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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申请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11 23:55:48

医保申请书

医保申请书篇(1)

大病救助申请书格式

1、申请要有基本格式,即称呼、正文、结尾;

2、正文内容主要讲述患者身份、所在社区位置、患病时间、何时住院、治疗过程的简述;

3、最后要写清楚需要申请救助的原因,简要讲一下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

大病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大病救助申请的写作格式其实并不是十分的复杂,首先患者需要了解的就是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政府的名称和自己的病例,在申请书的开头首先要明确的写出是向哪里申请,同时还要详细的叙述患者的情况,例如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自己的家庭住址等等这些地址都必须详细的进行叙述,这样政府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信息确认,一旦申请批准,也能够保证钱能够准确无误的到自己的手里.

大病救助申请的第二个步骤就是需要陈述自己的申请理由,这里面需要详细的叙述自己的病状以及家庭条件,而且情况一定要尽量的保证真实,最好是能够在申请书当中附上自己的病例的复印件,这样能够方便审核的人了解你的病情.

【溫馨提示】:大病救助的申请不仅仅只是局限在农村户口上,对于一些虽然是城镇户口但是依旧没有办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的家庭来讲,大病救助申请依然是可以申请的.

附: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准备的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范文:肺部肿瘤患者救助申请书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敬 敬礼 !

申请人:xxx

2017年10月10日

【溫馨提示】:在填写该申请书时,应将具体的情况在申请书中进行详细地说明,并附上所需的证明材料,争取顺利获得救助.

范文:心脏病患者救助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于20xx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务必立刻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潜质,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样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忙!

此敬 敬礼 !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17年10月10日

【相关问答】

1、大病救助申请书该往什么部门提交?

【答】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①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送交居委会评议;

③街道办审核;

④县民政部门审批.

2、得了大病,村里有补助吗?,怎么写向大队的申请书?

【答】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可直接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查(需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写大病申请书需要写明患者 身 份、患者的患病情况 、住院、治疗花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

3、低保民政求助和大病救助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的,低保求助要求家庭是低保家庭的,不是低保家庭无法获得低保救助的,而大病救助是因治病花出较高费用,并到达一定标准,对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医保申请书篇(2)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XX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医保申请书篇(3)

报销医药费请示格式一xxx保险公司:

由于在校内打球,导致(......什么地方)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共花费.....元钱。由于学校在(保险公司名字)贵保险公司投有学生保险。本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类,现特向(保险公司名字)贵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谢谢!!

此致!

再次感谢!

申请人:xx学校xx班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报销医药费请示格式二****医保中心:

因本人***某种疾病需要住院,在***医院3天的治疗期间,用掉费用****元,我购买了医疗保险,现申请遗中心审核并进行报销。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报销医药费请示格式三学校领导:

根据《高风中学教职工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及《高风中学教师、职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人医疗费用已超出个人帐户,特向学校申请补助金,请校务会予以审核批示。具体情况为:本人医保个人帐户为xx元,实际医疗费用为xx元,医疗费用已超出个人帐户xx元,超出部分补助金报销80%为xx元。

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1.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书

2.医药费报销申请书

3.医疗费报销申请报告

医保申请书篇(4)

[关键词] 输血;输血申请单;质量;输血安全

[中图分类号] R45;R1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04-0134-02

输血是临床上抢救和治疗疾病无法替代的治疗手段,而近年来因输血导致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1],输血安全问题日益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所关注。认真、负责地填写输血申请单和推行科学、合理的用血技术是临床避免由输血引起法律纠纷的两大方面。临床输血申请单是输血相关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之一,因此提高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已成为减少输血医疗纠纷和提高医护人员人身保护的重要措施[2]。本文对本地区2011年34 883份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临床改正,以保障临床输血安全及医患双方的安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本地区2011年1~12月间具有《河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许可证》的6家医院37 865份输血申请单数据,剔除急诊用血2 982份,余34 883份输血申请单纳入统计分析,占送检总数的92.1%。

1.2 方法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附件7对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要求逐份检查,对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填写错误的进行分类登记,并比较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填写医师职称的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

1.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用绝对值及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 P < 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存在问题

34 883份输血申请单中信息完整、无误的共计10 991份,占送检总数的31.5%。其余申请单为不合格,存在问题如下:①基本信息填写漏项或错误17 643份(50.6%)。如患者姓名、性别、诊断、婚育史、孕产史、输血史等;②未填写输血前检查结果5 763份(16.5%),尤其是输血前感染性指标的检查;③超适应证申请用血、同时申请多种成分血6 133份(17.6%); ④申请医师未签名、主治医师未审核签名或被代签名497份(1.4%);⑤申请日期、预定输血日期、Rh血型未填写2 276份(6.5%)。

2.2 填写质量比较

将输血申请单按填写单位级别统计,发现医院等级越高,申请单填写合格率越高(P < 0.01);如按填写医师职称统计,发现中级职称医师填写合格率高于初级及高级职称医师(P < 0.01),而初级职称医师填写合格率也高于高级职称医师(P < 0.01),见表1。

