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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12 14:42:26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1)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6月,全省原煤产量**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集团和**县、**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4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5年的**%,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x个监察分局x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截止4月2日,全省**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5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7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市**煤矿水患、**市**矿区火灾隐患、**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市**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市**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市**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统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依法依规对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产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结合: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数控制在1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89个减少至54个以内。

(二)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实质性转变。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煤矿企业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效果。全市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10户,煤矿数54个,平均生产能力59.7万吨/年,单井规模提升到11.1万吨/年。一是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统筹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及时调整采掘关系达到“三量”平衡;二是增加公司集体约束和成员矿的安全管理层级,强化了各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整合技术力量,形成完善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解决技术疑难,使公司和煤矿拥有可靠的技术支撑;四是形成煤炭产能的规模化和煤质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对外合作与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安全本质条件及抗风险能力。五是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和谐稳定管理的转变,及时化解周边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确定的25种关闭类型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关闭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2013年度已实施关闭27处煤矿,其中第一批关闭9处,第二批关闭18处;2014年10月底前已实施关闭煤矿8处(含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闭的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全市35处关闭煤矿(详见附件1)中,生产矿井18处,建设矿井17处,共淘汰落后产能251万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统筹考虑全市资源赋存条件、开发现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自由协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根据全市3个产煤区市县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修改实施方案,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共组成煤矿企业10个(详见附件2)。

(一)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其中天池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于2013年实施关闭,李家沟煤矿于2014年10月实施技改扩能建设(设计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公司现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1.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37号,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何兴国,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5亿元,员工220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下属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广安煤矿、邻水煤矿等4处煤矿,其中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位于华蓥市境内,广安煤矿位于前锋区境内,

邻水煤矿位于邻水县境内。2.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邻水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

(二)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

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位于广安市邻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陈志宏,公司规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公司下属邻水县龙泉煤矿,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中“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公司设立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综合办。董事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部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技术部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综合办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

1. 兼并重组方式。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和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同意以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设计规模的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由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代管,公司位于华蓥市庆华镇,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陈宗志,注册资金11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经营、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现有资产总额0.8亿元,员工32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2人。该公司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重组实施计划。

预计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后仍由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管。

(四)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等9户煤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入股、资产入股和采矿权入股三种)在华蓥市成立一个新公司(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公司生产能力为8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目前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广安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12户煤矿均成为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邻水县陈二湾煤矿、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户煤矿联合重组在华蓥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兼并重组后新公司煤炭设计生产能力为54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

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邻水县陈二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4户煤矿均成为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六)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广安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广安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广安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在前锋区成立一个新公司(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各矿井使用现名作为新公司的分公司,新公司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广安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广安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广安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邻水县偏桥沟煤矿、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9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89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偏桥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9户煤矿均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八)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6户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原来各煤矿成立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九)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邻水县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6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凤凰煤业公司的分公司。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有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十)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邻水县腾飞煤矿、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等7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腾飞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7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辖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二)妥善处置资产。

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依法、依规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并处置矿权、资产。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资产补偿原则:对被兼并重组的合法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折价入股。

(三)落实安全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依法承担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由主体企业负责;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5年12月31日前单独考核,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兼并重组企业统一考核。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和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监管,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中、省、市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正确理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优化协调服务。

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配置煤炭资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煤

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六)加强企业管理。

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我市煤矿企业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逐步增多,部分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被兼并的小煤矿,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等。各产煤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资本、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组织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同一责任主体,有效促使企业现代化规范管理。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3)

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何成炳介绍:“四川拥有煤矿1297家,96%以上属于年产量在35万吨以下中小煤矿。煤矿企业1090个,煤矿‘多、小、散、弱’的情况突出。”他表示,省有关部门下定决心分期分批整治关闭资源贫瘠、开采设备落后的矿场。

众所周知,关闭中小煤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这项工作难度高、强度大、涉及面广,那么我省是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呢?

怎么关,如何关

——群策群力 多措并举

为促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就推进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提出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我省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将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将减少到10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

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指出,加快推进煤矿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但落实这项任务的难度也很大。我们既要依法依规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又要有序淘汰一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矿井,还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装备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才能不断提高煤炭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全省成立了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乐山市为鼓励支持退出煤炭行业的煤矿业主另寻出路,重点制定了业主退出煤炭行业后从事其它产业在土地、项目建设贷款贴息、新项目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退煤转产企业等多项支持政策。

泸州叙永县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煤矿监管:实行季考核、年总结;聘请专家组作技术支撑,现场排查制定“一矿一案”,并严格督促落实。

8月1日,凉山州盐边县政府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战略合作签约暨攀枝花川煤华荣红坭有限公司授牌仪式。这标志着全省首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顺利完成。经过优化重组,公司原煤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预计2015年达180万吨。有力地促进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

超额的任务如何完成

——自我加压,主动关闭

泸州市是全省主要产煤市州之一,拥有煤炭资源69亿吨,主要分布在古蔺县、叙永县和泸县。泸州市有煤矿102处,总产能1471万吨/年。

5月,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此后,泸州市深入开展了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同时力争三年关闭任务一次性完成。

“泸州市在推进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压力。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压力,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压力,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泸州市委书记刘强表示。

泸州自加压力,将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当成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的机遇,加快促进煤炭产业的转型升级。目前,泸州市煤矿已全部关闭到位。截至10月底,泸州市已有52处煤矿实施关闭,比原计划增加了4处。

8月12日,泸州红旗煤矿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主动关闭的申请。“关闭后的煤矿将进行转产,转变成为安全、环保企业。”说起为何自愿关闭煤矿,红旗煤矿负责人官学良说:“5月本地的桃子沟煤矿事件之后,给我带来的压力非常大,思想上很紧张。安全第一,我们努力实现煤炭产业升级。”

