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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14 06:20:31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篇(1)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材、建材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四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名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年10月1日后,由交通、公安部门分别实施的罚款数额,按国家7部委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交通部和发改委将在1-2年时间内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同时,我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按照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由省交通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从*年6月起,我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由省交通厅负责,公安、发改委(物价)、法制办配合,积极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在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省成立由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年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

3、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治理方案篇(2)

整治村点

(一)福照亭片区(自然村),占地面积约260亩,220户,总人口980人;

(二)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总建设面积88亩;

(三)岭脚小组(自然村)108户,总人口356人,总面积130多亩;

(四)上许、溪州190户,总人口876人,总面积132多亩。

主要任务

(一)单独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附图);

(二)按照“三清六改”和“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做好示范点的整治及家园清洁大行动,在当前重点开展环境及卫生大整治。

1、福照亭片区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草棚及废弃建筑物719间,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拆除房子1840平方米,蘑菇棚2339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硬化村道1823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4)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356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5)修建活动广场2300平方米,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门球场1个,休闲小公园1个133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6)垃圾建池2个、垃圾桶15个,卫生公厕2座,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7)村庄及道路绿化845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8)建停车场(铺设彩砖)2个共71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解决上榜小区困难住户的安置90户,配套工程计划于2010年12月底完成:

(1)道路工程:总长1180米(两条主干道各500米、两条支线180米),宽7米水泥砼路面,(11807)m2100元/m2=83万元;

(2)人行道(彩砖):(11808)m260元/m2=57万元;

(3)排水沟(DN800nm钢筋砼圆管涵):1180m450元/m=53万元;

(4)砌石排水沟(第三排后):(50030.87)m3150元/m3=20万元;

(5)路沿石:(11802)m35元/m=9万元;

(6S绿化(每套前后共四棵):400m2200元/m2=8万元;

(7)配备路灯(2排):20万元。

3、岭脚小组(自然村)

(1)拆除旱厕、猪圈及废弃建筑物8间,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2)村道硬化1088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80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4)解决岭脚108户,总人口356人的引水问题工程,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上许、溪州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及废弃建筑物16间,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开通2条村道,共硬化2150平方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480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对上许、溪州配备路灯设施10盏,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预算

福照亭片区296万元;上榜安置小区建设3000万元;岭脚88万元;上许、溪州43.5万元,合计3427.5万元。

工作措施

(一)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福照亭片区、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分别编制单独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子规划,经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意见并通过后组织实施。废弃建筑物拆除补偿及地皮权属问题按有关约定办理。

(三)村庄整治资金筹措:

1、村集体资金2100万元;

2、向市农办争取资金10万元;

3、向县政府、县农办及其它部门争取资金107.5万元;

4、发动群众筹集1200万元;

5、广泛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

另外,各具体项目的实施由整治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四)废弃建筑、村道、排水排污、公共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及绿化、亮化由村里统一组织拆除、建设;农户房前屋后的整治及门口巷道硬化,由“村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将任务下达给各家各户,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户自己投工投劳整理建设,经验收后再给予议定的建筑材料费补助。

(五)成立村庄整治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纪检支委)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员按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全面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六)村庄整治“五化”善后管理制度:

1、水泥路面,派专人养护,村年付养路费3.2万元;

2、路灯、小公园、路边树,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3、已净化水塘,由所在地组长、村民代表负责管理;

4、环境卫生,由15名卫生保洁员对全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运到县垃圾处理中心;

5、村容村貌,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村村民的事情,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爱卫生;

治理方案篇(3)

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明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依法检测结果,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严格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及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治理方案篇(4)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查严打、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加强集中整治、打击违犯罪,解决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乡肉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屠宰、肉类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执法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制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确保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乡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全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集中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屠宰加工“黑窝点”。要畅通l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切实加大肉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净化生猪屠宰市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肉类生产环节监管。乡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防控情况。要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重点监督检查以牛羊肉为原辅料的速冻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依法严打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质监部门资源,积极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鉴定证据。