3 讨论

我国《临床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生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3]。输血申请单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患者基本资料,还包括了输血治疗的适应证、申请输血目的,同时也是输血科交叉配血结果记录的客观证据,因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疗文书[2]。因此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输血申请单是临床合理用血、规范输血的重要措施。

笔者通过对本地区2011年度临床用血申请单的填写情况分析发现:①2011年度本地区输血申请单填写合格率仅有31.5%,而据文献显示部分医院或地区输血申请单填写合格率从27.9%到82.2%不等[4-7];②各级医院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差异显著,医院等级越高,填写质量相对较高;③不同级别医师填写质量亦存在较大差异,中级职称医师填写质量高于初级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而高级职称医师填写质量最低。结合本地实际及文献[8,9]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各级医院、医师对输血申请单填写重视程度不同;三级医院、中级职称医师多有带教任务;部分医院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数据查阅和填写;部分医院或医院内部临床科室缺乏必要的管理,对输血制度、用血指征未严格执行等。

针对目前临床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保障临床输血安全,需抓好以下工作:医院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向临床医师宣讲《临床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医师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按输血技术规范流程操作;加强输血科复核和管理制度,定期考核通报用血不合理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情况,并制定奖惩制度。

临床安全输血是现代输血医学的一个重要标志,规范的输血治疗可以挽救生命,促进健康;而不适当的输血治疗则可能由于输血导致的并发症加重病情或传染其他疾病,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质量不仅直接反映医院用血是否规范,而且作为医疗操作过程的载体,更是一种法律证据。只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完善输血前检查,规范、合理、完整地填写输血申请单,才能保证临床输血安全,防范输血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向国贤,张秋英.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浅谈[J]. 中国医师杂志,2003,1(增):326-327.

[2] 明溱,孙光妍. 加强防范措施,减少医疗纠纷[J]. 中国医院管理,2000,20(5):41-4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S]. 卫医发,1999:6.

[4] 王文勇,陈映红. 3763份临床输血申请单调查分析[J]. 临床输血与检验杂志,2012,14(3):264.

[5] 李伟,楚中华,李德鲁,等. 临床输血申请单规范情况调查[J]. 临床血液学杂志,2009,22(6):664-665.

[6] 杨帆. 1017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回顾性分析[J]. 检验医学与临床,2012,9(9):1128-1129.

[7] 梁昭清. 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情况调查分析[J]. 海南医学,2010,21(16):94-95.

[8] 蔡玲君,马娜,和苗,等. 输血科输血管理中的差错分析[J]. 中国输血杂志,,2009,22(49):312-313.

医保申请书篇(5)

[关键词]科研项目; 落选原因; 细节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1-241-01

医学科研是医院发展的基石,科技创新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医院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是衡量其科技实力和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1]。由此可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中标率,是提升医院科研水平行之有效的方法。

1落选的原因分析

1.1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薄弱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是课题立项的基石,是体现立项所提出理论和设想的前提条件。部分落选项目中未能体现出申请人有与该申请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有关的预实验及前期工作基础,特别是相关的SCI论文,导致专家对所提出的设想产生怀疑。

1.2缺乏对国际医学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全面了解,立题创新性不强创新性是一个科研项目的灵魂,是其能否中标的关键[2]。很多项目申请人没有针对所申报的研究进行创新性和前瞻性调研,题目总是跟着前人走,虽然在技术、方法上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但缺乏原始创新性,在研究内容上有一定重复。

1.3立论依据不够充分、研究目标不明确其主要表现在申请者对国内外该研究现状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当前该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难题没有很好地把握,研究重点不突出,内容空泛,存在概念不清、思路不畅、分析混乱、表达含糊等状况,无法令专家信服所立项目为目前研究之所需,研究意义也无法被接受。

1.4经费预算不合理课题经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专项经费和其他区渠道来源的配套经费。由于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申请者很难把握经费预算的精确度,在预算中就出现了较多的、含糊的、不确定的数据;预算说明书中的数据与预算表中的数据存在偏差;合作单位在经费分配上未做说明等。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获资情况。

1.5人员配备不合理合理的人员配置是课题能够高质量顺利完成的前提。有些课题研究力量薄弱,老、中、青搭配不合理,指导课题的人多,能够实施课题的人少;或是缺乏高级职称人员的指导;或是课题组成员全为一般医务人员,没有技术骨干,这些都是令课题不能完成的潜在因素。

1.6形式有误[3]错误多表现在: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不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总预算与各项预算的合计不相符,这个错误尽管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以往的审核中仍时常出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申报的项目超项;项目主要参加者在不同项目中的年工作时间合计超过12个月,课题申请者在邀请相关研究人员参加所申报的课题时,没有特别注意合作者已经参与的其他项目,在计算机审核时,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研究人员所参加的不同项目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等。这些失误看似简单,一旦出现,就会因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而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2相应对策