也是5月,广元市明确了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个数兼并重组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关闭煤矿9处,力争11处;到2015年6月底前,全市共关闭18处,力争22处;三年内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矿井数量控制在8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22个以内,企业最低规模30万吨/年。

几个月来,广元将煤矿整顿作为重要任务。积极科学地制订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等,科学地构建起了加快完成煤矿清理整顿和企业兼并重组的强大合力。

同时,广元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未纳入关闭范围的煤矿展开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截至10月底,广元全市煤矿61家,累计复产复工32家,占煤矿总数的48.48%。

整改在监督下进行

——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凉山州甘洛县嘎齐煤矿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主要开采无烟煤,因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被甘洛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凉山州国土资源局、甘洛县人民政府提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6月5日,仁寿县天峨乡复兴煤矿被仁寿县人民政府关闭。眉山市、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企业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7月11日,巴中市南江县沙河煤厂被南江县人民政府关闭。巴中市、南江县国土资源局提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关闭的煤矿,有的因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而企业又没有办理相关延续或注销手续,有的因为煤矿开采规模太小而被兼并或关停。众多企业主都表示,“虽然关停煤矿影响了自己的收益,但从大局考虑,以环境等为重,还是支持煤矿关停或重组政策。”

8月19日至22日,为了加强煤矿整顿重组后期的安全管控,宜宾市安办组织3个煤矿督查组,开展暗访和夜查,督查煤矿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停产整顿要求及“一停四不停”情况。

“本次督查共暗访和夜查了4个区县8个煤矿,没有发现违法违规作业迹象。”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会继续严格开展督查巡查驻守工作,有力加强煤矿停产整顿后期的安全管控。

此外,需要整顿的煤矿企业,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复工。

2012年,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请示对泸县铁丁山煤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随后,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铁丁山煤矿进行了综合竣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现场审查验收,企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经多次审查后,2013年3月,专家组认为,该矿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主要生产系统均达到9万吨/年生产能力;并请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矿工作进行督促,如: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加强密闭动态管理,严格做到图、账、实“三相符”;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等等。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推行正规开采、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治理纠正“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提升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煤管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煤矿进行排查摸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随意停开主扇、人员乘坐矿车下井的矿井;使用非阻燃电缆、不合格风筒、不合格矿灯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矿井;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三项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矿井,予以依法依规治理整顿。

(二)国土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矿井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予以打击。

各产煤乡镇政府负责按设计定编人数清查下井人数,控制超定员组织生产,全面清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矿井,一套管理人马,一套生产系统。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矿井(井筒);

(三)私采滥挖、超深越界开采的;

(四)煤层赋存条件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五)随意停开主扇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或三项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的;

(九)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非阻燃电缆、导风筒和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主提升绞车(人车)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

(十二)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三)煤矿企业内部未实现统一生产经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4月)

4月8日至4月20日,县煤炭、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矿区、矿井,广泛宣传和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及“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要求,逐矿逐井排查摸底关闭井筒现状、统一生产经营情况、实现正规开采情况、生产组织的情况、主扇运行情况、职工培训考核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现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县国土局、煤管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井筒,关闭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关闭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并对井筒进行永久性密闭。

2、5月31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在矿界以内打好永久密闭,经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擅自打开密闭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6月30日前,对存在分采区违法实施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县煤管局规范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煤矿现有股东重新签字承诺确认本矿井只有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实施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审核属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继续停产整顿。

4、7月31日前,县煤管局核定好各矿井允许生产的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核定标准暂作如下规定:

每个矿井只允许1个水平生产,水平接替期间2个水平同时生产的报市煤管局审批。6万吨(含6万吨)以下矿井原则上只允许1个采区生产、6万吨以上矿井只允许2个采区生产。每个采区只允许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采掘比为1:2。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在通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1~2个岩掘工作面。

5、8月10日前,县煤管局根据各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头面、生产辅助环节、现场管理等因素,逐矿审查核定矿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集中一班作业,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6、8月10日前,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分专业、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完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县煤管局组织分岗位、工种专项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

7、9月30日前,县域内所有煤矿垂高超50米的倾斜巷道(含暗斜井)未安装人车的,都要安装架空人车,已经安装人车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8、从5月份开始,所有具备条件的矿井都要逐步摸索和推进正规开采,9月底前要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有条件、有能力的矿井要全面淘汰木支护,所有煤矿都必须制定支护改革工作规划,逐步淘汰木支护。不具备布置正规工作面、矿井超过2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每个采区超过3个煤巷掘进头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经市煤管局审查批准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通报阶段(10月至11月)

10月份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通报全县,进一步确定和巩固“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长效机制,全面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产煤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尽快制订本辖区、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5)

煤矿安全工作态度总结【1】

1、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为了坚定地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落实签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任务,我们及时完善制定学习了《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等,并上墙管理。

目的就是靠制度管人管事,站务尽量公开,职责分工尽可能具体,健全了各类岗位职责和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使我们在抓具体工作上有要求有标准有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好的环境。

