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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25 04:22:19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1)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9-0078-03

一、会议简介

2010年6月26日上午,2010年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年会暨粤商伦理与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粤商研究中心及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主办,《国际经贸探索》杂志社、MBA教育中心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协办。出席会议的嘉宾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新家、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光明日报理论版副主任孙明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副校长陈德萍、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党委书记谢应东、主持工作副院长郭桂杭、粤商研究中心主任申明浩、中外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等,会议代表约120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兼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副会长陈德萍、国际商务英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郭桂杭和粤商研究中心主任申明浩担任此次会议的主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教授在开幕辞中表示,此次研讨会旨在与各位学者共同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更好地推动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发展。李新家教授以社会的企业责任这一新观点为主线,从中国社会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社会环境建设以及企业体制尚待完善等角度阐述了个人观点。

随后,黎友焕教授对研究会在2010年上半年的工作做了全面总结。他汇报了对外学术交流工作、会员专业研究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同时提出研究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工作思路。

在粤商伦理与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代表与我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和发展做了精彩演讲,引起热烈讨论。光明日报理论版副主任孙明泉以理论工作者的身份,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理论发展和学术交叉等方面做了精辟的分析。作为国际友人代表、来自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的Lez MichaelBacchus博士则以CSR(企业社会责任)为课题针对National Grid PLC(UK)做了一个内容翔实的案例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侯胜田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代表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战略决策研究》主编杨韶刚教授也分别就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阐释。此外,广外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副院长朱文忠教授作了题为“谈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的演讲,他在理论综述的基础上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这一主题,指出企业对此的认识误区,并提出五大“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研究的新趋势。谈及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他认为内外部制度压力动因大于内部战略利益的考量,并就此提出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系统机制的构想。最后发言的广外MBA教育中心副主任吴易明教授,她从MBA教育角度向与会代表阐述了CSR教育的重要性。

二、大会主旨发言要点概况

顾也力教授致辞中认为:粤商对中华民族的进步,对我国与世界的经贸交往,对中国的现代化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粤商引领了中国制造的崛起,缔造了珠江三角洲世界工厂的奇迹。然而最近接连发生了富士康系列跳楼事件和本田罢工事件后,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提高薪酬水平似乎是一种趋势,但是低成本的生产模式是否可以继续以往的辉煌,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一项很有社会责任的研究,必然会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一个新的研究热点,而本次论坛的举行,更将推动这一研究热点的快速形成。

李新家研究员致辞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的企业责任是一点新思维,社会的企业责任就是社会对企业也应该有很大的责任。在社会里面的企业社会地位和经营条件不公平,有些企业的条件好,地位高,有些企业的条件差,地位低;我们这个社会对企业的扶持、引导和帮助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我们这个社会对待资本和对待劳动的态度也不公平。所以,我们要强调建立一种和谐的劳资关系,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的企业责任结合起来研究,打造一种良好的和谐的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来推动我们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人群众的,人民群众的幸福。

王浩研究员发言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企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矿难事故、扣欠工资、环境污染等问题,向社会经济活动敲响了警钟。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不断的认识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要参与者之一,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方面的期望,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还包括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应当做到遵守法律,合乎道德以及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还比较模糊,理论认识的不足和实践操作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广东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广东企业积极承担并弘扬企业责任社会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

孙明泉博士发言的题目是:理论工作者的责任担当。他认为,粤商敢为天下先,勇于走出去,这种精神非常值得尊敬。粤商的经验和这么多年来的实践需要理论的总结,需要理论工作者的梳理,同时在一些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理论工作者也需要一些理论的提升,也需要一些理论的创新来指导。他认为,现在学科分化太多,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壁垒和泥巴太厚,跨越不过去,学科之间交流太麻烦。经济学跟社会学、法学之间交流出现很多麻烦,但事实上很多社会问题的发展本身并不是因为我们学科分化问题,而是有固有的规律,因此需要跨学科的交流。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讨,很多方面的学者都在共同研究社会问题,不同学科能够更好地坐下来,尽量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相互交流起来。

Lez博士认为:英国电网公司案例表明,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如建立企业道德规范、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等,有利于推动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万骏毅教授发言认为:农业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农业企业与一般的企业有一些不同,尤其是农户交易的时候,常常处于劣势。另外,农户居住和经营分散,与千家万户有着业务往来的农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稍不规范,就有可能带来极大范围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农业企业更需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候胜田博士指出:促进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中国企业家和管理学者的共同责任。人们认为,广东人具有经商的传统,具有天生的商品意识,言必言商,言必言律,全民皆商,很难分辨出谁是商人,这是对粤商脚踏实地,务实不务虚的肯定。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商人处处身体力行,敢为天下先,这已成为粤商的核心品质之一。以粤商为代表的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旗帜,粤商也有资格成为中国企业社

会责任的推动力量。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各位学者、专家的责任,也是中国的责任,一句话,促进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管理学者和企业家的共同使命,也是中国全社会的责任。

杨韶钢认为:企业伦理应该是企业的永续经营之道,所以我们的粤商应该在哪些方面提倡粤商伦理?作为全国排头兵,我们的永续经营之道在哪些地方?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总是用对待机器一样的观念来看待我们的农民工。让企业道德改变看得见,我们作为企业公民要挺身而出,发出我们声音,在全球化年代,企业家要思考的已不仅仅是赚钱,有了钱怎么花,怎么为这个社会做点贡献,这是每个人应该尽的责任。企业若想在全球化浪潮下站稳脚步,就必须从单纯的获利转变创造更多的道德和社会价值。

朱文忠认为:近年发生的三鹿奶粉、次按危机、富士康员工跳楼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要性。他认为,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有几千年的历史,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儒家文化提供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思想源泉,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实践,更多是一种制度安排。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新趋势与挑战之一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问题,他指出:内外部制度压力远远大于战略利益的考量。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是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是具有战略目标的,但是很多西方学者研究认为,战略利益的考量弱于公司的内外部制度安排,即要想让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靠内外部的制度安排,其中外部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法规、媒体监督机制、非政府组织行业规范等;内部制度主要有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管理结构,以及企业文化等。基于这一理论,他认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通过完善内外部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

吴易明指出:如果学生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到的本领越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因此,将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议题纳入到整个MBA教学当中来,对于整个项目的提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她引用总理的一句话和大家共勉:企业家要有道德,我希望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在他们身上都流着道德的血液。

陈德萍教授为本次研讨会致辞:本届论坛是一次意义深远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来自国内外的知名学者相聚广州,共商盛举,既有老朋友又有新朋友,既有德高望重的学界前辈,又有思想敏锐的青年才俊,我们和谐相处,欢聚一堂,这本身就是论坛主题,企业伦理,和谐社会的深度体现。

三、会议几点重要特征

一是有层次。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和代表有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的专家和学者、广东省企业社会研究会会员、企业家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约120人,其中有4位副厅级领导干部出席并讲话,还有光明日报理论版主编出席并讲话,部分企业家代表出席并参加云山论道活动,另外,还有外籍专家出席并演讲。

二是有碰撞。作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在广外大“云山小站”咖啡厅举行了富有创新意义的“云山论道”活动,论道的主题是“谁有资格来编制和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次论道活动也是光明日报理论版主持的全国名山论道系列活动之一。参加活动的学校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和协会领导欢聚一堂,围绕主题展开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各抒己见。此次论道活动场面热烈,观点碰撞激烈,形式生动活泼,讨论效果显著。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2)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所有权; 动因; 履行情况; 实现形式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西方资本市场实证的研究热点,目前国外关于社会责任研究的文献大多数是基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背景,虽然越来越多的文献研究了社会责任的性质和后果,但针对新兴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的动因与具体实现形式的实证研究却很少。

国内虽已有不少文献关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和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但大多数却忽略了影响我国社会责任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背景,即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双重所有权制度。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中国最基本的体制背景出发,探讨不同所有权性质及结构对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不同驱动机制、履行情况及其实现形式的影响,回顾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在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研究发展方向。

