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7:46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1)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关工委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认真落实,要求于9月底之前把关工委组织建立起来,尽快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组织网络。

(一)建立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关工委由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成员单位名单附后,附1)。市直机关关工委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直机关团工委承担。

(二)凡设立职能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且编制超过50人(含50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市体校、市直机关幼儿园,原则上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单位名单附后,附2),关工委下设办公室。

(三)其他不具备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条件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部门直属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二、选配好关工委领导班子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由在职领导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组成的、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关工委领导班子的构成要体现党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尤其要注重吸收一批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进入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市直机关各级关工委主任由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可以吸收部分威望高、能力强、身体条件好的老同志担任,委员由现职领导干部担任。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同级党组织行文公布。关工委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搞好“五老”队伍建设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2)

一、不断深化认识,领导重视支持

发改战线党委不断深化对下一代工作的认识,十分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首先,做到组织落实有人抓。战线党委根据各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战线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都相应调整了关心下一代工作专班,充实了专班成员。战线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改委、物价局、统计局都有“五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落实、专班落实、工作落实。二是做到经费落实有保障。各单位都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关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重要讲话,使战线党委和各单位领导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专班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大家表示一定要用总书记的讲话鞭策自己,决心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全战线以青年干部为重点,以提升综合素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十精神。各单位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掀起了学习热潮。同时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发表“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重要讲话。并对广大青年提出五点寄望: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广大青年一定要练就过硬本领;广大青年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广大青年一定要矢志艰苦奋斗;广大青年一定要锤炼高尚品格。各单位及时组织青年干部职工学习,强调落实讲话精神,不断创造新业绩。通过学习,极大地激发了青年干部职工的热情,努力为实现“中国梦”不断做出新贡献。发改委青年干部加大了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的力度,不断刷新纪录。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了《企业综合成本调查问卷》、《投资导向研判》、《企业综合节能情况》等三个调研材料,使工作上了新台阶。

2、各单位举行演讲、歌唱等活动,纪念建党93周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改战线于6月27日举办了演讲、唱红歌活动,青年干部用激请演讲和嘹亮的歌声讴歌了党的丰功伟绩,表达了对党和祖国的热爱,激发了政治热情和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各单位还对青年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参观汉江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的忏悔。大家表示要珍惜现在的生活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帮助青年练就过硬本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除了个人努力之外,战线各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搭建平台为青年干部练就过硬本领创造条件。

一是传、帮、带。发改委副主任和科长等同志利用休息时间为青年干部讲业务知识,让年轻同志迅速熟悉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学会沟通,快步成长。

二是采取“权责不对等、培扶年轻干部”工作计划。物价局将部分35岁以下年轻干部推上中层干部岗位;将经验丰富、年龄偏大的中层干部从原岗位退下来,待遇不变;明确责任,退下来的中层干部担负培养新干部责任,期间本岗位年轻干部工作上出现失误和过错,由从原岗位退下来的同志负责,力争短时间内提高青年干部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目前,已有三名年轻干部被推上中层干部岗位。

三是鼓励成材。物价局、统计局对原来鼓励成材的办法继续执行。统计局又增加两项新办法:一是鼓励青年干部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向国家统计局办的刊物投稿,凡被国家统计局刊物发表的,每篇文章奖200元,有一名干部已得奖800元。二是为干部培训、资格认定提供支持,已为10人提供共2000元补贴。

四是让年轻干部适应发展形势,不断更新知识,舍得花钱送干部外出学习,发改委派2名青年干部到武汉大学学习电能能效技术,一方面干部学到新技能,提高节能减排业务能力,同时促使新成立的节能监察中心顺利运行。

五是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实践活动,锻炼干部,使干部了解基层,了解群众,从基层汲取营养。今年,开展的“三万”活动中,发改委安排许顾祥同志到联系点上工作,他与群众同吃同住,为村民办好事、实事,工作组被评为全市先进小组。

六是关心青年干部成长,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市招投标办1名青年干部今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投资公司对1名青年作为纳新对象进行培养。

三、关心关怀关爱,办好实事好事

各单位把关心、关怀、关爱放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招投标办2名青年干部家属下岗,没有工作,招投标办领导主动外出联系,帮2位同志的家属找到工作。投资公司领导为本单位职工子女亲自到武汉联系找工作事宜。