站内安监人员既有“千里马”,又有“老黄牛”,怎样合理搭配各尽所长,体现先进性,团结最为重要。

通过我们制度的完善,站务的公开,站领导的坦诚,我站所有安监人员能够团结一致,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分工不分心,主动补台不拆台,诚实配合不推诿,真情尊重不发难,互相鼓气,遇到难题诚心协助,共同搭台唱“大戏”,为我们完成全年安全监管目标任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把好复产(复工)初验关,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在年初为确保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后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煤炭局的具体指导下,由镇政府牵头组成了联合验收组,对辖区符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行了初验,在初验中,各单位验收人员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下“一通三防”,机电、采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是否建立专户、地面卫生、环境卫生“两堂一舍”是否达标,及各场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凡检查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通过严格的把关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①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我站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在每周一的安全例会上,我们召集所有安监人员对所包(驻)煤矿的安全状态进行详尽分析布置,周密安排检查方案,狠抓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及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同时将分管站长及包矿人员分为两组,采取经常性地进行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方式,对照《特别规定》对违法违规生产、不能保证安全的矿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我们的安全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②通过组织开展煤矿矿长及技术人负责人进行自查与互查工作,力求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及时对各级检查所提隐患地进行整改。

③采取与xx企办、xx企办共同执法的形式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执法力度,大造声势,提高煤矿安全意识,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一年来,我站共检查煤矿370余矿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50余份,作出停头停面以上处理10余次。

如xx煤矿掘进通风紊乱、xx煤矿局部瓦斯超限,我们都及时作出了停产整顿处罚,xx煤矿9102工作面瓦斯积聚未及时处理,作出对该工作面停产整改的处罚。

3、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一年来,我站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相关文件和《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求煤矿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督办人,并做出隐患公示,及时进行整改。

要求煤矿必须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月向县局报告备案,每季度向市煤监局报告备案。

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中心站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的积极性。

一年来,我们共查出煤矿一般隐患1300余条,并已全部整改落实。

4、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彻底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xx中心站辖区内共有6座高瓦斯矿井,经过多年的开采释放,实际瓦斯涌出量并不大,但我们日常检查中从不敢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始终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要求煤矿在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及时公示经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同时督促煤矿认真做好“三大系统”的传输、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保证了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过瓦斯专治理,彻底杜绝辖区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5、加大停产待证矿井监管,杜绝非法生产现象。

为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我站所辖煤矿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煤炭的生产秩序,结合我站所辖煤矿实际,我站制定了对单保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待复工矿井的监管方案,将这三类六座矿井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要求检查小组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同时加大夜间突查力度,杜绝了非法生产现象的发生。

6、加大对拟关闭矿井的监管。

9月15 日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站对辖区内7 座拟关闭矿井派驻驻矿员,进行了贴封上锁管理。

要求各驻矿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驻矿盯守制度和异常情况汇报制度,要求各驻矿员每天必须对封条和锁具进行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同时站上对驻矿员进行不定时现场查岗和电话查岗,确保各驻矿员能够24小时在岗。

同时为确保此类矿井不出现违法、非法生产情况,我站对此类矿井加大了监管力度,站上对此类矿井进行了不间断的巡查、夜查、突查。

煤矿安全工作态度总结【2】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培训实践使我们熟悉到:抓安全必需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需做到以人为本抓教育培训。

因此,我们把进步职产业务技术素质作为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环境育人,努力创建安全文化,建立了五个一的教育阵地。

我们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流动日,周五业务学习日系统学习了《安全出产法》、《煤矿操纵规程》、《安全质量尺度化尺度》等多项安全法律法规。

出产科室工程师以上治理职员备课讲解,职工建立学习记实,并坚持现场提问安全知识,每次提问2~3名职工,对回答不上来的通知区队班后学习相关知识,从而大大增强了职工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进步了依法操纵能力。

我们在强化职工教育培训的同时,也注重对出产科室治理人

的培训教育,划定了学习内容,进行闭卷考试,分歧格给予补课、补考。

同时采取出产科室治理职员每周五上技术大课流动,由专业副总集中授课,进一步进步了出产科室治理职员的综合技术素质。

在抓职工教育培训上,我们还坚持凸起重点,不拘形式,班前宣誓,班中警示,班后分析考核落实,特别是加强对新入矿劳务工的教育培训。

在职工学校集中培训、区队规程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入井功课后,由专业副总及出产班子领导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班前一小时集中强化教育,真正使他们熟悉到如何安全、怎样安全。

通过对职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正规操纵能力不断进步,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

二、保持均衡出产力求动态安全实践使我们熟悉到,安全与出产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能就安全而抓安全,更不能片面的夸大出产而忽视安全,离开出产谈安全只能是空口说;片面夸大安全,无论出产就是教条。

要想实现动态中的安全,就必需保持一个均衡的出产秩序,出产单位不能休止出产迎接检查,检查频率再大,出产正常组织,有效的避免了抢产量、抢进尺现象的发生,检查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立刻停产整改,对动态中的一般质量题目,现场跟班干部、安监员盯上处理。

各类安全检查必需是在动态中,在出产过程中发现题目,改正题目,促进了现场工程质量和职工操纵能力的进步。

凡是停产迎接检查的,一次考核区队盯班干部100元,现场工长、安监员50元。

十月份,尽管我们组织了各类安全检查140余次,但产量、进尺均创出了今年最好水平。

实践证实,均衡出产抓安全,既保证了安全效果,又促进了出产任务的逾额完成。

三、深化双基建设晋升矿井安全质量尺度化水平双基建设工作是安全治理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展、延伸,才能实现矿井的安全质量尺度化。

我们在前段时间抓双基建设的基础上,凸起工作立异和闪光点,实行全矿出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产科室全体职员每早7:00点的大班前会轨制,实行了每班的盯班干部、工长的大班前会轨制,实行了动态达标检查验收轨制,采煤工作面实行工序化治理,掘进架棚实行挂牌留名轨制,在任何检查中不停产,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而是注重实效,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

