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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4:20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1)

各位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7月30日,XX成立了以XX同志任组长、XX、XX同志任组员的干部推荐考察组赴XX采取个别谈话、领导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对XX同志在XX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人选主要德才表现等情况

XX,XX,壮族,XX年X月出生,XX人,XX年X月参加工作,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学历。曾就职于XX、XX等部门,现为XX。

(一)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情况

鉴于XX同志在XX工作时限短的缘故,干部考察组对XX同志曾工作过的XX、XX进行了延伸考察,共对XX人进行了个别谈话,XX人均同意XX同志调动。意见建议主要有:工作大胆细致做的不够。

(二)主要德才表现

1.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该同志工作以来,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理论知识,能够用实际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单位讲习活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原则。

2.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学习,能根据自己从事岗位和不同工作需要,以极大的热情,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使其尽快不断适应变化的工作需要。对待所从事过的教育教学、外宣、人事档案管理、文件批转等任何一项工作,都做到不敷衍、不偷懒、不应付,谨慎对待容易的事情,慎重处理细小的事情,坚持认认真真地完成组织交办的每一项任务,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3.个人修养好,品德素质高。该同志性格开朗,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干事充满活力,能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善于团结同事,活跃同事间的干事创业氛围。待人诚恳,家庭和睦,为人正直,能够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善于改变自身缺点和不足。

4.遵规守纪严,廉洁意识强。该同志能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身边同事和家人,始终保持政治立场坚定,经常认真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主要不足:一是联系实际学还做的不到位。二是写作能力有待加强。

(三)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

1.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经审核,没有发现问题。

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经查核,没有发现问题。

3.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情况。经征求XX纪委监委意见,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4.核查信访举报情况。考察中未收到群众来信来访。

二、考察组建议

考察组研究认为,XX同志已符合XX所需人才的德才条件,建议调动。

XX干部推荐考察组

组长: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2)

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贯穿于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关系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着重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求得新的突破。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定期推。定期开展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街道)和部门党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后备干部工作。二是公推。采用公开推荐的形式,即通过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公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三是海推。专门召开全领导干部会议对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四是差额推。对各(街道)党政正职和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提任人选进行全委会成员差额提名推荐。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努力增加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能公开尽量公开的氛围。

一是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对于干部重点工作向社会进行通报,如对于重要岗位缺职情况通报、公开选拔结果通报等。

二是适度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的结果。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对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内容和范围。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历、照片等,以便于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近年来我坚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改革实践,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到民意调查,从考察预告、“两圈”考察到差额考察,从任前公示、常委会表决到全委会票决,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我们在扩大民主上下功夫:

一是扩大考察环节民主。在坚持实行考察预告的基础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试行差额考察。不断丰富民主测评的内容方式,探索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测评”。推广实施民意调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范围。

二是扩大选举环节民主。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选举的途径与形式,民主选举不断扩大。如积极推进无候选人直选、努力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全面推行竞选演说或书面公开承诺等举措,都使得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推进。

四、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导向问题至关重要,导向是旗帜,也是标杆,因此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一是完善考评体系,以科学的标准衡量干部。突出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细化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党建等指标体系,加强对打基础、管长远工作实绩的考核。

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准干部。加强经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之时、重要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和识别干部。

五、建立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

有差额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择优,我们力求通过“123”三步法,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一是每年推出部分(街道)事业编制岗位。面向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

二是每二年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公推竞岗)领导干部和中层竞岗工作,同时开展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在具体方法上也有新突破,笔试体现能力导向,不断增加主观开放性题型的比例,面试不断改进方式。

三是每三年开展一次机关干部集中交流工作。不断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流力度,并探索建立一般干部定期、合理、有序交流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涵盖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主要靠“伯乐相马”到按制度程序选人。

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电话,党建网开设了部长信箱,形成经常性群众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等方式,形成经常性工作监督机制。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3)

一、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县级机构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县委管理的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并且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县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作用,县委书记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直接关系到一个县的用人风气和质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对于选拔使用好党政领导人才,巩固好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政权基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迫切需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我们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选好人的制度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贯彻不平衡、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解决好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问题,对于县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而对于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迫切需要。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但是,也有少数人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甚至把手中的用人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通过深化调研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既可以防止滥用用人权力,避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又能够为县委书记们排除干扰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武器,进而规范和制约县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探索途径、积累经验。这实质上也是对县委书记最大的关心,最好的爱护,最真诚的帮助。