四、认真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发改委、物价局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为全市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3)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创建”水平推动关工工作发展的意见重要意义的认识。

明确总体目标:以推动关工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五好”关工委标准升级版为基本要求,以关心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建立健全“双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

局与下属单位,在过去关工委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关工委(组)组成人员,即名誉主任、分管领导、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基层关工委班子组成人员在5-7人,关工小组应有分管关工工作领导、组长、秘书等3人组成。各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将关工委(组)班子组成人员名单上报住建局,局将以文件上报下发《住建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落实“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退休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投入到关心下一代事业中,努力争取达到有一名老同志参与关工委(组)班子成员。(无退休人员的单位除外)

三、进一步健全关工委工作制度,确保关工工作常态化。

1、关工委学习制度。

①、局关工委组成人员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周五上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由关工委主任为学习召集人。

②、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及三中全会文件,学习皖发[2009]28号文件,学习市委办、县委办等文件以及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素质。

③、学习要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自党指导实践。每次学习,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学习内容记录,除规定的学习时间外,主要以分散学习为主。

2、关工委请示汇报制度。

①、关工委要坚持党组的领导,围绕“中心”开展关工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②、关工委制定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事前要征求党组分管负责人的意见,并将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向党组分管负责人汇报,接受指导和指示。

③、关心下一代事业既是“战略”工程,更是“民生”工程,关工委要努力当好参谋,做到既主动作为,又不包办代替;既到位,又不越位;既尽到职能,又尽力而为。

3、关工委主要任务。

①、用党的十精神指导关工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性,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名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②、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意识。

③、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的原则,工作中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知、寓教于助”。努力搞好“老少共建”,办好“家长学校”。

④、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倡导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活动,宣传学雷锋好人好事,弘扬雷锋精神。

4、关工委主要职责。

①、积极宣传贯彻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28号文件、中共县委办转发《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创建”水平推动关工工作发展的意见》通知,认真落实县直关工委下达的工作任务。

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围绕实现“中国梦”开展相关活动。

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着力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④、拟草工作计划、总结,做好评先、评优推荐工作。对全系统关工工作适时检查与指导。

四、进一步优化开展活动的内容,提升关工委开展活动的效果,拟定今年开展四项活动。

1、认真开展评选推荐表彰“优秀少儿”活动。

2、组织青年职工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3、在暑期组织初中以下的学生代表(20名)参观渡江战役指挥所纪念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请县教育专家给全系统青年职工家长作《如何当好第一任老师》的专题报告。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4)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纵深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以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乡镇公共资源,努力搭建服务农村工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建设

为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级干部配备,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林兼任,专职副主任按照股所级干部配备,由徐树贵担任。为民服务中心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代表镇人民政府对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对村级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同时接受县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村级代办点由村(居)委会班子负责管理,从村(居)委会干部中明确代办员2名,实行ab工作制,确保岗位不空,方便群众,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代办项目,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综合机构,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服务大厅设置民政、残联、计生、村建、环保、国土、林业、财政、劳动保障、农经、畜牧、农科12个服务窗口,并设置派出所、卫生院两个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知民情、听民意、说实话、办实事;

7、其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

(一)为民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由镇政府各涉及部门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力强、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实行abc角工作制,a角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b角属常驻工作人员;c角为替补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当b角工作人员确需离岗时,c岗及时补充,bc角由中心主任统一调度。镇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镇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中心服务窗口有服务人员上岗。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权限向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监察网络集中;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abc角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以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同级人事部门赋予中心,评先选优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中心人数比例核定,不占进驻单位的评先选优名额,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后装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作为进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管理、监督和学习培训,各进驻单位要协调配合,重视、支持、帮助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担负起对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代办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统筹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核奖惩。为民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周日和周一为休息时间。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要请假,否则将按照××镇干部职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奖惩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将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进驻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并且本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逐步建立村级代办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在代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为民服务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转,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财政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财政所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财政所预算每年每个点安排720元业务经费作为代办员工作补贴;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管理、考核等相关政策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把中心工作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实施效能监察,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100%受理、100%查清、100%依归依纪严肃处理;宣传、广播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运行

为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实行“绿色通道制、全程代办制”,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一)落实六项制度。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卫生安保制度、投诉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实效到位。

(二)实行“六件”管理。对群众的申办事项要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进行及时分类,不同的办理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回复。

