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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11 04:50:57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1)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和记录。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水利工程中的观测资料主要指变形观测资料和测压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被忽视。主要表现为水准基点和观测点设置不科学,保护不力,容易被损坏,未能及时进行观测和分析观测资料并用以指导施工。事实上,对于地基处理的人工地基,尽管经过试验检验合格,但是由于试验的尺寸效应和时间效应,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需通过对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指导以后的设计工作。对于软土地基的堤防填筑,通过变形观测可以了解地基软土的固结状况,为确定下一步加载的时机和速度提供依据。因此,科学真实完整的观测资料和对其及时分析,可以指导工程施工并为设计提供科学支持。

三、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2)

2012年3月《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使河北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之路。《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园林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同时在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办法》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诚信、重质量、重细节。

园林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内容多,如绿化栽植、园路、假山、给排水、造地型等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交叉作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应根据注意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细节。企业工程中标后,首先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管理。对于小型的园林工程,采用直线式的组织形式,整个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统一指挥。由公司下属分公司组建施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即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分公司下设多个施工队。这种形式适用于小型的园林工程。其特点是施工项目部相对稳定,任务下达后,很快即可运转,工作易于协调,而且职责明确,职能专一易于实现一元化领导,但不能适应大型项目管理的需要。对于大型综合园林工程,适合矩阵制,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可由企业各职能部门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从而使多个项目与各职能部门有机结合。该形式的特点是不同部门专业人员汇集在一个施工项目部内,可以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集思广益,密切合作,有利于工程施工难题的解决。矩阵制中的每个成员虽然接受双重领导,但是强调施工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有利于目标实现;可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使施工项目部具有弹性;发挥职能部门的纵向优势的同时,可发挥项目部的横向优势,使决策问题集中,管理效率高;企业各职能部门保持稳定,施工项目部随项目施工完毕而结束,是临时性的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在施工项目结束后,便回到原来的职能部门,有利于施工项目部的优化组合和动态管理。

园林绿化企业特别要注意加强工程项目部对施工成本控制。施工项目成本主要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由种植土方费、工程苗木费、种植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及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工具使用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金和劳动保护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等。要以施工图预算控制成本支出、控制项目施工成本的费用。同时要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成本核算,坚持抓好先算后干,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具体操作方法:每项工程任务到手,在设计交完底图纸会审后,项目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共同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工期,使各级控制点正点到达,这样可以选择最佳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劳力,避免出现有事没人做、缺乏劳动力现象,或有人没事做的窝工现象,从而保证工期按期或提前完工。工程能提前完工,本身就减少了工程中一系列的施工管理费用。预算员完成整个工程施工预算和工料分析的基础上,再按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或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并下达定额任务单,经项目负责人核实签字交会计、保管员、材料中、工长各一份,定额任务单必须明确完成该工程量所需定额工日、应耗材料规格种类及数量。材料员根据工料分析表、材料汇总单和定额任务单有计划地采购,保证工地用料需要,大批量的材料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会计、预算员、材料员共同把关,共同签订合同,坚持出厂价采购,并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送货,尽量减少库存,避免资金积压。材料进库存时,要由材料员、保管员、工长、质检员共同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办理入库存手续,材料的领用由工长同意后,使用人员方可凭出库存单签字领用,保管员应严格按任务单限额领料。如出现材料需用量大于任务单用量时,要经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工长查明原因后,补单并审批后方可发放,每月终了或部分项工程结束,保管员要将材料消耗表与任务单一并交财务,如出现出库数大于任务单定额数,由保管员负责赔偿,严惩的调离或开除。对于任务单下达的定额工日,由工长或班排长按工程量下达到个人,并且施工现场谁施工谁清理,保持文明整洁,浪费的要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3)

关键词:全面 推行 新规范

一、三大系列规范出台的背景

1.入世对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影响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中,技术贸易壁垒是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而作为技术贸易壁垒中的三大壁垒: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均与标准规范密切相关。所以,建筑工程列规范就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中的技术壁垒。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建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全面学习模式,翻译加注释开始制订;20世纪70年代针对其中缺陷修改改正;20世纪80年代国家给予大量的投入,进行了全面修改,在对待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问题上,按照“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十二字方针,形成了自我研究、自我编制的格局;20世纪90年代参照国际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博采众长、为我所用、适合我国工程技术人员掌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规范。保持了这个特色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就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遵守技术法规。

2.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要通过标准规范的制订,进一步细化和贯彻落实,使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在建设活动中能够按照标准规范执行,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作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改变了传统的政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化监督建设工程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法规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法制化的道路。过去在出现事故和隐患后,才追究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而出台《条例》后,无需等到事故出现,就可以进行处罚,重结果,同样重过程。

