,经费投入,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课题研究,队伍培训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得到了强化。三是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理顺了教师队伍的管理权限,督促政府部门履行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

六、改进作风,提升教育发展服务水平。为巩固2010年开展的“提升质量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室作为发展提升年内设机构,根据市教育局余教字[2011]7号文件《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把常规工作贯穿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服务教育中心工作。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4)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20**〕17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委基〔20**〕26号),为落实“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确保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加强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实施招生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规范操作,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推荐(自荐)”、“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择校生”、“特长生”招生、“零志愿招生”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学校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规范招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学校和区县招生部门、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严格核查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部门要严格把关,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予以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中招工作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招生。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推荐(自荐)”、“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程序的监督。学校推荐(自荐)工作要求、操作程序规范、优先推荐条件、推荐生名额等信息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录取过程中,应集体讨论决定、张榜公示7天。要做好各类先进奖励性加分和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要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后的考生报考和加分资料应保存并立档备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学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若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按照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监察小组对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考试、阅卷、登分等重要环节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0**〕2号),依法治考、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20**〕13号),认真落实学校对学生日常考核公正评分情况和在统一考试中正确执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工作。招生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和封存,以备核查。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工作过程必须明晰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招生、“零志愿”录取、“择校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参加学业考试的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招生学校和市中招办两级公示。“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应均衡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考生成绩须达到本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零志愿”录取必须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各区县应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监察制度。

(二)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措施;要加强与各级招生部门的沟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参与招生部门的检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三)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3号)关于“注重实效,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保密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20**年中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四)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五)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各试区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凡属于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对失密、泄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5)

一、深化学校自评管理要遵循的原则

1 认识先行原则。素质教育的主体实施者是学校,学校自觉规范的自评是督导评估的基础,能否发挥学校在督导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督导评估成败的关键。学校自评的过程就是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也是学校反思总结,不断修正、提高与发展的过程。联合同教科文组织二十一世纪教育报告:《学习:财富蕴藏其中》一文指出:“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变革为学习。”这就要求学校的迎检人员,包括领导和职员,都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学校自评的内涵。增强学校有关人员的自评意识,是进行教育督导评估的必要前提,要通过思想教育工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规范严格的自评,才能查找出促进学校工作的亮点、缺点和弱点,以亮点促提升,以缺点促补差,以弱点促强化,从而改进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提高认识的另一举措是自评制度的深化改革必须与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相结合,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相结合,与学校教职员工的期末和学年考评相结合。深化学校自评管理的过程必将是有效动员学校各个部门和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过程,是不断增强集体凝聚力,落实以责任、目标、过程、考核为线性中心的精致化管理的过程,也是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提升学校高端品牌的过程。

2 制度保障原则。学校要立足于加强自评制度建设,来完善学校的自评管理工作。一般说来,学校自评管理制度应包括三方面:

(1)组织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的自评组织机构,包括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和各个项目工作小组,从制度建设的高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保障学校自评人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2)报告制度。自评管理的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在实施每次自评管理中,要有过程性自评和结论性自评。自评开始前,学校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自评中,要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还应结合教代会的召开进行相关意见建议的征集。每学年应至少自评一次,写出自评报告。

(3)档案制度。学校要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要求,规范整理,分门别类,建好督导检查的档案,要充实好、丰富好各种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存好自评档案资料,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抵临时,能够快速及时、全面准确地按要求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3 扎实有效原则。要做到学校自评管理的扎实有效,必须要深入推进有关督导评估标准的学习领会,力求实效地搞好学校自评。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甚至模拟临检等丰富多彩的方式,使每一位领导和教师明确“督导评估标准”的每一项指标要求,烂熟于心,并且运用于平时的准备工作中,不搞临时抱佛脚,贵在实施过程管理,化督导标准为日常管理实际行动。这是深化督导自评管理、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扎实有效,还要注意是否严格按照督导标准进行心平气和的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思和及时有效的改正。通过自评总结,要站在创建品牌学校的高度,总结办学经验,升华办学理念。

4 群众性原则。马克思认为“人始终是主体”。学校督导自评是涉及学校各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系统性工作,既要评价学校管理,也要评价办学条件;既要评价部门领导,也要评价教职员工;既有学校层面,也有班级层面;既要有关教师,也要有关学生和家长。所以,要提高学校督导自评管理水平,就要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学校自评工作中去,从而避免自评工作中的片面性失误和少部分人闭门造车、虚假以对的错误倾向。

5 评改结合原则。坚持自评与整改密切结合。在督导自评过程管理中,学校要通过总结,理出整改思路,以评促改,以改促提,以“查摆改”的方式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提升。

二、以深化学校自评管理作为提升学校品牌的途径

1 加强督导专门人员队伍建设。学校在成立督导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通盘规划自评专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通过学习培训,使督导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具体明确督导自评的分项要求,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和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还要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相关运作方法,并做好学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 以数据统计学理论科学地实施督导自评管理。要提升学校自评管理的水平,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保证学校能够可持续性发展,保证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关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准确性信息。在督导自评中,各专项自评小组必须按照所负责的指标和要素的要求,全面准确详实地收集资料、记录数据,并且怀着严谨的态度,运用统计分析理论,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科学的自评意见。

