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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6:49

施工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报告篇(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二)工期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和要求

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施工索赔报告篇(2)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包人违约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合同缺陷及变更。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遗漏或错误。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

监理人指令。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并且这些指令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索赔的种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一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赔;二是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一是工期的索赔;二是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事件性质分类:

一是工程延误索赔,主要是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二是工程变更索赔,主要是由于发包人或者是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三是工程中断及终止引起的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受到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而不能继续施工,中断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使工程在竣工前被迫停止不能继续进行造成的费用及工程索赔;

四是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五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施工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索赔;

六是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额造成承包人暂停工作或减慢工作速度;

七是其他索赔,由于货币贬值、汇率变化、材料调整、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物价上涨等方面引起的承包人损失。

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时间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提交后的42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承包人应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延续存在,28天内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定期报出每一段时间内的索赔证据材料及索赔要求,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与合同对照,分析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通过分析,划清责任界限,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

监理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首先应与承包人协商补偿,由于核查后初步确定的补偿额度和工期,往往与承包人索赔报告中提出的额度工期不一致,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按照合同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与承包人、发包人广泛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未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当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根据索赔事件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及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决定是否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决定,索赔时间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出现合同争议,其解决办法一是通过协商达到互谅互让,二是根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承包人索赔的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工程图纸、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会议纪要,施工工作日志,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监理工程师的各种书面指令,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施工索赔报告篇(3)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关于此类索赔,应事先在合同中作相关约定。如: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10% 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下浮。

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包括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用量增加或价格上涨。

4)利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5)管理费。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和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管理费

6)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费用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总费用,减去原合同价,即为索赔金额。这种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适用于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或者不可能时。

2)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修改、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3)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将各项费用汇总。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应施工单位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4)比例计算法。此方法计算简单,与报价有密切关联。对于已知合同措施费情况下,计算公式为:措施费=(业主延误工期÷合同工期)×合同措施费。其他HSE费、其他措施费、管理费、保险等也可按此方法进行计算。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下。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4)关于工期的索赔。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3、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3.1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的提出: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和依据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

3.2建筑工程索赔的证据

1)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气象报告;(7)工地交接班记录;(8)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9)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记核算资料;(10)国家、法令政策文件等。

3.3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得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承包人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理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发包人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到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人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项的要求;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但应注意开支款项的合理性。并应指出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时不能成功的。

施工索赔报告篇(4)

【关键词】公路 工程 索赔 管理

中图分类号: F540.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处理的过程是合同处理的过程,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当事双方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变更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因此索赔有助于推动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当承包人可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时,他必然会以较低的报价中标,当施工中发生风险时,承包人按实际支出申请索赔,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有利于业主资金的投入,也有利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

一、索赔的条件

1、合同文件本身存在的错误

尽管合同文件是由签约方精心编制的文件,但构成合同文件的前后工作量大,而且涉及范围广泛,因此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前后矛盾和误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本身的错误;

(2)合同文件及图纸不严密;

(3)提供的地质、基础等有关技术资料与工程所在地情况不符等。

2、业主对工程的调整

业主为了提高项目使用的合理性,常会对工程进行数量和质量方针的调整,主要包括:

(1)为了满足更高的使用寿命而提高其质量要求;

(2)提前使用工程,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

(3)变更工程量;

(4)变更施工方式,主要指由于发现地下文物遗址或认为有必要保持的对象等。

3、工程的延期及暂停

由于业主资金紧张,或业主要求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停工或暂停,或永久征地及拆迁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展,或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及桩志,或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延期等原因造成待工,均可提出索赔。

4、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和特殊风险

(1)合同文件中某些气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地震状况等预测不准,或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特殊风险指战争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二、如何做好索赔

1、具有索赔意识

作为一个承包商,应该将索赔意识作为自己经营管理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机构,培养专家,熟悉工程的合同条款,不丢失每一个重要的索赔机会,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当然索赔意识绝不是无道理到处伸手要钱来获得额外收入,如果靠索赔来挽回由于降价带来的经济亏损,这样做在工程施工中已被证明是有害的,而且难免失败。

2、树立成本观念

承包人应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并熟悉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以及工程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各项主要收支要心中有数,对超出合同项目工作范围的工程, 及时发现, 及时索赔,力争工程项目在预算成本内建成竣工。

3、要有时间观念

索赔工作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承包商是否准时地提出索赔要求,准时地提出索赔报告和论证资料。每一个具体的索赔事项,都有一个发现、申报、论证和讨论解决的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超过了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限和有关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自己放弃了索赔的权利,最终导致索赔要求落空。

