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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工作要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1:56

兽医工作要点

兽医工作要点篇(1)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着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工作。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尽力做到免疫全覆盖。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县和乡五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450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咨询机制。

(二)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防范周边国家和地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疫,加强防控技术储备。做好非洲猪瘟风险分析评估。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做好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做好控制消灭马鼻疽的工作总结,为宣布消灭马鼻疽做好准备工作。

(三)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在继续推进布病区域化防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计划”。按照《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对包虫病,组织实施好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疫情调查,加强免疫、检疫、驱虫等各项防控措施。对血吸虫病,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力度,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同时,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手启动畜禽健康促进计划,从种源正向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严格种畜禽养殖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着重抓好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强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检疫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进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六)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使用监管,抓紧建立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抗生素经营使用监管和残留监测。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创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方式,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规范兽医职业道德,逐步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已采购识读器使用率,逐步建立计算机终端与移动智能识读器并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模式。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将追溯体系平台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机结合。

(九)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39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区建设进程。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强化对海南岛和广州从化两片无疫区的监督指导,确保维持无疫状态。争取2011年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模式,加大对低价招标疫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疫苗质量。继续做好兽用诊断制品比对验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诊断制品生产使用规范化。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兽药良好经营规范(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大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处罚力度以及不予确认产品批次较多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做到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推进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药安全。继续严格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保证按时办结率100%。积极推进兽药监管子系统运行工作,提升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兽药法规和标准。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订工作;启动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和《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执法及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兽用诊断制品、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等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做好2010年版《兽药典》实施工作,启动2010年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清理工作以及制定兽药标准编号原则研究工作,加强兽药标准管理。

四、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十三)加快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官方兽医培训进程,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兽医站,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强化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

五、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加快兽医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管理,组织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部兽医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动物卫生法规标准的系统研究。深化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继续加强双边交流合作,积极宣传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提升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十六)强化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积极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兽医行业财政支持重大政策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兽医工作要点篇(2)

关键词: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优化对策

养殖经济作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畜牧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建设,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质量也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从某方面来讲只有确保检疫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才能在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传播流行的同时推动地区畜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保证畜牧养殖安全,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但随着人们对检疫站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兽医检疫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之受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疫工作形式化较为严重,为此针对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问题展开针对性处理,是目前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础。

1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剖析

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站与养殖户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防疫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从某方面来讲对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畜牧养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据调查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主要内容有监测动物疫情、防治疫情扩散、发现潜在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常见地方性传染性进行科学调研、优化防控手段及采取针对性控制对策,但整体来看,当前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并不乐观[1],造成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1检疫站工作人员缺乏对防疫工作的重视。乡镇兽医检疫站工作者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执行者,自身专业能力和思想认知水平对防疫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影响十分大,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养殖产业的关注度较低,检疫站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价值认知不到位,加之迂腐守旧的传统观念,检疫工作的开展往往过于形式化[2],防疫工作由此难以取得预期成效。除此之外,养殖户作为养殖工作的主要践行者,自身由于养殖观念传统化,当乡镇检疫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时拒不配合的现象十分普遍,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难以进行,疫病高发给区域经济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1.2检疫站工作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疫病监测是基层防疫站检疫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保障畜牧养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3],检疫站工作体系的落后性导致各项工作的开展难以落实到位,再加之制度不合理也无法对防疫工作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疫情监测不到位、不及时和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疾病爆发率,给区域经济稳定性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此外,监督机制、运行机制及责任管控机制不健全,使得各项防疫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防控效果难以实现。1.3资金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要想达到预期作业目标,更换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的检疫工作体系十分必要[4]。但在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基层政府机构对乡镇检疫工作站的投入资金、设备与检疫站作业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药品补给不及时、检疫设备落后都导致疫情防控工作难以有序开展,资金链的严重脱节更是导致基层防疫工作要求难以被满足,畜牧业整体发展也由此受到一定的影响。

