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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09 08:11:03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1)

常熟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2%。我市的老龄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超前于全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特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总目标,认真贯彻全国、省、苏州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在求新上做文章,求深上下功夫,求高上创一流,求先上见实效,全市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增创常熟特色工作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坚持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并举,消极养老与积极养老并举,以德养老与以法养老并举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发展计划,首先从抓好老龄工作的班子建设入手,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局等为成员单位,各镇(场)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备了老龄专职干部人,兼职干部人。其次,加大了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自年始,市镇两级按每位老年人每年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自然增长。做到了市、镇、村(社区)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活动经费到位,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了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立足基层,齐抓共管,积极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一)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明显增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市各级老龄组织多年来坚持把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由市老龄委主办的《常熟老年》报,是至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家县级老年报纸,自1993年起已办了期,该报本着面向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报纸信息来自老年人的原则,老年人参与性强,可读性好,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及同行的好评。各级老龄组织在全市市民和老年人群中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共印发宣传手册近10万本,组织讲座近200场次。各系统、各镇还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室这一重要阵地,通过组织老年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了市民的依法养老意识和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现在,许多老年人碰到诸如子女不养老、虐待老人、邻里矛盾、房屋拆迁等困难和问题,会自觉运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还将通过全市新闻媒体,宣传开展评比表彰五个“十佳”(好儿女、好媳妇、好学生、好青年、好领导)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到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

(二)群策群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功能,落实老有所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善待百姓,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多策并举,落实老有所养。一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市642位“五保”老年人得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250名老年人进入各级敬老院寄养。二是实行优待制度。9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全市10多万老年人发放了老年人社会优待证,包括13项社会优待和服务项目,并做到各类优待服务项目件件有落实。2002年,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意见》,对优待办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90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0元、100元养老补助金。全市共办理《老年优待证》、《高龄老年人优待证》8万多份,得到了老年人的普遍好评。三是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城镇职工保险办法》,全市有个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人员为人,年收缴保费亿元,支付离退休金亿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00%。在农村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3年底,我市不断深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更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转变。出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措施,建立纯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老年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财政再分配,增加农民社会福利性收入。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超过33万,覆盖率超过70%,全市已有10万老年农民领到了首笔社会养老补贴,人均得益800多元。老年农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三)加大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让老年人欢度晚年。

近年来,我市着重加强市、镇级敬老院和村(居)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全市共有敬老院31所,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622所(间),投入老年设施项目79个。自2002年开始,大力实施“星光计划”,全面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市以上福利资金、市财政、社会筹集和自筹等多种渠道,计划投资654万元筹建的方塔管理区老年公寓、西泾岸老年活动中心、绿源社区居委老年康复室等6个第二批“星光计划”项目建成启用。去年6月,第三批“星光计划”扩展到其它乡镇,已报批项目8个,根据现有基础和老年人逐步增多,特别是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实际建成项目将超过20个,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建成,计划总投资约200万元。今年4月8日,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市福利中心奠基。该工程将投入5000万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建成后的福利中心由老年公寓、老年大学两部分组成,其中老年公寓增加床位275张,老年大学可供500余人开展教学活动。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便能参加康复、娱乐活动,享受到便捷的入户服务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大大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四)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基层老龄工作。

老年人协会是老龄工作的细胞,是各级党政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我市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村(社区居委),切实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老年人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明显增强。据2003年10月统计,全市已有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419个,占村居总数的98.8%,其中农村345个,占行政村数的100%,城镇有74个,占社区居委会数的93.7%。在组织形式上,市老年人协会明确一名会长专职专管;村(居)级老年人协会在村(居)两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村(居)书记或主任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兼职专管,并由2—3人负责具体事务,或采取以老年人协会为核心,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关工委、退管会四块牌子一起挂的形式开展工作。一大批热心老龄工作、德高望重、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老村干担任了老年人协会的领导职务,形成了以离休干部为龙头,退休干部和老村干部为骨干,老年党员为先锋,社会老人为基础的基层老龄工作队伍。老年人协会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参照村财务公开的方法,定期公布老年人协会财务情况,接受老年群众监督。

三、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全面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是全面推进我市老龄工作的有力抓手。我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有关创建标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加强老龄工作。具体做到:

(一)提高认识,明确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老龄工作,抓好争创工作,发展老年事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仅关系到我市19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抓好争创工作,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老年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2003年6月,全国老龄委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我市积极响应,在苏州市率先开展创建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市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实施意见》文件(常办发[2003]76号),市老龄办制定了创建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二是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市民政局、城关镇虞山镇分别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创建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了工作交流,市老龄办专门创办了创建简报,将创建活动中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共建情况予以刊发,到目前已出刊18期,同时,《常熟老年》报上,开设创建专栏,扩大宣传,营造声势。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2)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显著。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特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仍在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已达112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87%,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75%以上。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300万,约占届时全省总人口的14.6%。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老龄法规,继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创造代际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社会事业的过程中,把老龄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在城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一五”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40万人。

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功能,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工作步伐,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老年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在农村,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做好城市贫困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老年农民的补助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3.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

在城市,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且特别困难的老年人还可给予临时救助。城市“三无”老人应保证其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实做好流浪老人的救助工作。