在质量验收方面,由专业副总负责,实行不按期动态浮动定级验收轨制,划定采煤专业每月至少验出2个合格品或分歧格品,掘进专业每月至少验出4个合格品或分歧格品,机电运输专业每月要验出两个合格品或分歧格品,否则每少一头面次对专业副总罚款50元。

验收过后,泛起质量滑坡头面,给予降级处理,从而确保了条条线线、台台件件时时达标。

我们抓质量尺度化,没有固步自封,而是采取内部挖潜,外部取经左右开弓的方式,先后组织出产科室、区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解放了思惟、开阔了眼界,对安全质量尺度化有了一个更高的熟悉,项项工作求立异、找亮点,并将双基建设工作逐渐延深到采掘头面。

同时,我们将井下现场分成六条线,专业副总、科室职员分线包片,分别落实责任,按期不按期进行高尺度的检查验收。

此外,我们还鼎力选树典型,对安全质量尺度化搞的好的头面,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查找不足,以点带面,使双基建设工作不断延伸,促进了安全质量尺度化工作在短期内上了新台阶。

重点工程多:海疆首采面投产、春风井投入使用、自4106安面开始安撤面连续不断等等,这给我们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工人增多,自去年底至三月底,达到近四百人,员工素质差,安全治理难度大。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6)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府管制;成本;收益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可是,我国的高增长伴随着能源的高消耗,而目前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仍占据7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产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人数处于较高水平。如近期的山西王家岭矿难,死亡35人;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事故,造成108人死亡等等。2009年,我国煤炭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处于最低水平,矿难事故仍有1616次,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92,总死亡人数高达2631人。2009年,美国煤矿矿死亡人数仅为18人,千人矿工死亡率一直在0.4以下,而我国近年来千人死亡率平均为2.7左右;2000―2007年,澳大利亚煤矿行业死亡人数在7-18之间。由此,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对于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死亡人数的居高不下,我国加强对煤矿事故的管制力度,从法律和机构层面都进行了相关改革。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先后制定实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400余项。从机构层面来看,我国设立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制体系。但是,面对现在如此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是否真的有效呢?本文利用政府管制的成本效益法来分析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煤矿安全管制是否有效,主要有三种观点:管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虏,不能真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管制无效(Stigler,1964);管制政策并不能改变煤矿生产本身的危险性和降低矿工操作失误造成的灾难,由此管制不能杜绝矿难事故发生,但可以降低其发生;管制政策可以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其注重安全支出,而不惟利是图,由此管制是有效的。Lewis-Beck and Alford(1980)对美国1932-1976年煤矿死亡人数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941年出台的《煤矿监管法》(Mine Inspection Act of 1941)和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Federal Coal Mine Health Safety Act of 1969)显著降低了煤炭行业的死亡率,证明管制政策是有效的。然而,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Federal Coal Mine Safety Act of 1952)由于没有覆盖小煤矿和执行不力而没有显著降低死亡率。同时对于管制机构的成立是否能够降低死亡率,尤其对于1971年成立的美国企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1977年成立的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的研究。

Haviland et al.(2008)研究OSHA到底降低了何种事故发生率,其发现OSHA也能降低与其标准不相关的事故率,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伤亡率。Bernardo(2009)认为OSHA的建立对于减少伤亡率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伤亡率的减少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他认为其作用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有关机构的预算、发展程度、企业规模和检查次数等。另外,对于MSHA的研究较少,Kniesner & Leeth(2004)对MSHA所提供的60个季度(1983-1997)的美国金属及非金属矿产业安全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发现MSHA的管制作用微乎其微。

我国煤炭消费比重较高,而且煤矿死亡率持续高发,也引起很多学者的研究。王绍光(2004)详尽分析了管制者、被管制者以及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其认为目前我国较为缺乏对于煤矿生产安全的“社会性管制”,制度创新落后于产业变化,可是治理模式的调整还算是相当迅速的。林汉川和陈宁(2006)认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综合的、系统的、严密的、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对于我国煤矿事故安全的实证文献,钟笑寒(2006)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虽然煤炭市场的生产受到了高度的政府管制,市场的供求力量仍然是决定死亡率的因素,市场依然在起作用。煤炭产量与死亡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是由于煤炭市场行业变动(企业个数)带来的产量与死亡率的相关变动。Wang & Meyers(2007)联系法律经济学中谨慎(Precaution)的概念认为单纯强调设备水平的政策会导致来自煤矿预防事故的谨慎投入减少,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事故上升,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间断的事件分析和分省面板数据的一阶差分回归,得出管制对煤矿安全的负作用。肖兴志等(2008)对我国1978―2005年全国数据,利用VAR模型检验煤矿安全管制的效果,研究发现中国煤矿安全管制长期可以减低百万吨死亡率,而短期效果不明显;而且,我国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而在长期则会提高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三、中国现行煤矿安全管制的主要政策

对于我国居高不下的煤矿死亡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1999年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当然,该法律法规有他一定的作用,但是持续期都不长,即短期有效,长期就略显不足。因此,我国几乎保持着每年一个意见,每年一个规定的速度更新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在煤矿行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了法律基础;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关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责任;2002年安全生产法,这是中国首部强调工作场所安全性的全面法律,具体规定了雇主、雇员、商会、地方政府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列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其监管旨在通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危险职业的行业安全,自2004年后,各类型煤矿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下降迅速,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死亡人数的斜率较陡。可见,2004年的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成效。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同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最近的有200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

对于政策地不断变动,煤矿安全管制的有效性是否得到了体现呢?下文的第四部分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就可得出。

四、中国煤矿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管制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有利于权衡政府管制的利弊得失,从而为政府决定采取哪些措施实行管制提供理论依据。因此,衡量我国煤矿管制的有效性对于今后改进煤矿生产安全尤为重要。