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县委书记自身政治素质问题。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贯穿于用人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县委书记在思想政治修养、党性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正确的用人观念,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没有站在政治高度去考虑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而是将制度束之高阁;有的县委书记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强,在干部问题上掺杂感情因素、关系因素,因而不能很好地把握选拔干部的标准;还有的县委书记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把权力商品化,从而导致用人上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

2、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不够规范。据资料显示,2002年至*年,全国共查处县(市)委书记284人,其中多数涉及“卖官”问题。由此可见,少数县委书记在用人问题上个人说了算,表现在行使用人权过程中利用在班子中的“强势”地位,把个人目的变成组织决定。比如:在推荐环节,以自己心目中的人选为标本,设置附加条件,暗中授意,指示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推荐;在考察环节,亲自指派考察组长,划定谈话人员和范围;在讨论决定环节,在常委会上抢先发言和表态,提出倾向性意见,堵塞他人言路,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仍然强行付诸表决。同样,对于自己不认可的人选,就在各环节和程序上行使“否决权”,使其难以得到提拔和任用。

3、初始提名制度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但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另一方面,提名衡量标准还不够明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依票取人。这就说明不能把“得票数”作为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

4、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一是考核指标不够完善。绩效考核首先要考绩和效,其次要考政治品格、道德素养和能力素质,因此考核指标上必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定性评价的多,定量评价的少;要素过于综合笼统,难以体现对不同职位、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目前干部考核通常是年底一次性的集中考核,缺乏对平时绩效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考核方法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了解缺乏深度和立体感;对工作计划以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缺乏有效的办法。三是缺乏有效的考核结果使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使用与个人绩效的改进相脱节,特别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脱节,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

5、监督和约束仍停留在浅层次。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和约束缺乏可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党内法规。但《干部任用条例》本身在有些方面还只能做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特别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用人问题,还缺少约束力很强的具体制度,有些制度还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和处分,客观上还没有对县委书记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二是监督和约束难以完全到位。对县委书记行使用人权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个方面,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三不”现象。群众监督知情不多。特别是一些基层群众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比较少,很难掌握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级的监督勇气不够。对县委书记用人权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县委书记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上级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有的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我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践与探索

1、积极探索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新机制。一方面通过抓住“四个重点”,严格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一是以“三提、三不提”规范县委书记动议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在动议干部时必须做到只提方向原则,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二是以“三个必须、三个不准”规范县委书记提名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得票排名靠前才能列为考察对象,必须是本级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不准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准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三是以“两要、一不提”规范酝酿行为。即规定县、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要视具体情况与县有关领导沟通酝酿,要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特别是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四是以“两项票决”规范县委书记决定行为。规定干部的任免全部要经过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四条渠道”,完善监督县委书记用人网络。一是深化县班子内部监督。县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述职述廉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同级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接受上级的监督。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事先沟通,开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时,市委组织部可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延伸事后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意调查制度,让干部选任结果接受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2、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提名二次推荐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县着力对初始提名环节进行了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选任初始提名二次推荐制度,有效规范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年9、11月份,我县两次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了6名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7名乡镇副职领导,在全县上下反响强烈,干部群众给予了高度认可。一是确定推荐人选条件。主要通过“一定三符合”的办法对提名推荐对象的条件作了规定,“一定”就是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标准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三符合”就是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符合县委确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空缺职位的具体标准。根据确定的条件,再结合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个人自荐和后备干部情况,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名单。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着重做好具体的引导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相对集中和科学合理性。二是进行二次民主推荐。为了保证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不同层次干部采取了不同的推荐方式,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对提名岗位进行无记名等额推荐。组织部根据一次推荐结果,结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平时了解、班子结构、拟任职位要求等情况,按照1:4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在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中,进行第二次等额推荐。其它科级岗位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等额推荐。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呈报县委,经理论知识测试后组织部按1:5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进行等额推荐。三是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在两次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凡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列入提名人选(考察对象)。

3、积极探索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票决干部新机制。为了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探索发挥党内民主的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免由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一是明确票决范围。规定任免县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一级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任免不属于全委会票决范围的正科级职务及任免所有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二是规范票决程序。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进行审议。在审议讨论的过程中,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票决;三是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须经会议通过。票决结果当场计算,当场宣布。三是科学运用结果。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得同意票超过与会人员半数的为通过,未过半数(含等于半数)的缓议。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如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会议票决,如两次会议票决均未获通过的,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推行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制,增强了县委集体决策能力,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增强了县委决策的公信力。*年我县先后调整任免干部4批118名,全部采取了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其中常委会票决干部81名,全委会票决干部37名,没有出现未过半数的情况。

