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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31 16:39:23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1)

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煤矿方面: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工作举措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煤矿致灾因素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等一些影响煤矿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我们将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记职责使命,继续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为抓手,严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隐患整治,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继续巩固提高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分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改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不能及时处理的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坚决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盯紧盯牢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火区治理、通风管理等重点环节,着重排查盲区死角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责任到人、时限明确、资金到位、预案完备、措施有效的整改要求,全面彻底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煤矿8次,发现问题隐患32条,已整改落实32条。四是严把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0〕7号)要求,严格落实开工前的安全生产验收各项措施,依据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坚决防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安全管控力度。一是及时向企业转发了《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治理》等文件通知,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加强对作业平台、运输平台、安全平台及边坡等危险部位安全检查、巡查,严防发生边坡滑落、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加强对排土场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尾矿库:按照《海北州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北应急〔2020〕29号)要求,重点就坝体浸润线、排渗设施、排洪系统以及尾矿坝变形、裂缝、滑坡、渗漏、坝面保护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等方面进行了安全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分赴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以“查资料、看现场、找隐患”为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9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处安全隐患13条,责令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或立即进行整改。三是针对当前大部分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停工停建的现状,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停工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2)

一、基本情况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正处于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工作比较多,任务比较重,加之春节放假,时间又比较紧,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取得预期成效,市煤炭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淄煤党发〔2009〕2号文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靠联系点制度,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挂靠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张店和淄川两个区煤炭局,其他县级领导每人挂靠3个煤矿,按照联系点制度的安排,县级领导深系单位悉心指导工作。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当前面临形势,部署今年任务,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和市政府刘有先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煤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结对扶贫村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职工遗属,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物资。把加强学习宣传贯穿始终,在市局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转载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刊发各类学习资料和动态信息,精心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截至目前已编辑27期。

二、主要工作

按照市委的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市煤炭局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中心环节,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针对前两个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1月17日,市煤炭局以淄煤党发〔2009〕4号文印发了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煤炭局整改方案涉及六大项整改事项22条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需要党组出面协调的,党组成员全力以赴,大力支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市煤炭局注意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都在市煤炭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和即将整改完毕的有12项,限于种种原因尚未整改的有10项。

三是抓紧完善安全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了“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意见(实际废止了原来的验收标准);修订了《××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对市煤炭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工作。截至目前,文件废止1件,修订3件,新制定3件,体制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即将结束,按照上级要求,2月中旬左右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此,市煤炭局及早动手,起草准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总结报告,为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准备,以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成果向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转化。

三、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路跃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重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分管领导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并取得圆满成效。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可行。××市煤炭局整改落实方案主要依据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所列的18个问题,并参考了领导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同时,吸收了局领导班子2008年度述职报告所查找问题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有先以及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两个报告、两个讲话都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完成的,集中了领导和群众的集体智慧,查找的问题全面深刻,相应的措施具体全面。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力求紧密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例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体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出台《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挂靠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无论是修订《××市煤炭管理办法》还是“安全型煤矿”标准升级,都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全市煤矿工业管理的实际,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因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例如,把“安全型煤矿”升级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出台《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达标实施意见及验收标准》,必将促进全市煤矿实现从井下系统到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再提升。

四、存在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需要加强,二是集中学习交流时间较难确定,三是支部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四是督查工作有待加强。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3)

一、对近年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打基础、促发展、抓安全、创和谐,在推动全市煤炭工业跃上新台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和支撑点的同时,着力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狠抓勘探和规划、技术改造、人员培训“三项基础工作”,强力实施煤矿建设投入体制、采煤方法、支护方式“三项改革”,强化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狠抓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员持证上岗、驻矿监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煤矿维简费和安全费提取等制度的落实,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和“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等专项活动,“从严监管、依法治安”,铁腕整治煤矿安全,全市煤矿安全条件明显提升、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努力,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三增、两降”的势头。“三增”即:原煤产量、产值、税费大幅度增长。2008年原煤产量1365万吨,是2004年的2.75倍;产值42.76亿元,是2004年的近8倍;实现税费3.61亿元,是2004年的6倍。“两降”即:煤矿数量和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煤矿数量由2002年前的1500多个减少为2008年底的301对矿井;2003年以来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21.26、16.5、12.5、8.18、5.21、5.2。