二、所有权差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责动因

关于社会责任履责动因的研究文献非常多,国内外学者观点各异。沈洪涛和宋献中等(2010)指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超越经济意义的目的,对其研究不能囿于经济范畴,但至今未有研究涉猎社会责任信息的社会和政治作用。目前,还未检索到国内外有系统研究所有权性质及结构与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

企业的天然属性是追求利润,从经济学角度上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即满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处理公司治理与问题的需要;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社会责任的动因,是基于合法性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实质上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压力的反应;而目前我国正处在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市场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结合政治学的相关理论,政治关联与干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存在重要的影响作用。

故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三个视角,归纳所有权差异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因的影响。

(一)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公司治理与理论

Graves和Waddock(1994)研究了所有权结构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基于他们的假设,Johnson和Greening(1999)进一步发现公司治理和机构的所有权性质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是相关的。Friedman(1970)最先在1970年把理论运用到社会责任领域,他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质是一种仰仗他人赋予的资源和权利的个体行为。在成本论者传统的观点里面,社会责任不仅是管理者的个人行为,它还会加大支出和提升成本,对股东价值只有负面的影响,Atkinson和Galaskiewicz(1988)、Galaskiewicz和Burt(1991)便坚持这种观点:管理层热衷于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增加其个人声誉、提升其社会地位,营造一个对个人有利的发展前景。Hemingway和Maclagan(2004)则从管理层更加具体的社会责任行为出发,论证了企业的慈善捐赠带有很强的管理者个人色彩,其实质上是者以企业所有者利益为代价,通过捐赠实现个人利益。针对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很多文献都证实了问题涉及转移企业财富,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有负面影响,尤其是在财务表现方面,正如Johnson等(2000)指出,与西方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在控股和非控股股东之间,由对股票所有权和对董事会的明显不同控制引起的问题更加严峻。Liangrong Zu和Lina Song(2009)对100家工业企业的CEO进行了采访,实证得出中国的管理人员因具备获得经济利润的本能,普遍都对社会责任表示欢迎,并有意愿参与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第二类问题理论,Wenjing Li和Ran Zhang(2010)则基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社会责任指数数据,实证研究了692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他们认为比较西方相类似的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会通过侵占小股东的权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小股民的利益,也降低了社会责任水平。

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企业的大规模生产,因此可能会造成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产生问题。国内基于此角度研究多是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对比分析进行,包括:曹斌和辛吉吉(2008)在分析在华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时发现,国有企业受到问题的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社会绩效与相应的经济绩效表现出反向关系,而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则会带来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苏蕊芯和仲伟周(2011)的研究也得出相同结论,他们发现企业的性质、目标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面临更多的问题,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可能存在累计个人财富、获取升迁机会等多重动机。梁建、陈爽英和盖庆恩(2010)从慈善捐赠的角度,认为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控制,所有者控制的民营企业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获得个人良好的社会声誉,还有利于企业发展,故该所有权性质能够正向促进企业捐赠。苏蕊芯和仲伟周(2010)通过“富士康连跳”现象获得启发,对2008年深交所民营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动机进行研究,发现相对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其更有追逐价值增值的经济动机。作为中国特色的一种体现,国内学者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本土化的研究探讨,梁建、陈爽英和盖庆恩(2010)把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进行考察,发现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有利于改变民营企业狭隘的“经济人”理性,对促进慈善捐赠有积极作用。

(二)基于社会学的视角:合法性与利益相关者①

企业合法性,Suchman(1995)给出了一个较为权威的定义,他认为其是指在一个由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企业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恰当的、合适的一般感知和假定。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基于社会共同体的契约关系,需要向诸如股东、顾客、社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Deegan(2002)认为合规性理论与相关利益者理论颇为接近,两者经常作为一种相互补充关系。

从合法性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社会责任的动因,一直是西方学者研究的主流,其文献非常丰富,但至今可检索到的文献当中,很少结合了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体制背景,仅有几篇涉及所有权结构的影响:Cormier和Gordon(2001)首先结合了所有权结构与合法性理论,把所有权结构作为反映合法管理的变量,来解释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See(2009)研究指出,政府的高比例持股创造了足够的动机,使得企业为了满足政策的合法性需求,必须去实现一些财务以外的目标,比如发展基础设施、解决失业等,从而执行贯彻企业社会责任。Russo和Fouts(1997)从顾客和公共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研究了企业的环境责任,发现企业积极执行环保政策、控制污染,是因为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创造顾客的环境声誉资产和企业的政治影响资产(即企业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两项隐性资产。

国内这方面的文献较为杂乱,大多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在合法性方面,针对我国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田志龙和贺远琼(2005)选取了海尔集团、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进行案例研究,首次提出在中国不同性质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其社会责任行为的驱动因素是不同的,获取经营合法性对于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尤其重要。王伟(2008)发现外资企业承担基本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营企业承担高级社会责任则来源于获取企业经营合法性。郭洪涛(2011)也指出,民营企业由其生产资料私有的所有权性质决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并不积极。国内关于所有权差异对社会责任履责动因的影响,更多关注的是国有企业,比如沈洪涛、杨熠等(2010)从合规性管理的角度分析,国有股东更关注公司中长期的经营发展状况,会在利润目标之外更多考虑社会的利益。苏蕊芯和仲伟周(2011)从企业性质的理论出发,国有企业在重大灾难中捐赠数额较多的一个原因是国有企业管理者通常是出于政治责任的考虑,即向其直接政府领导部门,传达一种忠于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信息,国有企业是基于合规性动机去履行社会责任的。

在利益相关者方面,曾杨(2008)发现跨国企业或外资企业一直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者,而中小民营企业很少有明显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杨熠和沈洪涛(2008)进一步实证了国有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优于非国有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认为其原因在于无论政府或者社会公众都对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更高的期望。国有企业面对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当中,社会和公众一直都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黄速建和余菁(2006)、沈志鱼和刘兴国等(2008)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研究指出,国有企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更需要关注其非经济目标,即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实现。

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国外文献限于制度假设与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很少涉及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体制背景。相比之下,国内文献虽然较多,但缺乏经典的理论做基础,更没有就某一个方面做深入的探讨研究。

(三)基于政治学的视角:政治关联与政治干涉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06年国有企业改革,也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的步伐,但目前仍然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是属于非国有最终控制,我国经济体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市场环境,在这种背景下,政治关联与干涉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重要的影响作用。

Bai等(2006)从宏观层面分析,政府和大股东为了使社会安定,有足够的动机去转移企业的财富,而这种目标一般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的。Wenjing Li和Ran Zhang(2010)在对2008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指出,由于国有企业对政治动向有敏锐的感知,导致公司活动是一种根据政府期望的管理效果,并进一步假设在国有企业里面,所有权分散程度与社会责任是呈负相关关系的。

国内关于政治关联与干涉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文献,则较为丰富,主要是从产权形成基础及慈善捐赠两个方面来阐述:在产权形成方面,黄速建和余菁(2006)分析到由于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形成基础存在较大区别,国有企业仍将是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需要其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分析深交所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2005至2006年报中社会责任数据,王双杏(2008)指出国有企业对公司社会责任有天然的偏好,其股权国有性质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更多的政策性任务,并进一步实证证明了国有产权性质对社会责任披露有显著的正影响作用。崔秀梅和刘静(2009)通过分析中国沪市上市企业的经验数据得出,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政府有能力向国有企业施压,其受政府干预的程度比非国有企业大,并认为公司最终控制人的产权性质,可能影响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作用程度和方式。钟宏武(2007)通过分析企业的捐赠作用,指出由于民营企业的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其政治寻租比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动机更强、寻租收益也更大。张会芹(2007)也同样认为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地区,契约执行力度弱,作为替代机制,民营企业主更愿意通过公益捐赠方式谋求和政府的关系,以寻求政府的保护,蕴含有寻求政治关系的政治动因。李越冬和张会芹(2010)则以5·12地震后捐款公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资本市场对其认可程度,发现了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市场反应具有差异,并进一步分析这种影响可能是来源于政府干预所导致的不同捐款动机。为了克服以往文献只注重政治关系的资源效应,而忽视政治关系的维护成本,李四海(2010)以2006至2008年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政治关系对企业捐赠具有显著的影响,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无政治关系的企业参与捐赠的可能性更大、捐赠水平更高,而且在市场化进程比较慢、政府干预严重、法制水平较低的地区,政治关系对企业捐赠水平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

