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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5:15

公共设施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篇(1)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第一条 为保护市政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内的市城区公共场所和市政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场所指:承旭广场、承旭公园、新城区广场、站前广场、步行街、寺庙、四野指挥部旧址等部位。

第四条 市政公共设施指:

(一)道路、桥梁、道路护坡石、护栏、路边石、桥涵照明、路灯、公交车停靠站、亭等城市道桥附属设施;

(二)排水泵站、管道、出水口、雨水井、检查井盖、篦子等城市排水设施;

(三)供水管道、检查井、水栓、水表、消防水鹤等城市供水设施;

(四)栅栏、甬路、雕塑、喷泉、花坛、栅架、凉亭、坐椅、灯饰等城市园林设施;

(五)公厕及公厕内部设施、垃圾箱、果皮箱、卫生宣传板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六)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爬梯、散热器等城市供热设施;

(七)健身器材、走步机、单双杠、秋千、滑梯、上肢、下肢健身器、跷跷板等休闲娱乐器材;

(八)其它市政公共设施。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第六条 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教育本单位职工、在校学生,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第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接到群众举报盗窃,破坏市政公共设施案件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九条 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持行政执法证件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条 对举报、制止盗窃、损坏市政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没收经营的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严禁机动车入内(特殊车辆除外如:消防车、急救车等),违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滞留其车辆,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步行街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内(特殊车辆除外,如消防车、急救车、残疾人用车等),违者对非机动车主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主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滞留其车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按照《双城市环境卫生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张贴广告等,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刻划,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公共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设施造价二倍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攀爬公共设施。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用设施上栓系、悬挂广告、条幅或晾晒物品等,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违者责令按价赔偿,并按设施造价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盗窃公共设施的,责令按价赔偿,并按设施造价的十倍处以罚款,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偷盗公共设施行为者窝赃的单位和个人,按设施造价五至十倍处以罚款,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收购市政公共设施的,追缴全部赃物,按设施造价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款。处以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设施造价的一至三倍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篇(2)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主次干道、后街背巷、居民小区)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活动场所、广场、游园、公共场地,以及市政、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照明、桥涵、电力、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

第三条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由区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区城管办、城建办、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人防办等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做好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工作。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牵头、监督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审核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会办相关问题。牵头组织对房地产、商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跟踪督查公共配套设施的启用与管理情况。每月形成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章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区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开发新区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市民广场、游园、公共场地等城市大型公共配套设施。

(一)区规划部门应对竣工核实前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和删除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报区政府批准。

(二)区国土、规划部门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应在建设用地许可、规划建设用地许可及相关资料中标明用途;建设单位在新建道路和楼盘时应在模型或施工图中标明具置,并对外公示。

(三)区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后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四)区国土、住建部门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登记发证中,应按规划用途标注,未经批准不得出售、转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禁止分割出售。

(五)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广场和游园(含附属设施)等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性质,不得分割出售。

(六)区城管部门应对竣工验收后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地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途;严禁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毁、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严禁在公共场地搭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游园、绿化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和促销活动。

(七)区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在审查和登记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时,发现擅自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用途的,不得出具相关证明和核发相关证照。

(八)区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和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的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第三章环卫设施的管理

第六条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含安置小区、开发小区)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或乡镇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移动或停用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的,须报批准机关同意。拆除的,应按方便使用和不低于原有标准、规模的原则先建后拆。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管理

第八条新建的农贸市场用房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不论产权性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不得分割出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市场内部设施,划行归市,建立健全市场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第九条安置小区和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建成后由市楚城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收或回购管理。

第十条开发小区或社会投资独立新建的农贸市场,无论是自主经营、整体出售,还是出租经营,必须报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发证经营。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严禁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严禁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第十二条区城管局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严禁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农贸市场的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禁场外经营。

第五章社区和物管用房的管理

第十三条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社区用房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物管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售、改变用途,不得出租从事非小区居民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四条区教育局应对新建居民小区幼儿园进行核查,并提出使用意见。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幼儿园,无论产权归谁所有,均不得改变幼儿教育用途。