在农村,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困难老年家庭救助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给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社区和乡村广泛设立“爱心慈善超市”、“互助组”等不同的救助形式,逐步形成以贫困老年人为主要保障对象,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老年法》贯彻实施力度。密切关注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规定》中的条款进行适当增加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老年法》的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工作,完善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保障老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老年法庭,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加快公共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2010年末,力争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张;90%以上大中城市的城区和县城镇建立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机构。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在大中城市试点建设“爱心护理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城市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其功能设施不全、收养率低的状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2010年末,力争敬老院床位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5万张,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7‰。

2.公共服务、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文化馆、图书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制定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去世实行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订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大中城市要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工程试点,逐步提高公交设施无障碍比例。

(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县(市、区)要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2010年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要新建或改(扩)建1至2所老年活动中心,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老年活动室,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镇要力争建立1所老年活动室,鼓励、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在各市(州)和县(市、区)力争建设1个功能比较完善的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到2010年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加快四川省老年艺术团的筹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不断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州)和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应兴办1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兴办老年学校。到2010年全省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0所。整合资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鼓励和倡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逐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实现利用社区设施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服务。

2.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政策扶持,发展为老服务业。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十一五”期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力争建立1所示范性老年公寓,逐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开发老年用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进一步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优先发展养老护理业,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支持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的市场或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老龄办作为民政部门代管机构设置和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支持老龄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组建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为老服务队伍。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注重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银行信贷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3)

响水县黄圩镇老龄工作总结

响水县黄圩镇老龄工作总结近年来,我们黄圩镇老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我镇老龄工作再取得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我镇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将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在全社会树立尊老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20xx年起,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每年的10月份作为老龄事业的宣传月,集中宣传老年法规和老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同时,每年还充分利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为老年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对老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资励,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股尊老敬老、关心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二、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李岚清副总理去年曾强调:“老龄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最近他又指出:“希望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抓紧理顺手口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配好人员,保证经费,确保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我镇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镇村老龄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老龄工作干部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工作水平。三、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我镇将《老年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中青年人开展宣传教育。协调司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建立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加大涉老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申诉案件,做到及时、优先审理。大力表彰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同时重点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从而增强了全社会的敬老、养老意识,教育群众自觉履行敬老、养老义务。四、切实抓好村(居)老龄工作,不断提高村(居)老龄工作水平。近年来,我镇为断加强镇老龄委和村老年协会建设,村村成立了老年协会,把老龄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村老年协会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选好一个班子,建立一个活动场所,办好一个宣传阵地,开辟一个养老基地(或兴办一个经济实体)建一个养老互助组织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作用,推动落实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和签订家庭瞻养责任书,确保了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五、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老年社会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近年来,我镇老龄委要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体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计划、组织、落实。利用“十一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节”举办健康的有意义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六、加强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开展对特困老人的救助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老年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镇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老龄工作者,围绕老龄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活动为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和制定老龄政策提供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依据,对老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胡峰)通联: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宣传办公室胡峰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4)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全体会议报告“十三五”以来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十三五”以来全省老龄工作主要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成员单位以党的精神和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主动作为,老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

(一)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发展养老产业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创制,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并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在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开展敬老主题教育,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争创“敬老文明号”,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的自爱意识大幅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至每人每月108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万人、*****万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二连增。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在医、食、住、行、用、娱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落实高龄津贴和失能补贴政策。

(三)老年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设立老年病专科、老年病床医院不断增多,专业康复护理机构不断增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持续提高,老年人慢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将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加快融合,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医养结合型床位达到****张。组建医养结合专家智库,国家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稳步推进。社区护理、健康管理、远程医疗服务快速发展,老年人健康养老的迫切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

(四)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全省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所、床位****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张。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达到!!!个,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项目考核,确定了***家单位为示范基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齐齐哈尔市成为国家评定的十二个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之一。在大力宣传推进“候鸟式”养老的同时加大招商工作力度,2018年来我省旅居的省外老年人超过***万人,全省养老产业涉及的相关行业增加值达到****亿元,GDP占比达到***%。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形成部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合力。省老龄办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共计发送防诈骗宣传短信2000余万条。2018年我省老年人群体被骗占全部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的6.22%,同比2017年下降17.1%。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对被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省高院在民事审判庭探索设立了“老年维权办公室”。全省公证行业实施法律援助,共减免老年人公证费****余万元。2018年全省司法部门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件,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设施建设,落实老年旅游优惠政策。省总工会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团省委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法制化制度化。省妇联重点关注老年妇女特殊需求。

(六)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教育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建成老年大学##所,在校学员@@@万余人,街道(乡镇)、社区开设老年学校近千所,近@@@万人参加学习。全省@@@个文化馆、@@@个公共图书馆、@@@个街道文化站、@@@个乡镇文化站、@@@个社区文化活动室、@@@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各地组织开展的文化广场演出、体育健身交流展示等活动,有效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省建有老年协会@@@个,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和@@@%。全省建立@@@@个老年志愿服务队,老年志愿者@@@人,活动参与率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有待提升;老龄委大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发挥不好,未形成联动互动机制;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激活,政策落实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老年人在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刚性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二、下一步全省老龄工作安排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打基础、补短板、谋长远的关键时期。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万,比重达到@@@%,做好老龄工作责任重大。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国家顶层设计。深入学习贯彻老龄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贯彻落实细则,重点做好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和贯彻工作。开展老龄领域有关政策研究,尤其是贫困、失能、失独、空巢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以及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重点问题研究。对政策空白领域进行创制,特别要推动成员单位加强老龄健康政策创制及落实工作。