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动因研究方面,国内学者由于熟悉我国体制背景和数据获取的便利性,不仅结合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形成过程,还进一步发现政治关系是对企业产权保护缺失的一种替代机制与理性回应,但其相应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至今未有文献把经典的政治学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构建成一个系统的框架,这将是未来研究所有权差异对社会责任行为影响的一个重要思路。

三、所有权差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实现形式

根据Claessens等(2000)、Faccio和Lang(2002)及Wenjing Li和Ran Zhang(2010)来自香港、日本、新加坡、英德美和中国大陆七个不同地域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比例占了63.15%,次高为新加坡的23.50%,最低为美国的0.08%,由此可以看到,我国较高程度地保留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政府所有制,政治关联及干涉可能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国外很少有文献涉及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结果的研究,而我国学者较多关注社会责任履行的不同程度、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条研究路径:一是国企、民营和外企所有权性质差异的影响;二是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中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所有权性质差异的影响

国内文献中关于所有权性质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情况影响的研究较多,主要是社会责任的总体履责情况、具体内容履责情况和慈善捐赠行为的差异。

在不同所有权性质差异影响社会责任总体履责情况方面:欧阳润平和宁亚春(2010)以118家国内企业为样本,研究得出所有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表现呈负相关关系。陈立泰和刘倩(2011)通过对重庆市上市公司2009年的社会责任履责情况分析得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沈洪涛、杨熠和吴奕彬(2010)重点分析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公司之间的差异,发现国有控股股东(尤其是国家股股东)能够积极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贺小刚和陆一婷(2008)发现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在社区发展、内部治理和总体社会责任表现方面都存在差异,总体表现最好的是国有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在产品质量方面有更好表现。苏蕊芯、仲伟周(2011)则专注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责情况,他们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实践方面还比较落后,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出随意性、随机性、功利性和盲目性。

在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履责情况方面,、陈劲和许庆瑞(2000)指出,国有、民营与合资、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民营企业的环境责任和诚信责任重视程度都在其他性质企业之下。陈旭东和余逊达(2007)针对浙江省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高于国有集体企业,也高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但徐尚昆(2010)对我国12个省1 268家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实地调研却得出不同的结论: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程度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在公益慈善、顾客价值和权益维护、经济责任、环境保护方面均有较好表现。杨熠和沈洪涛(2008)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也同样显示,国有企业、大型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同感更强。导致如此相反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陈立泰和刘倩(2011)所提到的区域经济发展影响了不同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大多数学者还对我国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分类,许洁莹(2009)挑选了大中型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二者在社会责任的经济层面都有待提高,国有企业在环境层面要加强,而在社会层面上,两类企业都积极参与捐赠等公益活动。崔秀梅和刘静(2009)把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并指出对于强制性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则比非国有企业履行得更好。一部分学者专注于民营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根据喻权域(2005)调查统计显示,民营企业雇工的平均工资相当于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已经从83%降到2003年的55.1%,他进一步指出,差距拉大原因可能在于民营企业雇主剥削员工劳动力的程度加深。第六次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也得出相同结论:中国民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问题较多而且复杂,其中主要体现在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劳保费用的支付呈差异型变化、社会保险不理想、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等。苏蕊芯和仲伟周(2010)指出我国民营企业中25%的公司已经把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纳入社会责任范畴,需要对劳动者的权益加以保护。另一部分学者则从影响企业的捐赠行为角度出发:阳秋林(2002)发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人力资源责任、职工保障措施、所得税贡献和社会贡献方面都比民营企业表现更好。赵琼、张应祥(2007)发现相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西方在华公司更多地把慈善捐赠与企业的战略整合在一起,使捐赠与企业价值、形象和市场开发融为一体。张会芹(2007)分析发现,所有权性质显著影响企业的捐赠行为,她认为产权性质的这种影响来源于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力度的地区差异。

基于中国特殊的体制背景,不少学者试图探索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乔洪武(1991)最早提出,应该从不同层面上明确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避免平均主义。辛杰(2009)发现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履行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三资企业主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文化导向,国有企业更讲求务实的效果,大多属于关系导向和权力导向,而民营企业则更具有进取精神,大多属于创新驱动型或大视野型。郭洪涛(2011)把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分为初层、法律和高层三类,认为国有企业应起领导作用,民营企业主要履行法律目标,而外资企业则应该在秉承母国文化的同时,重视法律责任,履行初层责任。Wenjing Li和Ran Zhang(2010)更直截了当地指出,投资者甚至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来区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可见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形式确实不能同一而论,需区别对待。

(二)所有权结构(股权结构)差异的影响

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Tian和Estrin(2008)指出,相较于其他国家相类似的行业及企业,中国上市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股权结构更为集中,以至于控股股东很容易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Keim(1978)指出公司股权分配的分散程度与股东对其要求的明确性呈正相关关系,验证了在发达国家,所有权越分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Ullmann(1985)的研究得出相同结论,他发现当企业所有权结构趋于分散时,社会责任共同基金、教会和投资者等所有者对社会责任行为的要求越明确,企业承受了更大的信息披露压力。Joyce等(2005)通过比较分析32家挪威和丹麦、26家美国的电力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社区参与、消费者保护、人力资源等),发现由于各个国家文化因素以及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差异,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侧重的具体内容不同。Karmi等(2006)研究了外资企业,发现其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Brammer和Pavelin(2006)进一步指出,股权越分散的企业,其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越高。部分学者还研究了不同股东的股权集中程度的影响:Nazli(2007)通过对马来西亚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所有权结构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在于:内部董事持股比例越小、政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越倾向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Brammer和Pavelin(2008)则研究了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也发现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Wenjing Li和Ran Zhang(2010)首次直接验证了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与新兴市场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其证明了在非国有公司,企业分散的所有权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积极关联的,但是在国有企业这种关系却是负相关的。

通过以上的文献回顾可以发现,国外文献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对社会责任(特别是信息披露方面)的影响,但并没有涉及股权结构对社会责任动机和履行结构的影响,更没有比较研究我国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对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国内尚未检索到系统研究不同所有权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对我国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的文献,这可能是一个未来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四、评述

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对中国特有的所有权体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进行系统研究,正如Belal(2001)所指出的那样,西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了,但针对前殖民地、小国家和新兴的国家,其实践和研究却甚少,他强调急需在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体制背景下研究社会责任。本文首次归纳与整理相关的文献,综述了国内外关于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动因、履行情况及实现形式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从主流的研究趋势来看,学者们已经察觉到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体制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不管是国外学者的局部性探讨,还是国内学者的本土化研究,都试图为我国双重所有制背景下的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一些好的思路。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国外学者因体制背景的不同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国外学者因体制背景的不同及数据的难获取性,在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影响的研究方面较为欠缺,相应的基础理论之间互相包含,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来解释所有权的差异;而关于动因研究方面多是运用理论与政治干涉来解释,尚无文献从传统的经济学出发去探究更深层次的原因。

2.国内学者关于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一是仅仅单独研究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甚少研究外资企业,更缺乏对三种所有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差异的对比研究;二是大多研究慈善捐赠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直接从现实表象判断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方式;三是国内研究多是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很少实证文献。

关于所有权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影响的国外文献,一般是基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背景,很少立足于发展中国家,基于中国独特的所有制背景的社会责任研究更少,均没有直接检验我国的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及其相应的股权集中度对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

综上,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包括:

1.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

大多数的研究思路都较为零乱和松散:一是无法与传统的社会责任基础理论有机结合;二是在不同的研究成果之间联系不紧密,文献之间缺乏系统、逻辑的继承与发展;三是国内学者的理论假设多是主观臆断,很少基于清晰的理论脉络。

