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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6:32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1)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做到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两为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在收到重要案件线索或重要举报件后,除了向本级党组报告外,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进行案件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学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和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三)加大干部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必问责。要实施“雷霆工程”,重点查办滥用公权、私用公款、公务活动违法违纪,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一把手腐败等案件。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部门,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队伍,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要严把“进口”关,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结构。加大培养力度,优先选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踏实工作、公道正派、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政策理论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要重管人、促管事,要争取少管事,努力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把不该管的事交还主责部门,督促各自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真正做到聚焦中心、突出主业。2014年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四转一强”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做到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两为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在收到重要案件线索或重要举报件后,除了向本级党组报告外,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进行案件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学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和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2)

预防专刊:近年来,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但每个腐败分子都挑战着人们对权力运行和公平正义的信任。反腐败是老百姓对十八大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回应了人们关于反腐败的期待。报告强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您认为十八大报告对预防腐败工作指出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

宋寒松:推进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的方向。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有这样一句话: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专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方面有何新亮点?新的价值取向和意义又是什么?

宋寒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成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第14条的“民事审判” 明确为“民事诉讼”,同时在分则中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权,是立法技术的完善,更好地诠释了公正司法的内在价值取向。

当前,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失去对法律的信赖,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失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准确把握新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严格依法贯彻实施民事检察监督权。特别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导致司法不公,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和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期望结果公正,还要求程序正当;不仅期望杜绝司法腐败,还要求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立法层面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权,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针对性,有利于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预防专刊: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是否为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或者说对此提出了什么新的更高的要求?

宋寒松: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人的”增加规定为回避理由,并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权,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43条关于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第200条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相呼应,构成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编织起了预防、惩戒审判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严密法网,对于心存侥幸、意欲违法犯罪的少数审判人员形成了有力威慑,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审判人员的违法犯罪,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既为检察机关发现、了解和预防民事诉讼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也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预防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监督服务窗口,通过专业化作业手法,深刻剖析司法腐败易发环节,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使司法腐败的高发、复发得以有效管控。

预防专刊: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工作,将采取哪些具体的专业化预防手段?

宋寒松:腐败是顽疾,要有效根除这毒瘤,预防工作必须要实现常态化和功能化不断升级,要用精细、精准的专业化作业手法,从纷繁复杂的情形中寻找问题的本源,有效掌控诉讼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对民事诉讼密切相关或可能施加重要影响的领导干部、立案审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要注重因岗施教;要坚持倡导性和警示性相结合,利用上党课、案例剖析、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座谈研讨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紧紧围绕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这一永恒主题,针对某一时期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

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指导性。

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职务犯罪风险点的预测预警。要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案件剖析会等形式,认真梳理民事诉讼业务流程,根据权力集中程度、职务犯罪发生概率等因素,分析预测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风险点。针对立案审查、证据采信、财产保全、审理判决、裁决执行、司法变卖拍卖财产等关键岗位、环节,积极开展犯罪风险预警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参加人贿赂犯罪的预防。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当事人、诉讼人缺乏诚信意识,违背职业操守,通过贿赂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是造成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积极依法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加强对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人参与民事诉讼行为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教育监督,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诉讼参加人的贿赂犯罪。

运用预防调查和检察建议等多种方法提升预防效果。要结合查处民事诉讼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开展预防,一案一剖析。要有针对性地对民事诉讼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深刻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成因,积极查找民事诉讼领域的体制漏洞和机制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预防专刊:做好专题预防工作,还需要注意把握哪几个问题?

宋寒松:预防工作社会联系面广,只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才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效果。

加强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开展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与民行检察部门大力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同时,正确树立和强化预防理念。要增强开展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紧密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社会宣传。要结合学习宣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大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领域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认清在民事诉讼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性。

建立检法协调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调查所需的阅卷、复印案卷材料、约谈被调查人等需要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联系并取得法院的支持配合。检察机关要支持人民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对于举报、控告不实的,及时将调查结果回复举报人、控告人,并向被调查人所在机关说明情况,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对于举报人、控告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审判人员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注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3)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为县城、各建制镇、草堂寺景区及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受县人防办委托自行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人防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三)检查受监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有关质量情况;