(二)推进“十三五”老龄规划实施。持续推进《***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贯彻落实规划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启动“十四五”老龄专项规划的预研究。

(三)持续改善老年民生。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障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重视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工作。总结推广齐齐哈尔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和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龙江振兴发展成果。

(四)加快建立健全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包括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医养结合发展步伐,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继续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土地保障、人才培养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完善公共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基层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继续打造“龙江美  桑榆情”老年文化品牌,改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展老年教育,协调推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及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老年教育,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努力解决老年大学“一座难求”问题。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重点针对独居、留守、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5)

前言

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老龄事业。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龄事业国家机制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一系列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卫生、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老龄产业等多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部门老龄工作行动计划和本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督查和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末检查,推动规划的落实。同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为制定规划和完善督查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26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国家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全国和地方性涉老社团筹措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开展老龄科研、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地基层群众组织、志愿者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各种为老服务。

中国政府先后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召开的第一、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以及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老龄会议,成功承办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议以及一系列国际和地区性老龄会议,参与制定并积极履行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及亚太地区老龄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老龄领域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加入6个国际老龄组织,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老龄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与联合国有关组织、欧盟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老龄科研、老年扶贫以及老年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二、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任务和优先领域。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4040亿元人民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

国家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努力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资金储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05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资金达2010亿元人民币。

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中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

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中国政府把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国家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基地,发放养老补贴和高龄津贴,积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救助形式,普遍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

三、老年医疗保健

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增进老年期健康,是提高老龄社会全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重视加强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加大老年卫生工作力度,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加强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

国家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补充性医疗保障措施,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财政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163.3万人次。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4.95亿,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2.82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144.12亿元人民币。国家要求各地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政策优惠,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筹集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基本医疗困难。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10.8亿元人民币。

中国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专项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活动。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项目等,为约600万名老年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老年缺肢者、听力障碍者免费装配假肢、验配助听器,帮助贫困、残疾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

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加强对老年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制定实施《老年医疗保健“八五”规划(1991―1995年)》,两次颁发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纳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等一系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成立全国老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卫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国老年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科学决策。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或老年病门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立能够提供老年病防治、老年康复和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医疗机构普遍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快发展面向高龄病残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设施纳入规划重点。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各地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各地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开展老年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万多个,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

国家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老年期养生和保健常识。各级医院常年面向所在社区开办健康讲座,为慢性病患者开健康处方。国家制定健康老年人标准,开展全国健康老年人评选活动,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指南和管理方案并逐步推广,促进老年慢性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从1991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把老年病防治研究工作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目前,全国从事老年病防治研究的机构达50多家。

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中国政府大力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努力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2005年底,全国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乡镇建立了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对老年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近年来,国家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目前,全民健身工程(点)已建成3万多个。从2001年起,中国组织实施了“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到体育健身行列中来。目前,全国参加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5800多万人。

四、为老社会服务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同时,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

国家颁布《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9.5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地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老年人的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1.3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9.8个社区居委会有1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

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面向“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城市老年人)的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在农村加强敬老院建设,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颁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89.5万张。国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先后颁布了《部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家通过学校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形式,培养为老服务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人才。国家颁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政府养老护理员职业目录,颁布实施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2005年底,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为老服务人员近2万人。发展志愿者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社会公众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行列,通过与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结对帮扶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人次的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6.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

五、老年文化教育

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是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中国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政府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旗)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社区)开设老年活动室。到2005年底,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达67万多个。各级政府在原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关部门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也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国家财政支持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社会文化生活的条件不断改善。

国家积极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老年节目或老年栏目。2005年底,全国共出版老年类报纸24种,期发行量280万份;老年类期刊23种,期发行量305.8万册。文艺、影视、戏剧和出版界创作了大量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创作和表演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文艺节目。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国家财政每年拨专款支持举办全国老年文艺演出、中国老年合唱节等大型活动,开展国际间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各地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对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培养了大批老年业余文艺骨干,在活跃和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迅速发展,成为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

国家重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创办了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同时依托省、市、县各级现有群众文化设施多渠道、多层次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一些地方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办面向老年人的电视和网络学校,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目前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老年人通过学习达到了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专章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益。中国颁布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或规划都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为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制定专项政策。在城镇,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医疗卫生、科技应用开发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据有关统计,在老年人口中,城市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老年人占38.7%,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占5.2%;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占36.4%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组织以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知识和业务专长援助西部地区和本地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内容的“银龄行动”,目前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受援地群众治病20多万人次,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健康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组成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德育行动、宣讲行动、监察行动、护苗行动和关爱行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目前该计划已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展开。

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中国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已发展到13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中国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个体会员数量超过65万人。各地成立了退休工程师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等一批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组织老年知识分子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各地重视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200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到31.7万个,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基层社区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和维护老年人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颁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以及《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大中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老年人安居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设施环境不断改善。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