1.管制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情所限,并不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有具体的政府管制机构的成本统计,因此,在衡量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时,笔者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字来进行量化。但是,从定性的角度上,通过观察可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管制成本是相对较高的。从1999年至今,仅全国及各省煤监局的变动情况而言,频繁的变动势必会造成物力、人事上的变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起源于1999年12月成立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截至2009年3月,煤监局在全国共设27个区域煤监局,至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国确立。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现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由中央垂直管理。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升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单独设立,由此可看到,我国将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又提到了一定的高度。

2.管制收益

针对煤矿生产安全管制的收益计算,无法通过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收益的数量的加总数来衡量的这种普遍方法。因为对于安全生产的指标无法通过具体的量化,因此,笔者认为死亡率的降低是管制收益的直接表现。

根据所有制类型,我国一直把煤矿划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类型。虽然国有重点产量仍占了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半壁江山,但这几年来国有煤矿的重组,乡镇煤矿的崛起改变了我国整个煤矿行业的格局,其产量占了近总产量的一半,形成了乡镇煤矿以万计,地方国有煤矿以千计,国有重点煤矿则已百计的局面。由于资源禀赋条件、资金实力、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三种类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见图1)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的死亡人数大体上是趋于下降趋势的,但是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波动比较大,且绝对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国有和地方死亡人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实行了“有水快流”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煤矿,乡镇煤矿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其死亡人数也迅速上升。特别是在1989年和2002年都达到了一个高峰,死亡人数达7500和7000多人。尽管我国的绝对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各煤矿的死亡人数仍居于高位,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大大高出其他国家的死亡人数。我国自1986年后,各种类型的百万吨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国有重点的死亡率最低。其次是国有地方,最差的就是乡镇的百万吨死亡率,几乎是国有重点的8倍多,是国有地方的3倍左右。其中乡镇煤矿,其生产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健康、安全、卫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多私营企业连最基本的安全规定都不遵守,如保持坑道内的充分通风等。小煤矿正是因为无视法律和监管而兴起的,因此,它们的泛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资源的恶劣竞争、生产的混乱、争端的多发,以及灾害和事故的频繁(王绍光,2004)。

图1 三种类型绝对死亡人数

3.成本―收益分析

对政府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说明对特定领域的政府管制是有必要的,还是没有必要的。

通过以上对管制成本和收益总结,我们看到,尽管机构和法律在频繁变动,但是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绝对死亡人数几乎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一系列的管制政策还是有他的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绝对死亡人数上,下降趋势是以“M”型下降,说明死亡人数下降得比较“坎坷”,特别是对于乡镇煤矿,下降曲线的起伏度较高。在百万吨死亡率上,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死亡率还是相当高的,尤其是乡镇煤矿。因此,笔者认为,高频率变动的管制政策和管制机构对于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短期作用,但是长期而言,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还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五、加强煤矿安全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工作安全的死亡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本文所归纳的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加强管制有效性的若干政策建议:

(1)多角度加强对乡镇煤矿企业的管制力度。由实证的结果可看到,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占了全国安全事故的绝大数,可见乡镇煤矿的安全整治已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乡镇煤矿进行整合,引导国有重点以及地方国有煤矿对起进行兼并,实现规模办矿,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产业进行升级,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0年2月,山西省的煤矿企业大范围重组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该省采取的“5+2+1”的模式虽然需要时间来验证其是否成功,但此次重组至少反映了国家对煤炭产业改革的决心。此外,严格执行煤矿开采许可的“六证”程序,建立健全煤矿的“六证”管理通报机制,对于不符合“六证”的矿井进行调整或予以关闭。

(2)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机构独立性。我国各省级煤矿监管部门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而其又受国务院直属,层层的行政联系使得管制部门同行政部门职责不清。为避免受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管制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实现政监分离,才能独立地行使其管制职能。同时,管制部门应与相关利益集团相分离,才能避免管制者被利益集团所俘虏,做到公平、公正地制定与实施管制政策。

(3)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立法。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地发生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定的对象不清,一方面出于政府安监部门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煤矿企业的利益,由此形成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因此我们需整合各种相互冲突的煤矿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作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官煤勾结的现象。立法不仅是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规范,还要对政府部门等管制机构进行规范,对官员的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双向机制的调节。

注释:

①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②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商务印书馆,2001:17-18.

③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包括军工(垦)、劳改及其它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煤矿.乡镇煤矿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等.

④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Mendeloff,John M,Regulating Safety: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y,MIT Press,1979.

[2]Viscusi.W.K,“The impac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1973-1983”.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86,17(4),567-580.

[3]Gray Wayne B,Carol A.Jones,“Are OSHA Health Inspections Effective?A Longitudinal Study in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1,73(3),504-508.

[4]肖兴志等.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5):67-76.

