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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9:4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药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医药论文

篇(1)

【论文摘要】同样都是老鼠,为何有老鼠与米老鼠之别?这就是品牌与非品牌的概念。一提到品牌有很多人都觉得很玄妙,事实上并非如此。就如制药工业中的品牌,比如琥乙红霉素与利君沙,化学成分没有任何区别,可是在销售上利君沙与琥乙红霉素相差甚远。利君沙就是“米老鼠”,而琥乙红霉素就是“老鼠”;利君沙就是品牌,琥乙红霉素就不是品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产品做成“米老鼠”。

一、品牌策略与执行

医药行业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的“小市场,大营销”。这个行业有一个单品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是凤毛麟角,它不同于啤酒、饮料等产品的市场很大,所以说是“小市场”。为什么说是大营销呢?我们先看一看电视里的广告就知道了,医药产品的广告投放量相当大,在当前的媒体投放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也就是说,在今天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我们制药工业的营销费用投入是很大的。营销什么?当然是营销我们的产品。而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的强势品牌。

品牌从何做起?制药工业一直有一个说法:产品卓越,市场卓越,执行卓越。产品卓越对处方药的营销至关重要,市场卓越是对OTC产品的极大挑战,执行卓越无论是对处方药还是对OTC都是营销管理的一种极高境界。产品卓越是我们一直努力追求的方向。如果我们有“万艾可”这样的产品,我们根本就不用为打广告而犯愁,也不会担心搞促销之类的事情,这个药也会卖得很好,因为它相对卓越。国内众多药厂虽然在研发经费上不设上限,但是目前中国企业没有哪一家敢一年投入10亿元人民币来做研发的,因为研发来得太慢。

如果没有最好的产品怎么办?现阶段中国制药工业的成功者们,他们的成功大多是建立在市场卓越基础上的。换而言之,他们是找准了市场定位,再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来完成产品的差异化,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么是不是有了好的想法、好的战略就可以了呢?你可以这么想,也可以模仿别人,但是你清楚这一点:过去别人做成了的,你现在不一定就能做得成;人家在别的公司做成了,在你这儿也不一定能做成。由此我们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企业外部的环境和内部的条件都在不断变化,而出路就在于创新,不断创新。别人的东西是拿不过来的,结合自己的文化进行创新才能获取成功。而创新需要的,就是执行上的卓越。

二、医药企业营销中的“推”与“拉”

制药工业的营销宝典是什么?实际上,无论是4C还是4P,营销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方面:“推”和“拉”。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感冒了,到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当然不会相信这个医生的话。但是假如有一套理论说“感冒是由痔疮引起的,治好痔疮就可以治愈感冒”,那么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就会相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同之处在于处方药营销的对象是医生,所谓“拉动”的概念就是要给医生一个说法,只要有一个说法。那么医生就有理由开处方了。但是,有一个说法之后,在非常多的药品中,医生是否会选择这个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予以“推动”。因此,“推”和“拉”要结合,“拉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理由,树立学术地位,普及医药教育;“推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动力,让自己的药品能进到医院里来。只有“推”“拉”结合,才能让医生有理由开处方且愿意开处方。

非处方药的营销实际上也可以归结为“推”和“拉”。由于在OTC的营销链条上我们实在找不到像医生那样的角色,于是医药企业的“拉动”对象就不得不面向产品定位的消费者。所谓“拉动”,就是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并且买得起;所谓“推动”,就是让顾客买得到,能够很方便地买得到。所以对于对非处方药的营销来说,就必须做品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这几年药品零售商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批发企业的发展速度,而药店在做品牌经营的同时更希望与制药企业进行联盟与合作。因此,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将成为OTC药品销售的关键力量。

三、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

医药企业做品牌时遇到的另外一个难题是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关系。比如在我提到杨森时人们会想到什么?会想到吗丁啉、达克宁。提到天士力时人们又会想到什么?一定会想到丹参滴丸。但一提到杨子江,我相信大部分人会哑口。可是扬子江在我们国家却是销售额位居前三名的制药企业,它的产品一点都不少。可为什么人们对它的名字那么陌生?是因为它的药更多地是在医院里做处方药,所以它的产品品牌知名度会小一些。由此对于我们来说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到底是做产品品牌还是做企业品牌好?其实西药制药企业内心一直有个愿望,希望摆脱“一牌独大”的状态。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西药制药企业甚至包括一些中药制药企业,想以企业品牌来带动产品销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先做产品品牌。至于最终能不能做好企业品牌,当我们国家的行业集中度非常高的时候,高到50家、10家、8家制药企业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80%-90%的时候,制药企业的品牌对自己的产品群的销售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21世纪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是难以在激烈竞争中立足的。企业现有的所有竞争力优势,包括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营销优势,最终都会转化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优势。