二、正视现实,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矿安全关系安全生产大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市煤矿瓦斯灾害严重,加之全市煤矿均系小煤窑改造而来,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安全投入严重欠帐,安全管理十分薄弱,导致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生产水平与全国、全省相比差距较大。2008年我市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5.2,全国为1.182,比我市低4个点;全省为2.018,比我市低3个点。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总量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240起、死亡341人。仅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6起、死亡28人(含2起非法煤窑事故),分别占全省的44.4%和50%。特别是2007年以来,每年都发生1起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巨大。

二是瓦斯事故频繁发生,仍然是煤矿安全的最大隐患。200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瓦斯事故54起、死亡12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2.5%和36.4%;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1起、死亡7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17起、死亡90人的64.7%、85.6%;特别是镇雄县狮子山煤矿“12·0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威信县水洞坪煤矿“3·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死亡34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认真分析我市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要求,一些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监控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今后,随着我市煤矿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瓦斯的涌出量必然不断增大;随着矿井生产规模的不断提升,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也将不断增加,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瓦斯仍将是影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三是今年以来个别县区事故多发、频发,一些事故十分典型、教训深刻。今年1—8月,绥江县共生产原煤55.21万吨,仅占全市的7.3%,但截止目前,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分别占了全市总数的36.4%、21.6%;事故死亡人数比行业下达3人的全年控制指标超出了5人。镇雄县发生茶山煤矿“5·15”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严重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大局;“5·15”事故发生后,又相继于7月20日、9月5日发生了2起事故、死亡3人,今年以来镇雄县共发生了5起事故、死亡15人,行业下达19人的全年控制目标仅剩4人,煤矿安全生产严重反弹。威信县在多数煤矿停产进行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开展瓦斯诊断治理的情况下,6月20日至28日短短几天时间发生了3起事故、死亡4人。彝良县在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发生后仅两天,发生了文家沟煤矿“5·17”瓦斯事故,造成2死6伤的重大损失。8月25日至9月6日短短10天时间,昭阳区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4人,镇雄县发生1起事故、死亡2人、绥江县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这几起事故都发生在全市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以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期间,教训十分深刻。上述情况,充分暴露出一些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抓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上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果再不引起高度重视,再不采取断然措施解决好煤矿安全问题,将无法向组织和人民交待。

四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深入,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和部门抓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仍然没有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仍然没有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来严肃认真对待。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理解不透、认识不足,还是简单看待安全生产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安全问题提高到政治问题、稳定问题、民生问题和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严格、不具体,管理不细、不严,甚至无视政府监管,擅自违规建设、违规组织生产,“三违”、“三超”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事故多发。

五是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推进迟缓。近年来我们强力实施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等基础工作,但推进效果不好,影响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快速提升。

六是监管措施不扎实,作风漂浮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但仍然事故不断,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机制、投入、基础等方面外,主要是个别县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有差距,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装备不足,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抓措施落实、抓隐患整改的力度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存在空白和盲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依法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真正“管住”煤矿、管好安全。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22起、死亡37人,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矿事故死亡控制目标仅剩13人。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的情况下,煤矿企业高产超产的愿望比较强烈,今年后几个月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做到把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安全措施细而又细、监管力度强而又强、整治手段严而又严,全力确保煤矿安全运行平稳,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9月3日至4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一是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努力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惩“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三是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把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四是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严防在资源重组和改扩建过程中发生事故;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督查,紧紧盯住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改技改煤矿和安全基础薄弱的煤矿,对系统不完善、监控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煤矿限期整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六是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此外,会议还对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后几个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年初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8月份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六个从严”的要求,及时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掀起了“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热潮,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是,个别县区对抓好“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的工作方案没有全面落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工作流于一般化,县领导至今没有下到煤矿开展督查,整项工作声势不大、效果不好;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不彻底,监管不严格、不到位,没有真正管住煤矿;一些煤矿企业无视“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的重要性,仍然我行我素,甚至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特别是8月25日至9月6日短短10天时间,昭阳区季家老林煤矿一号井发生1起瓦斯事故、死亡4人,镇雄县梨子埂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绥江县凉水沟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充分暴露出这些县区抓“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下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实现专项行动目标。