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和照顾老年人。2005年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老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涉老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2005年,3万多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遍布城乡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老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达3000余次。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府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2001年至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1000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工作,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老年人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40万件(次)。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

中国政府重视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三五”(1996―2000年)、“四五”(2001―2005年)和“五五”(2006―2010年)普法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提高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水平。各地普遍设立老人节或敬老日,在每年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和本地敬老节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和敬老活动。各地把青少年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将敬老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6)

为期两天的全区农村老龄工作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我们就如何抓好农村老龄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还组织到南宁市江南区、宾阳县实地参观考察了农村老龄工作的示范点,肖副厅长在会上就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开得很好。从这次座谈会上交流的经验看,反映了我区农村老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老龄工作部门和各涉老部门的共同努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说明了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我区农村老龄工作在整体推进中将会有一个更快的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农村老龄工作取得可喜发展。

我区的老龄工作始于1986年,1992年前后,我们对全区农村老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我区的老年人主要生活在农村,农村老龄工作在整个老龄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把农村老年人的事情办好了,也就是把大多数老年人的事情办好了。因此,提出了: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重点在基层,基层主要是办好老年人协会的工作思路。把主攻的方向放在以“县自为战”上,打好基础,抓好落实,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有利地促进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们更加坚定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的信心,从制定贯彻实施《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到开展创建全国、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活动,在法规上、制度上、经费上加大投入的力度,逐步落实“六个老有所”的工作目标,使农村老龄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

(一)领导重视,大力支持。

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农村老龄工作,关心老年人的问题,纳入了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工作中,完善指导农村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在组织管理上,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分管老龄工作,落实责任制。在工作机制上,纳入各级岗位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在事业经费投入上,加大力度,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从而做到了农村老龄工作有位子,开展活动有路子,经费投入有盘子。在创建全国、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中,把发展农村老龄事业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投入经费达350多万元。各级领导身体力行,较好地把握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发展全局。

(二)建立组织机构网络,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着力抓了县、乡老龄组织机构和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建立。目前,全区县、乡二级基本建立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并配备有专、兼职人员215人,配备人员最多的崇左市扶绥县有6名专职干部。全区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6480个,占农村行政村总数的45.1%,桂林、崇左等市的农村已建老年人协会组织达到应建数的80%以上,为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对建立起来的县、乡二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和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加强了管理,进行分类指导。要求县、乡二级老龄工作机构要有党政领导分管,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干部考核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对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提出了“六有”的要求,即:有完善的组织和坚强的领导班子,得力的骨干;有行之有效的章程和制度;有活动场所和必要的经费;有大多数老年人入会;有经常性的活动;有在农村三个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能力。许多地方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聘请离退休人员担任会长,建立了老年人协会人员档案,坚持财务公开。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参与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宣传计划生育,搞好家庭邻里之间的团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各地还通过建立完善的表彰激励机制,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提升农村老龄工作的管理水平。去年在全区开展的创建全国、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活动中,评选表彰了23个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其中全州县、宁明县被评上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通过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齐抓共管,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劳动力减少,养老和社会保障成为农村老龄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180.64万人,累计积累养老保险金49.38亿元。为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民政部门在全区实施了五保村建设工程。目前已建成五保村3500多个,解决了5万多“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全区已建成乡镇敬老院826个,覆盖率达63%,床位数16759张。同时加大了对贫困老人的救济力度。各地对贫困老人都进行认真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慰问。仅广西老年基金会几年来出资42万多元,在全区14个市所辖的47个县开展扶贫慰问农村特困老人、受灾老人、百岁高龄老人7689人,送去棉被、衣服和慰问金,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受到老年人的欢迎。许多地方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为高龄、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50—150元不等,保证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全区开展了“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共青团区委组织了15万青年志愿者与贫困孤寡老人结对子,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南宁、桂林、钦州、百色等市与医疗部门联合推行了“敬老爱心卡”活动,解决了老年人就医难药费偏高的问题,同时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逐步推行。6月6日,广西作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地区,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按人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今年将有3万名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获得奖励扶助金,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工作。与广东省结对子援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开发。去年广东省派出医疗卫生和工业方面的专家11名到我区的百色、玉林市开展了“银龄行动”试点工作。近3个月的时间,医疗专家为基层群众看病2730人次,开展义诊80人次,疑难病例讨论23例,抢救危重病人35人次,学术知识讲座66次,培训人员3400多人次,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

(四)老年维权作进一步加强。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区出台的《**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全区发放《老年法》50万多册,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把《老年法》纳入了“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2003年自治区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市、县也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室),认真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几年来,全区受理老年人侵权案件2千多起,结案率为85%以上。各级司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司法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结案,对贫困老人免费诉讼等。为解决好农村部分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开展了签订家庭敬老赡养协议书的工作,仅灵山县开展签订敬老赡养协议书的户数达19.14万户,签订率82.7%,完善了家庭养老功能。