4、积极探索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和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着眼于提高考核评价干部的科学性,建立了一套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干部考核新机制,为注重实绩用干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考核内容。一要体现加快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把开放型经济、财政税收、民营经济等列为了重要考核内容;在机关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开放型经济、服务重点工程、机关效能建设等列入考核内容。二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既考核了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又考核了财政运转、负债情况等,防止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畸形发展。三要体现和谐发展的要求。将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等列入了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将职能工作、行风、政风、机关作风建设等列入了机关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二是以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为手段改进考核方法。一方面对领导班子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对乡镇(街道)十三项、机关七项主要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和排名,最后量化对比、形成综合排名结果,领导班子综合排名在前四分之一的,为好的领导班子;排在倒数四分之一的,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其它为较好的领导班子。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主要是区分不同的职务层次,如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等,按照其完成分管工作、组织考察、民主评议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综合排名。三是以严格奖惩机制为保障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一方面,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县委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通报。同时,实行干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紧密挂钩。比如,在*年9月份通过初始提名方式选拔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正职领导时,县委在确定两次推荐入围人选时,就将去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了一项重要依据,真正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出政绩和出干部相一致。另一方面,建立了考核鞭策机制。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后且为较差等次的班子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同时,对班子“一把手”和其他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胜任或在同岗位人员考核排名列倒数的班子成员,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或组织处理。

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要对策与思考

(一)明确“八权五责”,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明朗化

“八权”即县委书记用人上的八种权力。一是定向把关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各类干部的选拔标准把好干部的选任关。二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知情权。通过调查研究、工作接触、个别谈话、听取组织部门和班子成员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所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调整干部动议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整体性调整意向和原则。平时针对某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责成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考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根据县本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出班子成员的调整建议。四是举荐干部权。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和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五是干部任免方案审查权。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选拔调整干部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可以听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等进行把关,把握提拔和调整干部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六是会议主持权。召集和主持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引导常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当个别班子成员在认识上有偏颇时,可以进行正面疏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任免决定。七是特殊情况的临机处置权。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可做出暂缓任免的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事项,可由本人或责成组织部门在征得一半以上常委同意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八是干部管理教育权。根据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加强管理教育的总体要求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提出表扬或奖励;发现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谈话教育,批评指正。

“五责”即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五种责任。一是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四是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的责任。对于《条例》中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十条纪律规定,县委书记必须自觉执行,带头遵守,做出表率,自觉克服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责任。对组织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纠正。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用人行为的约束、监督。

(二)把握“四个环节”,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化

1、建立和推行“沟通报告”制,把握好动议干部环节。在动议干部环节实行沟通报告制度,目的在于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一是规范动议干部的情形。应明确规定县委书记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行使干部动议权:①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和考核建议提出干部动议;②根据组织部门班子配备的建议提出动议;③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时可以提出动议;④成立新机构或科级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时可以提出动议。二是规定沟通报告的事项。干部动议的原因、原则、幅度、实施的时间、选拔干部采用的方式方法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是把握沟通报告实施办法。由县委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报告;涉及双重管理干部的,应同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一次提拔干部超过30人或在两个月内提拔干部超过50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变动的;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提拔有争议干部的。动议干部沟通报告之后,及时完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并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和推行“三次推荐”制,把握好初始提名环节。一是党政正职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提出的用人方向、原则要求、选拔范围、选任标准等,结合正科级后备干部情况,经部委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2)二次推荐为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县委组织部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县委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每个拟任岗位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察情况,在注重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每个拟任岗位确定3-5名人选送县委书记审定把关后,提供给县委全委会成员,由全委会成员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二是其他科级干部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拉网式推荐。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在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议,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推荐,对近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人选和交流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汇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2)二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情况,按照重德才、凭实绩、讲公认的原则,每个岗位经部委会研究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署名推荐。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由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