2.国内的大多数是规范研究,较少实证

多数的实证研究都是基于小样本或者学者主观筛选的数据,不仅不具备普遍性,而且也没有意识到控制样本的“自选择偏差”(毛洪涛等,2009),忽视了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使得研究结论缺乏稳健性和可靠性。

3.文献数据样本存在主观单一性

大多数研究都是以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或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很少注意到发展中国家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至今未检索到有系统针对我国国企、民营和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比较研究。

4.对动机探讨不够系统深入

国外学者基于文化差异及数据的难获取性,对我国特殊国情和制度背景分析不足,至今未形成“所有权社会责任”完整的理论体系,而国内学者的研究虽然基于实际的客观现象,但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对社会责任差异背后的管理层等动机进行深度研究,特别是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动机是具有一定战略意识的,深入探讨其驱动因素,将有利于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融合一致。

5.在具体的研究内容上较为局限

国内外的相应研究基本上都集中在慈善捐赠、信息披露方面,尤其是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实际履责情况和实现形式的研究成果繁杂凌乱,没有体系,缺乏对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之间的关系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社会责任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很大程度还只是停在借鉴国外的阶段,尤其不能忽视所有权性质差异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鲜明的特征。展望未来相应的研究,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上,可以广泛吸收不同领域、理论基础的研究成果,可以尝试结合社会学、政治学和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成果,使基于我国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研究呈现出丰富多元化,构建出中国特色经济的独创性模型;在样本与变量的选择上,应该结合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党组织、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政府背景等政治因素,对我国的国企、民营和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差异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在社会责任具体内容方面,社会责任驱动机制的研究尚不深入,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情况及实现形式的探讨更是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都可能是未来值得研究的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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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利益相关者

0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期,大型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经济民主运动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产生的。

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国内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有肯定态度,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应遵守权责对等的原则,企业占了社会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占有的资源越多责任越大。

1.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观点

1990年出版的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书中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围绕企业在纳税、自然资源、能源运用行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介绍了企业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刘俊海(1999)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为依据,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他认为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盈利作为唯一存在目的,应最大限度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含员工、消费者、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弱者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1]。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当地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2]。

曹风月(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即要对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和社区负责,另外提出了企业对环境的责任是不可回避的,因此,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6项内容,即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社区和环境[3]。

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内的一种综合责任[4]。

黎友焕(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某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及其他相关的责任,这个概念是目前内容较完整的、较严谨的、动态的定义[5]。

1.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的评价

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以来,国内学者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角度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基本上所有学者都认同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近几年很多学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倾向于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定义。统观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发展的20年,所呈现出的现象是:一是,研究成果少而且观点片面;二是,缺少创新型研究;三是,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比较忽略理论研究。

2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

至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以来,学者们大多认可企业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在肯定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常用方法有模糊数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综合分析判断法、主成分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

2.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主要观点

李立清(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293家企业为研究对象,这些企业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9个行业,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个方面,这套指标体系不仅涵盖SA8000的主要内容,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两个要素,然后采用主观赋权法由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研究者、管理专家等确定权数,最后发放问卷让企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打分,应用模糊评价法评价湖南省293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6]。

李正(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中采用内容分析法的指数法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高低,如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描述了各个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者构建的活动体系)的某一类,则分值为1,如果还有相应的金额再加1分,最后由小类得分加总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比较各样本企业的得分[7]。

梁杰、王铁成(2007)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中运用回归分析方法,通过SPSS软件技术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与财务业绩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依据建立一般评价模型。运用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个体评价时,依据上市公司实际的财务业绩指标测算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理论值,再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评价结果[8]。

牛丽文、符丹等(2008)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通过模糊数学的评价模型评价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建立科学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权重,对这些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值,将评价值和事先建立好的评价集E={1.0,0.8,0.6,0.4,0.2}={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差}对比,找出相近的数值做出评价[9]。

2.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总结

以上讲述了近几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趋于定量分析社会责任,定性分析的文章很少,定量分析的过程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其他理论,比如SA8000标准、社会契约理论等,构建定量指标体系,这些定量指标中或者是财务指标体系,或者要采用社会数据的指标体系,如污水处理费用,具体的数据方法是模糊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数法等,通过这些方法评价社会责任的结果都不一样,不同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角度研究社会责任。

3 结语

至企业社会责任传入我国以来,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对于我国的研究者,应该继续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借鉴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经验,继续开展本土化的探索,加强规范和实证研究,及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进而引导政府制定与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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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祖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J].理论学刊,2005(2).

[5]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2007.

[6]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南方经济,2006(1).

[7]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泸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8]梁杰,王铁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25.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4)

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

由于宏观或微观层面上都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种种困惑、异化甚至误区。首先是缺乏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我国目前缺乏一部国家层面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文件,无法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提供一个统领性指导。二是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都存在众多分歧,我国不同行业、地区或不同特征的企业参考的标准不统一。三是缺乏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构,缺乏一个独立的部门从总体上统一部署、规划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此外,在微观层面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往往从社会责任报告入手,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战略和社会责任规划,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仍以议题管理、项目或活动为主的状况,而这些实践活动常与企业战略相脱节,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之间也缺乏关联性。

缺乏扎实的专业研究

在学术界方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学科背景,其研究往往基于不同的学术理论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般只关注于与其学科有关的议题或特定的实践问题,主要集中于应用层面,缺乏理论高度,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导致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许多基础性问题无法得到解答,表现为理论远远滞后于实践的需求,甚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与此同时,现有研究的分析方法主要是静态的,很少和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阶段、行业特征相联系,导致得到的研究结论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在企业方面,近年来国内一些领先企业也开展了不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工作,但多数企业主要是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或者是其他企业的经验,总体上存在二次开发不足的现象。

缺乏内生的推进动力

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外部环境的要求或压力,是出于压力或风险控制的动机。但是,内部动力才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只有基于内生动机的企业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其创造综合价值的功能。我国企业缺乏推动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因此,其实际价值或透明度均不高,这将会阻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缺乏适宜的推进模式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推进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一些优秀的企业形成了独特而适宜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大多数中国企业仍未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面临基础管理的短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瓶颈,在体制机制、方法路径和管理工具上尚存诸多困扰,在实践中,由于在缺乏适宜的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往往是支离破碎的,而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创造的功能也难以实现。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政府层面上没有形成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性激励措施,但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倡议、指南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同时,行业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所形成的压力也超过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因此,这种主要基于外部压力而不是出于企业内在动机的社会责任实践,可能导致企业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和企业的逃避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而信奉“资本万能论”,强调企业经济贡献而淡化企业的社会贡献,甚至很多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也存在偏差,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正确的规范和引导。

缺乏前瞻的管理转型

一方面,多数企业没有根据社会责任的理念改进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在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方面进展相当缓慢。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和管理工具等方面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与国外一流企业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策建议

科学开展统一顶层设计

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需要科学地开展顶层设计,就宏观层面而言,一是积极制定和出台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性文件,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国家层面上认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二是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从国家高度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意义,有利于提升和统一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强和提升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水平。目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根据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其所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已经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这将为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认识,并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重要依据。就微观层面而言,一是企业要基于社会责任理念,重新提炼企业价值观、使命和愿景,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目标;二是企业要重视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制定,以此作为企业内部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具有多元化和渐进性的特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既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也不只是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某一套推进模式。2013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引导企业紧密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特点,在业务影响范围内开展有比较优势的社会责任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责任模式”,综合考虑意愿、总体设想、切入点,并结合自身性质、规模、运营业务、地域分布等各方面因素,构建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模式。

充分发挥多元协同力量

国内外的社会责任发展历程都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是多方力量协同促进的结果。因此,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外部的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整合和充分发挥政府、消费者、环境保护运动、责任投资运动、商业伙伴、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各方优势和资源,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构建有利于社会责任实践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更加有赖于企业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自主性,通过调整企业自身的理念、战略和管理方式,以实现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并且满足外部社会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持久动力,其关键在于营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外部环境,对此,各国举措和方法有所不同。2001年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2002年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等,在这些文件和政策框架中体现了欧盟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措施。基于上述经验,目前我国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构建方面,一是政府要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以政策、标准等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通过市场准入、金融或税收等政策鼓励负责任的企业,同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和机制,让那些责任缺失的企业付出代价;二是社会公众要以自身的力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消费者可通过责任消费的途径,以货币投票的方式支持负责任的企业,惩罚不负责任的企业;投资者可通过责任投资的途径,以资本力量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引导企业做出更加负责任的决策、采取更加负责任的行为方式。