(五)老年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各地都相继建起了一批农村老年活动场所,据统计,全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站7379个,体育辅导站4762个,这些场所的建立为农村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提供了保障。各种老年文艺队、舞狮队、腰鼓队、排球队等活跃在乡村的每个地方,组织起来自寓自乐,年年月月体育赛事不断。全区已有老年大学、学校106个,其中玉林市乡镇一级都建立了老年学校。老年教育的普及发展为老年人学科学、学文化,传授技术,提供了阵地,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打造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品牌。

(六)积极开展农村老龄科研工作取得成果。

为掌握我区农村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的状况,各地积极参与和组织完成了全国老龄办开展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全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状况调查”,“城乡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研究”等全国性的课题研究。参与完成了自治区人口普查办组织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优秀课题研究工作,撰写了《浅谈广西农村养老与社会保障》论文,获课题研究二等奖。邀请专家教授,老龄工作者,召开了八次理论学术研讨会,编辑了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老龄问题研究》等论文集。去年,还组织对全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掌握了情况,通过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老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些成绩取得的主要经验说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是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要保证,各涉老部门和全社会及广大老年人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是基础,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同志们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发挥职能作用是根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老年人的事情办好。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面还很大,特别是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还存在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基础薄弱、资金投入少、解决办法手段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

目前我区农村老年人口达36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5%以上,并以每年3.33%的速度增长。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50多万人,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465人。而我区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必然对我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也给农村老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任务更加艰巨,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奋斗。

(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区农村仍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家庭规模逐步缩小,劳动力减少,至使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增多,贫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0%,老年扶养比达18.58%,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我区农村多以石山为主,人多地少,灾害频繁,这些五保和贫困老人已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的负担,生活的照料,更加依赖子女和社会的帮助,养老和医疗保障成为农村老年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而我区农村整体的养老保障水平不高,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尚不完善,资金投入少,工作发展不平衡,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子女打骂老人,把老人当成负担,不尽赡养义务,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和房屋等情况时有发生,案件在逐年上升。有些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办法少,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制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不落实,打折扣。老年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强。

(四)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部分县、乡老龄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工作职能不明确,指导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全区还有一半多的行政村没有成立老年人协会组织。成立起来能积极开展活动,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仅占28%,这种状况,严重制约农村老龄工作的发展;二是一些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认为老年人是负担,存在说的多,做的少的现象;三是没有建章立制,管理松散,工作作风不深入,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少,理论研究水平不高;四是资金投入少,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后劲不足,办公条件差,开展工作困难。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的质量,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需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党能力的要求,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虽然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从政策上、措施上、资金的投入上,加大了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为我们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提供了机遇。我们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基础建设。认真分析研究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困难、挑战和机遇,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确保“六个老有所”落到实处。

三、我区农村老龄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我区农村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农村老龄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大农村老龄工作的力度,实现“六个老有所”。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村老龄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领导,关注支持农村老龄工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中将农村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到位,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老龄工作的汇报,认真研究农村老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各项法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涉老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大投入的力度,多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农村老龄工作不断提高新水平。

(二)履行职责,规范管理。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指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县一级是抓好农村老龄工作最有实力的一级工作机构,抓好了县级的工作,才能抓好乡镇、村级的工作。因此,县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机构建立,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督促检查、协调的作用。老年人协会的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要认真抓好组织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帮助他们建立起来,逐个抓落实。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按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活动。已经建立起来的要巩固、不断发展提高。管理很重要,不管理建立起来的组织也会自生自灭,要管理就要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做事,才能规范,各地都有很多好的经验,要注意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老年协会组织真正做到班子得力,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积极开展活动,自我发展能力强,起到党和政府联接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今年我们将在部分市推行老年人协会扶持计划,对贫困地区老年人协会建立起来开展活动有一定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搞好农村社会保障,落实“六个老有”。

要把农村老龄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解决“老有养老”和“老有所医”上,这是解决农村老年人生存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六个老有”的重点。要在党政主导下,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家庭和的作用,采取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针,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构筑以解决“养”和“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网络。一是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教育子女赡养老人。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约束,要把赡养老人写进村规民约中,有监督、有检查。二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贫困老人的救助制度。将贫困老人纳入低保,并定期发放养老补助金。做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做到应保尽保。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院等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四是建立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五是加快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工作。使农村老年人进入合作医疗的范围,有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六是农村老年人协会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发展生产,建立养老基地、开发庭院经济,开展文体活动增加老年人的收入,增强自我养老的功能。七是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他们的晚年生活。八是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协助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政治、学科学、反对迷信,使思想观念跟上时展的需要。九是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组织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老有所为,为社会再作贡献,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将继续与广东省开展“银龄行动”工作。借助发达地区的经济和人才的实力,援助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培育人才,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

(四)建立表彰激励先进的长效机制。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是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最有效的方法。去年在全区开展的创建全国、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中,培育了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为农村的老龄工作打下了殷实的基础,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加广泛,作为一个“品牌”深入人心。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和完善,防止滑坡,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表彰激励先进的长效机制,在今年的工作任务中,我们已布置了每个市要在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再培育2—3个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今年还要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自治区先进老年人协会、先进老龄工作者活动。文件很快要下发,各地要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五)加大维护农村老年人权益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维权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宣传敬老爱老的好家庭、好儿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农村老年维权网络建设,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落实国务院修订的《条例》,热情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周到服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协调司法部门认真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决不手软。积极为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利益。明年是《老年法》颁布十周年,各地要结合人大的执法检查,对《老年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养老权、发展权”。

