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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8:50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1)

一、医院总体水平上升,业务目标顺利实现

2、扩大诊疗范围,提高综合水平:

提高了急诊急救能力,充分利用了120资源;扩建成保北最大规模的血透室,使血透规模化、系统化。脊柱外科于年内成立,椎间盘手术顺利开展,妇产科开展无痛人流业务,儿科开展了微量元素监测,电子纤维胃镜于年底也到位,已投入使用,五官科继续合作,开展各类手术效果明显。

二、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卫生部《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医院科学发展,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转变服务观念,促进医患和谐。文明行医,实行首问、首诊、首接负责制;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尊重、关心、体贴患者;坚持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从医务人员的言行举止、个人操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道德评价,将医务人员置于患者监督之下。

3、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医院对各类人员的医学教育做了详细规定。对外出进修、参加学历教育的医务人员在工资待遇、学习费用、 四、加大基础性投入,营造温馨住院环境

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加大医院技术设备和基建项目投入,改善医疗环境。

五、扶贫救困,彰显社会责任

2009年,医院承担了大量繁重的政治性工作,在每一项大的任务面前,医务人员不讲条件,忠实履行人民健康卫士的职责,无私奉献,回报社会。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2)

全面实施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主要做法汇报材料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

 

近年来,宁强县积极探索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医改模式,2018年,宁强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前期改革实践经验,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合理规划县域医共体建设,确定由2家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与18个镇(办)卫生院组建2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责任、利益、发展、服务、管理共同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四个到位,健全保障体系

(一)坚持高位推动,领导重视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深化医改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作为、具体抓。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医共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顶层设计,政策配套到位。修订完善《宁强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系列配套文件,形成政府主导、卫计局牵头、部门联合、县镇医疗机构实施的工作模式。按照“三不变、六统一、三加强”原则,2家医共体总院牵头分别制定了医共体内人员、财务、绩效考核、药品耗材及设备等管理办法,医共体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运行监管到位。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以“服务质量、患者满意、职工认可、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技术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群众健康改善等作为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成立了“一办两中心”(医共体建设办公室、医保结算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加大对医共体分院人、财、物监管力度,确保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

(四)转变工作职能,职责夯实到位。印发了《县域医疗共同体中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县卫计局主要负责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决策、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宏观监管医共体;县合疗办由原来的经办向督办转变,重点开展“随机抽查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参合住院群众”检查,严肃查处新农合违规、违约行为。医共体总院管理职责加强,直接管理医共体分院所有工作,行使医共体内合疗经办权力,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服务理念由以治病为中心向防病为中心转变,形成统筹兼顾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齐头并进发展格局。

二、深化两项改革,提升医共体建设水平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造管理共同体。深入推进医院人事、薪酬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医共体总院人事自主权。镇(办)卫生院成为医共体总院的分院,分院院长(卫生院院长)由医共体总院任免,鼓励总院科室主任或技术骨干到分院担任主要负责人。医共体成员卫生院的人员统一归医共体总院管理,实行人员统一招录、培养、调配使用,人员双向流动不受限制,总院按照“强基层”的原则自主安排。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注册后,即可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执业。二是优化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允许医共体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收支结余部分的70%用于绩效分配,30%留作卫生事业再发展基金。医共体分院的绩效考核由总院统一进行,薪酬由总院统一分配。总院院长纳入各分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医共体团队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财政经费,并追究总院领导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聘总院院长职务。三是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分院的财务、财产统一归入医共体总院,分开建账、独立核算;各分院设立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支出,周转使用,大额资金支出按程序报批。

(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利益共同体。改革医保支付模式,实行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10%提取风险基金和按人头提取门诊费用及大病保险基金后,剩余基金按不低于95%进行总额预算,交由医共体包干管理使用;医共体总院负责按现行医保政策对辖区参合群众(除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外)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报销,支付按规定产生的签约服务费用。合疗基金结余部分80%由医共体总院分院、村卫生室按9:1比例分配,主要用于绩效考核,20%用于医共体事业发展;合理超支部分(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由医共体与合疗经办中心按2:8比例分担;不合理超支由医共体总院承担。