3 全方位集思广益,保证学校督导自评工作的全面性提升和学校品牌的大力彰显。学校督导自评领导小组要主动征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性意见,要综合学校各专项自评小组的情况,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和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过程中,学校通过谦虚真诚的态度、锐意改革的作为,目的是赢得家长、社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从而加大学校品牌的宣传力度。

4 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自评的激励调控功能。学校要公布督导自评工作分工情况以及自评考核结果。要把督导自评考核结果列入学校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中,对在学校督导自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督导自评工作中获得的先进经验要进行专题总结,并加以推广。

三、深化自评管理,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深入思考

虽然当前的中小学校都普遍认识到了学校督导自评对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但在工作实际中,学校的督导自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包括认识的程度不够;长期性、制度化缺失;还有的把督导自评工作与学校品牌建设隔绝;有的好大喜功,缺少从督导自评中对学校品牌长远发展的深入思考。作为学校督导工作中的一员,笔者有以下思考。

1 发挥主体地位,增强自评意识。“人在自觉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主体。”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工作的主体是学校,没有学校自觉主动的自评和整改就无法使督导评估产生应有的效果。所以,能否发挥学校在督导自评中的主体作用,是督导工作成败的关键。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来看,上级教育部门督导评估的制约作用和导向功能均是外部因素,学校的迎检意识、品牌意识才是内在的真实动力。所以,在督导自评过程实施中,各级部门应充分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彰显学校的主人翁精神。

2 自评管理要做到与学校品牌建设过程相结合。学校品牌建设过程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学校如何做到其与督导自评的有机结合,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把学校品牌建设的长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学年、每学期的督导自评实践中。力求通过制定学校五到十年发展规划一年度目标分解一年度督导实施一学期目标分解一学期督导的实施步骤,构建计划、分解、实施、发展、提高的良性品牌建设道路。

(2)学校在平时的管理中,要把各方面工作纳入督导自评的范畴,使之走上有效性管理的科学轨道,让学校的人员、学校的各项工作始终处在自觉、正确自我评价的可控状态之中,促进学校品牌的科学提升。

(3)加大指导力度,提高自评和品牌建设质量。学校的督导评估是学校督导人员与被督导方的分工合作过程,学校品牌的创建也是学校领导层与全体教职员工的相互配合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督导自评和品牌建设的成效,需要学校的领导层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有效性的指导和监督。

首先,领导层应转换角色,把自身视为督导人员,以加强对学习督导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孙邦正指出,“教育事业的改进、教育制度的革新,以及教育效率的提高,均有赖于视导人员精密的调查、考核和指导。”领导层在转换角色之后,才能从审视者的角度,深入到广大教职员工中,指导各个部门和教职员工制定相关计划,在相关部门落实计划过程中,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使学校的督导工作和品牌建设达到可控性、科学性地发展。

其次,发挥榜样人员的示范引领。通过监督、指导和考核,及时发现督导工作与学校品牌建设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典型引路,榜样示范,集体跃进。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6)

模式创新,架构挂牌督导工作机制

顺义区在工作中探索出“双轮”驱动挂牌督导模式,保证了挂牌督导工作运行的高时效、高质量。

1.架构“双轮”模式,监督指导并重

业务责任督学、行政责任督学是构成顺义区挂牌督导的“双轮”。

业务责任督学。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督导室的要求,顺义区印发了《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工作方案》,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将全区中小学校划分成六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聘任3名责任督学,并设一名组长,督评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责任区督学主要由知名校长、教育专家担任,工作重点是指导与监督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这支队伍就是业务责任督学队伍。

行政责任督学。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便捷高效”的行政优势,便于及时解决百姓反映的教育问题,区督导室聘任各镇(街道)教育助理为责任督学。他们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有权协调镇、街道相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这支队伍就是行政责任督学队伍。

两类责任督学本着“同一目标,各有侧重,有机结合,团结协作”的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双轮”模式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了责任督学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效率,更保证了每一所中小学既有业务督学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指导与监督,又有行政督学对学校的办学环境和办学行为的监督与指导。

2.规范挂牌督导,确保“双轮”驱动

规范督学工作程序。印发《顺义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确保挂牌督导的规范性。围绕责任区督导任务,梳理了问题处理程序,建立四层组织,由责任督学分类,按流程处理。学校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责任督学建议学校及时解决;需与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协调解决的问题,责任督学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需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责任督学协调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共同解决;对重大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督学立即报告给教育督导室,由教育督导室上报主管区长,经责任督学工作区级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规范督学工作行为。印发《顺义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顺义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单》,要求责任督学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在督导前有督导计划,督导时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客观、公正、详细记录总结,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撰写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有效利用挂牌督导结果。顺义区将挂牌督导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校长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由区教育督导室牵头,评选区级教育先进单位,教工委、教委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干部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方式科学,实现挂牌督导工作信息化