3、建立和推行“两委票决”制,把握好讨论决定环节。一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干部任免事宜,必须经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到会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得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干部任免时,要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不得提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应当暂缓表决,不得强行通过任免决定。二是实行任用干部“两委票决”。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对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根据“三次推荐”结果提名,全委会审议,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其他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三次推荐”情况,提交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票决要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差额票决。票决干部的结果,要以全委会或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努力实行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每个县委常委一人一票,以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的方式对任免人选逐一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选择,电子表决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对党政正职的任免票决,实行全委会电子票决制,并保证所有县委委员一人一票,使决策行为民主化、规范化。

4、建立和推行“全程公告”制,把握好有效监督环节。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公告制度。一是动议上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在县委书记提出干部动议之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书面告知县干部监督信息员。二是提名上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在“三次推荐”确定考察人选之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全委会成员反馈经“三次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三是考察上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实施考察前,通过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张榜形式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四是决定上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告制。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预告干部调整方案及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五是任用上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县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等,时间7-15天。

(三)推行“双百考核”,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科学化

1、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班子。主要从领导班子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等五个方面制定分类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分,最后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一类领导班子,8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二类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三类领导班子。同时,对重新分类的领导班子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制定分类考核管理办法和分类考核细则,并着力对考核一般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教育,并限期整改。

2、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干部。主要对全县任职科级干部的考核,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分主要工作业绩考核80分、组织考察10分、民主评议10分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主要工作业绩考核项目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招商引资、财政收入、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农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项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具体任务由县委、县政府及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在年初统一核定。组织考察分日常考察和年终考察,日常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平时掌握并核实的情况;县执纪、执法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县人大、政协对行业和部门的依法监督与民主监督情况;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考核等。年终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年终考察掌握的情况。民主评议分年度考察测评、县级领导测评、乡镇党政正职与县直单位“一把手”相互测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组织考察、民主评议后,由县干部动态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胜任现职,90-60分(含60分)的为比较胜任现职,60分以下的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动态管理,对不胜任现职对象调整的主要措施有降(免)职和离岗学习等。被降(免)职的,正科级作为副科级使用,保留正科级待遇一年;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使用,保留副科级待遇一年。一年后,经考核表现突出的仍可按原职级安排,表现一般的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安置,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安置,取消原职务工资。离岗学习的,离岗招商引资一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岗位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四)实行“5+1”评议,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民意化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4)

一、主要做法

选拔工作的整个程序依次是“三推三考两票决”。

“三推”:拓宽选人的视野。第一轮推荐是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部门(系统)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推荐。推荐后经党研究,按职位确定推荐人选并报请资格审查。第二轮推荐是召开全县正副科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会,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中分职位进行推荐,按每个职位得票多少取前8名进入第三轮推荐。再召开在职县级干部会议,对第二轮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推荐,按每个职位得票多少取前5名进入面试。

“三考”:擦亮识人的慧眼。包括面试、组织考察和驻点调研三个环节。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岗位适应性等,当场公布成绩,按每个职位得分高低取前3名列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就是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后,分职位提出考察对象排名顺序的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驻点调研就是组织考察对象进驻选拔职位单位进行封闭式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进行集中评审。

“两票决”:把好任人的关口。分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集体听取情况汇报后,根据民主推荐、面试成绩、调研报告评审结果等情况进行差额票决,按每个职位人选的得票多少取前2名。然后召开县委全委会,介绍票决人选有关情况后,票决人选发表就职演说,与会县委委员无记名投票,差额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经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将列入考察对象而未任用的人员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

二、初步成效

“公推票决”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次大胆探索,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与竞争择优选拔干部有机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过去“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是由少数人选人的做法,透明度小,随意性大,公认度低,容易给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而此次公推差选,把酝酿干部的主体由组织部门转移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广大干部群众热情参与,全县干部职工共有5000多人参与民主推荐。还把干部任免的主体由县委常委会转移了到县委全委会,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每一位常委、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力,而且“组织意图”完全淡出了选拔干部的全过程,如县委常委会第一次票决后的8个第一名人选,在第二天的全委会票决中,有3个变成了第二名,而第二名其实就是落选,全委会实际上否决了常委会的一部分人选。这样,就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二是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都是由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情况提出干部选任的初步名单,报呈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人用人的视野因为往往局限于后备干部人选而显得太窄。再者,这种民主推荐不是针对专门的职位,所以推荐出来的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此次公推差选的选人范围,是全县所有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组织推荐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有500多人,跨系统、跨部门、跨单位参与竞选的大有人在,这样就使一大批优秀干部因为拥有同等的机会脱颖而出。