三、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助力医共体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医共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宁强县积极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建设,提高医院收治能力,降低病人外转率;县域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与医共体内各分院建成了远程教学、会诊、会议系统,初步建成三、二、一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县天津医院与北京航天中心医院结成互联网+紧密型医联体关系,聘请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副院长担任县天津医院名誉院长,成立北京航天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急诊科专家工作站,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帮扶。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服务中心,实现两地医院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在县天津医院建立了患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远程视频会诊平台、远程影像会诊平台、教学系统,通过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可将疑难患者MR、CT、DR影像数据传输至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影像中心,由专家阅片、影像报告,并自动回传县天津医院医生工作站,医师打印报告供临床使用,初步实现了远程学术交流、远程技术讲座、远程现场示教、远程病例讨论、疑难复杂病例远程医疗会诊,真正使“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变成了现实。

四、弘扬中医国粹,促进医改深入发展

在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积极发展中药生态种植和健康服务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治未病的作用,满足患者就近诊疗廉价就医的需求,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以中医药广泛应用推动医改的深入发展。

投入5000余万元建成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复审,并成立了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宁强县分中心,有6个科室为省级重点专科。全县18所镇(办)卫生院均建立了中医馆。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教授来宁授课,组织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本中医疗法在基层医疗单位得到普遍应用。积极开展中医学术交流,近3年连续承办了全国针灸康复埋线经验交流会,并在县中医医院设立了石学敏院士工作站。充分依托我县林地资源广阔的优势,大力发展银杏、天麻、华细辛等林下中药材生态化种植。2018年11月全国第六届天麻会议在我县召开,2019年4月中国生态学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将在我县召开中药生态农业秦巴论坛暨中国生态学学会中药资源生态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授牌建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材生态化种植实验基地。中医科学院适时将在我县设立黄璐琦院士工作站。规划建设占地100亩的老年医疗养老中心,发挥当地243种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中药材资源展示馆、观光园。积极申报创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康疗、保健、休闲中心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努力打造以医、养、康、健、游为主线,构建能看、能康复、能养老、能保健、能旅游、能普及中医文化的“医疗+养老”健康养生综合体。

五、实现四个突破,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就医秩序日趋合理,分级诊疗成效初显。按人头总额预付制度下“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结算原则及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使医共体内三级医疗机构产生共同的目标激励及约束,消除以往医共体内部机构间的利益冲突,推动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医共体总院制定医共体内收治病种和上下转病种,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医生行为,提升自身能力,主动减少过度医疗,尽力保证覆盖范围内患者不外流,守住县域医疗大门。同时主动将患者分流到镇村两级,并不断提升两级机构能力,保证基层接得住。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确需向上转诊的患者,由总院(县级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患者在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分院,由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外转审批,对不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患者降低医保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最终实现“小病在镇村,大病在县医院,重病转县外”患者合理流动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患者无序就医”向“有序就医”转变的就医新秩序。从今年6-10月医共体运行情况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县域内住院病人增长4.55%,县域外住院人次下降5.6%,县、镇住院人数占比分别达90.6%、51.2%,分别提高3.5%和15%;药占比下降3.8%。

(二)优势资源合理流转,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按人头总额预付制下县医保经办中心按照医共体各自覆盖人群付费,同时不限制患者就医自由,无形中营造了医共体间、医共体与非医共体机构间的竞争氛围,从而激励县内医疗机构改变其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医共体内部,通过分配医保基金“蛋糕”,促使各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并在内部形成良性资源流动机制,从以往的“要我帮”到“我要帮”,从而使基层分院获得发展,医共体整体实力增强。对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医共体总院医师与镇(办)卫生院医师、村医结成“1+1+1”对子,进行“传帮带”,加强对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实时指导。医共体总院通过长期下派专家到分院坐诊、查房带教、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提高分院服务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分院新开设了皮肤、肛肠、妇儿专科、中医针灸理疗、口腔等专科。分院通过选派人员到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落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镇办卫生院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划片包村等形式,为村医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技能培训;2家医共体总院共选派21名骨干医师到分院担任支部书记和业务副院长。今年以来,基层医疗机构新增疾病诊疗病种20余个;县医共体总院累计下派常驻专家医生65人次,建立名医工作室3个,指导基层查房260次,开展学术讲座及技术指导150余次,现场培训分院医护人员700余人次,开展远程会诊50余例、远程教学130余次,专家门诊、手术340余人次,组织大型义诊活动10场次。