区政府投入300万元建设挂牌督导信息系统,推进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进程。一期工程建设已完成。业务督学和行政督学在网上不仅能够进行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学校评价,而且还可以上向督导部门上交计划、报告工作,下向学校部署工作、反馈意见、下达整改要求。督导部门和学校也可以凭借责任督学在网上的工作痕迹和工作绩效对督学进行全面评价。同时,区教育督导室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高效协同工作。网络建设二期工程要整合顺义区现有教育资源数据,加强对这些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引进社会监督,对中小学办学质量进行多元评价;建立学校自主发展电子档案,引导中小学校进行自主发展评价,提升区域教育督导现代化水平。

基础扎实,保障督学责任区建设

为保证“双轮”驱动挂牌督导模式的有效运转,我们狠抓挂牌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1.制度健全,责任督学工作规范有序

建立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直接负责挂牌督导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区力量,制定改进措施,领导全区挂牌督导工作;定期召开教育系统责任督学工作协调会、责任督学工作会,统筹挂牌督导常规工作,协调解决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

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区中小学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了全区学校全覆盖。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督学公示牌,明示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制定《顺义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内容;规定了责任督学每月下校不少于一次,应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协作督导等事项。

建立报告制度。要求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完成后,由责任督学组长进行汇总,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责任督学组长每月向区教育督导室汇报责任区督导情况。区教育督导室定期汇总挂牌督导情况,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向区教委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区长。

建立问责整改制度。制定了《顺义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办法》,确保了挂牌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健全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保证了责任督学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学校形成了“研究督学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有效组织落实―结果及时反馈”的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限定时间内整改。

2.队伍精干,责任督学工作根基扎实

完善督学聘任与培训机制。印发《挂牌督导责任督学聘任及管理办法》,明确了督学选拔聘任标准、工作内容和职权;制定《顺义区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建立了培训机制,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编写了培训教材。采用网络培训、“月末讲堂”、参观考察等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开展责任督学全员培训。针对督学的专业特点,开展了包括教育督导相关政策和评价理论、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师德标准、安全卫生以及招生、收费、择校、课业负担、学科教学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开展了包括督学品行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操守培训。

健全责任督学考核机制。印发了《顺义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规范了责任督学的考核内容和程序,对责任督学进行全面考核。每年年终,各中小学校按照责任督学考核标准,对照责任督学的工作表现,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区教育督导室参照学校考核结果和社会各界对责任督学的评价,对责任督学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责任督学,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聚焦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双轮”驱动挂牌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使责任督学真正“沉下去”,进入自己的“责任田”,聚焦学校。

高效利民。“双轮”驱动挂牌督导最大的优势是责任督学能够及时协调学校、镇街、教委科室,解决百姓提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具有高效“利民性”。村民反映:仇家店学校门前的公交站点离学校门口太近,对学生出行造成安全隐患。行政责任督学立即上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并协同安委会及时协调客运公司,对停车地点进行移位,圆满解决了家长反映的问题。

高效利教。责任督学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重点引导,全员参与”的督导方式,采取督导内容上“统一要求与自主安排”相结合,督导时间上“规定时间与商定时间”相结合的督导策略,先后开展了“帮助解惑、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调研式督导、“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深入课堂”的基础性督导、“帮助凝练特色理念、打造学校品牌”的帮扶式督导等模式,实现了责任督学工作经常化、柔性化、人本化。

小学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7)

二、着眼长远,推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组织二个专家组对县(区)筛选的县级素质教育示范校进行市级第三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对遴选出的渝水一小参加省级评估的程序、材料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查,顺利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为标杆,以创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上水平、上档次。分宜一小、市长青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第二批“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称号;市九中等十六所学校被授予第二批“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通报表彰了三十一名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个人。

三、措施得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始终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及时组织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相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市直学校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县(区)学校进行了抽查,一是对学校的收费、招生、开学准备、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各种不良违规补课、收费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规范了学校收费、招生行为。社会反映很好。二是对校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体育器械、校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容校貌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了学校的安全防患意识,强化了安全措施,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三是对落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保户与特困户子女减免、补助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善于学习,提高督导研究能力。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卓有成效,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有力依据,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和学习。一是组织督学日常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浙江考察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了解浙江强化政府管理,对农村学前教育目标规划、分管职责、办园体制、建设标准、投入机制、编制保证、师资待遇、考核办法;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农村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举办,村教学点由村集体办,把政府保障的责任覆盖到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落实国家住建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配套规划建设托幼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编制比例,农村在编幼儿教师与义务教育段教师同待遇。三是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注重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和督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努力使自己由经验型督学转为科研型督学。《分宜县“初中进城”助推教育公平》刊登在《教育督导》2011年第一期上。

五、专项督导,有力推进教育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就《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贯彻落实情况、闲置校园校舍举办学前教育的落实情况、当前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草拟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专项督导。与市电教馆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进行了一次普查,加强了中小学对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在机构落实,经费投入,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课题研究,队伍培训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得到了强化。三是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理顺了教师队伍的管理权限,督促政府部门履行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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