(六)加强理论宣传和队伍建设。

老龄创建工作计划篇(7)

《中国民政年鉴2002》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背景

2001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强调指出,“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基层”。为了贯彻落实岚清副总理的指示精神,探索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有效途径,2002年11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云南召开了“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宝库同志作了部署讲话,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福建、湖北、云南10省市,各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用一至两年时间进行加强城乡社区老龄工作的试点。

一、社区老龄工作试点的原则

这次社区老龄工作试点的总体设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为依据,以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以老年活动场所为阵地,以老年群众组织为抓手,以落实“六个老有”为内容,以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目的,完善工作体系,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社区老龄工作试点的内容

自2001年12月全国老工办下发了“关于在10省市进行城乡社区老龄工作试点通知”后,10省市的老龄办便积极响应,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周密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基本目标,选定了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有推广价值的社区(村)作为试点单位。同时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社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

在城市社区普遍理顺了机构,建立了社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有的地方叫社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吸收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健全工作队伍,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试点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了社区老龄工作的定位、任务和职责,使老龄工作摆到了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中。社区老龄委负责对社区老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强调了社区老龄委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哈尔滨在试点中摸索出了“三个建立健全”和“三个实行”。云南昆明盘龙区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1144”工程。天津和平区在试点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三级老龄工作制度”和“六册一卡”,使老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推动了社区老龄工作向纵深发展。武汉江汉区按老龄组织网络、老年文体教、老年基本情况等三大类24个项目建立台帐制度,经过实施,效果不错。

在农村成立了村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老年协会。村老龄工作小组和老年协会都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下,围绕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北京顺义区制定了农村老龄工作十三项制度,为争取2002年实现“六镇、百村、千户、万人”的农村社区老龄形象工程,三年要有60%的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达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天津市在村委会设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任组长,负责民政工作的副村长、村团支书、民兵连长、妇联主任和老年协会会长为成员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两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指导老年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其他试点省市也建立了类似的工作机构,初步理顺了社区层面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从组织上保证了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规范和加强老年群众组织

发展老年群众组织是推动城乡社区老龄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试点的关键一环,能否把老年全中组织建设好是试点成败的关键。在试点单位的居委会(村)都成立了老年协会,作为社区(农村)老龄委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了社区(农村)老龄事物管理的职能。辽宁台安县、福建的福州鼓楼区和石狮、云南昆明盘龙区、武汉江汉区、江苏洪泽县的老年协会会长由社区(村)党政领导兼任,协会其他主要成员经选举由热心老龄工作的老同志担任。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按照协会章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湖北大冶铜山村实行老年协会、民事调节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管理模式,村老年协会指定了一系列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探索出一条乡村老龄工作的路子。北京顺义农村在老年协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为老服务的“四组、四队”,通过“四组、四队”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老年人的受益率和参与率。云南江川县在村级老年协会实行“六个一”规范化管理。黑龙江泰来县老年协会做到“一册、四簿、六有、三上墙”家了制度建设。天津老年协会在试点前名称不统一、章程不规范、阵地不固定、经费无保障、活动不经常等问题,试点开始后,他们按照自制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管理制度化、活动经常化、内容多样化的方向,从依法设立、规范章程、明确职责三个方面设立积极探索加强老年协会自身建设的途径。试点的实践证明,以老年协会的形式发展老年群众组织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3、建设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拓宽为老服务内容

在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各有各的招,可谓是“八仙过海,各现其能”,出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大好局面。北京东城区按照“四个便于”的原则规划社区,在寸土寸金之地兴建了一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开展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资源共享为老服务实践活动,形成优势互补、共建双赢的运行机制。顺义区在试点中,重点实施了“六三工程”。福州鼓楼在试点起步阶段,通过政府先行投入带动社会和个人捐助,建成了一大批为老服务的社区基础设施。此外,整合社区内机关单位老年活动场所,努力做到资源共享,石狮充分利用华侨、企业家多且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优势,加大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为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湖北黄石通过“星光计划”,推动建立具有社区特色、功能齐全的老年服务设施体系,做到“四个注重,四个突出”。同时强化企事业单位“参与、剥离、共建”作用,有效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摸索出了一条老工业区老龄工作的道路。苏州金阊区以前瞻的眼光,将全区的养老事业作为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基础工程,多渠道筹资成立慈善基金会建立老年公寓。整合社区、调配社区资源,共驻共建。山东济南历下区和青岛市南区动员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场地、设施、资金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还建起了老年人呼叫服务网络中心,为部分老年人安装了呼叫终端。山东肥城采取政府扶持、集体投入、社会兴办等多种途径,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机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和上海市将信息与通讯技术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为老服务的成功经验。2002年,哈尔滨市以社区老龄工作试点为契机,投资200万人民币,适时推出了居安服务网络系统。现在该系统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运行中。居安服务网系统通过整合市、区、街、社区4级资源,极大地改善了社区为老助老的服务功能。居安服务网络系统具有两个通道:一是信息通道,二是物流通道,均可覆盖全市。信息通道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老年人只要打一个电话便可以享受急诊急救、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情感慰藉等多项服务。物流通道的终端设全心全意服务站,服务站根据管控中心的指令完成物流服务。现在全市全心全意服务站已建100个,计划2003年底覆盖全市。现在,各商家、企事业单位纷纷看好居安服务网络系统,竞相为该系统投资,争取加入该系统,作为自己进入社区的载体。例如,南和医药公司(民营企业)已经签约,计划投资200万人民币,进入该系统。目前,全市已有343家企事业单位成为居安服务网络的服务资源,已有近20万人加入居安服务网络系统。