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则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现场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信件到服务中心办理。

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三)实行“六公开”办事。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中心的各个窗口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

六、建立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点

(一)村(居)委会实行代办员制。负责代办需要到镇及县级以上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委会代办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负责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并将代办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运行机制。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的运行机制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代办员受理事项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向申办人出具相关证照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村“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并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证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对所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公开为民服务事项、代办员的选任、变更、为民服务制度。二是坚持公平原则。代办员对申办者不论远近亲疏,一律平等对待,认真负责为群众代办事项。三是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为民服务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不搞变通,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坚持高效原则。代办员要熟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事项办妥后,应及时向申办当事人反馈。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5)

*发电总厂工会在电力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坚持落实职代会制度,立足于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和拓展企业民主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注重了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延伸,从*1年起开展了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并将该项工作融入到了企业中心工作之中,认真做好“四个阶段”工作,力求做到“三个坚持”,充分发挥了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了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发电总厂经过多年来有效的尝试,积累了实践经验,取得初步成效。

一、新形势下,职工代表巡视督察机制应运而生

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运行和完善,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改革压力更大,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发生了深刻变革,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职工群众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新形势下,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寻找更有效的民主管理办法和途径。

*1年3月,四川省电力公司根据企业民主管理面临的实际情况,向全川电力企业发出了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的意见。当时,*发电总厂已经建立健全和落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还没有找到较好的形式来体现。*1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帮助和督促各基层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职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总厂工会根据省公司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尝试性地建立了《*发电总厂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同时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督察组进行了首次巡视督察活动。得到了党政领导、各厂(司)、分场(车间)、班组和广大职工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在实践中探索,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

职工代表巡视督察机制,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层次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怎样使这项工作在循序渐进的实践中逐步健全和完善,这既是一个新课题,更是在新形势下为民主管理赋予的新内涵;这既是检验企业各级领导民主意识的试金石,更是体现职工群众民主监督力度的必要途径。

几年来,*发电总厂工会坚持每年组织两次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在认识上逐步深化,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做好认真收集梳理意见建议、巡视督察工作程序规范、落实答复建议意见有结果、工作结束后向职代会报告、归档四个阶段的工作,使这一活动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梳理工作,为巡视督察工作做好“前奏”。一是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参加巡视督察组的代表是由总厂职代会联席会成员、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的总厂级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实行轮换制。由于职工代表的工作经历、年龄、文化程度、管理经验都不尽相同,工会每年都组织职工代表就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职工代表协商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通过每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时间,加强法律知识、国家方针目标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法律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敢于维护”、“善于维护”的能力。在巡视督察组人员配备上,总厂工会注意选择懂经营、会管理、通政策,且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职工代表组成巡视督察组。二是事前预发通知。巡视督察前,由总厂工会以书面形式通报被督察单位,通报的内容为督察的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和督察时间等,以得到各厂(司)、部(室)、分场的支持、配合、协助。并负责组织巡视督察的代表,根据所检查的内容集中学习相关的政策,以提高巡视督察的质量。三是做好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汇总,做到选题准确。在每次职代会召开之前,都召开各职代团组会议,讨论需要在职代会上审议通过的事项,广泛收集、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后,由总厂工会办公室登记、汇总,再会同厂长工作部进行审查,主要看意见建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是否属于企业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的价值和可能。然后征求行政意见,报总厂党委同意。

(二)巡视督察形式和过程切合实际,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职工代表在巡视督察时,认真听取基层单位贯彻职代会决议和所督察内容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职工对职代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深入实地调查,查看有关资料,向各单位(部门)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馈巡视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单位(部门)的领导对反馈意见做出说明或明确整改措施,最后将落实结果和过程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职工代表和单位进行逐条回复,及时将巡视督察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职代会联席会上、工会主席会上介绍巡视督察情况,并向总厂党委、行政领导汇报,向下一次总厂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建立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档案。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巡视督察工作,落实答复意见建议有结果。一是在巡视督察层面上,按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要求从职能部门到车间、班组,从主业到辅业的不同层面都要巡视督察到,把重点放在督促职能部门解答落实上。二是在巡视督察内容上,围绕总厂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和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把重点放在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上。三是在巡视督察方式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并落到实处。