(三)合理控费效果显著,患者就医负担减轻。按人头总额预付制赋予了医共体自主控费动机,医共体从医保获得的补偿费用由“医院收入”变成“医院成本”,迫使其主动开展精细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从“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转变。医院成为“医保基金守门人”,让内行去监管,有的放矢,效果更明显,上下转诊制度、分级诊疗也能得到严格落实,让患者少得病、少得大病、人人健康,实现医、患、医保三方利益和目标趋同;二、三级医院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一些急、难症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二级三级医院坐诊专家的有效诊治和基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更高的农合报销比例。同时,从“医保”向“健保”转变,从而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利用率,也保障了基金安全。今年6月份以来,对县内2家和县外3家医疗机构涉及52例参合住院患者违规报销案例进行严厉处罚。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3)

一、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

(一)参合及筹资情况

2014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668830人,参合率95.33%,按时完成省、市规定的95%以上的要求。

2014年,按340元/人的筹集标准,我县应筹新农合基金22740.22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3925.14万元,已全部到位;县级财政应补助1827.15万元,全部到位;市级财政补助未到位;省级财政未到位;中央财政应补助11508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基金支出情况

(一)基金使用进度。截止6月30日,全县新农合基金共支出7617.09万元,补偿43052人次,占年度预算统筹基金的33.50%。

(二)住院补偿支出。上半年住院补偿29876人次,补助金额6255.63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13%;

(三)门诊补偿支出。门诊补偿6314人次,补助金额59.90万元,占资金支出总额的0.79%;

(四)住院分娩支出。分娩补偿338人次,定额补助金额47.76万元,占资金支出总额的0.63%;

(五)意外伤害等其它支出。意外伤害补偿意外伤害及其它补偿8123人次,补助金额1253.8万元,占资金支出总额的16.46%。

三、住院费用控制指标情况

(一)住院人次分布情况。上半年我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29876人次,住院率4.47%。住院病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布为:县外医疗机构5821人次,占19.48%;县级医疗机构14755人次,占49.39%;乡镇级医疗机构9300人次,占31.13%。

(二)住院总费用分布情况。上半年住院总费用10946.40万元。住院总费用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布为:县外医疗机构5914.77万元,占54.03%;县级医疗机构4133.78万元,占37.76%;乡镇级医疗机构897.85万元,占8.20%。

(三)补偿金额分布情况。上半年支付疾病住院补偿金额6255.63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2697.32万元,占43.12%;县级医疗机构2713.25万元,占43.37%;乡镇级医疗机构845.06万元,占13.51%;实际住院补偿率57.15%,其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率达到78.33%,超过省、市规定75%的实事目标任务。

(四)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分析。全县次均住院费用3664元,与2012年同比增加370元,上升幅度为11.2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县外医疗机构16572元,县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2802元,乡镇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965元。与去年同比,县外上升1702元,县级下降116元,乡镇级下降95元。

四、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新农合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办拟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2014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通知》(洞政办发〔2014〕29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拟定并报请县卫生局出台了《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管理办法》(洞卫发〔2014〕28号),这一系列文件一出台,我们就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院长、农合科主任及本办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落实,使2014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迅速展开。

(二)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为加大监管力度,我县八个老建制区合管站每周不定期的日查和夜查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情1-2次,每月对管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督查一次,同时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特别是对于医疗费用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察,并填写好稽查记录表。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小组对民营医疗机构每3天日查和夜查一次。稽查股每季度对全县所有县级、乡镇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查,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排位考核,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一些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实行突击稽查。上半年,我办共查出违规事件9起,处理9起,追回新农合基金9265元,为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门诊统筹

为规范管理门诊统筹,我办拟定并报请县合管委下发了《201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洞合管委[2014]1号)文件,门诊统筹分三大块:一是普通门诊,实行单次门诊按80%比例报销,以家庭为单位限额补偿,按每人每年34元统筹分配,且限在本乡镇内使用;二是特殊门诊,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每人每年16元人统筹,将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目录内药品费纳入补偿范围,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300元;三是特殊重大疾病和慢性病门诊按每人每年8元统筹,实行限病种、限封顶线补偿。2014年我县定点村级卫生室达到526家,占村卫生室总数的95.64%,加上35家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全县开展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已有561家,覆盖全县乡镇、村,并全部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充份发挥了乡、村两级基本卫生服务功能,使得农民在家门口看病也能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便捷与实惠。