【参考文献】

篇(2)

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虽然在概念上感觉还是个新鲜事物,但事实上,我国早就已经和正在广泛开展向外国居民提供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外国居民来华进行中医药医疗保健或学习中医药技术文化、我国中医药人员或机构在国外开设中医诊所、我国中医师赴外国提供中医药服务此类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4种模式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是在国内的中医药服务经济基础上,通过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涵盖医疗保健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传播服务、保健服务和护理服务等及相关的旅游、咨询等多个方面的服务内容[7]。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依存、竞争、合作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在这一形势下,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如何有利、有序的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给所有从事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研究的人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

2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2.1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中医药国际贸易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实物交易阶段。2013年我国中药国际贸易中,植物提取物和中药饮片中药材仍是中药进出口的主要商品,出口额占比836%,进口额占比749%[2]。曾经有人大代表多次在人大提案要求控制中药的出口,主要认为我国中药材人均资源有限,把这些宝贵的中药材资源大多数都不是以有注册身份的“药品”形式而以低附加值的“食品”形式送出去不太合适。尤其是对提取物的批评很多,认为是把有限的中药材资源廉价卖出去,然后往往在国外经过加工后再以进口药品身份高价返销到国内,国外企业不但从中赚取高额的差额利润,而且还把产品生产环节中最大的污染留在了原产地[8]。这样的出口模式对我国的中医药长期可持续发展显然不利。有鉴于此,通过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不乏是一种新的解决途径。通过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能将中医药从有形的产品交易形式,拓展到前景更为广阔的无形服务贸易中来,打破传统贸易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通过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不但能大大保护现有宝贵的中医药物质资源,而且还满足中医药受益群体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造福全人类的健康;通过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还将提高我国的中医药产品附加值,实现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中医药资源、技术、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

2.2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对标准化的需求

如何实现对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国际标准组织(ISO)曾经提出要用技术标准的手段来支持和促进服务贸易的开展,并将其列为标准化的重要研究领域[5]。有关行政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等系列政策,为中医药服务贸易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杨敬宇等[9]研究认为通过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可以掌握其他国家政府对中医药这种传统产品的管理标准,了解海外消费者对中医药产品的相关需求特点。通过我国政府以及中医药国际贸易企业同各国政府进行洽谈,同海外消费者进行沟通了解,从而为将来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奠定基础。大力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之际,标准先行显得尤为迫切。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服务,打破国际间贸易壁垒,让国际间贸易争端变得有理可说,有据可依。尤其是中医药的服务贸易,交易的是无形产品,对于服务中的每一个环节,最终将体现在服务的总体质量评价上,国际间的共识是成功贸易的先决条件,以国际标准的形式固化这些共识将是最高层次的保障机制。国家和上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好ISO/TC249秘书处在中国上海的平台优势,积极引导中医药企业、行业协会在国际服务贸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上面有所作为,将代表我国利益的中医药技术服务,通过国际标准的形式推广开来,鼓励有实力的国内中医药服务企业通过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等形式“走出去”,促进我国的中医药服务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2.3标准化对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意义

标准是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能够实现我国中医药整个行业内涵式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传统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中医药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规范中医药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资质和行为,实现科学管理。标准是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质量的根本是标准,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可以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保证中医药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还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医药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国际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一部分和产品质量仲裁的准则,许多国家千方百计地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争取主动权、发言权,竭力在国际标准中反映本国利益。通过标准化途径,不但能扩大我国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而且还增加我国中医药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总结

篇(3)