(四)巡视督察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汇报、调研、归档,进一步推动巡视督察工作的开展。巡视督察组通过采取边巡视、边调研,边座谈、边沟通,边查阅资料、边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了被巡视督察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收集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不同层次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为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总厂工会在职工代表巡视督察结束后,着力对巡视督察工作进行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整理,写出总结,向总厂党委、行政领导汇报。特别注意总结汇报反映企业重要决策、部署运作中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同时,总厂工会主席注重在职代会联席会上、工会主席会上介绍巡视督察情况,宣传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并向总厂党委、行政领导汇报,向下一次总厂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还建立了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档案,推动了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取得的效果

*发电总厂工会按照《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列》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厂实际,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发电总厂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为工作准则,做到了“三个坚持”,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以贯彻落实职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目的,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依法查实,如实反映,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始终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1年至今,共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9次,收集到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的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共228条,落实了76条,答复152条,巡视督察工作始终规范有序地开展,取得了成效。

(一)理顺了情绪,化解了矛盾,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发电总厂工会自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以来,坚持了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于在具体了解基层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基层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和不足,严格要求该单位中层领导在提高认识的同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落到实处,稳定了职工情绪,利益冲突得到调整,矛盾得到化解,寻求到了维护企业与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型企业的切入点。如:*1年职工代表巡视督察组首次开展的工作就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为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打破电力行业沿袭已久的“大锅饭”,总厂于*1年率先在四川省电力系统内推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总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将岗位工资和奖金部分的分配权下放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按照效益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这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针对部分二级单位在效益工资分配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具体分配的比例上有一些欠妥,不少职工反响强烈的问题,巡视督察组着重对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巡视督察。巡视督察组深入到有关分场、车间、班组,对各单位制定的效益工资分配方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提出质询,督促被检查单位尽快整改,及时修订出较为合理的分配方案。

又如最近开展的巡视督察工作:巡视督察组针对收集到的“企业内部离岗退养是否不应实行”的意见,与总厂人力资源部进行了协商。根据川电劳[1998]11号文件精神,总厂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离岗退养,并按“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离岗退养办法”对离岗退养人员进行管理,经过近8年来的实践,许多因素已发生了变化,继续沿用此办法对离岗退养人员进行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职工也反映了诸多问题。这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总厂人力资源部的权限有限,为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部立即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理,积极寻找政策依据,向华电四川公司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报告《关于现行离岗退养办法存在的问题的情况反应》,希望华电四川公司根据目前华电四川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现状的离岗退养办法。巡视督察组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单位和职工,使职工队伍稳定,利益关系得到调整,矛盾得到化解,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了干群关系,改进了工作作风。总厂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拓展了新的思路,充实了新的内容,真正加大了职工的民主监督力度,各级领导的民主意识在为企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增强,各基层单位的工作作风在有力的帮助和有效的敦促下有了明显的改进,引起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寻求到了与企业党政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如:随着在*东兴区购房职工的增加,职工又提出了上下班交通车线路及班次更改的问题。巡视督察组立即和汽车运输公司领导商量,对乘坐东兴线路交通车的职工发出调查表,了解到不同岗位职工的具体要求后,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调整了乘车线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多数职工的需求。此举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帮助和督促各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赞扬。

(三)促进了总厂中心工作的全面完成。巡视督察工作运作规范,目的明确,促使我厂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得以真正贯彻落实,寻求到了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纳民智、表民意、促发展的落脚点。如:总厂第三届十次职工表大会召开之前,总厂工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深入高坝和白马两片区所属的生产分场(车间),巡察基层单位在实施总厂“集体合同”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情况,倾听基层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呼声和建议,真实地反映了基层领导和职工们的建设性意见。为总厂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又如:总厂工会于*3年11月26日,组织巡视督察组,分别深入到集团公司所属的土木大队、建安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检修公司所属的电气、热工、汽机、锅炉检修分公司;高坝电厂所属的开发公司和电力修造厂等单位,就检修单位和多经企业如何落实*3年度集体合同的各项生产指标等进行重点督察。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总厂两个文明建设。总厂先后荣获并保持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华电集团公司扭亏增盈先进单位”、“华电集团公司‘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等二十余项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并于*1年通过了英国国家质量保证公司的ISO900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几年来,*发电总厂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截至*6年5月12日,已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430天。*5年,总厂实现发电量27.25亿千瓦时,完成华电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发电计划的101.3%。*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381万元(不含税),比*4年增加5406万元;在煤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实现利润68万元,实现了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下达的年度利润目标。