[5]郭朝先.中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6]林汉川,陈宁.构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6(6):30-37.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篇(7)

一届圆满成功的奥运会后,人们的视野从竞争激烈的赛场,转投向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现实之中。年来,诸多迹象表日月,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矛盾冲突甚至更为“激烈”。

北京绽满烟花的夜空,为中国30年的国家崛起之路做了一个最佳注脚,既有的成就,开出了最美丽的花朵。而更加丰富绚烂的开放,有待对更根本、更深层次矛盾的解决,才能得以实现。

不容回避的是,矛盾集中的能源、电力、通信、交通、公共事业等领域,几乎都处在改革如何继续推进的胶着点上,理论迷思与路径纷争、精英话语与民众解读、政治表述与现实作为,存在多层次多向度的错位与扭曲。国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当前经济形势的考验,给了人们总结经验、检讨问题的机遇和压力,人们必须思考,不能再靠投资、靠出口、靠产能提振的中国经济,在深水航道上如何寻找新的动力向前?必须思考的甚至还包括,这个所谓的“向前”,究竟是什么方向?今日之中国,正在全球经济的洋面留下浪花飞溅的轨迹,历史不会再赐给中国一条摸着石头就能安然渡过的河。

从国有国营,到民有民享,无论是从政权合法性、道义正当性还是维护利益的迫切性出发,都已是中国不容错过的机会。

面对现实的困局,人们期待一次伟大的凤凰涅。

执笔刘阳策划责编郭凯

山西煤炭:“黑金”掘进30年石破

现在矿产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是,企业通过购买开采权,实际上拥有了矿产品的所有权。这样,企业的开采权成为矿产品的所有权,全民对矿产的所有权被空置。把矿产权当作使用权低价出卖,不仅仅是小煤矿产生高额利润的原因,也造成了资源型的国民资产严重流失。

煤炭业走到今天的乱局,并不是改革最初的设想。

“有水快流”到“有水乱流”

1981年,时任中共总书记到山西大同、朔州考察,看到当地老百姓穷得厉害,但那里的煤炭埋藏很浅,一锄头就能挖出来。问你们为什么不挖煤呢?当地政府官员回答:煤是国家的,私人不能挖。说:“有水快流嘛。大的矿山国家开采,稍大一点的集体开采,贫矿和那些国家、集体不值得投资去开的,就让群众自己去开采。”

这是改革开放后,山西煤矿开采权演变的第一个阶段。事实上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之前,山西凡是有煤的县、市就已经开展了社队煤炭生产。到1981年,山西全省开办社队小煤矿3000多个。有的社队本地并没有煤矿资源,社员们就到有资源的兄弟县、社、队借地开矿或联办煤矿。

如左云县煤炭总储量2.7亿吨,但只分布在4个公社。为了使没有资源的社队也能开煤矿,左云县委采取了“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社队联营”的办法,使全县271个大队,队队参加了煤炭生产。大同市南郊区采用在本区范围内借地开矿的办法,使9个无资源的公社都开了矿,做到了队队有煤窑,人人得利益。当时的原平县委书记吕日周,也积极组织本县无煤地区的21个公社,到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西山去搞联营煤矿。到1980年,山西省地方矿和社队小矿的煤炭增长量已占全省煤炭增长量的70%以上。

其背景之一是:1980年代,正是全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蜂拥而起的乡镇企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很难从国家控制的大型煤矿得到满足,便只好求助于社队煤矿。在这种形势下,山西省也意外地迎来了乡镇企业大发展,因为山西有煤炭资源,而山西搞得最红火的乡镇企业便是乡镇煤矿。那时整个山西的煤炭供不应求,江浙等经济开放地区都派人驻到乡镇煤矿上,等着要煤。

在社队煤矿出现之前,山西的煤矿均是国有企业,除了8大统配煤矿隶属于中央政府外,还有340个地方国有煤矿。因为煤炭资源产权性质属于政府代表国家全民所有,而国有煤矿则作为政府的人,经营着几乎所有的煤炭资源。

“有水快流”作为中央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矿业开采权的控制出现松动,煤炭资源之“水”悄然从国有煤矿的地盘流向了集体经济的农田,而由于“集体”是由“社员”组成的,这股“快流”之“水”,很快就几乎是必然地流向了私人资本的自留地。

乡镇煤矿的大量出现,必然要引起矿业开采权的流转。1986年,中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 “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但在当时,山西的乡镇煤矿大量出现“承包经营”,以此来规避采矿权流转的法律风险。许多小煤矿生产水平不高;分散开发的局面也不利于集约利用煤炭资源;若干大型煤田被分割成许多小煤矿,更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但这股势头一旦开始,就控制不住了。以后山西省搞了几次“关井压产”,都是前关后开,还抓了不少人,无奈利益驱动的力量太大了,制止不了。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随之而来的经济大发展又造成了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山西煤炭之“水”“流 ”得更快了。

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交易、出租,但地下交易频频发生,地方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除了乡镇煤矿之外,山西的劳改农场也有煤矿。当地驻军也开煤矿,与地方上争夺资源。“有水快流”变成了“有水乱流”。当时的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为此曾专门向中央反映情况。

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在具备“经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这4项条件下,个体亦可申请采矿。

两年后,1996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承认了“矿业权可以有条件地流转”。在这之前取得采矿权的煤矿,是不用缴钱的,新修订的法律则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接着,199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三个配套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是中国矿业权流转市场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这时起,不管中央政府还是山西省政府,都希望把煤炭开采这股已泛滥开来的“快流”之“水”引入规范化渠道,让它流得既快又稳,便于控制,但结果却总是出人意料。

国有、集体、个人大合唱

1998到2000年,山西省乡镇煤矿的煤炭销售量已占全省地方煤矿煤炭销售量的2/3。由于煤炭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了煤矿生产企业的无序竞争,在低成本生产的基础上,竞相压价,微利保本售煤,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煤价陷入低谷,山西很多售出去的煤都收不回款,山西省长、省人大主任都担任清欠组组长,去外面清欠煤款,山西省的其他省、市政府官员,则要带队出去求人:能不能多要些煤?

1998年,全国94个矿务局,只有3个能够足月发放工资,仅大同矿务局欠发职工工资就达10多亿元,暴露出国家部委直接办企业的严重问题。也在这一年,煤炭工业部把8大统配煤矿,归还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

国有煤矿的亏损原因是什么?