三是变“网中摸鱼”为“赛场选马”,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竞争性。以任命制和等额选举的方式任用干部,人选与职位基本是一对一的关系,缺少多人之间的比较,更没有激烈的竞争,难以真正做到“竞争、择优”。而此次公推差选设置了面试、驻点调研、组织考察、竞职演说等8关,对干部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而平均50︰1的比例足见其竞争的激烈程度,特别是拿出具体的职位来选人,使对人选岗位适应性的考察更加具有针对性,再加上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好中择优、优中择强”成为现实。

四是变“封闭式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带有很强的神秘感,有点像雾里看花,其操作过程总会给人以一种想象的空间,容易引起猜疑。而此次公推差选中的推荐、考察、任用的每一个程序,都安排了纪检监察干部专门进行监督,而且通过公示、考察预告等方式将每一个过程都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完全公开透明,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赛马,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真正使干部顺心、群众满意、上者服从、下者服气,加快形成了“以公论识人才、靠实力定取舍、重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三、几点启示

“公推差选”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一要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统一。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完全统一的,并不相互排斥或削弱,公推差选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既全面地坚持党管干部,又充分地体现群众公认。因此,在公推差选工作中,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党组织的推荐、组织部门的牵头、纪检部门的监督、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票决等程序牢牢把握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又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式体现民权、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发挥民力。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5)

一、目标要求

这次“复式推荐、差额选任”部分乡(局)级领导干部工作,是我市在全省“科学规范与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后备干部考试录取工作圆满结束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干部制度改革的创新性尝试。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复式推荐、差额选任”的方式选拔部分乡(局)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复式推荐、差额选任”的职位及名额

本次通过“复式推荐、差额选任”6名领导干部:

1、交通局副局长1名;

2、林业局副局长1名;

3、环保局副局长1名;

4、粮食局副局长1名;

5、共青团**市委副书记1名;

6、市妇联副主席1名。

三、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

1、报名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职务晋升条件,同时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分析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2、报名人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全市乡(局)级后备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及副乡(局)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适当放宽。

3、交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粮食局副局长职位报名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报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共青团**市委副书记职位报名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中共党员。

5、市妇联副主席职位报名人选只限女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中共党员。

四、“复式推荐、差额选任”的工作程序

(一)公告空缺职位。6月19日,由市委组织部在**电视台、**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市“复式推荐、差额选任”乡(局)级领导干部公告,就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推荐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初始提名推荐。6月20日-22日,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各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群众、个人均可提名推荐人选,填写《初始提名推荐书》,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1)组织提名。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后可以推荐提名人选。

(2)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市级领导干部和乡(局)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名推荐人选。

(3)群众举荐提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推荐提名人选。

(4)个人自荐提名。具备报名条件的个人可以向组织部门推荐自己为某一职位的人选。

(三)资格审查。6月20日-22日,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人选编制《初始提名人选名册》。

(四)正乡(局)级领导干部会议定岗推荐。6月23日,召开全市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荐会议,按每一职位1:4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对于得推荐票排在前4名且得票率超过50%的,作为下一轮提名人选;如果得票达到50%以上的人选不足4名时,在得票未超过50%的人选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足应推荐名额进行民意否决。民意否决得赞成票超过50%的人选方可作为下一轮提名人选。

(五)基层单位民意否决、差额考察。6月24日至26日,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正乡(局)级领导干部会议定岗推荐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每一职位4名民意否决人选。民意否决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人员范围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进行拓展。对于民意否决得赞成票超过50%的,作为下一轮提名人选,没有超过50%的,取消下一轮提名资格。

民意否决后,对具有下一轮提名资格的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并充分听取考察对象的知情者、服务对象、居住地社区群众的意见。

(六)联席会议审查。6月27日上午,召开有纪检监察、检察、政法委、公安、计生、安监、、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职位人选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因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原因被一票否决、因经济责任审计有问题或存在其他足以影响任职问题的人选取消下一轮提名资格。

(七)市级领导集体推荐。6月27日下午,召开市级领导集体推荐会议,按照每一职位1:2的比例对经联席会议审查后确定的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对于推荐得票排名前2位、且得票超过到会人数50%的人选,可作为下一轮提名人选;没有达到50%的,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足应推荐名额进行民意否决,民意否决得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50%的方可作为下一轮提名人选。

(八)征求协管方意见。6月27日下午,根据市级领导集体推荐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对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职位的人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