四、对企业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的思考

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是当代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愿望,是新形势下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多年来工会实践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最近,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通过*发电总厂工会近六年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的实践,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思考和启示,主要是:

(一)党委领导、行政支持是做好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的根本。

建立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是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和议案,落实党的“依靠方针”,更有效地保障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因此,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企业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度的建立,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实施办法,保证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顺利展开。工会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所有工作,都是在协助行政解决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形成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行政理应予以支持。工会要大力宣传巡视督察工作,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以及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第一手资料来证明巡视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以工会自身的工作实绩不断取得党委和行政的支持,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合法权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发电总厂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就体现了这点,正是由于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巡视督察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多次获得四川省电力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督察竞赛工作一等奖,收到良好效果。

(二)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职工代表巡视督察活动。做到件件有回音,并落到实处。

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于大局原则,以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工作为目的,以服务企业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巡视督察工作融于中心,服务于中心,顺应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企业工作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在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督察前,要紧密结合企业的中心工作,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群众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拟定组织实施巡视督察的对象单位和具体方案。在巡视督察过程中,准备工作要较为充分,并事先将督察内容和有关事宜通知受检单位,向被督察单位领导反馈巡视结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向提议单位回复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或落实情况,确保每次巡视督察工作的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回音,并落到实处。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6)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上级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土地和国有资产出让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实现“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制度,进行统一建设和专业管理。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程中心)是政府专设的政府工程专业化代建管理机构。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除交通、水利项目外)的建设,全部由工程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比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选址、投资决策、计划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前期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审批与管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

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定、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和财务决算的审核以及对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规划、国土、环保、人防、消防、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同共管;

(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评审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责任人制、工程发包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六)建立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实行廉政责任制。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坚持政府投资规模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应当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增补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单个投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于每年十月末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结合政府可用财力提出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工程中心、环保、人防等部门提出单个项目评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第八条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按照项目类别编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列入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和投资估算已获批准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方可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根据需要按规定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内先安排前期费用。

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投资总额;

(二)新开工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周期及分年度投资额、项目单位、建设单位;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但原则上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一)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四)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六)编报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七)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以上程序由发改局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适当简化或合并。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提出,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投资的理由;

(四)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初步分析。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非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确定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可研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去初步设计审查程序。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市发改局审核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批复;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用地、施工、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审批。重大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

政府通过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库,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是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从图纸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

在工程承接上工程中心以政府文件(政府指令、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为依据,项目单位将项目所有前期资料移交代建单位。在工程代建期间,工程中心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各参建方应服从工程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交由工程中心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制定公开的项目责任人选拔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确定责任人,200万以上项目要成立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要报上级党委任命,签订责任状,在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评价对照责任状进行奖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代建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项目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单位职责。

(一)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负责办理、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市发改局在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负责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并办理或协助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四)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五)组织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修改工作,提出合理的设计概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六)参与项目招标活动,监督工程建设;

(七)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八)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九)参与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协助代建机构做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办理(项目单位明确的)或办理(项目单位不明确的)项目报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三)依法组织施工、监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根据代建项目特点、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和评标方式,依法组织工程招标;

(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提出投资计划和进度用款报告,按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审查项目资金的核拨,严格按概算控制工程总投资;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及申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审核工程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交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八)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代建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交付工程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十五条代建程序

(一)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由项目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在立项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代建项目由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实行交接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代建范围、投资概算、建设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三)代建项目投资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实行限额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作调整:

(1)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2)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3)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有重大变更;

(4)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5)经市财政局核准的其它变更事项。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五)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接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工程验收合格后,交项目单位使用、管理。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资产交付手续,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监督。

(六)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档案移交给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确需要变更设计的,影响工期不超过20天,增加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修改;超过50万元的经过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报主要市领导批准;超过设计概算批复10%的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总投资增加的,增加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鼓励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造价的,可以给予节省资金10%-30%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现场签证审批制度。因发生特殊情况并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五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五万元以上的必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逾期补签的无效。

经签证并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变更,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或累计增加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实行单价合同,以有利于工程变更和支付控制。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元以下的,其固定总价需于合同签订前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商定。