1.进一步解决好认识问题。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是市政府针对全市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采取的重大措施。是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把“利剑”。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抓好“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自觉、主动、积极地做好此项工作。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领导带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立即行动,带队深入煤矿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切实解决好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在此再次重申,“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期间,市政府将对发生严重事故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3.进一步强化监管、从严执法。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这把“利剑”,斩断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一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从严”的要求,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矿井,绝不能手软。

4.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消灭事故源头。各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隐患“100%排查、100%治理”的要求,坚持每天一次小排查、十天一次大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自6月份实施这一制度以来,已有260个煤矿企业向所在县区政府递交了《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占全市煤矿企业总数的86.96%。各县区政府要在各煤矿企业向政府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取得实效。一是对至今未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煤矿企业,各县区政府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一切作业,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促使煤矿业主提高认识,尽快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各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9〕70号)的规定,对7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的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停产整顿。今后,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必须坚决关闭事故矿井。

(三)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瓦斯不治,矿无宁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瓦斯,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把瓦斯治理摆在生命工程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09〕25号)精神,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要求,全力推进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取得治理新成效。

1.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是瓦斯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制度,设立瓦斯治理专门管理机构,按标准配齐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检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专业防突队;要定期召开瓦斯治理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按规定标准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确保人、财、物及时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确保瓦斯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明确一名副矿长主管安全工作,明确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技术上负全责,抓好煤矿瓦斯治理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和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正确使用;要全面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煤矿井下24小时不间断有矿领导带班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落实;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特员持证培训,强制进行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在职人员的再培训,不断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进一步改造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煤矿“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因此,必须把改造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作为防治瓦斯的首要工作和治本之策来抓。所有煤矿必须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的改造和完善,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稳定、可靠,坚决杜绝串联通风、循环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要建立煤矿通风系统审查制度,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的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对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煤矿必须停产整改,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实行严格的煤矿通风系统实测图纸交换制度,构建起对煤矿通风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市级按季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各县区按月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促进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突出问题的不断解决。

3.加大投入、严格标准,确保瓦斯监控有效。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已实现应装尽装,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但多数矿井都运行不正常。各县区要切实督促煤矿企业建设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瓦斯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一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对设施陈旧、运行不正常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搞好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446号令的规定,按重大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会操作、能对系统进行基本维护。三是要加快瓦斯远程监控联网进度。目前,全市仅镇雄县、威信县、绥江县完成县级监控平台建设,仅镇雄县、威信县的48个煤矿实现了四级联网。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建设工作。年底前,其他4个重点产煤县区的县级监控平台必须建成,并实现与市级联网。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实现矿、县、市、省四级联网。

4.建立有效制度,严格瓦斯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技术管理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与落实,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瓦斯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煤矿企业必须充分考虑防治瓦斯需要编制的文件,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组织实施。要严格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管理制度,把规范、制度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5.扎实推进四项基础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市煤矿瓦斯鉴定工作,为开展瓦斯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二是要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确保按照《××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实现规划目标。三是要加大力度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诊断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瓦斯高、突矿井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一井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市煤炭工业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各煤矿企业开展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的指导,统一组织瓦斯治理专家组为煤矿企业提供“会诊”和治理方案编制等服务工作。对不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工作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的要求,一律作“整改无效、达标无望”处理,纳入整顿关闭矿井的范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四是要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技术服务工作。要整合全市范围内的煤炭技术人才资源,会诊和解决煤矿企业治理瓦斯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市煤炭工业局要继续积极加强与重庆煤科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6.高度重视低瓦斯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大量事实证明,低瓦斯矿井如果不加强瓦斯防治管理,往往发生瓦斯事故。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严格执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不出丝毫问题。各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低瓦斯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督促各煤矿企业克服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保证工作面所需风量,防止瓦斯超限。

(四)加大力度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优化全市煤炭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矿井安全保障水平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34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45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8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50个煤矿已完成)、82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但是,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和有关手续办理的服务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防止整合主体煤矿企业钻政策空子、对被整合矿井实施不公正待遇和被整合矿井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拖延整合关闭两种不良倾向。妥善处理好开采导致地质灾害问题、应整合关闭矿井的按期关闭问题、整合工作中干扰因素的排除问题和煤矿企业的上访问题,加快推进整合协议签订、整合关闭、采矿权变更、地质勘查和改扩建等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对列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矿井,要监督其遵守整合程序,不得边整合边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要落实好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