2乡镇兽医动物检疫工作的优化对策剖析

现阶段,伴随经济的快速化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对肉制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近年来乡镇检疫工作站检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也受到各界关注。在畜牧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过程中,疫病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养殖户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十分不利,为此要想提高疫病防疫工作质量和效率,乡镇防疫站及其工作人员需做好如下工作。2.1加大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普及宣传,提高人们的防疫意识。现阶段在防疫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群众防疫意识孱弱是影响防疫工作开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乡镇兽医检疫站的工作人员抑或是养殖户,作为检疫工作参与者,要想全面改善当前检疫工作现状,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提升乡镇检疫工作站人员思想认知及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是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化开展的重要战略基础。从某方面讲,区域政府职能部门需从根本上提高对基层防疫工作的重视度,通过定期组织防疫站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由此在引导防疫工作者建立正确防疫意识的同时,全面提升其建议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由此确保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防疫工作中。除此之外,作为养殖工作实施的主要践行者,为进一步强化养殖户自身防疫意识,乡镇检疫站和区域政府机构可采用各种先进的媒体设备和网络平台进行防疫知识宣传[5],在转变养殖户固化认知的同时能积极配主动地开展检疫工作,以此来确保畜牧业的健康稳定性发展。2.2建立健全完善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落实好相关的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疫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防疫工作体系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影响检疫工作开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再加之疫情报告制度形式化,导致各项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影响。疫情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是避免疫情传播的主要手段,但为从根本上取得预期的防疫工作成就,在动物防疫工作体系构建过程中,乡镇兽医检疫站工作者需在结合防疫工作实况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由此通过有效约束防疫工作者行为的同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乡镇检疫站在疫病高发期还要对各类疾病展开动态防疫监测工作,落实好相关疫苗的注射工作,以避免疫病发生。除此之外,在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时,检疫站工作人员需在明确防疫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找出责任人[6],系统化剖析防疫工作的开展成效,为后期防疫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战略指导。2.3加大防疫站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防疫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但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进行区域资金分配过程中,由于基层政府机构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度较弱,资金投入难以满足区域防疫工作需求,给地方性经济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就目前来看,为从根本上改善当前防疫工作现状,确保基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高效开展,加大防疫站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专业人才是当前乡镇动物防疫站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3结语

言而总之,乡镇基层防疫站防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阶段受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防疫工作形式化问题较为严重,为进一步强化防疫工作人员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是确保畜牧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基础。

参考文献:

[1]罗琳玲.如何做好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J].农家参谋,2019,12(23):108-109.

[2]明光君.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探讨[J].兽医导刊,2019,12(23):153-154.

[3]潘志霞.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12(1):59-65.

[4]张明磊.探究如何做好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J].畜禽业,2020,31(1):27-29.

[5]张进.谈如何做好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J].吉林畜牧兽医,2020,41(2):105-109.

兽医工作要点篇(3)

全年的目标任务是:肉、蛋、奶总产量同比增长%、%和%,畜牧业产值同比增长3%,农民畜牧业人均纯收入增加元以上。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的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全年的工作重点是:

一、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健全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屠宰、水产管理新职能,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深化基层畜牧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深化畜牧产业化经营改革。加快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牧场、交易市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快产业前伸后延,逐步完善全产业链条。

(三)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运行能繁母猪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四)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以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为目标,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促进风险关键点控制技术在从养殖场到餐桌全过程中的应用。

(五)建立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以标准化生产为依托,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

遵循“生猪提质、肉兔扩量、家禽增效、牛羊加速”的思路,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现代畜牧业区域布局,继续打造“一圈二片三线四园”标准化示范带。

三、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是创新生产模式,着力推进规模养殖、生态养殖、健康养殖、设施养殖“四位一体”。

二是创新发展路径,着力推进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外向化“四化联动”。

三是创新发展举措,着力推进政策惠牧、科技兴牧、品牌强牧、依法治牧“四轮齐驱”。

四是创新运营机制,着力推进带动农民发展畜牧业、带动农民增收“两个带动”。

四、以廉政建设为中心,抓好全局综合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系统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系统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干部廉洁教育培训。

兽医工作要点篇(4)

一、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 年4 月15 日至10 月15 日(为期6 个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 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 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 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 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

(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1. 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 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三)兽药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15 日-5 月15 日) 各省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推进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以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16 日-8 月15 日) 各地组织开展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摸底调查,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8 月16 日-9 月15 日)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四)重点抽查阶段(9 月16 日-10 月15 日)农业部派出检查组对有关省份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强化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曝光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的声势。要不断完善动物诊疗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动物诊疗纠纷调处机制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加快培育地方兽医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兽医维权、会员服务、继续教育、职业道德以及诊疗纠纷处置中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在兽医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