三、施工索赔的处理过程

1、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的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53.1 条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 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1 份副本呈交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通知索赔意向,这不仅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的必须首先遵守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承包商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保持良好的索赔意识的最好办法。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注意。

2、证据资料准备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 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

3、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尽快(一般合同规定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有资格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必须准确。编写索赔报告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索赔报告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写出的报告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必须准确可靠。

(3)索赔报告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

4、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 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业主),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5、索赔报告评审

工程师(业主)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其报告,并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商应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作出圆满的答复。

6、谈判解决

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 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处理的最后决定。

四、施工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合理的提出索赔要求,是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熟悉索赔的规定和做好细节的要求。除了要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引用索赔依据外,严格遵循索赔程序和时限、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是很重要但是又容易被忽略的环节。在施工中,要做好原始证明资料的收集、分阶段向监理和业主提交索赔帐目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为了能达到理想的索赔结果,还应对索赔有清醒的认识。

1、合同双方应正确对待索赔问题

在承包商方面,不应出现索赔成癖或要价太高的现象,认为索赔事项越多或索赔款项越高越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有可能导致可以成功的索赔最终失败。在业主或工程师方面,应对承包商提出的符合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予以满足,而不应对其提出的索赔持以反感, 或不予置理或有意拖延。

2、友好协商地解决索赔条款

在发生索赔事项后,合同双方应本着谅解求实的精神,遵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务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实践证明,所有的索赔事项都可以如此妥善解决,最终对合同双方都是有利的。

结论

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施工索赔是企业自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应居于首位的一项核心工作,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施工索赔报告篇(5)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订购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价格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施工索赔报告篇(6)

【关键词】施工企业;索赔管理

1 正确认识索赔的作用,提高 索赔意识:

施工索赔是指施工企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处相对弱势地位的施工企业往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的意义,没有认真对待索赔工作。一但发生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失企业得不到合理的及时补偿,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实践证明健康开展索赔有利于承建各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有助于施工合同双方更加紧密的合作,体现合同双方的责任,平衡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最终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施工企业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免受不当的经济损失就要正确认识索赔的作用,对索赔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树立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工作,把勤于签证、精于索赔作为企业在施工中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的一种正当经营策略和手段。

2 做好收集索赔证据的工作:

无论是何种索赔,要想索赔成功,索赔证据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及时性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当索赔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如下相关资料作为索赔证据: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日期;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量及时间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资料等;工程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各种文件、规定等;索赔的证据要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基本资料和数据要经得住推敲,并且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确无误,所提出的证据要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有关的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测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时,施工企业可按索赔程序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业主或发包人提出索赔。

3.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首先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索赔事件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按照合同判明这些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要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对索赔的前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2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再报出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金额和累计索赔工期。索赔报告内容随着索赔事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但从必要内容和结构来看包括四个部分: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提不出什么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索赔顺利进行。

3.3 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并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工程师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近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后,如认为处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请监理工程师重新考虑,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向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表明其决定不合理的原因。如果监理工程师仍坚持原来决定或施工企业对新的决定仍不满意,则施工单位可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4 加强索赔管理,掌握索赔工作的要点:

4.1 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索赔台帐应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4.2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工期,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应及时提出变更,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部分的造价,提请建设单位追加价款。并且要求在工程前期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如:合同签订要严密,权利及义务、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方式、计算方法要明确为索赔提供合法依据;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以免自身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或建设单位的反索赔。

4.3 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它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在索赔管理方面,应作好以下的工作:①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②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作超过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③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释和认证自己的索赔数,并能正确计算出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4善于进行索赔谈判,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影响很大,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来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

4.4 按照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4.5 施工单位索赔,要遵循索赔的原则,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更不能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致使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主编 尹贻林

施工索赔报告篇(7)

关键词: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十几年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这是与国际接轨迈出了时代步伐,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建立与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普及与深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势在必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说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实是双向互动的。索赔的成立是建立在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都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属于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然而,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同时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利润。

一、索赔基础

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性的定额补充和编制办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为根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2、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3、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4、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5、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

三、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⑴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⑵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

⑴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⑶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⑷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⑸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⑴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⑵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⑷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⑹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事件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⑵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5、阶段性索赔报告

⑴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

⑵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6、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建立台帐,本来在工程上发生的事件就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宗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工程完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一部分。

五、避免误区

1、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泛称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5、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或索赔无效。

6、索赔概念不够明确。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