工程中心负责管理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平操作、合同管理规范化,在黑建造价[2007]3号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工程格式化合同,并由法制局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印制使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下,采用经法制局审核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工程合同,可不再报法制局审核。

政府工程要实行履约担保和保险制度。政府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九条针对建筑市场中资质挂靠,投标围标等不规行为,政府工程可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承包商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工程中心、监察、法制、项目单位代表、专家代表组成的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建设的市领导担任。依据公开的《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资质、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质量保证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对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工程招标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如设有标底,标底应按规定编制并报审;采取无标底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土石方、绿化等简易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对于技术难度不大的非简易工程实行合理低价法评标,以上二种情况采取中标价与标底价差交履约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

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但商务标比例不低于60%,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按招标人标底和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下浮2%到4%方式确定标底,招标人标底所占权重系数不低于50%,具体由招标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政府工程发包必须公开招标但特殊工程除外,特殊工程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对于不宜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应急工程为完成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而急需配套的工程,经市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建设单位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三家比选确定;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直接在预选承包商中指定并明确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管理。负责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核。

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补助资金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对项目补助资金负责管理,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项目确定后,前期费用先由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局审核,市分管领导审查,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拨款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支付,财政局监督审核。

工程费用按合同和进度拨付,工程在建阶段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的80%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款不大于90%;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它款项。保修期期满,最终验收完成后才可付清余款。

工程费用实行财政直拨制。由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审价结果等,直接拨付给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及相应的收款(用款)单位。

自筹资金及其它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交由财政局统一实行直接拨付。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建设资金划拨至市财政局设立的专项工程资金账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督促。

财政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设帐,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若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的,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做好建帐核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费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的管理费用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1%~3%累进提取,并在交接手续中明确。通过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不降低标准、工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和强化管理所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做为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管理费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管理费的30%,其它节余资金上交财政局。市财政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用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对专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根据财政等相关规定核付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并进行资金核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进行核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591号)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给予核实,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审核资料完备的单项工程结算,在三十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单项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报财政审核,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进行严格核实,施工单位明显虚报假报的,对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记录;监理和建设单位不经核实上报或上报结果审减超5%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的责任,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记录。

第三十七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财政局委托,按财政部财建[20*]591号文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评审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遵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是否符合批准概算等,并出具评审报告。对工程概、预、结、决算在建设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和项目单位应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市发改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依法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稽查;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第四十四条市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审计和监察。市监察部门可派驻人员进入市工程中心办公。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先期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人责任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第四十六条对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信用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工程中心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九)违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5年内,项目单位和工程中心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违法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

(三)违法批准开工的;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五)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中介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时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工作;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篇(7)

关键词:传统人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兴起的管理领域产物,在组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占据了十分重要地位,明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与关系,才能更好地从思想上与工作上实现转变,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单位的发展。

一、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事资源管理的含义

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管理人事关系,也就是人事部门是组织内的职能部门,需要在一定管理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行使日常人事管理的事务,具体而言就是运用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手段,使人与人之间、人与工作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关系以实现目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通常是指为了完成组织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取得、开发和利用为目标,影响工作人员的态度、行为和绩效,使其达到最佳比例来充分发挥潜能。现代人事资源管理是对传统人事管理的改善,基本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培训、考核、团队建设等,是一种深入而全面的新型管理

形式[1]。

二、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事资源管理的比较

(一)管理范围的内容

从管理范围的内容上看,传统的人事管理范围比较狭窄,更注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工时记录、工资管理、劳动关系处理等业务,并且这些业务之间的关系往往是被分开的。比如我国过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会分成若干科,人事科管理某些业务,劳动工资科管理人员的工资与调配,人事科管理人员及科室职员的调配与晋升,宣教科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主管人员则由党委管理组织部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在范围上更为宽广,内容也更加丰富,除了传统的人事管理任务以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内容,比如人事管理规划及预测,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雇员的绩效评估、奖励、沟通、参与,引进新的劳动技术、方法,疏通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寻求激烈工作人员的方法、创造愉悦的工作环境等等,其性质决定了人力资源必须进行统一的规划与安排,适当的培养与选拔激烈等政策措施,以充分开发人力资源,调动雇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单位注入新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益。