3.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标准化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制订,就是不断吸取有关科学技术的成就和科研成果的结果。而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践中,又通过其反馈作用,对科学技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贯彻标准也是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一种重要手段。规范的修订立足于技术的进步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我国历次规范的修订,都是建筑工程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总结。这种发展周期越来越短,设计规范从上个世纪50年代第一版到1974年第二版规范经历近20年;第二版到1989年第三版经历15年;第三版到第四版经历近12年。制图标准、施工规范周期也经历了大致相近的发展过程。2002年的第四版修订,将制图、设计、施工标准规范集中出台,整体推出,使得标准规范之间可以配套使用,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同时在编制过程中相互协调,利于操作,避免了规范之间的矛盾。

二、全面推行新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第四版施工规范的修订涉及到废止23项旧规范,总体条文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建立起来的14项新规范,覆盖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对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修订,建设部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具体来讲,就是将原有的“验评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结合起来,形成一项“验收规范”;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准”;对“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施工工艺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呼应。围绕“施工工艺指南”“验收规范”和“评优标准”,还单独制订了为工程质量作为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以上这几方面内容构成了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中的骨干,指导各个规范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充分体现了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主线。但是,“强化验收”并非意味着施工质量就看最后的结果,验收合格就可以了。实际上,我们讲的“强化验收”并非单指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工序过程的验收,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这种工序的验收,较好地说明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强化验收的作用不仅是商贸条件需要的“贸易标准”,而且可以通过“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三、强化新规范的落实

为了保证新规范的执行,首要的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工程监督和审查机构中的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对经培训、考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该调整工作岗位;对未经学习和考核的技术人员,不得参与设计、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应当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必要时,还需组织专项检查,以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4)

1.1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

岩土工程由于牵涉的工程建设项目较多,所以涉及的施工部门也相对较多,为实现更好的建设目的,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方。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一是,某些地方政府行业保护意识强,干预公开招标。二是,存在无序竞争,很多施工方为取得建设资格肆意压低价格,甚至有的压价超过了工程结构的成本价,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1.2缺乏规范的合同约束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很多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并没有签订完整的合同,有的即使制定了合同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这样的条约下,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盈利,就会缩短工期,减少工程投入成本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其次,由于合同不够严密,很多施工单位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行工程施工,也会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另外,前期合同签署不严密,在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随意更改其中条款,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1.3工程施工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南方多气象灾害、多地质灾害地区,时常发生工程坍塌、断裂、下沉等情况,严重威胁着人民财产安全,使得岩土工程施工质量备受关注。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工人技术能力方面的欠缺,还有施工环节、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只有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岩土工程的质量。

1.4工程监理不严,效率较低

工程监理,应该从项目的考察、设计、施工、交付等各方面进行。然而,目前我国监理市场主要注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理和工程验收的监理,并没有明确的监理法规进行规范约束,监理单位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以明确自身职责,而监理人员素质也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时候,只要施工单位“拿钱”便可以顺利通过质量监理,这也就降低了监理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其次,工程监理范围狭窄,也是制约着监理工作进行的重要因素,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岩土工程的整个过程,并且对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指导,以保证工程质量,但我国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却仅限于施工阶段。另外,整个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也使得监理工作执行困难,很多监理单位为了“不找麻烦”,对工程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产生了很多漏网之鱼,使得工程监理很难得到真正的应用,容易造成监理市场混乱。

二、岩土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2.1规范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

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工程建设人员行为以及监理人员行为,从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并且相关管理监督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工程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安全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另外,还要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进行,真正使岩土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得到落实。

2.2规范项目招标工作,签订完整合同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项目招标规范,严审招标单位的建设实力、施工技术和施工信誉等,并且保证招标工作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公务之便,。其次,在相关施工单位取得建设权后,工程建筑方要派人进行工程建设监督,防止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他人,影响工程质量。然后,要在施工建设开始前,签订完整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施工行为,方便进行相关责任鉴定。

2.3合理进行施工进度控制

控制施工进度,是实现项目工程管理的关键,只有合理把握施工进度,才能真正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对施工场地的人文环境、气候等进行充分合理考察,其次,进行计划书的拟定,按照计划书进行施工。然后,还要做好设备的养护工作,及时更换设备中损坏的零部件,保障设备在完好无损的状态下工作,从而避免因设备故障延误施工进度。最后,还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对工人的监督和对施工工艺的监督,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施工进度。

2.4加强工程安全、质量和成本管理

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取得经济利益,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使项目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着重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安全管理方面: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另外,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选派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督,保证工人在安全环境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要严格把关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各个环节,确保进场材料合格,确保设备运行高效安全,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技术建设要求规范,从而提高施工质量。另外,还要加强质量监督,将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分配到人,由各个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签订质量保证书,保证工程质量。还要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的重点、难点进行施工监督、指导,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成本管理:首先,需要财务人员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其次,制定一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资金调度、分配秩序,规范资金使用情况。然后,要规范施工环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如减少二次运输成本、减少水电资源的浪费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项控制,不仅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性,同时,能够保证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

2.5完善监理制度,加强监理工作

首先,要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扩展监理工作范围,将监理工作真正渗入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从工程的考察、设计、施工、交付等各方面明确监理职责,加强监理工作。其次,要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应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理法规,从而使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相关监理单位也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制定监理程序,使每个监理人员都按规章制度办事,从而使监理工作规范进行。另外,还要加强监理人员素质道德的提高,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实行持证上岗制,从而真正规范监理市场,真正发挥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三、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5)

