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4:20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1)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的工作人员。

(二)虽未出现编制空缺,但急需的特殊岗位人才或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

三、招聘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县人事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招聘公告;负责组织或指导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考试或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的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聘资格条件;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配合人事部门或受人事部门的委托组织考试;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工作的一般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由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出招聘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批。

2、向社会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

4、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5、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6、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县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9、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公开招聘由县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组织。

(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应聘教师的还要计算试讲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五)用人单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日。

五、聘用及聘后管理

对经考试、考核、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和聘用对象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行择业。

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所聘岗位,由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本单位同岗位同类人员执行的工资性质和标准确定。

(二)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高精尖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纳入编制管理,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较强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批准的招聘方案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但其工资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前各单位已招聘的人员,其待遇按已签定协议执行,合同期满续聘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2)

为规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经理以下所有职工的招聘管理工作,从应聘报名到转正前均属于招聘阶段的工作。

3.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审核;招聘的组织实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拟制《岗位描述书》、对招聘到岗人员进行跟踪及评价。

3.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管部门的招聘事项。

3.4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批准应招人员试用、转正、终止试用等重大事项。

4.工作内容

4.1招聘计划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离职补聘:指因职工离职导致的招聘需求。

B编内补充:指岗位现有人数少于编制人数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C扩编增岗:指因增加岗位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储备:指因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储备性人力需求。

E其它类型:指因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员调动等引起的需求。

A岗位描述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地点、工时制度、任职条件或资格。

B同岗位的人员需求数量。

C各岗位到岗时间段(最早、最迟到岗时间)。

4.1.3招聘计划的提出及审批

A用人部门填写《职工招聘计划书》及《岗位描述书》,并提供专业性测试笔试考卷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业内部招聘信息,由企业内部职工申请应聘。

B推荐应聘:企业了解人士推荐应聘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测试意见》中签名。

C企业向社会招聘信息,公开条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在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4.2.2招聘渠道

A广告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信息,吸引人才前来应聘。

B人才市场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双选)会,甄选具备工作经验及实践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过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甄选具备发展潜质及专业素质且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充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猎头招聘、介绍等方式进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工作的需要,编制招聘渠道建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应聘人员的甄别

4.3.1 应聘登记:应聘者应到人力资源部亲笔填写《应聘登记表》、递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4.3.2简历甄别:招聘助理或专员负责应聘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学历、技术资格、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简历及时筛选,然后按企业人员内部应聘、重点关系推荐人员、外部人员进行分类报上级预审后,交用人部门审核,确定笔试、初试、复试。

4.3.3 测试内容

A素质测评:对素质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评的,应当首先测评,再安排笔试或面试。

B笔试: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题分为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C专业操作测试: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实施。

D面试:对于笔试、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面试时应具备的资料有: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通用及专业笔试卷、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材料等。

E测试层级

面试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单位主管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助理级

专员级

主管级

部长级及以上

F测试结果的确认:测试结论为试用、人才储备、不考虑三种意见。当测试人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的意见为准,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裁定;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或总经理裁定。

4.3.4 应聘批准,对测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不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测试意见》由招聘主管按《应聘人员筛选表》结论,填写结论,分类处理。

4.3.5 测试结果通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或不试用人员一般不通知测试结果,但在测试时应告诉所有测试人员如果1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通知,表明应聘人员与公司岗位要求不吻合,请不要等候。

4.4 试用流程

4.4.1 身份担保:对于直接管理公司现金、物资的岗位(如出纳等)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岗位名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4.4.2 报到:招聘主管组织报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表存入报到人员档案。

4.4.3背景调查,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4.4 签订《劳动合同》。

4.4.5人员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将试用者引导至用人部门试用,同时告诉后勤部门办理相关后勤事项;用人部门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级按《岗位描述书》的内容,介绍工作职责及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关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6 试用评价,试用评价的流程分为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初步评价、最终评价四个阶段。评价等级为五等,分别是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进(55-59分)、不合格。

A部门评价:以部门负责人意见为准;最迟应在约定试用期满前20日将试用评价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试用职工部门评分表》、《试用职工评价单》的格式规范填写试用意见。

B综合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价采用360度考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实施;由纪检主管、后勤主管、培训专员、招聘主管、绩效主管组成公司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在《试用职工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为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在《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得分表》共同签名。

D初步评价:即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在《试用职工评价单》栏上填写。

E最终评价:主管、部长由总经理评定;助理、专员由分管副总评定。最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评价,形成单独结论,并以此为准。

F评定等级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转正,良好者、优秀者在本人申请的情况可提前1个月转正,需改进者在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给予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机会;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G试用评价结论:试用最终评价最迟应在试用期满的前日告知试用者。

5. 附则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3)

一、人力资源需求管理流程:

1、人力资源需求分析(年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需求和临时性用人需求);

2、确定人力资源需求岗位及人数(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议确定)。

3、用人部门填写书面人力资源需求申请审批表;

4、报主管领导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复核,交招聘专员备案;

5、招聘专员依据企业用人需求及岗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

6、招聘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招聘方案;

7、招聘计划实施;

8、收集应聘信息;

9、筛选应聘信息;

10、通知人员面试(包括初始和复试);

11、测评与确定(对应聘者应聘岗位技能的测评与确定候选人);

12、员工入职前进行体检;

13、新员工培训与考核(员工岗前培训及企业文化和员工心态培训);

14、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通知入职,办理入职手续。

二、员工入职办理流程:

1、按人力资源部通知时间来公司报道;

2、入职资料准备:提交4张一寸免冠彩照、毕业证、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招聘专员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招聘专员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相关责任书;

5、招聘专员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岗前协议书;

6、招聘专员汇总2-5项资料建立员工档案;

7、招聘专员开具新员工试用通知单;

