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0 17:39:09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1)

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50所幼儿园、提升改造55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16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再创建10所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阳光乐园”。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扎实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核认定和分类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确保最后一批110余所学校全部达标,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对500所已达标学校进行复查回访,进一步巩固达标建设成果。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教师流动公寓建设,落实城区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项目。

三是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落实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建设项目,完成6所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搞好第二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工作。继续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抓实四个重点:

一是深化素质教育。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创建书香校园、健康校园和文明校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深化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和体育艺术“2+1”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深化首批特色高中项目实验学校创建工作,推出第二批特色高中项目实验学校。加强特色教材和特色实验室、实验基地建设,搭建一批创新实践体验平台。探索建立特色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色高中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试验。

三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程,重点培训100名幼儿园园长、300名骨干幼儿教师和2500名农村幼儿教师。深化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实施优秀校长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教学校长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完成20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1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实施第五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四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与评比考核相衔接的机制。完善责任督学制度,健全教育督导限期整改、回访复查、通报与公报制度。制定和完善我市幼儿园、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标准及督导评估办法。加强专职、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支持滨海新区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

实现两个新突破: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3)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县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阶段的机会明显增加。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为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积极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二)重点任务

全面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的统计工作制度。依托现有特教学校继续加强资源中心建设。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工作。加强全纳教育的宣传和教育。2016年,在县特教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至每生6000元。在有条件的随班就读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进一步推进县特教学校试点开展职业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全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根据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到201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提高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建立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每周提供一次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到2016年,在县特教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接收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选择韩店镇、明集镇两处中心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保教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初步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鉴定与指导。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积极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15年,依托现有资源,力争县特教学校创建成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全省30处)。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支持县内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探索资源共享“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县民政局要与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儿童的福利指导,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提高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由中央、省、市返还我县的专项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县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继续充实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设备,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2016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探索教育和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积极争取各级支持按特教学校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及时补充专任教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良性发展。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专职教师的特教岗位津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并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加强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到2016年底,全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都接受至少一次国家(或省、市)级培训。

(七)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用好新编和改编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指导特教学校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有效机制,确保每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的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学生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学生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各部门、各镇街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自责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4)

第一条为了及时、合理、有效的安排实施特殊党费项目,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组通字〔〕30号)、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49号)、《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陇政办发[]95号)、《市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陇政发[]79号)、《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陇政办发[]18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党费,是指中国共产党员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3号)交纳党费之外交纳的专项用于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党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西和县七个重灾县(区)特殊党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殊党费的管理使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特殊党费的使用范围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特殊党费严格用于下列四个方面,即帮助七个重灾县(区)每县(区)重建一所中学、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

第六条市上根据省上分配的特殊党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分县(区)安排方案,县(区)相关部门根据本县(区)资金控制额度,提出县(区)建议计划,市相关部门审查县(区)上报的建议计划提出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上报省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执行。

特殊党费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报省民政厅批准执行;特殊党费帮助每县(区)重建一所中学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报省教育厅批准执行;特殊党费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商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执行。

第七条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下达特殊党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的特殊党费不再下达前期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前期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前期工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项目的审批,市投资主管部门汇集审批结果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并会签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是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三章特殊党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特殊党费项目必须履行前期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

特殊党费所列维修加固项目必须完成维修加固实施方案。

第九条初步设计、施工图要求由丙级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维修加固方案难度较大的由丙级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难度较小的可由三人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并签字负责。

第十条特殊党费项目审批时,学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独立审批;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项目可进行典型设计,打捆或列表审批;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国家、省确定的农户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时必须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咨询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也可以邀请3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咨询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特殊党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同时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特殊党费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土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从速办理。

第四章特殊党费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党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五条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陇政发[]79号)的规定及下达的特殊党费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发放给农户的建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发放特殊党费建房补助资金必须出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援建农民住房资金发放五联单收据。

第五章特殊党费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特殊党费项目采取分类实施,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建设。

项目建设中除技术性较强的施工作业外,尽量使用当地农民工。

第十七条特殊党费项目必须按照省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招标投标规定,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方案由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一并批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146号)、《批转市重建办关于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164号)适用于特殊党费项目。

第十八条特殊党费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项目施工必须由专业监理公司监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可以委托专业监理公司监理,也可从乡村党组织抽调专人与县(区)建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实施监理。

监理中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通知》(陇政办发[]159号)规定。

第十九条特殊党费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应在施工现场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特殊党费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概算建设。项目实施中严格控制投资,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复核,重新审批。