(一)对药品采购的监督作用低库存、低损耗及高周转率都要求药品会计职能向管理型过渡。具备事后监督的同时,应具备事中监督、事前预测的作用,能够完善处理医院的存货,使医药采购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杜绝贪污盗窃事件的发生。药品通过药品会计运用以销定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及保证供应的原则,每周与每月分别制定一次急需与常用药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对药剂科反映脱销和滞销的药品品种,根据实际需求来对采购计划与促销方向进行调整,以便药品的收入、库存及周转形成对比。药品会计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不仅有利于杜绝虚高定价能够维护患者的利益与医院的声誉,而且有利于减少药品失效造成损失。

(二)盘点药库药房的药品药品的品种数量、收支管理及药品的进、销及存因为实行电算化,查询就更加的方便快捷,对贪污盗窃和兑换药品的事情进行了有效的遏制。然而药品会计工作人员也必须加强管理。药库药房应必须进行不定期与不定品种的滚动式的盘点,这是一种省时又有实效性的盘点。它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这取决于药品会计的尽职尽责进行监督,并做到帐实相符。

(三)能够对药品会计的业务素质进行提高良好的观察与分析能力是药品会计应具备的业务素质,同时应向管理者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并要善于总结经验。药品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药品管理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及财务管理的技能培训。药品会计因熟悉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技能与工作经验关系密切的原因,所以应适当延长轮岗周期。

二、现阶段医药药品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医院的各科室经常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产生结余的药品,药品的流通会因此出现阻碍。即使有相关部门的药品管理规定,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

(二)药品收入方面的问题医院收费处收费员的编制报表与药房的统计在时间没有同步,会形成药品的收入形成不确定性。如果这个医院住院部的电脑程序与门诊部的电脑程序使用了不同电脑公司的电脑,电脑的管理员如果也不一样,会形成住院部的电脑程序与门诊部的电脑程序造成脱节现象,收入的确认会因此而复杂起来。

(三)药品价格存在问题老百姓看病难与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是药品价格虚高导致的原因。即使所有药品都在网上招标,也避免不了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同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也存在价格问题。医疗保险的药品价格高成了不成文的暗规则,即使媒体报道了这方面的药品价格,仍避免不了。药品的流通环节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医院不过是药品流通的一个中间过程罢了。

三、会计管理信息化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需发挥信息系统整体优势

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医药会计管理信息化,对医院的医药资金、成本及利润进行预算、控制欲评价。它不仅为医院的经营提供管理活动过程中的信息,也为医院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会计管理信息化与会计核算信息化是相对而言的,它们在内容上不同。会计管理信息化从微观经济层面建立会计信息系统并与以后的变化相适应,从宏观层面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信息化和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医院的管理系统是全面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了预测与决策、规划与控制及核算与分析等相关功能,而且通过系统集成技术形成数据共享的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会计作为医院全面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挥信息系统整个优势。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学的一种,把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会计上来,进而发挥信息系统整体优势,需要医药药品会计有灵活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用计算机来处理一些会计事务。医药药品会计管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须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而提高会计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从而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四、会计信息化实践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的问题医院在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因为软件的价格及售后服务费用较高,医院难以承受,以致软件在医院的推广受到影响。国家颁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视则》等一些规章制度,对财会软件的管理和应用进行约束。

(二)区分“电算化会计系统”与传统会计的关系1.药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特征对医院的医药药品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到传输使用的整体即信息系统。对医药药品会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与报告使用会计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即电算化会计系统。2.数据集中存放和管理的特征电算化会计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对统会计数据重复记录分散存放的方式进行改变,实现数据分类集中存放,既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又能完全取消各种会计明细分类账和对账操作,进而实现数据共享。

(三)处理好会计电算化与审计的关系会计信息系统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内部控制的模式非常重要,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应细致。对内部控制中时间控制的研究,不仅能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正确运行,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也能在减少系统的风险、保证系统的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作为对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审查线索。

(四)加强会计信息的系统化管理医药药品会计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必须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在社会诸多领域处理各种信息方面显示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计算机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在会计中得到了应用,对医院的医疗情况中的数据进行采集、汇总成各种信息。会计工作者为决策者提供提供准确、真实、切实可行的信息。对药品的调价、日常对帐、药品的库存情况、月底的盘点打印报表等通过计算机完成,实现了药品的动态管理与管理的透明度。