(四)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2014年我县继续推行总额预付制和单病种付费制,严格控制单病种住院费用,根据费用控制指标,结合基金预算,制定了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总额预付指标,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指标,并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费用控制指标超过控制点的实行预警通告,责成其说明情况、制定控制费用的具体措施。

(五)切实落实省、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工作

2014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开通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就医补偿,减少了医疗费用之外的经济负担。

(六)加大力度,保障重大疾病救治,落实农村五保户基本医疗费用免费政策

1、2014年我办继续加大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上半年我县已获得保障补偿儿童先心病10个,补偿金额26.35万元;已获得保障补偿的白血病儿童有1个,补偿金额0.42万元;其他重大疾病补偿173人,补偿金额115.04万元。

2、2014年我县严格规范农村五保户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免费政策,上半年补偿168人次,补偿金额71.02万元。其中县级医院补偿82人,补偿金额38.45元,乡镇级医院补偿86人,补偿金额32.57万元。

(七)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一是2014年我办实行机关人员上下班指模考勤制度,乡镇合管站视频签到制度,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新农合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每两周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每季度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的学习,抓好廉洁自律,扎实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五、亮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一卡通”的全面铺开:2012年,我办与县邮政银行签订协议,在山门老区6个乡镇率先试点,将新农合“一卡通”作为医疗费用补偿的结算和管理工具,根据试点成功的经验和市里要求,2014年在全县全面覆盖新农合“一卡通”,杜绝现金发放,有效的防范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落实相关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在每月现场督察、电话回访中,我办发现有些医疗机构预交款只交纳起付线钱,大多数住院病人对自己发生的费用多少不清楚,为避免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发生,杜绝医务人员搭车开药、乱收费、重复收费和丢费漏费等现象,我办特召开各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预交款”制度,并在6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一日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预交款”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有效地纠正了个别重复收费现象,如包含在手术或治疗项目中的费用,不应收费的二次收费问题,细化了收费明细,使患者对收费情况一目了然,避免了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规范内部管理:2014年我办成立了督查股,对内部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纪律、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及工作实绩、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督察股的成立,有效的防范内部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事后责任追究转为注重事前事中监督,避免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

(四)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行为:为了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我办今年成立了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文件。通过专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人员聘用、检查治疗、医疗收费、医疗广告等方面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省、市次均费用增长过快。我县本县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监管和控制费用,2014年的次均费用有所下降,但是省级、市级医院次均费用上涨速度过快,同比上升了11.44%,患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甚至有损患者的利益,而我县上半年住院补偿金额有43.37%流向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4)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合资金筹集情况。全县自20*年9月4日正式启动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截止12月31日,共筹集农民参合资金464.96万元,参合率达91.46%,较20*年提高7.87个百分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每人每年80元,我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为2524.78万元。

(二)方案调整情况。按照省卫生厅批复意见,我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如下:门诊减免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将结核病、乙型肝炎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报销减免比例为50%,封顶线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和2000元。增加癌症等7类特殊病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2000元。住院封顶线上调至每人每年20000元,报销比例调整为:乡级住院,补偿比例75%,起付线为50元;县级报销65%,起付线为100元;县以外报销40%,起付线300元。年满60周岁或持有残疾证、五保、特困证明的农村参合群众因病住院,其费用报销不设起伏线。

(三)1—5月运行情况。

1—5月,全县共报销支付合作医疗基金759.13万元,占当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32.65%。其中,门诊报销支付248.46万元,占基金支付总额的32.73%;住院费报销支付510.67万元,占基金支付总额的67.27%。

全县门诊就诊人次数为219021人次,门诊补偿受益率为94.21%。村级就诊156739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71.56%。乡级就诊47815人次,占21.83%。县级就诊14464人次,占6.6%。特殊病就诊3人次。新农合门诊费用总额为604.55万元,实际门诊均次费用为27.6元。其中,村级门诊均次费用23.81元,乡级均次费用32.34元,县级均次费用52.91元。