第七章人防工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人防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产权界定,需要开发利用的,应履行审批及使用权变更备案手续,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但不得影响防空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使用和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商业街区和居民小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章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十八条城区的道路、景区、河道、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交通标识、照明、桥涵、电力、数字电视、通讯等公用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占用、挖掘、拆毁。

第十九条居民小区的道路、广场、绿化、游园、给排水、路灯、监控、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主管部门应敦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维护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居民小区的燃气、通讯、数字电视、二次供水设备及其运行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商务、卫生、药监、消防、教育、人防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强占、故意毁损、破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妨碍本办法实施的行为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篇(3)

然而,由于历史欠帐较多,我市作为一个较大城市,其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自身地位很不相称,与多数中等城市特别是较大的市相比,建设和管理差距逐年加大。落后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并制约着我市的经济发展。着眼发展,重振大同雄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尤为重要。围绕这个问题,三月上旬,我们先后深入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建委、节水办及部分街区、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给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供此项专题调研报告,供代表审议此专题时参考。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滞后,标准不高。我市的总体规化是年制定的(97年制定的至今未获批准),到目前分规和详规都没有出台。由于规划的龙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十多年以来,城市建设就项目论项目而对大同这样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工业城市在城市特点方面缺乏理性研究,使我市建设缺乏超前意识、形象意识和商品意识,出现了旧城不旧,新城不新,既不传统,又不现代的现状。二是城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机构改革前,我市城管体制繁锁复杂,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说起来是齐抓共管,实际是关系松散,职责交叉,各自为战,形不成整体的城管合力。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如何,反映的是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由于近几年,我市经济不景气,加之缺乏经营城市的观念,政府投入到城市建设和管理上的财力有限,致使城市建设形成了瓶颈制约。四是城管部门经常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致使占道经商,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破坏绿地、户外广告和野广告混乱等现象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治,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五是我市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六是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必备的制约和强制性。城市建设和管理要上档次,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等制约手段作保证。但近年来,我市规划缺乏权威性,人为因素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不到位的现象非常普遍。形势逼人,不进则退。认真研究探讨我市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1、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规划法》,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一要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年-年我市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好分规和详规。对御东新区分区规划要抓紧论证工作。总体规划要吸取历史教训,汲取百家之长。坚持高起点,高品位,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既体现古城风貌,又洋溢现代气息,能够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二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在执行规划上,必须坚持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审批一支笔,管理一条龙。对违章违法建筑要不徇私情,严格执法,树立规划权威。对城市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布局,体现政府行为。特别是小区的开发建设要做到功能配套齐全。同时,调整好间距比例,解决好建筑物密集、遮光问题,留出空地搞绿化。《大同市古城保护规划》已经颁布,在旧城区开发改造,要强化一类区的保护力度。城市所有大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小区规划设计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对所有建筑设计特别在结构和抗震性能方面进行审查。并要克服以往停车场严重不足,住宅小区环境容量标准不高及公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三要加强市场规划管理。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要把集贸市场规划作为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已建成集贸市场10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部分建成的集贸市场未投入使用。马路市场和违章占道经商现象依然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完善的集贸网络和强有力的市场管理体制。市场建设和管理必须齐头并进,标本兼治。市场建设应坚持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简易便民,收费低廉的原则。对市场的管理,规划、工商、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力争今年一次性取缔我市的马路市场、增强市容市貌的良好观瞻。