上海建设“社区老年人关怀系统”是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主要任务是,在社区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以网络、电讯、传媒为主的信息网络,发展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为主的公益服务网络,联系社会各方面的产业服务网络。三网合一,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系统包括:(1)、上海热线电话:以接受老年人咨询和服务为主,每年接听11万个电话,后台服务组织2000余家。(2)、上海热线信息网:以信息为主,每年信息4万余条,咨询服务单位4000余家。(3)、安康通老年人紧急援助呼叫网络:以安全、火警、急救为主,附有800个免费电话聊天和免费送货、上门维修等服务,拥有老年人用户1万多户。(4)、老年人远程教育网络:以电视、网络等形式传播老年大学的授课内容,拥有10多万老年学生。上海市计划,在老年人远程教育网络中,增加广播、有线宽带和卫星等传播形式。在信息网上,设计和制作养老机构、日间护理、上门服务等咨询和预定服务的软件。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向全国推广哈尔滨市和上海市的经验,也希望在这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这种大手笔的做法代表了社区为老服务向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体现了国际社会老龄工作的共同发展方向。

设施的完善推动了为老服务内容和项目的拓宽。福州鼓楼区在试点中,坚持“以人为本”,从生活服务、医疗、教学等方面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北京东城区在区、街道建有社区服务中心、设网站和热线电话,实现了三位一体化运作,采取七项措施帮扶空巢家庭老人,顺义区在试点中把老有所养问题放在首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抓保障,促供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天津初步构建起为老服务的“五个体系”框架,重点抓好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老年教育、老年文化和老年权益五项工作。湖北鄂州西山街道办事处坚持“养为”结合,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和五保户供养制度,兴建福利院,走出了一条适合农村老龄工作的新路子,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黄石鼓励企业为老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企业与社区双赢。洪泽县开展帮助贫困会员脱贫致富、“五登门”等活动,增强了村老年协会的吸引力。沈阳沈河区的“爱心电话”服务、救助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搞得有声有色。山东济南和青岛建立了三级老年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进社区、律师进社区、家政进社区”活动。济南历下利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建立了“历下吕观”特困老年人救助基金。

4、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老年人的参与热情

各地以星光老年活动之家和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让老年教育进社区。利用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注意抓好老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这样既达到了寓教于乐的,又使老年人各方面的素质得以提高。社区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场所,各地老龄委充分发挥了社区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建各种老年文体组织,举办各种文艺和体育活动,让老年人动起来。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让老年人把握时代脉搏,把社区老龄工作和党、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引导老年人立足本社区,为两个文明贡献余热。苏州金阊区坚持“五进社区”,由于社区老龄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老年人的面貌焕然一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山东济南历下区、肥城市积极创造条件创办社区老年大学,适应老年人求知求新的愿望。

老年人既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更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福州鼓楼区成立了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社区“义务十大员”工作队伍,协助居委会搞好各项工作。鄂州西山街办支持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兴办经济实体,从事种养殖业和第三产业,把“养”与“为”较好的结合起来。洪泽县大多数老年协会会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协会的组织下,积极从事一些经济活动,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家庭增加了收入。洪泽县组织老年协会参加廉政建设,发挥监督作用。沈阳沈河区老年协会已经成为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开展了“一学、二写、三看、四练、五奉献”系列活动,在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积极探索社区老龄工作经费筹措渠道

活动经费不足是困扰社区老龄工作一个棘手的问题,市场经济下,依靠政府大包大揽不行,“等、靠、要”的思想更不可取。因此,必须探索经费来源问题。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通过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洪泽县为了解决经费不足问题,除了依靠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款外,还支持老年协会创立经济实体,协会通过自身的劳动创收,既减轻了社会负担,又为开展活动提供了经费来源。福建在农村建立老年福利互助金和老年人创收基地,村(居)组织划出部分共有荒山、滩涂给老年协会经营或将市场管理等部分公共事业交给老年协会管理,收益归协会使用,这样,既能促进老有所为,又解决了活动经费。石狮利用协会会员会费、村(居)拨款、社会捐款、老年基金利息、店面租金等保证经费来源。云南江川大街镇村委会在试点中将停车场、12间铺面交由老年协会经营,年收入达10余万,满足了活动经费的需要。黄营村将集贸市场交由村协会管理,大街镇、雄关乡还采取社会捐助的办法创立老年福利促进会,开展救助特困老人活动。哈尔滨在试点中,采用“五个一点”的办法,构建社区老龄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取得了一些突破。