五、提高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措施

(一)对成本核算进行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不仅是管理的思想理念,也是管理的技术。医药药品管理是医院相对独立的重要职能部门,客观反映医院的管理及诊疗水平会通过会计统计工作的指标反映出来。在管理上,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应避免医疗收入的高速增长和各项指标的快速膨胀,不能损害百姓的利益。在工作中,对药品的成本应实行精细化管理,对药品的供应商、药品入库、票据的审核、库存的管理、药品的出库、药品的管理等流程与环节,都要去精心实行。改变药品流通的环节,把管理具体化,对药品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提高接转成本的精确程度。

篇(4)

关键词:医药专利;新药开发;知识产权

药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之一,建国以来,我国经过了50多年的建设,在医药行业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生产国。但是,数十年来,我国医药工业生产的药品,基本都属仿制国外医药研究成果的品种。对外开放以后,我国已与美国达成知识产权协议,并重返世贸组织,医药工业已不能依赖仿制。因此,创制新药便成为中国医药工业必由之路。众所周知,创制新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科技人员参与,以及较先进的设备及足够的投入。此中,信息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文仅对如何利用专利信息,开发和创制新药谈自己的认识。

1医药专利文献信息是创制新药的源泉

专利是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力,专利文献则是为申请专利权而撰写的专利说明书。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90%以上的科技发明成果。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报道,世界上每年的科技发明成果中有90%~95%在专利文献中都可以查到,而专利文献中报道的科学发明创造,约有70%的内容是其它文献上不予刊登的[1]。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超过3000万件,其中2300多万件专利已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种种原因提前失效,可供读者无偿使用,已成为全人类的公共知识财富。由于专利的地域性,对没有到中国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虽来申请但我国没有批准授权的专利以及授权后不按期交维持费的专利,我国均不予以保护,即在我国可以无偿使用。可以说,专利文献信息是医药企业创制新药的重要来源,不注重查阅专利文献,就可能失去获得这些信息的契机。

2专利文献具有其他科技文献无法比拟的优点

2.1内容详尽专利说明书对发明技术所属的领域、背景、目的、实质、图解、最佳实施方案以及大批量生产的实施条件等均公开,使得专业人员能看懂,并据此实施该项发明。

2.2内容新颖,数量齐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于受理专利申请后18个月时[2],先公开出版专利申请说明书,并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和专利文献工具书,便于读者查阅。

2.3文种多,便于阅读国外专利,尤其是经济发达、技术先进的国家专利,大多是一项基本专利同时又有若干项相同专利,即同一项专利可在其优先权期间,到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权,并采用该国官方语言,这样阅读者可根据自己所精通的语言选择相关的专利说明书。

2.4专利文献是法律文件每份专利文件都是法律文件,它决定了一项发明创造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时限及地域等。通过专利中的法律信息可以了解专利保护的客体及其权利范围;一项发明创造是否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地域效力;优先权及其范围;专利权是否仍然有效;获得许可证情况;一件专利的专利权人;一件专利的时间效力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信息等内容。这些信息对于技术开发、专利许可证贸易以及技术引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3专利信息在创制新药中的作用

3.1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专利文献是世界上反映药物科技发明成果发展水平最迅速、最系统、最全面的信息资源。企业在技术创新立项之前进行专利检索,了解和掌握这些专利文献,可有效利用各国制药的先进工艺技术,对自己药物研究的技术创新提供明确方向,避免立项研究处于低起点和低水平;避免研发项目的技术内容与他人专利相碰撞,造成侵权;避免重复研究开发,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研究他人专利,可迅速借鉴相关技术,汲取精华,去其糟泊,丰富和完善技术创新的内容。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欧洲专利局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欧洲的十几个专利条约成员国中,由于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利用了专利文献,避免了重复研究,每年可节约研究开发经费300亿马克[3]。