2、加大城管工作的力度。城市管理的形象,就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机构改革后,经过对全市城市管理部门撤、并、收,理顺了城市管理机制,重新调整和明确了部门职能,成立了市政公用局,解决了过去城管工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后,政府要加大城管工作的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按照全国卫生城的要求,认真找差距,订措施,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职能,形成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一要强化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引入竞争、奖罚、监督、制约等用人机制,切实增强城管执法人员责任感,形成严格执法、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以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二要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抓好门前三包,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验收奖罚。三要把城市管理同居委会建设与职能发挥,同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密切结合起来。四要把小街小巷下水、道路的修补作为主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市旧城区小街小巷80%没有下水,这一问题应分期分批给予解决。五要对城市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管理。重点对居民小区、车站饭店、工商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御河两岸、公路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等部位进行督促整改。环境卫生要改革扫、保、运、掏运作机制,按照定任务、定价格、定质量的原则,成立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粪便清掏队伍,达到减员增效、降低费用,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加大对各类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和野广告的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影响市容,阻碍交通的牌匾、非法广告和标志性设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字迹不清,陈旧破损的限期更换和维修;对不规范的广告、牌匾限期改正;对牛皮癣一类的野广告要动用人力进行彻底清除,并加大治理力度。七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着力提高全民的城市意识。提高全民城市意识,是搞好城市管理的根本途径,也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因此,政府要制定长期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不间断地搞好宣传教育,做到建设现代化城市与培育现代化人同步进行。通过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自觉爱护环境,美化环境,培养遵守城市管理规范的自觉性。

公共设施管理篇(4)

【关键词】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理论

1前言

全民健身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计划》提出,到2015年我们要形成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而发展迅速的社区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在此之前,学者已经对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在设施配备、资金、制度、人才和内部协调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经费缺乏以及法律保障机制薄弱,等等。这极大地限制了社区居民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严重阻碍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基本任务的实现。为此,本文将服务外包理论引入到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之中,以期推进我国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服务外包研究进程。

2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理论相关概念梳理

2.1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概念

“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and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它最初源于拉丁语,其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与亲密的伙伴,后经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至今关于“社区”的概念存在诸多版本,每种版本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如:《辞海》中将“社区”解释为“在一定地域内由相互关联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社区”的地域性;郑杭生〔1〕则认为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其强调社区的区域性、社会性和文化性。除此之外,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社区”进行了定义,虽然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文化背景也不一样,但综合而言,本文认为“社区”应包含如下特征:一、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聚居人群;二、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三、居民群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四、居民群之间发生种种社会关系。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所称的社区,在城市一般指街道,农村则指乡、镇或自然村。

目前学术界关于“体育设施”的概念已经达成共识,正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但关于“体育设施”的最终隶属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形成了“公共体育设施说”和“体育公共设施说”两大派别。但本文认为,不管是“公共体育设施”,还是“体育公共设施”,其都是“公共设施”的下位概念,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最终应该归属于“公共问题”还是“体育问题”。进一步而言,“公共”一词是对“体育设施”的修饰,对其只起到限定作用,而“体育”才是对“公共设施”的具体和延伸,应占据“核心”地位,因此,笔者更倾向于“体育公共设施”这一学说。结合本研究的特点,,笔者认为“体育公共设施”具体是指国家、政府、企业、公益性组织通过多渠道投资兴建的,用于普通社会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社区体育公共运动场地、体育公共运动场馆、体育公共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和服务。

“管理活动”自古已有,但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管理”概念内涵的界定仍未取得共识和统一。而我们通过综合这些概念定义发现,“过程活动说”普遍受到诸多学者的赏识和认可。“过程活动说”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领导者,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使内部成员和组织一块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从这一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点:第一,目标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第二,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总是存在于组织之中,是对组织的管理;第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是组织内部资源。资源具体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等类型;第四,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即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因此,我们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对组织内各个要素进行不断的调节,继而最终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就此,依据以上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三个概念的理解,本文认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并不是三个词汇的简单组合,而是在融合基础上的丰富和发展,拥有更明确的内容结构和更明显的功能价值,并具有鲜明的特征:一、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二、管理的对象是由国家、政府、企业和公益性组织等共同投资兴建的运动场地、运动场馆、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三、管理的范围是具有共同生活习惯或价值观念的社会群体;四、管理的目的是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上述特征是在原来概念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