三、基本经验

一年来,试点单位进行大胆探索,其基本经验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一个目标。做好社区老龄工作,必须实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这个根本目标。试点中,10省市试点单位以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分解和整合社区老龄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使老年人的问题在社区得到基本解决。实践证明,紧紧抓住这个目标,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落到实处,老龄工作就会赢得广大基层老年群众的广泛支持,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也能切实使基层老龄工作起到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的作用。

2、抓好两个建设。做好社区老龄工作必须抓好硬件和软件两个基本建设。抓好硬件建设就是要根据需要和承受力水平,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没有硬件设施和活动场所,在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就没有依托,就谈不上社区老龄工作。社区试点单位抓住民政部实施“星光计划”的机遇,初步建成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区(县)、街(镇)、居(村)三级硬件体系,包括养老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室)等,确保老年人就近就便地得到服务。经过一年的 努力,试点单位的硬件建设大为改观,为社区老龄工作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活动阵地。山东济南和福建福州在三级硬件设施体系的基础上,动员老年人把自己的家庭贡献出来,作为定期活动的场所,大大缓解了现有设施的不足,形成区(县)、街(镇)、居(村)和老年人家庭等社区为老服务的四级硬件体系,受到老年人的广泛欢迎。抓好软件建设就是紧紧抓住老年群众组织特别是老年协会这个抓手,加强培育和引导,围绕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等内容加大规范化管理工作,使之成为社区老龄工作的主体。一年来,试点单位之所以取得突出的成绩,社区老龄工作之所以呈现出新的面貌,老年协会的作用重要原因之一。事实证明,没有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开创社区老龄工作新局面是难以想象的。总之,抓好两个基本建设是社区老龄工作的两个轮子,抓好了,社区老龄工作就能走上快车道。

3、发挥好四个作用。社区老龄工作千头万绪,仅仅依靠任何一个方面都是行不通的。试点实践中,试点单位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为指导,注意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好党政主导作用,即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协调成员单位在社区层面落实其职责,健全对社区老龄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使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发挥党政主导的作用就是要。发挥政府在为老服务上制定政策、资金投入、培育市场、典型示范的主导作用,引导为老服务实行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为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走社会化道路。二是发挥好驻区单位、社区非老年群团组织和社区外社会力量的作用。试点单位按照“共居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作用。湖北黄石、福建福州、上海、哈尔滨等试点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老龄工作的充满活力的局面。三是发挥好市场的作用。试点单位运用市场机制,培育了一些为老服务经济实体,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既搞活了社区老龄工作,又调动了为老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目前,在这方面,试点单位只是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但事实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培育为老服务经济实体,是社区老龄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四是发挥好老年人的作用。老年人是社区和社区老龄工作的主体,健全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发挥老年人做老年人的事,是这次试点中较成功和较成熟的经验。

4、完成六项任务。为了实现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目标,围绕为老服务这一核心,试点单位普遍把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日常生活照料、文体教育活动、社会参与和合法权益维护作为社区老龄工作的六项基本任务。老年人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群体,他们对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工作任务,必须抓住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试点单位经过科学的调查论证和认真的探索实践,把这六个方面确定为目前我国城乡社区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试点实践表明,这六个方面基本符合我国城乡社区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实际。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展社区老龄工作,应当主要围绕这六个方面进行。

5、坚持四个结合。试点实践中,试点单位普遍感到,做好社区老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社区老龄工作与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社区老龄工作与解决老年人问题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社区老龄工作与发挥老年人作用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社区老龄工作与加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只有坚持这四个原则,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率和受益率,社区老龄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方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社区老龄工作不是就试点而试点的,试点的目的是为了向全国推广。个别地方没有从长远的角度、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社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行动迟缓,没有及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领导的沟通,没有争取上级领导对社区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没有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甚至怕麻烦,不愿与成员单位打交道。个别同志在工作中有为难情绪,不重视调查研究,不注重倾听基层的意见和呼声,没能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个别地方老龄机构尚未理顺

个别城区、乡镇、街道的由于人员编制、财力等因素,牌子多、兼职多、经费少、办公条件差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地方基层老龄委,机构调整后,表面上看是加强了,实则削弱了。另外,基层老龄工作队伍老化,业务不熟练,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

3、老年协会还没有得到规范

个别村(居)仍未建立老年协会,老年协会活动发展不平衡;个别老年协会缺乏凝聚力。许多地方还没有完全明确老年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对老年协会的管理还缺少有效的办法。像石狮这样发达地区,由于基层老年协会不能列入社团登记管理,协会不能开立银行户头,协会基金和经费由协会负责人个人管理,存在不安全因素。

4、社区老龄工作经费没有可靠保障

社区老龄工作经费短缺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一般都有固定的拨款渠道,数额根据各区财政状况有所不同,有多有少,但没有老龄工作专项经费。村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支持程度,主要取决于集体经济状况,也是有多有少,没有机制上的保障。社会对社区老龄工作的赞助和支持,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在费改税以后,镇财政没有通盘考虑社区(村、居委会)老协会长的工资报酬,有的村一事一议时没有免除老协会员的“两工”。并村联组后,以前给老年协会的渔塘、土地等,有的被镇或村收回,使老年协会的收入减少,影响了老龄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存在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没有明确,老年活动场所管理,农村试点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