加快探索社会责任转型

国务院国资委在2012年就将社会责任作为中央企业管理十三项管理提升的内容之一,目标是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将社会责任管理列入中央企业管理提升重点领域,希望通过此次管理提升活动,使社会责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这标志着社会责任进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新阶段。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本质上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它要求企业的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管理对象、管理机制、管理内容等都要加以变革。概括而言,社会责任管理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地实践和持续改进完善的系统管理工程,需要重塑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等诸多方面,这意味着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必须遵循管理变革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路径,即“理念导入―认识改变―管理变革―行为改变―绩效提升―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5)

关 键 词:西方主要国家 责任教育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就公民的道德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那么高校学生德育教育应如何实施责任教育呢?笔者有意检索了一下西方主要国家的具体做法,拿来分析一下,对我们有不少启发。

一、西方主要国家高校德育重视责任教育

1、责任教育是西方主要国家高校德育的主要内容

美国的学校德育,强调培养青年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道德推理能力,在塑造国家精神的同时更注重发展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创造新生活的品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提出了"责任公民"的概念,其主要内含是指要承认他人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各种权利的责任,遵守各种规则,信守诺言的责任。为了促进学校德育的落实,上个世纪的80年代后期,美国社会推出了500余个教育法案,鼓励学校制定系统的德育评估标准。并有21条德育准则,其中主要有12条,即:自立、值得信赖、勇敢、自信、成为真正的自己、尊重别人的权利、正直、勇于承认错误、信守体育类行业道德、谦恭有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创造性。突出了责任教育的倾向性。

英国高校德育具有典型的保守主义倾向,但是,在最近十几年来,在德育目标上也有同美国接轨的倾向,并开始重视学校德育的责任教育。要求学生成为学会如何与别人相处,有高雅自由的生活,能够考虑别人的需要,有丰富的情感和高雅情趣的自律者。其主要教育内容是莱斯特中心负责筛选的"四个核心"和"六个关系",即:强调对别人的尊重、公正与合理、诚实和有信用。处理好与最亲近的人的关系、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与人类的关系、与自己的关系、与非人类的关系和与上帝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关键是行为主体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在《联邦德国教育总法》中规定:"培养学生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福利的法律社会中……对自己的行为有责任感。"[1]在巴伐利亚州法中,规定得更详细,对于 1 8岁以后的学生,在道德方面的要求是培养"尊重人的尊严、自我克制、责任感、乐于负责与助人,能接受一切真、善、美的胸怀,以及对自然和环境的责任心。"[2]

法国教育部1977年在《法国教育体制改革》文件中指出:"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自由社会的公民,使每个青年具有头脑,从而使他能够独立地重申社会协约,或他认为在需要时能够修改这种协约。"[3]法兰西学院全体教授在向总统提交的正式报告中建议学校不能回避义不容辞的实施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培植学生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批判能力"。[4]

日本的高校德育一直遵循着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要求进行责任教育。《教育基本法》规定:"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出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爱好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注重劳动和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5]《学校教育法》中还进一步规定:"大学作为学术中心在教授广博知识的同时应以教授和研究精深专门的科学、艺术并发展才智、道德及应用能力为目的。"[6]

2、为实施责任教育西方主要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创造了一些适合责任教育的德育教育理论。西方主要国家中,美国在德育理论研究方面起步最早、成果最丰富。从19世纪末开始,以杜威主义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德育思想开始深刻的影响美国的学校德育。杜威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道德教育","任何增进学生对社会生活理解的学科都具有道德意义"。[7]德育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儿童与生具有的"要贡献,要做事,要服务"[8]的倾向,进行积极的引导,"使他们自己的活动不可避免地朝着这个方向进行"。[9]

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战后美国社会问题增多,特别是60年代的学潮、反战,青年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因此,形成了道德认知理论、价值澄清理论、人本主义教育观等,强调了学生在德育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增强,从而在理论上为学生自主的承担道德责任建立起了联系。使美国成为现代世界学校德育的发祥地。

其次,创造了一系列适合责任教育的具体方法。受美国现代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的影响,世界主要西方国家在学校德育责任教育方面也探索出了系列的教育方法,而且各有特色。

全面主义与德目主义或称直接方法与间接方法是当代世界学校德育主要形式。美国是典型的全面主义德育。建立起了有宗教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社区中心、等组成的制度化的联系,立体化的网络。当然,最近,美国高校德育也产生了由全面主义向兼有德目主义的方向发展趋势。

日本民族善于吸取外来文化,在学校德育教育中兼有全面主义和课程主义。它借鉴了法国和美国的道德教育方法,并借鉴了中国儒家的思想,形成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大德育体制,成为世界上德育教育和研究网络建设最完备的国家。

在具体方法上,实践性活动是世界各国学校德育的主要选择。通过组织学生参与一些社会活动,自然而然的让学生体会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责任关系,来达到道德责任教育的目的。

另一方面就是各国重视课堂教学的改革。最有影响的是"隐蔽课程"概念的提出与实践。隐蔽课程也叫潜在课程 (Hidden Curriculum)它是美国教育学家杰克逊1968年在《班级生活》中首次提出的,是学生本位(中心)课程(the student centered curriculum)的变体之一。隐蔽德育课程是指,教育者为了实现德育目标,有组织、有计划的在教学范围内以各种方式通过受教育者无意识的和非特定的心理反映,使他们获得道德情感方面的经验的教育,是所有隐蔽课程的主要构成因素。柯尔柏格认为,德育如果不关心隐蔽课程,无论如何达不到预想的效果,隐蔽课程是实现德育教育的桥梁。

美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的品格教育,特别注重教授价值观。品格教育主要代表人里可那在《品格教育》一书中,把"尊重(Respect)和责任(Responsibility)"视为普遍道德价值观的核心,是学校必须教授的3R课程(读Reading、写Writing、算Arithmatic)之外的第2R课程,它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都有客观的重要价值。

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瑞恩总结出品格教育的6E法:在学生的理智作用下,与学生进行有关的对话,向学生解释(Explanation)某些规则,给予学生某种启示;教师鼓励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评价(Evaluation)各种价值观,并且提供各种评价机会;学生应该参加各种活动,亲身体验(Experirence);为学生创设良好的道德氛围,发挥环境期待(Environment Expectation)的作用,这些方法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品格教育代表人里可那提出了种品格教育的方法,其中包括合作学习、鼓励道德反省、教育学生关心课外世界等,这些都是培养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学校实施德育责任教育有其必然性

1、责任及其前提

道德责任,是指道德主体应当对其自主作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义务。康德把道德责任称为伦理义务,并从人性与人类的目的出发,区分为对自己的义务和他人的义务。意大利思想家朱塞佩·马志尼对人的责任依次划分为四种:首要的是对人类的责任,其次是对国家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自己的责任。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意志自由是人的道德责任的前提。恩格斯提出:"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10]意志自由是人的"类特性",是人的自主理性。它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就是道德主体在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价值之间进行思考、权衡,作出抉择并采取行动的自由;在内容上是自觉的,是理智指导下的道德意志的具体化;在过程中是自控的,理智与意志的综合贯彻选择的始终。只有这样选择的行为才具有道德责任属性。主体在自由选择行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自由选择了责任。所以,一个人只有在他拥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你们是自由的,因此是负有责任的。"[11]一句话,自由意味着责任。在这里,自由与权利、责任与义务是一致的。因此 ,马克思的结论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2]

2、责任教育是人的发展本质的要求

黑格尔认为道德就是关系、要求和应当,应当就是人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13]在一定意义上,道德就是自觉履行责任。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这表明,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培养自己的道德责任感的过程。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对自己负责,彼此负责,才能创造并推进健全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