2.2服务外包概念

“外包”一词最初由美国管理学者加里·哈梅尔(GaryHamel)和C·K·普拉哈尔德(C.K.Prahalad)于1990年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作为一种运营模式,作为外包的一种组织形式,服务外包的转移对象主要是指投入的服务性活动。最早,英国学者查尔斯·盖伊和詹姆斯·艾辛格在《企业外包模式》中认为,服务外包就是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责任转给第三者执行,以此来提高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一种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全球化发展、产业结构非实物化及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服务外包”的内涵也得到诸多研究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青睐,虽然现阶段学术界对“服务外包”的概念内涵仍莫衷一是,没有取得一致性认识,但是诸多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和借鉴性意义的观点。并且经过综合分析发现,这些概念在本质功能上均趋于一致化,即服务外包就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将非核心的服务生产业以商业形式发包给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或管理模式。

3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3.1体育公共产品理论

“体育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下位概念,其包含“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所有属性,同时也适用“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公共产品”按照形态分类时,可以分为物质型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公共产品,那么“体育公共产品”即可相应地分为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言的有形体育公共产品和无形体育公共产品。在体育领域中,有形的体育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所研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已经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形成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就目前国内发展而言,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工作人员责任、基础经费使用、维修网络建设和健身宣传等几个方面,从客观角度来看,其管理机制的选择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密切相关,这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

3.2服务外包理论

服务外包过程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它能够将很多资源进行重组,同时创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绩效。它自身具有很多属性:首先,服务外包是由发包方将自身业务中非核心的业务交由第三方来完成。这种工作内容的转移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并需要支付一定的外包费用,但相比整体的工作绩效而言,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服务外包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并利用其作为服务提供的手段。信息技术发展得越来越快,其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已经辐射各行各业,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外包行业内也是如此。第三,服务外包有利于发包方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竞争优势。由于发包方将自身非核心的业务全部进行转移,因而就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从而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第四,服务外包是一种整合与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承包商大都具有比发包商更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发包商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只需花费少量的费用,这与他们节省出来的资源、精力和时间相比较,是一种巨大的优势。

4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服务外包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外关于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较少,但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多,涉及内容也非常广泛。

4.1国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诸多学者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视角集中于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几个方面。在设施配置方面,主要对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这与他们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有关。在设施规划方面,主要对设施的建设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国外发达国家在社区体育设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居民的意愿,富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在体育设施开放程度方面,主要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进行了探讨,指出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体育公共设施都供居民免费使用,只有少数维护成本较高的体育设施收取少量的费用。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对社区内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了研究,涉及体育设施的维护人才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对政策的完善程度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建立完善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政策有利于提高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水平普遍较高,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体育资金分配密切相关。

4.2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设施规划、设施维护、设施开放、相关法律执行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等方面。杜建辉、张启明(2005)〔28〕,苏艳(2011)〔29〕等学者对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体育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人们所共知的事实,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矛盾会越加突显。庄永达〔2〕,赵春珍〔3〕等学者对设施规划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建设有早晚之分,发展有先后之别,就此造成现阶段新老社区之间设施规划水平的差异,从总体上而言,新社区的规划水平要远好于老社区,但也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科学性缺失问题。何建伟〔4〕等学者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缺乏体育设施维护人员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设施破损而无人维护的情况下继续对其使用,不仅会缩减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还有可能威胁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学者对设施开放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一些设施资源较好的社区,管理者为了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采取限制使用或付费使用的方法进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降低了设施的使用成本,节省了维护费用,但却是以降低人们的健身热情为代价的。卢耿华〔5〕等学者从法律执行角度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法律来保障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供给,但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与部分法律内容的笼统和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李骁天〔6〕等学者对资源共享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应该充分整合学校、企业等多方面的优秀资源,将之与社区共享,从而改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不足的现状。

4.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评价与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而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机制还不成熟,各方面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内外由于体育文化背景和政策环境的不同造成了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效果上的差异,在管理方式上也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服务外包管理机制,但各国已经开始将研究视角转移到服务外包领域,这对于进一步丰富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还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地分析和探讨。

5小结

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是社区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依托。但目前在体育设施管理中出现的设施配置低、维护差、开放程度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目标的实现。要想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关键是要改变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水平和层次。因此,本文以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为根本出发点,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外包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与其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以期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促进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72-275.