(九)上报审核。6月28日,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每一职位2名拟任人选,上报白城市委组织部单核。经白城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6)

近年来,我们科左中旗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把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从而构建开放透明、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作用新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从扩大民主、提高公信度入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扩大民主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第一要务,不断推动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注重群众路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扩大群众的“四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民主推荐干部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参加到民主推荐干部工作中来,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使干部推荐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同时,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较。把票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不简单地“唯选票是从”。注重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推荐干部时,尽量扩大民主推荐参与人员的范围和人数,并注意吸收一些了解真实情况并能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人员参加。在民主推荐环节,推荐、评议和测评范围一般为推荐职位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有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扩大到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扩大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进行,切实把选任领导干部的推荐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同时,旗委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每年在全旗范围内采取“一推双考一公示”(组织推荐,考试、考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方式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在去年**镇党政班子换届考察期间,共召开民主测评推荐大会29次,有1798人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1159人。

注重扩大范围,民主考察。干部考察时,在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重点考察与一般考察相结合、平时考察与重要时期考察相结合的同时,坚持组织考察与群众考评相结合,注重群众公认,对干部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式的考察。坚持征求群众意见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广泛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老干部代表的意见。实行考察预告制,预告范围一般为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与社会、群众的工作、生活联系较紧密的单位,预告范围扩大到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有时根据需要还扩大到被考察对象的原单位。谈话了解情况范围除本单位干部职工,还扩大到工作对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谈话内容除了解“德、能、勤、绩、廉”基本情况处,还扩大到考察对象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注重从多视角、全方位地考察识别干部。同时,进行差额考察,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对比中识别人,做到好中选优,真正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干部推荐考察报告篇(7)

2006年6月23日

年初以来,我县按照市委“关于印发<<全市2006年干部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围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在充实、完善干部工作制度,规范选任干部工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量化、细化考察评价办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探索乡镇党政“一把手”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干部监督,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和组织部门党务公开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突破。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年初以来,县委认真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县组织工作目标任务,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管理,为扎实有效做好干部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在下发文件、张榜公布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电视这一新闻媒介,拓宽公示渠道,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跟踪考察,检查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任前考察发现的不足和任前谈话所指出的努力方向考察其整改情况。在继续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试用期制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电视演讲公示登记卡制度》、《领导干部试用期教育管理制度》、《干部试用期满公示暂行办法》等,不断扩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围,加大了对干部试用期间的跟踪考察力度。上半年,对5名干部进行了任前电视演讲公示。

(二)、规范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决定等环节。

2006年,我们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继续实行和完善《关于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办法》,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对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的221名干部,进行常委会票决,对24名苏木镇党政正职实行了全委会票决。通过改革,全县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由改革前的165人减至86人,精简了47.88%,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40.15岁,比机构改革前下降了1.7岁;镇党政正职的平均年龄为41.21岁,比机构改革前下降了1.33岁,改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三)、在换届工作中对扩大党内民主进行探索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适当扩大会议推荐的范围和差额提名的比例,扩大选举环节的民主,认真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改进候选人介绍的内容和形式,完善选举办法。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在全县乡镇党代会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体现组织意图,县下派党代表、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全部高票当选,顺应民心,赢得民意。

(四)、在换届考察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乡镇(场)、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在换届考察中充分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六个环节的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乡镇机构改革干部调整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干部交流、改任、免职、重用等各环节,以考察结果为依据,结合民意和工作实绩调整干部,收到良好效果。

(五)、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年初以来,从抓制度入手,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乡镇机关干部全员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经考试考核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上岗802人;共分流477人。其中,离岗退养340人、待岗30人、其他107人通过补充缺编单位工作或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整个分流工作做到了“无情分流,有情安置”。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37个,比原内设机构83个减少46个,精简55.43%。乡镇事业机构37个,比原事业机构138个减少101个,精简73.19%。由于在机构改革中,真正体现了民主、公开、公正,注重了公论和实绩,并对因种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了妥善安置,整个改革进行得平稳顺利。