全县参合群众住院人次为9145人次,住院报销受益率为3.93%。乡级住院6600人次,占72.17%。县级住院1532人次,占16.75%。县级以上住院691人次,占7.56%。住院分娩322人次,占3.52%。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为971.92万元,实际住院均次费用为1032.31元。其中,乡级均次费用507.34元,县级均次费用1565.5元,县级以上均次费用5468.61元。

(四)二次补偿情况。

自3月16日起,共对1681人次20*年度新农合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参合群众,二次补偿合作医疗基金190.8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强化医疗审核工作。上半年,依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切实加强医疗审核工作,共查处违规操作案件5起,不予报销合作医疗基金13467.54元,收取违约金1127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深入推行药品统一配送的“宣威模式”,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从源头上控制药价的不合理增长,基本实现了全县范围内药品“同质同价”的目的。

三是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纪工委、物价部门和合管办的要求,对药品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报销减免情况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参合群众及社会的监督,增加了医疗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药房推广工作。今年6月,在认真总结木杆、悦乐卫生院减免药房的基础上,为方便群众,在吉利卫生院增设减免药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医疗服务水平难以提高。

二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不多。

三是卫生基础条件落后,群众就医需求难以满足。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5)

一、 改革前医院现状及改革的主要困难:

(一)现状:

本院在20**年前只是一个人员不足30人、年收入不足30万元、业务用房不足400平方米的小型医院。1998年与县卫职校、县眼病所合并后,购置原印刷厂办公楼开展业务,现有正式职工55人,临时职工20人,床位60张,6个临床科室及3个管理科室,年收入近200万元。

(二)改革的主要困难:

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我院现有编制75人,按现有床位计算更多,而现在实有职工才55人,竞岗的面太窄,人才可选择性太低。

2.起步晚,人员技术结构不合理。我院近半数人员来源于卫校和眼病所,而且由于原中医院条件限制,人员专业技术普遍较差,致使我院人才结构不合理,尤其是中医人才溃乏,难以形成中医特色。

3.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守旧。我院40岁以上人员约占50%,部分人员业务基础差并且思想保守,阻力大。

4.由于所购房屋结构不符合医院要求,不利于科室的设置和业务的发展。

二、 改革完成情况:

1.20**年5月底,完成了改革的宣传动员、岗位调研工作,完成《××县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县县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县县医院搞活内部分配暂行规定》、《××县县医院岗位设置、岗位说明及定员方案》等四个方案制度的制定、通过与审批工作,完成《××县县医院竞聘应试说明》的编写等全部前期工作。

2.20**年6月完成了13个中层干部岗位、18个中高级职称岗位的竞聘工作。

3.20**年7月完成了全体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以及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 改革的结果:

1.中层干部岗:院内16人参与竞聘,有12人受聘,1个岗位空缺。

2.高级职称岗:有5人参与竞聘,4人受聘。

3.中级职称岗:有16人参与竞聘,14人受聘。

4.初级聘为中级职称的6人,中级聘为初级的1人;中级聘为高级职称的2人,高级聘为中级的1人;转岗聘用的有1人,待岗培训3人,提前退休4人,内部退养1人。

5.总空岗28个,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招考,现我院临聘职工27人。

四、 改革的成果:

1.体现了“职务职称能上能下,工资福利可高可低”的指导思想。

2.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则。

3.使一批年轻技术骨干能够脱颖而出。

4.增加了单位用人和分配的自主权,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

5.促进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改善了职工服务态度,增收节支。

五、 经验总结:

本院的改革较为顺利,没有过激言行等不稳定因素出现。总的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我院召开了3次全院性宣传动员大会,十余次中层干部学习动员会,各科自行学习省州文件若干次,发放各种相关文件及调查问卷百余份,个别谈话十余人次,制度公示2次。

2.发扬民主,健全制度。医院根据医院管理学上的要求,发放岗位调查问卷七十份,再根据80%以上职工的意见,科学编制各岗位说明书,并分别制定了前述四个方案,经两次公示和修订后,全部以94%以上的赞成票在全院通过。

3.公平公开,坚持原则。改革全程都处于职工和人事、卫生、纪检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6)