〔2〕庄永达,陆亨伯,郑建岳.浙江省城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调研关〔J〕.浙江体育科学,2005.27(1):14-38.

〔3〕赵春珍.临汾市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存在的问题〔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S2):51-53.

〔4〕何建伟,李建生,曾琳叶,赵广高.莆田市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运动,2010,(3):131-138.

公共设施管理篇(5)

浅谈依法强化XX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功能与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开放的力度加大,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益加强。对一个城市的规模、建筑风格、文化底蕴、风俗民情、投资环境、管理水平等将直接展示在人们的眼帘,并面对面的接触,但给人们的印象最深刻的要数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更直观地反映城市综合水平。笔者根据城建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践及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谈谈个人见解:

一、XX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在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

(1)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成效明显,市政府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高,管得严,而且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极为重视。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格做到“养管”经费到位,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制到人,使城市的交通干道、排水排污、市容卫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民反映满意,凡来宁的外省市人员也赞扬XX城市管理水平高。

(2)积极推进综合“养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任务的加重和难度的加大,市建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手从20xx年开始,先后在江东新区和栖霞、雨花等区,对城建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养护与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克服了原来三个维护管理部门(市政、园林、环卫)各自为政,在实施“养管”目标任务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现象,而且堵塞了“养管”工程款审报上的漏洞,提高了养护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促进了城建公共设施硬件建设。

(3)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近几年来,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除对养护队伍进行整顿和更新外,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市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地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一是有效增强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三是参训人员获得了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四是提高了整体养护队伍的素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技术骨干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坚持开展金陵之夏百日优质竞赛等活动,扩大培训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的提高。为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城建基础设施完好率及其功能的发挥,实现长效管理。例如:每年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暗查外,还由XX市建委牵头,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两次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按《市政养护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打分制,与养护经费挂钩,绩优者奖励;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取消综合养护资格。明确区政府有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为管理单位(业主)对中标单位进行长效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养管”责任到位,提高综合维护水平。

二、目前全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养管”体制相互制约因素太大,影响了公共设施“养管”上档次、上水平。现行“养管”体制是三个主管部门(市政、园林、环卫)行使各自职能,很难形成合力,在实施“养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也难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些问题,很难追究那家责任。例如,园林工人在树木大修剪工作中,由于清场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树枝树叶随风飘落,对环卫工作造成影响;另外,环卫工人有时将路面的树叶和尘土直接扫进路边的雨水井,又造成市政雨水井淤泥超标;市政在清疏雨水井和窨井时又会因淤泥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等。

(2)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养管”经费和目标任务难于落实到位。公共设施的养护质量很难保证。

三、依法强化养护与管理,使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上新台阶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展示着一座现代化城市的总体形象和综合实 力。在科学地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需要依法强化,科学管理。尤其要重视依法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养管”责任制。从20xx年开始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原相互扯皮的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综合改革,推进新的综合“养管”体制,初步改变了基层“三所”(市政、园林、环卫)各自独立养护与管理,经常发生相互扯皮不协调、相互矛盾、任务与责任难落实的现象,但在实践中仍然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养管”的要求,往往在清疏窨井、修剪行道树、清理道路绿岛杂草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不协调矛盾,影响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达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实存在的问题,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养管”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基层“三所”实行养护管理“一体化体制”,彻底改变原“三所”各自为营的旧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对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按区域划分等级,实行工程作业量公开招标养护管理,这样做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行政职能部门事务缠身以及违法行为,又彻底解决了原基层“三所”相互不协调,容易产生矛盾,任务与职责难落实的问题,真正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管理经费包干一次到位,便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同时,新体制也能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中,逐步同国际接轨,使养护与管理战线的职工在无形中不仅增强责任感而且也产生了危机感。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实际上在实践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法制经济体系。同样,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否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很难达到国际化先进水平。为此,抓紧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