第二十一条特殊党费项目建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所有资料的整理工作。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在接到申请及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制度。验收的具体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180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特殊党费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特殊党费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的内容包括前期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组织、投资控制、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抗震设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特殊党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监督班子,明确责任人,对特殊党费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督;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编制、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特殊党费资金的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教育、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其管理的特殊党费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特殊党费项目的前期审批、资金安排、财务收支及管理、工程实施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确保特殊党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涉及特殊党费项目的县(区)和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七章附则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5)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年区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区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盲率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至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20%以上,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3%以上。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教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重点搞好局机关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育工作者的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落实。广泛开展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的大学习、大讨论,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2.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班)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等重大项目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研究制订或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

3.加大组织落实力度。完善督查协调机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落到实处。抓紧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二、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一)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规范管理,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及优惠让利公开透明工作,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循环使用工作。加大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构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和改进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等办法。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教育同城化”等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推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初中校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控辍保学”能力,努力提高普及程度水平。

5.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巩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强化“以学论教”意识,以“实施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思想为指导,向课堂教学要质量、要效益。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教研合作,构建区进修学校教研员为主导、中小学兼职教研员、特约教研员三位一体的教科研网络。加大学科指导组和联校教研活动的力度,加强对农村课改工作的示范和引领。建立一批能在全区教育科研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的教研基地校,提升“五课”教研水平等,力争出成果。

6.提高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建立区校二级巡查制度,抓好“五规范”落实督查工作,增加随机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次数。加强技能常识学科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工作。推行日检查、周汇报、月交流、学期总结等制度。贯彻落实《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程》,加强专用教室管理,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日常教学要切实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努力做到“堂堂用”,提高教学效果。举办教育资源使用研讨活动,开展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与应用交流会,提高使用水平。

7.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中小学德育三年提升计划,全面实施《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健全学校德育考评机制,持续开展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评选推荐表彰区、市、省级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制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青少年养成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切实把德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上来。建立健全学困生、留守儿童档案,加大帮扶力度。探索、提炼德育工作特色。扎实做好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唱响时代主旋律。持续推进“五自五创五建”德育工程,积极参与争创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8.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督查力度,开展控烟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艺术教育工作,结合建党90周年举办相关艺术活动。抓住《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和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的机遇,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9.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形式,努力创新校园文化建设途径。高度重视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彰显校园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德育、美育、实践功能,形成底蕴丰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在“3+X”品牌创建基础上,整合创新学校品牌特色,打造区“文化校园特色校园”学校品牌。加强品牌创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品牌特色的评估、成果展示工作,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加快布局调整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布局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做好校安工程的分工及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和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学校基础建设及校安工程。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徐碧新校区的规划选址和开工建设,督促开发商新建上河城小学、幼儿园及徐碧新城海翼幼儿园等建设工作。确保在年秋季滨江新城幼儿园投入使用。完成三明六中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完成三明十中办公楼拆除重建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督促市属校加紧完成校安工程建设。抓紧督促完成列西小学二期拆迁改造扫尾工作,完成列西小学操场建设。

11.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创建。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校倾斜。妥善处置闲置校舍。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教育装备水平。各校按省颁年的配置标准进行摸底,统一补充添置体、音、美、小学科学、中学理科仪器。完成小学机房改造2个,建设校级资源库,升级教育城域网。逐步更新学生课桌、教师办公桌,改造小学科学实验室。加强教学仪器与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常规检查力度,注重过程性检查,促进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化与制度化。全面实施“城乡教育共同体”行动,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学”的形式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成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在年底前达到100%学校通过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目标。

12.巩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巩固率先在全市实现“班班通”的优异成绩,继续提升“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推进办公无纸化、学籍数字化、图书管理信息化、教学研究网络化、家校联系、师生联系网络化进程。建设校级资源库,升级教育城域网。创建2-3所省级示范图书馆。新建数字图书馆,建设覆盖全区中小学的丰富图书资源。以加强学校对教育装备的管理使用督查为重点,以课堂教学为平台,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13.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编制幼儿园三年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公办园,协助抓好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督促开发商新建上河城幼儿园、徐碧新城海翼幼儿园。落实滨江新城幼儿园产权归属及办学体制问题,确保在秋季投入使用,逐步推进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园目标。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

14.多形式提升幼儿师资。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启动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园长培训,已取得园长证的负责人参加园长提高班培训。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民办学校师资队伍质量。完善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奖励制度,表彰一批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和优秀教师。

15.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订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做好民办校的年检工作,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物价局、民政局组成联合年检检查组,对年工作进行全面的年检,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校的办学行为。坚持科学保教,推进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协助区公安分局组织民办幼儿园保安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充分发挥优质园、合格园对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示范、引领、扶持作用。加大对申报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市城市合格园、市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奖励力度,提高办园品位、办学层次,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四)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升终身教育。