3.2以他人专利技术为起点,改进工艺设计技术,衍生出新药目前,国际上新药创制大致有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创制新颖的化学结构类型,即突破性新药的研究开发。这一类型创新药的成功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而且每一种突破性新药的出现都能使化学药物前进一大步。但是,开发研制这类新药需要花很多的钱。据国外估计,开发出一个新药平均花费1.5亿美元。研究过程往往遇到不少曲折和失败,需要很长的研究时间,一般耗时约10年以上。而且在研究过程中还要承担失败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有些药物的年销售值可达10亿美元。第二类是延伸性新药的研究开发。即针对已知药物的缺陷或不足,对其进行结构改造。通过化学修饰,创造出专属性更强、疗效更好、安全性更大,理化性质得到改善、给药方便、稳定性高,或者生物利用度更高乃至具有定位释放性质的衍生物、类似物或药物前体。如我国在青蒿素之后又相继合成了青蒿素琥酯、蒿甲醚、二氢青蒿素等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就属于此类药物。第三类是创制“me-too”新药(模仿性新药)。即在不侵犯别人专利权的情况下,对新出现的、非常成功的突破性新药进行较大的分子改造,寻找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并在治疗上具有某些优点的新化学实体。医药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益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依据我国医药企业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模仿性创新药(me-too)仍是多数医药企业进行药品研究开发的重要途径。模仿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专利的公开制度,以率先者的创新思路和行为为榜样,以其开创的产品为示范,吸取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通过消化吸收掌握率先者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开发出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例如日本生产的小柴胡冲剂,就是用的我国老祖宗的处方和我国出产的中药材,而其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超过我国所有中成药的出口总额;1976年上市的H2受体拮抗剂西米替丁以及后续的模仿创新品种雷尼替丁,1993年在全球销售额达40亿美元。1981年上市的ACE抑制剂卡托普利1993年销售额10亿美元以上[4]。

3.3利用超过专利保护期或失效专利开发新药药物科技工作者在系统调研自己所从事研究领域的药物专利文献基础上,应着重学习、消化和吸收无效、失效和即将失效的具体药物专利技术资料,了解其中最新工艺技术与设计方法,在借鉴反映当今最新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开拓自己的研究思路,寻找适合自己的研究项目,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并在该项研究国内外现有最高起点上,改进他人设计方案中工艺技术的缺陷,至少可形成改进发明或组合发明的专利,甚至可形成开拓性的发明,在申请专利后继续对自己已有专利进行后续改进,再申请专利可延长相关产品独占性保护期。例如,第2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工业技术水平总体落后于美国30年,20世纪从50年代起,日本开始大量引进先进的专利技术,并且在引专利技术时,其各行各业的科技人员其中包括药物研制人员通过对大量无效、失效和即将失效的专利技术潜心钻研、对比分析后,发挥个人才能,更新改进设计方案,又从他人基本专利中衍生出具有日本特色的专利,技术水平虽不太高,但产品的经济效益却十分可观。这种向他人学习后在模仿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使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强国和专利大国。几十年来,日本平均每年有3~6个新药在世界上市,其数量和美国相当或次于美国。

3.4保护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开发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并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外制药企业研究的主要课题,并有专人负责。例如,美国制药企业内有专司此事的律师与经济师,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的创药研究部设有ROR研究部。因此,我国也应强化这方面的研究。由于我国的专利工作起步较晚,不论制药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是从事新药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对专利的整体认识和技术把握都有待于提高和改善。制药工业部门,由于长期受仿制研究思路的束缚,创新意识不强,这既不符合我国新药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和水平,也将阻碍创新药物研究的振兴和发展。对科研人员而言,其专利意识不应体现在对条文的理解,而且要落实在整个研究开发过程中。要重视对某些基础性研究尤其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专利保护。基础性研究是高技术产业的先导,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某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于新药研究开发往往分布于不同系统和部门,对研究成果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一些具有应用开发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仍然仅作为学术。例如一些我国特有的药用植物资源的研究结果,放弃了知识产权保护,反而被他人利用或被他人抢先开发,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研制的抗疟新药本芴醇申请了品种和工艺专利,并与瑞士汽巴-嘉基公司使合作向68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几乎包括了承认药物复方专利的所有国家和地区,成为迄今我国申请国外专利最多的发明,其产品将99%外销,经济效益是可想而知的了。另外,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创新研究院制的银杏颗粒、斯泰隆银杏片、银杏酮酯等中药产品,先后拥有了中、美、英、澳等国的发明专利,享有独有知识产权,为我国中药的治疗药物进入发达国家主流市场打开了大门,为我国中药产业开拓国际市场,运用国际知识产权法则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提供了成功的范例[5]。相反,前几年作为我国创新的新药青蒿素,却由于种种原因未申请专利,该药的开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市场丧失。因此,掌握专利文献信息,对创制新药及保护知识产权,都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红卫.专利文献和科技创新[J].现代情报,2005,4:216.