(3)整顿“养管”队伍,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根据目前“养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队伍需要整顿更新,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在培训中,除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确保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不断有所创新,上新台阶。

公共设施管理篇(6)

      为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我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上台阶、上水平,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管理,切实保障和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岚皋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县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通过合格镇的创建,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工作措施,提高公共卫生工作质量,为实现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力争2016年年底通过县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镇检查验收,达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精细、服务规范、质量达标、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居民受益”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落实政策与创新机制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并在项目管理、指导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绩效考核等方面不断创新,促进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本院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本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一条龙”服务,突出方便群众、医防结合、重在预防的特色。

  (三)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认真按照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质量要求,在保证服务数量、服务频次的基础上,重点在做好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上下功夫,让广大群众真切体会到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实惠,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惠民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力推动创建工作

    1、镇级:学习借鉴“茨沟”模式,进一步完善“责任医师团队包抓公共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按要求做到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运行良好。

    2、村级:进一步夯实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努力创建2个(宏大村卫生室和展望村卫生室)优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村”,要求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责明确,设施、设备齐全,制度健全,资料完整。

   (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1、细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方案。根据各项目管理或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制定各项目管理精细化方案,明确项目作用、项目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法、资料收集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将任务细化到本院各科室、各村,做到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层层有职责、有任务。

   2、细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种项目检查指导、质量控制、质量考核、信息报告等制度,落实项目培训例会、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和使用公式等制度,规范和公示“责任医师团队”职责及任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等信息。

   3、细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惩制度。强化镇村级绩效工资考核,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兑现服务补助经费。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强化经费用途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账专户管理,明晰每一笔项目资金数额及用途,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合理分配镇村级公共卫生经费比例,2016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少于48%。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1、规范提供醒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中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时间、频次、数量等开展相应的服务,做到服务规范、质量可靠、群众受益,项目资料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真实可靠。

2、创新改进服务方式。把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融入镇卫生院日常工作之中,坚持防治结合。将医生、护士、中医药等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公共卫生服务技术队伍,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师团队,结合常见面、多联系,根据辖区服务范围、科学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分片包村,责任到人。探索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诊服务、预约服务、签约服务等形式,定期深入村组,同村医一道,为广大村民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提高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效果。健康档案更新及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加强老年人慢病筛查和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和孕产妇、儿童的健康管理率,规范随访服务,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加强全人群健康教育、规范开展预防接种、中医药服务和传染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处理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内涵,确保服务效果。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

   1、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使广大城镇居民了解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政策、服务内容及重大意义,提高对各种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2、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本院和各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送医下村、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的时机,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让群众知晓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享受到规定的免费服务。将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工作要求

公共设施管理篇(7)

关键词:城市公共危机 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 形象塑造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城市发展是现代社会一切发展的中心,“企业化城市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在我国得到普遍应用,推动着城市朝着现代化方向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这种模式对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作用正逐渐被认可,被接受。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作为该系统的具体执行者,是一种新兴的城市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道路的载体,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带动整个城市及周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预示着城市基础管理主体从行政管理机关向社会服务型企业转型,实现了政府谋求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民本意识。

城市基础设施企业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决定着它们在防范和化解公共危机方面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风险社会里,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其抵抗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由于危机本身同时也意味着机遇与危险,如能有效应对和化解危机则会巩固自已的社会地位。只有诚实、透明与负责任的企业才能领导和发动相关资源共渡难关。

1.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形象在化解危机中的作用

企业形象是公众对企业行为及企业员工的总体评价,而该类企业的形象除其本身企业形象外,由于其公共性特征,还是政府形象的构成部分,该类企业良好的企业形象是政府效能的保障,它是一种资源,对化解风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类企业要在日常管理中培植和塑造一种诚信、务实、负责、廉洁和高效的企业形象,以便于在危机管理中有效发挥该无形资源的积极作用。