16.切实抓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特殊教育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发挥区培智班的引领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

17.积极发展终身教育。招聘、培训一批社区教育教师,招募、培训一批社区教育志愿者。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学校,村(居)委会成立社区教育学习点。利用成立的社区学校和农村文技校,充分发挥中职免费教育有利时机,职合区农办、区劳动等部门,举办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培训。配合新农村建设,办好各乡镇街道“成人读书班”和“脱盲巩固班”,并召开2010年“扫盲工作和六普工作”表彰会。编著《区社区教育风彩集》迎接建党90周年。

三、突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加快师资队伍素质提升

18.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以“学纲要、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学校实际完善师德考评方案,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并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奖方面给予优先,职业道德差的实行一票否决。召开师德感悟交流会,推选优秀教师交流“强师德树形象”感悟。

19.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实施“120”工程,即“10名省市学科带头人,40名区级学科带头人、70名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对己有的10名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开绿灯,创造条件让他们提升自己为省市名师。建立“名师工作苑”,充分发挥名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和教研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评选认定第三届区级学科带头人40名、首届区级骨干教师70名。抓好培训工作。选送校长、教师参加部级、省级、市级培训;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有机结合集中培训与网络远程培训进行教师全员培训;进行新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农村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者等专项培训;鼓励教师开展多渠道的学历提高教育,提升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组织教师硬笔书法自学考试,年必须有15%-20%的小学教师和10%的中学文科类教师参加中国硬笔书法自学考试。

20.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工作,制定合理科学的岗位设置方案,做到岗位设置科学化、竞聘上岗公开化、聘任过程程序化。深化校际交流工作,促进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河东学校和河西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市区与沙县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竞聘制度,校长竞聘在区属学校内进行,实行“五制”,即竞聘上岗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期述职考核制。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1.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安防能力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协助区公安分局组织民办幼儿园保安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开展“三项教育”和各类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制度,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教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2.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保障。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研究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过程跟踪监控。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逐步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教育经费优化配置。加强对各校的内审工作,计划审计学校3—5所,抓好教育费附加增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

23.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做好“教育强区”的过程性指导及验收工作。修订完善“教育强区”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有序,有进度,有检查,有纠偏功能,有激励机制,有实效和展示,以良好状态迎接“教育强区”市级核查评估。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全面实施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落实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学校评估制度。围绕省、市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24.充分发挥进修学校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研究、培训、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服务于教师的需求和专业发展,建立可持续的、互动的“教师支持服务体系”,切实承担起教师能力建设、培训后的后续服务以及教育质量监测、指导、提高的职能。加强教育一体化及教研模式等研究,力争出成果、出品牌。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6)

(一)以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为标志,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

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544.8亿元,增长45.7%,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3%,超过了中央规定的15%的目标,教育投入总量和比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

(二)以回应民生关切为导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力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77所,进一步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46 %,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顺利。校安工程全面收官,3年共投入89.2亿元,建设和加固校舍744万平方米。三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争取国家发改委投入1.6亿元,重点支持16所中职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四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实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我省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比原有翻一番(全国排名第10 位)。五是加强民族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高中改造,全面启动了首批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学校建设工作,加大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教育援疆各项工作。六是保证学生吃上健康餐。收回了除个别合同未到期的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省财政给农村食堂补贴资金7 000万元。七是努力解决好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起草了《黑龙江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入立法审批程序。八是进一步加强了助学工作。落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全部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3.1亿元,农村寄宿生补助资金1.02亿元,高校各类国家奖助学金、伙食补贴及兵役资助6亿元,普通高中各类助学金1.9亿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1.6亿元,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以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为牵动,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

9个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试点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推进了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41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涉及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和师资保障机制改革诸方面,对于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了引领作用。二是推进了省内边远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涉及13个试点县区、267所学校,现已建成标准化学校245所,标准化达标率91.8%,有6个县区达到100%。三是推进了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改革。两个实验区、33个试点校试点工作体现了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对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质量进行了成功探索。四是启动了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五是推进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实施“1161工程”,大力推进985工程、211工程和10所省属本科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与农业部共建东北农业大学、与教育部共建东北林业大学和黑龙江大学并分别签署了协议。六是扩大了教育对外开放。启动了黑龙江省教育对俄交流与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了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启动了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收了来自138个国家的留学生8 964人,学历生总数创历史新高。获教育部大学校长境外培训项目支持,派出大学校长12人,占全国派出总数10.9%,派出留学研修人员650人。全国第一所“汉语国际推广中医药文化研修与体验基地”落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与乌克兰南方师范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揭牌。