一、改革前医院现状及改革的主要困难:

(一)现状:

本院在20*年前只是一个人员不足30人、年收入不足30万元、业务用房不足400平方米的小型医院。1998年与县卫职校、县眼病所合并后,购置原印刷厂办公楼开展业务,现有正式职工55人,临时职工20人,床位60张,6个临床科室及3个管理科室,年收入近200万元。

(二)改革的主要困难:

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我院现有编制75人,按现有床位计算更多,而现在实有职工才55人,竞岗的面太窄,人才可选择性太低。

2.起步晚,人员技术结构不合理。我院近半数人员来源于卫校和眼病所,而且由于原中医院条件限制,人员专业技术普遍较差,致使我院人才结构不合理,尤其是中医人才溃乏,难以形成中医特色。

3.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守旧。我院40岁以上人员约占50%,部分人员业务基础差并且思想保守,阻力大。

4.由于所购房屋结构不符合医院要求,不利于科室的设置和业务的发展。

二、改革完成情况:

1.20*年5月底,完成了改革的宣传动员、岗位调研工作,完成《*县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县县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县县医院搞活内部分配暂行规定》、《*县县医院岗位设置、岗位说明及定员方案》等四个方案制度的制定、通过与审批工作,完成《*县县医院竞聘应试说明》的编写等全部前期工作。

2.20*年6月完成了13个中层干部岗位、18个中高级职称岗位的竞聘工作。

3.20*年7月完成了全体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以及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改革的结果:

1.中层干部岗:院内16人参与竞聘,有12人受聘,1个岗位空缺。

2.高级职称岗:有5人参与竞聘,4人受聘。

3.中级职称岗:有16人参与竞聘,14人受聘。

4.初级聘为中级职称的6人,中级聘为初级的1人;中级聘为高级职称的2人,高级聘为中级的1人;转岗聘用的有1人,待岗培训3人,提前退休4人,内部退养1人。

5.总空岗28个,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招考,现我院临聘职工27人。

四、改革的成果:

1.体现了“职务职称能上能下,工资福利可高可低”的指导思想。

2.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则。

3.使一批年轻技术骨干能够脱颖而出。

4.增加了单位用人和分配的自,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

5.促进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改善了职工服务态度,增收节支。

五、经验总结:

本院的改革较为顺利,没有过激言行等不稳定因素出现。总的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我院召开了3次全院性宣传动员大会,十余次中层干部学习动员会,各科自行学习省州文件若干次,发放各种相关文件及调查问卷百余份,个别谈话十余人次,制度公示2次。

2.发扬民主,健全制度。医院根据医院管理学上的要求,发放岗位调查问卷七十份,再根据80%以上职工的意见,科学编制各岗位说明书,并分别制定了前述四个方案,经两次公示和修订后,全部以94%以上的赞成票在全院通过。

3.公平公开,坚持原则。改革全程都处于职工和人事、卫生、纪检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县级医院工作总结篇(7)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实行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以县为单位统筹的原则.

(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列入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二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户口在本县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助.

(二)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三)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学习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卫生工作.

(四)妥善保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相关文书及就医与报销凭证.

(五)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破坏,干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人和事.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卫生,财政,民政,发展计划,人劳,农林,计生,审计,文体广电,药监,扶贫,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疗委).

县合疗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与协调.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三)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

县合疗委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认定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基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3,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其他无力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农民的认定,并缴纳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农民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家庭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4,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农林部门要发挥工作优势,做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

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纠正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7,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8,药监部门负责全县药品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9,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0,其他部门根据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需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九条县合疗委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疗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具体规定,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向上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报告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水平.

(三)定期公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检查,指导考核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研究总结工作情况.

(七)完成县合疗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疗中心),与县合疗办合署办公,负责经办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全额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县合疗办,县合疗中心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拨付.

县合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制发管理合作医疗证卡,印鉴,表册,票据等专用文档资料.

(二)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和标准,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医药费用.

(三)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方案.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的结算工作.

(五)监督,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

(六)负责相应的配套服务及日常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七)完成县合疗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农业,计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调查登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缴纳部分的收缴,上解,证卡发放和参合档案管理工作,会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统筹管理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县合疗办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各行政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会计,妇女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及农民代表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筹集合作医疗基金;收集,反馈有关合作医疗信息.各行政村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原则.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的筹集机制,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缴费参加的原则.