人的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规定、一种使命,相对个人则是一种无可推托、必须完成的"任务"。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任务。这是由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即承担自己所扮演社会角色的职责和任务,这既是个人的生存手段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纽带。另一方面,人必须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既然人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在社会实践中选择的结果,那么,人对自己选择的行为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定责任也就意味着否定了选择,否定了权利和义务,或者从本质上说,这就意味着否定了人之存在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价值。[14]

责任的本质性特点决定了责任的重要价值。一方面,责任可以激发人们对社会负责和不断创新的激情。责任感是一个人意识到并下决心履行个人的社会角色时的心理反映,反复的反映便构成意志,对人的行为产生持续的推动力。责任感既是道德主体发展的动力基础,也是道德主体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的具体表现。当道德责任升华为道德主体的责任感时,社会的道德就会成为道德主体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道德需要必然引起道德主体的行动欲望,即道德实践的要求与选择。道德需要和选择又会促使道德主体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萌发改造和发展社会的热情。所以,激发学生的责任感是德育教育的核心目标所在,它同时也是人们强调道德责任教育的依据所在。

另一方面,责任可以校正权利和自由。责任与义务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的道德基础。重视道德责任,实际上是重视塑造人的心灵秩序,以此为中介,建立人类社会的运行秩序。马志尼认为责任能遏制扭曲的权利、膨胀的物欲的泛滥,实现人类真正的幸福。道德责任既能为社会与人类的永存与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又能对人类文明进化与社会化程度作出质量上的规定。

3、责任教育是社会发展向人类提出的要求

中国历来重视对年轻一代的责任教育。中国很早就把教育的目标确立为"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孔子的"当仁不让",孟子的"舍我其谁",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李大钊的"铁肩担道义",不仅是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信仰,更是他们崇高历史使命感的人生实践。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高科技社会。我们对现代技术系统的结果,"即大规模发生的事情难以考察,强大的事情难以管理,复杂的事情难以理解。" 因此,"出现了把道德责任视为困难的倾向"。[15]因为高科技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很好的为人们提供方便的服务,甚至可以推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但是,另一面,它也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环境污染、技术依赖等副面的后果。为了消除这些问题,确保全球可持续发展,罗马俱乐部认为,提高人的素质的核心是建立人民对全球发展的责任感,也即人们在思考和采取行动前,要以世界的发展为前提,而这种责任要从青年抓起。所以,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这一报告中,就确定教育发展的方向之一,是使每个人承担起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1989年该组织将"面向21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的主题确定为"学会关心",呼吁一种道德关怀与道德责任。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明确提出,高等教育首先要"高素质的毕业生和负责的公民"。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对中国高校德育责任教育的启示

1、中西方高校责任教育的比较

中西方学校德育责任教育各有长短。西方主要国家学校德育基础是建立在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上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人的自由、独立和自我发展。与其自由的经济社会基础相适应,又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经济社会的自由。在这里实际上非常明确地体现了自由与法律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以及选择与责任的统一。学校德育责任教育则是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向学生传输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选择与责任的统一性。 这种道德教育有两个好处,一是学生不仅是在明确自身权利,特别是明白自己对道德具有选择权的条件下来接受教育,而且是在自己明确要对自己作出的选择负责的条件下来接受教育。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具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二是学校德育的目标和要求同主流社会价值以及社会规则的要求相一致,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其不利的一面在于,价值观和德育内容的选择,容易出现偏差,甚至是错误。个人主义容易导致享乐主义,道德处于社会的边缘化地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代沟问题日益加深。这表明,西方主要国家在青年道德教育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学校德育不同,我国学校德育责任教育的重点是培养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精神。集体主义原则是中国德育的核心。在学校具体道德教育中,以道德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以灌输和自省为主要方法,注重自我教育、自我修养。中国德育的目标体系以集体主义为核心,是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有着儒家深刻的大一统文化背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约束力。这种教育的好处:一是具有丰厚的儒家传统文化背景,有利于民族道德文化的认同;二是相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文化的具体实践具有一定的超然性,有利于人们对人类自身及其环境的终极关怀思考,具有了世界性的道德价值。但是也应看到,过分强调传统,缺乏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随机应变的灵活性。特别是在人的个体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对财富的追求成为整个社会最大诉求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在构建现代学校德育教育中,还没有寻找到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平衡点。

中西方学校德育责任教育的经济和文化基础有较大差异。任何社会的文化都是该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中西方教育包括学校德育的差异是同各自的经济基础和文化背景有一定联系的。目前,大家都比较公认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民众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凭此便认为西方国家学校德育教育要比中国好,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我们认为,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优势和文化背景优势是产生这种错觉的主要原因。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条件下,民众的主要精力不在集中于谋生,精神生活成为他们的重要追求。西方的传统人文背景、民众的高文化素质以及发达的宗教体系,为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创造了条件。这就为西方主要国家实行全面主义(日本是全面主义和德目主义)的学校德育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从而显示出了学校德育的有效性。然而在中国,谋生还是人民群众的主要追求,民众的普遍文化水平不仅相对较低,而且还有较大差异。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还不可能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因此,尽管我们学校德育付出了劳动,社会的影响还是给予了较多的抵消。

2、中国高校开展责任教育的对策

首先,高校德育思想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转变。道德具有历史性,更具有现实性,道德教育需要为现实服务。那么,我们面临的现实社会又是什么样的呢?目前,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是农民。在改革开发以来,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质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个人私有制。2001年度,全国共有城乡劳动力中,只有十分之一多的劳动力真正在从事集体经济。其他大部分劳动力在从事私营、中外合资、独资或其他经济单位的工作。

因此,我们的社会尽管还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绝大多数公民已不再属于集体,而是在肢解了的原来的共同体,使得人们成为在市场经济当中追逐独立的个人利益的个体。"这个过程正在今天的中国处于逐渐展开的过程当中,也就是群体的消亡之中,建立在群体基础之上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同时处于衰亡,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16]个人在成长之中,个人主义也在发育之中,在这样一个时代,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法律和个人的权利结合起来。"[17]

这样的时代背景,为高校实施责任教育创造了条件。为此,学校德育的思路和做法应当同这种社会现实相适应,否则,要么我们是在做无用功,因为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的德育还在用原有的、教育者本人都不认同的道德教条来对学生灌输;要么是在误人子弟,因为我们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的道德同现实社会格格不入,影响青年的社会化进程。

其次,高校德育要同社会协调。道德教育说到底是道德实践教育,尽管中国学校德育以德目主义为主,却不妨碍学以致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是学校德育同社会道德协调,即走学校德育的全面主义道路。要走好这条路,一方面,学校自身要认清社会现实,认清道德主体的现实,不做无用功;另一方面,就是既要在教育实践上适应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又要使德育教育目标和道德水平处于社会道德水平的相对高度,使学校德育教育同社会主流道德观相一致。引导学生选择接受水平较高的并与社会需要相协调的道德,勇于承担道德责任。

第三,高校德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对中国的学校德育教育来说,道德教育既是道德理论教育,也是道德实践教育。不论理论教育还是实践教育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可循。这些包括道德认知规律、道德需要规律、道德实践规律以及道德教学规律等,在这方面,西方主要国家,特别是美国学校德育责任教育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在这里,我们想特别强调的是,要争取改变道德教育的"高大全"形象,即在道德教育中,认为道德教育的地位越高越好,道德层次的水平越高越好,道德教育的内容越全越好。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学校德育的地位,科学的确立道德教育的层次,悉心选择道德教育的内容,运用科学的道德教育理论和方法来实施学校德育。反对学校德育教育中的两种倾向,一是无所事事或无能为力的观点,二是过高地估计学校德育的作用。

[1][2]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动向与趋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23页,286页,232页,

[3]教育学文集·法国教育改革.第227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

[5][6]教育学文集·日本教育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 51页,62页

[7][8][9]杜威教育论著选[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06页,105页,9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2-153页

[11]马志尼著,吕志士译:《论人的责任》,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 ,第137页

[1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 1979版,第157页

[14]雍自成《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1998.1

[15]高兰·斯考特 原载《高校理论战线》1998.7

[16]曹锦清《怎样认识巨变中的中国》 2002.6.18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网站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6)