(二)管理观念的内容

从管理观念上看,传统的人事管理以人为成本,现代人力资源则以人为资源。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指导下,通常会将人事部门定位成为一个成本集中的消耗中心,提倡通过一切可实施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人力投资,从而达到控制单位人工成本的目的,把减少人事管理费用当作单位经营的核心任务之一,集中体现了单位过于重视短期利润,并没有为自身长远的发展进行安排,也没有将人才当作一种宝贵的资源。具体到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费用、招聘费用等直接计入产品的成本,同时会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招聘费用,过于苛刻严格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绩效,也无法帮助工作人员充分挖掘潜能。同时,人事部还担负了控制事业单位成本的责任[2],管理者想方设法减少人力投资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是高于其他形态资源的,尤其是高科技创造发明产生以后,人力不再是机器等工具的附属品,成为了财富的源泉,是重要的资源以及最划算的投资。目前,为了提升单位与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将人事部门作为成本中心,将其看成是能为单位带来高额收益的利润中心,将着眼点放于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上。

(三)管理重心的内容

从管理重心上,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以事为中心,是一种业务管理,过分强调人去适应工作,活动局限于给人找位置,并不重视人才的开发与利用,着眼于人员配置和管理,这些在招聘、调配以及工资福利管理等方面显而易见,因此人事部门在公司所有部门中的地位不高。比如上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单位的人事经理大多不允许参加公司高层会议。而现代的人事管理则冲出了传统人事管理的束缚,承认了工作人员是组织最宝贵的财富,为工作人员提供并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劳动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尽可能不造成人才的浪费。总之人力资源战略是能与单位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共同进退的,在新的管理模式下,这样的战略是在特殊背景下位单位实现预期目标而运用资源的手段,也是单位谋求发展最有效的投资。

(四)着眼点的内容

传统的人事管理更关心眼前利益,为单位补充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解决劳资纠纷等,很少进行长时间的人力资源预测与开发。由于人事部门常常被看作是消费部门,所有人才管理的开支会成为尽量减少的一笔费用。现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则根据单位长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调整,预测组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才起各种措施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因此单位的经费预算不以节约为目标,而是将其资本与信息方面的投资等同位置,谋求特定时期内实现最佳比值,追求高效率与高回报。

三、传统人事管理前提下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管理理念的转变是时展与社会进步的需求,要实现从传统人事管理观念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转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就是要从事本上转变为人本上,传统人事管理以事为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强调事而忽略人,人的调动和职位的安排通通看作是管理活动的中心,人才开发薄弱。转变观念后,要将人作为中心,管理者必须顺应时展的潮流,在工作中注意了解和满足组织成员的各种合理需求,激发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最大程度上挖掘工作人员的潜能,将工作人员的自我发展与组织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另外还要转向民主管理,传统的高度集中集团管理不能得到民主化的要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界限日益清晰,管理者不再是少数专职管理,在具体实践中更要重视民主和适度分权,才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收益。最后是要从静态的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总之管理者在实践中要树立系统观念,将组织中可供利用的各种资源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加以规划,从而达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人才为单位带来更大利润的目的[3]。

(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

由于考核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激励措施的不到位,传统人事管理严重阻碍的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比如身份界限以及收入的差别制约工作人员技能操作,而专业技术职务则会影响人才的工作热情度。在事业单位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合理的人员配置机制,根据组织的目标及具体的工作任务,按照量才使用、用人所长的原则,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配置,保证工作人员学以致用。其次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一切细致量化的考评指标得以执行,最后要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还要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人员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激励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4]。

(三)学习进取,适应需求

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与引航者,管理层要在各种新事物新知识层出不穷的当下从容面对各种严峻的挑战,根据工作要求与自身的情况制定发展目标与学习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不断学习,巩固专业技能。此外要重视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与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通过营造良好的团队学习与组织学习的氛围,实现对管理活动每一个环节的持续不断优化。在创建学习组织的过程中激发培养工作人员的学习潜能,挖掘工作潜力,使其更能适应现代化单位发展需求。

四、结束语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展起来的,也是经济全球化、资本自由化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日新月异,今后必然会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多的发展要求,而人力资源管理也必将顺应社会生产力与科技进步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紧跟时代节奏,紧跟形势脉搏,在进步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迎接新挑战,解决新情况,找到更适合发展的新方法,实现人才自身与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瑜.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12(02):17-19.

[2]路宁.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比较及启示[J].特区经济,2013,12(11):42-4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