关键词:施工;违规行为;监理;处置措施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trial started,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observ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violations; supervision;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人员作为资深工程师,凭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违规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 而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更要端正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实践和理论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使施工监理工作走规范化道路。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循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出现,使得监理工作很难展开,无所适从,进而导致监理程序混乱,甚至造成质量隐患,严重的监理行为的效力。针对上述情况,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进行辨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

1 开工报审方面的违规行为

1.1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8 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64 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有些业主违规开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片面的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它的原因。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的违规行为。进而进一步导致监理程序的混乱,以及监理工作的难以展开,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不能保证。

1.3 防治对策

如遇到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报审。因为监理尚未同意开工,怎么来停止施工呢?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的指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出利害关系,以保护监理行为的合法性;若是材料检验、施工质量验收等问题监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要明确责任。

2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中的违规行为

2.1 法律依据

首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方组织和开展施工的前提和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监理细则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条之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10.1 条规定,总监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同意。

2.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2.2.1 验收规范引用不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缺乏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在资料检查中我们常常发现,施工单位提交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套用其内部的通用范本,除了工程概况之外,其它的内容可引用一些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条文。有的闹出了好多的笑话,春季开工的土方工程,到夏季就可完工可是还出现了相关的冬季施工内容,令人啼笑皆非。而且有的还引用了已废止很久的旧规范中的内容,而有的监理人员也疏于检查。

2.2.2 审批程序颠倒。由于监理对规范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熟悉,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尚不齐全,监理人员却已审核通过。

2.2.3 监理审核时效性的偏差。监理人员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时间较长,往往错过了好多已施工的内容和细节,影响施工的展开。

2.3 防治和监控措施

2.3.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突出指导性、实用性,要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针对性措施。 严格遵守新旧施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期限。

2.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坚持先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后监理再行审核,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才签认的原则。

2.3.3 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时限。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掌握好原则,只要主要内容完整、内部审批符合规定,就应审查通过。对一些不足之处或具体细节问题,可通过编报补充材料解决,以保证按时限要求完成。

3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违规行为

3.1 法规依据

沉降观测实测资料是反映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中第 10.2.9 条把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列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将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列为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查项目。

3.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3.2.1 观测不同步。施工单位往往忽略沉降观测点,或者已布点,但因疏于管理未及时观测。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建筑物沉降观测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主体结构已过半但相关的观测资料不全或观测点已受到影响而无效。

3.2.2 观测点设置不科学。将沉降观测点设置在±0 以上,致使基础完工后无法测定初次高程,造成建筑物最终沉降量数据不完整。

3.2.3 沉降观测点设置违规。如材质刚度差,出墙面尺寸过大、过小,测点松动等缺陷,影响了沉降观测点的有效性。

3.3 有效监理行为和措施

3.3.1 监理人员在开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图。沉降观测点必须设置在±0 以下。如果室内外高差过小,不能满足最终沉降量要求而必须设置在±0 以上时,应在±0 以下增设临时观测点,待后将沉降观测数据过渡到正式测点上,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性。

3.3.2 基础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对沉降观测点设置是否规范,应认真进行检查。基础分部完成后,应及时测定初次高程,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

3.3.3 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同时要做好观测点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采取补救措施。每次沉降观测记录,均应经监理人员复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应对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进行核查或抽查。

4 结束语

施工过程中,由于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监理程序混乱,过程控制手段有限,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笔者依据规范和有关法规,对开工报审、桩基施工、沉降观测等方面违规的行为进行辨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参考文献:

[1] 于朝晖.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J].山西建筑,2009(19).

[2] 杨继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探源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7(09).

[3] 沈大勇.坚持环保优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3). [4] 牛二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改进意见[J].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1):144-145.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6)

关键词: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为此,针对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而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存在挪用、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等违规现象,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五是项目法人大多数由行政人员担任,缺乏专业知识,且没有通过项目法人培训持证上岗。

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不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二是设计人员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因经费、工期、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收集不完全,凭经验重复套用多个工程项目资料,设计工作无针对性,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水平提高不快,;三是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四是工程设计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考虑。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优良的技术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四是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投标,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达不到工程要求。

1.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四是监理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工程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形同虚设,‘一人多监’现象普遍存在。

1.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检测手段单一,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 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六是质量监督缺乏专业人员,取样不规范,所取样品脱离实际,样品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四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2.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

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

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

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

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是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

八是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的监督,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

九是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2.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

一是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

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篇(7)

1.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1.1 管理不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 设计标准低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 施工不按要求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人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 监理市场不规范

(1)临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5 质量监督缺乏力度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2.1 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⑴要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到违法违纪行为。⑵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⑶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 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实行市场动作

⑴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⑵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⑶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⑷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⑸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⑹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⑺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

2.3 提高设计标准

⑴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⑵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⑶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⑷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⑸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 强化施工管理

⑴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⑵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⑶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⑷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2.5 发挥质监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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