第十四条筹资标准.

(一)中央财政每年按照国家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下拨合作医疗补助基金.

(二)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按照地方配套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拨付补助基金.

(三)农民每人每年按照规定标准整户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五条筹资方式.

(一)中央,省,市财政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县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于每年3月底以前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以家庭为单位筹资,以乡(镇)为单位负责组织收缴,以县为单位统筹.

(三)每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下年度个人缴纳资金和乡镇,村集体扶持资金一并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四)民政部门协同乡镇政府代缴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确属无力缴纳个人费用的农民的参合费用.计生部门协同乡镇政府代缴计划生育扶助人员的参合费用.

(五)集体经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村(组)农民给予适当扶持.

(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第五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制度,在县合疗委的领导下,由县合疗中心统一管理.县合疗中心年初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报县合疗办,县财政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年末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县财政开设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合疗中心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三户基金管理执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凭据承付,定期核算,日清月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账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与风险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和特殊慢病非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从年起不再设立家庭账户,年度结余的家庭账户基金列入门诊报销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充抵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

风险基金分三年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筹资总额的3%计取,风险基金提取到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动用后要在次年补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合疗办制定实施.

第十九条县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统一建档,设置总账,明细账(台账).实行微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记账到户到人,做到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第二十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制度.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持县合疗中心发给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补助.

第六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使用范围:

(一)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因急诊,务工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以上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助(单病种除外).

(二)对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

(三)对一些花费较大的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病患者实行非住院按比例补助,具体病种和补助标准由县合疗办制定.

(四)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沉淀超过5%时,实施二次补偿,具体方案由县合疗办制定.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有效期限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原则上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的非正常财务透支.

第二十四条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年度内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的补助报销,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合疗办制定并组织实施.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要分账管理,互相不得挤占调剂.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总的原则是按年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度保障,略有节余.

第二十六条参合农民就诊医药费用的补助方式:

大病统筹补助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两种办法;门诊统筹补助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的方式办理.各类补助(除特殊慢病外)统一采用直通车报销方式.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合疗办制定.

第七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小组,负责制定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诊疗规范,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解决诊疗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可在省境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愿选择就诊医院.到县境外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患者,必须在入院后3日内报告县合疗中心登记备案.

第八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管理

第三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用药执行《省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单病种定额付费除外),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患者住院治疗的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及自费药品费用占住院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省市统一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实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用特殊耗材和无明确第三责任的外伤按比例自付费用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合疗办制定.

第三十三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县合疗办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属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助范围的,只向就诊的医疗机构支付定额中个人承担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额补助部分在患者结束治疗出院后,由诊疗机构与县合疗中心结算.单病种在县以上定点医院治疗的,定额补助标准按照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合疗办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不属于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助的,治疗期间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当日持有效证件(合疗证,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合作医疗科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定点医院按补助标准当日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到县境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于出院后7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合疗证,身份证)到县合疗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三十六条对丢失合疗证的住院患者,待合疗证补办后,方可报销住院费用.

第三十七条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或外出急诊住院的,应在住院期间向县合疗中心报告备案.出院后凭外出急诊有关证明,备足相关医疗文件,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县合疗中心办理补助手续.

第三十八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在县境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办理补偿所需资料:

(一)有效的户口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领补助款的).

(二)异地医疗机构急诊证明原件,外出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外出旅游或探亲相关证明材料.

(三)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四)有效住院医疗费用票据,住院医药费用清单,所在医院等级证明(限不明确等级的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十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患者出院时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的费用,不予补偿.医疗机构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使用自费或提供合疗报销范围以外服务的,也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有权拒付.

第四十条门诊统筹补助管理的办法规定根据省市指导意见由县合疗办制定.

第四十一条参加商业保险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变.

第四十二条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补偿.

第四十三条县合疗中心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住院医药费用补助垫付资金.

第四十四条不予补偿范围.

(一)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打架致伤,自杀,自残,服毒,违法犯罪,酗酒,受雇用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

(三)使用《省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外药物的费用.