(四)加强肉类经营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肉类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依法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帐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经营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场(含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及肉制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经营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劣肉制品等行为。对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肉和肉制品的采购、使用、加工等操作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深入开展肉和肉制品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

(六)加强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乡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乡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18日)

各村、街要结合本辖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肉类生产加工、肉类经营销售、肉类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要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l3年5月24日—6月6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加工假牛羊肉,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7日—6月10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乡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街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公安、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合力。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重点推进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市场。要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机制建设。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有效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治理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肥料质量和标签整顿,规范肥料生产、经营秩序,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肥料产品的质量与效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肥料质量监管体系;健全肥料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企业信用制度,制止假劣肥料的生产销售。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使肥料产品的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特别是确保配方肥料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市场肥料质量和标识监督检查。

在春耕和秋种前肥料销售高峰季节,集中时间和力量,选择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对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肥料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对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防止不合格肥料流入农民手中。

2、严查经营假劣肥料案件。

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肥料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克服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加强跟踪指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

3、积极开展放心肥料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报告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编印发放识别假冒伪劣肥料知识挂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介绍各种肥料的性质、技术指标、产品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标识要求,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保证农民用上放心肥;宣传国家有关肥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肥料生产、销售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宣传质量优、服务好的企业和产品。

4、切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专用产品的管理。

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的重大意义,支持和鼓励有实力、重信誉的肥料生产企业参加测土配方施肥活动。监督测土配方施肥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当地土肥站提供的科学配方组织生产专用产品,并只能在规定的项目区内使用,以保证产品的效果,实实在在维护农民的利益。对配方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配方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

5、规范登记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农业部农农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简化登记手续,做好现场考核、抽样和初审,严禁降低标准通过考核和初审。加强对已登记产品的跟踪管理,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产品,及时报省农委取消其续展登记资格;未登记的产品禁止销售。

三、重大活动安排

1、春秋两季肥料专项整治活动

3月下旬—4月15日,8月15日—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肥料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将辖区内专项整治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市肥料市场抽检结果统计表(附后),分别于5月5日前和10月20日前报市农委生产科。

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磷酸二氢钾等产品的质量抽检活动,每个县(区)春秋两季各抽检样品10个以上,并将抽检结果于4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统一报市农委生产科。

各种水溶肥料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活动,各县(区)要进行地毯式检查。

2、春秋肥料专项整治督查。

市农委在4月上旬和9月上旬将组织对全市肥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市农委在开展督查活动前,各县区农委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肥料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委生产科。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肥料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土肥站要密切合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整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清除假冒伪劣肥料,彻底净化肥料市场。

2、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肥料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案件上报制度、处罚统计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深入报道典型假劣肥料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改进跨区域肥料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完善肥料事故原因鉴定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同时,加强肥料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肥料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肥料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对在肥料监管工作中、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肥料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肥料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健全执法体系,充实肥料专业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肥料执法技能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技术精、政策性强、管理科学的肥料管理队伍。

治理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清理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统筹控制尚未开发利用岸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以下简称小码头),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维护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港口经营秩序,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和通航安全,为推进我市沿江开放开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方案所称非法小码头指码头靠泊能力在1000吨(含1000吨)以下并且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小、乱、散、低”装卸作业泊位、浮筒(包括临时取水口等设施)。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彪、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廖强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分局、航道处、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局、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及瑞昌市、县、浔阳区、庐山区、湖口县、彭泽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在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县(市、区)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市直及驻市(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支持沿江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文件,牵头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二)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总体方案,依法打击不符合设置条件、未取得港口岸线、经营许可的非法装卸行为,根据《港总体规划》统筹控制尚未开发利用岸线,合理确定码头腹地岸线长度。

(三)水利(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不符合设置条件、非法占用滩涂地或影响江河行洪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拆除或搬迁。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小码头进行查处,依法责令搬迁或予以取缔。

(五)公安部门(含长航公安局分局)依据职能负责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和依法打击非法装卸,制止暴力抗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六)国土资源(矿产资源)部门负责综合整治过程中土地使用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事项,合理保护并控制岸线腹地土地资源。