(六)、研究探讨加强乡镇党政正职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年初以来,县委把配强党政正职作为干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明确提出了要把培养选拔党政“一把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12个乡镇的24名党政正职全部通过全委会票决办法产生。强化培训,党政正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县委从全县党政正职队伍的现状出发,根据新形势对干部素质的新要求,针对党政正职的工作规律和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培养,不断提高党政正职的素质。通过采取请进来教,派出去学,走出去看等培训方式,举办党政“一把手”培训班1期,乡镇参加人数35人,使他们在干中学习、干中补课、干中提高。规范管理,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根据党政正职配备的目标要求,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和专业知识结构。在每次班子考核中,将推荐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县委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上,公开推荐后备干部。截至现在,推荐产生县处级后备干部23名,党政正职后备干部120人,副职后备干部160人,后备干部队伍结构趋于合理。

(七)、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举报制度,加大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受理和查核工作力度。加强《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待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考察干部。上半年考察预告2次,涉及考察对象431人。二是重点抓好民主推荐干部。针对乡镇撤并,县委对新成立的12个乡镇的24名党政正职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渠道。三是坚持岗前谈话制度。对调整的干部在正式上岗前,由县委领导进行集体谈话,对新上岗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四是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乡镇场的50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了任前审计,对离任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共开展离任审计24人次。五是严格执行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公开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设专人接待来信来访,上半年实行考察公示431人次,任前公示5人次。对有问题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八)、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开展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的作用,通过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发挥参与、监督和沟通的积极作用,使党代表的权利得到保障、意愿得到尊重、作用得到体现。一是强化党代表的代表意识。具体做到“三破三立”。即破除党代会闭幕代表作用终止的观点,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破除党代表就是参与选举的观点,树立广泛的代表意识;破除党代表只能在党代表会上发挥作用的观点,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二是完善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手段。通过建立并落实代表学习制度,保证代表素质与时具进,体现先进性;通过建立落实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制度,发挥党代表参与管理党务的主体作用,保证代表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建立落实代表视察工作制度,扩大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党代表视察权的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落实代表评议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评议权的落实。三是开展“联带”活动,发挥党代表的纽带作用。为了使党代表能够密切联系所在选区党员和群众,做到上下沟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党代表和党员“1+1双联双带”活动。通过一名党代表联系一名党员或基层党支部,一名党员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的链条式帮带,化解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提高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架起党心民心“连心桥”。

(九)、推进组织部门党务公开。

认真研究组织工作中应公开的业务和政策,公开的方法和途径等问题。按照《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以干部工作为重点,以保障和落实群众“四权”为目标,积极推进组织部门党务公开。落实和完善“十不准二报告”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注重公开性,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将选任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型会议等渠道向社会告知。制定了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推荐预告制、考察(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等制度,让群众随时“知情”。二是注意广泛性,落实好群众参与权。让群众既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又参与监督工作。实行并严格执行考察和考察举报制度。让群众积极参与直接或间接监督干部的选任工作、学习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等,让群众行使好各种监督权。三是注重民意性,落实好群众选择权。在群众推荐选择方式上,采取无记名推荐、署名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会议表决推荐等兼融措施,为群众创造了充分而自主行使选择权的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注重全程性,落实好群众监督权。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公开述职活动,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坚持离任审计和调任考察制度,并把审计和考察结果反馈给群众,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现象的发生。聘请群众代表为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干部酝酿、列席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

二、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尽管我们在干部工作上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干部队伍中思想道德、政治觉悟、执政能力、勤政廉政、各种结构等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服务职能的更高的要求,他们的决策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考核方法有待改进。现有的考察方法存在着重任前考察轻日常动态了解的倾向;考察程序上民主化程度、群众参与程度还不够高;考察内容上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触及不多,难以反映一个干部的真实面貌。

3、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对弱化为领导干部问题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从监督体制上分析,存在着“上级疏于监督、同级不敢监督、下级虚于监督”的现状。

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不够。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方面还有等靠思想,使有的成熟的后备干部错过最佳使用期,影响了后备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5、对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力度不够。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就给他评价是不准确的,也是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的。为党政领导班子输送合格人才,必须严把各种关口。

三、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研究制定《扩大党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民主的意见》、《完善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关于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努力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决策方式和任用方式,积极探索乡镇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预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未经一定范围酝酿协商不得上会的具体规定,便于常委在会上更好地发表意见,逐步实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差额票决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受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有效形式。

2、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活动方式日趋多样,干部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增加,加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难度。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的范围,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度,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和鉴别。改进实绩考察方法,抓紧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干部经常性考察办法》及《“五综合”考察干部暂行办法》(“五综合”即根据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素能测评、实绩考核的综合量化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实绩不实和虚报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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