(四)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血液透析,输血,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不孕不育,障碍的诊疗项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的费用;变性手术费用;试管婴儿的费用.

(五)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及保健材料.

(六)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合的药品费,超出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药品费,治疗费,非临床需要而自己要求剖腹产分娩的费用,病员自购药品不予报销.

(七)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挂号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取暖费,急救车费,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费,超标准床位费等.

(八)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九)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跟踪随访等)的医药费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

(十一)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无力承担的.

(十二)其它按规定不列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于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出,入院标准和治疗方案检查治疗,如违反规定,县合疗办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中,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

(三)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县政府,县合疗办,卫生局及医疗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四十七条建立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县合疗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在各定点医院设置意见箱.对投诉举报,县合疗办要及时调查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凡举报情况属实的,由县合疗办按照罚没款50%的标准,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四十八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县合疗中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第四十九条实行社会监督.聘请有关监督机构和纠风部门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等各界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第五十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开,公示制度.合作医疗经办单位,各定点医院,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坚持做到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在县,乡,村建立三级公示制度,每月公示参合对象补偿名单及金额,设立咨询服务电话.

第五十一条实行检查督导制度.乡村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负责对本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县合疗办要经常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检查督导,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章考核与奖罚

第五十二条县,乡镇政府把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政府及干部政绩和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五十三条县合疗委组织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或县合疗办责令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一)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索贿,受贿,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

(四)擅自更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待遇的.

(五)截留,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的.

(四)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医务人员不验证就登记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的.

(七)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助的医疗费用外,暂停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

(二)将本户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不遵照医嘱,已达到临床出院标准而拒不出院的;

(五)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六)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可以据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同时废止.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

补偿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做好合疗补偿工作,提高合疗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新农合办《关于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遵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科学测算,合理制定.

第二章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与风险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大病统筹基金占年度基金总额的77%,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和特殊慢病非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补助报销的范围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慢病的补助报销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门诊统筹基金占年度基金总额的20%,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从年起不再设立家庭账户,年度结余的家庭账户基金列入门诊报销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第六条风险基金占年度基金总额的3%,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的非正常财务透支.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超过5%时,实施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为获得住院补助尚未达到封顶线的家庭.二次补偿方案由县合疗办制定,报市级合疗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补助

第八条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方式:

(一)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和定额付费标准附后);

(二)非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助报销,并设置省市级医院起报点,县乡级医院起付线和封顶线.

第九条省市级定点医院起报点设定为省三级医院5000元,省二级医院3500元,市三级医院3500元,市二级医院2500元.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的部分不满起报点的,全部由患者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第十条小儿科(14周岁以下)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报点设定为省三级医院3000元,省二级医院2100元,市三级医院2100元,市二级医院1500元.

第十一条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剔除不符合补助规定的费用和属于患者自付的费用后达到起报点及以上的,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省级医院按40%比例报销,市级医院按50%比例报销.

第十二条县,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设定为:县医院200元,县妇幼保健院200元,县中医医院120元,乡级医院80元.参合农民在县,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剔除不符合补助规定的费用和属于患者自付的费用后,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按58%比例报销,县中医医院按60%比例报销,乡级医院按68%比例报销.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助封顶线为:参合农民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0元.

第十四条外出打工及外出急诊病人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照所住医院等级比照本省同级医院补偿水平降低10%比例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儿住院补偿办法:

(一)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家属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合疗证到县合疗经办中心办理增加参合人员手续,经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登记注册后,在直通车报销定点医院出生的到就诊医院办理补偿手续,在非直通车报销定点医院出生的在县合疗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二)新生儿住院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毛纪念品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它费用.

(三)新生儿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列入家庭封顶线之内.

第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医用高值耗材费用的补助办法:

(一)特殊检查的认定标准为省级医院200元(含200元)以上,市级医院150元(含150元)以上,县级医院100元(含100元)以上;特殊治疗和医用高值耗材的认定标准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

(二)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医用高值耗材的费用,患者需自付30%,剩余70%的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按比例报销(单病种定额付费除外).

第十七条无明确第三责任的外伤,患者需自付住院医药费用的30%,其余70%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在同一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住院期间因就诊医院不具备条件,经医院合疗科审核同意在其他医院产生的诊断性检查费用列入住院补偿范围.

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