(七)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八)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沿江小码头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九)海事、航道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水上作业,对不符合“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设置条件的非法小码头,禁止任何船舶进行靠泊作业,依法查处违反海事、航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禁止车辆进、出非法码头。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报道。

(十二)监察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维稳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事件的维稳工作。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沿江非法小码头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日。

(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日。

(三)清理安置阶段:2012年月日至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沿江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则,并为实施和包摸底调查、包政策宣传、包处置稳定以及保稳定责任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做好调查,摸清情况。

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沿江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沿江非法经营的小码头逐一进行实地调查,摸清非法经营码头基本情况。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执法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宣传部及沿江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好相关整治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让全社会特别是非法小码头业主进一步了解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形成综合整治非法小码头的强大声势。

(四)疏堵结合、依法整治。

1.考虑到已有小码头多属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沿江岸线、码头规划前提下,沿江各县(市、区)可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将现有小码头迁移安置到统一的集散中心,并满足港口经营、河道管理、海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

2.对现有非法小码头的港口设施以及非法占用滩涂经营设施要求各码头业主按整顿规范要求主动转移码头货物,拆解码头设施设备。对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适当予以鼓励或异地安置,具体措施由沿江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3.对在规定期限不进行自拆,又不服从统一集中安置的小码头,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沿江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治理方案篇(7)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路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街道综治办、、华出所、工商所、劳务所、城管监察分队、人口办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推进办,负责督促协调、情况信息、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对大中型企业基础排摸;2、建立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做好大中型企业周边地区图像监控设施建设;4、大中型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5、来沪人员管理;6、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处置。

三、工作职责

1、对大中型企业基础排摸工作由分局治安支队提供各类数据交地区派出所,由所在地派出所统一汇总后交街道综治办备案。

2、每季度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分局治安支队、地区派出所负责通报一季度治安情况。并对下一步防范工作提出建议,其它职能部门对各自工作需要各单位配合或者大中型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予以沟通和解答。

3、有关大中型企业图像监控设施建设,由各单位在自报基础上,分局治安支队、地区派出所进行汇总,统一报街道综治办备案,原则上厂区内图像监控设施建设经费由各企业负担,对于厂区外周边地区治安复杂道路、部位图像监控建设规划,由街道综治办提出方案,按照街道财政实际情况,追加建设资金,增加监控探头。

4、对大中型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地区派出所负责治安问题整治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争大中型企业周边“三无场所”(无证废品收购站点、无证劳务中介、无证发廊)取缔率达到90%。

5、加强对来沪人员管理,街道人口办对各单位来沪人员总人数1000人以上为重点,组织社区综合协管员每月一次集中进大中型企业开展人口信息采集登记、临时居住证办理等工作,为方便企业员工办证,对有办公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集中设立居住证办证受理点,力争大中型企业外来员工信息采集率、办证率达到90%以上。同时,按照区人口办的要求,街道人口办负责对开发区内大中型企业来沪人员开展人口信息采集登记、临时居住证等发证工作。

6、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处置工作,主要由分局治安支队、地区派出所、企业保卫处(科)建立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摸机制,通过每季度联系会议对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不安定因素开展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已发生的不安定因素,确保不形成热点问题。

四、工作措施

分局治安支队和地区派出所:负责配合处置大中型企业不安定因素,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不同类型大中型企业的防范工作要求,由治安支队、各派出所落实分类管理,督促各大中型企业拨出专门款项,完善相关内部保卫机构,加强企业内部以“四防”为主的安全防范建设,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提升企业自身防范能力;组织力量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案件开展侦破案件工作;加强大中型企业周边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废旧行业等易销赃场所的管理。

综治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协调等工作,确保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人口办:负责来沪人员信息采集、发证登记等相关工作,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大型企业周边乱设摊、黑广告等行为的取缔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大型企业周边无证废品收购(站)点等行业场所的取缔处罚工作。

劳务所:负责加强对大中型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办:负责加强对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是本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平安”,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发挥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协调作用,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2、以块为主,密切协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治安管理工作合力。要以加强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辖区内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必要的资金和人员,加强技防、人防建设,努力使辖区内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