二、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聚焦民生关切,努力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的全部工作都与民生相关。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好民生工程,我们必须坚决抓好教育民生实事的落实。

第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确保完成新建、改扩建300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跟踪指导和检查,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研究论证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全面总结校安工程,研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推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标准化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大力推动各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深入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国家试点项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下发指导意见,办好乡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

第三,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动我省新修订的《民族教育条例》各项政策落实,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项目建设,切实深化“双语教学”教学改革,努力创办民族特色学校,继续抓好教育援疆工作。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年内完成20所特教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继续推广“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改经验,增加10所实验学校。在国家支持下,积极实施绥化学院残疾人高等特教院校建设项目。

第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中高职衔接、集团化办学,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起草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集中力量,重点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宏观设计,明确努力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创造新鲜经验。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建设10个改革试点县,建成21个产学研用一体化省级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五,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全面实施高教综合改革,推进“1161”工程,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扎实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和示范、骨干高职建设,抓好绩效检查评估。加大实施优势特色学科项目力度,依托在全国排名靠前的学科,与省内同类学科组成协同创新团队,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加大对优势学科投入力度,争取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学科评选中取得更好成绩。加强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对俄合作相关的专业建设,重点建设300个本科专业、22个部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对俄经贸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和培养创新工程。

第六,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省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2012年指派专人对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供暖情况进行了调研,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把全省1 800所学校的“小火炉”全部改成暖气供热。各地教育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行动,制订好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务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第七,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争取中央幼儿资助奖补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建立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第八,努力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以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为重点,提高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特别是依托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科研平台,整合省内高校同类学科的各种资源,面向我省在农、林、矿、药等方面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组建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争取拿出一批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成果。继续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计划。

(二)提高保障能力,为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强基固本。

推进教育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要全面加强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第一,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一是继续筹好经费。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15%的成果,各地市要把此项工作当做年度工作的首要大事来抓,与财政搞好沟通,向主要领导作好汇报,确保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民间资源、市场资源、国际资源支持学校办好教育。适时启动高中化债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协调物价财政部门,适时调整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积极对上争取义务教育取暖费补贴,增强经费保障能力。二是用好经费。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合理确定经费投入比例。要用好专项经费,明确支持方向,确定支持重点,向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向最需要的地方倾斜,保证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继续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对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三是管好经费。抓好新颁布的高校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培训与落实工作。倡导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要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高校贷款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监督,加大对专项经费、大型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

第二,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一是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要树立师德典型,推选教书育人楷模,深化对张丽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二是抓好培养培训。要积极贯彻落实省人才规划纲要,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抓好“龙江学者”等专项人才计划实施和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推进“国培”“省培”计划,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平台。三是加强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教育部制订的相关职业标准,研制实施办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深入实行竞聘上岗和绩效工资制度。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第三,强化质量监督工作。一是抓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高等教育要继续实行和完善质量年报制度;着手制订有关专业质量标准,推进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试点;继续配合做好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工作,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二是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测评机构。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适应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测评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测评机构,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实行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公开制度。要将各地、各高校教育质量的监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颁布《黑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行动计划》,继续健全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以“龙学网”建设为依托,加快我省“三通两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认真做好我省28个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科研、服务的能力,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努力加强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大力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实现全省农村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篇(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 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 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权威解读

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答记者问

1.问:社会各界对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日益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新形势下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做了全面部署,《提升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

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孩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学前、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我们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重点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随着《提升计划》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问:特殊教育情况复杂,问题涉及面广,解决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研制《提升计划》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委托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中国教科院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国际比较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1 445个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组织调研组分别到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江西、广西、四川、陕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

二是会同有关部委对特殊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对拟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研究。

三是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特殊教育专题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征求了31个省(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2次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了两百多名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一线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残疾孩子家长的意见。

五是提交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提升计划》。

3.问:特殊教育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预期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

4.问: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计划》对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解决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形式,逐一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或附属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等教育,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问: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提升计划》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提升计划》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三年内达到6 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 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平均为2 100元,为普通学校的3倍左右,调整后将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

与此同时,《提升计划》中要求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6.问: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提升计划》对残疾学生资助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提升计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7.问: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特教发展,《提升计划》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请解释一下具体内容?

答:主要指国家支持的特殊教育两大项目:

一是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中央投资补助一批学校的建设。同时,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财政部、教育部将从2014年启动实施,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8.问: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请问《提升计划》中制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四条举措:一是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完善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三是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三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9.问:为让残疾孩子有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计划》在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答:一是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10.问:《提升计划》出台后,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