。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我部兽医局,并于2015 年11 月10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报送我部兽医局。

兽医工作要点篇(5)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我市兽医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一)市级兽医机构

1、市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成立*市兽医局(加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级建制,隶属市农牧局,内设防疫科、监督科(加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履行动物疫病防制、动物防疫免疫监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动物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监督、饲料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局长由市农牧局主管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市畜牧中心主任)兼任,设专职副局长(副县级)1名。

2、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站,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兽医局,内设检疫科、防疫科、动物疫病检测室3个科室。履行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等技术服务职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畜牧中心加挂牌子,市畜牧中心现有建制、编制不变。

(二)县(市、区)级兽医机构

县(市、区)参照市兽医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县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l、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根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益性职能,剥离兽药饲料经营、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禽饲养量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和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由乡镇政府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须经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三、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具体编制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每站2—3人配备,以保证工作需要。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分流,退出财政供给。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

(二)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动物疫病防控5-10年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劳务报酬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化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五)积极推行保险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兽医工作要点篇(6)

关键词:兽医;体制改革;农村

0前言

近年来,高致病性畜禽疾病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兽医工作已经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兽医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随着农村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兽医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机构不健全、职权混乱、法律法规不完善、兽医队伍薄弱、严重缺乏专业兽医人才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农村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对目前农村兽医管理体制的一些存在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农村兽医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1农村兽医管理体制的存在问题

1.1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村畜牧工作一般主要由各县畜牧局或农业局管理,但兽医工作各地几乎都没有单独设置管理机构,这种结果造成管理不能实施统一,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1]。如一部分屠宰企业的检疫商业部门在进行管理,卫生部门也在进行管理,还有内外检分设等,这些职权交叉和分离的现象给防检疫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困难,防疫工作的协调难以统一,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1.2防疫工作管理紊乱

我国农村兽医管理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农村兽医的防疫工作管理中,往往只看表面存在的问题,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管理紊乱。在一些兽医问题的处理上,甚至视同于一般性的农业技术来处理,方法片面,往往致使大量兽医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加之农村防疫工作基础设施差,设备简陋,经费严重缺乏,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1.3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

我国兽医管理目前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管理比较混乱。虽然目前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兽药管理条例》等,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如执业兽医的管理、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很多方面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导致管理十分紊乱。

1.4缺乏专业兽医人才

我国农村兽医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基层,很多兽医都只有小学文化或者没有受过教育,甚至很多兽医进入这个行业只是为了一份工作,他们的技术只停留在现象上,而且都是长期经验所得。据统计,在我国县乡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兽医主要在35岁以下,而这个群体仅占基层兽医的28%。而部分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兽医工作者,则多数在县级单位工作,与基层兽医严重脱节。兽医人才的严重缺乏让乡镇防疫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中,对畜禽疾病的堵、防、检、控等工作都难以落实。

2对农村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2.1建立健全农村兽医工作管理体系

政府要提高对兽医工作的重视度,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门的内设机构,各地县要实地调查出本地区的畜牧业发展状况,根据实际研讨出可行的兽医管理模式,按照程序向上级报批。上级部门要杜绝闭门造车的工作方式,对申报方案深入论证后给予批复,并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对由于管理方面造成的重大疫情要依法追究各级管理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责任。

2.2大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建设力度

大力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力度,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将已经考核录用的乡镇动物检疫员、防治员的编制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站股室划出,按乡镇设立相应的畜牧兽医站,对畜禽的防疫和检疫及公益性技术进行推广服务,县级兽医管理机构统一对人员、经费和业务等进行管理。同时,鼓励和引导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服务性实体。

2.3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依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抓紧制定兽医管理和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兽医管理工作得到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促进兽医工作的健康发展。

2.4加强兽医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兽医专业人才

基层兽医是从事一线服务工作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担负着千家万户的畜禽诊疗任务,加强农村兽医队伍的建设,成立兽医行业协会,规范从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兽医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兽医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和更新兽医知识。大力向高校引进兽医专业人才,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素质。

3结语

我国农村作为畜牧养殖的主体,其兽医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以上是结合我国农村兽医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作出的解析,其观点可能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是,农村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各地要对本区域的畜牧业进行合理重估,根据实际重新配置当地的兽医管理模式,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建立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人员专业素质,以适应畜牧业迅速发展的要求,促进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畜禽产品的安全水平。