关键词:亚当・斯密;责任感理论;责任感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7.01.014

文章编号:1009-3729(2017)01-0104-05

近年来,许多家长为其子女提供了优越的物质生活,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对子女的道德教育,致使子女过分注重个人利益,攀比成风,责任意识淡薄。这一现象在当代中国大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大学阶段是大学生独立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可塑性较强,容易受到外来价值观念的_击,因而道德教育对其健康成长非常重要。但我国道德教育体系存在许多问题,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道德教育都有欠缺,致使大学生责任感缺失的问题越发凸显。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人才储备,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不仅需要其具有良好的知识素养,更需要其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因此,建立完善道德培育机制,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是目前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关责任感问题,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尤其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道德理论中论述了责任感的本质,系统探讨了责任感的产生过程、责任感教育的重要性、个人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之间的密切关系等。基于目前我国大学生的责任感现状,本文拟在系统分析亚当・斯密责任感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大学生责任感教育方略。

一、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感现状与成因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为社会和他人作积极贡献的觉悟意识和自觉情感,是一种内化的精神追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他们的责任感关乎民族的兴衰。”[1]不管是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责任感都不可或缺。责任感在要求大学生对自身负责的同时,也鼓励他们为社会做出表率和贡献,引导他们关注他人和群体的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大学生的责任感状况不容乐观,无论是个人责任感还是社会责任感都普遍缺失。

1.大学生责任感普遍缺失

大学生责任感的普遍缺失具体体现在过分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自我意识增强带来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减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目标并为之奋斗的行为虽是积极的,但是由于大学生过分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切断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如很多大学生在就业时,不愿意选择能够带来更多社会价值的工作,首先考虑的是工作舒适、待遇较好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因素。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也有所缺失,对于社会中出现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件常视而不见、袖手旁观。例如,当看到他人随意破坏公物时,一些大学生不但不及时制止反而自己也会做出同样的行为,“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共群体的利益,不惜违背道德的谴责与约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甚至有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人群”[2]。

2.大学生责任感缺失的原因

造成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感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社会意识多元化对当代大学生责任感的形成有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带来人们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元的价值观,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观念侵入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代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物质条件较好,精神独立自主,但由于缺少集体意识,很多大学生不懂得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分享,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漠视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自私意识。其二,学校没有对道德教育特别是责任感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中国的学校教育过多地将重点放在了文化知识的传授上,过于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道德教育,即使开设有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也多流于形式,枯燥古板,过于口号化,学生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难以入心。最后的结果就是,一部分人在道德责任理论上颇为熟练,在实践中却不能付诸于行动,遇事还是偏向了利己主义。其三,家庭责任感教育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行为和态度最能直接影响孩子的价值观,但是目前很多家长都把学习成绩作为孩子成长的标杆,只在意升学考试,忽视思想品质和生活实践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错过了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最佳阶段,很多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未形成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其四,大学生自身缺乏对责任感的认识。如果说前面所提到的都是导致大学生责任感缺失的外部因素,那么大学生本身自我约束意识薄弱则是导致其责任感缺失的内在因素。在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自我约束力薄弱的大学生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很容易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其责任感的缺失。

二、亚当・斯密责任感理论的基本内容

亚当・斯密的道德理论以同情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各种美德的特点、道德的性质、道德的评价标准及其保障途径。同情心是道德的起源,“公正的旁观者”是道德的评价标准,责任感是道德原则的保障。亚当・斯密的责任感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感的产生过程

亚当・斯密认为,当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为准则时,就需要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这种对规范或准则的尊重和遵守的情感趋向被称为责任感,或者义务感。那么这种责任感是如何产生的呢?按照亚当・斯密的道德理论,“公正的旁观者”的使命是制定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社会道德规范,而这些规范的权威性来源于人们对其有效的执行,而人们的责任感则是为了保障道德原则的有效性,为这些规范的执行提供动力。虽然人们的情感和行为有“公正的旁观者”的监督,但由于人天生偏爱自己的情感,有时会影响人们对自己行为和感情是否具有合宜性的判断,从而导致错误的结论。这就需要一个时刻提醒人们端正评判态度并做出正确行为的仲裁者,以为道德原则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感就扮演了这一监督者的角色。比如,当一件事情发生时,人们需要做出某种对应的行为,“公正的旁观者”会提醒人们这种行为是不可行的,是不被认可和违背道德准则的,但是当这个行为发生时某些人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人们会自我暗示:这种行为是可行的、正确的,以求心安理得。这时候,责任感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它会让人们心中的天平不再倾斜,强制人们遵照“公正的旁观者”的指示做出反应。所以当责任感在人们心中建立起来的时候,那些影响判断行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都可以被有效屏蔽,即人们基于责任感所做出的反应大多是不受心境变化影响的,“一旦我们已经形成了某种指导各种行为的道德规范,人类的那些自欺欺人的倾向和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反复地进行情感冲突、搏斗的困惑以及道德腐败的可能性就大大被化解了,当我们面对某种抉择时,我们就会被纳入到一个一般化的道德规范之内来判断,而不必去权衡自己的激情与公正旁观者的眼光之间的张力”[3]。对于正面的情感,人们会选择遵从内心的激情,扩大感情效应对行为的影响;而面对负面的情感,人们则会根据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减少自身偏爱的作用。只有人们自身的激情与道德准则相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责任感,这也是人们需要具有责任感的原因。

2.个人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之间的关系

责任感能够有效保持人们社会行为的持续稳定,使人们变得可靠,建立人们对彼此行为的预期,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亚当・斯密强调,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同样,个人责任感也不能脱离社会责任感而存在。个人责任感作用的对象是自己,是人们对于自己或者与自己相关的事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关注度;而社会责任感作用的对象是他人,是自己对于社会其他成员及组织的关怀和希望其履行的义务。个人责任感是在社会责任感中实现其价值的,一旦离开社会责任感,个人责任感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个人的收益和理想固然重要,但是在社会责任感面前,个人需要为集体的利益而做出让步,因为没有社会的稳定,个人理想就无法实现。社会建设虽离不开社会责任感,但社会责任感需要建立在个人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社会的繁荣是由社会成员的利益、贡献和理想集结而成的,人们只有对个人的道德行为负责,才能保证其对社会具有相同的情感共鸣。所以,个人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不可互相取代。

3.责任感意识受后期培育的影响

亚当・斯密在有关道德准则与个人情感之关系的论述中提出:“所有慈爱的情感鼓舞我们做出的那些优雅可敬的行为,出自那些情感本身的程度,应该不亚于出自任何对概括规则的顾虑。”[4]人们对于道德准则的遵守,并不只因为道德准则本身,如果强迫人们违背内心的意愿按规则去施行,即使在行为结果上无可指责,行为的过程也是不受欢迎的,正确的责任感行为是要达到情感与道德准则的统一。亚当・斯密举例说,一个儿子即使在孝道责任上没有缺失,但如果他缺乏身为人子对父母的敬爱之情,那么父母抱怨其冷漠就是合理的。因而,无论是把道德准则变成人们自身责任感的基础,还是保持责任感的认知,都需要通过后期的教育、培训,以及他人示范的影响,从最开始的经验慢慢变成自然而然的情感,从而在人们不需要思考权衡的情况下就能做出既符合道德准则又符合个人情感的主动行为。由此可见,责任感意识的后期培育在责任感的形成、稳固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亚当・斯密在他的责任感理论中强调,如果人们失去责任感的约束,不仅会导致个体行为的混乱,连简单的道德准则都难以遵守,还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崩塌。因此,社会道德原则的维护依赖人们的责任感。

三、亚当・斯密的责任感理论对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感教育的启示

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正值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人们对财富的过度追求导致了道德的崩塌。面对这种状况,亚当・斯密提出了一系列道德理论,企图唤醒在经济生活中迷失的人们,使其关注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给国民生活水平带来提高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类似于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道德滑坡的现象。为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重视社会责任感教育,而大学生作为国家繁荣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应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而且应具有较高的道德责任感。受亚当・斯密责任感理论的启示,结合我国当前大学生责任感现状,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