[2]千树松.专利与专利转让[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113.

[3]白书棠.专利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J].甘肃科技,2004,9,:67.

篇(5)

生物医药项目作为新兴的高新技术项目,其产品关系国民健康,一旦研发成功且被市场所认可,将会带来高额的经济回报。虽然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较多,但是成功的项目,尤其是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项目,在其产品投入市场以后,很快会形成垄断优势,获取暴利。

二、生物医药项目投资的实物期权特性

实物期权方法是投资者基于未来实物资产变动的一种选择权,以某一个具体的实物资产或项目为标的物,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资产,不仅包含项目的实物资产,而且涉及到项目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与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不同的是,实物期权方法并非单纯的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做出预测,而是把未来新金流量的变动范围作为重点,即把项目的预测分析集中在项目的不确定性上,把不确定性带来的价值作为项目整体价值的来源。实物期权方法虽然在研究及运用上比较繁琐,但其在决策及管理上的灵活性,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其缺陷。分阶段进行投资、前后阶段的关联性等特性保证了实物期权方法投资的柔性,保证了投资项目的上升趋势,可以在解决了项目的不确定性以后在进行投资,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生物医药项目是一项大型且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其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长期性、高投入性等特征,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过程中分不同的阶段注入资金。首先,对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可以分为研发阶段、投产阶段、市场开发与维护阶段,投资者在每一阶段开始时注入资金;其次,投资者可以根据现实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自由的选择是否继续进行投资;最后,当前一阶段任务完成以后,投资者需要对此阶段进行评估,对下一阶段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并采取措施将其降到最低,前一阶段的投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下一阶段与否。鉴于生物医药项目的高风险性,投资者为了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风险,对于所投资风险项目的评价并非一次性的静态决策,而是多阶段的、具有灵活性的动态决策过程。投资者根据生物医药项目的发展周期,把项目分为不同的阶段,分阶段的进行投资,在每一期结束后都要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拟定下一阶段的投资决策。所以说,在生物医药项目投资的决策中存在扩张期权、收缩期权、增长期权及放弃期权等多重实物期权。

三、实物期权与生物医药项目的适应性

篇(6)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获取用海

从国内几家从事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的科研院所了解到,所涉及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几乎都以养殖、捕捞作为产品原料来源,而且原料多数为常见、成本低廉的海洋生物及衍生物。例如,中科院海洋所以虾、蟹壳为原料提取壳聚糖,制成海洋生物保健品,主要用来提高机体免疫力;提取水母毒素用以研究水母蜇伤;从海带、红藻、绿藻、褐藻中提取藻类多糖用来治疗慢性肾衰;从卡拉胶藻中提取卡拉胶,主要功效是抗肿瘤。而单独申请某一片海域作为原料供给的案例很少,从调研情况来看,只了解到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为提取海马体内生物活性物质和养殖螺旋藻而申请海域。

由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原料来源几乎都取自海水养殖和捕捞,备择性相对较大,对用海要求也就相对较低。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够进行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海域也就都能够满足相关海洋生物医药的原料供给。海洋环境因素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影响主要是水体中重金属的含量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水体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会影响海洋生物个体生长,从而影响到体内生物活性物质的生成。例如,卡拉胶藻的生长会受重金属影响,但可以在富含氮和磷的水环境中生长,和鱼类、贝类混养会吸收水体中的氮、磷元素,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而且释放能够杀死致病弧菌的物质。但通过一定的化学方法可以将重金属从活性物质中分离,从而得到含量较纯的活性物质。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用海应参考海水养殖、捕捞用海的管理政策,保证该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要禁止围填海等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滨海城镇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排放口位置要严格论证,保持海洋生物物种丰富,生态结构稳定。

此外,也要加强养殖用海自身废水排放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在提取、合成和制备过程中会对附近海域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从虾、蟹壳中提取甲壳素,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排入海洋。

针对此类情况,应该要求这种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做到对海域环境影响最小。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时,要充分考虑海洋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大多含量甚微,如果大规模提取、纯化进行商品化生产,有可能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平衡,以至于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恶性影响。