(五)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管住煤矿,必须强化抓落实的力度,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处罚,提高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各县区要采取断然措施,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惩“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二是要紧紧盯住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和安全基础薄弱矿井,对系统不完善、监控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煤矿限期整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三是加强对整合关闭煤矿和限期关闭煤矿的监管,严防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无视监管突击生产的,要坚决提前实施关闭。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4)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结合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压下来”目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促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政府监管监察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治理内容

各煤矿企业、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结合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治理行动具体方案,主要对以下隐患进行治理:

(一)综合方面。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没有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没针对性;事故责任的追究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等。

(二)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方面。矿井生产系统不完善可靠,生产布局不合理;采掘接替不正常,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坚持正规开采,存在以掘代采、多头、多面作业现象;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三)矿井通风防瓦斯方面。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完善可靠;采区没实现分区通风,不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应抽采瓦斯矿井不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不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配备防突人员;相邻浅部矿井已发生突出,没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监控系统达不到要求;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不严格执行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水害方面。矿井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未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不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没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没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探水钻、物探仪等探放水设备,并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安排、部署、落实雨季“三防”工作等。

(五)火灾方面。煤矿防灭火系统不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开拓布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综合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措施;井上、下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灭火器材;井下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

(六)煤尘方面。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没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没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不按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等。

(七)机电运输方面。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有效;仍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

(八)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通过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通过擅自投产;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存在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九)用工、人员培训方面。煤矿没建立自己的职工队伍,并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不经培训下井作业;不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等。

(十)各地区和煤矿企业认为应当治理的其它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机构,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和以往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认真落实。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公告公示,指定部门和人员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

(二)问题排查要全面,隐患治理要彻底。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各级领导、从业人员的责任制,实行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对排查出的隐患按大小分级登记建档,对隐患治理要按照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进度、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每月5日前对上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上报。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要进行审查和指导,定期听取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每季度初10日前将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开展集中整治。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 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5)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2012年度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会和相关督促指导工作,李兴德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咏、吴秀飞、丁文祥、陈全相、钱龙、李佳为办公室成员。

二、帮扶及被帮扶的煤矿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区地方煤矿帮扶工作由水矿(集团)公司在区辖区内的煤矿开展,经与水矿(集团)公司协调达成一致,我区选定具备上综采(含高档普采)综掘条件和灾害较严重的煤矿进行帮扶(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推广应用综采(含高档普采)综掘工艺,完善综采综掘配套设计和系统改造施工方案,指导帮助综采综掘工作面巷道断面设计和支护设计,帮助进行综采综掘工作面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

(二)帮助地方煤矿培训管理技术工人和操作人员,使其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关键技术和操作技能。

(三)指导帮助地方煤矿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排大安全生产隐患并指导编制消除隐患的整改方案,特别是帮助制定完善通风管理、瓦斯治理、防突、防治水的措施方案。

(四)帮助地方煤矿分析解决安全系统和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分析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

(五)指导帮助地方煤矿正常、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指导帮助地方煤矿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地方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调度、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对被帮扶煤矿的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将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建议督促被帮扶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二)被帮扶煤矿是落实国有煤矿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措施的主体,必须成立落实帮扶措施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矿长、安全和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被帮扶煤矿要充分认识帮扶工作对地方煤矿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要虚心向帮扶工作组学习,正视自己的问题,看到自己的差距,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的问题,提供真实的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积极主动配合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按时高标准整改问题。

五、时间安排

水矿(集团)公司在区内的5对国有煤矿,帮扶我区10对地方煤矿。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展下阶段帮扶工作,帮扶周期为一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帮扶期满后,由市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对帮扶对象重新进行安排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每次帮扶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帮扶工作组发现的被帮扶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帮扶煤矿必须主动积极整改消除。不积极整改消除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人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区煤炭局、区安监局要对煤矿不积极整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省属国有煤矿帮扶地方煤矿的通知》和2012年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启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2号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调度上一月帮扶工作情况及煤矿对帮扶建议和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帮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水矿(集团)公司帮扶领导小组和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安排下一步的帮扶工作。