1.建构完善的责任感理论基础

亚当・斯密指出,人们责任感的形成需要后天的示范和培育,而责任感的培养要从理论引导做起。亚当・斯密的责任感理论很好地阐释了责任感的本质,把“遵从内心意愿主动承担责任”看作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并且强调责任感在道德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观要求,这是我国责任感教育的理论基础。因此,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感教育的理论基础的建构,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同时借鉴亚当・斯密责任感理论的有益部分,立足于中国大学生责任感教育的现实,既要有理论自信又要吸纳西方优秀的文明成果。

2.学校和家庭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责任感教育

学校应将强制性的教学过渡到主动性的教学,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根据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教师以身作则,起到示范和表率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父母应转变“以学习为本”的陈旧思想观念,除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和物质生活外,还应该注意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其次,父母应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积极参与到家庭活动中来,根据孩子的道德表现建立相应的奖惩规则。另外,父母还应时刻注意审视自身的行为,做孩子的道德表率,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念。

3.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

责任感的形成与示范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在我国大学生的责任感教育中,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团队意识,在实践活动中,大学生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他人交流、协作来增强集体责任感,养成主动关爱他人、互帮互助的良好品德;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与他人对比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提高个人的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意识,正视个人价值和潜能,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系列的社会责任感教育能够让大学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坚守住自我,承受住考验,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四、Y语

当代中国大学生中不乏牺牲自我以成全社会和他人的人,他们为其他青年做出了表率,但是也有很多大学生责任感意识缺失,功利心严重,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大学生的责任感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脚踏实地,逐渐展开,以改善社会道德风尚。亚当・斯密作为近现代伟大的经济学家、伦理学家,其责任感理论仍然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大学生责任感教育的现状有选择地借鉴,对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责任感教育意义重大。在亚当・斯密的责任感理论的启迪下,以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教育为路径,可以为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责任感培养提供一种新的教育方法模式。

参考文献:

[1] 郭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J].思想教育研究,2013(2):90.

[2] 吴帆,陈岸涛.场域分层:大学生责任感缺失与培养论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8):102.

国家社会责任论文篇(7)

1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很久以来,我国的企业一直都过分局限于微观利益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自身的利润状况、负债状况、投资收益状况以及风险等指标才是需要关心的重点。在这种目的的趋势下,很多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为国家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有一些企业为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我国,在世界其他国家也非常常见。2010年英国Bp石油公司墨西哥钻井平台爆炸致使十数人死伤,而且沉入海底的钻井平台持续每天漏油5000罐,从四月份到五月份,一共漏油两千万加仑,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不管政府和企业为此付出了怎样沉重的代价,都挽回不了在灾难中受到波及的那些无辜的海洋生物和普通民众。除了环境问题,这些企业发展还会带来一些员工问题,我国是一个劳动力非常富有的国家,廉价的劳动力让我国的制造业非常发达,在中国制造享誉全球的背后,是那些被压迫、被剥削的廉价劳工。2010年的富士康跳楼事件是全球影响力最大的劳工事件,短短半年之间,富士康13名员工跳楼,揭露了部分企业剥削劳工、压榨劳工劳动力的事实。事实上,不仅是这些没有知识能力的廉价劳工,即使是一般的高级白领也常常要忍受来自各个企业的无理要求,接受低薪加班甚至无薪加班的工作,从广大工薪阶层到全国的高薪人士,很多国民都生活在无休止的工作压力中。企业发展为社会带来的更加令人胆战心惊的问题还有产品安全问题。2008年三鹿奶粉刑事案件是我国2008年最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案件,共有12892名婴幼儿因为这次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医院接受治疗,一些婴儿甚至因此丧生。三鹿集团是中国比较知名的企业,这个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让公众对食品安全已经失去了信心,可以说这种企业造成的危害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从这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和对社会责任的披露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持续和稳定,我们要吸取这样的教训,认识到企业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认真对待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让全社会来监督企业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正面的、积极的影响。如今国内外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但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好,本文对加快我国企业和国际接轨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的形成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本文综合运用归纳、分析的方法,结合已有的文献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改进的建议。全文由绪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概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及发展现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结论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的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框架;第二部分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对社会责任会计含义的解释等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为第四部分找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做准备;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發展的形式分析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第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结合前文的理论和分析提出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些建议;最后第七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2]。

2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概述

2.1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观点

对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早期,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样企业就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逐渐的发生了改变,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多的内容。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的行为要符合社会道德,要为人民谋取福利;狭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企业内部的员工、消费者、投资者、社会公众以及所有和企业的利益相关的群体都有着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企业的商业道德、产品的质量、生产安全和社会公益[3]。

(2)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

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是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加深的过程。在二十世纪中叶,人们完全不知道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但是,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大家意识到,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4]。传统观点认为当今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只是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们只是为企业的股东管理企业,股东们最关心的就是企业利润,因此企业管理人要以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提高财务收益率就是企业唯一的责任,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住弗里德曼。相对于传统的观念,还有一种现代社会经济观,这种观点认为,企业不能够只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发展的同时还有责任保护环境,为社会创造财富。这种观点基于企业的社会人特性和利他主义。很多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变,人们对企业的要求也会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要经过政府的许可,政府有权利依法解散没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企业。从这个角度讲,公司企业已经不仅要对股东负责,更要对社会大众负责。

2.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政府加强对企业的调控能力的要求

政府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是市场的宏观调控者,更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在提高人们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上,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企业加强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政府才能够对企业的绩效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价,判断出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及时制定出正确合理的调控策略和措施。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决策的必然要求

除了政府以外,企业管理人也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为了能够更好地制定企业的发展策略,企业的管理人往往需要更加全面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仅企业的财务和社会责任预算要依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也要依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做出决策。而且,一个企业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企业的发展必须要遵守法律的约束,也会顾及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只有更新社会责任情况,才能够为企业制定出正确的经验策略[5]。

3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及发展现状

3.1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环境状况

我国《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中国证监会还要时刻观测会计环境,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每年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做出新的规定。事实上,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大的法律环境还是比较完善的。1997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修订)》的通知中规定:要公布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点,行业的竞争情况以及风险;1999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对债务关系进行规定,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为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因素产生侵权之债。但是除了这两项法规,我国基本没有其他的法规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做出规定,而这两条规定又过于笼统,内容也不够全面,善意,我国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成熟[6]。

3.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下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统计局和环保局就要求各个企业定期把自己企业环境方面的报表送到有关单位,这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开始,那时信息的使用者只有政府,这份报表的内容也不够规范。如今,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已经规范了很多,但是内容上还是不够全面,对企业税、劳动就业率、生产率等问题都略显不足。而且,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进步是建立在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上的,我们的经验并不丰富,很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框架都还只是设想,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政府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披露自己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一切都依赖企业自己,我国并没有严谨具体的法律约束企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和格式自然就很难完成、规范[7]。

4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4.1 披露内容不全面而且有较大的差异

我国企业中很少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即使有一些企业做出了披露,内容也非常有限。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环境方面的信息,这部分企业都是从事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8]。

4.2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项目在会计报表中未予单列

很多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社会责任,但却没有在披露中显示出来,而是将这部分内容通過财务会计项目进行反映,这说明了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还不够。他们把环境绿化保护费、企业的排污费等项目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把企业做出的一些公益活动的支出也被列入到了营业外支当中,在会计报表中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完全得不到体现,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9]。

5 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5.1 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的立法工作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与社会责任法律方法的建立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责任进行硬性规定,才能够让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目前我国缺少详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很多企业不主动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也阻碍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所以,及时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想要又好又快地完成这个任务,我国政府机关以及社会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现实生活的操作性分析,以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能够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10]。

5.2 制定社会责任会计的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依据,是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重要依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必须也要有一个合适的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参照,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性。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是企业处理自己的社会责任标杆,是对社会责任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要想让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们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同时,还要借鉴外国会计界的相关理论经验,结合当前会计准则的程序,成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研究小组,发动会计界和企业界等的专业人士参加,努力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进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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