(四)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监督;

(五)抽查人防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六)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人防工程施工状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质量监督情况。

第六条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人防办主任负责制,人防办主任对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监督工作程序、内容

第七条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监督。

(一)设计质量监督范围: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人防工程项目。

(二)设计质量监督须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设计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开工前,县人防办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等规定,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设计变更的技术性质量监督: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涉及到规模、抗力等级、防护结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的变更,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四)设计质量审查工作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县人防办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九条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员);

(二)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四)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第十条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县人防办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对人防工程实体监督。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活门、防护(密闭)门及其他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讯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县人防办应在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二)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

(四)结构分部、防水分部、孔口防护分部、建筑装修分部、给排水分部、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建筑电气安装分部监督抽查情况;

(五)观感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六)人防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隐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九)对人防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4)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面小编整理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 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5)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配合地方党委,以防范换届选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主题,开展专门性的检察预防工作。笔者经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作一些探讨。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于各级换届工作,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为平稳顺利换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笔者经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提前介入调研,制订分类监督应对预案

今年以来,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党政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部署,立足检察职能,配合地方党委,以防范换届选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主题,开展专门性的检察预防工作。Www.133229.cOm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方案,把专题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之中,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基层“两委”换届中,严肃查办换届选举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以下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敬畏权力、廉洁从政以及依法参选、廉洁参选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抓好相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在乡镇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对广大选民、候选人和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买官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涉选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查处,及时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对已掌握的和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党委,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调查核实,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五是协助党委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破坏选举、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

——六是深入分析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预防破坏选举犯罪的宣传工作,紧密配合选举进程,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选举犯罪的《立案标准》,积极引导选民和代表遵守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依法有序自由充分地行使权利。

二、以检察机关设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

基层检察院要把配合党委政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政治任务。为确保首先进行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检察工作当前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着力点,注重发挥检察工作室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选举一线现场的优势,加强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时掌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在保障广大村民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选举正常秩序等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一是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检察工作室根据日常巡回检察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上届选举存在的难点,有针对性地派出干警深入到选举工作相对复杂的有关镇街进行深入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同时,检察工作室、反渎职侵权等部门与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共同分析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选举过程中破坏选举犯罪多发、易发的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为有利于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监督功效,在全面掌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制订出将全市各村分为三类对象进行监督的预案:(1)把选举情况异常复杂、竞争异常激烈,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村列为重点监督对象;(2)把选举情况相对复杂、竞争相对激烈,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列为巡回监督对象;(3)把能够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的村列为了解掌握对象。针对少数村可能出现阻挠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阻挠开票、冲击计票现场撕毁选票及聚众闹事妨碍选举等突发性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前制订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对措施做细、做扎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在选举期间,检察室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公民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为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举期间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查明确属被错告、诬告的人员,及时进行澄清,依法维护受诬告、陷害者的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服务和保障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和组织部门报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把在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为有关部门解决选举中存在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之际,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室要综合分析换届选举情况,分析当前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出调研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一要确保选举经费,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做好选民登记,保障选民权利;三要严格选举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四是杜绝拉票贿选,确保公平公正;五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选举顺利。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人大统一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加强与选举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查处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府领导人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要求重点查处以下六类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案件;(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案件;(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案件;(5)编造事实欺骗被选举人或者捏造对选举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并加以散发、宣传,扰乱正常选举活动或影响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6)其他足以造成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街、乡换届选举活动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适时提前介入。重点打击: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选举设备和对选民、代表、候选人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破坏选举犯罪行为,以及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被选举人的犯罪行为。深挖严查破坏选举秩序背后的操纵者及其“保护伞”。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和社会飞跃发展,城乡面貌变化巨大,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仍然面临艰巨复杂的任务,刑事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更加复杂。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不容乐观,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尤其是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争权利,争资源,家族宗派势力明争暗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存在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换届选举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农村换届选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56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6)

200*年*月*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代表: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