兽医工作要点篇(7)

1现状分析

1.1背景与管理现状

目前,全市市区(县)级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共核定行政执法编制757人,其中市级65人、区(县)级692人。全市在编到岗人数708人,其中市级62人、区(县)级646人。按照北京市官方兽医资格认定标准,661人被认定为官方兽医,其中市级51人、区(县)级610人。据统计,全市官方兽医学历整体情况为硕士及以上学历40人、大学本科学历373人、大学专科学历199人、中专及以下学历49人;职称整体情况为具有职称的490人,其中畜牧兽医专业职称人员435人(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187人、初级职称216人),其他专业职称人员55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29人);年龄整体情况为50岁以上65人,31~49岁432人,30岁以下164人。签约兽医是指辅助官方兽医开展检测、诊断等技术性工作,签署《动物临床检查证书》和《动物产品检验证书》作为官方出具检疫证明依据的兽医专业人员。目前,全市共考核聘用签约兽医963名,其中执业兽医76名,镇村兽医466名,院企兽医421名,签约兽医辅助下的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初步建立。

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2)》要求,官方兽医室规划布局和规模设置已经完成,并经过试点工作的探索和铺垫,目前,已建成区域官方兽医室31个,驻厂(场)官方兽医室26个。上述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现有官方兽医设置与实际工作现状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极大地提高了官方兽医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向世界官方兽医工作体制迈进。尽管如此,官方兽医管理制度的改善仍需继续。首先,如何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监督力度,提高官方兽医的工作效率和对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绩效评估的有效性是重点,也是难点。自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成为各项工作的改进方向。但与此同时,对兽医的监督管理却日渐模式化、形式化,除了应有的动物卫生评估指标外,很少有科学的管理学方法和可控的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这就造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所在职能部门缺乏一定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日常监管工作常常“量而不形、形而不质”,并且工作常常在模式引导中展开,而非在任务导向中进行。官方兽医管理中,绩效考评、工作总结、劳资保障等方面需要大量的量化工作,如何将兽医的非量化信息转化为量化性信息是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促进监督执法力度的有效工具。在此类工作中,往往不能抓住主要矛盾,事务指标所反映的内容和主旨往往相去甚远,不能集中体现员工的工作成效和以任务为导向工作主旨,造成评估指标粗放、分散的现象。

1.2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分析

1)管理层级、结构单一,横向交流不足,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信息得不到共享,管理方法、职权范围、动物监管经验等方面得不到统一。2)对官方兽医设置和执法地位认识不深,导致非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越权执法现象还在一些区域存在。3)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增加,导致执法水平和能力偏低,与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物福利要求不相适应。4)绩效管理评估不够全面,往往只注重数据上的简单反映,而不注重管理者对于官方兽医的主观人为的、可控的技术评定,导致官方兽医工作过于刻板,缺乏灵活机动性。5)上下级职权间关系模糊,管理与被管理的范畴不明确,常常出现跨部门监督管理的现象,导致任务、思想下达冲突,工作目标模棱两可,部门之间矛盾时有发生。6)管理过于粗放,较少组织官方兽医正规的定期工作总结、培训学习和工作目标制定,对于官方兽医除工作以外的个人信息掌握不到位,不能细致地了解掌握其整体工作状况,导致对其工作分配及工作成效评定产生偏差,工作效率不高。

从根本原因来看:一是对《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普及不到位、学习理解不深、落实不彻底,与现实中的工作结合不紧密,特别是对官方兽医体制和机制研究缺失和滞后,资源整合利用不够;二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造成各部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效能较低;三是缺乏合理有效的科学管理培训方法,尚未建立系统的人员上岗、任务管理及绩效评估体系;四是辖区负责制和地方主义的局限性,致使官方兽医体系的建立缺乏系统性、一致性、全局性;五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疫控机构三者资源配置失衡,协调不够甚至互为掣肘,缺乏支持配合;五是官方兽医引进退出机制不健全、不科学,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承担职责不适应;六是尚未很好地拓展视野,放眼全球经济形势和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自身的管理体制相对比,缺乏时代感和与国际接轨的紧迫感。

2管理方法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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