山西知名经济学家孔祥毅说:“第一是机制原因,这个不必多说。第二是价格问题。直到现在,这仍然是山西经济的祸根。山西(煤炭)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到现在都攻不下来。国内大的发电厂用煤还是计划价。全国用电一紧张,中央领导就到山西来下井。这是规律。只要山西哪一天出煤少了,国务院的电话就直接打到山西省省长办公室。整个华北电网是靠山西能源支持的。国内的电价是国家控制的,电价不能涨,煤价也仍然是计划价格。第三是国有煤矿大多为老矿,地下资源挖了多年,现在要往深的、远的地方挖,采煤成本越来越高。”

忻州的国营大矿――轩岗煤矿,原有的资源挖完了,职工发不下工资。几万名工人去铁路上卧轨,拉煤的火车走不成,各级政府都急了。后来不知从哪儿弄钱发了工资,然后又没钱了,工人又去卧轨。直到两年前发现了新煤田,工人又有饭吃了,才不再去卧轨。

对于国家矿业政策的变化,国有大型煤矿颇多怨言,一面希望国家继续给予保护性支持,一面也强烈要求放开自己的煤炭销售价格。国家则在力保对国有大型煤矿产品价格控制权的同时,尽量对他们减免各种名目的企业税费,以及给予后者“ 债权转股权”之类的特别优惠。 但是根本上,这些补贴最终都是补贴在了电价上。

山西省340个地方国有煤矿挖出的煤,则经由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走进流通领域。山西省煤运公司成立于198 3年。当时,“有水快流”导致煤炭销售价格恶意竞争,省政府遂成立煤运公司,负责山西煤炭的统一定价、运销。

在2000年前后,煤运公司对山西煤炭每吨收取20元能源基金,10元生产补贴款,5元专项维检费,出省煤则要加收4%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煤运公司在全省设立200多个煤检站,对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进行过磅、验票。该公司有员工十几万人,每年营运收入十几亿,“山西省百强企业”年年有名。

煤运公司在山西各省辖市都设有分公司。2008年,因为各省辖市的煤炭资金流失严重,省里见不着钱,省国资委想把煤运公司的管理权统一收到省里,但遭到地方强烈反对,只得作罢。

1998~2000年,山西省不少乡镇煤矿停产。没停产的小煤矿企业产权名为集体,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产权不清,实际上成了私营煤矿。有些新建煤矿付不起井巷工程款,地方矿主便将采矿权交给大部分是来自温州的井巷工程队,以此顶替工程款。也有的乡镇、村集体将煤矿低价转让给温州人,十几万元就可以拿下一座10万吨/年的矿。第一代“温州炒煤团”由此诞生。

孔祥毅回顾说:“煤炭开采权和经营权的混乱,带来好多问题。工业税收好控制,煤炭行业不好计算:你今天生产不生产谁知道?煤老板们究竟有多少钱谁知道?这是一个圈地运动,煤老板一个人是吃不了的――采矿权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拿到的,得政府有人支持你。煤老板吃的不是大头。能源经济,腐败空间肯定会有。官煤勾结从有采煤时就有了。”

此时,山西煤炭行业人数已占全省国营企业职工总数1/4,全省有2/3的县依托煤炭增加收入,农民纯收入1/ 6来源于煤。

谁是小煤矿发展过快的推手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既不归私人、村集体行使,也不归乡镇、地方政府行使。

因此,私人和乡镇煤矿固然可以不把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当一回事,可以一边挖一边糟蹋,地方政府亦缺乏对矿产资源应承担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性,而是能卖则卖,能让则让,能早换钱就早换钱。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条例,煤矿实行转包、租赁、托管、联营等,均需省一级主管部门甚至省政府批准。但仍然无法杜绝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引资、承包、托管、改制、联营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外省甚至外资企业签订煤矿协议,转让煤炭资源和矿业开采权和企业股权。

2002年6月,山西柳林县决定面向社会,转让全县最大的国有煤炭企业――“兴无煤矿”的国有股股权。县领导将其称为“一个划时代的创举”。“兴无煤矿”的转让底价确定为6800万元,由于竞标激烈,最后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当年,柳林县其他4家国有煤矿也全部进行了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收入5.67亿元。

山西历史上第二批温州煤商是在2002年后入晋的。随着煤炭市场逐步复苏,以及全球能源危机,电荒、煤荒困扰全国,煤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大量温州商人把商业经营的兴趣转移到了山西煤炭。

山西以煤为主要产业的县,本来都是“吃饭财政”,自顾不暇,哪儿有钱来投资煤矿?而来自大型国有煤矿的财政收入,当地县政府也没资格参与分成,因此只能鼓励民营企业搞小型煤矿、租赁经营地方国有煤矿,以此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这是造成私挖滥采久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3年前,山西98%的煤矿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经过3次大的关井压产,资源整合,大大压缩了煤矿个数。接二连三的一压再压,很多投资者认为煤矿的生存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又加之投资较大,为尽快收回投资,遂“今天能产不管明天”,产多少算多少,卖多少算多少,不管隐患大小,不顾回采率高低。

原山西忻州市委副书记杨增武说:“现在每个矿都是超能力生产。煤是分层的,应该保护好,先采煤层气,再一层层挖煤。现在是挖上一层煤,下一层就破坏了。现在说山西的煤炭储量还有50年,保护好了,可能会翻一番。”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司长陈全生,在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民营矿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小煤矿之所以频频出问题,是因为目前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国家应当将矿产权通过评估等手段卖给矿主,明晰其归属。