8、招聘专员带领员工到考勤处办理工作证、饭卡及考勤记录卡;

9、招聘专员带领员工到宿舍管理处办理员工入住手续;

10、招聘专员带领员工到厂区公共区域参观和熟悉;

11、招聘专员带领员工到岗位报道;

12、员工进入试用期后,招聘专员负责员工试用期前两周的工作跟踪和指导;

13、用人部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对新员工工作指导,以便让新员工更快融入公司。

三、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1、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申请表含通知期;

2、主管签字同意离职后,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手续办理含部门,人事部,行政部,财务部,最后到人事部这里;

4、交接手续完成后,工资结算;

5、如果是试用期内离职的,七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如果不是试用期内的,工资发放可按公司规定时间一起发放;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4)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

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5)

一、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

襄阳市中心医院2018年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其中湖北文理学院医学院护理系应届毕业生30名,剩余名额面向其它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护理专业,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2、统招进入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二本一及以上)学习,获得护理或助产专业本科(统招本科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学历)及以上学历;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通过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4、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三级甲等医院工作证明为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礼貌大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公告

在我院官网上2018年护理专技人员招聘信息。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

高校校园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学校盖章有效)。截止日为招聘当日。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襄阳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后,通过发邮件的形式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护士执业证、在校期间成绩表,荣誉证等)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人力资源处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到我单位人力资源处报名。截止日2018年1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试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 面试考核

1、湖北文理学院医学院护理本科毕业生面试考核

学生大学前3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名的学生入围面试,面试采用量化打分方式。学生大学前3年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得分按权重50%评分,两项分数相加成绩排序前30名学生取得试用期考核资格。

2、其它高校校园招聘采用现场面试考核

由我院招聘考核小组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三峡大学、长江大学等高校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学生,进行现场面试考核,通过面试考核后即取得试用期考核资格。

3、网上报名面试考核

高校招聘结束后,剩余计划数用于招聘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招聘考核采用集中面试考核,应聘者资料审核通过后由我院统一通知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面试考核后即取得试用期考核资格。

(二)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考核由我院统一安排,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护理部、人力资源处、试用科室对试用人员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试用人员择优聘用。

五、确定聘用人员

医院招聘考核小组依据面试考核结果、试用期考核情况,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最终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由我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不再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710-3511271 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710-3511407 监察审计处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教师招聘制度,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招聘(含幼儿教师和教辅人员,下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严控编、规范程序、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中、小学校。

第一章教师招聘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

镇(街道、分区)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镇(街道、分区)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核,区人事局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批。教师招聘信息的以及应聘教师的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等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录用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和区人事局共同负责。

区直属学校的教师招聘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具体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招聘信息的以及应聘教师的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的组织实施。区人事局负责教师招聘计划及录用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二章应聘教师的条件

第五条应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专业对口的相应学历,其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社会招聘的在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面向社会招聘的在职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大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5、身体健康。

第三章教师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教师招聘应按照申报计划、信息、组织报名、公开考试、专家面试、政审体检、张榜公示、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教师招聘的时间原则上于每年暑假、寒假各进行一次。

第八条各学校应根据空编情况,提出招聘教师计划数,并说明招聘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必备条件。镇(街道、分区)所属学校的招聘计划,经所在镇(街道、分区)组织人事办同意后,报区教育文体局审定。区直属学校的招聘计划,经区教育文体局同意后,报区人事局审定。

第九条招聘教师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应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术)能力。

区教育文体局应建立各学科面试专家库,随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面试专家组,进行试教和面试工作。

第十条录用程序

1、被录用人员须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教师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各镇(街道、分区)所属学校录用教师的确定,须经所在镇(街道、分区)审核、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后,报区人事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区直属学校录用教师的确定,须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区人事局核准后,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聘用规定

1、新录用人员须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各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与录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篇(7)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00名,其中:英语150名,音乐25名,美术25名(招聘岗位附后)。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90名,其中:语文10名、数学19名、英语16名、物理6名、化学3名、生物13名、政治10名、历史5名、地理4名、信息技术4名(招聘岗位附后)。

计划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50名(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7、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已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区在编在职教师,须有正式在编3年(首聘期)以上工作经历,并须提供任职学校校长签字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下。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查、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年6月1日-6月5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前楼2楼。

3、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处初审,并填写《区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和《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诚信承诺书》,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3张,并进行现场采像。

4、每人限报1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5、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价费〔〕226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45元。分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设计和公共知识3科。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年6月18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数设置: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分学科命题。笔试内容以现行普通师范专科相应的专业课知识为主,设专业基础知识60分,教学设计50分,教育学、心理学、《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共知识40分,总分150分。音乐、美术类的考生还要加考小学语文教学内容的教学设计。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以现行高中教学知识为主,设专业基础知识90分,教学能力、教材教法(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50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知识10分,总分150分。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以现行幼儿师范专业课知识为主,设专业基础知识90分,教学设计5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共知识10分,总分150分。

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录像备查。

省在基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按有关规定,笔试总成绩加2分。

(三)资格复查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同类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确定资格复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关于做好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6号)规定,参加国家倡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优先;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其次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教学设计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进入资格复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送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单位表现证明(无工作单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表现证明),当地派出所和综治办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资格复查出现空缺岗位,在报考同类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审查结果将通过教育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1、资格复查合格人员,在区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按《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对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类岗位的人员中,经资格复查后由高分至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资格复查、体检均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经查实有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1、选岗。按招聘不同类型和学科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数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新招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纳入编制管理,财政拨发工资,首聘期三年。新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招聘任务,区政府决定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罗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区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抽调。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数与设岗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学英语学科须达到2:1,其余各学科须达到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减少相应的计划数。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岗位设置、报名、考试、资格复查、体检、聘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