(三)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报送信息。被帮扶煤矿的矿长为所在煤矿的联络员(详见附件)。水矿(集团)公司帮扶煤矿及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水矿(集团)公司确定并将名单送区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为区煤炭局生产调度室负责人。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少予沁”为你整理了这篇监察局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监察局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

近期,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指示精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坚持效果导向,持续发力,内强素质,外抓落实,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煤矿企业出实招见效果,三年行动初步见效。

一是再学习。深入学习《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省局党组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纪要,厘清三年行动中“我们要干什么、企业要干什么,我们如何干、企业如何干,我们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企业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确保三年行动真正解决一些瓶颈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

二是再剖析。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第四督导组对河南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黄玉治局长带队对河南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我们在推进三年行动中站位不高、研判不深、措施不细、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三是再排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河南省两次安全督查提出的问题、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按照煤矿安全大排查要求的221项检查内容,全面深入排查在采区设计、采掘部署、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监测预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与企业相结合、长远与近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建立健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的工作机制。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专业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安全督查与治本措施调研相结合,对各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督查。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将事后查处改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我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产煤区(县)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对重点区(县)、重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朝苍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期间,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两个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区(县)和重点煤矿企业进行督查。

(二)各产煤区(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主要负责对辖区所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主要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各类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负责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好隐患自查、整改治理工作。

五、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各产煤区(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落实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对煤矿事故责任人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缺煤地区煤炭供需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二)对区(县)煤炭管理部门的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检查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情况;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情况。

2.落实自治区及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2007年度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并执行打击煤矿瞒报事故的措施情况;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煤矿企业的督查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专职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等。

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情况。

3.采掘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三超”生产情况;已明令停止仓储式采煤的矿井是否停止采煤;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和以巷探名义从事煤炭开采等行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矿图的绘制与填绘是否规范、真实、及时;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煤矿是否制定采煤方法改革计划等。

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瓦斯治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应抽采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达到抽采指标要求;有动力现象矿井是否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运行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工作及网络运行情况。矿井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标准,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建立专用回风井;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或不合理串联通风等隐患。

5.井下防治水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患威胁严重矿井的防治水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探放水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矿井探放水施工设备、人员的配备情况;对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掌握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落实情况。

6.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防灭火系统是否完善;火区管理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与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支护改革推进情况;是否存在巷道或空顶作业现象。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大面积悬顶等顶板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9.爆炸材料及放炮管理情况。是否制定防止爆破事故及爆炸物品流失事件的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购买、私存、藏匿、超量使用、互相借用爆炸材料的违法行为;是否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专用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是否使用非煤矿许用爆炸物品;爆炸物品购买、贮存、运送、装药、爆破各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装卸、编号、领退、保管、销毁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爆破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10.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煤矿供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取得煤矿安全(MA)标志并保持完好;电气设备是否杜绝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1.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划、经费保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场所、教材、教具、师资配备及考核情况。

12.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协议签订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13.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项目及新建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建设工程监理情况;施工队伍资质情况;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情况;试生产矿井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是否达到试生产条件;已投产矿井遗留问题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整改。

14.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受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防范治理措施;对暴风、暴雨、雷电、融雪、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灾害的,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对废弃井口是否填堵封实。

六、督查方法

(一)掌握基本情况。

1.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服务和汇报机制,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2.听取各产煤区(县)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1.查阅各产煤区(县)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的记录;查阅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查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台帐。

2.查阅各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证照、纪要、规程、规章制度、图纸等资料;检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三)现场检查督查。

1.对被检查、督查的矿井,召开由煤矿投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和矿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煤矿隐患分析和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市、区(县)督查工作组对辖区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超过吨煤6立方米以上矿井、2005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存在透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和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必须逐矿进行检查、督查;对辖区其他各类矿井,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力求反映真实情况。

3.督查组对现场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即提出责令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反馈意见。

督查工作组对区(县)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出工作总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相关区(县)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相关区(县)要把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指定牵头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存在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风险大、技术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差等突出问题。在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要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重点,一是要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是否配齐;二是要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是否健全和完善;三是要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四是要查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是否有保证,安全费用提取是否逐年提高;五是要查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加强,安全基础设施是否有保证;六是要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七是要查事故查处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原则;八是要查各类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6月份,奥运火炬将在我市传递,要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检查、督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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