首先,该类企业形象反映的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的形象,是体现政府信誉、威信的一种精神资源,能激励公众共同应对危机。这种信誉是公众对政府的一种良好印象和评价,甚至是一种无形的政治资源,它增强了政府组织的内聚力和外张力,是该系统的共同价值观,对内在该系统内的全部成员中形成强烈的感召力,对外激励公众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其次,该类企业形象反映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是一种能力资源,能动员公众共同应对危机。影响力是指该类企业形象是该系统和公众之间双向互动的心理关系,是决定其政策能否为公众所接受或被接受程度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公众对该系统决策的心理、行为或行为倾向。凝聚力是指公众对该系统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可以使公众与该类企业之间情感容易沟通,关系容易协调,问题容易得到解决,进而创造出一个合谐的局面。号召力,是该系统代言政府号召全城市公众同心同德,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能力。因此该类企业形象是推行该系统有关政策,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可资利用的能力资源。

2.公众所期待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形象

由于该类企业在防范化解城市公共危机方面处于关键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城市公共危机发生时,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待是理想的,公众期待的该类企业形象主要有:

一是诚信形象。该类企业的诚信形象是政府形象的外延,它体现了政府的诚信形象,对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树立诚信企业形象,首先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只有提高信息透明度,才能在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这一公共事物(产品)过程中保持公正和中立,并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共同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气氛。二是服务形象。由于该类企业是城市管理模式改革的产物,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目的是实现部门利益向公共利益的转变,因此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是该类企业生存的根本目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实现根本目标的保证,因此该类企业良好的服务形象是公众的必然期待。三是责任形象。该类企业负责的态度表现在将公众利益看成是最高点,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善于倾听公众呼声,了解公众诉求,及时解决公众的实际问题,这种态度脱胎于政府的政治原则,形成了该类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同时公众通过对这种企业文化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推进了政府工作,并促进政府增强责任心。

3.公共危机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

危机既可能是衰亡的开始,也可能是走向新一发展阶段的契机,结果没有必然性,取决于危机环境的压力状况,更取决于危机管理主体的状况和能力,前者的不确定因素使危机处理结果不可预见,但后者积极与否决定危机是否可控。

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组织和其他组织一样在经历危机状态的过程中,面临着三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一是组织无法承受危机的沉重打击,在危机中全面崩溃,消亡;二是组织在危机虽然存在下来,但是由于未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危机管理对策,尤其是未及时想办法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危机过后,组织形象严重下降,极度损坏了原有的威信和地位;三是在危机中,组织经受了危机带来的各种压力,由于它采取的积极、有效的危机管理措施和危机问题解决对策,进一步巩固了社会地位和竞争优势,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大幅度提高。

所以该类企业应当利用处理城市公共危机的契机,推进企业形象建设,完善和巩固原有的企业形象,给公众展示一个“敢负责任,能解决问题”的企业形象。

4.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形象建设

4.1理性管理塑造企业形象

该类企业必须确立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资金投入,以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固保证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理念;做好城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论证,确保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规模、需求相适应努力并形成协调配合和应急替代格局;同时着眼可能发生的各类城市突发应急事件,适量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和器材。

4.2资源共享塑造企业形象

城市应对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等十分丰富,该类企业应加强资源整合,把量的优势转化为质的优势,使其在应对公共安全危害中发挥重大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面,建立紧急事件档案库,搜集掌握城市公共突发危机的数据,为应对危机提供依据。同时迅速有效地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危机及发展趋势。要完善信息决策机制。

4.3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塑造企业形象

该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的规章细则,使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应急骨干培训和应急力量建设,打造“拳头”力量。同时根据可能发生的城市公共危机,加强有针对性实战化实案化演练,根据演练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和推进建设,切实使危机防范演练具体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