他认为,现在矿产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是,企业通过购买开采权,实际上拥有了矿产品的所有权。这样,企业的开采权成为矿产品的所有权,全民对矿产的所有权被空置。把矿产权当作使用权低价出卖,不仅仅是小煤矿产生高额利润的原因,也造成了资源型的国民资产严重流失。

朝令夕改的煤炭资源整合

2005年8月,总书记视察山西后,在回去的飞机上,询问国家发改委官员:煤炭行业能不能可持续发展?你们先研究一下山西。

经过将近一年的调研后,2006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拿出了《关于山西能源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通过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资源型企业税费制度,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源经济政策体系。”

在这之前,2004年1月,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对全省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原则。

当年4月30日,临汾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梁家河煤矿是一家地方国有煤矿,但被私人层层承包。临汾市原有500多座小煤矿,当时的山西省长张宝顺说:“这些小煤矿都可能进行过两三次转包了,矿主在他承包的一两年之内要尽量多挖煤,掠夺式开采,就造成了对资源的破坏严重,对安全生产投入很少,安全事故频发。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煤矿安全,就要解决小煤矿过多和矿主对自己煤矿利益的真正的关切问题。”

“4・30”事故后,山西省政府责令临汾市开展“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只要是规定范围内的煤矿,都得缴纳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价款,煤矿的开采权则统统由集体转让给了个人。

张宝顺省长认为:“只要经营者和矿主对这块资源明确拥有开采权,他就要进行综合规划,把这一片资源尽量地开采干净,实现他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就要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设备技术的改造,他就要关心这个煤矿的安全,尽量不出事故。”

2006年2月,山西省政府搞了个187号文:《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从政府法令上规范了临汾等地的试点做法。

2006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规定:2007年年末,山西、内蒙古和陕西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006年8月18日,山西省煤炭行业的首批新采矿许可证开始发放,政府向采矿权所有者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国有大型煤矿历史负担重,交不起采矿权价款,政府允许它们把采矿权价款转为国有投资资本金。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行政法和矿产资源法的博士王小萍认为:“整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2004年整合9万吨以下小煤矿时,政府说9万吨以上的矿是合法的,业主也取得了采矿权证,他还要投入资金改造。时隔两年,又说30万吨以下的都要整合了,这涉及一个信赖保护原则问题。政府决定的事,我信赖你,应该得到你的保护,现在你擅自改变了,我所遭受的损失,应该得到政府的赔偿。”

2004年山西整合9万吨煤矿时,就有学者提出这个问题,也有的小煤矿得到赔偿了,但数额较低。当时温州炒煤团所控制的煤矿大多在6万吨/年之内。据称,浙江省曾因这一政策而与山西省政府交涉。

除了煤炭之外,目前国内的其他矿产资源整合尚未开始进行。王小萍说:“山西省两年之内,就从整合9万吨煤矿到整合30万吨煤矿,其间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王小萍认为,到2010年前,山西30万吨以下煤矿的资源整合都会处于僵持阶段。由于国营煤矿煤价受到控制,国有企业自顾不暇,让他们买矿也吃力。

据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已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达成一致意见。“十一五”期间,将可能在全国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财政也才渐渐开始恢复元气,一是售卖资源开采权,中央政府没再抽一分钱,全部归还给了山西,据说大概有6000亿元;二是煤价上涨,省里每年多收入150亿元。

学者孔祥毅说:“山西的财政问题,我喊了20年了。一是收入高度集中,主要依赖煤炭,竭泽而渔;二是支出高度分散,不全部由财政厅支配。比如你挖煤挖坏了林,林业厅要求补多少钱;挖坏了地,农业厅要求补多少钱;挖坏了水,水利厅也要求补多少钱,等等。只要财政上一有钱,各个厅局都伸手来要。”

据一位知情人士说:山西煤价统一上涨多收的150亿元还没到手,各厅、局长们便都来要了,气得分管副省长一拍桌子:“分赃的问题,今天会议上不讨论!”

而最早试点“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临汾市,似乎并没有因试点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仅2007年,临汾市就先后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2007年12月5日发生的洪洞特大矿难,直接导致市长李天太被免职。接替他工作的夏振贵副市长(后任临汾市委书记),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得出结论:临汾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首要原因就是,“ 临汾大部分煤矿是民营的,少数矿主受高额利润的驱动,对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够。”

洪洞特大矿难发生后,临汾境内的所有小煤窑关闭,至今尚未开禁。这是政府在安全方面的惯用做法:一有矿难,全省小煤矿都关闭。由于未来预期不明确,即使企业买到了采矿权,能不能开采还是政府说了算。所以一有允许生产的机会,煤老板只好快马加鞭,先把最容易开采的部分采出来再说。

2008年春节前,南方电网告急,据称主要原因是国内电煤供应紧张,相对严格受限不许提价的电价,价格高昂。今年上半年,中国电煤价格攀升了大约50%,但和国际煤价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5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停产整顿小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并督促较大煤矿努力增加煤炭生产,以确保煤炭供应充足,缓解煤价涨势。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电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责成地方煤炭运销系统电煤供应价格坚决按照6月19日的结算价格执行。外电评论:“电煤限价令标志着中国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的目标遭受挫折。”

但是,传统的计划控制手段,最终遭到市场报复。国家发改委下发电煤限价令一月后,全国电煤价格反而上涨22% 。原因在于国有大矿的出厂价虽受到严格控制,而一些监管不到的小煤矿的价格却水涨船更高。国家发改委于是在7月份下达了第二道限价令,但仍然在计划控制的老套路上原地跑步。

2008年8月,来自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消息称: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已经拟就,今后两到三年,该省将通过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企业办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