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政治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批捕、职能作用,与*、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全国性的集中行动、地区性的专项斗争和经常性的“严打”三种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1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9件3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8。受理*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案件268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2件333人,使一批罪行较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重伤、等重大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杀人8人,抢劫29人,重伤害28人,18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深入到刑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抓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为受案做好准备。案件上手后,很快进入实质性审查,快速作出决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去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批捕部门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建立与*、法院联系日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为实现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严打,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26次。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据统计,五年来出庭公诉220多案,发表公诉词20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9次,开展集中整治5次。通过办案、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取得立案数和侦结率有新的进展,实现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和查办大要案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工作目标。推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坚持用“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统一干警思想,保持旺盛斗志;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坚持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查办大要案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3件,初查不予立案59件,决定立案14件,其中贪污案8件8人,挪用公款

案6件6人。通过对原顺化乡副乡长张*贪污、破坏选举案、原县粮油加工厂副厂长*贪污案、原六坝林场会计*贪污案以及原六坝卫生院院长*贪污案、原城建局会计*、*集团驻青海格尔木市销售部经理张*贪污案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整章建制,从制度上预防犯罪。*年,抽调干警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市场,开展了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和销售人员挪用滞留货款回收专项治理活动。在*集团市场销售点给80多名营销、财务人员上专题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为*集团追回“体外循环”货款20余万元,为国企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到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采取同步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行业预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查办一起案件,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的“四个一”活动。送法到企业,进课堂,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200*年以来,认真落实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预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业务科室联系金融、水务、农业、税务等8个重点行业及13个乡镇预防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55个,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54项;对大河林场天然保护区封山育林专项工程、县畜牧局实施的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工程和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第三期续建工程进行检查,开展同步预防;结合查办的案件在医药公司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职工,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对林业局及所属“两场一圃四站一队”等8个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实行同步预防,签订《工程建设及廉政责任状》21份;参与瓦房城和双树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前期大型活动4次,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廉洁文明施工协议》28份;在县*局看守所和县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20多人到民乐县看守所接受了警示教育;针对各行各业特点分别在农行、信用联社、酒精厂、丰乐中学等地举办法制课、座谈会、联席会17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的预防工作,在《张掖日报》、《绿色时报》、《甘肃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20*年9月,由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的“中央新闻记者西部预防记行”采访团到我县采访退耕还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以办案为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格审查,重点加强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等情况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对*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8次,提出书面建议7次。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64名犯罪嫌疑人和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和不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追加被告人8名。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4件5人。同时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12次;共纠正处理超期羁押4人(次),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检察意见7件,法院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件,撤销原判、改判10件,采纳检察意见3件。并组织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务公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对内监督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及时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次),其中来信253件,来访62件(次),均得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行动纲领,组织全体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验和衡量各项检察工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二是深化教育整顿,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和勤政廉政建设。自*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每年利用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进行“统一执法思想、征求意见、开门整风、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执法执纪作风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法执纪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实打实地抓教育整改,用检察人员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思想、规范行为、勤政为民。进行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竞争聘任制,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聘用制和落聘人员待岗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6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扶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止目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人,占全院干警的78。现有14名干警参加党校、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1人参加研究生班学习。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有25名干警参加了培训。累计60多人(次)参加了省、地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续职教育培训。四是重点突破,争创五好,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创五好”的思路,对照“五好”标准,寻找不足,制定争创方案,签订争创责任状,强化达标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增强凝聚力。在全院推行量化考核,实绩公开,动态管理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改革,实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改善薄弱环节,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创活动和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赢得人民满意。在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查办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虚心听取和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认真查办督办。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四心”和“四个一”文明接待活动,推行首办责任制,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把便民、为民、利民贯穿到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努力奋斗,我县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客观上举报线索少,成案率低,主观上我们的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技能低,在经济领域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一些干警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工作要求,致使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新的突破,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二是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办案装备、技术设施落后,经费紧缺,已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改革,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一、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和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影响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组织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切实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把“打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严惩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不断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二、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和实施三大战略服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三、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努力探索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司法公正,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认真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及时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取得新进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化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改革,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建成上下一体、反应灵敏的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的整体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适应入世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职业纪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抓紧组织对现任检察官的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本素质,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保障,在新的起点上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六、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做好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查办的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县委做好各项工作。增强接受监督和制约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人大监督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检察工作。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好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在办案力度、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优良工作业绩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抢抓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苦干实干,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7)