罕见基因种质资源获取用海

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和研发要应用一些特定海洋生物的基因资源和特殊活性物质,而这些海洋生物只生存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的海域,这些海域往往是海洋自然保护区或特殊海洋环境类型的海域。对于这种用海,除了应考虑保证周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还应该考虑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结合,将该海域设定为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海洋保护区需严格执行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Ⅰ类海水水质标准。

有计划地对重要经济鱼虾越冬、产卵场投放人工鱼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超标向近海水域排放,对重要鱼虾产卵场的水质要严格检测,保护鱼虾类的正常繁殖生长,保护该海域的特殊基因种质资源。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用海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篇(7)

众所周知,美国为了保护本土医药企业的自主利益,专门成立了一个药品制造协会,其雇员1/3都是律师,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协会便代表企业出面打官司。现在,中国国内6000多家传统医药企业没有一个自立性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技术信息和法律帮助。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已经出台的《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现行规定,的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1中国新《专利法》中对医药的限制性保护

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对医药专利予以保护的同时,提高了专利授予的门槛,扩大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能性,对专利权滥用首次提出了限制。

1.1有关绝对标准问题

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授予专利权的标准从相对标准转变为绝对标准。修改前,只要具有相对新颖性就可以授予专利。所谓相对新颖性,就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具有新颖性。但是这次修改《专利法》采取了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

这一规则改变的指向很明显,一些跨国医药公司的独特技术工艺能否在中国被授予专利,将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甚至,即使一项技术在中国之外的某国已经获得医药专利资格,在中国仍旧可能面临专利失效的问题。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授予国和中国之外的第三国,有专家有资格对这项专利的新颖性说“不”。换言之,过去,新颖性标准的地域性特征主要在中国国境之内,但这一次,地域上的适用性将扩展至全世界。

在对国外专利技术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中国本国企业必将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客观上,该重大修订未必是中国在作入世后的“回调”。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制定工作,协调各国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标准。经过几年的协商,在现阶段首先将协调集中在现有技术的定义、新颖性标准、创造性标准、新颖性宽限期、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充分公开要求这六项议题上的意向已经逐渐形成。从立法历程上看,中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混

合型的新颖性标准,也就是对出版物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绝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公开出版物均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而对公知公用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相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仅仅只有在中国发生的公知公用行为才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现在,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是对两种类型的现有技术均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正因为如此,有必要考虑是否改变中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表达方式的问题。

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并在专利法修改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为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保障。

1.3有关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正在把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定位在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当下专利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包括医药业在内的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权的争议在中国竞争市场愈演愈烈,部分中国国内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重创。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国内呼声颇高。

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呼声。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高科技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就是,专利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比较起来,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类似做法已经遭到美国专利制度的公开抵制;但在中国,这种行为一度悄然进行,蒙蔽了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1.4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期限必须在3年内专利法新增加了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情形: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5不知道不承担原则的实施

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在中国市场上,如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药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突出的,不侵权声明和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对专利人的严格限制。

譬如:第18条强调了不侵权声明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又如,第19条给予了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明确了对传染类药品的中国定义及强制许可条件。

例如,第2条对传染类药品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传染病。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又如,第五条提出了强制许可条件,即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中国不具有生产该药品的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允许被许可人进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总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制度为中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制造的该种药品。

4《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对医药管理结构的限制

与上述规定略有出入的,同年《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由另一个部委颁布出台。区别于前者的,后者专门对中国中药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保护提出了特别规定,对中药给予了完全性的保护。例如,第14条要求持有专利的传统医药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专利实施;本单位无实施条件的,要及时许可他人实施。再如,第17条提出了中药职务发明不得专利前参加交流活动。“凡要申请专利的传统医药职务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研究人员不得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展览;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专利公告前,研究人员对发明研究的整体过程及技术应严格保密。”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传统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传统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传统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传统医药文化、推动传统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在加强传统医论文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中,提出要完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意见》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传统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特点,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入,大力扶持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产业迎来了一个重大发展契机,逐步完善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会更有利于国内企业,这将极大提高传统医药在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意见》的出台,是传统医药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是,我们继续关注的衍生问题是,如何认定对传统医药特别保护的合理限度。