随着科技的发展,纵向课题逐年增多,大到国家863计划课题,小到地方部门计划项目,不论是哪一级的课题,要想提高申报课题的中标率,都要注重每个细节的管理,从细微处做好、做强、做大。

2.1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项目对于一些瞄准国际前沿、创新性强、专家评审意见较好、有发展前景,但前期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项目,医院给予重点扶持。在经费上全力支持,用于前期探索性研究;在技术上提供帮助,邀请知名专家传授经验,现场指导,指导课题组注重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及时,充分做好预实验,提炼出前期研究结果,充分展示已有的相关研究工作经历、优秀成果,充实自己的观点和设想,提高后期研究的可信度,提高项目的申请竞争力,为获得资金资助创造有利条件。

2.2紧扣指南 瞄准前沿 准确选题[4]一方面加强医院的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医学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帮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寻找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空白点,确定课题主攻的方向。另一方面科研部门协助科研人员理解吃透各类基金项目《指南》的精髓,明确资助方向,有意识地将研究方向向《指南》靠拢,为中标奠定基础。

2.3经费预算详尽准确、匹配合理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与科研任务的相关性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能否获得资助的关键性因素。预算说明书要与预算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针对各科目经费支出途径、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测算方法、测算依据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当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对于各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安排要做详细说明。

2.4联合其他院校,组成合理的研究小组一个科研项目常涉及多个领域,单个医院的科研力量,往往达不到科研要求,此时我们要看清自己的弱项,与其他院校联合,取长补短,借助外院的技术力量,组成合理的课题组,既要有专家、教授指导,又要有足以完成研究的中青年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为该研究提供技术保障。

2.5注重细节,认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如何在众多的项目中脱颖而出,申请书撰写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组织院内专家组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就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队伍组织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申请者不断完善申请书内容。另一方面将申请书中细节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总结归类,集中组织课题组人员进行自查,减少非技术性错误。总之,在申请书最终提交前,决不能忽略与项目申请手续有关的每一个环节[5]。

2.6严把形式审查,杜绝因小失大做好各类课题的形式审查是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科管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严防标书中的书写错误、规范格式错误,严把项目申请的第一关。同时要求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撰写给予足够重视,仔细审阅,将失误降到最低,避免因小小的失误导致课题标书形式审查未通过而落选现象。

3结语

科技基金申报管理任务要渗透到全年的科技工作中,在非申报期,要抓大放小,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学术水平的提高。在申报期,要注重申请书中的细节问题,细化管理,减少由于细节问题而导致的失败,短期内提高基金项目申报的中标率。

参考文献

[1] 陆明莹. 1998-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中标项目的统计分析.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3(23):192-193.

[2] 闫雪冬,陈瑛,张焕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获资助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4(23):235-237.

[3] 邵雪梅,安魁,王晶,等. 基金申报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9,6(22):341-342.

医保申请书篇(6)

为进一步做好工人单调进京工作,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办理工人单调进京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或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办人劳司,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证书);调京人档案;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3、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四)审批时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四)审批时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报、审批责任

1、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审批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或提请有关部门依纪律、法律追究责任。

2、审批部门按规定的条件、时限进行审批,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渠道。对违反规定的条件、时限审批的工作人员由审批机关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表样)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

医保申请书篇(7)

投保人数必须在二十人(含二十人)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本保险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就诊而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依据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累计超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即本合同约定的起付线)时,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保险人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高额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二、不属于投保所在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三、核辐射、核爆炸或核污染所致的医疗费用;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所致的医疗费用。

条款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健康声明书和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为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为其职员及家属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投保人数必须在二十人(含二十人)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全部投保。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保险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就诊而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依据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累计超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即本合同约定的起付线)时,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保险人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给付高额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不属于投保所在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或核污染所致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所致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投保本保险时,保险费不区分年龄,根据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所在地医疗消费状况及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经验数据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续保时,保险人可根据社会医疗消费状况调整保险费。

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保险费按小于18岁、18至45岁、46至64岁、大于64岁四个年龄段区分,根据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所在地医疗消费状况、投保人的医疗费用经验数据及团体大小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续保时,保险人可根据社会医疗消费状况调整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实际年龄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

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十日内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届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受益人

本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无息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当被保险人本保单年度的应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达到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的80%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查勘、调查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高额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某次就诊使得该保单年度的应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超过社会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本合同约定的起付线)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于当次就诊结束后十日内,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查勘、调查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1.该保单年度内首次申请理赔时,申请人或投保人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该保单年度历次的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病历;该保单年度内再次申请理赔时,则只需提供当次的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病历;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若已通过其它途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在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时,须支付费用的单位在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上注明已给付的比例和金额,并加盖该单位的印章,凭此复印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起付线以上的费用,保险人仅对通过其它途径支付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人自收到本条所列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十日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保险人自收到本条所列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三条 「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从未到期净保费中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再退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保险人审核同意,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以书面通知保险人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未发生索赔的,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保险费收据、解除合同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名词释义

[保险人]: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起付线]:指保险人开始给付保险金的起点,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

[封顶线]:指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指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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