根据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化廉政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以我市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单位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发挥好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带头学习作用,局领导干部做到上廉政教育课不少于一次。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教、监察、机关党办三位一体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3、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一次以税务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和教训,深入查找国税干部职工在廉政建设、思想作风、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铲除滋生腐败、引发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4、组织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法庭现场旁听审案或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现场教育会,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5、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载体。一是继续开展“读书思廉”教育活动,将参加对象扩大到中层干部,在内容上、形式上更加贴近实际,开展评选,注重实效。二是聘请纪委、检察部门的专家上廉政党课深化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课。三是运用多媒体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发送税廉警语短信、开设廉政课堂、廉政专栏网页等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四是开展节日勉廉教育。利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通过给广大干部发送警示短信、赠送廉政台历等形式,进行廉政教育。五是坚持寄放“廉政家书”,推进“贤内助”活动。

6、加强国税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搭建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加大廉政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在全系统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窗动,积极营造具有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在局办公楼建立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园地。

二、抓好制度落实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做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两责”观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8、继续落实“三谈两述”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30号)、《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国税党字[20*]53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33号)和《中共浙江省国家税务党组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浙国税党字[20*]55号)、《中共*市国家税务党组关于县(市)国家税务局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温国税党[20*]16号)的规定,充分利用任职谈话、任期谈话、诫勉谈话以及述职述廉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三级谈话制度,一是党组谈话,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专题谈话;二是局领导对分管单位领导进行廉政专题谈话;三是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干部进行廉政专题谈话。要注重谈话的效果,注意谈话的方式。

9、认真贯彻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等总局、省局有关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严格执行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10、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工作量要达到百分之百,今年将在内容上增加内部点评制度,在形式上试行“点题”述职述廉,更加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监督,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11、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要纪检监察和稽查部门要沟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制订方案,取得“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的实际效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在20*年全面推广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要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静态告知和动态监督相结合,使“三书两报告”制度在发挥更好的作用。

12、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做好行风联络点的调整和定期联络工作;二是做好行风指导员的及时沟通工作;三是加强与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定期走访制度。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方式方法及时交换信息,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13、加强廉政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市局关于实施预警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针对不同时期工作形势,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达到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目标。

三、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14、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多层次的明查暗访,找准系统内部在作风方面、行风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纠正执法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评议和“满意”单位评比活动,协调做好“行风建设走访纳税人”、“走访重点企业服务月”活动,提高国税在社会各界的满意度。

15、继续利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评活动这个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国税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今年将着重推进集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廉政文化建设于一体的复合型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窗口部门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阳光国税、全程服务”这一服务品牌,创造和谐征纳关系。

16、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以及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机构、税务干部与税务机构串通谋利等问题。

1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干部收送现金和各种代价券、“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参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治理工作,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治理税务干部与税务等机构串通谋利和利用职务之便“介绍”记帐、“介绍”会计人员等问题。

18、继续加强对“两权”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内部管理中的作用,今年开展二次以上的执法监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执法监察的重点。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子系统的运行工作,针对子系统运行过程中疑点较多的重要选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和堵塞漏洞,防止有错不纠、有错不抓的现象发生,强化责任追究。

19、加强对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大宗物品采购、信息化设备招投标以及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方面的监督力度。

20、扩大社会监督的力度。试行税收管理员网上评议工作,依靠国税信息技术,面向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效率、文明、廉洁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国税行风和廉政建设。完善和健全改进行风联络点工作,发挥好市局“行风指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联系交流,强化监督的作用。

21、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组织有效的活动,参与行风检查、执法监察等工作。扩大监察信息渠道,整合工作资源,增强联系,促进工作力度。

22、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各项监督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党内制度的权威性,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3、拓宽案源的信息渠道。运用“一案双查”、“执法监察”、“廉政评议”“一书一卡”等工作有效的监察信息,梳理和查找监察信息和线索。

24、抓好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对省局、市直单位转办件以及重要件的督办力度,提高报结率,规范处理程序,加强举报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25、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严格执行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加强对督办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严格督查,严格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案件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案情定期通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加强自身建设

26、加强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对成功的做法,善于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分析,做好防范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贴近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化解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形成书面调研成果,并积极做好优秀调研文章的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